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乡镇逢集日期

太和乡镇逢集日期
太和乡镇逢集日期

太和县乡镇逢集日期

太和县辖26个镇、5个乡(由西往东,自北向南)

东部:坟台镇、二郎乡、宫集镇、三堂镇、苗老集镇、三塔镇;

西部:大庙集镇、赵庙镇、蔡庙镇、皮条孙镇、高庙镇、税镇镇;

南部:肖口镇、大新镇、胡总乡、旧县镇、城关镇、赵集乡、关集镇;北部:清浅镇、李兴镇、双庙镇、洪山镇、桑营镇;

中部:五星镇、双浮镇、倪邱镇、马集乡、阮桥镇、原墙镇、郭庙乡双号单号旧县三堂肖口大新双浮闻集蔡庙关集倪邱税镇桑营高庙双庙大庙清浅马集郭庙港集草集李兴宫集赵集阮桥洪山三塔坟台苗集二郎皮条孙原墙胡总赵苗

五星天天逢集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用地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二○○五年五月

目录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4) 1.1用地分类及代码 (4) 1.2 建设用地相容性 (7) 第二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原则 (9) 2.1 一般原则 (9) 2.2 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原则 (9) 2.2.1居住用地 (9) 2.2.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 2.2.3工业用地 (11) 2.2.4 仓储用地 (12) 2.2.5对外交通用地 (13) 2.2.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3) 2.3 村建设用地选址原则 (16) 2.3.1村民住宅用地 (16) 2.3.2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6) 2.3.3村经济发展用地 (16) 2.3.4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17)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1 一般规定 (18) 3.2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8) 3.3村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19) 3.3.1 一般要求 (19) 3.3.2村民住宅用地 (20) 3.3.3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 3.3.4村经济发展用地 (22) 3.3.5村绿化和市政设施用地 (22) 第四节名词解释 (23)

第一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相容性 1.1 用地分类及代码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结 合广州市规划用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了划 分和归类。 1.1.2广州市城市用地分为10大类,48中类,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1.1的规定。【条文说明:1.1.1 城市用地分类参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表1.1 广州市用地分类

安徽建制镇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合肥市庐阳区大杨合肥市蜀山区井岗合肥市蜀山区南岗合肥市包河区犯河合肥市包河区大好长丰县水湖镇 长丰县庄墓镇 长丰县杨庙镇 长丰县吴山镇 长丰县岗集镇 长丰县双墩镇 长丰县下塘镇 长丰县朱巷镇 长丰县三十头镇肥东县店埠镇 肥东县撮镇镇 月巴东县梁园镇肥东县桥头集镇肥东县长临河镇肥东县石塘镇 肥东县古城镇 肥东县八斗镇 肥东县元瞳镇 肥东县白龙镇 肥东县包公镇 肥西县上派镇 肥西县三河镇 肥西县高刘镇 肥西县官亭镇 肥西县小庙镇 月巴西县山南镇肥西县花岗镇 肥西县紫蓬镇 肥西县桃花镇 月巴西县丰乐镇庐江县庐城镇 庐江县冶父山镇庐江县万山镇 庐江县汤池镇 庐江县郭河镇 庐江县金牛镇

庐江县石头镇 庐江县同大镇 庐江县白山镇 庐江县盛桥镇 庐江县白湖镇 庐江县龙桥镇 庐江县矾山镇 庐江县罗河镇 庐江县泥河镇 庐江县乐桥镇 庐江县柯坦镇 巢湖市栏杆镇 巢湖市苏湾镇 巢湖市拓皋镇 巢湖市银屏镇 巢湖市夏阁镇 巢湖市中焊镇 巢湖市散兵镇 巢湖市炯场镇 巢湖市黄麓镇 巢湖市槐林镇 巢湖市坝镇镇 芜湖市弋江区火龙岗芜湖市鸿江区沈巷镇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芜湖县湾址镇 芜湖县六郎镇 芜湖县陶辛镇 芜湖县红杨镇 芜湖县花桥镇 繁昌县繁阳镇 繁昌县荻港镇 繁昌县孙村镇 繁昌县平铺镇 繁昌县新港镇 繁昌县峨山镇 南陵县籍山镇 南陵县许镇镇 南陵县弋江镇 南陵县三里镇 南陵县何湾镇 南陵县工山镇 南陵县烟墩镇

南陵县家发镇 无为县无城镇 无为县襄安镇 无为县二坝镇 无为县汤沟镇 无为县陡沟镇 无为县石涧镇 无为县严桥镇 无为县开城镇 无为县蜀山镇 无为县牛埠镇 无为县刘渡镇 无为县姚沟镇 无为县泥汉镇 无为县白茹镇 无为县福渡镇 无为县泉塘镇 无为县赫店镇 无为县红庙镇 无为县高沟镇 蚌埠市龙子湖区长淮卫镇蚌埠市禹会区秦集镇 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怀远县城关镇 怀远县包集镇 怀远县龙亢镇 怀远县河溜镇 怀远县常坟镇 怀远县马城镇 怀远县双桥镇 怀远县魏庄镇 怀远县万福镇 怀远县唐集镇 五河县城关镇 五河县新集镇 五河县沫河口镇 五河县小溪镇 五河县双忠庙镇 五河县小坪镇 五河县东刘集镇 五河县头铺镇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市的规划区可以划分为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规划执行;尚未编制上述规划的,应当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市按照规划的城市区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对各项建设实施规划密度分区管制。规划密度分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具体控制指标和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第五条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设宜居城乡和现代产业体系的“首善之区”、建设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发

展道路为目标,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发挥城乡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注重和加强对土地使用现状及已经作出的规划审批和许可行为的调查,遵循前瞻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及有利于发挥规划的引导、统筹、调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规划编制原则。其中,有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的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本市编制城乡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采用的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两套坐标系统应当逐步实现统一。 第七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划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等“六线”,并提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一)紫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二)红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三)绿线:指城乡规划中用于界定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等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太和县整体发展概况

太和县整体发展概况 太和位于安徽省西北部,人口171万,面积1822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发源地、全国书画艺术之乡、国务院最早批准的对外开放县之一。“十一五”以来,太和县委、县政府确立并不断赋予“主攻工业、繁荣三产、强农固本、和谐发展”总体思路新的内涵,大力实施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两轮驱动”战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全面加快,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站在了崛起的新起点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业、各地土地利用,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任务 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协调上下级土地利用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确定土地整治规模和布局;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三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9、《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太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太和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86.69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条太和县概况 太和县地处安徽省西北部,黄淮平原腹地,位于东径115°25ˊ~115°55ˊ、北纬33°04ˊ~33°35ˊ之间。东临涡阳、利辛,南依颖泉区,西接界首,北与亳州为邻,西北与河南省郸城县接壤。太和县城位于太和县域南部,距阜阳37公里、毫州85公里、涡阳66公里、界首30公里。 太和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安徽省的农业大县,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全县商业较为发达,尤以医药贸易闻名全国,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农商经济”,是皖西北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2005年太和县总人口158.10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6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6.57:25.44:37.99,固定资产投资11.3亿元,全年财政收入2.03亿元,粮食产量69.63万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75.47万亩。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末,太和县土地总面积186692公顷,其中农用地145866公顷,建设用地26283公顷,其他土地1454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13%、14.08%和7.79%。农用地中,耕地128495公顷,园地150公顷,林地12559公顷,牧草地190公顷,其他农用地4473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83%、0.08%、6.72%、0.10%和2.4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4948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31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36%、0.71%和0.01%。其他土地中,水域12574公顷,自然保留地1969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74%、1.05%。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重磅!《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千呼万唤始出来! 昨日,《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草案正式公布,未来近20年,羊城如何发展,有了清晰脉络。 整个草案亮点颇多,赶紧来看看。 城市使命:“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增 长极、独具特色,文化鲜明的国际一流城市;城市目标:至2020年:高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兼具实力、活力、魅力的美丽宜居花城; 至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成为经济实力、 科技实力、宜居水平达到世界一流城市水平的活力全球城市;至205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型全球城市, 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巨大优越性,富裕文明、安定和谐、令人向往的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人口规模:2035年,常住人 口规模控制在2000万人左右,同时按照2500万管理服务人口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区域协同:加强与香港、澳门全面深度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广清一体化、优化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发展布局、强化与深圳、东莞的科技合作等。 城市结构:以山水城田海为基地、以珠江水系为发展脉络、

以生态廊道下相隔离、以交通骨架为支撑、聚焦航空、航运和科技创新三大国际战略枢纽、强化多点支撑、构建枢纽型网络空间结构。城乡空间网络体系:主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乡村 主城区: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白云区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地区、黄埔区九龙镇以南地区及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地区。是承担科技创新、文化交往和综合服务职能的核心区域。 副中心:南沙区全域。是广州副中心与功能完整的滨海新城,也是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门户。 外围城区:花都城区、空港经济区、知识城、番禺南部城区、从化城区和增城城区,是承接主城区人口、功能疏解的主要区域和外围综合性服务地区。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第一层级:城市级主公共服务中心,共2处。 第二层级:城市级次公共服务中心,共12处,分别是白云新城、白鹅潭、天河北部、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广州南站、市桥、蕉门河、新华、空港、知识城、荔城、街口。 第三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共23处。 第四层级: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约80处。大美珠江 滨江绿化带面积增加40%,控制沿江建筑高度与开敞空间。实现主城区珠江两岸60公里滨江漫步道、骑行道、无障碍通道三类通道全线贯通。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1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城乡规划是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条例》作为本市城乡规划领域的“基本法”,是本市“科学规划、依法规划、阳光规划”的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这部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在2015年2月11日正式挂牌后,当天立即组织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大会,积极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准备。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市人大法制委魏强副主任委员对《条例》的内容做了深刻解读,市国土规划委系统相关部门300多人及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市城管局部分代表参加了该宣贯培训会议。 《条例》共七章,七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理顺权责关系,延续“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一)首次在本市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基层政府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条例》第三条第三、四款明确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具体为: 一是指定的街道办事处(主要为“村改居”但大部分土地为集体土地的转制社区)具有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权和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的职权,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有权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是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级”联动的规划监督检查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检查职能。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各区人民政府在规划监督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制;第六十二条还明确了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主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制度。第六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了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划监督检查的职能。 三是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有关规划监督检查的配合和报告责任。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辖区域内建设活动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二)市区两级实行“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分局是市局的派出机构。《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区、特定地区和镇设立的规划分局和规划管理所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强化城乡规划统一性和完整性 《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在《城乡规划法》确定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核心规划编制体系的基础上,规定了具有广州特色、适应特大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纳入战略规划,明确了战略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广州2000年在全国首创战略规划编制,适应特大城市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的特点,坚持城市长远发展战略目标, 并定期评估修订形成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灵活发展策略,有效引领广州21世纪以来的城市建设发展,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

第一节术语 1.1输水干管输水干管是指由供水厂将自来水输送到各需水压段,联接配水干管的 管道。公称口径DN800或以上口径的管道为输水干管。 1.2配水干管 配水干管是指在各需水压段,将输水干管送来的自来水转输到各用水地段、用水地点,用以联接配水支管的管道。公称口径DN400 DN600 的管道为配水干管使用。 1.3配水支管 配水支管是指在各用水地段,将配水干管转输的自来水供给用户的管道。公称口径DN300或以下口径的管道为配水支管使用。 1.4城市排水量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量的总称。 1.5电缆终端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连接设施的用地。 1.6公变房 10kv公用配电房用房。 1.7专变房 10kv客户专用配电房用房。 1.8移动通信网利用无线信道为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和固定点用户之间提供直接链路构成通信的网路。移动通信网由移动交换机、基站、和移动台组成。移动交换机控制若干个基站,它与公众网相连并完成号码分析、路由选择、信道指配等多种控制功能。 1.9河涌维护地带河涌维护地带是指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河涌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规划控制地带。 1.10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包含河涌过流断面、堤岸、河涌维护带和景观绿化带的规划控制线。 第二节道路系统及交通设施 2.1道路系统 2.1.1 一般规定 1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 1)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2)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3)交通构筑物: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 2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 20(高速公路用 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3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 ——前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城市中远期发展的根本作用,响应中央宏观政策,落实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深化和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以及为了实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2010-2020年的空间发展将实现从以“南拓、东进”为主的拓展战略向强调“优化与提升”的品质战略转移。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的关系 第三条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第四条密度分区 第五条实施性规定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层次 第七条“六线”控制体系 第三章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 第八条城市规划编制与城市勘察、测量 第九条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第十条城市基础测量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工程测量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勘测资料管理 第四章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分类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 第十六条用地面积的最小规模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第五章详细规划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配套要求 第二十条竖向标高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二十二条近现代优秀建筑保护 第二十三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更新和改造 第六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确定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间距 第二十七条建筑退让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停车配建 第二十九条零星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物 第三十条村民和城镇居民住宅 第七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交通 第三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十三条其它交通设施 第三十四条管线的布置 第三十五条河涌水系规划控制范围 第三十六条市政设施 第八章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第三十七条规划验收 第三十八条分期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用语说明 第四十条溯及力 第四十一条生效日期 附表: 附表一: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工业用地通用厂房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三:普通仓储用地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四: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附表五: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 附表六: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道规划控制边线退让规定附表七: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规定 附表八: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规定 附录:名词解释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 ——前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城市中远期发展的根本作用,响应中央宏观政策,落实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深化和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以及为了实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2010-2020年的空间发展将实现从以“南拓、东进”为主的拓展战略向强调“优化与提升”的品质战略转移。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篇) 目录 第一节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筑高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建筑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建筑退让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居住建筑天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节骑楼..............................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术语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2)以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下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库、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除外。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本次《总规》规划区范围为广州市域,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个市辖区以及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面积7434.4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 一、城市性质 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 二、发展目标 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实现重大突破。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将广州建成广东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 三、城市规模 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务人口20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 四、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 在全国层面,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在泛珠江三角洲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拓展腹地,成为广东服务泛珠江三角洲的集聚辐射中心。在珠江三角洲层面,深化粤港澳合作,携领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在广佛肇经济圈层面,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建设,重点推进广佛同城化发展。 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 保护历史传统文脉。重点保护与修复反映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岭南文化中心地、中国近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四地”特色的空间载体。凸显现代特色风貌。以珠江文化生态带、传统中轴线、新城市中轴线为重点,打造传统与现代呼应的城市名片。统筹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具有多元、包容、创新精神的文化创意之都。 从安居到宜居,构筑宜居城乡 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优化公共中心体系。全面提升“花城”、“绿城”、“水城”魅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城市”。 从二元到一体,实现城乡统筹 高标准、高起点推进镇村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域覆盖。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健全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从粗放到集约,强化组团发展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各组团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促进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协调互动,完善城市功能组团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职住相对平衡,强化紧凑集约发展,构建舒展的紧凑型多中心网络型空间结构。 重点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分流外来人口,提升人口素质。优化用地开发强度,引导居住、就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的相对平衡,保障城市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空间结构 继续实施“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十字方针,促进城市空间发展从拓展增长走向优化提升,形成“一个都会区、两个新城区、三个副中心”的多中心网络型城市空间结构。 一、一个都会区 是国家中心城市功能的主要承载地。重点发展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创意、医疗健康、商务与科技信息和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优化布局区域及城市高端功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提升都会区用地效益和环境品质。 二、两个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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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 第1节术语 1.1 “六线”控制体系 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 紫线 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2 红线 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1.3绿线 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 蓝线 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 1.1.5 黄线 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1.1.6 黑线 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1.2 密度分区 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 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1.2.1 密度1区 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

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流程图

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流程图(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说明:1、本流程以建筑工程(不含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为主,其他专业部门流程和要求未列完整。其中蓝色框图内流程为规划部门流程(因建设工程各具特点而相对有所区别,故具体项目若因建设工程具体情况,需适当调整,造成流程变化的,应当以具体申报要求为准)。 2、以上框图内办理时限不含提交市级会议审查时间、公示时间和建设单位补送资料等时间。 3、以上流程中各环节中,属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中规定情形的,应当按要求开展规划公示,具体参见《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 4、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出让前需先由储备部门申请储备地块的选址意见,再申请规划条件。 5、本流程图各环节业务一般办理期限已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修改,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6、广州市规划局对本流程图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具有随上位法和有关政策变更或工作需要调整或修改流程图的权利。

2、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流程图(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说明:1、本流程以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为主,其他专业部门流程并未列完整。其中蓝色框图内流程为规划部门流程(因建设工程各具特点而相对有所区别,故具体项目若因建设工程具体情况,需适当调整,造成流程变化的,应当以具体申报要求为准)。 2、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加建和改建下列工程(摘自《程序规定》):(1)道路交通工程,包括:①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公路(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等工程;②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汽车客运站场、汽车货运站场以及综合上述各类型的枢纽站场等工程;③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城际铁路等工程;④对外交通工程: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等工程;⑤其它道路交通工程:公共交通停靠站、道路绿化、人行系统、加油(气)站、道路元素等工程;⑥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2)市政管线工程,包括:①给水工程:城市取水、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工业给水等管线系统及水厂、供水泵站等设施;②排水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雨水、河涌、工业废水等管渠系统及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排涝泵站等设施;③电力工程:城市高压输电、配电、电车用电、路灯用电、生产用电等线路系统及电厂、热电厂、变电站等设施;④通信工程:城市通信光缆、通信电缆等线网系统及电信汇接局、电信端局、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⑤燃气工程:高压输气、城镇燃气、工业企业燃气等管线系统及煤气厂、天然气分输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存站、供应站等设施;⑥热力工程:城市蒸汽、热水等管线系统及热电厂(站)、区域锅炉房、热力泵站、热力调压站等设施;⑦环境卫生工程:城市垃圾输送管道系统及城市垃圾处理厂(场)等设施;⑧其它管线工程:城市输油、工业、化工物料、公共安全视频、有线电视等专用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3、市政工程的建筑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建筑工程流程办理,其余的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本流程图办理。 4、本流程图各环节业务一般办理期限已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修改,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5、以上框图内办理时限不含提交市级会议审查时间、公示时间和建设单位补送资料等时间。 6、广州市规划局对本流程图具有最终解释权,并具有随上位法和有关政策变更或工作需要调整或修改流程图的权利。

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广州市城市规划“一张图”管理模式研究

基于规划管理单元的广州市城市规划“一张图”管理模式研究 彭高峰李颖王朝晖师雁孙翔 [摘要] 在分析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探索了一种直接面向于日常规划管理工作,兼具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图则新模式。该模式是以“一张图管理”为目标,以分层次、双阶段编制为框架,以城市规划管理单元为基础,强制性与非强制性控制相结合的、动态更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图则编制创新,它将为依法行政和城市法定规划的编制提供良好的基础平台。可以认为,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宏观政策背景下,基于城市规划管理单元的规划管理图则新模式更多的将是在规划技术层面上的创新。 [关键词] 城市规划管理图则,城市规划管理单元,分区规划,规划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城市化进入加速阶段,城市规划作为发展的关键性导控因素,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各地都加大投入,完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含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可进一步细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另有城市设计贯穿其中。近10年来的实践中,为满足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建设需要,各地的城市规划编制涵盖了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每个阶段与层次,而且上述各层次规划成果原则上都作为法定规划管理依据被要求严格执行。但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往往出现许多预想不到的矛盾。有时针对某一开发地块,存在不同层次的规划对其进行控制,且都依据不同研究侧重点制定了一套控制指标(内容),由于没有很好地协调统一,相互矛盾,常常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于1998年完成了上一轮分区规划全覆盖,在1999-2001年期间开展了近200项城市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和道路交通、市政工程等专项规划,为实现城市形象“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目标奠定了基础。至今广州市仍然投入巨大,逐年开展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但是,随着规划成果的积累,也出现了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分散、控制层次过多的问题。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尚缺乏完善的定期检讨与动态更新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编制完成的各层次规划成果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和谐,甚至与管理实际相矛盾的现实。为了寻求城市规划管理的准确与高效,广州市于2001年开展分区规划整合工作,将各层次已审批规划和相关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在分区规划层次进行梳理、协调,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图则,提出实

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20150301实施)

2014年8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6号)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 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区、特定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在镇设立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村庄规划审批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其他规划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时,应当将规划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为重要依据。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设立和调整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专业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审议。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8e14596708.html,中国地产网2009-10-14 9:43:13 广州在现行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持续性地开展了大量研究。有些研究是问题导向型的,有些是实施型的,也有些是前瞻型、战略型的,大量研究成果为新一轮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 ——前言 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为了更好地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城市中远期发展的根本作用,响应中央宏观政策,落实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深化和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征求意见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以及为了实现2020年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2010-2020年的空间发展将实现从以“南拓、东进”为主的拓展战略向强调“优化与提升”的品质战略转移。 2001-2005年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广州市及时组织开展并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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