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编号:CZ-GC-08329

(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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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safety of storage battery

蓄电池运行安全技术规程

操作备注:安全操作规程是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的一种保证安全的规定程序。忽视操作规程

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就有可能导致出现各类安全事故,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严重

的会危及生命安全,造成终身无法弥补遗憾。

a.蓄电池的正常运行

i.凡有浮充电设备的蓄电池在正常情况下,均需采用浮充的方式运行。浮充电流应等于直流网路负载电流与蓄电池组补充电流的和。

ⅱ.直流系统母线电压应保持±5%额定电压范围以内。

iii.每个蓄电池电压在浮充状态下,应保持在2.1~2.2V范围,放电终了的极限电压不低于1.8V。

iv.蓄电池电解液温度应保持在15~40℃范围内,最低为10℃。

V.蓄电池电解液相对密度为1.215土0.005。蓄电池电解液在充电状态下的相对密度,15℃时应为1.215,温度每升高或降低1℃,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减少或增加0.0007。

vi.蓄电池的极板应浸于电解液中,当极板露出电解液面的距离为10cm及以上时,应按下列情况补充电解液:

?若电解液在15℃时,相对密度大于1.215时,则应补加蒸馏水;

?在15℃,电解液的相对密度小于1.215时,则应补加电解液,不得在放电或充电终期加注电解液,而应在充电前加注。

vii.电解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化验,不合格者应作技术处理。

viii.经常保持蓄电池的清洁,经常检查蓄电池的进出气孔,保证畅通,室内通风良好。

b.蓄电池的充放电

i.蓄电池每年进行一次全容量放电,按10h放电率进行。每只蓄电池电压低于1.8V时应停止放电。

ii.在放电期间,每小时应测量记录蓄电池的电压、电解液的相对密度、温度和电流等,并计算蓄电池组放出的电量。

iii.蓄电池在定期放电完了,停止lh后,立即进行充电。充电开始应用蓄电池经常充电的第一阶段充电电流,当蓄电池有明显气泡出现1h后,应改用第二阶段充电电流,直至充电结束。

ⅳ.具备下列条件则认为蓄电池已经充足电,可停止充电:

?正负极板已强烈冒出气泡;

?蓄电池电压上升至2.5~2.7V,在此范围内2~3h不变;

?电解液的相对密度2~3h不变,并达到规定数值。

v.蓄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也必须进行均衡充电:

?蓄电池在完全放电以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充电,停放时间1~2天及以上;

?蓄电池停放一个月以上未使用;

?蓄电池放电电压在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值以下;

?长期放电电流过大。

ⅵ.个别蓄电池有下列情况时,应对其进行充电:

?电池电压降低、电解液相对密度减小;

?电解液有不纯物落入;

?将极板取出检查,或抽出电池内的沉淀物以后。

vii.蓄电池组除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外,还应对调整电池每月进行一次充电,以防调整电池极板硫酸化。

c.蓄电池的故障及处理

i.极板间短路:

?故障特征:充电时电压始终不升高,有时为零值;充电时电解液温度特别高,上升快;充电时电解液的相对密度不能上升或几乎无变化;放电时很快就降至极限电压以下。

?发生原因:杂物落入电池内;阳极板弯曲与阴极板接触;极板的脱落物在容器底部堆积过多;铅条脱落。

?处理方法:必要时拆开,并更换弯曲严重的极板或将弯曲的极板设法压平;清除造成短路的沉淀物;去除铅瘤及其他异物。

ⅱ.极板硫酸化

?现象:正常负荷放电时,极板上有效物质都逐渐变成微小结晶的硫酸铅,如能及时充电,完全可以还原成原来物质;蓄电池的内部自放电,或因硫酸过浓而产生硫酸铅结晶,及时充电可还原;粗粒硫酸铅,由于放电后未及时加以充电,电解液浓度太高,相对密度太大,或长期处于充电不足状态下,使硫酸铅往往难以还原,结果有效物质充满硫酸铅,很容易造成有效物质脱落或极板弯曲。

?处理办法:用均衡充电法。极板硫酸化程度较严重者,可在电解液内适当地增填蒸馏水,使液面较规定为高,然后用55A电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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