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采购管理办法

后勤采购管理办法分发编号:

后勤采购治理方法

单位:财务治理委员会

公布/修订日期:2011.03.01

目录

第1章总则0

第2章后勤采购组织 1

第3章采购备用金治理2

第4章采购实施3

第5章财务操纵17

第6章附则18

附件:后勤采购业务审批权限列表20

第1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大对集团所属公司后勤物资及服务采购业务的监督与治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升采购效率,制定本方法。

1.2 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分子公司及工厂的后勤物资及服务的采购。

1.3 后勤物资及服务采购分类

1.3.1 办公类:办公文具、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宽带、固话等。

1.3.2 宣传印制类:横幅、公司定制品(印有公司标识的名片、单据、信封、纸杯、信纸、笔记本、办公文具等)、广告、海报、宣传手册、DV 宣传片、挂历、营销促销品等。

1.3.3 劳保清洁及宿舍用品: 手套、口罩、垃圾桶、垃圾袋、抹布、扫把、拖把、胶桶、床上用品、床、窗帘、柜子、工作服等

1.3.4 公共设施类:水龙头、水管、照明灯、电线、门、窗、玻璃、设施爱护等

1.3.5 招待类:水果、零食、烟、酒、矿泉水、果盘、茶杯、茶、礼品等

1.3.6 技术检测类:容器、工具、仪器外表、试剂、药品等

1.3.7 生产爱护类:生产机器零配件、五金工具等

1.3.8 食堂物资:锅、碗、瓢、盆、油、调味剂、米、面、粉、菜、煤球、煤气等

1.3.9 保险类:社会保险、意外损害险、财险。

1.3.10 能源类:水、电、煤、气、生产用油等

1.4 不相容职务

1.4.1 请购与审批。请购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1.4.2 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选择供应商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审批。

1.4.3 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审批。合同拟定、审核、审批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负责。

1.4.4 采购、验收与记录。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以保证采购数量的真实性和采购价格、质量的合规性、采购记录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

1.4.5 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付款的申请人、审批人与执行人职务应当分离,幸免因付款方式不恰当、执行有偏差,导致企业资金缺失或信用受损。

第2章后勤采购组织

2.1 后勤采购工作小组

2.1.1 后勤采购工作小组机构

公司设置后勤采购工作小组,由各部门各派一人组成,组长由总经理任命。后勤采购工作小组不设专职,所有组员均为兼职。

2.1.2 后勤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2.1.2.1负责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谐。当某项物资的选购需要专业性判定时,后勤采购工作小组应与需求部门和谐,由需求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协助采购员采购,提供专业性采购建议。

2.1.2.2 协同采购,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2.1.2.3 负责后勤采购评估工作。

2.2 各部门职责

2.2.1公司后勤物资及服务采购归口行政部门集中办理,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行政部门应分别设置行政内勤(兼任打算治理员)、采购员及仓库保管员等岗位。

2.2.2 公司总部总裁办下设行政部,设置行政内勤及采购员岗位,负责母公司范畴内的采购业务,八字门行政部安排保管员负责仓库物资保管及发放。其他子公司按2.2.1要求自行设置有关岗位,履行后勤采购职责。

2.2.3 各公司行政部下设食堂组,食堂采购员实施物资采购,食堂组长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和治理。

2.2.4 需求部门负责填制采购申请,并参与供应商甄选过程。

2.2.5 财务部门负责采购的监督、预算操纵、报账审核及付款。

2.2.6 仓库保管员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储备与发放。公司分设后勤物资仓库、生产机器零配件仓库、技术检测物资仓库,分别由行政部门、生产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排相应仓库和保管员进行物资治理。食堂物资放厨房储备,不单独设置仓库,由食堂组长兼任保管员,负责食堂物资治理。

2.2.7 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的同时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3章采购备用金治理

3.1 备用金

3.1.1 公司采购采取备用金制,行政部门采购员备用金额度为3000元,食堂采购员备用金额度为5000元。

3.1.2 备用金采取借款方式,由采购员填写借款单,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会计开具现金付款凭证,由出纳支付现金,账面挂采购员个人往来。

3.1.3 采购员可在现金交易范畴内动用备用金进行采购。备用金如不足以支付采购款,可按借款审批程序临时借支现金。报账后再冲抵借支,并按额度补足备用金。

3.1.4 备用金一年一清,每年12月份还清备用金借款,次年1月再重新借支备用金。

3.2 现金交易范畴

3.2.1 一千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3.2.2 供应商要求现金交易;

3.2.3 紧急采购且不能及时办理银行支付手续;

3.2.4 除以上情形外,一律不得进行现金交易,均通过财务转账付款。

第4章采购实施

4.1 办公、宣传印制、劳保清洁及宿舍用品、公共设施类物资的采购

4.1.1 采购申请

4.1.1.1 需求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物资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部门。单件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要经总经理审批。

4.1.1.2 行政内勤在仓库保管员的配合下提出常备用料的采购申请。

4.1.1.3 采购申请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质量要求、交货期等信息。如难以描述物资特点的,应提供样品;宣传印制品应提供设计样稿。

4.1.1.4 行政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采购申请的各栏填写是否清晰、是否在预算范畴内、是否有有关负责人的审批签字、是否在审批范畴内等。

4.1.2 采购打算

4.1.2.1 行政内勤于每月月底前按照各部门的采购申请汇总制定月度采购打算,经行政主管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4.1.2.2 行政内勤应审查各部门申请采购的物资是否能由现有库存满足。只有现有库存不能满足的请购物资才能列入采购打算中。

4.1.2.3 关于无法于需用日期内办妥的采购申请,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4.1.2.4 采购打算应同时报送财务部门,以便于公司资金的安排。

4.1.2.5 未列入采购打算内的物资不得采购。如确属临时性急需物资,应填写紧急采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及公司行政主管核准后才能列入采购范畴,单件500元以上的物资要经总经理审批。

4.1.3 供应商及采购方式选择

4.1.3.1 采购人员应视采购量、金额大小及供应情形,分别采取定点采购、询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网购(网上招标、定点网购或询比价网购)等不同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4.1.3.2 公司一次性采购量或金额大的物资实行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由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招标事宜,财务部门参与招标过程。如全年耗用量大的办公文具、公司定制品、劳保用品;一次性订购量大的工作服、挂历、宿舍用品;全年耗费金额大的宽带、手机、固话等通讯网络设施等均可采纳招标方式采购;

4.1.3.3 日常采购量或金额较大的物资,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确定定点供应商,签订长期议价采购合同,实行定点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宣传印刷品、营销促销品、劳保用品、照明灯等物资均可采纳定点采购方式;

4.1.3.4无法招标或定点采购的物资,可采纳询比价方式采购,向三个以上的供应商询价后填制供应商询价表,经行政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择优选购,如公共设施爱护等物资。

4.1.4 合同的签订与撤销

4.1.4.1 采取招标采购及定点采购的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并准确阐述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供货方式、验收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交货时刻、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并按照规定的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双方必须签字盖章。零星采购可不签订采购合同。

4.1.4.2 采购合同由需求部门配合行政部门拟定,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涉及金额较大、存在较高风险的合同应聘请律师进行专业审核。

4.1.4.3 采购经办人员应跟踪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合同的执行、储运、交货、验质、入库、付款等),对可能发生专门的情形,应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4.1.4.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供方提出变更合同或撤销合同,行政部门应对供方提出的合同变更或撤销理由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供方确实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履行合同后,由供方提出合同变更或撤销申请,经我方行政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变更或撤销给公司造成缺失的,应追究供方责任。

4.1.4.5 我方如遇专门情形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由行政部门与供方沟通协商后,提交合同变更或撤销申请,经行政主管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变更或撤销。为爱护公司诚信的“金字招牌”,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4.1.5 购买

4.1.

5.1 招标方式采购物资的,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员负责跟踪供应过程。供方交货时,采购员要及时通知保管员到场验收。

4.1.

5.2 定点或询比价方式采购物资的,由后勤采购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陪同采购。如需提供专业支持的,由需求部门安排人员协助采购,提供专业建议。

4.1.

5.3 不论采取哪种采购方式,采购员都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及购物清单,零星现金支付的需索要收款凭证,有关单据上采购员及陪同采购人员需签字确认。

4.1.6 验收入库

4.1.6.1 物资采购后,采购员将物资交到仓库。仓库保管员当面清点物资,对比采购打算表、供应商的销售清单与物资一一核对,检查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无误,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觉短缺或损坏,应赶忙拆包检查。宣传印制类物资应有需求部门协助验收,查验样式是否符合定制要求。验收过程中,如发觉专门,应向采购员提出质疑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4.1.6.2 物资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开具入库单,并将采购付款联交给采购员,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联系退换货或返工。

4.1.6.3 保管员分类别登记物资入库台账,将实物存入仓库。

4.1.7 报账付款

4.1.7.1 采购业务终止后,采购员将票据交给行政内勤报账。行政内勤应在一周之内报账,按各部门的物资申购情形制作费用分摊表,将原始票证粘贴整齐,填好费用报销审批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4.1.7.2 财务部门对报账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附件及有关审批程序的是否完整、报账事项与附件是否匹配、各部门的物资耗费是否在预算额度内、超预算的是否履行超预算报批程序,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4.1.7.3 财务审核通过后,行政内勤提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即可交财务部门制证付款。

4.1.7.4 报账的票据必须包括:费用报销审批单、供应商的销售清单、入库单(财务联)、有效发票、物资采购打算表、供应商询价表、费用分摊表,已现金支付的应提供收据,签订了合同的应提供合同。各类单据要齐全且相互吻合,并有符合程序的审批记录。

4.1.7.5 合同约定了结算付款方式的,按合同约定办理。财务按报账结算金额挂供应商往来,行政内勤在合同约定付款时限内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入库单(采购付款联)及合同复印件,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后交财务付款。

4.1.7.6 不在现金交易范畴内的采购业务均需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为单位的,采纳公对公转账支付;供应商为个人的,采纳公对个人银行卡转账支付。

4.1.7.7 签订了采购合同或协议的,采购员报账时需提供收款方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且收款方、开票方和合同签订方三方必须一致,以确保无资金支付纠纷。款项不得向非合同订立方进行支付,也不得将款项支付到供应商指定的其他单位户头或个人户头。

4.1.8 物资治理

4.1.8.1 所有办公类、宣传印制类、劳保清洁及宿舍用品、公共设施类物资都必须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程序,由行政部门统一治理。

4.1.8.2 物资治理实行“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行政部门应分部门建立并实时更新各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不属于固定资产,而又价值较高或使用时刻较长的物品)保管清单,落实保管责任。使用部门应建立并实时更新本部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保管清单,将保管责任落实到人。

4.1.8.3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至少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将盘点结果报送财务部门。盘点中如发觉有盘盈、盘亏等情形应查明缘故,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因个人保管不善导致盘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1.8.4 仓库保管员应分类别分品种登记物资入库台账和库存台账,物资发放要有领用记录,注明领用部门,领用人签字确认。领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行政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及时更新保管清单。

4.2 招待类物资采购

4.2.1 采购申请

4.2.1.1 招待类物资采购仅限于公司会议或活动、营销、客户维系、外部检查及日常接待需要。私人活动及招待不得申请采购招待类物资。

4.2.1.2 需求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交采购申请,临时接待采购由接待责任部门按需提请。采购申请需详细注明物资品名、数量、招待对象及费用预算,经请购部门主管批准后报行政部门审批。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要经总经理审批。

4.2.1.3 行政部门对请购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采购申请的各栏填写是否清晰、招待事项是否属实、请购数量是否适度、是否在预算范畴内、是否有有关负责人的审批签字、是否在审批范畴内等。

4.2.1.4 行政部门在请购审核时,应对饮食品的请购数量从严操纵,确保一次性消耗完,宁可少买不要多买,幸免节余。水果、零食不得节余,烟、酒、茶、矿泉水等保质期稍长的物资如有剩余,由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并保管,在保质期前耗用完毕。

4.2.2 购买

4.2.2.1 需求部门未请购的物资不得采购。

4.2.2.2 行政部门采购员按照采购申请实施采购,可视全年使用量采取定点或询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如矿泉水、烟、酒等可采取定点采购,水果、零食可采取询比价方式采购。

4.2.2.3 采购时,由后勤采购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陪同采购员采购。水果、零食、烟、酒、矿泉水、茶等饮食品,要专门注意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保证饮食品的安全卫生。

4.2.2.4 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售货清单及收款凭证。有关单据上采购员及陪同采购人员需签字确认。

4.2.2.5 采购完成后,采购员将物资交给请购部门,请购部门负责验收,验收无误后在单据上签字。

4.2.3 报账付款

4.2.3.1采购业务终止后,采购员将票据交给行政内勤报账。行政部门内勤应在一周之内报账,按各部门的物资申购情形制作费用分摊表,将原始票证粘贴整齐,填好费用报销审批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4.2.3.2 财务部门对报账事项及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费用审批单上签字。

4.2.3.3财务审核通过后,行政内勤提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即可交财务部门制证付款。

4.2.3.4 报账的票据必须包括:费用报销审批单、供应商的销售清单、有效发票、物资采购申请单、费用分摊表,已现金支付的应提供收据,签订了合同的应提供合同。各类单据要齐全且相互吻合,并有符合程序的审批记录。

4.3 生产爱护类、技术检测类物资采购

4.3.1 采购申请

4.3.1.1 需求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物资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部门。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要经总经理审批。

4.3.1.2 采购申请应注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质量要求、交货期等信息。

4.3.1.3 行政部门对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采购申请的各栏填写是否清晰、是否在预算范畴内、是否有有关负责人的审批签字、是否在审批范畴内等。

4.3.1.4 无法于需用日期内办妥的采购申请,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需求部门。

4.3.1.5 需求部门未申请的物资不得采购。如确属临时性急需物资,应填写紧急采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批及公司行政主管核准后才能列入采购范畴,采购金额500元以上的物资要经总经理审批。

4.3.2 供应商及采购方式选择

4.3.2.1 公司一次性采购量或金额大的物资实行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由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招标事宜,财务部门、需求部门参与招标过程。如贵重零配件、周密仪器外表等。

4.3.2.2 用量小、价值低的物资由行政部门、需求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确定定点供应商,签订长期议价采购协议,实行定点采购,如常用零配件、试剂、药品、容器等。

4.3.2.3 无法招标或定点采购的,可采纳询比价方式采购,向三个以上的供应商询价后填制供应商询价表,经行政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择优选购。

4.3.3 合同的签订与撤销

参见4.1.4

4.3.4 购买

4.3.4.1 招标方式采购物资的,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员负责跟踪供应过程。供方交货时,采购员要及时通知保管员到场验收。

4.3.4.2 定点或询比价方式采购物资的,由后勤采购工作小组安排人员陪同采购。考虑到生产爱护类及技术检测类物资专业性较强,需求部门需安排人员协助采购,提供专业建议。

4.3.4.3 不论采取哪种采购方式,采购员都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及购物清单,零星现金支付的需索要收款凭证,有关单据上采购员及陪同采购人员需签字确认。

4.3.5 验收入库

4.3.

5.1 物资采购后,采购员将物资交到对应仓库。仓库保管员当面清点物资,对比采购申请、供应商的销售清单与物资一一核对,检查物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价格是否无误,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觉短缺或损坏,应赶忙拆包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觉专门,应向采购员提出质疑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4.3.

5.2 物资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开具入库单,并将采购付款联交给采购员,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员联系退换货。

4.3.

5.3 保管员分类别登记物资入库台账,将实物存入仓库。

4.3.6 报账付款

4.3.6.1 采购业务终止后,由行政部门负责报账。行政内勤应在一周之内填好费用报销审批单,将原始票证粘贴整齐,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4.3.6.2 财务部门对报账事项及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费用审批单上签字。

4.3.6.3财务审核通过后,行政内勤提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即可交财务部门制证付款。

4.3.6.4 报账的票据必须包括:费用报销审批单、供应商的销售清单、入库单(采购付款联)、有效发票、物资采购申请,已现金支付的应提供收据,签订了合同的应提供合同。各类单据要齐全且相互吻合,并有符合程序的审批记录。

4.3.7 物资治理

4.3.7.1 生产爱护类物资由生产部门安排仓库及保管员进行治理;技术检测类物资由技术质量部门安排仓库及保管员进行治理,容易变质或挥发的试剂、药品应在适温下储存。

4.3.7.2 所有生产爱护类及技术检测类物资均应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程序。

4.3.7.2仓库保管员应分类别分品种登记物资入库台账和库存台账。物资领用要有领用记录,领用人签字确认。

4.3.7.3 在用的物资由使用人保管,备用物资由保管员保管。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当导致物资丢失、损坏或失效,由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

4.3.7.4 生产部门及技术质量部门应定期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盘点,至少每季度盘点一次,并将盘点结果报送财务部门。盘点中如发觉有盘盈、盘亏等情形应查明缘故,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

4.4 食堂物资采购

4.4.1 采购打算

4.4.1.1 食堂按周拟定每周食谱,报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厨师按食谱制定每天采购打算,经食堂组长审核及行政主管审批后交食堂采购员采购。

4.4.1.2 食堂采购打算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物资的耗用量、保质期,幸免物资存放过久变质导致白费。

4.4.2 购买

4.4.2.1 食堂采购可确定相对固定供应商,通过定点获得长期供应低价优待和免费配送待遇,同时也要勤跑、勤咨询以了解市场行情,精打细算,及时购进质优价廉的新奇疏菜和肉类食品。

4.4.2.2 食物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4.4.2.3 采购的食品必须新奇、卫生、清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专门的食品。肉类食品采购必须具有检验合格证明。包装类食品其包装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规格等,缺一不可,所购食物必须在保质期内。

4.4.2.4 食堂采购员按采购打算进行采购,联系定点供应商送货或到市场选购,并向供方索要销售清单、发票、收据等凭证。菜价在公示栏进行公示,供全体职员监督。财务可采取派人陪同采购或不定期到市场询价等形式进行监督。

4.4.3 验收

4.4.3.1 食堂仓库保管员(由食堂组长兼任)负责验收,对比采购打算单对所购物资一一检查,称斤验量,并把好质量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4.4.3.2 验收无误后,保管员在有关单据上签收,将物资存入厨房,并登记采购台账。验收过程中发觉物资质量不合格、缺斤少量的,由采购员负责处理。

4.4.3.3 食堂物资要注意储备,幸免霉变、生虫、鼠咬,生熟食品要隔开存放,隔夜食物应冷藏。

4.4.4 报账付款

4.4.4.1 食堂采购由行政内勤按旬报账,报账时刻为每月11号、21号、月底,遇假期顺延。

4.4.4.2 保管员将每旬的单据收齐后交行政内勤报账,行政内勤对单据进行审核,检查票据是否齐全(采购打算、采购清单、发票)、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各环节经办人是否签字,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审核。

4.4.4.3财务部门对报账事项及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4.4.4.4财务审核通过后,行政内勤提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即可交财务部门制证付款。

4.4.4.5 报账的票据必须包括:费用报销审批单、供应商的销售清单、汇总表、有效发票、采购打算,已现金支付的应提供收据。各类单据要齐全且相互吻合,并有符合程序的审批记录。

4.5 能源采购

4.5.1 水、电

4.5.1.1 水电类能源可与供水、供电公司及银行签订托收协议,由银行进行托收。

4.5.1.2 已签订托收协议的,由出纳每月初到银行取回用水用电清单及发票,交行政部门物业组核对。未签订托收协议的,由行政部门物业组每月初到供水供电公司取回用水用电清单及发票。物业组应在每月底抄水表、电表,运算水电耗用量,并与供方提供的清单核对,承诺存在合理差异,如差异较大,由物业组负责与供方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清单和发票上签字确认,并分摊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交行政内勤报账。

4.5.1.3 行政内勤将发票、清单收齐后,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经行政主管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4.5.1.4 财务审核通过后,行政内勤报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已托收的直截了当交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未托收的则交出纳进行银行转账付款。

4.5.2 天然气

4.5.2.1 行政部门与财务部门通过市场询比价或招标,共同确定定点供应商。

4.5.2.2 需求部门按照需求填制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门采购员采购。

4.5.2.3 采购员按需求量及定点价格运算采购金额,并填写付款申请单,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4.5.2.4 财务审核人对采购申请单和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检查审批流程是否完成(认签字)、付款对象是否定点单位名称,审核无误后交出纳转账付款。

4.5.2.5 采购员凭付款凭证到供方指定地点充卡,后勤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安排人陪同前往。充卡后将银行付款凭据交给财务部门。

4.5.2.6 采购事项完成后,行政内勤在一周内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上发票、清单、采购申请单,依次经部门主管、财务主管和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进行会计处理。

4.5.2.7 需求部门应按照天然气耗用情形确定每月定额耗用量,并交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以定额耗用量按月分摊天然气耗用成本费用。

4.5.3 煤

4.5.3.1 采购申请

(1)生产部门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燃煤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门。采购申请量应按照月定额耗用量、上月库存、安全库存量等数据来确定,采购数量能保证正常耗用即可。遇燃煤价格波动较大时,可适当形成较高库存。

(2)行政部门对生产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申购数量是否合理、审批流程是否完成,审核无误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4.5.3.2 购买

(1)全年燃煤采购量大的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招标事宜由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财务部门和生产部门参与招标过程。招标完成,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详细注明对燃煤质量要求(燃煤卡值等),合同签订事项参见4.1.4。无法招标的,采取询比价方式,选择三个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

填制供应商询价表,经行政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择优选购。询价应由后勤物资采购小组安排人员与采购员共同参与。

(2)采购员应跟踪燃煤供应过程。供方物资到达时,司机将供货清单交给采购员,采购员开具信息通知单,分别通知磅房和生产部门。信息通知单上需注明物资名称及重量。

4.5.3.3 验收入库

(1)磅房收到信息通知单,对燃煤毛重(含车皮和燃煤)进行称量,登记称重记录台账。待汽车卸货后,再称车皮重,运算出燃煤净重(毛重减车皮重),并开具汽车衡称重记录单。净重如与运货司机提供的数据有较大差异,应及时通知采购员与供应商沟通。汽车衡称重记录单上应列明物资名称、毛重、皮重、净重、车号等信息,并经司磅员和司机签字确认。称量完毕,司磅员将汽车衡称重记录单交给仓库保管员。

(2)在卸货之前,技术质量部安排人员检验燃煤质量,通过技术检测或燃烧时刻检查燃煤发热量,具体检验方法由技术质量部门确定,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接收。

(3)检验合格后,生产部门安排燃煤存放地点,并由生产机器零配件仓库保管员开具入库单,注明入库数量及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和保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燃煤入库后,保管员将单据整理成财务记账组和采购付款组两组,并将两组单据交给行政部门。财务记账组单据包括:供方供货清单、信息通知单、汽车衡称重记录单(财务联)、入库单(财务联)。采购付款组单据包括:信息通知单、汽车衡称重记录单(采购付款联)、入库单(采购付款联)。

4.5.3.4 结算付款

(1)行政部门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确定价格、数量及结算金额,在入库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然后将采购申请单、财务记账组单据与合同复印件交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审核有关单据及合同,复核结算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会计入库及供应商挂账处理。

(3)行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刻及方式申请付款,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合同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申付金额、申付事项等要素,并附上信息通知单、汽车衡称重记录单(采购付款联)、入库单(采购付款联)、发票等票据。依次提请行政主管、财务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其中,财务部门应重点核查申付事项与供应商往来账是否相符,附件是否齐全,有关审批程序是否履行,收款方是否与合同方、开票方保持一致,如发觉疑咨询有权拒付。

(4)履行付款申请审批程序后,财务部门进行转账支付,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5.3.5 物资治理

(1)生产机器零配件仓库保管员负责燃煤的保管,建立燃煤入库、出库及库存台账。燃煤储备时应注意防水防火,保证燃煤干燥及安全。

(2)生产领用燃煤需登记领用记录,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员每月进行汇总。

(3)生产部门确定燃煤月定额消耗量,保管员按月定额消耗量填制出库单,并汇总当月燃煤领用记录成表作为出库单附件。经保管员及领用人签字,部门主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出库账务处理。

(4)财务部门每月末对燃煤库存量进行盘点,估测库存量以检查燃煤耗用量是否正常。每批燃煤耗用完后,可按照月定额耗用量估量燃煤耗用天数,并与实际耗用天数比较,如两者相差较大,应查明缘故,落实责任。

4.5.4 生产用油

4.5.4.1 采购申请

(1)生产部门于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门。采购申请需注明油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数据。采购申请量应按照月定额耗用量、上月库存、安全库存量等数据来确定,采购数量能保证正常耗用即可。遇油供应紧张时,可适当形成较高库存。

(2)行政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行政部门对生产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申购数量是否合理、审批流程是否完成,审核无误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4.5.4.2 购买

(1)采购员到中石油或中石化供应点按时价采购,后勤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安排人陪同采购。

(2)采购员应向供方索要发票,发票上采购员及陪同采购人员应签字确认采购事实及采购金额。

4.5.4.3 验收入库

(1)采购完毕后,采购员将油交给生产机器零配件仓库保管员验收,仓库保管员将油过磅称重,并按1千克=1/ρ油升进行换算,与发票数量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开具入库单,采购员及保管员签字确认。

(2)仓库保管员将油存入仓库,并登记入库台账。

4.5.4.4 报账付款

(1)采购员将发票、采购申请单、入库单交至行政内勤,行政内勤在一周内填好费用报销审批单,经行政主管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对报账事项及有关单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

(3)财务审核通过后,行政内勤提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即可交财务部门制证付款。

4.5.4.5 物资治理

(1)生产机器零配件仓库保管员负批判用油的保管,建立生产用油的入库、领用及库存台账。油储备时应注意防火,保证安全。

(2)生产领用油需登记领用记录,领用人签字确认,保管员每月进行汇总,月底将油入库、领用及库存台账发给财务部门备查。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盘点。

(3)生产部门应确定油的月定额消耗量,将定额落实到具体机器及轧车,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4)每月底,保管员统计每月实际消耗量,与月定额消耗量对比,如两者差异较大,应查明缘故,落实责任。

4.6 保险采购

4.6.1 财产保险

4.6.1.1 公司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及企业综合险。保险办理由行政部门负责,采取招标方式,要落实到具体标的物,财务部门应参与招标过程。。母公司车险及企业综合险由八字门行政部统一办理。其他分子公司由本单位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4.6.1.2 行政部门需在投保标的财险到期前安排招标并投保,保证标的投保时刻不间断,规避财产风险。

4.6.1.3 招标完成,由行政部门拟定合同,经行政主管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4.6.1.4 合同签订完成,行政部门凭招标有关资料及和合同申请付款,行政内勤填写付款申请单,经行政主管、财务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付款。

4.6.1.5 付款后,行政部门凭付款凭证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行政内勤在保险办妥后将付款凭证交还财务部门,并在一周内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上合同、发票、投保有关资料,经行政主管、财务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进行会计处理。

4.6.2 意外损害险

4.6.2.1 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职员岗位需要提出意外损害险办理申请,经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部需安排人员协助办理。

4.6.2.2 保险办妥后,由行政内勤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上发票、申请单及有关投保资料,履行报账审批程序后交财务部门制证付款。

4.6.3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国家及公司有关政策办理。

第5章财务操纵

5.1 流程监控

5.1.1 财务部门通过适当参与采购业务,对采购过程进行监控。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德阳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德阳市市级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采购环节,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以及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意见》(德府函[2004]5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采购是指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含工程项目,下同)所实施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 第三条定点采购的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的工作情况确定。 第四条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定点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与管理 第五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所要求的企业规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或售后服务队伍; 6、具有履行政府定点采购合同相适应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维修能力或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7、定点采购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确定: 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市财政局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下达定点采购项目计划,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发布招标公告,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招标工作结束后,在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招标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七个工作日内如无投诉,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

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第十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采购管理中心订单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中心订单管理制度理 一、目的 1、为了体现所有采购订单的严谨性,确保采购订单的物料能够满足生产计划; 2、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加强采购过程控制,强化供应商管理,确保 适时、适价、适量地供应公司生产所需物料。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采购管理中心全体人员; 2、适用于公司内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设备、成型软件等所有适用于采购订单的采购任务。 三、采购订单管理内容 1、供应商选定: 采购员根据采购任务要求,合理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价格确认。采购员必须选择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作为订单下单的对象,未经评估的不予考虑。未经评估的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其造成的采购责任由采购员负责。 2、价格管理: 采购员依照采购任务依照规格、交期、品质要求及其他交易条件,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做询价、比价工作。合理选择供应商后根据市场信息进行价格谈判,长期供应商需进行价格确认。采购员根据最终确认价格编制采购订单,并将采购订单交由主管审核批准后下达供应商,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订单不能下达供应商。 3、下达采购订单规定: 1.采购员接到采购任务后,应及时核实采购任务所要求的资料 文件是否准确齐全,并整理作为采购订单下达资料。采购员对于采购任务不明确或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需求人确认,进行调整。避免出现错误采购订单造成损失。 2.采购员应及时编制采购订单,并有主管审核后盖章,下达供 应商。采购员需确认采购订单是否下达供应商,需要追踪供应商的订单并回传存档。 3.未经确认的采购订单不得下达给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采购员负责。 4、采购订单催单管理规定: 采购员应及时跟进供应商生产加工情况和供货期安排,对供应商反馈的异常信息及时告知需求人。对于供应商由于异常情况不能及时交货的信息及时汇报给主管。 5、采购入库管理:采购员根据送货单,及时核对实物和采购订单是否相符,核实无误及时交由库管员入库。 6、采购异常入库管理: 1.数量不符:当到货数量不符和采购要求时,采购员应及时通 知供应商补货并确认最终送货期,并将协调结果告知需求人。协调未果需汇报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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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需的物资采购的管理。 第三条财务部为物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物资采购是指公司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购各类办公物耗用品、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第五条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原则。建立采购 监管机制,明确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采购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及物耗类:办公设备、办公家俱及办公用品、电子及通讯设备、 劳保用品,印刷品,维修维保物资、员工食堂物资物料等; (二)工程类:营业用房的装修、整改、维护、工程建设等; (三)服务类:网络工程及软件采购服务、物业管理维修维保、设备及软件系统 维护、业务外包、审计、税务、律师咨询、资产评估、广告、策划服务等各类服务。 第七条采购方式,根据不同的资金额度可采用不同方式: (一)定点采购:单笔/次5千元及以上的采购采取定点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公开采购: 1、办公用品及物耗类、服务类公司单笔/次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2、工程类单笔/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用公开采购方式。 (三)集中采购:年度预算中电脑、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办公设施设 备及物资的采购预算,经总公司汇总数量及金额后,汇总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通用办公设施设备及物资,由总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汇总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四)零星采购:购买的物资物品不在定点采购、公开采购,总公司集中采购范 围内,属于比较特殊需求商品,且单价较低,用量单一,属于一次性购买的商品,采取零星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八条定点采购,由综合部主导,总公司财务参与通过货比三家或公开招标 择优确定定点采购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采购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附件1),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到定点供应商处采买,定期结算和支付。 日常办公用品(有定额标准的)采购,由各部门按月提出申请,由综合部汇 总后统一购买。 定点供应商实行一年一评估选签,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公开采购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采购申请要有初步的清单 和预算(附件1),经研究确定后,由公司负责人指定相关部门或专人对申请事 项进行详细的预算并审核。 经公司审核后的公开采购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的,单笔/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属于办公用品及物耗类、服务类项目的,单笔/次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4.2.5所有采购业务应景物价审查后方可报总经理签批报销。 回复1:全面点的采购管理制度 4.3采购实施及物资验收 4.3.1公司的采购业务统一由供应部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4.3.2供应部门应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原辅材料需用计划结合库存物资的数量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4.3.3供应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除零星采购外,批量采购业务必须先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并与财务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采购合同应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日期、运费承担、结算方式及经济处罚等项条款。在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经过总经理批准可以与供货商签订《调价协议》,并报请财务部门备案。 4.3.4采购物资运到本公司时,先由供应部门对照核对采购计划,经确认无误后开具《请验单》交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质量检验,质量部、设备部在验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物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的物资由保管点数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 4.4结算 4.4.1采购发票按规定能够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且在我方能够抵扣增值税的采购项目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的,价格按扣除增值税以后执行。 4.4.2无论是现款采购还是赊购,在结算付款时均需由供应部门填开《采购付款申请单》,连同有关凭证报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付款。 4.4.3财务部在对采购物品结算付款时,应当认真审核《请购单》、《采购合同》、《采购计划单》、《采购付款申请单》、《入库单》、《发票》或《收款收据》等有关单证,账目结算不清或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以及不符合税务制度规定的结算凭证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4.4.4出纳员须在接到经总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核是否具备签章齐全的条件,对签章不全的付款凭证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五、责任 5.1不按规定程序未经审批采购的,由经办部门和人员自行负责处理,已经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导致公司因不能履约而发生的损失由经办人员全额承担。 5.2经审批的采购计划和申请,负责采购的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采购期限内采购到位,因没有人到责任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正常经营的,没发现查实一次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确定损失额的40%。 5.3未经比价即进行采购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比价结果的,价格高出部分由采购人员自行承担。提交供应商报价时,与供应商串通抬高价格,从中谋取私利;或未认真进行比价而导致采购价格明显过高;经查实后采购人员承担相应损失,损失额在5000元以上的责令其下岗。 5.4物品使用部门(车间)必须依据生产计划、生产管理实际需要,认真按照4.1.5条之规定填制购物申请单。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请购物资须知信息的,采购部门有权拒绝采购。采购计划及申请必须由请购部门主管签字,无请

融创集团营销类采购管理办法

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类采购管理办法 为维护公司权益,节约营销推广成本,贯彻执行集团的利润率战略,根据销售费用类采购的特性,集团运营中心制定本办法,作为《融创集团销售管理制度》的一部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在《融创集团销售费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费用类别中所包含,凡须我方向合作方支付费用来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均属于销售费用类采购。销售人员 的工资福利、其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优惠支出不在销售费用类采购之列。 第二条销售费用类采购实行评审职能与执行职能分开,评审职能在运营中心/运营部,执行职能在项目公司销售部。 第三条1、制作、印刷、外卖场/示范区/样板间/售楼部的设计、装修、家具、布置、园艺、饰品,礼品,奖品,合同总额在2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招标选择供应 方,原则为价低者得。 2、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的上述业务,必须至少由3家比价,选 择最低者为供应方。 3、广告代理、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销售代理、策划顾问、公共关系、活动 代理、网页设计等智力咨询型业务,合同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销 售部门与运营部门共同对方案及报价进行招标,专业得分前两名中的价低者 中标。10万元以下的,由销售部推荐供应方,运营部门进行价格谈判,在不 超过经验价格10%的情况下合作,否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4、平面媒体、户外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外卖场等资源独占型或供方 不足三家的业务,由运营部门负责议标进行价格谈判,在价格差异较大的情 况下,运营部门推荐同类型资源供选择。 5、不具备招标或3家比价条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有运营部门监督 或到现场共同采购。 6、集团已确定合作供方的采购产品,除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外,不允许再重 新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 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售后备件采购管理办法

备品备件采购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1、为了加强备品备件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有序地推进采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采购的备品备件都属于该采购管理的范围;其它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等辅助材料等可参照本办法实施采购。 3、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购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为了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增强供应链竞争能力,通过比价实现优价优量的采购方式。 4、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备品备件采购外(应审批),其它备件的采购都应选择比价采购方式。 5、对于大宗物资、大型设备及常年循环使用的易损件应采用定点采购方式。 6、对于单笔采购金额500元以下(含500元)由机动科专人负责采购,现金垫付后,凭申请报告和发票到财务报销。 7、对于单笔采购金额500元以上的备品备件采购,要执行严格的采购计划制度,每月月底由各工序设备人员提出下月的采购计划,报请部门领导、公司经理及设备动力部审核批准。附录采购计划表。 8、采购流程:设备专责工程师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及数量,同时推荐出供货厂家,由备件员汇同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询价,询价数量以三家为基准(特殊的非标设备件除外),设备专责工程师同时落实相关技术指标和参数。询价完成后,由备件员汇同设备专责工程师,就产品价格和产品质量进行进一步沟通,筛选出目标供应商(符合比较采购的原则上不少于3家),同时收集相关供应商的资质和资料。

报请主管科长和主管经理审核后,确认招标、议标或定向采购方式,备件员在明确采购方式后和目标供应商后,发出明确的书面函件,并针对回函及技术确认后,召开专题定标会议,定标原则:1)同类使用业绩;2)满足技术要求及供货周期;3)价格优势;4)服务优势;5)付款优势。定标完成后由备件员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同时组织设备专责工程师编写技术协议,落实商务合同,最终完成正式合同的签订。正式合同由财务科、综合办公室及机动科各自存档备用。 9、到货后的验收,由设备专责工程师联合备件员和仓库保管员完成,技术验收以专责工程师为主,形成书面验收单,验收单是质保金支付的主要凭证,备件员在申请支付质保金时必须附有设备专责工程师出具的验收使用合格单。 10、紧急采购在设备人员直接沟通各相关部门后,可特事特办。 二、定点采购单位的选择 1、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供货商才可作为侯选定点采购单位: 1.1提供的物资符合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质量要求。对于本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物资,能够出具国家认定或本公司认可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验报告; 1.2提供的物资能够满足本公司的时间要求; 1.3产品价格合理。 2、对于采购金额较大的备件、设备等,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尽量实行招标采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侯选定点采购单位。 2.1主要生产用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物资使用部门共同确定侯选定点采购单位。侯选定点采购单位应为所需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1 / 11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 2 / 11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市场部采购行为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费用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市场部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市场部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备及办公设备。其中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一体机、复合机、考勤机、电教设备、电脑及其配件、程控交换机、网关、集线器、移动存储设备、录音笔、相机、办公电话等办公相关设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场部分管副总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单及采购询价结果。 第五条相关业务承办部门负责提供采购物品详细资料。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采购发起及出入库。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评价并实施物品的采购。 第八条各技术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项目和外购产品的检验。 第三章供应商的控制 第九条供应商档案的建立 (一)市场部负责对日常商务合作中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方的生产能力、交货能力、产品信誉及质量体系状况。 (二)评定合格的供应商,市场部需建立供应商档案。 供货商档案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供货商资质文件及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专利证书等)。 第十条供应商的审批 (一)由市场部根据供方档案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记录供货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对供应商进行警告,造成损失的需要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市场部负责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名单”每年评审一次,结果交由部门分管副总审批。 第四章采购行为的审批及实施 第十一条采购物品资料的控制 采购物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技术要求、数量、单位等。 第十二条采购行为的审批 (一)物品的申领由相关业务承办部门发起,需提前填写“资产申请表”,报部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付资产管理员。如果仓库内有所申请物品,仓库管理员直接办理领用手续;如仓库没有,由资产管理员根据采购界限填写“采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审批,进行委托购置后办理领用手续。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规定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003-2009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版本号:A0) 2009-01-01发布 2009-01-01实施 技术研发中心发布

编制与发放: 本文件由技术研发中心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发放范围:技术研发中心。 更改状态

QHSE/技术研发中心采购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技术研发中心采购业务行为,明确采购工作职责、程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力度,保障规范高效地提供技术研发中心业务所需各项物资。 2 范围 适用于技术研发中心范围内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实验用原辅材料、实验耗材、日常办公用品等的采购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5 职责 技术研发中心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研发中心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决策。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文件规定实施采购工作并负责本部门各项物资的使用与管理。 技术研发中心廉政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采购活动。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采购申请及审批

6.1.1需进行采购时,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见)。 6.1.2采购审核实行分类管理。科研仪器设备由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委员会审核;日常办公用品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办公室审核;其他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 6.1.3采购审批实行分级审批。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1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符合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报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批。 6.1.4各部门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审批。 采购方式 6.2.1技术研发中心进行采购时可采取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四种方式。 6.2.2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供应商。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采购按照《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6.2.3竞争性谈判 6.2.3.1竞争性谈判指通过与至少三家资质合格供应商进行“一对一”谈判,确认供应商。 6.2.3.2竞争性谈判的形式 a)比质比价采购:通过比较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及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ABC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采购流程,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性质的采购,如勘察、设计、监理、法律、审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服务采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实施服务采购管理,包括服务采购的申请、实施、付款申请等环节。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服务申请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采购款项结算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服务采购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选择询比价(至少三家)、招标管理等采购方式,并形成相关的比价、谈判记录。比价、谈判记录应由采购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服务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服务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督促服务提供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或质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条服务申请部门应在服务阶段性节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服务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作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结算的依据。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停止支付相应节点的服务费,必要时通过洽谈或法律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第四章采购付款 第十一条付款流程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总经理审批; (四)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提供信息,对于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付款项应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 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对方违约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提请综合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定期与服务提供商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和确认结果及 时反馈至财务部。对账发现差异的,财务部应督促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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