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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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123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8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从20 10年7月1日起,调整38个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四类区月人均550元,五类区月人均950元,六类区月人均155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四类区每月515元至850元,五类区每月900元至1370元,六类区每月1490元至2050元(详见附件2、3),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从2010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等6

个区(市)津贴类别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11个县(市、区)的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等11个县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等6个县(市)由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等4个县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详见附件1)。

三、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及其他有关政策,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号)中《关于完善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中央驻疆有关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和老干部们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⒈调整部分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名单

⒉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批准后执行。

附表一:

调整部分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名单

(共38个县、市、区)

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6个)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

石河子市

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11个)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

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

五家渠市

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11个)

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和硕县

阿克苏地区:新河县、拜城县、阿瓦提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

塔城地区:额敏县

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6个)

喀什地区:莎车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洛浦县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4个)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叶城县

备注:至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情况如下:

三类区(3个)

伊宁市、奎屯市、伊宁县

四类区(6个)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特克

斯县、尼勒克县

五类区(1个)

昭苏县

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见附件1),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见附件2、3)。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

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 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 (见附件1),按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见附件2、 3)。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范围和类别,从调整当年的1月 1日起执行。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财政能力、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以及艰苦边远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类别和标准的调整,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一)根据评估结果需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列入范围或类别发生变化的,按新确定类别的津贴标准执行;调整出范围的,停止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离退休、退职人员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办法。 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按本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一定比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 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 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210元,二类区月人均350元,三类区月人均580元,四类区月人均1050元,五类区月人均1950元,六类区月人均32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185元至370元,二类区每月320元至585元,三类区每月545元至1020元,四类区每月1000元至1880元,五类区每月1870元至2630元,六类区每月3120元至4160元。具体标准见附件1、2。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推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单位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2018年2月12日附件 关注甘肃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共83个县区市)一类区(14个)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二类区(40个)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白银市:平川区、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渭源县、陇西县陇南市:武都区、成县、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永靖县三类区(18个)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酒泉市:金塔县、瓜州县张掖市:民乐县庆阳市:环县、华池县、镇原县平凉市:庄浪县、静宁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潭县、舟曲县、迭部县四类区(9个)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国

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 国人部发[2006]61 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

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附表一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共634个县、市) 一类地区(204个县、市) 1.新疆(7个)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2.内蒙古(43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市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 包头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 乌海市 赤峰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3.宁夏(11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 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 4.甘肃(11个) 陇南地区:徽县 平凉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 庆阳地区: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白银市:白银区 天水市:市区 5.云南(45个)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

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大理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 保山地区:昌宁县 临沧地区:风庆县、云县、临沧县、永德县 6.贵州(39个) 贵阳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 安顺地区:普定县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围和类别 (共634个县、市) 一类地区(204个县、市) 1.新疆(7个)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2.(43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市 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 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 市 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3.(11个) 市:贺兰县、永宁县 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乐县 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 4.(11个) 陇南地区:徽县 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 庆阳地区: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市:区

5.(45个) 市: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地区: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 市:华宁县、易门县 红河州:石屏县、沪西县 州: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 地区: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 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 地区:昌宁县 地区:风庆县、云县、县、永德县 6.(39个) 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 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 地区:普定县 黔南州:独山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 黔东南州:市、黄平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锦屏县 地区: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 地区:松桃县、万山特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 黔西南州:市、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7.广西(30个) 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崇左县、扶绥县 地区:象州县、武宣县、融安县、忻城县 贺州地区:昭平县、富川县 地区: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 地区:市、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 市:灌阳县、资源县、恭城县

最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共634个县、市) 一类地区(204个县、市) 1.新疆(7个)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2.内蒙古(43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 霍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市 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 包头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 乌海市 赤峰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3.宁夏(11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 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

4.甘肃(11个) 陇南地区:徽县 平凉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 庆阳地区: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白银市:白银区 天水市:市区 5.云南(45个)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 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 红河州:石屏县、沪西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大理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 保山地区:昌宁县 临沧地区:风庆县、云县、临沧县、永德县 6.贵州(39个) 贵阳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 安顺地区:普定县 黔南州:独山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锦屏县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 铜仁地区:松桃县、万山特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7.广西(30个)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123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8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38个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四类区月人均550元,五类区月人均950元,六类区月人均155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四类区每月515元至850元,五类区每月900元至1370元,六类区每月1490元至2050元(详见附件2、3),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从2010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等6个区(市)津贴类别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11个县(市、区)的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等11个县由三类区

调整为四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等6个县(市)由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等4个县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详见附件1)。 三、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及其他有关政策,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号)中《关于完善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中央驻疆有关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批 准后执行;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和老干部们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批 准后执行。 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⒈调整部分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名单 ⒉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重视,对扶持艰苦边远地区干部职工提高工资水平、合理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类别和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类别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平稳实施。人事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对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6 ] 2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原则 (一)科学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艰苦边远程度进行评估,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合理调节。考虑现行范围和类别、政策性因素及地区之间平衡关系,对范围和类别进行适当调整。 (三)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和调控地区间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调整范围和类别。 (四)加强管理。逐步实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依据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社会发展两方面指标评价县级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环境的艰苦边远程度。自然地理环境的指标为: 1 海拔,主要反映海拔高度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土被系数,主要反映土壤资源状况对生产生活的影响,考虑不同土壤类型的差异及土壤荒漠化 和喀斯特地貌等因素。 3 水资源适宜度,主要反映水资源状况,考虑湿润度、降水量和河网密度等因素。 4 地表崎岖度,主要反映地形地貌对工作生活条件的影响。 5 人生气候指数,主要反映气候的适宜度,考虑气温高低、风速大小、太阳辐射强弱等因素。 人文社会发展的指标为: 1 边远性指数,主要反映边远程度,考虑交通、通讯等因素。 2 人文发展指数,主要反映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考虑医疗卫生、教育文化、财政收入等因素。 按以上指标,对县级行政区域的艰苦边远程度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的基本依据。 (二)确定范围和类别。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范围和类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估结果,结合政策性因素,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你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和类别名单见附件一)。 (三)调整津贴标准。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 70 元,二类区月人均 130 元,三类区月人均 230 元,四类区月人均 400 元,五类区月人均 680 元,六类区月人均 1000 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方案(人事厅财政厅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批准的实施范围执行,即此次国家批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 一、二、三类(具体地区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详见附表二)。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自治区将根据中央核定的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核拨补助资金。 三、实施时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呼和浩特市郊区,仍按原郊区的行政区划范围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以及赤峰市红山区可比照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具体由呼和浩特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

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123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6号)和《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8号)规定,从 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从 2010年7月1日起,调整38个县、市、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10年1月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至六类区标准。各类区在职人员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四类区月人均550元,五类区月人均950元,六类区月人均155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四类区每月515元至850元,五类区每月900元至1370元,六类区每月1490元至2050元(详见附件 2、3),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85%增加退休费,退职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在职人员津贴增加额的60%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从 2010年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等6个区(市)津贴类别由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等11个县(市、区)的二类区调整为三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等11个县由三类区调整为四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等6个县(市)由四类区调整为五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等4个县由五类区调整为六类区(详见附件1)。

三、有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办法,所需经费及其他有关政策,按《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号)中《关于完善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四、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下属单位和中央驻疆有关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地、州、市及所辖县、市、区各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和老干部们分类汇总,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审核五、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附件: ⒈调整部分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名单⒉机关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批准后执行。 附表一: 调整部分县市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的名单 (共38个县、市、区) 一类区调整为二类区(6个) xx: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 xx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1.02.08 【实施日期】2001.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2001年2月8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体现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一、二、三、四类(具体范围和类别见附表一)。 二、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四类区平均3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

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详见附表二)。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三、实施时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 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以当地同职务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为基数,按照本人退休费的计发比例增加退休费。2001年1月1日以后离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可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二) 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离艰苦边远地区的,从调离的下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三) 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各地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工作,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由人事部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

艰苦地区标准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1年8月24日) 国转联[2001]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转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其中,第—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由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退役金的发放比照公务员工资统一发放办法,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国有商业银行支付。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时,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按本人离队时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填制《人员供给介绍信》,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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