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责任书

培训机构责任书
培训机构责任书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学习,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

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

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学生就读期满,本

协议自动失效。篇二:培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安全责任书

贵家长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我辅导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

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我辅导中

心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辅导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我辅导中心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我辅导中心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我辅导中心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

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

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

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炎热,教育学生不到陆浑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休息日

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

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

我辅导中心上课,私自外出购物,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

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我辅导中心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

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我辅导中心,密切与我辅导中心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

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监护人签名: 辅导中心盖章:

2012年7月篇三:辅导班安全责任书

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上课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更有效的优化日程安排,根

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培训机

构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机构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本机构负责人

和工作人员对本机构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若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本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二、学生监护人家长应保证学生上下学路途的安全。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

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本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学生在参加培训教学

时受到不法侵害,本机构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三、禁止学生在参加培训教学及其上下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

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上课培训期间,相关负责人员会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负责人员告

知后,学生之间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五、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不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

参加完培训后放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

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

需告知相关负责人,负责人会在核实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员接送。

六、学生在参加培训的上下学途中,禁止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

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七、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因为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本机构

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本机构不承担责任。发现上述情形,本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学生在参加培训及其上下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本机构在适当的范围内可配合家长对实际加害人的相应索赔工作。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学生或家长签名:

------教育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篇四: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书

培训学校安全责任书

1、培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培训学校对学生要反复地进行了安全教育。为了确保学生生命安全,请家长主动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不管在培训学校、家庭、社会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安全规则。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教师应教育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学生家长是学生第一责任人。

2.学校经常进行安全法纪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

成部分,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守则》来规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爬围墙,上下楼梯

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4.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

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6.学生不准驾驶自行车上学,否则,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自

负。

7.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

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

8.学生不准乱吃零食,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9.严禁学生擅自到水沟、河里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学生方负责。

10.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责任。

11.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

依法处理。

12.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准乘坐有证件的客运车辆等,否则发生事故的,

由学生自己负责。

13.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鞭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

己负责。

14.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负责任。学生在校内

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

15.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

度。因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16.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18、本责任书一式一份,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章,培训中心加盖公章后生效,该责任书由培训学校保存。

注:家长或监护人,学生一经与培训中心签定了此责任书,家长就要教育,管护

好自家学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培训中心概不负责。(从签字起学生在培训中心就读时期内有效)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章):

学生(签字):

培训学校(签章):

签订时间:

2、培训学校非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我校要求家长们

时时刻刻、设身处地、以身作则,并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为了责

任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安全。我校特制定非寄宿生安全责任书,细则如下:

一、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二、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学校的荣誉和

形象。

三、学生除在校上课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外,其他

时间在家休息不得在校逗留,出现安全事故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四、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

五、非寄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出生活区,更不得爬围墙进出生活区。

六、讲究饮食卫生,不吃“三无”(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吃校外小摊贩出售的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净,防止病从口入,严防

食物中毒。

七、不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若遇险情,搞好自救和互救,并及时上报班主任。学

生生病时,应看医生,遵医嘱服药。

八、自觉维护学校秩序,不让外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和其它贵重物品。

九、雷雨大风天,不要到树下、墙根下、电杆下避雨,不用金属杆的雨伞,以防

雷击。遇到折断的电线不乱动,要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要到施工现场玩耍,不

从事爬墙、登高等危险活动。

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吸烟,不喝酒,不进三室一厅,不看黄色书刊和录像;不玩火,不玩、不买、不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物品,不准购买、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说脏话,礼貌待人。

十一、不准私自外出旅游,独自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或由家长带领。

十三、学生因自己过错,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十四、学生在未经过学校的批准情况下,不得擅自组织活动,否则,发生的事故有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十五、学生本人对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六、根据本协议适用于我校高职单招辅导班的全日制在校生。

十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

十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及学生本人各一份。

十九、本协议解释权在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十、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家长按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违犯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学校签字盖章后,学生留存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本责任书有效期至学生在校学习期结束,如有修改,以修改内容为准。

学生姓名:福州市新知培训学校

学生监护人: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日

3、培训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我辅导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

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我辅导中

心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辅导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我辅导中心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我辅导中心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我辅导中心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炎热,教育学生不到陆浑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休息日

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

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我辅导中心辅导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

我辅导中心上课,私自外出购物,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

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我辅导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我辅导中心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我辅导中心,密切与我辅导中心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监护人签名:

辅导中心盖章:

20xx年7月篇五:2014年度招生目标责任书3

瑞美童儿童艺术培训中心 2014年度运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充分发挥培训中心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智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运营管理工作尽早步入正轨,实现招生目标,促进中心长远健康发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2014年度招生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管理模式:

学校实行瑞美童培训机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瑞美童儿童艺术培训中心领导班子(含校长及3名主任)具体负责2014年责任期内的运营管理工作。在平时工作中由瑞美童培训机构授权中心管委会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瑞美童培训机构聘任杨本恩同志为学校校长代表瑞美童全权负责瑞美童

儿童艺术培训中心运营管理工作。

三、运营管理要求与目标:

1、乙方确保甲方授权管理的培训中心开业后三个月完成招生指标合计150人;

2、乙方在甲方交付的硬件设施和启动资金的基础上,在责任期(2014.07.1—2014.09.30)内按照不低于150人目标不断改进和提高招生效率。

①负责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操作标准流程及安全操作规范;

②合理进行人员定岗定编,招聘、培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执行力强、管理规范、业务熟练、服务周到、素质全面的运营团队;

③建设和规范学校网站系统,提高学校知名度、塑造学校良好形象;

④积极拓展学校市场份额,严格控制营运成本。

⑤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中心设备设施,保护、保持各种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

3、具体责任指标及目标任务:

责任指标及目标任务一览表

4、中心责任指标考核办法(见附表2:责任指标考核表)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中心进行考核,当月兑现。

2014年9月5日前由瑞美童培训机构对中心进行考评,若圆满完成责任书目标,集团将视情况另行奖励。

四、校长管理权限

1、在集团公司核定的费用额度内有100元以内单据报销终审权;200元以上单据报销审核权。

2、开展正常的业务在3000元以内有按合同付款的签批权;

3、在预算范围内有正常的工资发放、考核奖励签批权;

4、正常办公、通讯支出、教工交通费支付签批权;

5、招生办人员及招生工作人员的招聘任用、解聘权;

6、学校教职员工的任用权、解聘权;

7、在预算范围内有权制定符合中心实际的薪酬体系及考核办法; 8、在预算范围内有权对教职员工进行符合实际的奖惩。 9、有权自主决定不同期间的招生政策。

五、校长薪酬考核办法

1、校长月薪5000元。每月按月薪发放。三个月考核一次。

2、季度结束进行总考评:校长考评月薪=考核得分×校长月薪。扣除已发放薪酬后多退少补。

4、校长总考核得分大于90分,下季度校长薪酬基数增加10%。 6、校长总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下季度校长薪酬基数下降10%。 7、校长总考核得分低于60分,校长按程序给予解聘。

8、校长在任职期间因渎职出现重大失误,给中心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以上5万元以内,扣减月薪的5%, 5万元以上扣减月薪的10%。10万元以上扣减月薪的20%。

9、校长单独或伙同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学校利益,瑞美童培训机构除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外,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六、若校长领导班子出现以下情况,瑞美童培训机构有权对其作出调职、降职、免职、辞退处理。

1、年度考核指标中如有一项指标连续二个季度不达标并下滑;

2、不服从瑞美童培训机构的统一管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在管理工作中有重大营私舞弊行为、严重失职或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4、影响学校对外形象及声誉,重大事故媒体曝光三天内,没有

实行有效危机管理(或启动应急措施);

5、对所管辖的工作发生的重大事件隐瞒不报者,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发生重大人员安全、财产损失事故。

七、培训中心管理及工作人员总数核定9人,岗位及定编由中心根据自身实际进

行制定并报瑞美童培训机构备案。工资待遇按机构审核批准的执行。

八、培训中心对学校资金、财产及人员安全负责,努力实现培训中心工作效益最

大化。若因不当行为给培训中心的声誉、权益造成损失,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九、培训中心对学校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必须保证培训中心所有建筑设施、机器设备设施、办公用品、水电消防系统及景观绿

化等正常使用。

十、瑞美童培训机构有义务和权利对培训中心工作中的不当、不法行为进行指正。

十一、培训中心负有义务和责任追收学校未收帐款,并努力完成机构交办的其他

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署人、培训机构办公室、培训中心财务处、培训中

心校长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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