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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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

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人员科学发展观

内容摘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努力克服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抓住“一个核心、六个重点”,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强化基础、调整结构、培育产业、提高素质、深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10年时间根本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让农民种上高产田、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喝上干净水、烧上新燃料、搭上信息桥、住上整洁院。大规模大面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粮经比例由60∶40向40∶60转变,切实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稳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缩小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我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帮。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胆破除束缚“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我省人多地少,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靠继续消耗农业水土资源余地越来越小,靠不断增施化肥农药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随着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农产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资源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保障主要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根本出路在科技。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省农业科技取得长足进步,但从整体看,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比较薄弱,科技与生产脱节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必须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主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提高生产者素质、改进生产手段、优化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合理整合资源,培育创新主体,提高创新效益,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和服务体系改革,不断创新产学研合作、农科教结合的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转化应用能力和推广服务能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尽早实现脱贫致富。

3.目标任务。到2015年,在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标准化技术以及农产品保鲜、贮运、精深加工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一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和应用一批对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科技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队伍和适应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型农民。主要动植物良种及先进种养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产地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注重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收集农作物优异种质基因源,开展鉴定与评价研究,通过优异种质进行基因源分析,建立核心群体。研究基因的定位与克隆、开展分子标记辅助育种、转基因、抗旱耐瘠、抗病、抗冻等研究,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加强动植物育种研究,确保每个重点产业都有1个省级良种繁育基地,在动植物新品种选育、良种扩繁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摸清土地、水、气候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以综合配套技术为核心,重点突破超高产生产技术,加强大面积丰产高效简化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实现均衡增产。在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配方施肥技术、蔬菜栽培种植模式、畜禽水产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油菜籽冷榨制油、重金属快速检测、中小型多功能农机具研究、有机循环农业、精准农业、节能降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一批实用技术成果,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问题。

2.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在完善现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园区的基础上,新建特色作物生理生化、微生物重点实验室,组建核桃研究所,新建茶叶、酒用原料、核桃、特色杂粮4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种畜禽种质测定中心。在中药材、蔬菜、肉牛三个地方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启动实施马铃薯、精品水果、水稻、玉米、油菜、生猪、中药材、茶叶、特色水产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提升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每个产业确定1名首席专家,组建1支专家团队,依托科研院所建立1个研发中心,选择产业重点县建立1批试验示范基地。通过创新平台建设,搭建省地合作机制和技术供需平台,启动“百名科技人才支撑科技发展工程”。继续完善水稻、玉米等作物海南冬繁育种基地建设,新建黔西南水稻高产示范基地,新建100亩油菜、蔬菜等作物夏繁育种基地。加强市(州)农业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

3.推进产学研结合。构建全省农业科技协作网,加强科研院所、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协同创新,实施联合攻关,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社会投资成立农业科技企业,鼓励各类涉农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着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完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实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提高农业实

用技术创新的市场应对能力。建立科技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建产学研基地,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1.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公益性职能。深化基层农技服务推广体系改革,健全乡镇农技服务推广机构。根据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在特色优势产业聚集区探索建立专业性农技服务推广组织。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保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提高服务效能。采取调整一批、培训一批、新进一批人员的办法,配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采取招聘特岗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办法,解决目前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不足问题。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整体功能,确保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职能有效履行。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实施信息进村惠农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2.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人员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成果和技术入股、带资入股、利润提成等形式,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拓宽农业龙头企业技术人员辅导基地农户、聘请社会技术力量到农业合作社兼职等渠道,强化、搞活、提高农技推广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三百工程”、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特派员制度和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初步形成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为主体的科研推广运行机制。

3.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技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种苗繁育公司、植保服务队、农机服务组织、农经网信息服务组织、农资连锁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经营性农技服务实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完善村集体服务功能,鼓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技术指导、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中心(站)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等综合信息服务水平。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体系建设

1.重视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根据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调整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设置,着力培养蔬菜、生态畜牧业、马铃薯、茶叶、核桃、精品果、中药材、大鲵等产业发展所需专门人才,形成以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学术团队,为国家和省域、区域培养大量农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逐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办学质量。

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院校涉农专业学生的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鼓励职业教育兴办涉农专业,免除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并给予生活资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工作,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名以上大专以上涉农专业毕业生到村工作。

2.加强农技推广队伍知识更新培训。在国家现代农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综合农业培训中心。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选送到培训中心、涉农高校、农业科研院所、大型农业企业、省级以上高科技农业示范基地等进行培训,每3年完成一轮对县乡在岗公益性农技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15天,建设高素质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进一步提高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培训以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训高效种养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主导品种和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农业政策法规等,中央和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根据年度农技人员培训任务在预算编制环节统筹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农技服务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学历提高培训,对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给予全额学费补助,所需经费由本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3.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培训,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开展系统化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培训提质增效。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强村干部、农村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龙头企业经营人员、专业大户培训,培养农村科技带头人。大力培养农村植保员、防疫员、信息员、泥水工、沼气工等,培育职业农民,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拥有现代生产管理知识、在农村各领域中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实用人才和拔尖人才队伍。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生活补助。围绕“百万农民工、青年、妇女创业就业工程”开展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充分发挥农广校、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的作用,逐步形成农民终身教育体系。

五、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

1.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把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放到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运行经费保障能力。从2012年起,提高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比重或固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基础研究,农业新品种开发,农业新技术、新型农机具研发等。各级财政要及时调整支出结构,预算内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切实向“三农”倾斜。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改善对农业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农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2.改革完善职称评定工作。合理调整农业科研院所高、中、初级职称定员比例,使科技人员特别是年轻科技人员的事业有逐步上升的空间,鼓励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建立农业科技

人员下乡机制,科技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原则上要在基层乡镇工作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实行与村、户挂钩并取得实绩。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实现“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进入农民家”。增加县乡农业系列岗位职数,落实好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的倾斜政策,稳定农技人员队伍。

3.深化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情况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科技主体的需求,各级每年排出一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组织科研单位开展合力攻关和转化推广。拓宽科技项目申报途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申报项目。完善农业科技项目招投标制,加强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推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建立评议专家信用制度和第三方制度,扩大评议活动的公开化程度和被评议人的知情范围,建立被评议对象的诉求通道。

4.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鼓励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科技人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提取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作为绩效支出。对携带农业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各级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要给予优先支持,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方式,保护科技创业人员的合法收益,解除科技创业人员后顾之忧,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奖励补助力度。全面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做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工作,每三年对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按照社会需求征题、产业部门命题、科研集成攻关、成果物化转化、市场用户评价的方法,把解决实际问题、对农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公益性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认定、市场化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前后公示制度,对重大公益性、突破性、受农民欢迎的科技成果实行奖补。逐步探索建立农业优良新品种、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和农业机械等方面的后补助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进行后补助。

6.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鼓励农业科技企业、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对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审查费和代理费给予资助,对涉农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加强区域优势农产品品牌培育,鼓励注册使用农产品证明商标和原产地标识,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和本省农产品主要出口贸易国的技术壁垒,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强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针对农业科技的知识产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农业科技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帮助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时期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水平。要把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保障农产品供给、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

伐的重要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对农业科研和推广要做到机构优先设置,人员优先配强,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农业、科技等部门要把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进行农业科技研究,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力度。科技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组织开展农业基础研究、农业科技攻关、农业高科技产业化工作,进一步加大项目支持力度。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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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2012年1号文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时间: 2012-01-31 18:28:57 来源:中国经济网发表评论>>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人员科学发展观 内容摘要: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组织、农业科技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建立涉农高校、院士工作站、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科研基地,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三个“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努力克服各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抓住“一个核心、六个重点”,即: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统筹城乡、强化基础、调整结构、培育产业、提高素质、深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

村繁荣。始终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中,着力推进“三化同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10年时间根本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尽快让农民种上高产田、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喝上干净水、烧上新燃料、搭上信息桥、住上整洁院。大规模大面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粮经比例由60∶40向40∶60转变,切实增强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稳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逐步缩小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逐步缩小我省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帮。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大胆破除束缚“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 我省人多地少,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靠继续消耗农业水土资源余地越来越小,靠不断增施化肥农药越来越难以为继,必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变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重要意义。随着工业强省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农产品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人增地减趋势难以逆转,资源紧缺的矛盾更加突出。保障主要农产品长期有效供给,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学习宣传贯彻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城办发[2012]号 中共城固县委办公室 城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 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党组,县人武部党委,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党组,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群团各组织: 2011年12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九年聚焦“三农”,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的文件。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在中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了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一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重大意义 延续多年好势头,2011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八连快”,现代农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快推进,水利建设和农村民生改善取得实质性新进展。可以说,2011年的农业农村发展,是整体提速、全线飘红的一年,是农民顺心、农村祥和的一年,也是本世纪以来总体发展最好的一年。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但是也必须看到,面对当前和未来发展,国内外经济形势更为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淡水等资源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依靠大量消耗资源的传统生产方式推进农业发展已难以为继,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用工成本迅速上涨,依靠低成本劳动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空间逐渐减小,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 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持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良而投入削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固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和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紧缺品种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市、区、场)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和示范项目。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主攻单产、提高效益。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积极扩大规模,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乡大力开展整建制创建。大力支持在关键农时、重点区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抓好"菜篮子",必须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要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原良种场建设,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生猪和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一览(2004-2012)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一览 2004年-2012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支出、以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 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力争通过5-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同时将推进水价改革,稳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力争未来10年水利年均投入较2010年高出一倍,并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扩大农村需求,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措施。 2009年《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9年新土改,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权。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明确了旨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一系列措施。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出财政支农投入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2

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1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项目权重 1.现金类资产  1.1现金0% 1.2黄金0%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0%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2.1对我国中央政府的债权0% 2.2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0% 2.3对评级AA-(含A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0% 2.4对评级AA-以下,A-(含A-)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20% 2.5对评级A-以下,BBB-(含BB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50% 2.6对评级BBB-以下,B-(含B-)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的 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2.7对评级B-以下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50% 2.8对未评级的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100% 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20%  4.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4.1对我国政策性银行的债权(不包括次级债权)0% 4.2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  、管 路敷 设技 术通过管线 敷设技术 , 不仅可以解决吊顶 层配置不 规范问题 , 而且可保 障各类管 路习题到位 。在管路 敷设过程中 ,要加强 看护关于 管路高中资料试卷 连接管口处 理高中资 料试卷弯 扁 度固定盒 位置保 护层防腐 跨接地线 弯曲半径 标高等, 要求技术 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 方式,为解决高中 语文电气 课件中管壁 薄、接口 不严等问题 ,合理利 用管线敷 设 技术。线 缆敷设原 则:在分 线盒处, 当不同电 压 回路交叉 时,应采 用金属隔板 进行隔开 处理;同一 线槽内, 强电回路须同时切 断习题电 源,线缆敷 设完毕, 要进行检 查和检测 处理。、 电气课件中调试对 全部 高 中 资 料 试 卷 电 气 设 备 ,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以 及 安装 结 束 后 进 行 高 中 资 料 试卷 调 整 试 验 ; 通 电 检查 所 有 设 备 高 中 资 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 系 , 根 据生产工 艺高 中资料 试卷 要求 ,对 电气 设备 进行 空载 与 带 负 荷 下 高 中资料 试卷调控 试验 ;对 设备进行调 整使 其在 正常 工 况下 与过 度工 作下 都可 以正 常工 作; 对于 继电 保 护进 行整 核对 定值 ,审核 与校 对图 纸, 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 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 及 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 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 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 场设备 高 中 资 料 试 卷 布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 卷技术电 力 保 护 装 置 调 试 技 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 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 行自 动处 理, 尤其 要避 免错 误高 中资 料试 卷保 护 装 置动作, 并 且拒绝动作,来避免 不必 要高 中资 料试 卷突 然停 机。 因此, 电力 高中 资料 试卷 保护装 置调 试技 术, 要求电 力保 护装 置做 到准 确灵活。 对于 差动 保护 装置高 中资 料试 卷调 试技术是指 发电 机一 变压 器组 在 发生 内部 故障 时, 需要 进行 外部 电源 高中 资料 试 卷切 除从 而采 用高 中资 料试卷主 要保 护 装置 。

2004年-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一览

【2004年-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一览】9年9份专属三农,不论你是哪个地区的,你只要考乡镇基层公务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这就9文件至少要好好的读上三遍,尤其是近三年的https://www.360docs.net/doc/8c14633656.html,/a/201203/19088.html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今日(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1年中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的农业农村工作。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2004年至2012年,中央已经连续发布了9份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一览: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1月,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该文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也是新世纪第一个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 文件指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强化对农业支持保护,力争实现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5年1月30日,中央下发“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文件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一号文件”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5

附件15: 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1、 主要风险管理体系 (1) 信用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2) 市场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3) 操作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4) 其他重要风险的管理目标、政策和流程。 (5) 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能。 二、 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一)银行集团名称。 (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和财务并表的差异,以及二者的对应关系表。 (四)按被投资机构的类型,逐类披露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处理方法。 (五)根据股权投资余额排名,分别披露前十大纳入计算范围的被投资机构和采用扣除处理的被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六)拥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存在的监管资本缺口。 (七)银行集团内资本转移的限制。 三、资本数量及构成 (一)所有监管资本项目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对应关系。 (二)资本构成项 1.核心一级资本的期末数,包括:

(1)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其他一级资本的期末数,包括: (1)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3. 二级资本的期末数,包括: (1)二级资本工具。 (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三)总资本的期末数。 (四)资本扣除项。 1. 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项目的扣除数额,包括: (1)商誉。 (2)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由经营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5)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6)确定受益类养老金资产抵扣递延税负债后的净额。 (7)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本银行股票。 (8)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应予以扣除的正值或予以加回的负值。 (9)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领导小组文件2012-1号(附件2)

附件2: 2011年度考核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需要提供资料 县级提供资料 一、党委政府 1.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的汇报(包括国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2.查处“两非”案件统计表(2010.10-2012.1)和“两非”案件卷宗。 3.县委政府将治理性别比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督查事项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4.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文件。 5.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文件或纪要。 6.建立的有关服务管理制度文件。 7.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文件。 8.与相关部门签订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9.县委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优先优惠政策及兑现落实的档案资料。 二、相关部门

(一)卫生部门 1.全县B超机、操作人员审批备案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3.卫生局与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与B超机操作人员签订的责任书以及培训的服务管理资料。 4.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档案资料。 5.卫生局或助产机构提供的“分娩登记”资料。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和人员的监管的措施或文件。 2.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机构定点审批备案资料。 3.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4.与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的文件、资料。 (三)公安部门 1.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2.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卷。 3.提供分性别的户籍人口出生变动统计数据。 (四)妇联部门 1.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的文件或活动记录。 2.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措施或文件。

最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精品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9年,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有新的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3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3: 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 (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 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 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 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 5.全面的内部控制。 (二)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首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三)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四)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五)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

独立性。 (六)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 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 3.各级管理层应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 4.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业务开办前,应当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 5.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七)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 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 3.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 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压力场景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 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

200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主题一览

辽宁中公教育:https://www.360docs.net/doc/8c14633656.html, 更多公务员资料详情:https://www.360docs.net/doc/8c14633656.html,/?wt.mc_id=bk6403 “三农”问题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曾是“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这五个“一号文件”,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时隔18年,胡锦涛同志于2003年12月30日签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回归农业,直至2015年,中央在新世纪已出台了十二个关注 “三农” 工作的中央 “一号文件”,主题如下: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5年:《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运部 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2 年第 1 号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整收录)(法释〔2012〕1号-法释〔2012〕8号)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整收录)(法释〔2012〕1号-法释〔2012〕8号)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整收录)(法释〔2012〕1号-法释〔2012〕8号) 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法释〔20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法释〔2012〕1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历年来中央1号文件

1、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2、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 《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3、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 近年来的一号文件 4、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5、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6、2004年1月,针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7、200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 中央财政“三农”支出情况 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8、200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第八个“一号文件”。这份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显示,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将迈出有力的一步。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_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

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一)特定市场风险 1.政府证券包含各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和短期融资工具。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的资本计提比率均为0%。 2.合格证券包括: (1)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2)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 (3)被至少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BB+以上)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 3.对于其他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资本计提比率为证券发行主体所对应的信用风险权重除以12.5,具体风险权重根据本办法附件2确定。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根据本办法附件9确定。 (二)一般市场风险 1.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包含以下三部分: (1)每时段内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垂直资本要求。 (2)不同时段间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横向资本要求。 (3)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2.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到期日法或久期法计算利率风险的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3.商业银行采用到期日法计算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先对各头寸划分时区和时段,时段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2,时区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3。到期日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各时段的头寸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各时段的加权头寸。 (2)各时段的加权多头、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10%得出垂直资本要求。 (3)各时段的加权多头头寸和加权空头头寸进行抵消得出各个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将在各时区内各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之间的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表3所列的同一区内的权重得出各个时区内的横向资本要求。 (4)各时区内各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各时区加权头寸净额;每两个时区加权头寸净额之间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表3所列的相邻区内以及1区和3区之间的权重得出时区间的横向资本要求。 (5)各时区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历年中央一号文件

历年中央“三农”一号文件回顾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该文件在国家全年工作中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的地位。一号文件中提到的问题是中央全年需要重点解决,也是当前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 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五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有名词——?五个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15年又连续十二年发布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

1.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2、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出台。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就农村发展多种经营、商品生产等问题提出了?两个转化?、?三个一点?的新政策。即促进农业从自给自足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党和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

都应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保证?两个转化?加快速度进行下去。 3、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的产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允许农村社会资金自由流动,允许农民经商,发展社队企业。此后,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新名词:?乡镇企业?。 4、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文件的中心内容:一是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逐步把价格放开;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逐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标志着我国农村从此进入全面发展商品生产的新阶段。 5、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29 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 第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打印] ---------------------------------------------------------------------------------------------------------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 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但已核销的以及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均按改革前的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处理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已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的,企业应不迟于7月31日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自8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出具核销单。企业确需外汇局出具相关收汇证明的,外汇局参照原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有关规定进行个案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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