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与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与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与贷款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因此,对持票人来说,贴现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获得流动性的行为,这样可提前收回垫支于商业信用的资本,而对银行或贴现公司来说,贴现是与商业信用结合的放款业务。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二者之间却有许多差别。

(1)资金流动性不同。由于票据的流通性,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贴现,换得资金。一般来说,贴现银行只有在票据到期时才能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但银行如果急需资金,它可以向中央银行再贴现。但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

(2)利息收取时间不同。贴现业务中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利息。而贷款是事后收取利息,它可以在期满时连同本金一同收回,或根据合同规定,定期收取利息。

(3)利息率不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因为持票人贴现票据目的是为了得到现在资金的融通,并非没有这笔资金。如果贴现率太高,则持票人取得融通资金的负担过重,成本过高,贴现业务就不可能发生。

(4)资金使用范围不同。持票人在贴现了票据以后,就完全拥有了资金的使用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使用这笔资金,而不会受到贴现银行和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因为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贷款。

(5)债务债权的关系人不同。贴现的债务人不是申请贴现的人而是出票人即付款人,遭到拒付时才能向贴现人或背书人追索票款。而贷款的债务人就是申请贷款的人,银行直接与借款人发生债务关系。有时银行也会要求借款人寻找保证人以保证偿还款项,但与贴现业务的关系人相比还是简单的多。

(6)资金的规模和期限不同。票据贴现的金额一般不太大,每笔贴现业务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允许部分贴现。票据的期限较短,一般为2—4个月。然而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期限长短不一,规模一般较大,贷款到期的时候,经银行同意,借款人还可继续贷款。

票据贴现可以使一部分闲散资金拥有者互相利用,共获利益。故贴现在货币市场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票据贴现市场与其他市场相比较,有许多特殊的优点。对银行来说,贴现银行可获得如下利益:利息收益较多;资金收回较快;资金收回较安全等。对于贴现企业,通过贴现可取得短期融通资金。

银行在贴现票据时,贴现付款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贴现付款额=票据面额×(1一年贴现率×贴现后到期天数十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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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

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商业汇票在距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资金融通为目标,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资金融通和运作效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票据贴现业务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五条贴现票据的期限: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章票据贴现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

权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的成员单位或其上游供应商。 第七条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须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集团内成员单位。 第八条票据贴现期限的计算。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贴现天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贴现金额的计算与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60,贴现率根据市场利率确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负责与申请人签订《贴现业务合作协议》,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信贷管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一)申请人在财务公司首次办理贴现业务时,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贴现业务申请书; (四)征信录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贴现票据为纸质商业汇票的,结算管理部负责在票交所系统中查询已登记的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票据关键信息与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d13938234.html,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福费廷(FORFAITING)业务,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币种限于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等自由兑换货币。 福费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商业银行总行结算部。 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际结算部门对信用证的有效性及票据承兑的真实性负责。 各一级分行负责所属分支机构福费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客户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二)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已与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 (四)贸易背景真实; (五)无不良交易记录。

客户提交的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及《转让书》; (二)信用证及修改通知必须为正本; (三)信用证为远期议付或承兑信用证; (四)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承兑应由承兑行以SWIFT电文、加押电传或者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发送银行,或根据银行要求将已承兑汇票寄回建设银行; (五)如承兑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严格依照我国的《票据法》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只接受纸制汇票,不得接受承兑电文,且汇票票面必须记载: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币别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承兑人必须在汇票票面记载承兑”字样,其签章必须符合该金融机构的签字样本要求,签章核符,且将汇票寄回经办银行。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贷款与贴现业务习题

使用说明 为了更好地方便您的理解和使用,发挥本文档的价值,请在使用本模版之前仔细阅读以下说明:本模版为根据一般情况制定或编写的常规模版; 使用过程中请根据结合您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档为word格式,您可以放心修改使用。 希望本文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使用 贷款与贴现业务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是( C )。 A.保征贷款 B.担保贷款 C.抵押贷款 D.质押贷款 2.某商业银行年末“贷款损失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各类贷款的余额合计为7 600 000元,其中关注类400 000元,次级类200 000元,可疑类100 000元,无损失类贷款,应计提贷款准备金( D )。 A.108 000B.105 000 C.102 100D.107 000 3.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 B )。

A.原贷款期限 B.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C.1年 D.3年 4.下列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有( D )。 A.抵押贷款 B.质押贷款 C.保证贷款 D.委托贷款 5.下列属于非应计贷款的是(C )。 A.逾期180天的贷款本金B.利息逾期180天以上的贷款 C.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以上D.贷款本金逾期120天以上 6.从净利润中计提,作为利润分配提取的准备金是( A )。 A.一般准备 B.专项准备 C.特种准备 D.二级准备 7.贷款自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时应当(B )。 A.先收回利息,利息全部收回后的还款部分,确认为本金收回 B.先收回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的还款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C.先收回转为非应计贷款之后的利息,剩余的还款作为本金收回 D.先收回转为非应计贷款之前的利息,剩余的还款作为本金收回 8.对于表外核算的“未收贷款利息”应按期计算复利,复利计算后(C )。 A.计入损益 B.计入利息收入 C.不计入损益,在表外核算 D.计入其他营业收入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 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 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 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 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 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 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 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 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 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 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 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 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 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 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 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 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 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 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 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 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 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7年02月14日12:18] 工银发[2001]第197号 2001年7月10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

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企业应当具备在我行开立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大、产供销关系稳定等基本条件,具体范围如下: (一)经总行审批确定的大型优质(项目)客户和AAA级企业。 (二)对前款之外的企业,由一级(直属)分行报总行审批确定。 上述企业承兑的商业汇票可在全行范围内办理贴现。 (三)经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可以自行确定辖内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名单,但 须报总行备案。 第八条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需与我行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的, 应向开户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关系申请书,说明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产品 供销情况、主要客户关系和结算方式、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主要用途以及商业 承兑汇票的计划使用规模等; (二)企业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卡)、开户许可证; (四)保证到期无条件支付汇票款项的书面承诺; (五)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开户行应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综合分析承兑企业 资信状况、存款账户现金流量、产品供销情况以及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合理需求,对 符合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包括对企业的审查 评估报告、对企业承兑商业汇票的贴现额度建议等),逐级报送有审批权的上级行审批。 第十条总行和具备审批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在审批确定承兑企业名单的同时,应逐 户核定承兑企业承兑商业汇票在我行的贴现额度,并以正式文件定期向全辖公布。 承兑企业资格和贴现额度每年核定一次,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变化可由原审定机构进 行调整。 第十一条承兑企业开户行应根据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批准的承兑企业名单,与承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

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 一、是非题 1.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 2.担保贷款按担保的方式不同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 ) 3.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持票人转让未到期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 4.如在贷款到期日,借款人未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中的存款余额又足够还款的,会计部门可填制“贷款收回通知书”,收回贷款。( ) 5.贷款利息采取定期结息方式应按季计收利息;采取利随本清方式,为了正确反映经营成果,也应按季预计利息人账。( ) 6.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 7.抵押贷款的额度,以抵押物的现值为基数,乘以银行确定的抵押率。( ) 8.抵押贷款逾期后,将抵押品作为抵账资产入账,抵押品的公允价值大于抵押贷款的差额,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人账。( ) 9.“抵账资产”账户用以核算银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和非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 10.票据贴现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相比较,其共同点是:两者均是银行的资产,是借款人的融资方式,银行都要计收利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2 页共 12 页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3 页共 12 页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4 页共 12 页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5 页共 12 页

1.金额为60 000元,期限为10个月, 年利率为 6.06%,利随本清。审查无误后,付给现金。 2.2月10日,收到城中商厦提交的还款 凭证l份,金额100 450元,其中:100 000元为归还1个月期限的贷款,450元为支付的贷款利息。审查无误后,予以转账。 3.3月20日,编制的“短期贷款计息余 额表”的本季累计积数中,城中商厦为27 660 000元、城东工厂为36 840 000元、广林公司为59 340 000元,年利率为6.06%,计收本季度利息。 4.3月20日,计提农户王关林本季度60 000元贷款的利息。 5.10月20日,城中商厦有一笔1年期 的信用贷款90 000元,已到期,但无款归还,予以转账。 6.10月30日,城中商厦归还逾期10日 的贷款90 000元,并按6.60%的逾期贷款年利率计收利息。 7.11月20日,农户王关林以现金付清 今年1月20日所借信用贷款60 000元的本息。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 练习题二练习抵押贷款的核算 一、资料工商银行青浦支行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2月20日,收到信贷部门转来湖滨工 厂的借款凭证1份及抵押贷款的有关 第四章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习题第 6 页共 12 页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论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论文成绩 :《金融企业会计》课程论文 题目论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学生姓名管中慧 学号 20091312168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会计学 班级 3 任课老师罗娅妮 二O一二年六月二日

论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核算 09会计3班20091312168 管中慧 一、票据贴现业务的主要不同处理方法 票据融资是我国近年来增幅最高、发展最快的一种融资方式。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管理流动性、提高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从国内几家上市商业银行公布的数据来看, 票据贴现在期末总资产中已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然而各家银行对贴现业务的核算方法却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主要各银行对贴现业务的核算及列报一共有三种方法。方法一, 票据贴现以面值入账, 在贴现业务发生时按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所支付的票据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作为贴现利息, 计入当期损益。方法二, 贴现以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计量, 并按持有期限计算确认贴现利息收入。资产负债表日, 将未到期贴现票据自资产负债表日至票据到期日期间的贴现利息予以递延, 贴现以到期价值与递延贴现利息收入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方法三, 票据贴现以面值入账, 贴现利息收入在贴现业务发生期间, 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及适用利率计算确认, 计入各相关期损益。于资产负债表日, 票据贴现以面值和未实现利息收入分别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在上述三种方法中, 方法一涉及到未到期票据的贴现利息收入在当期确认的问题,而方法二与方法三在当期收益的确认方面是一致的, 差异体现在报告日资产与负债的列报方式上, 方法二是按贴现票据的到期值减去未实现收益后的净额列报, 而方法三则是将二者分别列报。这种对同样经济业务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调节利润的途径。 二、相关会计标准的规定 1993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贴现放款按贴现票据面值计价, 利息和手续费部分计入当期损益。”2000年财政部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财会》规定:“贴现贷款应以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计量, 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与支付的票据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 作为贴现利息计入贴现当期损益。”2001年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规定:“金融企业办理贴现, 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从上述文件规定可以发现, 前述实务中贴现业务核算方法一方面源于《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规定, 而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具体核算方法上并没有对前两个文件进行否定或更新, 仅仅是对贴现息的处理问题进行了回避。分析至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从原则上分析方法二与方法三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然而却缺乏制度上的支持。这种不合理的结论反映出了我国会计标准中不一致问题。 三、核算方法的分析与选择 (一)、核算方法差异是否由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不同选择造成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的区别

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的 区别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我国的票据有三级市场,一级市场做签发和承兑;二级市场实现背书转让、直贴、转贴等交易;三级市场可经由央行申请再贴现。一个长长的票据产业链最终止于到期兑付。 银行承兑汇票和贷款的区别 在银行的业务中,票据贴现和发放贷款,都是银行的资产业务,都是为客户融通资金,但是两者之间却有诸多差别: 1、资金融通的期限不同 各位熟悉资金融通的大佬都知道,一般贷款期限短的数月,长的则可达5年以上,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的期限最长是1年)。 2、资金用途不同 一般贷款均约定贷款用途,要受到贷款银行的审查、监督和控制。而不同的是,企业申请贴现,无须就贴现所得款项的用途做出任何承诺或说明,银行当然没有这方面的审查义务。 3、收取利息的方式不同 一般贷款的利息都在贷款到期或按约定时期定期收取,通常称之为先贷款,后收利息。但是贴现业务中贴现利息的取得是在业务发生时,即从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面额中扣除,是预先扣除票据贴现利息,贴现后银行与申请贴现人已无债务债权关系。 4、利息不同

贷款的利息要比贴现高。而且企业获得贷款的要求比较高,手续较多。但是呢,企业进行票据贴现的利率要比贷款的利率低。对银行来说,贴现既可获利息收益,资金收回较快且资金收回较安全。 5、当事人不同 贷款的当事人一般为银行、借款人和担保人,贴现的当事人一般为银行和贴现申请人。6、手续不同 贷款投放的准备工作较多、手续繁琐,而贴现的手续要比贷款简便,一般只须票据真实,票据的形成及取得合法,即可办理贴现。 7、资金流动性不同 贷款投放后,一般不能进行贷款权利的转移,而且贷款是有期限的,在到期前是不能回收的。票据持有者可到银行或贴现公司进行票据贴现,换得资金,票据贴现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8、授信主体不同 贷款的授信主体是以贷款申请人为主,其他担保人为辅;而票据贴现户,第一付款人为承兑人,因此贴现授信主体应以承兑人为主,贴现申请人或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辅。 9、收贷对象不同 贷款到期,收贷对象是以贷款申请人为主,担保人为辅;而贴现票据到期,收贷对象则是以承兑人为主,其他票据债务人为辅。而现在银行开票主要都是以100%保证金作为条件开票的,所以一般到期很少出现债务问题。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票据贴现业务工作总结 金秋十月,我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票据营业部报到通知。从参加票据营业部的报名开始,通过笔试、面试,经过层层筛选,我终于有幸成为票据营业部的一员。对我来说这是职业生涯上的一个新的起点,也是人生的一个新的挑战。怀着愉快欣喜的心情我来到了票据营业部这个崭新的环境,加入了这个崭新的集体。从第一天的报到,到业务培训班的开始,从票据营业部总经理的讲话,到各位处长领导的授课,我被票据营业部积极、紧凑的工作氛围所感染,使我以也最快的速度进入了票据业务的学习中。在前期的学习中,通过开班典礼和票据业务概况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的市场,同业的发展和我票营的主要职能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感到,票据业务是一项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市场,而同时又有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风险的业务,这促使我更认真的对待接下来的各类具体业务操作学习。在接下来的两周时间里,各位授课老师以《票据业务制度汇编》为基础,深入浅出,全面为我们讲解了票营的规章制度和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在学习中,我注意紧跟授课的进程,认真做好听课笔记,结合以前工作中的经验,分析,总结,以求达到最好的吸收效果。比如对于票据业务的贴现、转贴现买断、资产回购这些资产业务,我注意分析在操作中和普通贷款业务的异同点。这两者都是资产运作项目,票据业务学习小结对运作的对象,也就是信贷对象均要符合信贷条件。而两者侧重又稍有不同,一般贷款业务中对企业的资产、信用分析较多,而贴现业务中更要注重票据的真实性和交易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操作流程中,以

往的票据初审为会计部门,复审为信贷部门,而在票营三审为会计部门,这让我认识到了票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对于卖出业务,由于以前没有接触,我只有通过阅读汇编和听课后,反复思考、理解,弄懂原理,融会贯通。在内部管理的业务学习中,会计核算是我的薄弱环节,只做过半年内勤的我对目前的会计制度和核算不甚了解。好在授课老师讲解明了,由浅入深,使我对会计管理有了较清楚的了解,同时对会计核算的分录有了正确的理解。通过风险管理的学习,我对票据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政策风险、利率风险等方面的认识,纠正了我以前认为票据业务只有操作的风险的片面理解。在票据系统操作培训中,我认真对每一类票据案例输入、操作,在出现系统故障的空隙时间里,和同事、老师认真探讨输入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每一个案例的测试。通过四周的学习我从票据业务的经营品种到操作流程,从内部管理的原则制度到管理办法都有全面清晰的了解,并且通过考试强化了概念,加深了印象,通过上机熟悉了操作系统,促进了对业务的了解。更重要的是通过这四周的学习使我对票据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今后票据业务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认识。首先,我对票据市场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以前我在支行办理信贷业务时,对信贷业务的各个品种有所了解,知道票据贴现是我行票据业务学习小结的一项资产业务,是诸多贷款方式中的一种。而对票据市尝票据业务却知之甚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票据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建设和金融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贸易流通的增加,票据作为良好的支付中介,以其操作方便、流动性强等优势获得了企业的青睐。去年我国年度票据签发量达到2.7万亿元,并成成倍增长趋势,票据市

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修订稿

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 审计方法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刘献利 商业汇票不仅可作为支付、流通和结算工具,而且实际常常被用作重要的融资工具。这一便捷的金融工具也常为社会上不法分子所觊觎。笔者在对基层商业银行近两年来票据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存在的“十五”大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贷款和贴现资金充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成“贷款资金作保证金——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承兑——贴现”的怪圈,并成为银行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规模的一条捷径。在上述方式不断循环的过程中,企业信用不断膨胀,银行的信贷泡沫也由此产生。 (二)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三)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有的基层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有的基层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四)在目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政策下,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五小工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逃避宏观调控、变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企业串通,套取银行信用。主要表现:集团公司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持票申请贴现,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回流给出票人。此类票据业务大都缺乏真实的贸易背景,实际为集团公司融资,套取银行信用。 (六)企业虚构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这种方式多表现为贴现申请人(收款方)与前手(付款方)之间无真实贸易背景,虚签交易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挖补、粘贴、复制,达到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和骗取贴现资金的目的。 (七)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供与该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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