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只有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即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一)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所谓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从整体上讲,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主要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非营业性的法人,不是经济组织,主要担负社会管理等公共职责。机关法人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的组织也属于国家机关行列。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包括民主党派组织、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科研单位、学校、医院等。2.法人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必须依法成立,即法人的设置、变更或者撤销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机关和事业、社会团体法人经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一般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是法人作为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参加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条件。

(3)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法人要有进行活动的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以及对相对稳定的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场所。(4)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本身作为统一组织的名义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而不是以其领导机构、负责人或者以其代理人、其他人的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同时,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职责或者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各种民事活动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法人应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除了上述基本条件外,在实践中,不同种类的法人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具体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法人内部的组织机构不是法人,不能独立地成为合同的主体,但可以经法人授权代理法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合同审核中主体审查过程。合同审核中主体审查过程需注意几下几点: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在这个方面,审查者一般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如建设工程外贸或进期限,重则违约不能履行。因此,一般重大工程项目、重要项目或者较大额度的采购等合同,一般要求对方出具履约保证金函,这样才能从资信上促进对方积极履约。

另外在后期质量保证期内,要求对方出具质保金保函也是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一般只适用于较大工程项目,涉及金额较多。另外,过往业绩和人员素质也是缔约目的实现的保障之一,对业绩和人员的资料审查应该列入合同关键审查项目之一。

在某些场合,合同主体不仅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形式要件,而且是合同有效或无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许多合同,不仅仅要看合同中约定了什么,还需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具备从事这些民事行为的资格,包括企业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专业资质、业务许可等。对于某些主体资格方面的限制,可以通过调整运作模式、与其他主体合作等方式取得合法资格,而有些根本无法突破的规定则必须回避,否则属于合同的重大缺陷。

1.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最起码的一点是合同主体资格合格,这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二是从事进行某类经营活动是否合法,这一问题往往决定能否合法进行交易。除非是另有其他考虑,否则在主体资格上存在问题会为合同的顺利履行留下风险,作为一个谨慎和负责的民事主体,没有必要在这一问题上给别人留下违约的机会。某些交易会出现来自合同另一方的限制,如招投标过程中来自发标方对于合同主体在注册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有些行政法规甚至对于不同经济形式的企业有不同的准入限制,如果不清楚这一点或不能在合同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整,合同就有可能由于主体资格问题而无法受到法律的全

面保护,从而失去交易机会。在制作合同过程中,特别是招投标等特别强调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的合同中,有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其他的合法变通的方式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在合同中加以变通。对于根本不具备资格而又根本无法变通的交易,勉强地制作合同还不如明智地退出交易。

2.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如果签约主体在经济形式、注册资本等方面没有问题,接下来的问题便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合同当事人仅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是不够的,还要看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内容、交易方式是否被执照上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所允许。例如,一家广告公司在经营范围没有整的情况下直接从事企业咨询业务,便显然是在超越经营范围经营。目前,除了极个别的地区打破了限制外,绝大多数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旧保持着对于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这种经营范围方面的限制使得某些企业在经营新的产品或服务之前必须增加新的经营范围。

3.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即使是前述几个方面均无问题,某些行业如果没有得到相关归口管理机关的许可则仍旧不能经营。这些管理规定一方面起到了控制资源消耗、确保产品质量、维持市场秩序等积极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公平竞争、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用。

例如,从事金融业的企业,除了营业执照还必须拥有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许可证》方得营业,而制造业的许多产品也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方可营业,如此等等。

当市场进入了充分竞争时代后,这类行政许可方面的管理已经开始逐渐放宽。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的超越经营范围并不视为合同无效。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法律是否合理并不是企业关注的目标,修改法律也不是企业的职责,因此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遵守并利用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

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如何审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

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约定。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与此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非在岗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3)请长病假的人员。在病假期间仍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4)停薪留职人员。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到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5)党群专职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可以依照其实际情况与原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照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分支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为标准,分别赋予了不同类型的分支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对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赋予其用工主体资格,允许其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

实施条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一是这类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资产和经营能力,且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40条又进一步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当劳动者与此类分支机构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直接与此类分支机构为仲裁、诉讼主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通常异地设立,当然也有与用人单位在同一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赋予这类分支机构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利于与当前的社会保险不同险种的统筹层次不高、多数为县一级统筹的现状对接,有利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和管理,有利于降低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在用人单位的委托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由于这类分支机构实际上相当于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个部门,对外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且没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因此,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实得到应有的保障,不允许这类分支机构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委托;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可在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前提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现实中,如果分公司作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先经总公司委托。但是,如果分公司未经总公司委托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则该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劳动者与分支机构作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问题,责任应如何承担呢?

不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还是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一般都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当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不能全部承担对劳动者的相应法律责任时,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剩余部分的责任,最终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起对该劳动者完整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变化一:适用主体和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适用主体和范围有所变化,1、从单位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新的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扩大了组织劳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民间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本着民众为出发点的企业单位;2、另外还有一个等组织中的“等”指的是既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派出事务所等;3、相比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使用本法,而不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能依照本法执行。【应对策略】

1、学习劳动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寻找智囊团;

3、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

(案例):

某派出所工作人员案例:某派出所一清洁在被解雇,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工资条,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法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案的主体是(派出所)国家机关与劳动者的关系,经劳动仲裁判决,因为该清洁工与派出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与某派出所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能依据本法来实行的,也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本案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根据新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那么该清洁工与派出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被解雇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模版

合同主体变动协议 令狐采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人: 德律风: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人: 德律风: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联系人: 德律风: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约定。 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所签署的《》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归纳综合转让予丙方一事,达本钱合同主体变动协议如

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归纳综合转让予丙方,由丙方享有《》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义务;丙方同意全部受让《》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两方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视为已在甲方与丙方双方之间履行;甲方、乙方两方按《》约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丙方双方依《》约定继续履行。 三、甲乙丙三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支付乙方的人民币万元整的款项所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由丙方享有及承担,甲方无需再向丙方支付前述用度,前述用度由乙方与丙方之间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未来《》约定的付款义务以及对应权利由丙方享有及承担。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丙方应在甲方后续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丙方逾期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合适要求,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其实不承担负何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内容系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暗示,三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令、律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五、本协议叁方盖印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令效力。本协议作为《》不成联系的组成部分,与《》具有同等法令效力。 (以下无正文)

手机合作协议主体变更协议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

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手机合作协议主体变更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业务转出方) 丙方:(业务转入方)

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法

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法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文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合格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首先看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合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包括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发包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产权人或是经营人,及负责工程投资、经营与管理的当事人及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发承包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要求的主体条件,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排斥自然人的发包人地位。实践中常见的不适格的发包人主体包括: ⑴法人组织的分公司通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⑵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某某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基建

办公室、指挥部等等,同样也须以法人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⑶法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咨询公司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法人与其属于委托与被委托的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内须以被委托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⑷发包人未按法律规定获得项目施工所需的批准手续时,也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获得对被开发地块的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否则其不具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⑸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形式开发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为项目公司,其中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属于不适格的发包人。 2、不适格的承包人主体 我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建筑法规对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须满足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合同主体外,排除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参与工程承包,要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建筑企业。另外对承包人提出资质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鉴于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只能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建设业务。相应的资质等级是作为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具备的行为能力,承包人不具备这一行为能力,都将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甲方: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4、8%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2%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2001年7月31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

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2%(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2000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0、00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模版

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经三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甲、乙双方于2017 年7 月 1 日,在签订地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合同》(以下简称为“既有合同”),将既有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自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丙方将取代甲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因此各方同意,丙方获得既有合同下原来甲方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既有合同下甲方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并按照既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并享受自变更之日起原甲方未享受的权利。 2、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完全免除甲方在变更之日之后既有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乙、丙双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新合同,双方仍须按照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包含附件两份:1.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2.既有合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主体变更通知书 *********公司: 因我公司业务调整,我公司相关业务将转交给***************公司执行,各项转交工作将于2018年1月1日前完成。 转交工作将影响到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在签订地点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所有事项均由《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明确。特此通知贵公司变更以下信息。

合同签订主体

合同签订主体 合同签订时对于主体有严格的要求,不同的主体签订合同将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结合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及对外交往的特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对集团公司经常出现的几类主体做一简要分析: 一、集团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能力,具备独立签订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子公司 集团公司目前现有的子公司类型全部是全资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包括二公司、四公司、五公司、新运公司、电务公司、桥梁公司、建安公司、物资公司、市政公司、建工公司、城建公司、正方公司、天域公司、天津公司、厦门公司等。 该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执行董事,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 1、法律规定的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目前现有的分公司主要为各地区办事处或经营部演变而来,因专业化经营以及区域化经营需要设立,如三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重庆分公司等等。 分公司是集团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集团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集团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可见,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相对于子公司而言,根据法律规定以及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或得到集团公司书面许可。 2、假分公司 所谓假分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在内部设立的分支机构,并被冠以分公司名称。该类分公司与法律规定的分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只是企业为了管理方便内部设立被冠以分公司的名称,没有工商登记,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该类分公司严格意义上讲,是法律不允许的。集团公司目前正在对该类分公司进行清理,如原来的房建分公司即属该类情况,现已改制为全资子公司——城建公司。但集团公司系统内,任有很多单位设有该类分公司。 该类分公司只能对内称呼其名称,绝对无权签订合同,坚决不可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该类分公司的设立有可能导致巨额的行政罚款。 四、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年月日起,原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由丙、丁两方享有和承担,即原协议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 丙方和丁方。乙方不再享有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原协议中 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中约定的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丙、丁两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7_日内交由乙方,甲方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给 乙方,丙、丁两方也无需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原协议期满后,甲

方按照原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将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丙、丁两方,无需退 还给乙方。(该条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改) 第三条丙、丁两方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将年月日起的每期租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取每期缴纳租金后,向丙、丁两方开具发票。 第四条由于乙方将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丙、丁两方承担,原协议期满后,由甲、丙、丁三方直接协商决定租赁合同续签事宜。 第五条原协议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题要 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无关。 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显然,如果不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那么签字之后合同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从《合同法》第二条可知,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何谓主体资格?《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

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其经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相应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确定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消灭。在确定主体资格时就存在风险,例如,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或是法人的下设的分支机构等?首先可以审查它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若只有“营业执照”的字样,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没有营业执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个部门。对于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有无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方面。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履行能力主要从其资信能力上体现,而企业的资信能力主要由一下几个方面体现: 1、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 2、企业银行信誉的状况; 3、企业资金周转及负债的情况; 4、企业的经营效益; 5、企业职工的待遇; 6、企业的生产规模等。

主体合同范本4篇

主体合同范本4篇 工程名称: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有效期: 2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木工、瓦工、钢筋工、力工及现

场随时发生的零工。 3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天。 4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质量标准: **省建筑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相应施工规范 (2) 7 总(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 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2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集 1 套。 9 项目经理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职称:。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职称:。 10 工程承包人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什么资格?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公民虽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第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而民事权利一般仅仅指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第三,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与剥夺,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弃。 公民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具备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般说来,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受到一般的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如在法律尚不允许个人购买汽车、房屋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时,个人就没有购买这些物的权利能力。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里的“能力”或者“资格”是指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包括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认识能力、判断能力,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对其实施的合法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况。 第一、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规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是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某些行为能力的年龄。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降低了作为劳动者的这一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太差,还不能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民事活动,从保护他们的利益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出发,法律不赋予他们民事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一:前期准备 2008-07-17 合同制作基本步骤之一:前期准备 在下笔以前,你应该: (1)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2)了解交易结构以及商务背景 (3)进行相应的调研 (4)考虑怎样利用合同先例文本 在下笔起草合同之前,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包括当事人在本次交易中的商业目标。其次要了解整个交易的结构以及商务背景,包括:当事人与对方过去是否有过类似交易,以及双方在本次交易中所处的地位等。随后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调研。虽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绝大部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也有一些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定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律师要了解这些规定并采取相应对策。律师最后还要考虑是否有合适的先例文本以及如何加以利用。下面我们逐项进行讨论。 第一节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要求 前期准备:你应该明确了解当事人要求之一: 当事人的商业目的是什么? 提问 与你交谈的人士是否对你了解情况最有帮助, 该交易对当事人有多重要? 当事人希望以何种方式达到其商业目的? 是否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 交易各方的动机是什么? 当事人注重的是“结果”还是“手段”,还是两者都要兼顾? 律师首先应该明确当事人希望通过执行该合同而达到的商业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向客户提问。因为很多客户并不清楚自己需要律师起草的合同类型,律师要通过提问的方式来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目标,对之加以评估,最终确定符合客户实际需要的合同类型。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要考虑与之交谈的人是否对了解情况最有帮助。此外,还要了解该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根据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程度起草相应的合同一一即对于一般性的交易,只需起草较为简单的合同;而对于重要的交易,则需起草篇幅较长、权利义务规定得较为详细的合同。例如,如果合同标的是租赁复印机作为办公设备,租期1年,提前30天通知可以终止合同,同时每月的租金也不高。这种合同对当事人通常并不是很重要,因而当事人不会希望律师在该交易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反之,如果当事人欲购买一家生产复印机的工厂,那么这个交易对当事人非常重要,律师此时要考虑的问题与租一台复印机完全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交易对当事人的重要性开始不是很明显,而是需要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做出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交易在两个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如一方是国外母公司,另一方是国内子公司),通常合同真正重要的读者并非交易对方,而是相关的第三方(如海关或银行)(我们在这里不考虑当事人一方是上市公司的情况,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可能会有特定的披露和批准要求)。因为只有在相关第三方确定交易存在的情况下,才不会对付款、设备人关等交易环节造成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所涉及的交易比较重要且复杂,仍可能只需要一份相对简单的合同。但如果该合同涉及第三方的利益,则律师需要考虑许多全新的问题,要根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比如,国外母公司从银行取得货款后转贷给国内子公司,它们之间的贷款合同就可能与独立的两方之间的贷款合同一样。 了解当事人的商业目标及交易背景后,下一个步骤同起草法律咨询函时相似,即了解客户打算以何种方式达到其商业目的。我们在介绍起草法律咨询函时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此处不再赘述。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费用增加补充协议 甲方: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XX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4、8%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2%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2001年7月31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15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

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2%(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2000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0、00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80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2个月内审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练习题

( ) 。 D .仓至仓条款 9.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 ( )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 .回样 B .复样 C .参考样 D .对等样品 ( )计算其重量。 C .净重 D .理论重量 合同的主体与标的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A B C D) 1.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A .品质公差条款 B .溢短装条款 C .立即装运条款 2. 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按净 重计算时,则习惯上应按 ( )计算。 A .毛重 B .净重 C .以毛作净 D .公量 3.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 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 500 公吨。在溢短装条款 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 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 了 20 公吨, 根据《公约》的规定,此 20 公吨应按 ( )作价。 A .到岸价 B.合同价 C .离岸价 D .议定价 4.我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 ) 。 A .样品 B .规格 C.商标 D .产地 5.我国现行的法定度量衡制度是 ( )。 A .公制 B .国际单位制 C .英制 D .美制 6.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 不宜采用 ( ) 。 A .凭说明买卖 B . 凭样品买卖 C .凭等级买卖 D .凭规格买卖 7?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 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 ( ) 的增减幅度。 A . 10% B . 5% C . 2 . 5 % D . 1 . 5% 8.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 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 我们多在合同中规定 ( )。 A ?溢短装条款 B ?增减价条款 C ?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 ?商品的净重 10.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 A .以毛作净 B .法定重量 二、多项选择题 (A B C D) 1.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 )。 A .公制 B .英制 C.美制 D.国际单位制 2.在国际贸易中,溢短装条款的内容包括有 ( )。 A .溢短装的百分比 B .溢短装的选择权 C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D .买方必须收取溢短装的货物 3.以下( )属于运输包装的标志。

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办公用房主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办公用房主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方式:合同工程价款实行人工费单价固定的包干制度,即乙方包工期、包施工、包风险、包质量、包施工工人的人身安全及社保费等包干形式。 (四)工程承包内容:基础工程(不含墩基)、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初装修工程(含内外粉刷、屋面工程)、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含搭拆及租赁)、工具、机械设备(含砂轮片、钻头、锯盘等辅助用耗材等)、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人员保险、劳保用品,完工清洁。其中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含模板材料(含模板工程如钉子铁丝等),雨污排水就近接入已施工完工的检查井,给水就近接入,电源就近接入,保证工程完工,保证水通、电通、排水通。

以下工程不在乙方承包内容范围内:基础土方、精装修、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墙真石漆、内墙漆料、消防、弱电预埋。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年12月24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签发、乙方签收的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时间以乙方按照合同内容完成本工程及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准。 第三条工程价款 1、合同工程价款实行人工费单价固定,即:410元/平方米(其中土建工程部分380元/平方米,水电工程部分30元/平方米)。 单层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完工后根据实际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2、甲方每次向乙方给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普通增值税税务发票,增值税税金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无法提供足额普通增值税税务发票,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第四条工程款给付进度 1、在乙方完成主体框架工程后,甲方即根据工程量,将总价款额的60%支付给乙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结算价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

合同签订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1330 《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编号:),为积极、有效地履行原合同,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并达成协议如下: 1. 乙方希望将原合同转让予丙方;三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之所有权利及义 务转让给丙方。

2. 丙方愿意接受乙方对原合同的转让,承担原合同项下未履行之义务,行使相关 权利; 3. 4.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条件下将原合同转让给丙方。如果适用,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可由丙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甲方单 独签署原合同项下的条款及相关附件,并据以执行。 5. 6. 在本协议签署前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及义务,乙方仍负有连带责任。本协议与原合同一起解释及适用。除本协议上述约定外,不构成对原合同的取 代,原合同在其未被修改的范围内仍对本协议实际合同履行方具有完全的效

力。 7.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本协议包含下列附件:甲乙双方已签署的原合同; 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丁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原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年月日起,原协议中乙方的权利 与义务全部转由丙、丁两方享有和承担,即原协议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和丁方。乙方不再享有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原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原协议第四条第一款中约定的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丙、 丁两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7_日内交由乙方,甲方无需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丙、丁两方也无需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原协议期满后,甲

增加费用补充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增加费用补充协议范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增加费用补充协议范本 增加费用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江苏中润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鉴于:为了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和有毒气体报警管网及系统甲乙双方本 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增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管网及系统安装 2、价格部分详见预算书,最终结算按实结算。 3、付款方式按原有合同条款执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2 篇二:付款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佳创-9补 发包方(全称):海南达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柳州泰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8年 12月10日签订的《三亚凤凰水城B区第Ⅱ、Ⅲ、Ⅴ标段室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佳创-9,以下简称"原合同")。 由于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造成增加工程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金额:原合同金额:RMB7,500,000元,现增加合同总金额约为:RMB1,780,700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零柒佰元整),详见附件:B区Ⅱ、Ⅲ、Ⅴ标段园林景观合同外签证及设计变更部分清单。

主体劳务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经双方切、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规定、图纸会审纪要及 甲方提出的变更范围以内的所有主体内容。(扣除挖土、防水、水电安装) 4、质量要求:合格(优质工程) 5、安全文明: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创省级文明工地。 第二条:劳务承包内容与范围 1、劳务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包钢筋机械。采用固定单合同,税后单价每平方米包工价为元。 2、劳务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1、结构主体:室内外回填土工程,基槽人工配合开挖(不包括防水层),截桩头、砂石垫层、后浇带及后浇加强带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挡土墙的止水板的安装,主体框架结构模板、钢筋、砼、土建预埋件及预留洞制作安装,主体一次施工的造型沿线,造型挑板等。

2、负责混凝土的养护工作。楼层建筑垃圾的清理到甲方指定地点。 3、现场安全:按照项目部要求及规范标准搭设施工外架、安全围栏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按照项目部要求及规范搭拆和维护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按规范防护和维护。 4、配合其他承包进行的预埋、预留孔洞及吊洞封堵,负责材料到场的卸车。 (二)施工机械工具: 1、辅助机械:包括但不限于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手提电锯、电钻、震动器材、照明灯具、斗车、电焊机、闪光对焊机等。(三)材料: 2、小型材料:包含所有乙方施工中的所有小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三级配电用电线、扎丝、垫块、水泥支撑、配电、照明灯管、电焊条、铁丝、铁钉、铁锹、钢锯条、麻线、扫帚、海绵胶带、丝锤、冲击钻头、绝缘胶布、安全帽、安全带、麻绳、砂轮片、金刚片等)。 3、施工用电甲方提供二级配电柜,施工用水由甲方将总水管引致施工楼层。乙方负责。 (四)承包内容中不含项目: 1、不含项目:降水、基坑护坡、安装工程(水、电)、防水工程。机械土方工程。 第三条:工期 1、本工程根据业主要求,主体工期为日历天,自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封顶。 2、乙方保证工程进度符合业主、甲方的要求、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

新增合伙人股份协议书

新增合伙人股份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新增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合伙人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整,占总项目8%。 甲方作为新增合伙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入股期间合伙人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乙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______________事务责权。 3、对乙方有监督、建议权。 第三条事务执行 主要负责组织搭建,投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后续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 第四条合伙人职责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本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第五条,合伙人的全力和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合伙人权利,承担合伙人义务; 2、依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第六条,禁止行为: 1、甲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乙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甲方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投资人向公司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需在公司拿到B轮融资以后(单轮融资超过 5000万)。 2、投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内部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全力。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有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持一份。

合同范本

- 1 - 装修合同 一、合同的主要项目。 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主体: 包括a.施工地点名称。这是合同的执行主体。b.甲乙双方名称。这是合 同的执行对象。 工程子项目名称: 详细说明工程施工的子项。 例如:客厅地面铺600X600国产佛山鹰牌耐磨砖(应指定样品) 单位: a) 天花角线、踢脚线、腰线、封门套等用“米”。 b) 木地板、乳胶漆、墙纸、防盗网等用“平方米”。 c) 家具、门扇、柜台等用“项”。 单位应使用习惯的国际通用单位。切忌使用英制等单位。可以计算的子 项应避免使用“项”来表达。 数量:有二种方法 a) 按实际测量后,加入损耗量,在合同内标定。日后不再另行计算。 b) 按单价,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这是一种做多少算多少的做法。 分析:建议用a 方法,在签臵合同前确认工程数量,然后在合同内标明,以防一些奸商用“低预算高结算”的伎俩。 单价: 说明每个单位的造价。 合价: 每子项的造价。 备注: 应对子项目的一些做法或主材标示清楚。例如做衣柜:表面用红榉面板、内衬白色防火板。结构为15厘细蕊板。 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限为多长时间。工期每拖延一天应以总工程量的千分之三处 罚。当然,拖延一二天的就没所谓了。当然施工期不应包括停水停电、不可抗力的情况的天数。施工期间新增的项目另行计算工期。 违约处理方法。就合同的违约行为约定处罚方法。例如出现偷工减料、 货不对版等情况时如何处理。 不可预算开支的支付方法:例如管理费、公

- 2 - 用设施使用费等。 当然大多情况下这些均由业主支付。但因为施工方的责任被罚款就应由施工方负责。 二、简单合同范本 装修工程合同 施工地点:深圳花园第五栋602号房 甲方(业主):张三 乙方(施工):李四 共2页第1页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 注 1 全屋做不锈钢防盗网 平方米 30 220 6600 用22X22不锈方钢,厚0.8 2 做夹板天花板 平方米 40 150 6000 平面用5厘夹板,竖立面用9厘夹板。夹板为进口夹板。 3 墙面涂进口ici 牌乳胶漆 平方米 200 20 4000 双飞粉加熟胶粉打底再涂ici 两遍。 4 地面铺国产佛山鹰牌600X600耐磨砖 平方米 60 7 5 4800 5 主人房做衣柜 项 1 4000 4000 做法见施工图 下略 附则: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期为40天,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甲方款项到位情况下,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扣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2、施工期间管理机关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支付,罚款除外。 3、乙方在甲方指示下犯错被管理机关罚的由甲方支付。 4、因偷工减料或货不对版造成对甲方利益伤害的项目,应推倒重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新增项目另行签臵合同。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19 年 月 日 19 年 月 日 三、注意事项 装修合同的拟定须注意如下事项: 别怕麻烦,别碍于情面。能详细就详细。 看预算,切免被总价所迷惑,应仔细研究子项目,项目一样,如规格不同,造价相差很多。 如果施工方是公司,应查验公司营业执照。如是个体施工队,应查验其身份证明文件。但要以认人为主,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即使有执照,现在的家庭装修队也多是挂别家公司牌照的,更多的无牌的。业主装修时应以具体施工者的信誉和手工艺为主要考虑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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