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宣贯材料

一、新验标主要章节的调整

1、与其他验标相同之处

第一章同其他验标是基本相同的,第二章增加了《术语》一章(增加了通用术语,专业术语在征求意见稿编写了,经专家讨论意见不加专业术语。四电工程中通信、信号、电力专业都没加专业术语,电牵专业增加了专业术语)。原验标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改为第三章基本规定,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第一节和三节的内容同其他验标也基本相同。新验标统一增加了《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一章(第十三章),具体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编写。

2、新验标调整的章节内容

新信号验标正文章节4—12章完全是每一章按一个分部工程、每一节按一个分项工程编排的,9个分部工程作为正文9个章编制,44个分项工程作为42节编制(光缆项目3个分项作为一节),原验标没有统一,如单位工程道口信号是作为一节编制的。

取消了原验标中《闭塞设备》、《信号电源设备》、《交流电力牵引区段信号设备》等三章,其内容修订时闭塞设备分别在第六章《轨道电路》、第七章《室内设备》和第十一章《其他信号设备》(计轴室外设备安装)等有关分项工程中插入相关内容;信号电源设备作为一个分项工程放在第七章室内设备中;交流电力牵引区段信号设备在征求

意见稿时作为独立一章,在专家讨论时提出为避免编写内容的重复,将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属于信号设备的内容插入第三章地面固定信号,属于轨道电路的内容插入第六章轨道电路,属于电缆线路的内容插入第七章室外电(光)缆线路,,属于接地装置的内容插入第十一章其他信号设备中,并将电气化牵引区段信号设备防护作为一个独立的分项工程放在第十一章其他信号设备中。

原《道口、按钮柱、机务段联系、发车表示器等设备》一章改为第十一章其他信号设备,将道口、按钮柱、机务段联系、发车表示器等内容并入第十一章《其他信号设备》,并增加了室外信号设备硬面化、电气化牵引区段信号设备防护等内容。第七章电(光)缆线路较原验标电缆线路增加了光缆线路的内容。部分章的名称根据实际情况也作了修改。

新验标与原验标各章对应表

3、本次验标增加了附录内容

附录中增加了车站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移频自动闭塞联锁试验记录表、驼峰信号联锁试验记录表共三个联锁试验表格,考虑到信号联锁试验项目对行车安全的重要性,根据铁路局参加审查会议的专家意见在附录中增加了这3个联锁试验记录表,目的是统一联锁试验检查的项目及记录的表格。

为了减少正文的内容,便于编制检验批的表格,将原正文中的《室外信号电缆与其他管线、建筑物的交叉、平行防护标准》放入附录中。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新验标(P7)第3章第2节的内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条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条单位工程按铁路信号工程的独立设施、具有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车站信号、驼峰信号以一个车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区间信号以一个区间与相关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3 调度集中(CTC)以一个调度台管辖的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

4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以一个子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

5 信号微机监测系统以一个系统为一个单位工程,未形成系统的可按1个站(场)为一个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本次修订,根据信号工程施工特点,提出了每个信号单位工程具体的划分范围的原则,其中第1项车站信号的划分一般是以1个信号楼的控制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第2项驼峰信号的划分一般是以1个信号楼的控制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第3项区间信号的划分以一个区间为1个单位工程,相关站指的是该区间两端车站内安装的属该区间信号的项目。第4、5、6项调度集中(CTC)、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信号微机监测系统以一个系统管理范围为一个单位工程。共计6个单位工程,与原验标比较增加了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DMIS)、信号微机监测系统二个单位工程,原道口信号作为单位工程现作为一个分项工程验收,按所处的地理位置(站内、区间)列入相应的单位工程中。

3.2.3条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见表3.2.6-2第四章至第十二章每章是一个分部工程:地面固定信号;转辙装置;轨道电路;室外电(光)缆线路;室内设备;机车信号设备与超防设备;驼峰信号专用设备;其他信号设备;联锁试验。共计9个分部工程。原验标12个分部工程,在讲章的调整已讲到取消了原验标中闭塞设备、信号电源设备、交流电力牵引区段信号设备等三章(三个分部工程)。

表3.2.6-1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

3.2.4条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设备等划分。

见表3.2.6-2室外工程大部分是按工序和器材类型划分,室内工程大部分按设备划分,光缆线路注意有三个分项:光缆线路敷设与防护、光缆线路接续与引入、光缆线路特性检测。共计44个分项工程,原验标49个分项工程,个别分项工程作了调整,较原验标减少了5个分项工程。

3.2.5条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增加了检验批的内容,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将一个分项工程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在新验标表3.2.6-2中明确了每个检验批的大小范围。

增加检验批,主要是为了施工及检验的方便,实际信号工程施工时,对每个单体来说,每个分项工程不一定是一次就能施工完成,而是多次才能施工完成,并且每次施工的单体数量及位置均不相同,即信号工程施工时不一定是按1个检验批施工完成后再进行下一检验批的施工。表3.2.6-2(p.9)中检验批大小的划分是经过专家多次讨论后确定的,考虑到填表的方便,信号器材的安装每个检验批的数量最多为10个,实际应用中可少于10个,但不得超过10个,电缆线路中小站按站、大站按咽喉,区间按半个区间作为一个检验批,信号室内设备安装按一套(台)作为一个检验批。表中列出的是最大检验批量,实际检验批的划分应结合具体情况,如考虑同步施工、距离相近、相互关联等情况,可以减小检验批的数量(通信工程的验标在检验批下标记了最大批量)。

车站信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车站信号单位工程编号 0801)

区间信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

驼峰信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驼峰信号单位工程编号 0803)

调度集中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调度集中单位工程编号 0804)

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运输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单位工程编号 0805)

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系统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及编号(信号微机监测系统系统系统单位工程编号 0806)

表3.4.5-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注:1.检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

2.核查、抽查人为验收组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

表3.4.5-4 信号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

表3.4.5-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P19),针对信号工程的特点列出了影响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必须核查的记录(12项),有的记录在检验批验收时要检查,在单位

工程验收时也必须核查,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从单位工程的总体要求来检查。

表 3.4.5-4 信号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P20),针对信号工程的特点列出了影响观感质量的项目有8项,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验收项目,有的外观质量要求在检验批验收时要检查,如各类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时还必须按项目从单位工程总体观感质量按13章的具体规定作出合格或差的评价,观感质量差的项目要明确范围并返修。

三、新验标的特点

1、增加了一般规定

正文的章第一部分增加了第一节一般规定(除11章其他信号设备)。一般规定内容主要为规定了对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涉及施工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准备,明确是必须执行或禁止使用,有的内容就是信号施工规范中一般规定的内容。介绍如下:

第四章(p.21)、第七章(p.46)、第十章(p.66)的一般规定第一条均为新增的施工定测内容:“工程开工前,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相关单位、监理单位(在既有线还应包括运营单位的电务、车务、机务、工务、铁通等部门),对室外设备位置(信号机或电缆径路)、交叉施工的项目等进行定测。该定测结果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这也属于施工准备的内容。

第四章4.1.2条是根据信号施工规范的4.1.2条编写的,其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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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铁路信号施工工艺设计与技术标准

信号工程施工技术及工艺标准一、室外电缆工程 1)、挖电缆沟 1.电缆经路选择在路基边坡坡脚外1米内,防护栏之内,遇特殊情况可选择在路肩上,但绝对不允许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挖沟敷设电缆。对因条件限制不能设在护网或围墙内的电缆,采取以下防护措施:在电缆沟上部安装警示板,并在其上加倍设置电缆标和警示牌密度。 2.电缆沟直、低平,沟内无石块和容易损伤电缆的杂物。 3.电缆沟深度: (1)站内路肩0.8米(电缆曹防护、钢管防护地段沟深同),区间和路基下的站内电缆沟1.2米。 (2)穿越股道、公路的沟深和引入电缆沟深度相同(股道下防护管上面距路基土面不得少于0.4米)。 4.平行于股道的干线电缆距最近钢轨轨底的距离: (1)在线路外侧,应不少于2米(当路基宽度不够时,在保证轨底边缘与电缆的斜面距离不少于2米的原则下,此距离可减至不少于1.7米。 (2)在线路间不少于1.6米(线间距为4.5米时,不得少于1.5米)。2)、电缆敷设: 1.信号设备所采用的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2.电缆允许在任何水平差的径路上敷设,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少于: (1)全塑电缆为其外径10倍。

(2)铠装电缆为其外径15倍。 3.电缆敷设前应进行单盘测试,电缆敷设后及接续配线前,进行施工测试;接续配线前的测试数据,做为电缆隐蔽工程测试记录。 4.电缆应缓和的敷设在沟内,使其有一定的自然弯曲,其附加长度,一般包括: (1)室内储备量为5米(另加实际引入和做头所需长度); (2)设备间电缆每端出土及做头各2米; (3)桥、较大涵洞、隧道两端储备量各不少于5米,并能满足电缆热胀冷缩的需要。桥面上电缆槽及桥两端采用防护钢管外水泥包封。 5.电缆尽量不接续,购货前,测量好实际长度订购。不得以时,站内地上接续,区间地下接头盒接续。地下接续后不得回填,每站全部地下接续完毕后,经现场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并及时埋设接头标。 6.电缆沟内敷设多根电缆时,需排列整齐,互不交叉,如需分层敷设时,其上下层间距不得少于0.1米。 7.电缆标、警示牌设置原则v: 直线段每50米设置一个电缆埋设标,再隔50米设置一个警示牌,再隔50米设置一个电缆标,以此类推。下列处所应埋设电缆标: (1)电缆在转向及分支处无电缆盒时; (2)电缆长度超过50米的直线中间点; (3)电缆地下接头处,其标桩应有"接续标"字样,并注明埋深、电缆编号,竣工图要有显示。 (4)电缆穿越障碍物时(如大型管道、高压电缆等) 过轨、公路、干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铁路信号电缆施工工艺规定

. . 铁路信号电缆施工工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广铁(集团)公司管内的铁路信号电缆施工,从源头预防信号设备故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铁路信号电缆使用规定 第二条 ZPW—2000系列自动闭塞轨道区段以及2000系列的站内电码化设备采用铁路数字信号电缆,计轴设备、应答器使用专用数字信号电缆,其它设备应采用综合护套或铝护套信号电缆等非数字信号电缆。 第三条电化区段主干信号电缆应采用铝护套信号电缆,电化区段与非电化区段连接的站(场)联电缆应采用铝护套信号电缆。 第四条 ZPW—2000系列采用的铁路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应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1.两个频率相同的发送与接收不能采用同一根电缆。 2.两个频率相同发送(接收)不能设置在同一屏蔽四线组内。 3.电缆中有两个及其以上的相同频率的发送或接收时,该电缆需采用内屏蔽电缆。 . . . . .

4.电缆中各发送、各接收频率均不相同时,可采用非内屏蔽电缆,但线对必须按4线组对角线成对使用。 5.内屏蔽电缆有2对以上的备用芯线时,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内屏蔽4芯组。 第五条轨道电路发送、接收电缆应成对使用。 第三章铁路信号电缆径路选择原则 第六条铁路信号电缆敷设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共同确认敷设径路。 第七条两设备间距离最短,通过股道及障碍物最少,利于施工及维修方便。 第八条避开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改、扩建处。 第九条避免在道岔的岔尖、辙岔心和钢轨接头处穿越股道。 第十条避免通过碱、酸、盐性等有化学腐蚀物质的地带,各种管道径路复杂地带。 第十一条避免通过土壤松软容易塌陷的地带,以及坚石、池沼、污水坑等处。 第十二条电缆径路与铁路平行时,距最近轨底边缘的距离,在线路外侧L为2m。如路基宽度不够时,在保证轨底边缘与电缆间斜面距离不小于2m的情况下,L可减至不小于1.7m。在线路间,L为1.6m。若线路间距为4.5m,此项距离L可减至— 2 —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_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

铁路信号施工工艺标准

HHDWG/XH-06-2013 怀化电务段施工标准体系 施工工艺标准 车站与区间信号 Q/GZT-HHD01SG-2012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怀化电务段 目录 第一章信号电缆施工 第一节电缆型号及测试 第二节电缆敷设 第三节电缆防护 第四节电缆屏蔽连接 第五节电缆配线 第二章室外设备安装 第一节地面固定信号及标志牌 第二节道岔 第三节轨道电路 第四节计轴设备 第五节配线 第三章室内设备安装

第一节组合架、分线盘、走线架、组合柜、移频柜、综合柜及计算机联锁接口架 第二节控制台、人解盘及显示设备 第三节计算机联锁设备 第四节电源屏(含电源开关箱、防雷开关箱) 第五节配线 第四章系统防雷 第一节既有信号楼施工 第二节新建信号建筑物避雷带与法拉第屏蔽笼施工 第三节室内接地汇集线及等电位连接 第四节浪涌保护器 第五节轨旁设备接地及电缆屏蔽接地施工要求 第六节信号楼信号设备接地示意图 第七节贯通地线 第五章微机监测与TDCS施工工艺 第六章ZPW-2000轨道电路 第一节轨道电路分割及长度计算标准 第二节电气绝缘节设备安装 第三节机械绝缘节设备安装 第四节ZPW-2000钢轨引接线规格、型号及安装标 第五节平交道口、桥梁处设备的安装 第六节补偿电容的安装 第七节禁停标志牌的安装

第八节信号机安装 第九节防雷地线 第十节电化复线区段横向连接线设置原则 第十一节电缆补偿方法 第七章信号设备标识工艺标准图 第八章(沪昆线)室外设备安装与地面硬化工艺标准图 第一章信号电缆 第一节电缆型号及测试 一、电缆型号 (一)信号电缆型号 1. 信号电缆的导电芯线应采用标称直径为1.0mm的软铜线,其允许工作电压不得低于工频500V或直流1000V。 2. 集中联锁和自动闭塞区间的信号电缆,应采用综合护套、铝护套和数字信号电缆。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如计轴设备、应答器等设备应采用专用数字信号电缆。 (1)信号电缆按护套类型包括塑料护套(PTY03、PTY23等)、综合护套(PTYA23、PTYA22)、铝护套(PTYL23、PTYL22)信号电缆,电缆规格用电缆芯数表示分为:4、6、8、9、12、14、16、19、21、24、28、30、33、37、42、44、48、52、56、61。 (2)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分为塑料护套(SPTYW03或SPTYW23)、综合护套(SPTYWA23)、铝护套(SPTYWL23)、内屏蔽(SPTYWP03或SPTYWP23、SPTY-WPA23、SPTYWPL23)数字电缆。 (二) 信号电缆使用范围 1. 集中联锁和自动闭塞区间的信号电缆,应采用综合护套、铝护套、数字信号电缆。 2. 电化区段主干信号电缆应采用铝护套信号电缆,电化区段与非电化区段连接的站(场)联电缆应采用铝护套信号电缆。 3. ZPW-2000系列自动闭塞轨道区段以及2000系列的站内电码化设备采用铁路数字信号电缆,计轴设备、应答器使用专用数字信号电缆,其它设备应采用综合护套或铝护套信号电缆等非数字信号电缆。 4.ZPW-2000系列采用的铁路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应遵循以下使用原则: (1)两个频率相同的发送与接收不能采用同一根电缆。 (2)两个频率相同发送(接收)不能设置在同一屏蔽四线组内。 (3) 电缆中有两个及其以上的相同频率的发送或接收时,该电缆需采用内屏蔽电缆。 (4)电缆中各发送、各接收频率均不相同时,可采用非内屏蔽电缆,但线对必须按4线组对角线成对使用。 (5)内屏蔽电缆有2对以上的备用芯线时,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内屏蔽4芯组。 5.轨道电路发送、接收电缆应成对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2,、本准则适用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测量、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规格的活动。 3、进场检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4、见证检验:施工单位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5、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式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6、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8、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所起决定性作用的检查项目。 9、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查项目。 10、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决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1、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12、计量检验: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平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13、错判概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14、漏判概率:不合格被判为合格的概率,即合格被拒收的概率,用β表示。 15、外观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分项工程 1.原材料 1.1钢筋进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质量符合规定 1.2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得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得比值不应 小于1.25 1.2.2 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得不知不应大 于1.3 1.3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 2.钢筋加工 2.1.受力钢筋得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二级钢末端要作1800弯钩弯弧直径≥2.5d(d为钢 筋直径),弯钩弯后平直部分长度≥3d 2.1.2.设计要求钢筋末端1350弯钩,HRB335、HRB400 钢筋得弯弧内直径≥4d,弯后平直部分长度根据设 计要求 2.1.3钢筋弯折角度不超过900弯钩,弯钩弯弧直径≥5d

2.2.一般箍筋得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弯弧内直径满足2.1要求,内直径不小于受力钢筋 直径。 2.2.2.箍筋弯折角度,一般结构大于900,对有抗震要求 的,1350弯钩, 2.2.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为箍筋直径得的5d,有抗震要求得结构,大于10d。 2.3.钢筋调直,有机械方法,也有冷拉法,采用冷拉法调直 钢筋,二级钢冷拉率≤4﹪,三级钢冷拉率≤1﹪, 2.4钢筋加工得允许偏差 3.钢筋连接 3.1.钢筋得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 宜设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得接头, 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得距离≥10d 3.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者焊接接头,设置在同一构件 内得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得长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一、混凝土工程 (1) 1 模板分项工程 (1) 1.1 模板安装 (1) 1.2 模板拆除 (2) 2 钢筋分项工程 (3) 2.1 一般规定 (3) 2.2 原材料 (3) 2.3 钢筋加工 (3) 2.4 钢筋连接 (4) 2.5 钢筋安装 (5) 3 预应力分项工程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原材料 (6) 3.3 制作与安装 (6) 3.4 张拉和放张 (7) 3.5 灌浆及封锚 (8) 4 混凝土分项工程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原材料 (9) 4.3 配合比设计 (9) 4.4 混凝土施工 (9) 5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0) 5.1一般规定 (10) 5.2 外观质量 (11) 5.3 尺寸偏差 (11) 二、砌体结构工程 (13) 1 基本规定 (13) 2 砌筑砂浆 (14) 3 砖砌体工程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主控项目 (17) 3.3 一般项目 (17) 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主控项目 (19) 4.3 一般项目 (19) 5 石砌体工程 (19) 5.1 一般规定 (19) 5.2 主控项目 (20) 5.3 一般项目 (20) 6 配筋砌体工程 (21) 6.1 一般规定 (21)

6.3 一般项目 (22) 7 填充墙砌体工程 (22) 7.1 一般规定 (22) 7.2 主控项目 (22) 7.3 一般项目 (23) 三、建筑物防雷工程 (24) 1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24) 1.1 主控项目 (24) 1.2 一般项目 (24) 2 引下线分项工程 (25) 2.1 主控项目 (25) 2.2 一般项目 (25) 3 接闪器分项工程 (26) 3.1 主控项目 (26) 3.2 一般项目 (26) 4 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27) 4.1 主控项目 (27) 4.2 一般项目 (28) 5 屏蔽分项工程 (28) 5.1 主控项目 (28) 5.2 一般项目 (28) 6 综合布线分项工程 (28) 6.1 主控项目 (28) 6.2 一般项目 (28) 四、建筑电气照明装置 (29) 1 灯具 (29) 1.1 一般规定 (29) 1.2 常用灯具 (29) 1.3 专用灯具 (30) 2 插座、开关、风扇 (32) 2.1 插座 (32) 2.2 开关 (33) 2.3 风扇 (33) 3 照明配电箱(板) (34) 4 工程交接验收 (34) 五、1kV及以下配线工程 (36) 1 导线、线槽敷设 (36) 1.1 一般规定 (36) 1.2 钢导管敷设 (37) 1.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38) 1.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38) 1.5 线槽敷设 (39) 2 配线 (39)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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