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历史的脚步_西方经验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启示

留住历史的脚步_西方经验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启示
留住历史的脚步_西方经验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启示

图3 历史文化散步道中历史遗迹景点

道道路体系采取了统一标牌,每个标牌上不仅详细介绍了此处历史景点的往昔今生,而且对于如何前往周边其他历史景点的散步路线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对比国内的旅游建设,很多地区动辄投资巨额兴建新的旅游景区,但自身城市旅游体系尚未得到合理的整合与利用。因此,无论对整个城市游览体系的规划方式还是整体标识的设置,东京历史文化散步道这种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事半功倍的旅游线路规划,无疑值得借鉴。

细分主题的分区体系

很多大城市与东京类似,都具有城市面积广阔、景点众多的特点。对于任何旅游者而言,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游历所有的城市景点。大而全的旅游体系会使旅游者难于发现令自己兴奋的景点,从而降低了对城市的兴趣。对于城市旅游体系的设计,关键在于细分主题,即将同一类型的景点整合在一条线路上。这种细分主题的旅游线路设计可以使不同喜好的旅游者按照自己的兴趣发现城市之美。

东京历史文化散步道是以旅游者心理坐标为脉络,而不是地理坐标为脉络进行的整合分区(附表)。不同区域各有侧重和主题的细分,或偏重传统/历史建筑、或偏重市井商业、或偏重自然风光,可以满足不同城市旅游者的偏爱。虽然各个片区的历史文化散步道自成组团并不完全连接,但每个散步道区中均有至少1个地铁站点,依托东京密集的地铁网络,旅游者可以从任何一地便捷地转换。东京历史文化散步道并没有完全局限在一个区域内,而是通过城市交通拉大了自身格局,成为一个可以串联整个城市内不同景点的体系。

因地制宜的历史遗迹保护方式

东京历史遗迹在两次重大城市灾难及后续的城市建设中损毁很多,对于这些损毁的遗迹并没有复建,而是采取了对遗迹保护整饬的方式。虽然仅仅是残缺的遗迹,但是通过精心的整饬,以及对原有景观的

留住历史的脚步

——西方经验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启示

郭 捷

详尽说明,这种今昔对比很容易让人产生城市转承变换的历史沧桑感。从这个角度讲,历史文化散步道无疑是对东京城市的有效营销。这种因地制宜的历史遗迹保护方式不仅自身成本可控,更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旅游设计方式,显示出具有真实感的城市之美。

如果我们将历史文化散步道放到整个城市文化展示的大格局中考虑,其不仅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片区的保护开发手段,更是一种“近人”尺度的城市文化展示平台,用一种感同身受的方式更加生动地进行城市文化的展示,是整个城市的形象设计的重要组成。

作者单位:华高莱斯国际地产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崔健

北京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历史文化名城。悠久的历史和浓厚的文化底蕴给这个城市带来浓郁而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使之成为东方文化的代表和全世界人民的历史文化遗产。

北京旧城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北京正在成为一座国际性城市(Global City)。从世界历史地位来讲,北京一直是首位度的历史

文化名城。因此,历史文脉和文化底蕴是北京成为国际性城市的基础,更是特色与优势之所在。

西方文化底蕴最浓厚的国际文化中心——巴黎,以拥有卢浮宫等大量完整的历史文化资源而闻名于世。而北京历经元、

明、清三朝700多年都城建设留存下来的旧城,有深厚积淀的东方文化,若能保护好并合理开发利用,完全能够成为另一个东方国际文化中心。同时,也和“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高度统一。

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却是个水资源紧缺而且环境污染很严重的城市。因此,北京市正在加速产业升级,各种与历史文化相关的知识型、服务型、文化型产业的价值也逐渐显现出来,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效益。海内外游客到北京也是为了领略千年古都的历史文化风貌。

倘若北京旧城面目皆非,北京将何以面对世界期待的目光和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继承的使命呢?

北京旧城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客观环境下,北京旧城保护现在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

首先,城市中心职能在旧城内的过度集中,使集聚效应逐渐丧失,转而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因素。各大行政部门、机关单位集中在本就土地稀缺的旧城区(内四城即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和宣武区,现在根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已经将崇文区并入东城区,宣武区并入西城区)。由于行政部门与全社会的联系很强,这势必造成人流、物流、信息流在北京旧城区的大量增加。在实际生活中就体现在交通拥堵、用地紧张、租金上涨等方面。旧城拆迁改造与非保护性的占用和改造使旧城的保护也在用地日益紧张的形式下面临巨大挑战。

其次,许多北京旧城改造项目就是大拆大建。大量北京城市原生态元素被现代化的建筑和道路所取代,有些即使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翻修,但是往往将大量原住民迁往郊区,使得房屋建筑虽然得以保留,但却缺失了文化因素中最重要的人的元素。没有了生活场景的建筑,就像没有灵魂的躯体一样。感受文化的积淀不是观看所谓老房子和建筑,而是要在实实在在的社会生活中才能体会。

再次,北京旧城改造危房拆迁,由于耗资巨大,政府不可能提供全部资金,因此资金上依赖商业性的房地产投资。这导致改造工程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而开发商是以“商业价值高低”,而不是“危房程度状况”来确定改造项目的,这就造成许多质量较好的房屋被拆除,而大量真正危房却长期得不到及时改造。许多开发商申请危改项目,主要目的是“圈地”。一些地区被划为“危改区”后,长期没有动工,原有的各种住房建设活动(如房屋翻建和修缮等)都因等待改造而被迫停顿,造成人为危房的情况。

可见北京旧城保护和改造需要树立新的理念、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定新的解决方法,那么我们不妨看一看西方城市是如何进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

西方城市的旧城保护与改造

西方国家在经历了传统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之后,工业化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同时精神文明也逐渐得到提高。尊重历史和保护文化成为西方社会后工业化时期的主流思潮。

西方社会旧城保护与改造的理念形成

在20世纪初,英国就开始了以拆除重建为主要手段的清除贫民窟及内城复兴运动。到了“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的许多城市为了消除战争破坏的影响和解决住宅匮乏问题,都曾经开展了以大规模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运动。

其主要形式是,在城市中心通常是旧城区大量拆除被战争毁坏或者并未毁坏的老建筑,取而代之各种象征“现代化”的高楼大厦。其理论基础,是以形体规划(Physical Design)为核心的近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例如,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埃提出的“光辉城市”理论和以他为首的国际建筑协会提出的“现代城市”理论,都是倾向于扫除现有的“充满麻烦”的城市结构,代之以一种崭新的“理性”秩序。在柯布西埃提出的巴黎中心区改建方案中,除巴黎圣母院等极少数历史性建筑得以保留,所有老房屋和道路均被铲除,重塑一个由“快速路+绿化带+摩天楼”组成的“重新开始”的新城市。

大规模推倒重来的“城市更新”运动很快就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质疑和批判。如简?雅各布在其1961年出版的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指出,大规模改建摧毁了有特色、有活力的建筑物及城市文化、资源和财产。建筑师C?亚历山大也对大规模改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大规模改造所用的统一形体规划否定了城市文化价值,并将城市功能彼此分离,因而是极其荒谬的。大规模重塑对现状采取完全否定的态度,忽略和摧毁了城市历史环境中存在的诸多有价值的东西,既不经济,又导致了城市宜人环境的丧失。他主张用中、小规模的包容多种功能的逐步的改造取代大规模的单一功能的迅速的改造,同时对历史保护区内的新建筑的建设进行严格的控制。

在这种批评与反思的影响之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内容与形式单一、以开发商为主导的大规模改造计划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多样化的人居环境建设和对“住区可持续发展”的追求。

西方城市旧城保护与改造的制度建设

纵览西方国家旧城改造与更新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相关的制度建设在所有国家都受到高度的重视。成熟的制度是实现目标的前提和保证。

制定完善而严格的法律法规是旧城改造与保护的前提

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历史建筑和旧城保护方面相关法律的国家。早在1840年,法国就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典。此后,1887年又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该法明确重申了作为法国文化遗产的传统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并组建了一个由建筑师组成的古建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选定及保护工作。法国现代旧城保护法律体系的核心,分别是1913年颁布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和1962年颁布的《历史街区保护法》(通常称“马尔罗法”)。这两部法律分别是文物建筑与历史街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护法的核心。前者规定了国家保护的权力,从而限制了房主的部分权利,还规定了房主有对其进行维修的责任。维修要在“国家建筑师”的指导下进行,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后者是要求把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保护区,制定保护和利用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对区内建筑不得随意拆除,维修改建等也要经过国家建筑师的指导,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可以得到政府的资助,并享受减免税赋的优惠。

英国也是较早就开始制定相关立法的国家,并在许多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关的法律中都涉及到对历史建筑及街区和古城的保护和改建。最早的立法是1882年的《古迹保护法》,规定无人居住的遗迹及遗址可由国家收购或由国家监督,并指定了21项受国家管理的古迹。1890年该法的修正案将保护内容扩大到住宅、庄园等有历史意义的建筑。1933年的《城市环境法》将古迹四周500米的范围划为保护区。1944年的《城市规划法》授权环境部编制古建筑名单,这是迄今为止受法律保护的古建筑、登录建筑名单的基础。1953年的《古建筑及古迹法》授权环境大臣在古建筑委员会的顾问之下批准重要古建筑修理、维护的经济资助,并可以为国家购置或协助地方政府购置这些建筑。1969年的《住宅法》中确定巴斯等四个历史古城为重点保护城市。

意大利罗马在有关旧城保护与改造的法规中对城市中各个历史时期的建筑按照建造年代和建筑状况划分等级,分别提出不同的保护和改造要求。例如,建于中世纪以前的建筑,一定要保留原貌,不能加层、加高度,门、窗不能更改;建筑内部也有保护价值,不能改变;以修缮为主。建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建筑外观不可改变,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改造。拆除建筑物上后加的阳台、厕所等,让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原貌显现出来。工业建筑可以进行全面改造,但高度、外观及建筑风格必须遵守规划要求。

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是旧城保护与改造的保证

法国的相关行政管理体系具有比较突出的特点,体现了较强的集权与专家治理色彩。在中央政府层面,与旧城保护和更新有关的政府部门主要有文化部的建筑与文化遗产管理局、环境与国土治理部的自然与风景管理局,以及建设、交通与住宅部的城市规划总局。建筑与文化遗产管理局负责确定保护对象及其重要性排序,并与行政总局共同管理“国家建筑师”驻省代表处的工作。自然与风景管理局负责重点风景区的保护。城市规划总局负责空间规划与建设治理立法。

在英国,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地方规划部门分别是中央和地方的历史建筑和旧城保护的行政机构。环境保护部负责有关保护法规、政策的制定,以及就保护问题向国家、地方和公众提供咨询意见。地方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保护法规的落实及日常管理工作。此外还设有专门委员会以及公共保护团体组织论坛进行意见交流、商讨对策。

划定保护对象区域是旧城保护与改造的重点

通过划定保护对象区域来强化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1962年法国颁布的《历史街区保护法》是将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从单体建筑扩大到历史街区的尝试。该法首次确立了“保护区”的概念,保护区是城市中同时具有审美和历史价值,并且也仍有城市活动的区域。该法规定:“保护一个历史街区需要同时保护其外立面和更新其室内。修复的具体实施方法包括保护街区特有的风格,并且对建筑物进行整治,使得建筑物居住起来更加现代更加舒适。修复工作需要达到如下两个方面的目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政府具有建立保护区的决定权,但同时要承担向公众公布详细保护规划的义务。到1999年为止,全法国共有91个保护区,大约覆盖6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有大约80万居民生活在保护区中。

资金保障是旧城保护与改造的关键

政府的财政资金起主导作用。在法国,国家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建筑”,补贴维修经费的50%。在英国,从1982~1990年的13项与旧城保护相关的重要法令或法规中,有一半以上明确规定了保护资助费用的来源,而且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助比例也有明确规定。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巴黎市政府的做法是:市政府出资51%的股份,与私营公司合资成立一个从事旧城改造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政府为该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该公司从银行贷款取得主要改造资金,向建筑物所有者购买房屋和土地后实施改造,待改造完成后以较高价格在市场上进行销售。对于销售利润,市政府将其应分得的收益全部用于该区域的市政和公益事业。

西方城市旧城保护与改造的方式途径

划分新旧城区,各以不同方式进行规

划,这已是较为普遍的做法。世界上许多城市为了保护旧城和解决“城市病”问题,都采取了类似的措施。其共同点就是,避免向旧城聚焦,在旧城以外建设卫星城或新区,使保护与发展两不误。这样,旧城的历史文化遗产能得到很好的保护,新城的规划又能不受文化保护区的限制。

“二战”后,英国首都伦敦基本执行了英国著名规划师艾伯格隆比于1944年主持制定的“大伦敦规划”。该规划提出了“控制中心区,通过开发城市远郊地区的新城,分散中心城市压力”的模式规划在伦敦城外圈建立8个新的卫星城,并扩建原有的20多座旧城镇,用于疏散内城的工业企业和过剩人口。而从内城向外圈疏散人口的规划是否能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卫星城是否有吸引力。为此,194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镇法》。该法规定,新城镇应为它的居民提供商店、学校、娱乐场所和公共交通等一切必要设施,还要提供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保证新镇居民就地生活和工作。到70年代,英国的新城运动取得极大成功,一些大城市甚至出现了内城荒废现象。

法国首都巴黎采用了保尔?德鲁弗里于1965年主持制定的“巴黎区域指导性规划”,它提出“保护旧城区,建设副中心,发展新城镇,爱护自然村的方针,以建设副中心来缓解城市中心区的矛盾,改变原来聚焦式向心发展的城市模式。

俄罗斯首都莫斯科采用了1971年制定的莫斯科总体规划,改革传统的单一中心的城市结构,选择了“多中心八大片”的规划结构。每一片都要求做到居住、工作、休息三方面平衡,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以克里姆林宫为中心的老城区为核心区,是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区,其余七个片区环绕在核心区四周,呈“星光放射”状的多中心体系。通过主要干道和地铁将八大片区连接为一体。

罗马是意大利的首都,古代罗马帝国的起源地,又是中世纪教皇的辖地,文物古迹比比皆是。几乎任何一项大规模工程建设,都会碰到是否要拆毁古迹的问题。经过一番痛苦的思索和争论,罗马人终于决定,新的经济建设必须避开罗马古城。“二战”后,罗马人开始在罗马古城的南郊进行新城建

设。这使得罗马古城这座“露天博物馆”得到很好的保护。

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改造的借鉴和启示

北京的旧城保护和改造与西方城市一样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如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确立科学的保护与改造理念,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采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途径?上述欧洲历史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学习借鉴。

首先,要树立科学的保护与改造理念。只有科学的理念才能正确指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改造的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意识要不断提高。北京不仅是中国的首都,更是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北京的发展定位指向世界城市,就必须承担保护东方文化和传承华夏历史的重要使命。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专门行政管理体系,确保高效的执行能力;保护与改造区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政府财政主导,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来保障资金充足。

最后,要根据北京的实际情况,明确旧城保护与改造需要依靠新城建设和城市功能的转移来实现。这是保护旧城的根本途径和手段。

参考文献

1 Alexander,Christopher.A New Theory of Urban Desig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2 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调查?研究?探索.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 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4 吴良镛.关于北京市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几点意见.城市规划,1998(2)

5 周一星,孟延春.北京城市郊区化趋势及对策研究.北京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总结报告,1999/04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责任编辑:文爱平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 总则 2 基础资料搜集 3 保护规划 4 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1 总则 1.0.1 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 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 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名 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 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避 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 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 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 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 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 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2日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护规划的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 第三章保护措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要求 第三章调查和评估 第四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七章成果要求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 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及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二、工作任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2019年至2021年共计实施88个文化项目。 (一)文物修缮与发掘41处(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 2019年计划启动29处(28处文物修缮、1处考古发掘)。28处文物修缮包括北大营营房遗址、中共满洲省委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奉天咨议局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中山广场、张廷枢公馆旧址、锡伯族家庙、王明宇公馆旧址、辽滨塔、新民清真寺、法库吉祥寺、日俄奉天会战沙俄纪念碑、沈阳故宫太庙、沈阳故宫油饰彩画、沈阳故宫大政殿组群台明、清福陵、清昭陵、张学良旧居东围墙基础加固及墙体修缮、张学良旧居红楼群修缮、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叶茂台辽墓群、中东铁路建筑群——悦来栈旧址、于济川公馆附属建筑(3号楼)、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盛京城址、东北工学院建筑群(机电馆);1处考古发掘为北崴遗址。 2020年计划启动8处(6处文物修缮、2处考古发掘)。6处文物修缮包括满铁奉天公所旧址、汉卿体育场、南满医学堂旧址、朝鲜银行奉天支店旧址、奉天商务总会旧址、康平天主堂;2处考古发掘包括康平张家窑林场辽墓群相关遗址、塔山山城。 2021年计划启动4处(1处文物修缮、3处考古发掘)。1处文物修缮为沈阳天主堂;3处考古发掘包括马鞍山遗址、腰高台遗址、叶茂台北山遗址。 (二)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25处)。 2019年计划修缮2处,启动6处前期工作。2处修缮历史建筑包括高压开关厂俱乐部、堂子街历史建筑;6处启动前期工作历史建筑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 2020年计划修缮10处,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中山大戏院旧址、奉西机场附设航空技术部野战航空修理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俱乐部旧址、沈阳第二纺织厂建筑群。 2021年计划修缮13处,包括北二经街20-1号建筑、天津南街117号建筑、盛京施医院教工宿舍旧址、南七马路建筑、南宁南街90号建筑群、南座旧址及周边建筑群、皇姑屯英国工程司旧址、奉海站警署旧址、北三经街56号建筑群、中华路168号建筑群、工农路毛君屯巷建筑群、吉祥四路传统民居、皇姑屯火车站水塔。 (三)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2处)。

一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第一章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状及困境 一由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引发的思考 1 南京老城南历史保护事件起因(2006年) 2006年6月某日:南京城南某区政府召开“建设新城南”高层论坛,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媒体透露“将投资40亿元打造新城南,改善近2万户居民居住环境”。6月29日《南京晨报》以“40亿元让城南‘大变脸’为题,以正面支持的态度报到了这一高层论坛”。 8月3日,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姚远在《南方周末》发表了《南京的“历史”关头》文章; 8月中旬:全国16位建筑、规划、文物、考古界的著名专家联名紧急呼吁保护南京老城南。 8月21日:《现代快报》用11个版面推出《老城南》特刊,指出“今天,一个猩红的“拆”字,将一笔抹去老城南五大片区这23条散发出古城气息的街巷,刹那间变成历史”。 8月30日:《新民周刊》推出封面报到《秦淮河,正在消失的历史》,文章在采访多位老居民的陈年往事和情感,并陈述了多位学者、专家的意见之后,指出“这些未经整合的民间的情感、智慧需求,是否与政府的决策走在同一条路上呢?” 9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媒体广场”报到说:“城市改造一方面要保留文化,另一方面要改善人民环境。如何能够找到一个点,兼顾这两者?它是困扰着全世界有悠久文化的城市的通病,同样也困扰着南京”。 10月2号:《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了题为《老南京最后的纠葛》的文章,记录了多名专家、市民和区政府等部门对老城南不同声音,分析了目前老城南历史保护现状的社会背景,如物权法、政府角色和公众参与等。 10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专家来信上作出重要的批示。随后一场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市民百姓在内的社会大讨论广泛展开,一时间老城南保护成为南京媒体的热点话题,成为南京城市规划建设、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聚焦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地区要再进行深化。 二、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持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规模、现状特点,并根据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形态、分布等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他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特别

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 三、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城址兴废变迁;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3、城市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4、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受破坏威胁的状况。 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规划文本:表述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 3)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措施,包括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选择或调整、古城空间形态或视廊的保护等; 4)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界线,保护和整治的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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