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124-99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第1.0.4条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2.0.2条业务区divis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第2.0.3条殡仪区div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第2.0.4条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第2.0.5条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第2.0.6条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第2.0.7条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第2.0.8条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第2.0.9条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第3章选址

第3.0.1条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3.0.2条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第3.0.3条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第3.0.4条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章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第4.1.1条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第4.1.2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第4.1.3条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第4.1.4条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2.在停车场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停车车位并设醒目的“无障碍标志”。

3.内部车辆应单独设置停车场。

第4.1.5条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4.2 室外环境设计

第4.2.1条室外环境设计应包括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和绿化等设计。

第4.2.2条室外环境设计宜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对景观、植物配置及山石水面等作出综合设计。

第4.2.3条道路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方便、安全的方案,并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

第4.2.4条各功能区均应设置醒目标志。

第5章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第5.1.1条殡仪馆建筑设计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配置业务、殡仪、火化、骨灰寄存、办公和辅助用房。

第5.1.2条各类用房应按殡仪流程布局,做到功能明确、流程便捷。

第5.1.3条有供暖和中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第5.1.4条

各用房采光标准表5.1.4

第5.1.5条殡仪馆内各用房应有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各用房地面面积的1/20。第5.1.6条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和骨灰寄存用房等宜分别设置竖向通风道及与其配套的排风装置。

5.2 业务区用房

第5.2.1条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洗手间等房间组成。

第5.2.2条业务厅宜设置咨询处、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业务厅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m2

2.业务厅内各业务洽谈处或业务洽谈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2。

3.休息处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m2。

4.为办公自动化预留条件。

5.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5.2.3条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5.3 殡仪区用房

第5.3.1条殡仪区用房应根据殡仪馆的使用要求和丧葬习俗设置,并宜包括悼念厅、音响室、休息室、遗体接收间、遗体处置用房、更衣室、殡仪车库和洗手间等。

第5.3.2条悼念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悼念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2m2

2.悼念厅的出入口应设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

3.悼念厅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第5.3.3条音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第5.3.4条遗体接收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4.0m,其入口处应设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和雨棚。

第5.3.5条遗体运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第5.3.6条遗体处置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用房内应设通风口。

2.各功能用房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门槛。

3.各功能用房宜设准备间。

4.冷藏室应根据冷藏设备的规格、冷藏量和操作空间进行设计。

5.消毒室、防腐室和整容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宜小于18m2

6.防腐室、整容室与冷藏室宜设内门相通

第5.3.7条殡仪馆如需单独设置解剖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第5.3.8条汽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殡仪车库与其他车库应分开设置。

5.4 火化区用房

第5.4.1条火化区用房应包括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室、更衣室、配电室、风机室、工具室、骨灰整理室、取灰室和洗手间等。

第5.4.2条火化间的平面布置应按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分前后厅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前厅净宽不宜小于8.0m。

2.后厅净宽不宜小于7.0m。

3.火化机与侧墙净距不宜小于1.5m。

4.火化间净高不应低于7.0m。

5.烟道应按照火化设备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6.烟囱的断面内壁应保证排烟通畅,并应防止产生阻滞、涡流、串烟、漏气和倒灌现象。

第5.4.3条风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火化设备要求确定。

第5.4.4条遗体停放间使用面积应按每具遗体占地2.5m2确定。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5.4.5条骨灰整理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m2。

5.5 骨灰寄存区用房

第5.5.1条骨灰寄存区用房应包括骨灰寄存用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和洗手间等。

第5.5.2条骨灰寄存用房应根据骨灰寄存容量、骨灰寄存架的材质及排列方式等确定。

第5.5.3条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第5.5.4条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m。

第5.5.5条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应设在骨灰寄存区的入口处,并为自动化办公提供条件。

第5.5.6条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6章防护

6.1 卫生防护

第6.1.1条殡仪区中的遗体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衣等用房均应进行卫生防护。第6.1.2条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与其他建筑之间应设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宜绿化。

第6.1.3条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应单独为工作人员设自动消毒装置。

第6.1.4条遗体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各用房内的洗池和操作台应阻燃、耐腐蚀、易冲洗。第6.1.5条火化间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中有关规定。

第6.1.6条火化机的引风机和鼓风机等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设消声减振装置,风机室的四壁和顶棚应作吸声处理。

第6.1.7条火化区内应设置集中处理火化间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第6.1.8条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的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洗。

第6.1.9条

各用房内最大允许噪声级(dB) 表6.1.9

第6.1.10条悼念厅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为: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第6.1.11条业务厅及馆内走廊的顶棚应作吸声处理。顶棚的吸声系数宜为0.3~0.4。

第6.1.12条火化间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的有关规定。

6.2 骨灰寄存防护

第6.2.1条骨灰寄存防护应包括外围结构防水、隔热,室内温度控制,骨灰盒防潮、防直射光照、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等。

第6.2.2条骨灰寄存室内应防止地面返潮。

第6.2.3条骨灰寄存室地面应坚实耐磨,墙面和顶棚应表面光洁。其窗扇应采取防尘和密闭措施。第6.2.4条骨灰寄存室地面应坚实耐磨,墙面和顶棚应表面光洁其窗扇应采取防尘和密闭措施。第6.2.5条骨灰寄存区中的祭悼场所应设封闭的废弃物堆放装置。

第7章防火设计

7.1 一般规定

第7.1.1条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7.1.2条殡仪馆建筑的防火分区应依据建筑功能合理划分。

第7.1.3条悼念用房应设消防水龙、水喉等设施。

第7.1.4条殡仪馆内建筑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第7.1.5条殡仪区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应按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2个设置,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离不宜超过20.0m。

第7.1.6条悼念厅楼梯和走道的疏散总宽度应分别按每百人不少于0.65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8m。

第7.1.7条悼念厅的疏散内门和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和踏步。

第7.1.8条室外应设消火栓灭火系统。

第7.1.9条殡仪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7.2 骨灰寄存区

第7.2.1条骨灰寄存用房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的储存物品类型丙类第2项划分。

第7.2.2条骨灰寄存用房不得采用水灭火设施,应按规模在明显位置设气体或干粉灭火设施,并设火灾探测器。

第7.2.3条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800m2;当建筑高度在24.0m以下时,每层不应大于500m2 ;当建筑高度大于24.0m时,每层不应大于300m2。第7.2.4条骨灰寄存室与毗邻的其他用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第7.2.5条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出口应直通室外。

第7.2.6条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骨灰寄存室防火门应向外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1.4m,且不应设置门槛。

第7.2.7条骨灰寄存室内通道不应设置踏步。

第7.2.8条骨灰寄存楼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不应跨越相邻防火分区。

第7.2.9条骨灰寄存室内的寄存架应采用阻燃材料。

第7.2.10条骨灰寄存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阻燃材料。

第7.2.11条骨灰寄存用房与祭悼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0m。

7.3 火化区

第7.3.1条火化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丁类设防的规定。

第7.3.2条火化间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第7.3.3条油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7.3.4条火化间内储油箱与火化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第7.3.5条采用燃气式火化设备的火化间在建筑物外应设置气源紧急切断阀。

第8章建筑设备

8.1 一般规定

第8.1.1条管网系统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第8.1.2条殡仪馆内各用房的建筑设备应选低噪声、节能、节水型并应进行整体综合设计。管线宜集中隐蔽、暗设。

8.2 给水、排水

第8.2.1条殡仪馆建筑应设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

第8.2.2条

生活用水量表8.2.2

第8.2.3条殡仪馆建筑给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第8.2.4条遗体处置用房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第8.2.5条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第8.2.6条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应采用防腐蚀排水管道,排水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上述用房内均应设置地漏。

第8.2.7条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等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GBJ48)的规定。

第8.2.8条殡仪馆绿地应设洒水栓。

8.3 采暖、通风、空调

第8.3.1条采暖地区殡仪馆的建筑供暖宜利用当地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因条件限制无法利用城镇集中供热时,应采用单独的供暖系统。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和行政办公区宜设置可单独调控的供暖系统。

第8.3.2条骨灰寄存用房不应设采暖装置。

第8.3.3条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表8.3.3

第8.3.4条

换气次数表8.3.4

第8.3.5条火化机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殡仪馆最大风频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2.应符合火化设备要求。

3.烟囱应留有烟道污染物排放测试孔,孔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GB13801)的有关规定。

第8.3.6条殡仪馆各区用房可根据需要,按不同功能分系统设置空调,而不同功能区的空调可按需集中设置。

第8.3.7条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当采用空调时,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第8.3.8条空调房间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为25~26℃,相对湿度宜为60%~65%。

第8.3.9条骨灰寄存室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8.4 电气、照明

第8.4.1条殡仪馆电气负荷不宜低于二级。当无条件二路供电时,其殡仪区用房和火化间应设备用电源。

第8.4.2条殡仪馆内应按不同用电场所划分回路。

第8.4.3条悼念厅应配置告别棺专用局部定向照明。

第8.4.4条业务办公台、收款台以及骨灰整理室、遗体处置用房的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设备,其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

第8.4.5条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紧急疏散照明,其地面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重要地段宜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8.4.6条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殡仪区、火化区和骨灰寄存区用房等均应设置应急照明。第8.4.7条

各用房照度标准表8.4.7

第8.4.8条殡仪馆应设有防雷保护设施。骨灰寄存用房应为二类防雷建筑。

第8.4.9条业务厅、悼念厅和骨灰寄存室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广播音响设施。

第8.4.10条殡仪馆内应配备通讯设施。

第8.4.11条骨灰寄存室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穿金属管或采用护套为阻燃材料的铜芯电缆配线,并单独设置回路控制开关。

第8.4.12条殡仪馆内宜对计算机系统、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综合布线,暗管敷设。

第8.4.13条骨灰寄存用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第8.4.14条殡仪馆宜设置自动监控系统。

殡仪馆建筑设计

殡仪馆建筑设计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 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 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图书馆设计规范

图书馆设计规范 图书馆设计规范 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 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 2.0.2 高等学校图书馆 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 科学研究图书馆 Research Institution Library

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馆。 2.0.4 专门图书馆 Special Li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 普通阅览室 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室。 2.0.6 特种阅览室 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 开架阅览室 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 文献资料 Document Li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 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 非书资料 Non,print Material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 基本书库 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 辅助书库 Auxiliary Stacks

体育馆规范规范

目次 1 总则 2术语 3基地和总平面 4建筑设计通用规定 4.1 一般规定 4.2 运动场地 4.3 看台 4.4 辅助用房和设施5体育场 5.1 一般规定 5.2 径赛场地 5.3 田赛场地 5.4 足球场地 5.5 比赛场地综合布置 5.6 练习场地 5.7 看台、辅助用房和设施 补充规定 5.8 田径练习馆 6体育馆 6.1 一般规定 6.2 场地和看台 6.3 辅助用房和设施 6.4 练习房 7游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2 比赛池和练习池 7.3辅助用房与设施 7.4训练设施 8防火设计 8.1 防火 8.2 疏散与交通 9声学设计 10建筑设备 10.1 给水排水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3 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O.1 为保证体育建筑的设计质量,使之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技术、经济及体育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供比赛和训练用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游泳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当体育建筑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其他用途则适当兼顾。 1.0.4体育建筑设计应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比赛和训练环境,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O.5体育建筑设计应结合我国国情,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民族习惯以及传统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应遵循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1.O.6体育设施,尤其是为重大赛事所建的设施应充分考虑赛后的使用和经营,以保证最大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O.7体育建筑等级应根据其使用要求分级,且应符合表1.0.7规定。 表1.0.7 体育建筑等级 表1.O.8 体育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 1.0.9在进行正式比赛时,体育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体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体育竞赛规则中对建筑提出的要求。进行国际比赛时,同时还必须满足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体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体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之用的建筑物。 2.O.2体育设施 sports facilities 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的体育建筑、场地、室外设施以及体育器材等的总称。 2.O.3体育场 stadium 具有可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用的宽敞的室外场地同时为大量观众提供座席的建筑物。 2.O.4 体育馆 sports hall 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摔跤、柔道

修建XX殡仪馆可行性报告

关于修建XX殡仪馆的可行性 报告 各有关部门领导: 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殡葬设施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市的殡葬改革。市、区两级人X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提案和议案,要求尽快修建一座现代化的殡仪馆,满足市民办丧事的需要。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民代表的提案,实践江总书记提出“三个代表”,为邵阳人民办点实事,拟在XX区修建一座适应现代殡葬服务需要的殡仪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形势需要 我市三区内有非农业人口35万多。按自然死亡率6‰计算。每年就约有200人死亡,市内三区包括农业人口死亡为4100多人。每天有6—10人死亡,每具停放2天,按立体方式计算,每天就有8—10具遗体在办丧事。还不包括临时居住人口。早在70年代修建的火化场及悼念场所已经不能使用,89年在市内修建的一座三厅殡仪馆,由于占地太小。实际上每天无法甲时承接三起丧事,市区群众办丧事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市区乱搭栅治丧的现象无法控制。根据各级人X找,表的提案,市政府在2000年元月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新殡仪馆的建设问题。市委、常委[2000]第四次会议纪要要求:“……采取招商引资、集资等多种形式,尽快在市郊选址筹建新的殡仪馆。兴建

和购置必要的殡葬设施、设备,完善殡仪服务,以净化市区环境,促进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可见,我市新建殡仪馆是殡葬改革的迫切需要。 二、服务宗旨 修建新殡仪馆的君姑完全是本着民政工作是“上为国家分优、下为民众解愁的宗旨,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次的服务方向,全心全意为丧户服务,使邵阳人民满意。 三、新馆选址 经邀请市规划局的负责同志参观了杭少青岛等旅游卫生城市。经多次实地考察,广泛征求规划专家及市民的意见:并由规划部门请示了罗市长同意,拟建在市郊城南乡神滩村的长家岭的荒山上,这里位于宝庆路和敏州路的交汇处、交通便利、四周无 居民区,是建设殡仪馆的理想之地。 四、设计方案 依据国家二级殡仪馆的设计要求,并按照IS01400:1996国际环保要求进行规划设计。临街面X门按现代化的造型艺术设计,别具一格。悼念厅的设计是古典艺术和现化建筑相结合的结晶,解剖、停尸、装殓用的工作室全部设计为地下室,即不失雅观,又能适应公安工作的需要。(第一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彩图附后)。 五、投资规模 总体规划约占地60亩,投资约800万元。 第一期工程:

体育场馆的疏散设计

体育场、馆的疏散设计 一、设计依据 1、“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设计场、馆规模:一般指场、馆的座位数。 3、观众厅坐席、纵横走道、疏散口的布置图以及疏散楼梯、休息厅和疏 散外门的布置图。 二、什么是场、馆的疏散时间? 将观众厅内的全部观众疏离观众厅所需要的时间。 三、设计中影响疏散时间的因素: 1、场、馆规模。 2、观众席布置的均布程度。 3、观众厅疏散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均布程度。 4、疏散楼梯的数量、疏散宽度和均布程度。 5、合理组织交通路线、分区明确、路线短捷。 四、疏散设计: 1、不同规模的场、馆,规范规定出不同的疏散时间。见下表: 规范限定的疏散时间 体规、建规条文说明 2、观众席围绕比赛场地布置时,如果能做到均匀布置,则有利于疏散口的均匀分布。 3、观众厅疏散口的数量和疏散宽度设计: (1)按疏散百人指标计算出疏散总宽度。(方案阶段) (2)设定单个疏散口的宽度,计算出疏散口个数。(方案阶段) 疏散宽度指标

5、核算观众厅疏散口:(初设阶段) ( 1)选择通过人流量最大的观众厅疏散口进行核算,并计算出该疏散口的人流量(该服务区的座位数)。 (2)根据疏散口宽度计算疏散口可通行的人流股数。疏散口宽度/0.55m (超过4股人流按0.5m 计) (3)疏散口的人流量/(每分钟单股人流通过人数×人流股数)=疏散时间 每分钟单股人流通过人数 (4)上述疏散时间可确定为观众厅的疏散时间,并判断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不满足规范要求,则需要调整疏散口的宽度增加人流股数,重新核算疏散时间,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6、按“来去相等”的原则,核对疏散口。 (1)核对疏散口的可通行人流股数是否与服务区内纵横走道的人流股数相等,如果纵横的人流股数多于疏散口人流股数,则会造成疏散口阻塞现象 ,从而影响疏散速度。 (2)疏散口在限定时间内可通过的人流量应大于服务区内的座位数,否则还要调整座位区纵向排数或横排的座位数,以满足疏散要求。 7、核算疏散楼梯 (1)核算楼梯总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规定百人指标要求。(方案阶段就要进行)

自然博物馆建筑设计说明

第一章总说明 1.工程设计依据 1.1.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其它相关国家、地方法规规范 1.2.赣州自然博物馆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1.3.赣州市章江新区规划与城市设计文件 1.4.共青团赣州市委2009年6月2日补充函 1.5.2009年8月11日及9月7日赣州市规划委员会专家意见书 1.6.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州市自然博物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赣发改投资[228] 号 1.7.赣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赣州市自然博物馆》的方案批复赣建规审[2009]148号 1.8.建设单位与我院签订的设计合同 2.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城市概况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东接福建省三明市和龙岩市,南临广东省梅州市、河源市和韶关市,西靠湖南省郴州市,北连本省吉安、抚州两地区,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 赣州市是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下辖1区2市15县,总面积3.94万平方千米,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40.28平方千米。总人口845.69万人,其中市辖区56.91万人。 2.2. 建筑性质 赣州自然博物馆工程选址于章江新区城市中轴F14地块,紧邻赣州中央生态公园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公顷。它是自然主题馆(即博物馆中心楼)、室内植物园、生态休闲园等三部分功能组成的综合性自然博物馆。该项目的建设有益于确立赣州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将改变江西乃至华南地区没有自然科学博物馆的现状。 建设项目总规模为2750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小于24米。 2.3. 地质、气候条件 (1)本市地处南岭、武夷、诸广三大山脉交接地区,地势四周高,中间低,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本市处于中亚热带南缘,属典型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2)气象条件 (3)地质情况 工程地质条件根据(编写单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工程场地类别为类,地基土分类,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kpa,地下水侵蚀性。 2.4. 项目特征 防火类别:多层 耐火等级:一级(局部大跨度钢结构为:二级) 赣州市博物馆及规划展馆初步设计- 1 -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l总则 1.0.1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公共图书馆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泛,读者成份多样。2.0.2高等学校图书馆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科学研究图书馆Research Institutionl。lbrary 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馆。 2.0.4专门图书馆Sneciall。l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普通阅览室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室。 2.0.6特种阅览室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开架阅览室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文献资料Documentl。L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非书资料Non-Print Materla1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基本书库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辅助书库Auxiliary Stacks 采用闭架管理时,图书馆中为读者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书库。如外借处、阅览室、参考室、研

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体育馆建筑设计规范 篇一:体育馆建设标准(a4)1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建标――20xx 20xx北京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2 (体育馆建设标准) 建标――20xx (限国内印发) 主编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出版社 20xx北京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xx]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 [20xx]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编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标准予以发布,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加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的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针对目前常见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提出了场

馆建设选址的要求,确定了此类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指标,明确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具有指导作用。本标准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体育馆建设标准》。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主编单位是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参编单位有: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北京中体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选址和建设条件 (6) 第三章建设规模 (7) 第四章主要项目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 第五章建筑标准 (10)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JGJ124-99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第1.0.4条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活动的场所。 第2.0.2条业务区divison f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第2.0.3条殡仪区div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第2.0.4条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第2.0.5条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第2.0.6条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第2.0.7条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第2.0.8条祭悼场所place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第2.0.9条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第3章选址 第3.0.1条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第3.0.2条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第3.0.3条殡仪馆应选在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第3.0.4条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第4章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第4.1.1条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等。

博物馆建筑设计说明书

博物馆建筑设计任务书 一、任务描述 在我国中南地段某地级市拟建一座两层、总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的博物馆。 二场地条件 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该用地地势平坦、用地西侧为城市主干道,南侧为城市次干道,东侧和北侧为城市公园,用地内有湖面及预留扩建用地,建筑控制线范围为105M*72M。 三、总平面要求 1,在建筑控制线内布置博物馆建筑 2,在城市次干道上设置车辆出入口,主干道上设置人行出入口,在用地范围内布置社会小汽车车位20个,大客车位4个,自行车停车场200平方米,布置内部与贵宾小汽车停车位12个,内部自行车停车场50平方米,在用地内合理组织交通流线; 3,布置绿化与景观,沿城市主干道布置15米宽绿化隔离带。 二、建筑设计要求 1,博物馆布局应分区明确,交通组织合理,避免观众与内部业务流线交叉,其主要功能关系图如下:

2,博物馆由陈列区、报告厅、观众服务区、藏品库区、技术与办公区五部分组成,各房间及要求如下表 3,陈列区每层设三间陈列室,其中至少两间天然采光,陈列室每间能独立使用、互不干扰,陈列室跨度不小于12米。陈列区与贵宾共用门厅,贵宾参观珍品可经接待室,贵宾可经厅廊参观陈列室; 4,报告厅应能独立使用; 5,观众服务区门厅应能欣赏到湖面景观; 6,藏品库区接受技术用房的藏品,先经缓冲空间(含值班室、专用货梯)进入藏品库,藏品库四周应巡视走廊,藏品出库至陈列室、珍品欣赏应经缓冲间,通过专用的藏品通道送达(详见功能关系图)。藏品库区出入口需设门禁。缓冲间、藏品通道、藏品库不需要天然采光; 7,技术与办公用房应独立布置且应有独立的门厅及出入口,并与公共区域相通。技术用房包括藏品前处理和技术修复两部分,与其他区域进出须经门禁。库房不需天然采光; 8,应适当布置电梯与自动扶梯; 9,根据主要功能关系图布置主要出入口及必要的疏散出口; 10、预留扩建用地主要考虑今后陈列区及藏品库区扩建使用;

殡仪馆建设项目施组

第一章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XXX殡仪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XXX街道XX。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20日。 质量要求:合格。 二、编制依据 1、XXX殡仪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2、本工程建设审批单位对方案的批复。 3、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的审批意见。 4、相关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5、经批准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的设计文件、建设方的意见。 6、现行国家有关建设设计规范、规程和规定。 《民用建筑通则》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建筑制图标准》 本公司颁发的《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 《建筑用无缝钢管》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范》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甲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各市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 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殡仪馆设计要求

殡仪馆设计要求 一、设计要求 2.1殡葬文化及殡葬形势分析 重礼仪,讲孝道,自古就有守孝三日之传统。推行殡葬改革后,仍传承亲朋好友均选择前往殡仪馆为死者作最后送别。城区居民去世后,均在殡仪馆举办丧事。据统计,2012年,市殡仪馆火化尸体2530具,在殡仪倌举办丧事400余起。随着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区不断拓展,城区人口不断增加,预计至2020年,全市纳入火化区人口预计将达70万人,按6‰的死亡率,到殡仪馆火化将达30 00-3500具。城区人口将达20万人,按现有比例推算,城区在殡仪馆举办丧事将达500- 600起。每起丧事在殡仪馆将停留2.5天左右,参加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随行车辆少则10台,多则几十台,具有车流、人流较大的特点。 2.2设计理念 1)庄严肃穆,尊重殡葬习俗 整体设计要呈现大方、庄重、典雅、和谐、安详的效果。 2)以人为本,融入殡葬文化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借助文化长廊、灯箱、雕刻、书画等形式,凸显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精神和共创和谐的美好愿景。 3、功能齐全,展现时代特征打破传统观念,通过空间序列的组织、体量和尺度的控制以及造形和意境的建构,使各功能区明显分开,创造一种宁静、松弛的氛围,让生者与死者在宁静的环境中作最后的告别。 4、园林环境,具有观赏价值

回归自然,多设草坪、树木、亭榭、荷塘,使其成为环境优美、生机盎然的景观。 5、适度超前,确保持续发展 超前而不奢华,先进与实用并举,同时考虑社会的发展和殡葬事业的新需求,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力求做到可操作性和应变性。 6、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现状地形地貌,依山就势,尽量降低土方施工成本。 2.3规划布局 根据功能分为综合服务区、吊唁区、火化区、公墓区及其他配套工程。公墓区占地108.6亩,馆区占地90亩,区域内应设大小两个出口。公墓区与馆区设透视栅栏,各分区联系方便,互木干扰,规划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公墓区停车场与馆区停车场能形成大循环,可综合利用。车辆和人员分流有序,绿化率不小于35%。总建筑面积10812平方米。 1)综合服务区含馆前广场(兼做外部停车场)49000平方米:办公楼长300米,宽20米,占地600平方米,设计为二层,一层为殡仪服务大厅,高6米,内设殡仪业务洽谈处、丧葬用品制作及销售;二层为办公室和休息值班室,高4米。餐厅招待所占地长49.7米,宽20米,共994平方米,设计为二层,一层餐厅,内设操作间120平方米,大厅面积874平方米(含两个包间);二层招待所,内设标间19套,套间1套,单间2套,晒台150平方米。设立能容纳400个车位的生态停车场。 2)吊唁区,为馆区主建筑,每栋长50米,宽24米,设有三种规格,共十个悼念厅,其中高档厅2个,每栋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中档厅6个,每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普通厅2个,每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房屋底座高1米,走廊边为云彩柱,5级台阶、花台,走廊两头为无障碍通道。各悼念厅内分设接待室、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殡仪馆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处置、火化、悼念和骨灰寄存等部分或全部殡仪服务的场所。 2.0.2 业务区division tor business 洽谈并办理丧葬事宜的区域。 2.0.3 殡仪区division for funeral service 进行遗体处置及举行悼念活动的区域。 2.0.4 遗体处置disposal of corpse 葬前对遗体进行清洗、消毒、防腐、整容、整形、解剖、冷藏等处理的统称。 2.0.5 悼念厅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式或追悼会的场所。 2.0.6 火化间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体的专用房间。 2.0.7 骨灰寄存区division for depositing ashes of the dead 寄存骨灰并提供有关服务的区域。 2.0.8 祭悼场所plaec for mourning

殡仪馆内祭悼逝者的场所。 2.0.9 殡仪车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3 选址 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 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4 总平面设计 4.1 总平面布局 4.1.1 总平面布局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骨灰寄存区、行政办公区和停车场。 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规划,做到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车辆和人员的分流有序。 3.殡仪区与火化区相邻设置,并设廊道连通。 4.骨灰寄存区内宜设置祭悼场所。 5.行政办公用房朝向良好。 6.有改扩建余地和绿化用地,绿化率不应小于35%。 7.有集中处理垃圾的场地 8.应设置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厕所。室外公共厕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 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通行。 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做好交通组织。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87(摘录) 第五章 防火和疏散 第一节 耐 火 等 级 第5.1.1条 图书馆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现行防火规范有关条文外,还应 符合本章各节所列条文的规定。 第5.1.2条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储存珍贵文献的书库和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楼为 一级;一般图书馆及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楼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图书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 注:一、二类建筑物图书楼的划分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二章有关条文执行。 第5.1.3条 一级耐火等级的图书楼,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00m,二级耐火等级的图 书楼,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m。 第5.1.4条 书库、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区,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 层书库时,不应大于1500m2;建筑高度在24m以下时,不应大于1000m2;建筑高度超过24m时,不应大于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不应大于300m2。 注:上述建筑内如设有(或局部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条规定增加(或局部增加)一倍。 第5.1.5条 书库与毗邻的其它部分之间的隔墙及内部防火分区隔墙应为防火墙,耐 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其内部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第5.1.6条 书库防火分区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基本书库通向出纳台的防 火门净宽应不小于1.4m,并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或坡道,门应向外开启或靠墙的外侧推拉,并宜装设自动下滑防火门。 第二节 安 全 疏 散 第5.2.1条 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5.2.2条 书库(开架阅览室)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面积不 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和面积在100m2以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书库,可只设一个门。 第5.2.3条 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的多层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可只设一个疏 散楼梯。基本书库的疏散楼梯,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 第三节 防火分隔及其他设施 第5.3.1条 图书馆的装订、照像部门不应贴邻书库或阅览室布置,不可避免时应采 取分隔措施;重要书库内部不得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 第5.3.2条 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制成,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小时。 第5.3.3条 书库、开架阅览室藏书区各层面积之和超过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面积 时,工作人员专用楼梯应做成封闭式的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5.3.4条 库内电梯应做成封闭式的,并应设前室。 第5.3.5条 书库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

图书馆建筑设计要点

图书馆建筑设计 一、发展及基本知识 1、发展 2、分类: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专门图书馆。 二、总平面布置 1、满足现状,考虑发展: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 2、流线复杂: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 3、绿化: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4、车辆停放: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三、建筑设计要求 1、一般规定 (1)主要功能分区: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2)便捷清晰流线: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间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3)结构合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垂直交通:四层及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5)利用自然资源:各类用房除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2、藏书空间 (1)分类: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 (2)结构: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

选书架的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3)书架:限高2.15米,间距1.05-1.45米。平面形状比例在2:1-3:2间。 3、阅览空间 (1)分类:按性质、任务,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类阅览室。 (2)空间环境: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3)结构:阅览区建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4、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1)组成: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 (2)位置: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5、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 6、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1)行政办公用房:行政管理用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库房,维修门等。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设置。 (2)业务用房: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用房等。 (3)技术设备用房: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维修、消毒等用房。 四、设计原则 1、解决三条流线与空间的关系: 读者流——进馆见书、迅速便捷 图书流——人数分开、避免干扰 工作流——方便、不和读者流交叉 2、空间组织原则: 阅览——采光、通风、朝向、安静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多为7.50m×7.50m或7.20m×7.20m。因地制宜的选用6.00m×6.00m或 6.60m×6.60m等柱网的实例,也可供设计者参考。 双面藏书时,标准书架尺寸定为1000mm×450mm,开架藏书按6层计,闭架按7层计 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布置。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书架连续档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及表4.2.4-1的规定。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其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得靠墙,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2.4-2的规定。 珍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缩微、视听、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这些文献资料应设特藏书库收藏、保管。 书库库区可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度,并应采取防滑措施。书库内不宜采用螺旋扶梯。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书库的提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示装置。

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建筑设计案例解析与启示

《建筑设计原理2》课程作业 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班级:14建筑1班 姓名:邓前骋 学号:1410151108 指导老师:邹涵

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建筑设计案例解析与启示 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全称为所罗门·R ·古根海姆博物馆,是古根海姆美术馆群的总部。该建筑是纽约著名的地标建筑,由美国20世纪最著名的建筑师弗兰克·劳埃德·赖特设计。 ① 基地环境布局与文脉分析 建筑基地坐落在纽约市一条街道的拐角处,与其他 任何建筑物都迥然不同,其圆形体块与对街湖岸相 呼应。 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1943年,美国冶炼业巨富 所罗门?R ?古根海为保存和陈列自己的美术藏品, 委托弗兰克?劳埃德?赖特设计,最终于1959年建 造完成并开幕。赖特作为美国建筑大师,对现代建 筑影响巨大。但他的建筑思想走的是一条独特的道 路,与当时欧洲大陆的主流——现代主义设计崇尚 “功能”至上的思想不同。赖特的“有机建筑”打破了方盒子框架,利用建筑的空间、材料、结构诠 释着建筑理念。他的作品生动而富有诗意,但也不乏过份执迷于“信仰”的争议之作。古根海姆博物馆便是其中之一,它大胆的形式就像一个巨大的白色“漩涡”融合着赖特的时间与空间。 ② 建筑功能与流线分析 作为博物馆建筑,参观线路和内部环境营造十分重 要。博物馆的基本参观功能也决定建筑内部需要流动 性强、采光优良的空间。此外,就空间分布而言,博 物馆应具备藏品储物的空间、办公空间、接待间、休 息室、交通等辅助空间。纽约古根海姆博物馆分为两 个大的功能区:办公区和展览区。 从大厅入口进入,向左是进入办公区,向右是展览 区,而且整个展览区呈螺旋状,交通流线一目了然,所以其交通流线很明确,即一分为二。 ③ 建筑空间组合分析 建筑的外观只是内部功能空间的必然体现,内部空间才是建筑物的主体。平面布局对空间划分至关重要。古根海姆博物馆的平面根据功能划分成动态的不对称布局。以入口轴线为界,左右分别布局一大一小两建筑主体。这样的平面布局使观众参观路线、工作人员路线互不干扰,二层平面又再次通过平台将两馆连接。这样对比又协调的平面既区分主次又相互联系。交通流线上,过于复杂会影响参观效率和质量。因此古根海姆采用了交通流线明确,空间开阔的设计。古根海姆的建筑空间可以简单地视为由三大部分:入口空间、主展空间、辅助空间。 入口空间:赖特注重入口空间的设计,这或许是受日本和中国园林的影响。博物馆的入口设计相对低矮、隐蔽、朴实无华,其上部支撑二楼平台。入口上部半封闭,下开放为通道,连接两展厅。穿过低矮的入口,向右即转入主展厅。展厅中庭空间顶部采光、开阔明亮、贯穿建筑六层,给人豁然开朗的印象。 总平面图 交通流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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