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肝病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进修、学术交流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经典、老专家独特经验、中医肝病学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是肝病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中医医院护士长应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1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肝病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脾胃病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三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脾胃病专业8年以上的工

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脾胃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儿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儿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儿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重点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具有从事儿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儿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收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或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中医医院儿科,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儿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儿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儿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肛肠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肛肠科执业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它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肛肠科主任应具有从事肛肠科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肛肠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培训2年以上的其它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肛肠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肛肠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

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肛肠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肛肠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肛肠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肛肠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十二条三级中医医院肛肠科护士长应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2年以上肛肠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心血管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心血管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心血管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心血管病专业工作20年以上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心血管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心血管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内分泌科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内分泌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内分泌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内分泌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内分泌病专业临床工作15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内分泌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内分泌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肾病科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肾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及专业营养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肾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肾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肾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肾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肾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肾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肾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肾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肾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肾病专业工作2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肾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肾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脑病科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脑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康复师等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脑病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并在相应级别的专业委员会任职,在脑病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从事中医脑病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二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脑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肺病科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肺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肺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

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肺病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肺病专业工作2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及诊疗方法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肺病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肺病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肿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医生应接受过规范化中医肿瘤专科训练,掌握中医肿瘤学和肿瘤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肿瘤科主任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并具有从事肿瘤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及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肿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2人以上的,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肿瘤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肿瘤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肿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从事中医肿瘤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肿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肿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妇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妇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妇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妇科主任应具有从事中医妇科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二级中医医院妇科主任应由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三级中医医院妇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其他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妇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妇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妇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妇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妇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妇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外科人员队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外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外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外科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外科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外科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外科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外科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外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外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外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外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组织研究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外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外科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二级中医医院外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外科学术继承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急诊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中医医院急诊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职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应有在中医医院急诊科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急诊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急诊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急诊科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针灸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针灸科医师中中医针灸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针灸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针灸科主任应有从事相关针灸临床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针灸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针灸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针灸专业临床工作15年以上。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针灸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针灸科专业8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症医学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

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重症医学科工作的中医类

别执业医师或系统接受过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2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三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应具备从事重症医

学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七条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学术继承人,应从事中医重症医学科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术继承人培养应充分利用本科室、本院以及本地区的资源,通过跟师学习、高级进修班、学术会议等方式,着重进行中医经典、老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

中医外科疾病防新进展等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

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三十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诊疗区域周边、家属

休息区等区域。

第三十一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重点宣传中医药防治危重病的理念,介绍中医药防治急危重症的方法及本科室专家特长,彰显本科室防治急危重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宣传知识、介绍方法和彰显特色的具体内容,应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依据病种的变化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的内部装饰,根据不同的区域、内容,可以

采用有关名医名言警句的书画作品、中医外科历史人物和本科室名医塑像或照片、

招贴画、橱窗展柜、实物、触摸屏、视频网络、宣传折页等宣传形式。

耳鼻喉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现象。对于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应具有从事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执业医师人数在8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级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耳鼻咽喉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医医院眼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皮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皮肤科主任应有从事皮肤科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皮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皮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为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提供决策,把握本科室发展方向。

第十九条中医医院皮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皮肤科专业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皮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医院科室质量管理规划

医院科室质量管理规划根据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必须以科室为单位加强专科建设,强化质量内涵的提升,是首先抓住科室的管理是关键,而科室的质量是医院的质量管理系统工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必须高度重视,想方设法抓好业务科室管理,达到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技术建设目标。确保医院质量不断提高,抓好如下工作。 一、(一)根据妇产专科的性质、特点、明确科室工作特点。 科学性,实践性,规范性,协调性,个体性,服务性,围绕科室的工作特点,结合专科业务的实际,抓好特点的管理和实施。形成医院完整的医疗管理体系,结合特点,不断提高科室医疗质量。 (二)根据医疗工作的管理,首先明确科室质量管理的原则,保证科室质量有效实施。1突出医疗工作的中心,2强化质量意识,质量是临床科室建设永恒的主体,3强化服务意识,4狠抓规章制度建设,5实施全面目标管理,6明确学科建设方向,7建设和稳定技术队伍,8强化经济意识,9注重思想整治教育。 (三)狠抓科室质量管理,作为科室重点任务。1科室作为医院最基本的构成、成功、运行和效益单位,其管理的任务是保证科室提供以病人为中心和各种业务及其相应的服务,为病人提供检查、治疗、急救技术、保健、生活和心里医疗护理各种咨询、信息、仪器设施等服务。2临床科室完成各项医疗任务,临床科室主要成为伤病员的住院有效、及时确诊,及时检查,护理做到及时住院,治疗、诊断、检查、.全面的治疗,周到有效的护理,保证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3提

高专科技术水平,是科室管理的基本任务,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根据医学科学发展的综合化和精细化把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作为医疗技 术发展的主攻方向,二是坚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原则,促进全科技术的发展,三是坚持以人代科的原则,达到人有专长,可有特色。四是重视科室发展的配套建设,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过程中要注意系统性,科学性,标准化建设。4保证医疗活动正常运转,科室管理的重要任务就是为科室工作人员和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保证科室各项工作处于良好运行状态。5抓好专业训练和继续再教育6提升医学科学研究,科室管理必须有目的、有重点的抓医学、科学重点工作。 (四)健全科室质量管理效果的评价制度,衡量和评价临床科室的效果,就是看科室的医教研是否以医疗为中心,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工作效率,技术干部队伍,医德医风,服务态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适应医院对科室功能定位的具体要求,达到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的限度满足社会和不同层次病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努力做到质量优,效率高,缺陷少,消耗低,医风正,服务好。医院必须采取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综合办法,完善评价制度。 (五)科室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制度 )质量管理组织和个体质量控制。首先建立健全科室质量组织,1(.发挥在质量管理控制中的作用,形成医院,科室、个人三级质量控制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医院科室团队建设 ..

医院中干的团队管理经验 科室是医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医疗技术和医学人才的载体,是医院建设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医院管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医院科室的团队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作为科室的主要管理者,科主任在科室的团队建设中起关键作用,如何把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与中国文化和管理实践相结合,通过科室的团队建设,打造出具有中国特点的高效团队,提高科室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协作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室各项工作持续进步,是科主任应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就科室在团队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转变管理方式。 转变管理方式,科主任首先要转变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赢得人心。科主任应认识到,当今时代的员工不再是组织内的一颗螺丝钉,他们有追求个人“成长机会”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强烈愿望。科主任要有宽阔的胸襟,为员工搭建平台,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支持其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独立思考能力,增强自身价值,帮助其成长进步;要尽可能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不与员工争利,把成绩和荣誉给予员工,对其优异表现以激励,获得认同,赢得尊重。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要慎用职务权利,摈弃生硬、机械的行政命令式管理方式,更多的发挥个人在专业技术、人格魅力等方面的影响力,通过沟通、引导、激励等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敢于负责,勇于承担责任;要懂得授权,并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工作;要鼓励员工参与科室管理,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以相互信任、沟通和协作为基础的充满活力、和谐的工作关系。 再次,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技能。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科主任除了在业务方面起带头作用以外,还应学习一些经营管理知识,在科室管理的实践中逐步改进、提高;要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其影响因素和规律,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参照“三具两基一抓手”工作法,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逐步培养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构建科室共同价值观与核心文化。 科室文化是医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的价值观决定了科室的价值取向,引领着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一、总则 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 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 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 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 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 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1 效开展。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 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 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 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 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 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 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 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 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 理制度。 2 三、人员队伍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 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

ICU建设指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 的增加,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号),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设置重症医学科。为指导重症医学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重症医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使用医疗

资源,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重症医学科负责对危重患者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 第四条重症医学科以综合性重症患者救治为重点,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开放。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重症医学科的指导和检查;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持患者转入转出重症医学科的通道畅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

骨伤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骨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骨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骨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骨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是以中医药学为基础,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人体骨、关节及软组织损伤和疾病进行诊断及治疗的临床学科,是承担骨伤科疾病诊疗服务的场所。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骨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骨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和规模、科室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骨伤科临床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开设独立的骨伤科门诊,并具备处理常见骨伤科急诊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开设骨伤科急诊、病房,病房开设两个病区及以上者,可以根据专科病种优势进行二级分科(如创伤、脊柱、关

节、筋伤等二级专科)。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设有无障碍通道与辅助检查部门、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相连接,方便轮椅、平车出入,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门诊、急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骨折整复室并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骨伤科病房应设置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病室、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设置单独的手法治疗室、康复治疗室;支持区包括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值班室、生活辅助用房、污物处理区域。 第九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骨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 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小夹板外固定器材、推拿 手法床(椅)、艾灸治疗仪、经络导平治疗仪、中药离子导入治疗仪、 电磁波治疗仪、磁振热治疗仪、激光治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 的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配备小针刀设备、熏 蒸(洗)设备、超声雾化熏洗仪、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脊柱牵引床、 椎间盘复位机、远红外按摩治疗床、骨质疏松治疗仪、骨科康复设备等 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科室情况,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骨伤科诊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及重点优势病种的诊疗规范,建立骨折整复、外固定、手法、手术、牵引、功能康复等骨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最新资料推荐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臵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臵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 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 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 1 / 22

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 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二)作业治 疗;(三)言语吞咽治疗;(四)认知治疗;(五)传统康复 治疗;(六)康复工程;(七)心理治疗。 第九条综合医院应当鼓励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 第十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切实加强对康复医学科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满足患者康复医疗

外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外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外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外科专业管理者加强外科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外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在外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外科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外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外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临床疗效,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外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本科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外科应开设门诊,可开设专病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具备提供外科急诊诊疗服务的能力。 第八条中医医院外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含中医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能够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外科病房应设置普通病房、观察室、抢救室或重症监护病房和中医治疗室,并符合相关规定。中医治疗室能够开展针灸、火罐、理疗和中药外治疗法等。 第九条中医医院外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相应急救设备、药品的同时,应配备医用微波治疗仪、中药熏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的中医诊疗设备。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在此基础上应配备多功能艾灸仪、半导体激光治疗机、医用臭氧治疗仪、腿浴治疗器、足疗仪等设备。诊疗设备和相关功能检查室应全院共享。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方案(内容充实)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方案 一、业务范围 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 二、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2、定期对科内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3、对科内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5、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6、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理》,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理》,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科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9、与公共卫生科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10、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工作流程 1、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挂号—分诊—就诊—检验—取结果—取药—留观/离院/转诊。 2、病例诊断及报告流程(略) 三、人力资源配备及岗位职责 (一)人员配备 医师5人:胡轶智、彭友杏、周全、周家善、胡鹏飞 护士1人:袁文凤(主管护师) (二)岗位职责 1、医师职责: 认真履行医师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肛肠科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加强中医医院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肛肠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规则~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肛肠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肛肠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肛肠科诊疗工作。应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肛肠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肛肠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肛肠疾病中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肛肠疾病诊 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独立开设门诊~有条件的可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并设独立的检查、治疗区~应当有与手术前准备及手术后处理相适应的处置场所~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并有良好的私密性以保护患者隐私。 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有良好的就诊环境~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无菌区、有菌区标识明确~医疗器械消毒、医疗垃圾分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肛肠科病房应当根据功能和任务需要设立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监护室或抢救室等~应当布局合理~便于使用。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熏治室。应当有消毒隔离设施。 第九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有病房的科室还应根据床位数~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肛肠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见附件1,要求。 设置中药熏治室的~应当配备熏治椅、中药加热设备、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肛肠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 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检查、中药熏洗、敷药、塞药、中药灌肠、穴位埋线、穴位注射结扎、枯痔、药物注射、切开、挂线等肛肠科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肛肠科执业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它类别的执业医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治未病”科室建设现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结合现代健康管理手段和方法,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复发”的健康目标,达到预防疾病、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在现阶段以“未病先防、瘥后防复”作为主要功能定位。 第四条“治未病”科的服务特点以人的健康状态的辨识、评估和干预为主,而非着眼于疾病治疗;突出非药物方法的运用,注重整体调节,求得整体效果;重视连续、动态、全程的管理,并充分发挥服务对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求得长远效果。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等,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科室名称. 第六条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等或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作为本科科室名称。 不同的科室名称涵盖的服务内容应有所不同: 治未病科——提供健康信息采集与数据管理、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健康咨询、中医调养等治未病相关服务。 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整合体检部门(提供中西医健康评估),除提供治未病服务外兼具健康管理职能,开展健康宣教,实现随访管理等。 中医预防保健科——体现中医治未病服务内涵的同时,兼顾计划免疫、职工保健、妇女儿童保健等综合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相关职能。 三、服务对象 第七条“治未病”科的服务对象主要有以下五类: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总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等 11个科室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11个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https://www.360docs.net/doc/8b8916558.html,)。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妇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妇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妇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妇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妇科应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妇科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妇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妇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妇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妇科疾病诊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开设妇科门诊。三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妇科专病门诊,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与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规范化建设与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得基础上,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康复科管理者加强科室康复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得参考与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按照本指南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康复科就是在中康复科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功能评定与康复方法(针法、灸法、传统手法、导引功法、中药、情志调理、物理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矫形器等)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得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得临床科室。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康复科得指导与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康复科得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发挥,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具备与其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得场所、设备设施与技术力量,以保证康复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开设独立得康复门诊,根据诊疗工作情况,可开设相应得康复功能治疗区,如传统康复方法治疗区、物理治疗区、作业疗法区等,进行分区建设,统一管理。三级医院应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不低于30张,并应根据医院得科室设置与学术特点,设置相应得康复单元(如脑病单元、骨关节病康复单元、儿童康复单元、老年康复单元、疼痛康复单元等)。二级医院应设置中医康复门诊,有条件得可设置病房,床位数不低于15张。开设康复病床得,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以8~10平方米为宜。 第八条中医医院康复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区。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治疗区域应有保护患者隐私得设置。建筑格局与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 第九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得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康复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评定工具得同时,有条件得中医医院可以配备康复测评系统;并应配备中药浸浴设备、熏蒸(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电针治疗设备、微波治疗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疗效水平得设备,有条件可配备手功能治疗设备、运动训练器等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康复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

2.1.5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儿科医护人员配备: 主任:朱晓华(主治医师中医)李月荣(执业医师) 医生:海丽平(执业医师)李晶(执业医师)张阁(中医执业师) 高丽霞(中医执业师)徐鹏程(中医)护士长:郭志玲(主管护师) 护士:王晓艳(护师) 李莹莹(护师) 辛立杰(护师) 潘海波(护师) 张亚玲、付涛、马慧慧、张丽丽、苏晓艳、张玲玲、高景贞 柳彩静、耿清梅、张楠(护士) 中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50%

妇科医护人员配备: 主任:隋海云(主任医师中医)副主任:李晓彦(主治医师) 医生:张云峰(中医执业医师)单德莲(主治医师) 陈华(主治医师)邵爱民(医师)霍群(医师) 护士长:王秀艳(主管护师)燕晓菲(主管护师) 护士:王东丽(护师)张秀洁(护师)刘慧玲(护士) 仇福悦(护士)姚金鹏(护士) 贾伟静(护士)赵冬丽(护士) 中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29%

皮肤科医护人员配备: 主任:鲁楠楠(中医主治医师) 医生:隋艳丽(中医)孟凡伟中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100%

眼科医护人员配备: 主任:李文汗(主治医师中医) 医生:吴晨凤(执业医师)季雷捷(主治医师) 孙克敏、阿拉坦花 验光师:李珊珊

心血管病科医护人员配备: 主任:刘文琪(副主任医师中医) 医生:张铁成(主治医师中医)王志娟(中西执业医师) 李伟(执业医师中医)潘磊(中医) 龙维英(执业医师)国春学(执业医师) 护士长:范永丽(主管护师) 护士:金欣欣(护师)张倩倩(护师)牛力强(护师)成媛(护师) 胡美玲姜玉敏王聪聪王艳花李瑛杰毕鑫宇孙晓芳 李春娜(护士) 中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67%

主任:王金虎(副主任医师中医) 医生:尹殿云(副主任医师)李华山(主治医师) 刘成龙(中医执业医师)杨丹(执业医师) 护士长:冯丽枝(主管护师) 护士: 护师:凌鸿雁王艳旭谢玉珍吴姗珊张维维郝丽娜陈晓杰 闫丽杰郭宏秋郑海利冀晓敏杨凤翔 护士:郭笑张晓静 中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40%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为规范临床营养学科建设,我部印发了《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临床营养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临床营养科。为指导临床营养科的设置和管理,推动临床营养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增加人员和培训,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临床营养科。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 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不同生理和病理状态下(包括疾病和医源性因素引起)的营养代谢改变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使用各类肠内营养相关制剂、肠外营养相关制剂和治疗膳食等进行营养治疗的临床业务科室。 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有效、及时、经济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

6.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精)

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肿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 突出中医特色, 提高临床疗效, 总结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肿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 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肿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第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在肿瘤基本诊疗技术基础上, 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肿瘤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肿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肿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肿瘤诊疗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开设专业门诊, 三级中医医院应开设病房(原则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 3% ,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以开设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肿瘤科门诊应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防护及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第九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 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肿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中药离子导入仪、电针治疗仪、微波热疗仪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配备射频治疗仪、介入治疗设备、体腔热灌注治疗仪等设备。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 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根据本科室情况,制定中医特色治疗(如外治及非药物治疗等肿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不低于 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 , 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对于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肿瘤科医生应接受过规范化中医肿瘤专科训练,掌握中医肿瘤学和肿瘤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指南和基本诊疗技能,熟悉 300首方剂,重点掌握 100首常用方剂(见附件 ,掌握肿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 对部分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 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证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1]

附件1 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皮肤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皮肤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皮肤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皮肤科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主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药物和技术开展皮肤病诊疗工作,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皮肤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皮肤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 第六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皮肤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开设独立的专业门诊,有条件的可以开设病房,有急症处理能力的可以开设急诊。 第八条中医医院皮肤科门诊应当设置候诊区、诊室、检查室、治疗室,各区域布局合理,就诊流程便捷,保护患者隐私。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中医医院皮肤科病房应当设置治疗室和患者淋浴室,有条件的应当设置药浴室、熏蒸室,应当通风良好,绝缘防雾,铺设防滑地砖。 开展中药临方调配的,应具备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的条件。

第九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皮肤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达到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见附件1)。 设置药浴室的,应当配备煎药设备、浴盆、水温调节与定时装置、应急呼叫装置、消毒设备等。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根据本科室情况,建立药浴、擦药、湿敷、熏蒸、腧穴治疗、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应占70%以上,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医师队伍,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当合理(1:2:3)。年龄构成应老、中、青基本均衡,力求在不同年龄段均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员梯队。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生均应接受过中医皮肤科专门训练,掌握中医学和皮肤病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住院医师经规范化培训后应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病种(病证)的诊断标准,掌握本科主要病种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技能,掌握常用中药方剂90首(见附件2),掌握皮肤科常用诊疗技术的操作。 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应当在达到住院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对某些病种具有较高的中医诊疗水平,对临床常见的疑难病形成系统的中医诊疗思路,积累相当的诊疗经验,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诊疗工作。 中医类别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应当在达到主治医师基本要求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对少见皮肤病的中医诊断和应用中医方法处理疑难、危重皮肤病的能力,具备对本科室重要中医诊断和治疗方案作出最终决策的能力。 第十五条中医医院皮肤科住院医师应在完成规范化培训中的转科培训后,在皮肤科上级医师指导下,重点培训常见皮肤病的诊断标准、本科主要病种的诊疗方案(规范)和基本诊疗方法、皮肤科常用诊疗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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