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试行)

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试行)
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试行)

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二级学院(部)学术管理体系,规范学院(部)的学术活动,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章程(试行)》和《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在二级学院(部)设置学术委员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术分委员会是二级学院(部)的学术机构,在本单位内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责。学术分委员会应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决定本单位的学术事项,指导和规范本单位的学术活动。

第四条二级学院(部)应充分发挥学术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机制,尊重并支持学术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组成规则

第五条学术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二级学院(部)在职专任教师人数多于80人的,委员人数为7-9人(单数);在职专任教师人数在50-80人的,委员人数为5-7人(单数);在职专任教师人数少于50人的,委员人数为5人。

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设秘书1 人,负责处理学术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 年,与校学术委员会同届。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良的学术成果;

(三)积极主动关心学院(部)建设发展,积极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能任满至少2年任期;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八条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低于设定委员人数时,可适当考虑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任期一般为2年。进入学术分委员会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行业、企业类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项;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含)以上。

第九条二级学院(部)应根据教学科研人员的人数和学科结构合理确定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采取自愿报名和党政联席会议推荐的方式,经学院(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委员。原则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学术分委员会委员。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主任委员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由全体委员选举表决产生;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全体委员选举表决产生。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条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少于5人的二级学院(部),且不满足第八条要求时,暂缓成

立学术分委员会,有关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由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指定院(部)其他相关机构完成。

第十一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可免去或同意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二条学术分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由主任委员提出增补委员建议名单,通过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表决,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增补后的名单应及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本单位与学术事务相关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三)对本单位学术事务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四)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参加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二级学院(部)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审定:

(一)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科学研究规划;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等事项;

(三)对外学术交流合作事项;

(四)申报设置新专业;

(五)以二级学院(部)名义自主设置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六)学风维护、学术道德建设等事项;

(七)上报学校的重要学术评价材料;

(八)校学术委员会交办或学院(部)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部)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分委员会评定或提出咨询意见:

制定与学位、学术事务有关的发展规划;

申请设置学术机构、申报学科团队;

(三)学院(部)预算决算中教学、学科经费的使用;

(四)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推荐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奖、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科研团队,评定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奖;

(六)推荐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七)校学术委员会交办或学院(部)认为需要提交评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十七条受校学术委员会委托,学术分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纠纷进行先期

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

第四章议事

第十八条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学术分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不低于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学术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有不低于2/3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

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设立旁听席,邀请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学术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不低于1/3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复议。经复议如仍有异议,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复议。

第二十一条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本学术分委员会不能解决或有争议的学术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术分委员会应每年对学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重点或整体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分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给校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 z理工大学z 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性机构。负责审定、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学校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审议专业学院的年度师资补充计划; 审定专业学院拟调入的引进人才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审议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辅的岗位设置,并审议岗位分级结果。 审定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业责任教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选; 审议专业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审议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任教师和教辅的聘期考核结果,并审议与之相关的续聘、解聘事宜; 审议学校内部与教师聘任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院务办公会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工作的专家、教授、从

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干部代表组成。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进行增补。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应设立基层单位教师聘任委员会,并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院的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同时将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章程报送学校备案。对于尚不具备成立教师聘任委员会条件的专业学院,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由该单位的院务会或院务扩大会代行教师聘任委员会职责,同时需将会议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质量,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按时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及时向委员会秘书请假。 应参加会议全部过程,认真听取议题内容并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出以公心,注重学术、严格把关,代表学校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严守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审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委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七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议事规程 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或部分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于一般性问题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委员意见。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家治校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融合的新机制,使学院重大学术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的学术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学院重大学术问题。院科研与职教育发展处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教案、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护教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院科研事业良性发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学院章程或者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专业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案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五)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案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九)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七条学院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学术组织进行评定: (一)学院教案、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案、科学研究成果奖;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三)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案、科研奖项等; (四)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一)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案、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教案、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学院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院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大 学 生 自 律 委 员 会 章 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2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体现我院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我院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我院学生处直属领导下开展工作的院级学生组织,是学院进行素质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学生组织,充分体现我院大学生“自律、自检、自查、自管”的优良作风。它以“建设和谐校园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以身作则”为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校园、树立大学生健康形象”为目标,以加强我院学生自律意识为职责,以提高学生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己任,积极与学院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大学校园。 有播种就有收获,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使学生真正成为学校主人的纽带,参与到学院的建设与管理中来,提高了大学生的责任感,更加切合实际地培养和锻炼了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同时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活力,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自我教育、自我实现的机会。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主席团、秘书处、纪律监察委员会、资助管理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宣传部、文体部等七个部门,结构图如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结构图 学生处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秘书处公 寓 管 理 委 员 会 纪 律 监 察 委 员 会 资 助 管 理 委 员 会 宣 传 部 文 体 部主席团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评优和党务工作的优先权; 3、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 4、参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教育和培训; 5、成员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宣传执行学生处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 5、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知明行笃

教 师教学手册 所在学院 数计学院 1 课程名称 近世代数 1 年级专业 2005级数本 班级人数 1班102人 1 计划学时 70 1 任课教师 张圣贵 1 教师职称 教授 1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印发 2007——2008 学年第二学期 知明行笃 立诚致广

使用说明 1.本手册为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必备手册,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检查和学院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请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 2.本手册在学期初,按一门课程专业班一册发放给任课教师,请任课教师依据自己所任课程门数领取。 3.本手册与学生花名册、教学大纲一起发放。 4.上课形式分为多媒体讲授、普通讲授、实践教学、实习。 5.本表内无明确选择的请教师依据实际情况简明填写。 6.若因故由其他教师代课,须征得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将本手册交代课教师填写。代课教师须在备注栏填写自己的姓名;期末由原任课教师交回学院,并书面说明(夹在本工作手册中)请人代课的原由。 7.每位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中必须观摩本学院在上学年中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为前5% 的教师教学4个课时以上,一个学期担任多门课程的,必须观摩6个课时以上。8.教务处在每学期末按各单位实际教学课程门数发放该手册。该手册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每学期结束后由教学秘书按专业分类分年份逐一进行归档管理,其中听课记录表应撕下装订成册,在领取新手册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定期进行检查。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目录 一、福建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 二、任课通知书、课程表 (5) 三、教学活动记录表··········································································································6—9 四、学生考勤与日常考察记录表··················································································10—11 五、教师听课记录表······································································································12—15 六、本科生课程教学情况 (16) 七、考试纲要 (17) 八、试卷分析表 (18) 九、课时汇总表 (19)

易班建设各职能部门院系工作职责

“易班”建设各职能部门、院系工作职责 一、相关职能部门 1、党办校办 (1)协调督办相关部门成员注册及部门使用情况的监督; (2)通过易班网及时发布学校发展建设重大信息,协调建立“校领导在线”进行在线答疑,增强学生爱校荣校感。 2、组织部 (1)发布学生入党流程,学生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条件、培养考察过程等信息; (2)动员组织学生党员注册加入“易班”网 (3)在“易班”网建立党校,利用“易班”平台,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3、宣传部 (1)总体把握和加强舆论监督; (2)动员组织校电台学生干部队伍注册加入“易班”;校园氛围营造、宣传动员,以“道德讲堂”等现有资源平台开展师生互动; (3)通过易班网向大学生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4、学工部 (1)协调、建立和完善易班建设工作联动机制,负责易班发展中心的建设、管理和运作;易班建设整体推进及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设计与完善; (2)负责全体学生基本信息的导入和易班班级社区框架建立; (3)组织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辅导员统一培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

(4)利用易班的实时交互功能,结合我校“心灵港湾”、“苍霞人才网”、“勤工在线”、“学生信息系统”,打造“学生心理关怀平台”,网上“就业驿站”和“学生综合事务服务平台”; 5、教务处 (1)利用E-Class进行评教、课件分享、精品网络课程信息、资料分享与下载等活动,从而让学生充分享受和利用学校的各项教学资源; (2)提供、整合校园教务系统信息平台数据服务的资源,如学生成绩查询等; (3)引导教师利用易班组织中的论坛与学生开展交流、讨论,进行专业学习指导,利用网盘分享教学资源等,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对学生的指导。 6、校团委 (1)动员组织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干部注册加入“易班”,负责培训一批学生干部在网站上注册、登录、发帖; (2)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活动线上线下互动。配合通过传单、横幅、平面印刷品、网站、视频等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围绕广大师生加入“易班”的热点问题开展活动,力求做到活动主题鲜明,特色显著,扩大易班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3)推进社团网上工程建设。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都要求在易班上建立自己的组织,借助易班平台,结合社团丰富多彩的活动,开展网上评比、典型展示、线上线下活动互动等形式的创新工作,在易班平台上充分展示社团风采的同时,线上线下两个文化建设同时进行。 7、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提供有关技术和网络支持,负责学校各资源平台和网站,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大庆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大庆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内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院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条学术分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 学术分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

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2;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第五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委员在任期间离岗1年以上(含1年)者,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替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换届,须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提出,并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2/3以上通过,报院长批准。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任期4年。新一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推荐,院长批准。 第八条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年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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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 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南昌航 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 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全 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 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 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综合奖学金 操作手册 -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综合奖学金操作手册 福州华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

目录 1 功能介绍 (1) 2 操作流程 (2) 3 学校操作说明 (2) 3.1 综奖过滤规则设置 (2) 3.2 综奖过滤规则管理 (3) 3.3 综奖设置 (4) 3.4 学校审核 (5) 3.5 审核过程公示 (6) 3.6 综奖报表打印 (7) 4 院系操作手册 (8) 4.1 综奖设置 (9) 4.2 初始名单公示 (10) 4.3 院系审核 (10) 4.4 审核过程公示 (12) 4.5 综奖报表打印 (12) 5 辅导员操作手册 (13) 5.1 综奖设置 (14) 5.2 初始名单生成 (15) 5.3 初始名单公布 (15) 5.4 初始名单公示 (17) 5.5 辅导员审核 (17) 5.6 审核过程公示 (18) 5.7 综奖报表打印 (19) 6 学生操作手册 (20) 6.1 初始名单公示 (20) 6.2 奖学金申请 (21) 6.3 审核过程公示 (22)

1功能介绍 综合奖学金其具体功能如图 1-1所示: H.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结束后,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名单; I.院系审核:院系审核辅导员上报上来的学生申请名单,并公示审核通过的 学生名单; J.院系获奖名单公示:学生可以查看到院系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 K.学校审核:院系公示结束后,学校对院系上报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L. 学校获奖名单公示:学生可以查看到学校审核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也就 是最终获奖的学生; M. 审核过程公示:用户可以查看整个审核过程; N. 综奖报表打印:辅导员、院系、学校均可打印获奖学生名单报表。 2 操作流程 综合奖学金操作流程如图 2-1所示。 图 2-1 综合奖学金操作流程 3 学校操作手册 学校操作说明适用于:学校系统管理员、资助中心。 学校系统管理员或资助中心负责人登陆系统,点击【奖助贷】→【综合奖学金】菜单,可以看到综奖过滤规则设置、综奖过滤规则管理、综奖设置、学校审核、审核过程公示、综奖报表打印。 3.1 综奖过滤规则设置 点击【综奖过滤规则设置】菜单,进入该功能页面,如图 3-1所示。点击 1.综奖过滤 规则管理 2.学期综测最终排名 3.综奖设置 4.初始名单 生成 5.初始名单公布 6.奖学金申请 7.辅导员审 核 8.院系审核 9.院系获奖 公示 10.学校审核 11.学校获奖公示 12.报表打印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

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 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 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 (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闽工院教[ ]2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建设项目范围 1.专业建设项目:校级合格专业、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等。 2.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二、教学建设项目管理 1. 获批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任务书》,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2. 经审核经过,学校根据任务书下拨50%的建设项目经费。 3.按照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中期,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中期检查。

5.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学校下拨余下50%的建设项目经费。 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福建工程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系(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7.学校组织验收,对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追回投入的项目建设经费,并予以通报。 三、教学建设经费的管理 (一)原则 1.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2.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支持建设校级重点专业、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3.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计财处监督经费使用。 (二)开支范围 教学建设费用按项目进行分项预算,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国内调研差旅费、实验建设费、必要的小型会议费、必要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包括少量招待费)及项目建设的其它支出等。具体如下: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专业教学用图书、杂志、参考资料等,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doc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水平,完善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发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常委会授权组织部制定、执行,考核过程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常委会监督; 第四条考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日常表现(公寓违纪、例会活动、值班及其他情况)和部长评分; 第五条考评成绩=日常表现成绩*80%+部长评分; 第六条成立考评小组,考评组由组织部成员组成,每周考评至少一次,考评结果由组织部负责汇总整理,将统计结果存档,并每两周一公示,(成员若有疑问,可到自律委办公室查阅或组织部询问); 第七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满任一年,任期内踏实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如工作不负责任者,按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会并在学院公示;第一部分日常表现(基础分为80分) 第一条校园内扣分标准 1 、规定区域内未带工作证者每人每次扣2分,部长与组织部成员扣3分,组织部部长与常委会成员扣4分,(规定区域为:自律委办公室、公寓办公室、学生科、公寓管理科); 2、开展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如发现工作时不佩戴工作证,考核同上;

3 、学校上晚自习时对内部成员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迟到每次扣3分,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上晚自习纪律乱者酌情扣1-4分; 第二条内务卫生扣分标准 1、被子未叠整齐,床面不整洁,床上乱堆乱放,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2、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有杂物,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3、桌面不洁净,物品摆放不整齐,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4、地面脏乱,有积水、污物;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5、有不叠被子者,每人每次扣5分; 6、阳台不整洁,乱堆乱放,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7、检查时不配合检查人员,态度恶劣者扣5分; 8、宿舍其他成员出现上述情况,扣所在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每人1-3分。 9、暖气片上有杂物,每人每处酌情扣1-3分; 注: 1、此项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的考评由常委会负责,考评结果在每周五中午12:00于自律委办公室交于组织部; 2、以上各种情况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退会处理;第三条公寓违纪扣分标准 1、打牌、吸烟、酗酒、闹事等严重影响宿舍纪律者,每人每次扣15分; 2、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明火(含酒精炉、焚烧废弃物、点蜡烛、火机、酒精锅等)者,扣10分并进行内部通报、记过处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并进行内部通报、记过处分; 4、私自留宿外人者,一次扣10分并进行内部通报;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师大教〔2016〕22号 教务处关于迎评促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于今年11月7日—11日迎接专家组进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4月18日—27日,教务处与评建办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到23个学院,对各学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教案、期末试卷、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课程档案建设 (一)总体情况 大部分学院都能按照规范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课程档案建设,将各种材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并按

照审核评估要求,进行查缺补漏、整改完善,总体成效比较明显。 (二)存在问题 1.规范性不够。 (1)部分学院没有根据具体实际和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对本学院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课程教案的格式和填写进行统一要求,存在模板多样、标准不一的情况。例如,教学大纲栏目不够规范,或者缺少课程性质、总学时数、学分要求等内容,或者考核评价方式不够明确,或者教学进度安排不够具体等。有的学院甚至出现同个专业、同门课程有不同教学大纲的情况。不少学院以PPT、讲稿、讲课提纲甚至教材目录代替教案。 (2)有的学院没有存放教学档案的专门场所,有的学院还未建立档案盒子。 2.完整性不够。 (1)部分学院尚未收齐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教案、课程教材、期末试卷、教师手册等材料。有的学院存在试卷丢失现象。 (2)有的学院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教师每门课程命题三份试卷,或者没有将样卷归档,或者没有提供参考答案。 (3)有的学院的教师手册部分栏目没有填写,主要集中在任课通知书、课程表、听课记录、考试纲要和试卷分析表等地方。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校学工〔2016〕学46号 关于表彰福建工程学院2015-2016第二学期网络文明(易班)获奖励团体及个人的决定 各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三个文明”量化考评工作开展以来,广大学生参与热情高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经研究决定,现已评出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易班月明星用户60人次、易班优质轻应用制作者5名、易班微社区动态优秀发布人2名、“争当学霸”轻应用优质用户2名、易班先进个人28名、易班公众号优秀管理员5名、“苍霞好班级”获奖班级10个及易班班长10名和在“三个文明”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5名,准予相应加分及表彰。希望获奖团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积极培养个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做出新的贡献。具体表彰名单如下: 一、易班月明星用户(每月前20名,共60人次):

1、4月易班月明星用户:

2、5月易班明星用户: 3、6月易班明星用户:

二、开发易班优质轻应用制作者(5名): 三、易班微社区动态优秀发布人(2名): 陈若男(2次)(汉语言1401) 林艺强(3次)(造价1403) 四、“争当学霸”轻应用优质用户(2名): 胡佳斌(土木1503)林艺强(造价1403)五、易班公众号优秀管理员(5名):

胡雪铃(汉语言1401)张丽娟(审计1401) 陈心华(广告1502)刘锦(土木1504) 梁王赓(土木1501) 六、易班先进个人(28名): 韩胜杰(计算机1304)江帆(新闻1302) 占迪智(给排水1302)郑帅(法学1402) 张春燕(广告1401)林厚杰(给排水1402) 胡雪铃(汉语言1401)陈通兴(网工1402) 张丽娟(审计1401)梁思圆(化工1401)陈思华(工商1402)黄敏(物流管理1401)吴建勋(审计1502)朱重远(网工1502) 石钤萍(广告1501)夏偲敏(网工1502) 唐晓枫(物联网1501)龙巧玲(法学1501) 陈心华(广告1502)张祖港(网工1502) 肖振阳(材料1503)陈嘉伟(建电1502) 陈祺靖(广告1501)王鈜民(海工交通1502)余敏(知识产权1501)林城(城规1502) 李云坤(地下1501)林雅妮(海工土木1501) 七、“苍霞好班级”获奖班级及易班班长(10个): 汉语言1402 曾妮法学1503 李涛 英语1404 张译凡法学1501 王瑞祥 法学1502 林添龙英语1502 许芃 汉语言1401 黄荣斯建筑电气1402 侯燕腾 土木1405 林揽日交通工程1501 彭胤涵 八、在“三个文明”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者(5名):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成绩及绩点计算方法 -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福建工程学院成绩及绩点计算说明 Instructions of Academic Score & GPA Calculation of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一、福建工程学院学分绩点采用5分制(Five-point Grading System is applied to GPA Calculation in Fuj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Assessment Grades and GPA Calculation Method) 1.百分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公式 成绩绩点=课程成绩÷10-5(注:绩点最小单位为0.1,绩点小于1时作0对待)。The formula of converting the grades of percentage system to that of grading system Grade point = course scor e÷10 -5(note: the unit of the minimum grade point is 0.1 and GPA is 0 if it is less than 1). 2.原有五级制考核成绩换算成绩绩点的办法 The method of converting the grades of the original five-band grading system to that of five-point grading 3.免考课程按照“70”分计算绩点。 For exempt courses, the grade points are measured by the score "70". 三、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Calculation of course grade points & average grade points)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Course grade points = grade points×course credits. 2.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 Average grade point =total course grades ÷total course credits .

教授委员会章程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授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是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和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科研方向和教改趋势,发挥教授治学作用,不断提高本院的教学、科研水平,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法学院。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由本院在岗教授11人组成。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本院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均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2/3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过2/3以上的教授方可作为教授委员会委员。如得票过2/3者超过11人,得票多者当选。

教授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教授委员会主席主持,仍以上款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补选。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主席、副主席由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席在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教师中提名,教授委员会通过。学院现任党政领导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九条教授委员会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4年。 第三章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科研发展规划,为党政联席会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教师的业务考核,向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结果;负责对引进人才合同期内的业务绩效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评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裁决学术纠纷,对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负责指导学院的教学工作,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过教学督导委员会适时监测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对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学科前沿信息并向学院反馈,对学院的专业设置、学位点申报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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