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水电管理办法

施工水电管理办法
施工水电管理办法

项目施工用电管理办法

一、场内施工用电要求

(一)场内施工用电的方案审批

1、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的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用电方案)。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变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重新审批后实施。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施工方、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必须包含用电设备负荷表、负荷计算书、配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防雷措施、安全用电措施、电气防火技术措施等几项基本内容。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布置、操作和管理。

(二)场内施工用电布置要求

1、临时用电系统必须严格遵循“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基本用电原则。

2、施工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色、黄/绿双色二种颜色类型的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黄/绿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架空敷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和绝缘线绑扎,档距不得大于35米。

4、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6、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8、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

9、总配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 s。

10、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1、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地下室人防工程、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2、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要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4、总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分配电箱不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并应置在配电箱内其他保护电器的前端(如采用断路器替代隔离开关时,必须采用透明的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要注意漏电保护器选择匹配性和熔断器的熔体选择匹配性。

15、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

16、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

表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门应作保护接零。

18、配电箱、开关箱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金属箱。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大于0.6m,小于1.5m。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19、起重机应有行走限位、力矩限位、变幅限位;人货两用电梯应有行程开关、上限位、下限位装置,梯笼内外均设置紧急停止开关;井架应有上限位等装置。

二、施工用电日常管理

1、水电工程师负责施工用电的巡查、施工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

2、工程部每月进行最少一次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部审批,并由工程部水电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4、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建设单位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5、水电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用电单位名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施工用电变更时,须即时向工程部申请。

6、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区域箱变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故障检修。如两个(多个)施工单位共用一台箱变,需分摊相关的维护及检修费用。

三、施工用水电费用管理

1、水电工程师负责项目临时电(水)费的按时交缴,各级电(水)表的查抄、汇总、归档。

2、每月对各级电表进行一次抄表记录。

3、施工单位分摊电(水)量计算方法:分摊电(水)量=(总表用电(水)量-各分表用电(水)量之和)×[ 分表用电(水)量/各分表用电(水)量之和)]。

4、各施工单位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施工电(水)费,并配合建设单位领取发票。

5、工程完工结算前,各施工单位应确保临时电(水)费已结清。

(项目名称)施工用电(水)抄表记录

用电单位:电表启用时间:年月日停用时间:年月日电表编号:底数:倍率:装表地点:

备注:本表适用于各级分表。

(项目名称)项目部_月份施工用电分摊报表

(项目名称)项目部_月份施工用水分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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