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湖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我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厘清我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分析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构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认真查漏补缺。 1、重点区域存量排查。结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对我省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情况督察发现的问题,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重点,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废弃宕口,再次组织拉网式清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侦察等科技手段,全面查漏补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对点位排查清单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主要成分的,监管所有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对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重点监管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形成生活垃圾重点监管点位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 2、源头及处置能力排查。结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对我省督察发现的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整合力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一线,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认真核实数据,全面查漏补缺,扎实开展“回头看”,彻底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基本情况,督促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申报登记有关情况。 (1)危险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危险废物产源清单;负责核实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建设和运行情况,形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保厅) (2)医疗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排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医院、诊所及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清单,核实各单位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形成产源清单,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负责核实各医疗单位的申报管理、转移、处理处置等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环保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汇总产源清单,形成医疗废物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手册

目录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2) 术语解释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表 (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8)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法律文件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9)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62)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6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9) 三、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及贮存的技术规范 (78) 危险废物的包装 (79) 危险废物的标识 (79) 危险废物的贮存 (82) 四、危险废物的申报、备案程序 (86)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行本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及转移联单属地化管理工 作的通知 (87)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申请书 (89) 转移联单(电子化)运行流程 (91) 青浦区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 (92)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制作的通知 (95) 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9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22) 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 (124) 五、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135) 六、相关联系方式 (155)

一、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

术语解释 1、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 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5、收集,是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6、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7、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 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8、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9、危险废物的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 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附:国家危险废物名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废弃机油桶、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废

废弃机油桶、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废 2018-01-19 20:20程序设计 有网友提出疑问: 1、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到底属不属于危险废物?有说属于的,也有说不属于的,我很困惑! 2、喷涂的废油漆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这个在新名录里找不到对应? 环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1]87号 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相关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如何具体适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请示》(津政法制〔2011〕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所列“900-041-49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将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情形。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执法解释危险废物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说明: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疑问: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这些类是危废: 编号废物类别编号废物类别 HW01医疗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02医药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污泥危废判别以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污泥危废判别以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1、单纯用于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的公共污水处理厂,其产生的污泥通常情况下不具有危险特性,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2、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同时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险特性,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且该工业废水在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共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进行管理。但是,在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按照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4、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的,出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属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废水处理工艺环节采样,并按照污泥产生量确定最小采样数。 四大典型污泥的判别 1、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3、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 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

危险废物培训材料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业务培训 一、危险废物管理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1.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2.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险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3.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等等。 4.危险废物管理 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5.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1、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 关于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恶英)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2、国家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3、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4、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16版危废名录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管理处质量记录清单(作业指导书)

受控文件清单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备注1《质量目标管理方案》RGPM-5.3–C-01-01A/0 2《质量目标计算方法》RGPM-5.3–C-01-02A/0 3《管理例会规定》RGPM-5.5.3–C-01-01A/0 4《各部门及岗位职责汇编》RGPM-6.2.2–C-02-01A/0 5《考核作业指导书》R GPM-6.2.2–C-02-02A/0 6《员工手册》R GPM-6.2.2–C-02-03A/0 7《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RGPM-6.2.2–C-02-04A/0 8《保安管理员培训规定》RGPM-6.2.2–C-02-05A/0 9《保安管理员职业道德规定》RGPM-6.2.2–C-02-06A/0 10《保安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RGPM-6.2.2–C-02-07A/0 11《保安管理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RGPM-6.2.2–C-02-08A/0 12《设备、设施运行操作作业指导书》R GPM-6.3–C-01-01A/0 13《物业验收作业指导书》R GPM-6.3–C-01-02A/0 14《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RGPM-6.3–C-01-03A/0 15《电梯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R GPM-6.3–C-01-04A/0 16《供水设备房安全操作规程》R GPM-6.3–C-01-05A/0 17《发电房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RGPM-6.3–C-01-06A/0 18《顾客投诉处理规定》RGPM-7.5–C-01-01A/0 19《业主违规处理作业指导书》RGPM-7.5–C-01-02A/0 20《周界安防使用方法》RGPM-7.5–C-01-03A/0 21《绿化验收标准》R GPM-7.5–C-01-04A/0 22《清洁服务规范》R GPM-7.5–C-01-05A/0 23《保安管理员岗位分布情况一览表》R GPM-7.5–C-01-06A/0 24《保安服务规范》RGPM-7.5–C-01-07A/0 25《楼宇入住及装修规定》 RGPM-7.5–C-01-09A/0 26《紧急情况作业指导书》RGPM-7.5–C-01-11A/0 27《机动巡逻管理规定》RGPM-7.5–C-01-12A/0 28《监控中心管理规定》RGPM-7.5–C-01-13A/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

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位数字。其中,第 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 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 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同时废止。 —4—

01固废环境因素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及其合规性评价记录

固废环境因素合规性评价记录 编号:YB/QG/ES-09

评价人:刘晓玲李国村闫伟新评价时间:2008.01.05

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 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 老师们,同学们:

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 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 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 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 中秋最美是亲情。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中秋最美是思念。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乐!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 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相信在这次春游活动中,我们也能更亲近的接触自然,感悟自然,同时吸收万物之灵气的同时感受名校的人文气息。 三、活动目的:下面是赠送的励志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上面才是您需要的正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文(2016)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3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 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6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目录各栏目说明: 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家庭源危 险废物 家庭日常生活中 产生的废药品及 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废油漆和溶剂及 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 其包装物、废胶片及 废像纸、废荧光灯 管、废温度计、废 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 氧化汞电池以及 电子类危险废物等 全部 环节未分类收集。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 收集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2193-002-21含铬皮革废碎料利用用于生产皮件、再生 革或静电植绒。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3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 煤焦油利用 满足《煤焦油标准 (YB/T5075-2010) 》,且作为原料深加工 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埋 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4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 固体废物污染 控制标准 》 (GB30485-2013 ), 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 危险废物管理。 5772-003-18医疗废物焚烧飞灰处置满足《生活垃圾填 埋场污染控制标 准》 (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生活 垃圾填埋场填埋。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6772-003-18危险废物焚烧产 生的废金属利用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7900-451-13采用破碎分选回 收废覆铜板、印刷线 路板、电路板中金属 后的废树脂粉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 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处置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 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8900-041-49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 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收集活 动。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9900-041-4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 用品 全部 环节混入生活垃圾。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 10900-042-49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造成的突发 环境事件及其处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转移 经接受地县级以上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按事 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 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 理。 处置 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 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或利用。 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 11900-044-49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运输运输工具满足防雨、 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序号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豁免内容 12900-045-49废弃电路板运输运输工具满足 防雨、防渗漏、防遗 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 运输。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说明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 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 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 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 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 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 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 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 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 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 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 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 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 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 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 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 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 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 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 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

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新《危废名录》编制组解答新《危废名录》常见问题 作者:一气贯长空《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对三部分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增加了“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的内容,删除了2016年版《名录》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附表部分:主要对部分危险废物类别进行了增减、合并以及表述的修改。《名录》共计列入467种危险废物,较2016年版《名录》减少了12种。 附录部分:新增豁免16个种类危险废物,豁免的危险废物共计达到32个种类。 针对《名录》修订情况及使用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名录》编制组编写了解答材料,供《名录》使用中参考。

1. 新《名录》实施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需要做哪些衔接工作? 答:本次《名录》修订新增减了部分危险废物以及部分废物代码发生了变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需要做好《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工作。例如: 1)相关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排污许可证等信息。 2)危险废物收集、综合许可证中相关危险废物种类和代码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作出变更。 3)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或代码等发生变化的,相关企业应对转移计划进行变更并重新提交转移申请。 2. 本次《名录》修订删除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第三条和第四条)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并非简单删除《名录》正文中医疗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相关条款,而是将有关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后纳入《名录》附表中,更加科学和严谨。 关于医疗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名录》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在《名录》附表中列出医疗废物有关种类,且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危废要求汇总

危废豁免清单中16种危废仍是危废!环境部对危废、豁免 危废要求汇总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无锡忻润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文件封面 文件编号: QP4202

无锡忻润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1.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以保证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体系运行和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的各种记录、图表、报告等所有的记录,包括来自供方及客户提供产品的质量记录。 3.参考 依据ISO/TS 16949:2009第:4.2.4。 4.定义 无 5.职责与权限 各职责单位按要求进行记录、收集、保管及销毁工作。 6.作业内容 6.1质量记录管理作业流程(附件一) 6.2需管制的质量记录的文件名称、记录单位、收集、保管单位及销毁单位详见质量记录保 存年限一览表(附录二)。 6.3 外来文件接收后,经接收单位填写“外来文件登记表”(1)后转保存单位,按内部作业进行。 6.4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6.4.1 质量记录的填写应使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不可使用铅笔。 6.4.2 质量记录的填写者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作成后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4.3 质量记录的填写内容确实,完整,字迹清晰,清洁,能准确的识别。 6.4.4 质量记录不允许涂改, 如因笔误需要修改记录内容时可采用划改的方式更正,但要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日期。 6.5 质量记录的收集/保管及销毁说明 6.5.1 按(附件二)规定相关权责单位对记录进行收集,每月对相关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归文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状况,按产品别或日期自行进行归档,归档后应在每月的数据上给以明确的注记,并作成“质量记录管理清单”(2),以方便查阅。 6.5.2 质量记录的保存应满足防潮、防蛀、防鼠等条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 3 —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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