对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的辨析

对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的辨析
对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的辨析

对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的辨析

张蔚

【摘要】[摘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金融领域诈骗犯罪日益突出,尤以贷款诈骗为甚。虽然刑法有专门条文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但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和实务裁判上的不统一引发了诸多争论及困惑,造成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不力。文章通过对贷款诈骗罪所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立法需要和借鉴国外立法的角度提出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期刊名称】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年(卷),期】2012(000)006

【总页数】3

【关键词】[关键词]贷款诈骗罪;探析

一、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定罪数额界限之困惑

从广义上论,贷款诈骗行为也是一种诈骗行为,贷款诈骗罪具有普通诈骗罪的一般属性。①两罪大体相似,从犯罪主体、主观故意、目的、客观等方面来看,都基本一致。但两罪又有显著区别:(1)两罪的客体不完全一样,贷款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公私财物的财产所有权,又包括国家对贷款的管理秩序和银行等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2)两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前者限于金融机构,后者侵犯的则是不特定对象。基于以上原因,立法者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于是把贷款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成立一个单独的罪名。

同时,两罪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起刑标准,数额则被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各自分别构成犯罪。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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