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规划局报建流程

大连规划局报建流程
大连规划局报建流程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金州新区规划建设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项目出让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图审批流程图

建设项目划拨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流程图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流程图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初审流程图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初审流程图

测绘资质的初审流程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流程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初审流程图

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流程图

报建所需资料

报建所需资料 建设大厅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报建须知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与排放量)。 2、现状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 。 3、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4、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并附电子CAD文件) 5、大型建设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6、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JPG文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位置、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应有临沂市统一的坐标、高程)。 4、平面规划图(电子资料jpg文件及cad文件同时制成光盘)。总平面图蓝图、彩色平面图(a3)、鸟瞰图(a3)、现状照片、规划说明书、公建配套图(彩图a3)、停车规划图(彩图a3) 等设计条件复印件、高层住宅做日照分析,软件用建设部指定的众智软件。(具体见用地审图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2、申请临时用地的,同时出具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收据。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工程位置、性质、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建设用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4、平面规划图。(规划局盖章的总体平面规划图蓝图及电子资料CAD格式);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南北立面及屋顶效果图a3)附(电子资料JPG文件)。单体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两套建筑图(装订成A4幅面),立面图标明外观材料名称及色彩。 (二)办证阶段: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模板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一、初步设计审查( 5 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1 份、建初图 1 份、结初图 1 份、水初图 1 份、强电初设图 1 份、弱电初设图 1 份、暖通初设图 1 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 1 份、给排水总初图 1 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 1 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 1 份(建筑高度80m 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 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5 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3 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3 .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 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 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建筑报建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

规划局审批办理流程第一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地点:市局办证大厅、市局2楼用地处。 ?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以村委会名义); 2、相关部门的所有批准文件; 3、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证明; 4、航测图1套; 5、控规资料和控规的批复; 6、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 ?外部主管部门: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用地处、县区处、规划分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李华;②处长:于大庆。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 1、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控规批复。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素 ?办理单位:郑州市城乡规划局中原分局。 ?办理地点: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 ?需要的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委托书;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国有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 5、1:1000数字化地形图; 6、总平图、施工图纸、指标图、日照图; 7、开发规模(房管局出具);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文勘报告; 10、人防图纸审核意见书; 11、抗震审查; 12、平、立、剖、基础的报批蓝图两套,总规平面图6张; 13、设计院提供的户型面积统计表。 14、批前公示单; 15、规划院出的指标审核图,日照分析图; 16、建筑节能审查。 ?办理时间:预计20个工作日。 ?内部配合部门:设计部、客服部、财务部 ?外部主管部门:分局、办事大厅、文物局、人防办、墙改办、建委规划处、建筑所。 ?审核相关人员:①经办人:王鹏飞;②陈亿丽;③李晓玲。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 ?办理时所具备的条件:①修规批复下发;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前公示完成。(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 ?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规划局办事流程

规划用地科办事流程 一、划拨用地 必备资料:申报报告;计划委员会立项;区位图;蓝线图 申报政府 选址意见书 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划拨批准书(土管局) 审查意见书 平面规划图纸(如上报,按批复要求修改有关内容,) 经上报核准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出让转让用地 必备资料:申请报告;区位图;控制性规划图;蓝线图纸 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土地批准书(土管局) 申报政府 审查意见单 平面规划图纸,(如不符合,按设计要求修改或报土管部门核准)经上报核准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审查科办事流程 用地规划审查: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有: 1、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明 2、规划设计条件 3、规划方案书面及电子盘 4、日照分析图 办理流程: 1、规划设计审查科方案初步审查 2、方案报城乡规划管理局内审会 3、方案上报库尔勒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 4、审查通过后进行批前公示 5、进行听证会 6、持公示听证结果审查通过后转用地科和建设科。 二、规划调整审查: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有: 1、原批准规划(书面或电子盘) 2、土地转让合同或土地证明 3、新规划方案(书面或电子盘) 4、日照分析图 办理流程 1、规划设计审查科方案初步审查

2、方案报城乡规划管理局内审会 3、方案上报库尔勒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 4、审查通过后进行批前公示 5、进行听证会 持公示听证结果审查通过后转建设科(如容积率变更转变更程序) 三、容积率变更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容积率变更申请 2、公示、听证 3、变更决定告知市国土资源局 4、市国土资源局就补交出让金意见回执单交我局备案。 5、容积率正式变更。 四、建筑立面审查 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有: 1、方案平面规划图(书面或电子盘一份) 2、建筑立面方案(2个以上)透视图 办理流程: 1、规划设计审查科初步审查方案 2、方案报城乡规划管理局内审会 3、方案上报库尔勒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 4、特殊情况上报州城建领导小组会议 5、方案通过后转建设科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有关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的城乡规划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省会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模式,推动省会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起草全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编制、补充、修订、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审核上报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审批县(市)、矿区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村镇规划。 (六)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七)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和市域范围内列入市级以上计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上述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九)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室外装修、城市广场、雕塑、园林建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停车场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规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收集、保存、应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的管理;参与市政设计、建筑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工作。 (十三)负责建立全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科技进步、人才开发、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 (十四)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石家庄市规划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组织重点地段、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和方案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印鉴、保卫、消防、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 (二)城乡规划与地理信息处 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村镇规划,并负责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矿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及技术审查、审核、审批或呈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水源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负责各县(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负责控规以上层面规划、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计划安排;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根据城乡规划的需要,制定规划勘测工作计划,安排规划勘测任务;负责规划勘测基础资料的收集、保管、应用工作;负责整合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指导组建相应信息库等工作。 (三)法规技术处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起草并监督实施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各项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专业技术、学术的研究与交流,组织城乡规划行业业务培训、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规划的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不含控规);组织各类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大型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专家审查、论证、招投标工作;指导各县(市)、矿区规划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有关的听证会。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14]66号 【发布部门】通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通政办发〔2014〕6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通辽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12月31日通辽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45号)精神,设立通辽市规划局,为通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通辽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管理、城市各类违法建设监察职能。 (三)强化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划管理服务工作。 (四)统筹开展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全面加强对市辖区规划的直属管理,强化对旗县市规划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通辽市城乡规划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开展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评审、报批、备案和评估,指导协调旗县市区规划工作。 (三)负责全市规划编制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编制设计行业管理。 (四)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乡村建设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组织各项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 (五)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雕塑规划许可审批。 (六)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市政工程、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管理。 (七)负责建筑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建筑节能设计图 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

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 采编:大连添加时间:2008年4月23日来源:大连市经济协作服务中心 一、税收政策 1、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2、设在沿海开放城市老市区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开办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税率不得低于10%。 4、外商投资开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6、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7、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9、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二、关税政策 1、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4、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土地政策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多篇)

城乡规划岗位职责(多篇) 篇:宜宾城乡规划局岗位职责 宜宾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地方性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修订、调整;依法对规划成果进行管理。组织编制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 (三)参与制定国家区域规划、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城市分期建设的目标和内容。 (四)直接负责“中心城区”(指翠屏区所辖的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西郊、安阜、赵场、象鼻、菜坝、李庄、南广所属的城市规划区域,下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的初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核发处罚决定书。 (七)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大型广告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现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方案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左江:主持市城乡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市城乡规划勘察设计院。 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飞龙:负责规划编制、用地规划、规划技术管理工作。主持局技术会,分管规划编制科、用地规划科、规划技术科、市城乡规划局翠屏分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令交:负责市政规划、党务人事群团、纪检监察、效能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分管市政规划科、人事科、监察室、市城乡规划建设地理信息中心。联系市城乡规划局临港开发区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春艳:负责村镇规划、风景名胜规划、规划执法、法规监察、行政复议、信访和扶贫工作。分管村镇规划科、法规监察(信访)科、市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联系省政府驻宜宾市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宜宾县住建规划城管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经纬:负责机关党务和事务管理、行政审批、建筑规划工作。分管办公室、建筑规划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城市规划展厅、市城乡规划局南溪分局。 党风廉政建设由党组书记、局长左江负总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令交负责日常工作,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经纬负责,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安全生产管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安

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页次/总页数1/9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行政部 文件编号: RJ/XZ-027 生效日期: 2011年11月13日

页次/总页数2/9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修改审核批准生效/修改日期新建刘建卓周林山/唐俊生杨培勇2011-11-13

页次/总页数3/9 第 1 章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报建手续规范,工程竣工后能顺利获得有效产权等证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章办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和计划获得集团批复后,应立即组织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登记表(固定表格) 4、项目投资协议或厂房租凭协议(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向环保相关部门申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通知及项目可研报告); 2、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评估部门意见(部分经审查认定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可略去评估程序); 4、项目所在的地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批。 三、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及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立项文件、投资协议1份; 3、用地范围蓝线图(1;1000) 4、选址意见附件表; 5、其他

……石家庄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石家庄市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审批阶段:选址定点提规划设计条件拆迁 1、请示(申请) 2、计划(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的批复) 3、地形图1份 4、土地意向手续(征地、拆迁提供单位协议) 5、环评(工业项目) 6、房改办经济房批复 7、会议纪要和相关协议 8、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9、土地权属证明(旧城改造、经济房、改性) 10、职工集资住宅:①住宅立项预审表②土地用量证明③职代会(工会、股东会)意见④“退二进三”批复⑤土地闲置证明⑥入学、入托等公建配套证明 11、开发资质证明 12、原规划审批成果(调整、校核规划) 批办结果: 选址意见书(定点函复)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拆迁红线图 拆迁许可证 审批时限:12天; 二,审批阶段:审批规划总平面图: 报建准备材料: 1、上阶段资料和成果(规划总图中每栋楼必须标注建筑檐口高度) 2、净空证明 3、规划成果5套图纸、1套电子图,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居住区做透视图 4、附日影分析结果(高层) 5、专家评审意见(甲方组织、规划局主持) 6、公示、公证报告 7、拆迁4份地形图 8、退地界及日照等有关协议 9、交通一向分析报告 10、规划资质、进市许可 批办结果:

批复 批图 红线、定线通知书 审批时间:5天; 三,审批阶段: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报建准备材料: 1、拆迁清场证明 2、定线成果表(含电子成果) 3、地形图,征地5-7份 4、土地部门供地意见(或拍卖地获得证明) 批办结果: 规划用地许可证 用地红线图 审批时限:5天; 四,审批阶段: 建筑: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要求: 市政:审定设计方案 报建准备材料: 建筑: 1、计划部门(按审批权限)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文件 2、土地使用权属(法律)证明 3、地形图(1:1000或1:500)并标出土地使用权界限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和新建及原有建筑位置关系及地下管线 4、房屋权属证明(翻建、扩建时) 5、拟建地域规划图及电子图 6、凡涉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空域、通讯、文物、市政等方面的,出具主管部门的意见书。涉及相邻单位(或住户)的协商意见(签字、盖章) 市政: 1、建设工程项目申请 2、年度计划 3、专业主管单位拟实施的方案图或意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6、管线综合图 批办结果: 建筑:建筑工程设计要求 市政: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购图通知单

规划建设部工作职责

长沙县空港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长沙空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部工作职责 1.负责空港城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性研究报告的审查;负责建立重大项目的储备信息;(发改委) 2.负责编制空港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负责污染治理项目的计划安排;(发改委、环保) 3.负责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代表公司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协助空港城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协助空港城有关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的归档和建筑节能的协调等工作;负责给排水、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电信网络、天然气、交通枢纽中心等配套建设协调工作;(建设) 4.负责组织实施空港城土地管理制度、规划管理、环境治理的改革;(国土、规划、环保) 5.根据长沙市整体规划和市规划局编制的空港城建设整体规划;由市规划局和空港城规划建设部共同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空港城负责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协助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规划) 6.负责协助编制空港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制定土地储

备、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供应等年度计划;负责空港城有关区域内土地的地政、地籍管理;负责空港城有关区域内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协助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组织实施空港城有关区域内土地出让、转让、变更、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工作;(国土) 7.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空港城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环境资源管理;负责协助空港城有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协助“三同时”的审批;协助组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环保) 8.负责协助空港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以及《商品房屋预售证》的审批发放等工作。(建设、房产)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一、规划事项。规划审批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对分离的审批机制,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审查;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 二、电子报建。根据《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的通告》(筑规通〔2014〕3号),自2014年2月17日起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管理事项全面实行电子报建。(个人建房暂不纳入电子报建工作范畴,由辖区规划分局受理、审批。) 三、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不含三县一市)建设项目办理以下规划管理事项均需进行电子报建:1.申请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2.申请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3.规划批后阶段检验、竣工规划核实;4.其他规划管理事项参照执行。 四、申报途径。电子报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一站式服务窗口(含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和市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人工报建;2.通过市规划局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报建。(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b15987369.html,)3.通过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设置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报建。 五、注册备案。有关单位(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开展规划报建相关工作前,应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备案,建设单位及报建经办人、设计单位还需申请电子签章。 六、申报材料。电子报建应提交符合《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建申请材料。1.截止2014年2月17日止还未申报过任何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执行。2.2014年2月17日前已申报或办理过有关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除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外,还需结合《规划事项

规划局规章制度

规划局规章制度 【篇一:兰州市规划局工作制度】兰州市城乡规划局 工作制度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技术规则和标准类 1、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2、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试行) 3、兰州市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4、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行政管理类 1、党组决策制度 2、行政决策制度 3、中心组学习制度 4、机关首问责任制度 5、服务承诺制度 6、岗位责任制度 7、政务公开制度 8、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9、督办工作制度 10、机关党总支工作制度 11、机关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 12、规划建筑专家会审制度 13、测绘管理制度 14、信访接待制度 15、信访工作制度 16、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有关规定 17、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专项制度 18、保密制度 19、请销假制度 20、值班制度 21、考勤管理办法 22、车辆管理制度

23、档案借阅制度 效能考核类 1、中心组学习考核制度 2、政务大厅收办件时效统计周报制度 3、规划效能督察月报制度 4、时效跟踪考核办法 5、规划行政效能考核办法 6、目标任务检查考核办法 监督监察类 1、综合监察制度 2、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3、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4、机关党总支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5、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规定 技术规则和标准类 一、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利用土地和进行各类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 本规定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各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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