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优秀科技论文奖奖励办法

为了展示x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秘书工作”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总台颁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工作”内各有关单位从事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奖金3000元

二等奖奖金XX元

三等奖奖金1000元

第五条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八日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完成前人尚未创造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造。上述技术成果和技术创造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类成果,是指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使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在广西有较大范围的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重大工程类成果,是指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中,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社会公益类成果,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科学发现。 第四条推荐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除符合奖励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

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员工的分类 优秀员工分为功勋员工、优秀员工2个级别; 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功勋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2)、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累计8次以上(含8次)被评为优秀员工; (3)、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本职工作完成出色; (4)、无较大过失; 2、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一般条件和岗位专项条件(附录一、《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1、功勋员工无名额限制,条件具备者即可当选; 2、优秀员工原则上也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1、功勋员工确定程序 (1)、由人事部根据人事档案资料,报董事长例会审批; (2)、经董事长例会确定后张榜公告并发放荣誉证书。 2、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 (1)、人事部应当将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2)、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优秀员工时具有数据依据; (3)、优秀员工人选的推举方式: A、员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评选条件,可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由总经理确定; B、部门经理认为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向人事部推荐;总经理认为部门经理或员工具备评选条件的,也可以向人事部门推荐; (4)、员工或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系统数据、临时任务处理记录等材料;人事部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报告;同时报经董事长会议评选并审定; (5)、评选出优秀员工后,及时在公司张榜并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由人事部接受意见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事部予以发出当选确认,同时在每年底的年度大会上对该年度的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发放奖金、荣誉证书。 五、功勋员工的待遇和优秀员工的奖励 1、功勋员工的待遇 (1)、另外购买商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各一份); (2)、企业工龄年金比正常员工高出一倍; 2、优秀员工的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员工在当选月立即执行新的工资标准(附录二见《员工工资等级表》)。 六、优秀员工工资制度 1、公司所有岗位的奖金绩效共分五个档,其中五级是基础级,所有员工转正后均适用五级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中学教师发展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增强专业成长发展意识,调动教师教研科研和指导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在发展教师的同时推动学校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论文发表 级别省级 xx市级本市级 奖励标准 300 200 100 说明: 1.发表刊物指正规学术性报刊,一般具有国内CN刊号和邮发代号。其他增刊、副刊、非法出版物等不予认可。 2.若发表在国家一类教育刊物,按省级标准加倍奖励。 3.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要提供中国知网查询页。 4.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在一般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酌情奖励。 5.教师出版论文专着,学校予以公开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6.教师凡发表的文艺作品类(杂文、散文、小说等)、习题类等非科研论文不予奖励。 7.介绍学校系列活动、办学经验的通讯报道酌情奖励。 8.凡合作完成的论文发表,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9.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原刊物封面、目录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二、论文获奖 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省级 400 200 150 大市级 200 100 80 xx市级 100 80 50

说明: 1.论文获奖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以文件为准,分省、大市、本市三级奖励。各级教育学会及相关专业学会组织并获奖的,下降一个级别奖励。其它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奖不予认可。 2.同一论文发表和获奖不重复发奖,就高奖励。 3.字数不足XX字的,酌情减量奖励。 4.非科研论文获奖不予认可。 5.凡合作完成的论文获奖,原则上奖励发至第一作者。 6.学校同意参加或经学校指派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论文交流,酌情奖励。 7.每学期末由教科室负责统计。获奖者应交验原文、获奖证书原件、其它各种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一份。有关复印件由教科室保存。 三、课题研究 凡经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经过一定阶段的实验之后,通过有关部门或专家组鉴定并正式结题的,学校按课题级别发放一次性研究基金。标准如下: 国家级省级 xx市级本市级标准 3000 XX 1000 500 说明: 1.是否批准立项、鉴定结题,以各级教科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2.该项研究基金由课题负责人全权处理。 3.各级教育学会课题正式结题的,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4.研究基金发放由校教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四、骨干教师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发文命名xx市“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时,发放一次性奖励各1000元,xx市“教学(德育)能手”、“学科教改(学术、德育)带头人”年度复评考核合格的,分别发给年度津贴1000元、XX元。以上奖励由上级拨款专项解决。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xxx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 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以下简称“上海科普奖”)的评奖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科普教育创新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办法》第一条中所称“个人或组织”是指在本市从事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的科普工作,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为本市科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上海科普奖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具体的奖金和奖项数额按照当年评审结果确定。 第四条上海科普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上海科普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指导和监督。奖励委员会下设上海科普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科普教育促进中心,负责上海科普奖评审的管理、组织及其它日常工作。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程序成立上海科普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上海科普奖的评审工作。当年评审专家从由管理办公室设立的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凡获上海科普奖的个人或项目成果,将由奖励委员会负 责推荐参与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上海科普奖设“科普杰出人物奖”、“科普贡献奖”、“科普 成果奖”、“科普传媒奖”、“科普管理优秀奖”、“优秀科普志愿者奖” 及提名奖。 第七条科普杰出人物奖每届授予人数为2名,可空缺。科普杰 出人物奖获得者每位奖金10万元。 第八条科普杰出人物奖授予在本市长期从事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尤其在提高公民科学素养或在科研项目科普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产生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并具有典型、代表性科普项目成果的个人。 第九条科普贡献奖每届授予数不超过18项,提名奖若干名。 个人:一等奖2项,奖金4万元, 二等奖5项,奖金2万元, 三等奖8项,奖金1万元; 组织:一等奖1项,奖金5万元, 二等奖1项,奖金3万元, 三等奖1项,奖金2万元。 第十条科普贡献奖授予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或其它科普公益项目中已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项目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462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Reward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word精品文档6页

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 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北京市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性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鼓励首都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多出精品,积极发挥政府在繁荣首都出版物市场方面的引导作用。 第三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出版物要坚持正确导向,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注重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和质量第一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在创新出版物内容和表现形式,推动首都出版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正、扶优扶强、注重绩效”的原则,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讲究实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共同组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

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使用及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采取重大音像电子网络选题出版前补贴和出版后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的方式对符合条件项目进行支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包括:年度确立的国家和市级重大音像电子网络出版选题项目、被评为年度优秀精品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项目、弘扬中华文化具有影响力的“走出去”优秀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项目、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公益性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项目。 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学习、研究、实践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要求的出版项目。 (二)以宣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弘扬主流价值观的出版项目。 (三)弘扬北京精神,对宣传北京悠久历史和文化、展现首都发展成果等方面的出版项目。 (四)有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选题。 (五)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莫比斯奖等国内外主要出版奖励的项目。 (六)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入选中国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游戏项目。 第七条接受专项资金(重大音像电子网络选题出版前补贴、出版后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 (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 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发给发明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争 取利益,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或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 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 税的,由公司运营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 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 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

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 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20%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 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 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

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优秀员工奖励办法 为提升职职员作主动性,奖励优秀职员,特制定本方法。 一、优秀职员的分类 优秀职员分为功勋职员、优秀职员2个级不; 优秀职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功勋职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2)、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职员或累计8次以上(含8次)被评为优秀职员; (3)、对公司作出重大奉献或本职工作完成杰出; (4)、无较大过失; 2、优秀职员应当同时具备一样条件和岗位专项条件(附录一、《优秀职员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1、功勋职员无名额限制,条件具备者即可当选; 2、优秀职员原则上也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1、功勋职员确定程序 (1)、由人事部按照人事档案资料,报董事长例会审批; (2)、经董事长例会确定后张榜公告并发放荣誉证书。 2、优秀职员的评选程序 (1)、人事部应当将职员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优秀职员的基础数据之一; (2)、职员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优秀职员时具有数据依据; (3)、优秀职员人选的推举方式: A、职员本人认为自己符合评选条件,可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由总经理确定;

B、部门经理认为职员符合评选条件的,能够向人事部举荐;总经理认为部门经理或职员具备评选条件的,也能够向人事部门举荐; (4)、职员或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系统数据、临时任务处理记录等材料;人事部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报告;同时报经董事长会议评选并审定; (5)、评选出优秀职员后,及时在公司张榜并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由人事部同意意见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事部予以发出当选确认,同时在每年底的年度大会上对该年度的优秀职员进行表彰,发放奖金、荣誉证书。 五、功勋职员的待遇和优秀职员的奖励 1、功勋职员的待遇 (1)、另外购买商业保险(养老、医疗保险各一份); (2)、企业工龄年金比正常职员高出一倍; 2、优秀职员的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职员在当选月赶忙执行新的工资标准(附录二见《职职员资等级表》)。 六、优秀职职员资制度 1、公司所有岗位的奖金绩效共分五个档,其中五级是基础级,所有职员转正后均适用五级工资; 2、被评为优秀职员的奖金绩效等级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3、原则上,优秀职员的奖金绩效等级应当逐级提升,但本人有专门奉献或表现的,能够越级提升; 4、差不多被评为优秀职员的,如奖金绩效等级为一级以下的,仍旧能够提出申请加级,申请程序与优秀职员评选程序一致; 5、如以五级奖金绩效为基数,则四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三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二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一级级标准将在五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40%;

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励依据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11]175号) 二、奖励对象 本计划的奖励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不直接奖励个人。 三、奖励范围 2011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和发行企业的获奖原创出版精品。 四、奖励标准 对奖励对象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获得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获得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c8342366.html,/或深圳市文化产业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c8342366.html,/,打印、填写并提交《深圳市原创出版精品奖励申报表》纸质文件,并发送电子版至 szwc_118@https://www.360docs.net/doc/8c8342366.html,邮箱; (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相关获奖证明; (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按A4纸型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咨询电话:政策咨询 82103046 申报程序 82102170 受理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大院东附楼118室 七、决定机构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八、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市委宣传部先核查书面申报资料是否填写完备,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编号。 九、审查程序 按照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奖励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奖励经费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该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成果奖励范围是:科技成果奖,学术论文、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标准,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和新产品等。 第三条南京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基金支出。在学校奖励的基础上,鼓励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 。关第四条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下列科技成果奖,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1、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2万元。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著作类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3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1万元。 4、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著作类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类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 三等奖5000元。 5、江苏省优秀软科学成果奖、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和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细则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细则 【第1篇】优秀员工评选标准细则 为了表彰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同时激励全体员工奋发进取,加速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优秀员工评比活动,评比细则如下: 一、评比范围: 1、优秀员工:本公司除总经办成员以外的,进入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所有员工、管理人员; 二、优秀员工评比条件: 1、在评选周期内,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月评选周期内无迟到、早退,年度评选年病事假累计3次7天以下; 3、认真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坚守岗位、任劳任怨,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突出表现的。 4、工作业绩突出; 5、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善于主动与人合作; 6、工作认真负责,善于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效率高; 7、工作中计划性强、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为人正直诚实,作风正派,有良好的个人修养;

9、努力进取,不断学习新知识,有创新精神,敬业爱岗; 10、管理者有模范带头做用,善于指导和培养部署。 三、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评选周期内,认真执行公司指令,按照公司下达的 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规定指标,预算达成率好;评选周期内绩效考评分积分名列前茅。 2、计划周密,对工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差错少,成本低、达成率高; 3、与各部门沟通顺畅,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维护企业声誉; 4、员工团结、互助,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工作有创新。 5、员工队伍稳定团结,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达到预期的培训目的; 6、该集体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突出表现的。 四、名额设置与分配 1、推选出员工候选人:不限名额。 2、月先进集体1-2个,年度先进集体为3个。 3、总经办成员及部长级管理人员不参与优秀员工评比;总经办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5、以上名额配置均为“宁缺毋滥”。 6、以上名额配置为暂行规定,以后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再定。 五、评选活动的组织: 1、公司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和组织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3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四章申报 第五章评审 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七章授奖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精品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轻工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国轻工业领域科学发现、科学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或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6人。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第六条科学技术奖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七条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包括: 精品

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 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 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 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 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一级课题 200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300 、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 计分 国家级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一等奖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2500 省部级特等奖 1000 发明专利 100 省部级一等奖 500 实用新型专利 20 省部级二等奖 300 外观设计专利 10 省部级三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 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 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 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 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 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 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 10 注:① 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 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 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 分值 项目级别 分值 “863” “973” 项目 首席科学家 5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研究计划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 重点支持项目 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 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 200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 项 60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 目 3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 50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 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3.论文、 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8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2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 目 15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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