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事故分析

大连石化事故分析
大连石化事故分析

案例分析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近年来,大连石化公司连续发生同类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和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对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和大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10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挂牌跟踪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试验、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

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监察部全面审核并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37套,具备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27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6659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大连石化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23日。

2.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七建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法定代表人郝春生。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消防设施施工;无损探伤和管道工程等。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GA1级、GB1级、GB2级、GC1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2011年5月30日取得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9日。中石油七建公司在大连设有项目部,项目部经理贾立志,下辖一、二、三、

五、六、七等6个施工队。

3.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沅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9日,注册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4号2层4号,法定代表人杨超,总经理杨福顺(受法定代表人杨超委托,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一切事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电器仪表安装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储存罐安装(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化工石油

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GB1级、GB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2008年取得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分大罐区和小罐区)建于2000年,为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配套罐区。

三苯罐区的小罐区防火堤内设有940#罐、939#罐、938#罐、937#罐、936#罐、935#罐、934#罐、510#罐。

939#罐为拱顶罐,罐容500立方米,用于收装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的高沸物、甲苯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3月15日,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由于效益原因停工。自2013年4月开始,大连石化公司对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配套的三苯罐区进行检修。

2013年4月15日,大连石化公司与中石油七建公司签订《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编号:2013-502)及《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013年5月15日,中石油七建公司与林沅公司签订《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停工检修、技措、改造合同》、《安全协议》,双方未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合同期限为2013年5月19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分包方式为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

发生事故的939#罐施工作业的计划单(工单号2000123129)内容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2013年6月1日(星期六),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设备主任邓雪峰安排设备员李明辉下达939#罐仪表维护小平台板更换、消防水线加导淋作业票。李明辉和林沅公司施工人员到现场确认后,为其办理了939#罐施工作业票。9时左右,监护人三苯罐区外操工邵国庆到939#罐顶时,闻到罐顶气味较大,将罐区工艺员韩军叫到罐顶进行确认,韩军确认罐顶气味较大,并发现罐顶呼吸阀没有加盲板,即告知林沅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不加盲板不得动火作业。因林沅公司未及时清理5月31日在该车间作业现场遗留的杂物,安全员王大庆告知该公司施工人员停止其在小罐区的所有动火作业,故当日办理的939#罐更换维修仪表小平台板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第0010374号)未下发。当天未进行939#罐维修仪表小平台板更换作业。

6月2日第一联合车间早调度会后,王大庆将6月1日未下发的939#罐动火票(第0010374号)动火作业有效期改为6月2日,并安排三苯罐区外操工慈军对939#罐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监护。慈军到达小罐区现场时,林沅公司的领班张洪伟、电气焊工陶崇海、姚忠利及力工石成泉(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和监护)已在现场。

9时30分左右,慈军与王大庆一起登上939#罐顶,王大庆闻到很重的油气味,但无法确定泄漏源,慈军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对观察孔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了检测,王大庆检查检尺口,并将卡扣卡好后用防火布盖上,确认呼吸阀盲板已加上。因泡沫发生器附近油气味道大,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将泡沫发生器用黄泥堵上、将仪表小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王大庆将动火票交给慈军,随后离开

939#罐施工现场。10时30分左右,慈军将动火票交给林沅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使用气焊等工具对腐蚀的仪表小平台板进行拆除。

13时40分,林沅公司4名作业人员开始939#罐作业,1人在罐下清扫地面,1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2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

14时27分53秒(工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939#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漫延(各罐之间无隔堤),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池火。14时28分01秒、14时28分29秒、14时30分43秒,937#罐、936#罐、935#罐相继爆炸着火。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连石化公司立即组织自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大连市主要领导带领安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大连市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公安、消防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大连市消防部门派出40个中队846名消防官兵,出动消防车163台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对事故罐区管排及框架实施冷却保护,并对地面流淌火和防火堤内池火进行扑救。16时大火被扑灭。同时第一时间将现场发现的两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名失踪的作业人员后经现场搜寻发现,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三级防控系统,火灾没有对其他装置、罐区造成影响,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三)善后处理情况

大连市委、市政府及事故单位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遇难者理赔已全部完成。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林沅公司作业人员在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在承揽939#储罐仪表维护平台更换项目后,非法分包给没有劳务

分包企业资质的林沅公司,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没有对现场作业实施安全管控。

2.林沅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就非法承接项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动火;未对现场作业实施有效的安全管控。

3.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认真不严格,检维修管理、动火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视不够,对大连石化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和动火、承包商管理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

5.大连市安监局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对大连石化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连石化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姚忠利,林沅公司工人,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违章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陶崇海,林沅公司工人,电气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违章动火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王大庆,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安全员。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审批时,擅自更改动火作业日期,并代他人签名,且现场安全防控措施不落实。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杨福顺,林沅公司总经理,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其安全职责,企业没有取得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非法承接劳务作业分包项目;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控。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3.贾立志,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前,未按要求组织作业风险辨识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非法分包给林沅公司部分检维修项目。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刘世伟,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安全员。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时,没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尹辉,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安全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时,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3.叶永光,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在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辨识和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4.徐立泉,中石油七建公司安环部部长。作为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大连项目部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不力,对存在的违规作业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周子玉,中共党员,中石油七建公司安全总监。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大连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指导不力,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郝春生,中共党员,中石油七建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大连项目部将项目违法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慈军,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动火监护人。在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监护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处分。

8.潘登科,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防火监察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曲帅卿,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副主任,分管工艺安全工作。在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能全面制定和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10.王雷,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安全总监。在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没有对现场工艺及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核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1.邓雪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设备副主任。作为车间分管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在对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过程中,未能全面制定和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2.王振龙,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党支部书记。开展组织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协助车间主任及时发现和堵塞车间安全管理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13.王明福,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主任,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在实施“更换939#罐罐顶侧壁仪表平台”动火作业前,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4.张野,大连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处长,负责设备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工作。未发现承包商非法分包行为,对承包商监管不得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林吉宏,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动火管理工作监管不严、不细、不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6.焦玉瑞,中共党员,大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机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包商管理、检维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马强,大连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严重漏洞失察,对动火管理工作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18.冷胜军,中共党员,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和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执行不严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沈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石油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20.徐福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分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沈殿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分管炼油化工分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认真督促大连石化公司认真吸取反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2.王利明,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主任科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大连石化公司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监管执法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3.于方,大连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副处长,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大连石化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到位,对该公司反复发生事故执法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4.宋砚敏,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分管处室及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管指导不到位,对大连石化公司反复发生事故监管执法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四)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林沅公司施工队长左刚予以行政处罚。

2.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对中石油七建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对林沅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对大连石化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事故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大连石化“6.2”爆炸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头等大事来抓。一是要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二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切实执行下去、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包括承包商在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培训,强化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四是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此基础上,要全面加强企业的生产技术、设备设施和现场管理等,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五是要进一步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条件确认、严格作业许可、严格现场监控,确保作业施工安全。六是要全面加强承包商管理,修订完善承包商管理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车间管理对承包商管理职责,坚持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企业作为承包商,强化对承包商、分包商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且要向其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与此同时,承包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各承包商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按照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项目,严禁违规分包和层层转包;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坚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坚决杜绝无证作业;各级管理人员、现场监控人员、作业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切实做好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杜绝各类“三违”行为。

(二)要深刻吸取连续发生事故的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吸取大连地区所属企业接连发生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刻剖析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任务落实;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增强操作技能,尤其是要弘扬大庆“三老四严”、“四个一样”的精神,培育好的队伍作风,自觉主动遵章守纪;要切实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从

强化风险辨识、严格作业许可管理、严格现场监控等方面入手,努力提升现场作业的安全管控水平;要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不断固本强基;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建立严格的承包商工程项目分包准入制度并实施有效监管;要突出加强对炼化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管理粗放、有章不循等突出问题。

(三)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各类化工企业对检维修作业安全要全面负责,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要加强对检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任务、领导靠前指挥、重点加以管控。三是要制定完善、科学、安全、可靠的检维修方案,做好检维修作业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和安全监管,制定并落实好检维修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四是要指派胜任工作的企业人员组织开展作业前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五是要确保作业人员全部具备相应资质、经过培训、掌握作业的范围、风险和相应的预防及控制措施。进行作业前,做好安全检修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对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要进一步确认;作业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监护和安全检查。六是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尤其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的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果断决策、有力处置。

(四)要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建设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把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关,强化“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源头管控;要创新管理模式,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企业日常的监督检查,针对暴露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迅速地整改解决,并严厉予以处罚;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坚决纠正对事故查处拖延时间和对责任人员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软的倾向,切实通过及时、严肃、认真地查处事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落实,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持续改进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政府的安全监管水平。

(五)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牢牢抓住“牛鼻子”不放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的要求,以及国

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相关部署,坚持不懈地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充分认识不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定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继续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转包、承包和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领域和单位实施重拳出击、重点打击、重点治理,尤其是触犯法律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自觉经常地开展治理纠正违章违规工作,深入持久地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排查和整改企业中存在的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健全不得力、现场管理不规范甚至混乱、培训教育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扎实、不彻底等问题,坚决狠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彻底解决“三违”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着力建立“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遮不掩、真查真治。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各种问题,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时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处的各种问题,要下大力气解决。要努力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到企业时时处处搞好自查自纠,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常检查抽查、明查暗访,并发挥好媒体的作用,运用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及舆论监督。

2016-2017化工厂安全案例分析

2016化工行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培训系列教程 事故案例分析 大连再遭化工之痛事故频发 大连再遭“化工之痛”:中石油大连化工事故频发 8月29日上午10时零6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以下简称“大连石化”) 875号柴油罐突然发生着火事故,中石油集团官网 发布的消息显示,罐内储存柴油约800吨,此外,事故罐区内还有三台油罐存有柴油。据现场知情人士称,事故原因可能源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公安部已调集65台消防车、组织296名消防官兵全力救援。 2月23日无锡化工厂事故精细化工厂事故河南洛阳偃师市化工厂爆炸事故图片 慧聪化工网盘点2009年化工企业安全事故一月:一月化工企业发生多启事故,其中山东武城合力化工发生爆炸,其中造成13人受伤,据悉是乙腈项目设备 调试过程中导致的爆炸,工人在操作中的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和员工都带来巨大影响。山东武城合力化工发生爆炸1人死13人伤 淮南一化工厂突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广东英德一黑爆竹作坊爆炸 江苏一化工厂次日即发生特大爆炸常熟一化工厂爆炸祸起违规操作二月:二 月是化工企业最平静的一月,虽有爆炸事故,但并未出现人员伤亡情况。扬 子石化塑料厂爆炸起火因催化剂泄漏 三月:3月是化工企业爆炸事故人员伤亡最多的一个月,其中化工上市公司云 天化爆炸在当月的化工事故中影响最大,受伤人数17人,原因是管道断裂导 致的爆炸。设备老化是企业爆炸的一个重要因素,提醒各大化企要定期检修设备,保证设备在生产中顺利工作。云天化管道断裂事故受伤人数增至17人 云天化爆炸民房包围化工厂安徽铜陵一化工厂草甘膦车间爆炸“福尔程化工厂”爆炸燃烧3小时沪宁城铁原废弃化工厂爆炸安徽淮南超强化工企业发生爆炸丹阳铁路爆炸暴露废弃化工厂管理盲点 四月:四月化工事故并不多,其中沈阳化工厂爆炸给化工行业带来影响,据悉,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发生爆炸的是该厂一个装有“二甲苯”的金 属桶,爆炸是因为该桶内的液体遇明火而发生的。沈阳化工厂爆炸沈阳化工厂爆炸广西一冶炼厂:烟化炉爆炸1死6伤新都化工厂树脂罐爆炸两疏通管道工人1死1伤南京六合区一化工厂设备爆炸引发大火 五月:四川金象化工厂车间发生爆炸山东东营化工厂爆炸大火浓烟遮日 龙岩市万安镇1600℃硅水爆炸瞬间被炸飞双鸭山建龙化工硫铵车间爆炸六月:南通醋酸化工厂发生爆炸4人中毒襄樊一化工厂发生爆炸电线起火七月:洛染化工爆炸崇州化工厂爆炸2死3伤 醋酸泄漏爆炸气味刺鼻数公里八月:浙江星腾化工厂爆炸致1死2伤江苏靖江凡友精细化工厂爆炸武昌南湖一化工厂发生二甲苯泄漏爆炸事故九月:东 城创富工业园化工仓库爆炸岳阳某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十月:蜂巢颜料化工厂 油罐车爆炸三鑫机械化工工程公司爆炸江苏一生物柴油车间爆炸浙江卫星丙烯酸工厂爆炸湖北一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十一月:博兴县一化工企业发生爆 炸圩塘新东化工厂盐酸罐爆炸致南通一塑胶厂生产车间爆炸起火十二月: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水罐检修爆炸广东茂名一铸钢厂发生爆炸宝塔石化精细化工

大连石化公司火灾事故

大连石化公司火灾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1年7月16日14时25分,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000万t/a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E-1007D管程原油封头法兰发生泄漏着火事故。事故造成装置部分钢框架、换热器、管线、阀门等过火,无人员伤亡,对周边海域未造成污染。 一、事故装置简介 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000万t/a常减压蒸馏装置2006年3月建设投产。装置的运转时数为每年8400h,装置运转周期为3年1修。 常减压蒸馏装置减压塔C-1101塔底的减压渣油(350℃),经减压渣油泵P-1106A/B抽出后,通过E-1011A~F(初馏塔底油/减压渣油换热器)与初馏塔底油(228℃)换热冷却至260℃,再经E-1007A~D(原油/减压渣油换热器)壳层换热冷却至160℃,之后分为两路,一路(80%)直接作为渣油加氢装置热进料;另一路(20%)通过E-1041A~D(减压渣油冷却器)冷却至90℃后送罐区,E-1007A~D管程为原油(壳程介质为减压渣油),由原油泵P-1001A/B/C升压后,先后经脱前原油换热器E-1001A/B、E-1002、E-1003、E-1004A/B和E-1005A~F预热到135℃左右后,进入两级电脱盐罐V-1001/2脱盐,脱后原油再分两路进入E-

1006A~D、E-1007A~D,与减压二中/减二线和减压渣油换热,换热后再经E-1008与减压三中/减三线换热,最后经3.5MPa蒸汽加热器E-1009加热到190℃左右后进入初馏塔C-1001。 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000万t/a常减压蒸馏装置2008年5月首次停检,2011年5月进行第二次停检,2011年5月6日,该装置停车。6月26日,装置开始进入开工程序,按照开工规程进行蒸汽贯通试压,换热器在250℃、350℃状态下按规定完成二次升温热紧固等程序。装置于6月30日开工正常,产品合格。 二、事故经过 2011年7月16日,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000万t/a常减压蒸馏装置生产平稳,各项操作参数正常。14时左右,当班班长史某、设备员唐某对该装置例行巡检,巡检至轻烃装置与换热器之间的消防通道时,发现其西侧换热器区域的三层部位冒烟,两人相继快速来到三层平台查看,在距离换热器E-1007D约5m处,发现其东侧管箱法兰密封下部有油品滴漏,约10cm宽。两人正准备下去安排抢修车间进行紧固时,该泄漏部位突然发出“呲”的一声响,随即该部位油品呈喷射状呲出,两人快速跑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

典型事故五: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7.16”换热器火灾事故 一、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概要 1、事故简介 2011年7月16日,大连石化生产新区三蒸馏装置E1007D换热器管箱发生法兰密封泄漏着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2、事故原因 经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资料查阅,人员询问,设备设施的材料、油品检测鉴定,确认了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垫片材质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垫片厚度没有达到4.5毫米的设计要求,再加上安装时垫片偏移、螺栓紧固不均匀,导致垫片破损,原油喷出,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二层换热器介质温度350℃左右)被引燃。 (2)间接原因 大连石化公司疏于垫片的采购、验收管理,对垫片技术要求审核把关不严,装置检维修过程管理不到位。 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在垫片保管、领取、安装环节管理不到位。 大连七星监理公司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未经正式报验的垫片安装没有制止,导致未经报验的垫片进入施工环节。 某机械配件厂的垫片材质不符合《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的技术要求》(JB/T6628-2008);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的冲齿板进行了3—4次拼接点焊,没有征得大连石化公司同意。

(二)事故发生时间序列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1)垫片材质。在某机械配件厂抽取了与制造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同一批次的垫片材料,按照《柔性石墨复合增强垫的技术要求》JB/T6628-2008进行了检测。经检测,压缩率、回弹率、吸油率等3个单项评价为不合格。压缩率低于标准10.3%,造成初始安装预紧力大,密封效果降低;回弹率低于标准6.3%,垫片的补偿能力弱,密封效果降低;吸油率高于标准14%,垫片密封性能降低。 (2)垫片厚度。某机械配件厂制造的E1007D换热器管箱法兰垫片系采用3毫米厚冲齿板柔性石墨板材加工,没有达到中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设计的原油-减压渣油换热器零部件图(70-312-04),垫片厚度4.5mm设计要求,造成密封性能降低。 (3)垫片偏移。由于垫片加工过程中,E1007D管箱侧法兰垫片与隔板垫片没有整体加工,在大庆石化建设公司进行垫片安装过程时,垫片定位困难,致使垫片偏移。 (4)压紧力不均匀。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在法兰螺栓紧固过程中,施工人员使用铜锤对螺栓进行紧固,由于施工人员的力量大小、用力角度不同,致使螺栓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附件4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 告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分过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海域和大气环境未造成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89.0473万元。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事故罐875位于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与874、876、877罐组成罐组,该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万立柴油罐组,西邻无铅汽油罐组,南邻汽油罐组,北邻南运罐组。始建于1991年,当时四台储罐均为拱顶结构,直径40.5m,罐壁高度15.86m,罐容20000m3,安全储存量18000m3。主要用于储存重质油。经2006年对这四座储罐实施改造后,成为主要用于柴油调合成品罐。储罐结构类型为内浮顶。事故发生时,该储罐正在收油作业,罐内储存0#国Ⅲ柴油(885.135吨/1061.695 m3)。 875#罐为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2006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

重量为17.193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 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 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200万吨/年煤油加氢; 4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B2(常2)、B3(常3)、C1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分析报告

精心整理 附件4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877存量后,3)。 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17.193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 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

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200万吨/年煤油加氢; 4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B2(常2)、B3(常3)、C1(减1)线(以下简称二蒸馏B2、B3、C1线); 氢、 馏B3 (管径 8 产运行处调度徐锋通知,将柴油馏出油从877罐切换到875罐收油。当时,877罐液位6.612米,温度40℃;875罐液位0.969米,温度37.6℃。 8时30分左右,吴胜指令操作员刘长青和多玮进行转油操作。9时50分左右,内操多玮通过DCS将馏出油从877罐转875罐收,整个切换过程为自动操作。此时,当班班长周铁在现场检查电动阀门状态是否正常。在确认875罐调合一线阀门打开正常,并与多玮确认875罐液位上升正常

后,准备确认877罐调合一线阀门是否已经关闭。9时56分44秒左右,当班长周铁行至875罐至877罐走梯位置时,听到875罐“嘭”的一声,出现闪爆,随即着火。现场操作人员立即报警,并进行转油、关阀等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调度指令,紧急切断了相关管线物料,对关联的上下游装置进行了循环处理。及时启动了三级防控系统, 硫化亚铁在与空气接触后,一般在几分钟内(最长时间不超过30分

大连石化公司“2011.8.29”火灾事故

大连石化公司“2011.8.29”火灾事故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单位简介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874#~877#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0000m3柴油罐区,西邻成品汽油罐区,南邻成品汽油及汽油调和组分罐区,北邻成品汽油罐区。874#、875#为一罐组,876#、877#为另一罐组,两罐组间有一道隔堤。 875#罐建于1986年,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拱顶结构,罐体高15.86m、内径40.5m,设计油品储存能力20000m3。2006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储存介质为轻质柴油,2007年11月投用。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17.193t;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m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m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μm;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经过

2011年8月29日8时10分左右,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大班长吴某接到公司生产运行处徐某的调度指令,要求将柴油调合一线从877#罐改至875#罐。在与车间工艺员尤某核实确认后,8时30分左右,吴某通知一班班长周某准备做此项工作,周某通知内操员多某让她联系上游装置操作员等相关人员;9时30分左右,多某通知周某切换的准备工作已经做好,于是,周某赶到875#罐组立确认收油流程,并在现场用对讲机通知多某可以切换,多某随后开始切换作业;9时52分40秒,875#罐入口电动阀开启,液面从静置状态的0.969m逐渐上升;9时56分44秒,875#罐突然发生爆燃,罐底撕裂,并引起火灾。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875#罐在浮盘未浮起的情况下,收油管出口流速达4.34m/s,超过1m/s 的安全界限,产生大量静电并发生放电,在浮盘下引燃油雾、可燃性气体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80万t柴油加氢装置波动,造成较多轻组分进入875#罐),发生爆炸。由此确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静电放电引起的可燃性混合气体爆炸。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四起火灾爆炸事故案例

四起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学习 一、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7月11日至1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选定原油罐防火堤外 2号输油管道上的放空阀作为“脱硫化氢剂”的临时加注点。 16日13时,油轮停止卸油。上海祥诚公司和天津辉盛达公司现场人员在得知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将剩余的约22.6吨“脱硫化氢剂”加入管道。18时02分,靠近加注点东侧管道低点处发生爆炸,导致罐区阀组损坏、大量原油泄漏并引发大火。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使用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二、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10年10月2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在拆除“7·16”事故损毁的103号储罐过程中又发生火灾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施工人员违反拆除方案要求,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引燃浮船底板下残留的油污等可燃物,导致储罐内起火。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且未按拆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 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不力。 三、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减压蒸馏塔塔底换热器泄漏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换热器管箱法兰检修更换的垫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垫片安装不正,经7月13日、14日2次紧固后,垫片局部被“压溃”,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被引燃。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火灾事故报告定稿版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 火灾事故报告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 16H-TTMS2A-HUAS8Q8- HUAH1688] 附件4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829〃火灾事故 报告 2011年8月29 B 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分过火,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海域和大气环境未造成污染。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89.0473万元。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事故罐875位于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与874、876、877罐组成罐组,该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万立柴油罐组,西邻无铅汽油罐组,南邻汽油罐组, 北邻南运罐组。始建于1991年,当时四台储罐均为拱顶结构,直径40.5m ,罐壁高度15.86m ,罐容20000m3 ,安全储存量18000m3e主要用于储存重质油。经2006年对这四座储罐实施改造后,成为主要用于柴油调合成品罐。储罐结构类型为内浮顶。事故发生时,该储罐正在收油作业,罐内储存0#国HI柴油(885.135吨/1061.695 m^o 875#罐为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2006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

船重量为17.193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 口、搅拌器开口等;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 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 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 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V . J 剧鸳[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儷区平血 示意图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 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 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300万吨/年道油加氢脱硫装置; 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200万吨/年煤油加氢; ? 2d $ 气分球罐区 待 O .D 口; 1616 举 _I

大连石化事故分析

案例分析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近年来,大连石化公司连续发生同类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和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对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和大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10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挂牌跟踪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试验、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

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37套,具备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27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6659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大连石化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23日。 2.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七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春生。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消防设施施工;无损探伤和管道工程等。项目部经理贾立志,下辖一、二、三、五、六、七等6个施工队。 3.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沅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总经理杨福顺(受法定代表人杨超委托,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一切事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电器仪表安装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储存罐安装(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GB1级、GB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2008年取得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分大罐区和小罐区)建于2000年,为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配套罐区。

中石油大石化8·17事故现场会

中石油大石化"8·17"事故现场会召开 19日下午,市政府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召开“8·17”火灾事故现场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副市长刘岩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8·17”火灾事故的教训极其深刻,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值班值守及外包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会议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自身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和漏洞。 会议强调,全市各有关单位会后要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要立即再次组织开展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切实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负责人在现场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安全环保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但在国家狠抓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全国上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营造和谐稳定局面的情况下,企业发生泄漏着火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表明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依然不牢,安全管理仍然存在差距,暴露出在安全意识、责任落实、基础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据了解,昨日凌晨,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已连夜在现场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传达落实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对事故后续处置和生产运行进行具体安排,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组织,做好事故后续处置,迅速开展机泵专项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HSE标准化建设。 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负责人再次向全市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决心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深入查找管理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记者巴家伟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 ”火灾事故报告

附件4 大连石化公司储运罐区“”火灾事故报告 2011年8月29日9时56分44秒,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875罐在收油过程中发生一起着火事故。事故造成875罐被烧坍塌,874罐罐体过火,罐组周边地面管排过火,部分变形;东、南侧管廊上管排部分过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海域和大气环境未造成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事故罐875位于大连石化公司储运车间八七罐区,与874、876、877罐组成罐组,该罐区位于厂区西南侧,东邻5万立柴油罐组,西邻无铅汽油罐组,南邻汽油罐组,北邻南运罐组。始建于1991年,当时四台储罐均为拱顶结构,直径,罐壁高度,罐容20000m3,安全储存量18000m3。主要用于储存重质油。经2006年对这四座储罐实施改造后,成为主要用于柴油调合成品罐。储罐结构类型为内浮顶。事故发生时,该储罐正在收油作业,罐内储存0#国Ⅲ柴油吨/ m3)。 875#罐为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原是第四联合车间二催化装置的原料罐,2006年改造为内浮顶罐,具体改造内容:安装不锈钢内浮船及丁晴橡胶舌形密封,浮船重量为吨;罐壁开通气孔(12个)、收付油口、搅拌器开口等;

罐组立相关工艺管线改造;罐内做内防腐处理,防腐部位为底板、拱顶、1米以下的壁板罐顶包边角钢、1米处的壁板刷导静电涂料,干膜厚度300微米;罐内增上旋转循环喷头。 (二)事故部位工艺流程说明 柴油组份主要来自以下装置: 40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300万吨/年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36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 200万吨/年煤油加氢; 4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B2(常2)、B3(常3)、C1(减1)线(以下简称二蒸馏B2、B3、C1线); 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大连石化7.16事故

起因 7月16日14时25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发生泄漏并引起大火。截止记者发稿时,中石油对外发布声明称,明火已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造成环境污染。 据大连石化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关闭进料阀门。截至18时时,大连石化公司消防支队和大连市消防局已投入数十辆消防车全力扑救,控制火势,周边目前尚没有引起爆炸的因素。 事故现场浓烟滚滚 [1] 结果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甘井子街道,位于大连市区东北角。事发当时,从大连市区看过去,东北部天空布满灰色的浓烟,火灾现场周边曾一度实施交通管制。 编辑本段处理情况 今天是2011年7月16日。在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今年发生火灾的地方与去年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仅隔着一道海。

事故善后 上次中石油炼化装置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9日上午9时25分,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也曾突然发生爆炸,并引起大火。抚顺石化认定爆炸原因系重油催化装置稳定单元发生闪爆所致,爆炸导致1人死亡、2人失踪。 事故现场 [2] 中石油称,目前,大连石化现场明火已被扑灭,火情得到完全控制,正着手展开清理工作。中石油第一时间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采取一切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确保消防水不流入海,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中石油副总经理沈殿成已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2008年建成投产以来,实现首次开工连续运行3年不检修的长周期运行纪录,当时还赢得了中石油集团“开得起、稳得住”的评价。 事故地情况 有炼油厂人士称事发车间刚刚经过检修。2011年4月份,中石油部分炼厂安排春季检修,包括东北的哈尔滨石化、大连石化,华北的大港石化、呼和浩特石化以及华北石化等;中石油大连石化一个日加工能力200800 桶的原油蒸馏装置因停产检修关闭至2011年6月底,每日20万桶炼油装置结束检修,也于2011年7月初重启。 中石油大连炼厂2011年7月原油加工量增至每日31.79万桶,较2011

大连石化公司“20.7.7”高处坠落事故

2011 年7 月17 日13 时30 分左右,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管桥空冷平台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事故 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1 年7 月17 日13 时30 分左右,生产新区操作员张某、张某某跟随生产新区副主任刁某巡检。刁某、张某 某在前面行走,张某在后面跟行。当行至1# 管桥空冷平台时,走在前面的刁某和张某某听到身后有异响,回头 未看见张某。检查发现,刚刚走过的平台板有一块缺失。沿孔洞向下张望,发现张某俯卧于地面。 13 时37 分,120 急救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7 月18 日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生产新区1#管桥空冷平台板下结构支撑次梁发生局部变形,将部分平台板与结构件焊接的拉筋挣脱,出现个 别平台板有效搭接咬合面减小的情况。在刁某、张某某走过后,因受力不均,平台板被张某踏翻,张某从空隙处坠落。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车间领导虽然亲自带队巡检,但对支撑梁受损、平台板连接件焊点松脱可能发生坠落的风险没有识别出来, 没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责任者处理1.生产新区静设备主任高某,负责生产新区静设备管理工 1#管桥空冷平台部分支撑梁受损、平台板连接作,对 处脱焊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风险认识不够,没有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 予撤职 2.生产新区副主任刁某,在带领人员到1#管桥空冷平台巡检时,对存 在的风险认知不够,没有及时识别出风险, 没有及时提醒随行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3.生产新区主任李某,全面负责生产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设备存在的缺陷风险估计不足,安全 督导不 够,对此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生产新区安全总监于某,负责生产新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对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风险消减措施落 实不完 善,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四、防范措施 1.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大连“8.29”爆炸事故案例分享

大连石化灌区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1年8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油品罐区一个可存储数千吨柴油的罐体突然发生火灾,经 消防官兵全力扑 救,截至13时20 分,火已扑灭,未 造成人员伤亡。起 火原因正在调查 中。 由于该大型储 油罐内存放了约 800吨成品柴油,并且位于该公司厂区成品油储藏区中心位置,周边还有许多各类化工产品储藏罐,大火很快危及到了周边存储罐的安全。事故发生后,大连市有关方面迅速调集了包括航空消防车在内的约70辆消防车,近300名消防战士,紧急赶往现场参与灭火和增援,对处在危险中的其他化工存储罐降温防火。 火灾发生后,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在从大连市中心赶往火灾现场的路上,隔海就能看到远处冒起的冲天浓烟,路上到处都是拉着警报赶往现场的消防车。离厂区还有一段距离,就能闻到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味道。 大连市有关方面表示,由于采取了水的应急三级防控等环保措施,消防水全部被排入应急池中,未进入海域。根据环

保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未超过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目前,环保滚动监测仍在进行中。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处理动态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8月30日在大连石化公司召 开干部大会,宣布免去蒋凡 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职务, 调大庆炼化公司总经理冷胜 军任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 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8月31日表示,大连石化在一年内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队伍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中石油集团公司同时决定,成立集团公司事故调查组,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廖永远任组长,抽调技术和管理专家进驻大连石化,在国家安监总局指导下,配合大连市事故调查组,从技术和管理层面做更深层次的事故分析,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完善防范措施;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开展扎实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三基”工作全面督查。 三、事故延伸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较大爆炸 火灾事故 2013年6月2日14时27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37套,具备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27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6659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大连石化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2月23日。 2.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七建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6号,法定代表人郝春生。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消防设施施工;无损探伤和管道工程等。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GA1级、GB1级、GB2级、GC1级压力管道

安装维修许可证。2011年5月30日取得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9日。中石油七建公司在大连设有项目部,项目部经理贾立志,下辖一、二、三、五、 六、七等6个施工队。 3.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沅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19日,注册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4号2层4号,法定代表人杨超,总经理杨福顺(受法定代表人杨超委托,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一切事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电器仪表安装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储存罐安装(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GB1级、GB2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2008年取得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二)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分大罐区和小罐区)建于2000年,为1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配套罐区。 三苯罐区的小罐区防火堤内设有940#罐、939#罐、938#罐、937#罐、936#罐、935#罐、934#罐、510#罐。各储罐物料储存具体情况见表1:

大连西太石化“11.18”中毒事故

2017危化事故案例汇编15 大连西太石化“11?18”中毒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贯穿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助力安全监管、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控,防范和遏制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和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共同编制了《全国化工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汇编(2017年)》(以下简称《案例汇编》)。本汇编共收集、整理了17起典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资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分析,针对事故教训吸取提出了防范措施及建议,希望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举一反三,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017年11月18日19时13分,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西太公司”)的承包商河南鄢陵京顺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顺公司”)在清洗换热器管束时,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大连西太公司位于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建成于1996年,年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占地面积2.5平方公里,现有16套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

京顺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河南省鄢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从事石化机械冷却器、换热器、散热器及配件、制冷机械配件、管线、炉管的生产、销售、清洗、防腐、保温等。 大连西太公司在距运行三部硫磺回收装置北侧103米处设置了固定清洗场地,有2个清洗槽(简称1号槽和2号槽)和1个塑料槽(配酸罐),专门用于换热器清洗作业。其中1号槽长7m,宽3.7m,深1.43m,槽内并排放置E7001C、E7001D两台换热器管束(外径1.4m,长度 6m);槽内水位最深处28cm,最浅处10cm。 二、事故经过 2017年11月18日,京顺公司9名作业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开始进驻场地进行换热器清洗作业。16时左右,待换热器管束全部放置到清洗槽中后,开始往清洗槽中加水,16时30分左右完成加水,开始用水泵进行循环,冲洗1号槽和2号槽中的管束,20分钟后停止冲洗。 16时50分,项目负责人到大连西太公司办理夜间作业票。大连西太公司监护人按照西太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标准,持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到现场检测,显示正常。 17时59分,项目负责人将人员分为两组,分别负责清洗1号槽和2号槽。约18时30分,项目负责人让作业人员往水中加了一桶缓蚀剂,并用扁铁探了一下管束内的污垢,告诉作业人员管束内污垢不多,可以直接将清洗剂倒在管束上。19时左右,1号槽清洗人员先行往管束上倒清洗剂,倒了约2桶清洗剂后,9名作业人员相继被槽内产生的气味熏倒。19时13分,西太公司监护人在巡检时发现作业现场操作台上疑似有人倒下,便靠近查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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