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

“十三五”现代生态养殖实施方案

根据《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现代生态养殖发展“十三五”规划》(X政办发〔X〕175号),为推动我市水产畜牧业生产标准化、养殖生态化,提升产品竞争实力,促进传统水产畜牧业转型升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以现代生态养殖引领养殖业发展,通过养殖业设施、设备及投入品的转型升级,走出一条农牧(渔)结合、环境友好、高效安全的现代生态养殖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X年全市畜禽规模化生态养殖场达30%,X年畜禽规模化生态养殖场达50%,力争到X年,全市畜禽规模化生态养殖场达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至X年全市水产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80%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0%以上,全市水产畜牧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布局,科学划定养殖区域

以县域为单位开展养殖情况摸底调查,编制并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环境保护和养殖发展要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科学确定近海、江河、水库等水域及其周边土地的养殖容量,适度发展虑食性、草食性、杂食性等生态水产养殖品种,严格控制养殖密度。逐步加强农村小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本辖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X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地理标注和X水库、X水库等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清理、关闭或拆迁,禁止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发展畜禽和投料水产养殖。

(二)改造养殖设施,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持续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力度,重点实施清洁、高效、减排式高架网床栏舍建设或改造,配套使用自动投料、自动控温控湿、“饮漏水分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养殖自动化水平;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完善“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固液分离、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房、氧化塘),不断提高收集和处理机械化水平;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废弃物基本达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效果,实现生态消纳或达标排放。推进水产养殖设施改造,实施养殖池塘、近海网箱标准化

改造,开展水产良种场建设和规模苗种场升级改造,配套建设养殖、育苗废水废物收集处理设施。

(三)加强技术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采取“微生物+”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微生物+高架网床”“微生物+饲草料”“微生物+养殖粪污”“微生物+养殖水体”、鱼虾贝藻混养轮养、循环水养殖等现代生产养殖模式。鼓励养殖场主积极探索和总结经济、实用、高效的生态养殖新模式,因地制宜选取适合模式推广应用。

研究生态养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快重点领域如无抗养殖,高效堆肥,粪污处理,沼液综合利用,养殖环境风险防控等技术的研发。尤其抓住重点区域和关键技术应用,如“生猪栏舍控温控湿+栏舍地板漏缝化(架床)+应用有益微生物”技术集成应用或组合应用,水产养殖废水再利用处理,水产良种选育等。鼓励养殖场户引入和尝试先进技术,不断摸索和总结技术经验,大力推广经济、高效、实用的技术。高度重视现代微生物技术在饲料、养殖及粪污处理上的高效应用,通过技术进步及科技创新,推进现代生态养殖快速发展。

(四)加强宣传发动,加快生态养殖进程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养殖技术规范宣传,制定生态养殖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强化推行实施力度,积极组织召开生态养殖现场推进会,举办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养殖监管人员和从业者的生态养殖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行标准化生态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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