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中国住房的比较

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中国住房的比较
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中国住房的比较

德国住房保障制度和中国住房的比较

德国由一个曾经是房荒严重的国家,发展到今天的住房供应充沛、住房金融发达和政策法律完善。

一、房租管制

为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德国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结构和质量的房屋,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二、福利性公共住宅

所谓福利公共住宅,就是在政府资助下,由个人、非营利住宅公司、自治团体建造,向多子女家庭、残疾人、低收入者以及养老金少或领救济金的居民出售或出租的住宅,包括大中型企业用自有资金建造并在税收入得到国家优惠的职工住宅。联邦法律规定,对于因经济收入低,或某一民族、信仰某一宗教,或孩子太多等原因导致找不到房子的家庭,政府有提供福利性公共住宅供其租住的职责。

三、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德国公民凡家庭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者,有权享受住房补贴,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支付能力。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

四、住房储蓄

德国住房储蓄制度是为实现购建房筹资而形成的互助合作融资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先储蓄、后贷款。二是贷款利率固定、低息互

助。三是政府实行储蓄奖励。此外,政府对住宅价格的有效调控以及相应的住宅价格稳定,保证储蓄的住宅购买力不发生大的变化(贬值),也是住房储蓄制度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

五、购建房税收政策

首先,政府对非营利性建房企业所兴建的福利性社会住宅给予资助。第二,鼓励私人建房。第三,鼓励私人按市场价购房。另外,一些企业还给将要购房的职工提供比较优惠的购房贷款,以缓解职工购房的压力。

摘自《城市管理》周林洁而比较中国的住房,问题是很显而易见的。

中国大部分的人都热衷于买房。依我所见,第一是因为中国的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于大部分男士来说,拥有了房子,找老婆是比较容易的。想起那天课堂里,老师问了在座的女生们一句:“在你们当中,有谁愿意裸婚?嫁给一个没有房子的男生?”大部分的女生是不愿意的,因为没有自己的房子,没有安全感。而且,来自父母和朋友方方面面的压力,是不容忽视的。即使我们愿意裸婚,但是我们的父母也不会愿意。试想,谁愿意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连房子都买不起的男人,没有房子,难道等生了小孩还住租来的房子?而面对朋友,试问哪个人会很大声对自己的朋友说:“我和我老公是租房住的?”中国人面子薄,丢不起。

第二,为什么房价会一直居高不下?为什么中国的年轻人不愿意租房住?这很大程度在于中国的住房制度不完善。目前,德国租房者占多数,有60注右的居民租房,其中年轻人77注右为租房族。德国租房比

例高,重要原因就是德国法律给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在德国,租房的"安全感"并不亚于买房,甚至几十年居住在一所出租房中的德国家庭也不在少数。德国《民法典》等多项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了强有力的管理和约束,特别注重保护房客利益,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例如,房东须书面陈述涨价理由,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还须举出三个同类住房涨价的例证,否则房客可以起诉。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要涨到同类住房的通常水平,当事人还必须连续15个月内没涨过价,而且涨幅一般不得超过10%根据法律,德国每个州、市及乡镇都设有独立机构,主要是根据所租房屋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房屋建筑年份、质量及节能情况,来确定基本价格范围。而且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房东的房租超过"合理房租"20%,就构成违法行为,超过50% 就构成犯罪,这就使得租房市场极为稳定。因此它制定的价格一般都能得到执行。而在中国呢?那又是另一番情景了。房价是由房东决

定的,房东可以在你租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因为某某原因就涨你的价。根本没有什么法律制度可以保障租房者的权益。租房子住是那么不安全,试问,大家是不是都把眼光放到了私有房呢?自己的房子,不会涨价,安全感可以得到保障。大家都愿意,乐于去买房。这就给了房地产商们一个机会,他们可以把房价定得高高的,反正你们迟早会买。在中国,经济支柱是什么?房地产!中国的暴利行业是什么?房地产!房地产是和政府的利益息息相关,政府又怎会削弱房地产的力量呢?房地产又怎能不猖狂呢?

但是,对于中国的住房制度的改造或者完善,我一介小小的大学生,的

确是不能提出很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的。即使把我的脑袋瓜子想破了,我还在一个很坚定地回答,我不知道。

于是,为了保护我的脑细胞,我又要。。。。。。、

德国由一个曾经是房荒严重的国家,发展到今天的住房供应充沛、住房金融发达和政策法律完善,其成功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1?提高认识,确立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责

当前各级政府对住房问题的重视,更多地是把住房建设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来关心和支持的,却较少从保障角度、从社会政策角度来考虑住宅问题。而德国住宅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作为国家、政府的基本职能,并设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住房问题的认识,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职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2?深入研究住房保障方式,把保障机制融入市场机制

由于我国家庭收入透明度低,收入界定的监管难度大、成本较高,使一些高收入家庭也得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从而占用了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因此,随着目前住房供求关系的逐步缓和,应把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补贴,转化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货币补贴,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作用,把保障机制融入市场机制之中。

3.重视住房租赁市场的研究,完善廉租房制度

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还很不规范,建议在加强管理的同时,

在已出台的租赁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再降低一点,通过征税基数的不断

扩大,保证国家的税源收入不致减少,维护房屋出租的业主利益,促进租赁市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另外,应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格体系,定期予以公布。

摘自《城市管理》周林洁其实,那些评论家或者是某某某,说的话都有其一定的道理,关键, 是政府那边行动不行动的问题而已。说再多的没有什么用,如果没有行动的话。这就是我们的观点啦------- --

以及,中国的住房的制度真的很不完善。我们可以失望,但不要绝望就好了。道路是曲折的嘛!!

组员:叶雪兰,张姬平,刘琳,李少纯,梁梓南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