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二)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二)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二)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二)

登记类别:□首次启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停用后启用□补领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登记的特种设备。(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

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30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随着燃油成本的提高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广泛应用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辆上;但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近几年,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车用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和乘座时必须掌握车用气瓶安全常识。 (图为20xx年4月,重庆市一奥拓车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加气时发生爆炸现场)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随着燃油成本的提高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广泛应用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辆上;但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近几年,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车用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和乘座时必须掌握车用气瓶安全常识。 (图为2006年4月,重庆市一奥拓车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加气时发生爆炸现场)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要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进行充装;加气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充装管理,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充装检查制度,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对车用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实施IC 卡充装管理,对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车用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车用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汽车进站前,车上搭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站外休息区等候,严禁在加气站内吸烟、使用手机。汽车进入加气区,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打开发动机舱盖作好加气准备。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不超过20MPa)。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进站加气。加气完毕后,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开,发动机引擎盖已经盖好,方可起动车辆,缓慢驶离加气站。 四是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及其他燃气车辆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车用气瓶的检查周期一般为:城市公交车辆每24小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车辆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安全

气瓶安全使用宣传册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气瓶安全使用宣传册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28-17 气瓶安全使用宣传册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气瓶基本知识 1、CNG汽车的储气瓶,是整个CNG装置中危险性最大的主要装置,占整个改装成本的40%-70%。 2、车用气瓶的储气压力为20Mpa,这是综合考虑到车用气瓶的容积/重量比以及降低CNG加气站运行成本所确定的优化结果。过高的储气压力反而会导致气瓶容积、效率比的下降及加气站设备成本和运行管理费用的升高。 3、气瓶分类 4、天然气钢瓶 1、我国目前主要使用的是钢质气瓶。这类气瓶的生产成本较低,安全耐用、容积率高,缺点是重容比大,重量大。它由3种生产工艺制造,不同的生产工艺形成的瓶体处形有所不同。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性

能必须符合GB17258-1998《汽车压缩天然气钢瓶》的要求。瓶体材料选用优质铬钢。额定工作压力为16-20Mpa。 此外,气瓶瓶口阀上装有安全阀,其内装有100℃易熔合金和26Mpa的爆破片,当气瓶内气体的压力,温度超过上述数值时应自动泄放气体。 2、复合材料气瓶:优点是重量轻、耐腐蚀。缺点是由于现在国内生产工艺不过关,现基本上不使用,但今后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仍将是气瓶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气瓶总体布置设计,重点提示:液化气瓶,承压压力只有2.2Mpa,远低于CNG汽瓶20Mpa的承压,因此,绝对不能将液化气瓶用于CNG充装。 1、基本要求: 根据QC/T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转用装置和安装要求》,增加的部件总质量应不大于原车厂规定的最大总质量的5%。同时,按QC/T247-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定型试验规程》规定,在定型汽车产品上进行CNG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

编号:SY-AQ-0179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 识 Common sense of safe use of CNG Cylinder for vehicle

车用CNG气瓶的安全使用常识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车用压缩天然气(简称CNG)属于高压、易燃、易爆气体。CNG汽车 的贮气瓶是用于贮存压缩天然气的高压容器,具有爆炸危险性。车 用CNG气瓶的使用者应当懂得如下安全使用常识: 一、CNG汽车投入使用后,其贮存CNG的气瓶必须在检验有效周 期内。车用CNG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对营运的出租车用CNG钢 瓶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交通事故中受到损伤的车用CNG气 瓶和附件如需重新使用应对气瓶进行检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 有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气瓶业主 应及时将气瓶送至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二、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报废气瓶和经检验不合格的 报废气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 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气瓶技术档案的管理和气瓶使用者的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

四、CNG汽车应采取电子标签进行管理。 五、CNG汽车的驾驶员在每次出车前,应对气瓶及其紧固件、安全附件、管路及连接部位进行例行检查。 六、车用CNG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附件、瓶阀、易熔合金塞失灵等故障,应将汽车移至安全处,及时通知或送到气瓶检验单位或CNG汽车修理厂处理。 七、严禁私自安装CNG气瓶,气瓶安装须由有气瓶安装资格的企业完成。CNG充装站对非法安装的气瓶一律不得充气。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 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 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 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 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 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30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 定标准版本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

果。各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 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 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 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 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 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

倒伏。气瓶放置应避开热源。 4.6 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管路排出实验室(必要时应经过吸收或其它措施处理),不允许在室内直接排放。 4.7 使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4.8 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关闭样品(或标准)的阀门,确认无泄漏后放回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 4.9 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操作,必须提前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停止使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施工屋内现场停止使用所有气体,并将气瓶移放至安全区域。 4.10 及时检查载气、燃气及助燃气体的使用状况,保证各种气瓶不发生泄露,并保证足够的工作压

气 瓶 登 记 表

气瓶登记表(自有、托管) 序号设 备 品 种 充 装 介 质 制 造 单 位 制 造 年 月 公称 工作 压力 (M Pa) 容 积 (L ) 设计 壁厚 (m m) 最后 一次 检验 日期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气 瓶 使 用 登 记 代 码 变更 情况 停用 情况 备注 登记机关经办人:日期: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日期:登记机关:(加盖公章) 附表二

气瓶(收、发)登记表 登记人: 单位负责人: 附表三 用户名称 气瓶编号 气瓶名称或型号 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 气瓶制造单位名称、代号 制造 年月 重量(kg ) 容积 (L ) 最近一次 检验日期(年、月) 下次检 验日期(年、月)

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日期 瓶 号 气瓶容 积或型 号 充装前检查充装前 气瓶重 量(kg) 充装后 气瓶重 量(kg) 充装后检查 充装员 签字 备 注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附表四

人员、车辆进、出液化石油气站登记表 姓名衣 装 车 辆 牌 号 安 全 设 施 驾 驶 员 事 由 批 准 人 扣 留 火 种 进站时间出站时间 月日时分月日时分 附表五

储罐运行及检查记录表 时间1#储罐2#储罐残液罐运行 检查 人员 记 事 栏液 位 温 度 / 。 压 力 / M pa 液 位 温 度 / 。 压 力 / M p a 液 位 温 度 / 。 压 力 / M p a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日期气瓶编号作业人员结果备注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日期气瓶编号作业人员结果备注 气瓶抽真空置换记录 日期气瓶编号作业人员结果备注

气瓶安全使用手册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280 气瓶安全使用手册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气瓶安全使用手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氧气瓶是贮存和运输氧气的专用高压容器,它是由瓶体、瓶阀和瓶帽3部分组成。其瓶体外部有两个防震胶圈,瓶体为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两字,用以区别其它气瓶。氧气作为一种理想的助燃气体,广泛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由于氧气瓶是一种盛装助燃压缩气体的移动式容器,压力高,装卸运输频繁,使用环境杂乱,往往使氧气瓶的使用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发生气瓶爆炸事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一)目前在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隐患: 1.超检验期充装。根据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但目前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附件损坏、丢失。氧气瓶的附件中有瓶阀、手轮、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标准版) 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

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气瓶使用登记发证说明

附件1: 气瓶使用登记发证说明 (氢、氧气瓶) 一、气瓶的使用登记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和冀质监局函[2005]418号文等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气瓶应当逐只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并逐只建立档案。 二、登记资料: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者移植性材料。 三、气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系统f2008-2.3》版本并向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数据,使用该系统打印使用证。 四、气瓶使用证作为气瓶的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五、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气瓶编号、发证编号、注册代码等均使用气瓶编码。其中已经录入数据库的气瓶,为了保持工作上的连续性,气瓶编码可以使用数据库中的索引代码(大区号+电话号码+4位阿拉伯数字自编流水号)代替,暂不做变动,新录入数据库的气瓶编码应当使用新的编码方法,即单位缩写+化学式简写+4位阿拉伯数字自编流水号。

附件2: 气瓶漆膜和喷字说明 (氢、氧气瓶) 一、气瓶颜色标志一览表 气瓶编码举例:如保定开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分公司的一只氢气瓶的气瓶编码为:“开达热电H0001”。 二、气瓶的字样 1、气瓶的字样、色环彼此间应避免叠合,不占防震圈的位置。 2、字样是指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标识(单位缩写+化学式简写+气瓶编码后四位数)。充装气体名称一般用汉字表示,对于小容积气瓶,充装气体名称可用化学式表示。 3、字样采用仿宋体。公称容积40L的气瓶,字体高度为80~100mm;其它规格的气瓶,字体大小宜适当调整。 4、字样排列:立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应按瓶的环向横列于瓶高3/4处;单位标识应按瓶的轴向竖列于气体名称居中的下方或转向180°的瓶面。卧式气瓶的充装气体名称和单位标识应

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编号:SY-AQ-0863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vehicle gas cylinders

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2009)、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安装 第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气瓶使用登记表》填表说明

《气瓶使用登记表》填表说明 1.使用名称:填写使用单位名称。 2.单位代码:见附表2 3.登记表编号:按以下规则编制:表XXX00001,其中XXX为单位 代码,后面5位数字为申请表流水号。 4.序号:由1开始按数字顺序填写。 5.气瓶品种:填写气瓶的数字代码,代码按以下规定: 无缝气瓶————1 焊接气瓶————2 液化石油钢瓶——3 溶解乙炔气瓶——4 车用气瓶————5 低温绝热气瓶——6 6.气瓶型号:填写气瓶的型号。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型号分别为:YSP1.2,YSP4.7,YSP12,YSP23.5,YSP35.5,YSP118。工业气瓶不用填写。 7.介质:填写气瓶的充装介质,用中文名称填写。 8.制造单位:填写气瓶的制造单位(填写单位简称)。 9.制造单位代码:填写气瓶的制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不清楚可不填。 10.制造年月:填写气瓶的制造日期。统一使用Excel电子文档的日期格式填写,格式如“2006-11-15”。对于早期用铭牌印制气瓶钢印标志

的液化石油气瓶,如无法识别其制造日期,则统一填写为1995-12-31。 11.公称压力:填写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 12.试验压力:填写气瓶的试验压力,单位MPa。 13.气瓶重量:填写气瓶瓶体的重量,以气瓶的钢印标记为准。 14.容积:填写气瓶的容积,以气瓶的钢印标记为准。 15.设计壁厚:填写气瓶的壁厚,以气瓶的钢印标记为准。 16.出厂编号:填写气瓶的出厂编号,没有此编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不用填写,但工业气瓶必须填写。 17.使用登记代码:气站的气瓶自编号,即打在气瓶上的钢码号。原有气瓶,即已按旧规则打印气瓶自编号的气瓶,按原有自编号填写。新购买的气瓶按新规则打印钢码,钢码的编号按《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附件2第一条的要求编制,气瓶管理系统在添加气瓶信息时会自动生成该编号。 18.产权:自有气瓶填写“自有”,托管气瓶填写“托管”。 19.最近检验日期:填写气瓶的检验日期。日期格式按第10点要求。 20.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气瓶的下次检验日期。日期格式按第10点要求。 21.使用状态:填写“在用”,“停用”。如果气瓶的下次检验日期已超期,使用状态必须填写成“停用”。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6589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车用气瓶使用前应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无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禁止加气。 2、车用气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为确保按期检验,车用气瓶应加贴电子标签,未加贴电子标签气瓶禁止加气。加贴电子标签地点:市特检所车用气瓶检验站,地址:中兴东大街与东华路(107国道)交叉口南行600米路西CNG加气站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编号:SY-AQ-0730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 事项 Precautions for safe use of CNG cylinders for vehicles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车用气瓶使用前应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无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禁止加气。 2、车用气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为确保按期检验,车用气瓶应加贴电子标签,未加贴电子标签气瓶禁止加气。加贴电子标签地点:市特检所车用气瓶检验站,地址:中兴东大街与东华路(107国道)交叉口南行600米路西CNG加气站院内。 3、车用气瓶应由具备CNG汽车改装资质的正规改装厂进行改装维修,包括装、拆气瓶。严禁无资格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等,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气瓶的原始制造标示、铭牌应齐全,内容完整,钢印清晰。 4、气瓶严禁划伤,磕碰及酸腐蚀,气瓶与紧固带和安装支架之间应

使用隔离橡胶垫紧固良好,对已磨损和变形的橡胶垫应及时更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暴晒,气瓶不得撞击。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交通安全常识: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随着燃油成本的提高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广泛应用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辆上;但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近几年,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车用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和乘座时必须掌握车用气瓶安全常识。 (图为2020年4月,重庆市一奥拓车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加气时发生爆炸现场)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要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进行充装;加气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充装管理,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充装检查制度,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对车用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实施IC卡充装管理,对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车用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车用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汽车进站前,车上搭乘人员全部下车,在加气站外休息区等候,严禁在加气站内吸烟、使用手机。汽车进入加气区,拉紧手制动,汽车发动机熄火,关闭总电源,打开发动机舱盖作好加气准备。在加气中,不准超压加气(不超过20MPa)。加气时若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加气开关和气瓶截止阀,立即停止加气。此时不能起动发动机,将车辆推到空旷处,待检修合格后方能进站加气。加气完毕后,确认加气枪与加气阀完全脱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新编版)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车用气瓶使用前应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无使用登记证的气瓶禁止加气。 2、车用气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为确保按期检验,车用气瓶应加贴电子标签,未加贴电子标签气瓶禁止加气。加贴电子标签地点:市特检所车用气瓶检验站,地址:中兴东大街与东华路(107国道)交叉口南行600 米路西CNG加气站院内。 3、车用气瓶应由具备CNG汽车改装资质的正规改装厂进行改装维修,包括装、拆气瓶。严禁无资格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等,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气瓶的原始制造标示、铭牌应齐全,内容完整,钢印清晰。 4、气瓶严禁划伤,磕碰及酸腐蚀,气瓶与紧固带和安装支架之间应使用隔离橡胶垫紧固良好,对已磨损和变形的橡胶垫应及时更换。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用版

YF-ED-J294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车用CNG气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车用气瓶使用前应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无使用登记证的 气瓶禁止加气。 2、车用气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 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 次;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 二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为确保按期检验, 车用气瓶应加贴电子标签,未加贴电子标签气 瓶禁止加气。加贴电子标签地点:市特检所车 用气瓶检验站,地址:中兴东大街与东华路

(107国道)交叉口南行600米路西CNG加气站院内。 3、车用气瓶应由具备CNG汽车改装资质的正规改装厂进行改装维修,包括装、拆气瓶。严禁无资格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维修、拆装检验等,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气瓶的原始制造标示、铭牌应齐全,内容完整,钢印清晰。 4、气瓶严禁划伤,磕碰及酸腐蚀,气瓶与紧固带和安装支架之间应使用隔离橡胶垫紧固良好,对已磨损和变形的橡胶垫应及时更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暴晒,气瓶不得撞击。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539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 正式样本

车用气瓶安全使用常识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随着燃油成本的提高和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车用压缩天然气(CNG)气瓶广泛应用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及私家车辆上;但车用气瓶属于高压容器,近几年,全国一些省市先后发生了车用气瓶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充装、使用和乘座时必须掌握车用气瓶安全常识。 (图为20xx年4月,重庆市一奥拓车 使用不合格气瓶在加气时发生爆炸现场)

一是用户应购买双燃料新汽车,汽车上安装的气瓶必须是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新气瓶;严禁私自安(拆)装车用气瓶。 二是要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气瓶检验,取得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三是要到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进行充装;加气站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加强对车用气瓶的充装管理,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充装检查制度,做好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对车用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实施IC卡充装管理,对无《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标志》、车用气瓶超过检验期、存在明显损伤的车用气瓶不得进行充装。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4830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充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⑴站区工艺管道漏气;⑵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⑶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⑷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⑸储气罐存在故障;⑹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⑴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⑵超过检验期限;⑶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⑷瓶内无剩余压力;⑸钢印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9-2009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在-40C?60C使用的、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 或等于0.2MPa(表压,下同),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体燃料、 液化气体燃料的车用气瓶。 本规程还适用于车用气瓶的气瓶瓶阀、安全阀、易熔塞、爆破片、液位限制阀等 安全附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车用气瓶,其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和检验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 程》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车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车用气瓶应当按照本规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国家标准与行业 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设计和制造,暂时没有标准的,可以按照经过技术评审的企业标 准设计和制造。 第六条车用气瓶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第八条车用气瓶用材料的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车用气瓶的主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且符合相关车用气瓶产品标准对材料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材料规 定部位做出清晰、牢固的 TSG R0009-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志,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车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对所购得的车用气瓶用材料及其 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第九条车用气瓶瓶体材料应当满足与所充装的燃气气体相容性的要求。制造纤维缠绕车用气瓶铝合金内胆的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抗晶间腐蚀性能。盛装有应力腐蚀倾向气体的车用钢质气瓶,其瓶 体材料实际抗拉强度不应当超过880MPa实际屈强比不应当

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编号:SM-ZD-25681 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TSG-R5001-2005-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TSG R5001-20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范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不含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等)。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产权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领取《气瓶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 使用登记证在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第四条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本机关的名义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工作。 第五条气瓶按批量或逐只办理使用登记。批量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由登记机关确定。 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必须是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的自有气瓶或者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其它在用气瓶。

第二章使用登记 第六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气瓶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附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 (二)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 (三)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 (四)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五)气瓶使用单位代码。 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 注:本条第(二)、(三)项只适用于新气瓶。 第七条登记机关接到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 (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使用单位出具文件受理凭证; (二)对允许登记的气瓶,按照《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规定》(见附件2),编写气瓶使用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 (三)自文件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一次登记数量较大的,登记机关可以到使用单位现场办理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手续。 第八条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持文件受理凭证领取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登记机关发证时应当返回使用单位提交的文件和一份由登记机关盖章的《气瓶使用登记表》。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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