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人大监督调研报告建议

增强人大监督调研报告建议

一、调研的主要收获。(一)“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本届以来,“一府一委两院”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人大意识,积极争取、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针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事前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积极协助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既看成效,也找问题,全面反映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积极配合做好人大代表的考察、调研等工作;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完善联系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机制,努力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职,有效监督。通过梳理总结本届以来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可以看到,常委会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监督工作有特点有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常委会紧扣“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四个服务”工作要求,紧扣“一条主线、四个重点”战略任务,

围绕我区高质量发展、疏解整治促提升、街区更新、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区委重大工作部署和核心区功能建设;围绕教育、卫生、文化、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电信诈骗等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围绕预算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资金依法有效使用;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司法和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监督,支持和促进了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区人大常委会本届以来的X个执法检查报告、X个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调研报告以及X个审议意见书,共X个文件当中,X个文件的成绩部分都少于三分之一(X%至X%),X个文件的解决问题举措部分都大于三分之一(X%至X%),突出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

三是坚持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常委会采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专委会发表审议意见,集中体现前期调研成果和代表委员意见。在开展专题询问方面,除围绕听取和审议办理大会议案情况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外,还将询问作为审议的必经环节,使提出的审议意见更有针对性和建设性,使区政府改进工作更有着力点。在执法检查方面,制定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明确目标要求,坚持“求精、求实、求

真、求深”,努力做到发现问题客观准确、提出问题于法有据、意见建议积极可行,促进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体现了把法律制度变为法治实践的跨越。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议题的确定有待进一步精准。目前,常委会确定年度监督议题,主要通过和监督对象协商的方式进行,或者听取监督对象的建议。当然,这些议题都是“一府一委两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但根据常委会在平时调研了解的情况、根据代表和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议题的比重较小,监督议题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内容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是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本届以来,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X个,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X个,听取议题明显多于审议议题,监督效力不足。常委会审议发言中列席代表所占比例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发言主体发表审议意见不够充分。

三是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在执法检查方面,本届以来,共开展了X次执法检查,其中X次是配合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后,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调研报告供市人大常委会参考。常委会自行组织了X 次执法检查,由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形成审议意见,

交区政府研究处理。一方面,从数据上看,常委会自行组织的执法检查数量偏少,报送市人大参考的执法检查意见缺乏法定效力。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人大、市人大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全链条”工作流程,创新了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加大随机抽查和问卷调查力度、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区的执法检查方式相对单一,停留在听取汇报、考察等常规习惯做法上。

此外,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由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作报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作执法检查报告。可以借鉴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做法,探索从报告人角度加大工作力度。

四是专项工作报告的角度还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区政府个别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侧重于从本部门角度出发,缺乏从全区角度统筹考虑、综合研判分析、提出工作措施的高度和站位。

五是“两个三分之一”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就“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而言,成绩占比明显过高,几乎占到三分之二,问题和建议两部分占比不足三分之一。以区法院三年来的三项工作报告为例,工作举措部分累计占比二分之一,对问题的把握虽然比较准确全面,但问题及原因部分仅占十分之一。就区人大常委会而言,本

届以来,所有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问题和原因部分也均未占到报告的三分之一。常委会审议意见书目前参考市人大的体例结构,虽然工作建议部分约占报告的X%,但问题和原因分析篇幅较少。

二、对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的建议。(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权威的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

作为区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向社会公开作为基本原则,将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基本遵循,克服监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刚性,保证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二)加大监督力度。一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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