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进行核查的通知

文市函〔201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地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执行效果,文化部决定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开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核查范围包括所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中包含网络游戏的经营单位。检查工作将采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查和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2010年12月,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按照《办法》和《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请各企业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d15805500.html,),注册本公司账号,认真填写《<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并将《检查表》打印盖章后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交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二、核查阶段

2011年1月,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办法》

和《通知》的要求,参照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交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检查表》,登录中国文化市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d15805500.html,),注册本省(区、市)厅(局)管理账号,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填写核查结果、评价及整体评估意见,打印盖章后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玩家有举报、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企业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提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

三、总结阶段

2011年2月,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分别从管理和执法的角度全面总结《办法》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本省(区、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对《办法》的整体执行情况;二、《办法》实施以来新审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的情况;三、《办法》实施以来受理群众相关举报及处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

四、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举措(包括培训);五、《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等。

四、验收阶段

2011年3月,文化部将根据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自查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贯彻实施情况良好的经营单位以及管理、执法部门予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各地要以本次核查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网络游戏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网络游戏市场的规范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网络游戏管理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网络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如何办理

网络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如何办理 网络游戏版号,又称游戏出版备案,是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 一、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去哪里办理? 游戏版号办理的受理机关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经营网络游戏的公司,每款产品发行前需到该局做一次互联网出版备案(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前置审批),即所谓的“游戏版号”。这实际上是将网络游戏的发行视同作品的出版,对出版行为进行事前审批。 二、不办理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会怎样?游戏版号政策须知 1、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电信运营企业也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2、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新闻出版总署将通知有关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3、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单位的,须重新办理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自运营单位变更之日起至重新获得批准期间,网络游戏应停止一切运营服务。违者,

按非法网络出版处理。 三、办理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必要的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5、申请游戏运营备案的企业具备ICP经营许可证 6、申请游戏运营备案的企业具备游戏著作权证 7、申请游戏运营备案的企业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游戏版号(游戏出版备案)办理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介绍 2、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测试帐号跟密码(3个防沉迷账号与3个普通账号(如为MMORPG,则配各等级人物账号) 3、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屏蔽词库 4、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脚本(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打印稿《彩色》 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游戏内的屏蔽词库、任务文本、人物对话、物品名称、地名场景等相关文字内容。) 5、申请网络游戏版号的游戏截图(游戏人物设定、物品设定、场景设定、游戏截图、操作界面等相关图片内容。)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

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指南 2012年11月13日来源:文化部 ????为进一步完善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工作,依据《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市发〔2003〕27号)、《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特制订本指南。 ????一、备案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备案需提交材料 ????(一)文化部网络游戏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一) ????(二)游戏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游戏操作说明; ????(四)游戏样品: ????1.客户端游戏:提供游戏客户端(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

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正常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自行审核结果(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 ????(八)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非申报单位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则需提供该游戏产品着作权人出具的授权运营协议或相关合同等文件); ????(九)游戏若采用联合运营的运营模式,则需提供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签署的代理协议合同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联合运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联合运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 ????三、报备方式 ????(一)报备材料请寄至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邮编:100020); ????(二)报备材料电子版须上传至“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单位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文化部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doc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文化部 文号:文市发〔2016〕32号 发布日期:2016-12-1 执行日期:2017-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

(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 (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

游戏备案

2013元旦节舞台游戏活动策划模板 游戏名称:一反常态 游戏内容: 上场的队员听主持人的号令,作出与号令相反的动作!比如主持人说站好,你就得坐下,主持人说向前走,你就得向后退。如有违反着将被淘汰,直到选出一名胜利者。 游戏名称:倒着说 游戏内容: 先规定出题的字数,比如这一轮出题必须在四个字以内,也就是说出题的人可以任说一句话。“我是好人”那么答题人必须在5秒钟之内把刚才的那句话反过来说,也就是“人好是我”,如果说不出或者说错就算失败。 游戏道具:无需道具 游戏名称:集体造句 游戏内容: 分成二小组,每一小组第一位组员准备好一支笔和一张空白纸,游戏开始向每小组第一位组员随意在纸上写一个字,然后将笔和纸传给第二人,第二人按要求写完一个字后交给第三位组员……直到组成一个句子。 游戏要求:如果到排尾句子没有结束则排尾的组员将句子写完整,写

完后将所造的句子高举起来,最后以句子通顺,先举起造好句子的小组为胜。 泡泡糖 主持人召集若干人上台,人数最好是奇数,当大家准备好时,主持人喊“泡泡糖”大家要回应“粘什么”,主持人随机想到身体的某个部位,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互相接触主持人说的部位。比如,主持人说左脚心,那么台上的人就要两人一组把左脚心相接触。而没有找到同伴的人被淘汰出局。当台上的人数剩下偶数时,主持人要充当1人在其中,使队伍始终保持奇数人数。最后剩下的两人胜出。因为游戏并不具有技术和智力上的难度,所以在胜出人获得奖品时,还可以稍微刁难一下,比如让他站在椅子上用身体表现一个字(可以是他的名字之类)或者让他表演一个节目等。此游戏要注意,主持人喊出的身体部位要有一定的可实行性,要是不慎喊出上嘴唇,恐 怕大家都得笑晕。 男生是一块女生是五毛。开始由十个人组成一个队伍,组成一队双手搭在前边人的肩上,随着音乐开始舞动绕教室转圈,还要根据音乐的曲调说这个队伍所加起来的钱数。主持人不定时的会说一个新的钱数。队伍需要在五秒内迅速组成这个钱数。队伍人数不得少于六个人不得多于十一个人。若失败则全队需要喝饮料某杯饮料中可能含有芥末辣椒一些难喝的东西,根据全队的表情来判断哪个人喝到了。若有人猜对则会在队伍成员胳膊伤放气球,移动过程中气球不可掉落否则全队接受惩罚

网络游戏授权运营合约之终止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许可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以下简称“原合约”),现原合约有效履行至今,双方对履行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 现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决定于年月 日终止原合约及原补充合约。 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原合约于年月日同时终止。 许可人及被许可人双方对原合约及原补充合约中已经履行的事宜没有任何异议;对未履行的部分,双方均不必继续履行。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就原合约约定之《》游戏停运事宜,做如下安排: 1、年月日,由被许可人向用户发布公告,宣布停止运营,从时间开始,停止产品激活,不再接受新用户,且不接受用户向该游戏充值。 2、根据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日予以公告”,被许可人考虑到其实际经营状况,并与许可人协商一致,三方确认该游戏最终停服日期为年月日(时间),即被许可人于该日关闭服务器,同日关闭官方网站和客服论坛。 3、在上述延续运营期限内,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由被许可人负责继续免费运营《》游戏,以便被许可人及时处理相关后续事项,包括虚拟货币退还和最终服务器关停等事宜。 第三条就该游戏的相关费用支付事宜,双方作出如下约定: 1、被许可人已经按照原合约第六条“费用支付”A款的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了全部的授权金,共计人民币元。 2、被许可人尚未向许可人支付该游戏的运营分成金,就该运营分成金,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一致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鉴于文化部颁布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故被许可人按照规定有向该游戏用户退款的义务。 (2)被许可人为了承担该退款义务,将暂时保留该运营分成金,用于向该游戏用户退款,为此被许可人无需向许可人支付原合约约定之逾期付款滞纳金,许可人对此没有任何异议。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该游戏于年月日全部停止运营、并于时间前完成玩家游戏账号内剩余余额返还后,进行最终结算。 (4)如有剩余应支付给被许可人的运营分成金,则被许可人和许可人对账、确认后,被许可人于时间前支付剩余的运营分成金,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出具的等额正式商业发票。 第四条玩家角色数据的移交 1、被许可人对截止到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的玩家角色数据(具体包括玩家角色信息、职业、等级等)进行备份,并将上述玩家角色数据移交给许可人,具体内容以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移交的数据为准。 2、由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缓冲期内,被许可人免费向玩家开放商城道具,故该期间给玩家角色数据带来的调整不包括在

游戏备案流程详解

游戏备案流程详解 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多次对互联网行业进行整顿,而在这些整顿中,发现众多网页游戏存在着“违法”行为。游戏从业人员意识到,合法运营才是保证长久经营的关键。针对这个问题,汉唐小编专门收集了关于游戏备案流程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 (一)办理流程 1.资料提交省文化部 2.省文化部审批 3.文化部复审 4.下发文网文 (二)审批要求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 围; 2.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符 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 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 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5.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 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 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位; (三)送审材料 1.申请书,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 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6.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 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批流程 (一)办理流程 1.提交审批材料 2.版权保护中心受理 3.发放软件著作权证书 (二)申请条件 1.通过独立开发软件; 2.对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合同约 定、受让、继承、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送审材料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网络表演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

可证的经营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 不具备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不得开通表演频道。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不得向公众提供。 第六条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容: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XX》网络游戏用户协议

《XX》网络游戏用户协议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健康游戏的忠告 《健康游戏忠告》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 注意自我保护,谨防受骗上当。 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合理安排时间,享受健康生活。 重要须知: 深圳市XX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又称“XX”或“XX公司”,在《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当中又被称为“甲方”)在此特别提醒用户(在《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当中又被称为“乙方”)仔细阅读本《〈XX〉网络游戏用户协议》(下称“本《用户协议》”)中的各个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XX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以及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司法管辖的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未成年人应当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并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本《用户协议》。除非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接收、下载、安装、启动、升级、登录、显示、运行、截屏《XX》网络游戏,亦无权使用该游戏软件的某项功能或某一部分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该游戏软件。您接收、下载、安装、启动、升级、登录、显示、运行、截屏《XX》网络游戏,或者使用该游戏软件的某项功能、某一部分,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使用该游戏软件的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愿意接受本《用户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您若与XX因本《用户协议》或其补充协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完全同意双方当中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将其提交XX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用户协议》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化部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第二部分是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拟定的《XX》网络游戏《用户协议》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甲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游戏用户。 1. 账号注册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 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

2020年文化部监管游戏政策(2)完整篇.doc

2017年文化部监管游戏政策(2)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范网络表演 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表演是指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是指通过用户收费、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向公众提供网络表演产品及服务的行为。 将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的经营活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 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不得开通表演频道。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

网络游戏客服部门制度方案整理最新

客服系统建立方案 第一章:服务(客服部门主要工作,包括服务的分类、服务策略、服务标准、服务宗旨等内容) 一、服务工作分类: 分类一: 1、公司为客服提供服务,帮助客服进行工作 客服,是客户服务的简称。客服人员能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取决于公司对客服平台的支持与帮助是否全面及时,具体体现在以技术部门为代表的其它部门对客服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例如玩家提交的技术性比较强的问题与建议,客服人员转给技术部门时,需要该部门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一定时限内解决,将结果提交客服,或直接与玩家沟通。另外,人资部对客服人员的培训除了公共课程,更应提供知识技能拓展、心态管理类课程,以此保证客服人员在条件充分的环境中累积经验,为玩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遵循以上原则操作起来,必须首先确立每个部门与客服对接的负责人。所以,公司可以说是服务总台,公司服务各个部门,各部门服务终端玩家。 2.客服部门对玩家的服务,这是客服部门的主要工作 使用客服QQ,客服电话,官方论坛,在线提问/在线客服系统,官方微博,邮件等渠道以及其他为玩家提供服务的途径和网站后台为玩家提供服务;及时处理玩家反馈及投诉、建议,收集、整理、归纳玩家关于游戏方面反馈的问题、投诉及建议,及时提交公司。 分类二: 客服分类:客服部门将分为一线客服、二线客服、vip客服; 目的:便于部门人员熟悉岗位及内部管理,对客户管理更具针对性;减少因客服流失造成的损失;减少平台数据外流的可能性; 1、一线客服: ●人员设置:新入职员工或兼职客服 ●工作内容:以在线客服为主(即通过网络如网站客服系统、qq、邮件等形式),通过标 准化对答记录、跟踪、回复玩家提出的问题;玩家意见反馈;游戏性能测试; ●目的:通过此方式熟悉平台及工作流程 2、二线客服: ●人员设置:在一线客服位置得到锻炼,有一定的职能技巧,对公司平台有一定认可度; ●工作内容:以电话客服为主,记录、跟踪、回复玩家提出的问题;玩家意见反馈;市场 数据收集;游戏秩序的维护;监视服务器;游戏性能测试; ●目的:降低投诉率; 3、vip客服: ●人员设置:资深二线客服: ●工作内容:一对一服务所分配到的顶级账号或vip客户,即除记录、跟进、回复外,应 定期或不定期建立、维护与该等级客户感情;玩家意见反馈;市场数据收集;游戏秩序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_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_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 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 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 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 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 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 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 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 社会和谐。 第五条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 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 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解读文化部 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解读《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7-11-01 00:00:00.0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宋奇慧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网络游戏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据统计:2000年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为0.3亿元,2001年的市场规模为3.1亿元人民币,2002年以高达213.8%的增加率,实现了9.1亿元的市场规模,2003年接近20亿元,2004年达到36亿元,短短几年,市场规模膨胀了100多倍。同时,强力带动着相关产业的发展,如2004年,网络游戏对通信业业务收入直接贡献150.7亿元人民币,对IT产业直接贡献63.7亿元人民币,对媒体及传统出版业贡献35.8亿元人民币。 网络游戏已经成为我国互联网企业的主要盈利点:著名门户网站网易2004年度收入中62%的收入来自游戏,其他收入仅占38%。2004年,一些著名的主营或者兼营网络游戏的企业,如上海盛大、久诚、深圳腾讯等相继在美国纳斯达克或香港成功上市,其中上海盛大公司作为一家网络游戏企业其资产已经超越了门户网站,截至2005年9月5日市值超过22亿美元。网络游戏成为网络经济及娱乐业的重要支撑和文化产业一个具有潜力的增长点。与此同时,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6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05年6月底,我国共有网络游戏玩家2300万。 但是,由于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还不够成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问题:部分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和不健康内容,特别是游戏产品中暴力问题突出,以打斗和练级为主;二是进口问题:境外游戏产品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精神、具有深刻文化内涵的原创游戏精品。特别是韩国的游戏产品较多,据统计,目前在国内运营和公测的168款游戏中韩国游戏约占44%,2004年我国共有原创游戏约60款,占36%,差距在逐步缩小。但是盈利能力大大逊于韩国,进口的韩国游戏有68%盈利,我国原创游戏盈利的仅占28%。三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问题:容易影响缺乏自制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学业和身心健康,有的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并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四是“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网络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反映强烈。为净化网络游戏市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文化部、文明办牵头联合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局等五部门于今年4月至8月联合开展了净化网络游戏工作。 净化网络游戏工作一直坚持疏堵结合,不仅对违法游戏及运营单位施以重拳,先后查处了两批违法游戏,同时还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游戏娱乐需求,于今年暑假期间文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向未成年人推荐了一批游戏精品。《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

如何限制学生玩游戏、禁止电脑运行网络游戏的方法

如何限制各种流行的网络游戏? 作者:丁安国日期:2014/1/3 中国的互联网网民的数量呈现几何级的增长,现在已经达到2.53亿的规模。越来越多的人踏上了互联网的快车,享受着信息技术带来的生产效率、工作效率的提升;但是互联网在中国近年来发展的状况也更多地呈现了轻浮化、娱乐化的倾向,越来越多的人上网花在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尤其是当前盛行的各种网络游戏,使得大量的青少年学生、甚至一些成人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玩各种网络游戏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而网络游戏里面的色情、暴力、仇杀等等极大地毒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增多,给整个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所以,限制各种网络游戏就成为当前网络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到学校的网络中,如果学生在图书馆、机房玩网络游戏,一方面耽误了上课,影响了学业;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游戏采用P2P技术,会占用大量的带宽,会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进行,影响教师、学生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教学活动。所以学校机房必须严格限制学生在上课期间玩网络游戏。 而在企事业单位中,职员玩网络游戏会占用大量的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进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网络游戏占用带宽资源较为明显,会使得企业正常的业务无法通过网络顺利进行,造成了业务的滞后。这些双重危害使得在企业的网络中,有效地禁止各种网络游戏就成为刻不容缓的网络管理任务。 那么如何有效阻止网络游戏呢? 当前,越来越多的网络游戏采用P2P技术,并且处于保护网络游戏账户、密码等目的而纷纷采用加密的传输协议,并且在网页登录中,大量使用HTTPS的加密网页形式,从而使得识别网络游戏、封堵网络游戏就变得较为困难,单纯依靠路由器、交换机或者防火墙等设备无法有效阻止网络游戏,特别是现在网络游戏的服务器大都采用集群技术,服务器IP众多,从而通过过滤网络游戏的服务器的IP的方法也变得不太现实了。所以,部署一套上网行为监控系统就变得不可或缺。 聚生网管系统(baidu搜索即可下载试用)是大势至(北京)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针对局域网上网行为的监控系统;聚生网管系统集成了几乎当前所有流行的网络游戏的限制规则,并且将这些网络游戏的控制规则直接导入,点点鼠标就可以拦截网络游戏的登录;同时,聚生网管系统还通过集成ACL访问控制规则,会实时跟进当前流行的网络游戏,指定规则不断更新控制网络游戏的数量,并且还可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定制特定的网络游戏控制规则,从而充分满足当前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限制网络游戏的需求,净化网络环境,保证网络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聚生网管系统目前在学校、企事业单位有大量的客户,封堵网络游戏高达30多种,并且实时跟进最新的网络游戏,从而使得聚生网络管理系统在封堵网络游戏方面一直领先国内类似的网络管理软件,更能满足企事业单位网络管理的需要。同时聚生网管系统在限制P2P 下载、限制主机带宽流量、限制网页浏览、限制在线视频和炒股软件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游戏自审制度

游戏自审制度 篇一:上海游戏运营单位自审制度 上海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审制度 一、自审制度的目的 上海X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特制定了以下制度,以确保本公司所有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及日常运营行为符合办法的规定。本制度旨在规范本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的自审工作,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本部门共有3人组成,岗位设置为: 内容自审主要负责人1名:XXXX(CEO) 内容自审专员2名:XXXXX,XXXX 三、审查人员职责 1.本公司审核人员由参加并已经通过文化部组织的企业内容

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相应人员组成,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 独立的审核意见; 3.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市场处报告; 4.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 断的,可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申请行政指导;6.审核人员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 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7.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 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

游戏文化部备案审批方案

游戏文化部备案审批方案 网络游戏上市都要文化部做游戏备案。目前网络游戏备案主要向两个政府部门申请。一个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处,另一个是新闻出版总署数字科技司。网络游戏备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游戏运营备案,一种是游戏出版备案。游戏运营备案——指文化部要求在游戏上线运营后规定时期内内到文化部做游戏运营备案。游戏出版备案——是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相关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简称。——更多相关专业详情可咨询汉唐信通 游戏文化部备案审批——游戏运营备案 游戏运营备案审批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游戏运营备案审批材料 1、文化部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申报表;产品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产品操作说明 2、产品样品(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具备最高管理权限(或最高游戏级别); 3、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 4、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行审核结果(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游戏运营备案审批流程 游戏运营备案审批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游戏文化部备案审批——游戏出版备案 游戏出版备案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游戏出版备案审批材料 1、游戏文字及图片全部脚本;文字稿包括:游戏总体介绍、开发运营公司介绍、NPC 人物对话、物品道具名称、技能列表说明、任务文本、防沉迷设置说明、游戏内的屏蔽词库等相关文字内容; 2、游戏演示光盘[游戏自动演示视频刻盘] 电子版本;录制时长为十分钟左右,包含游

网络游戏的定义及其职责

网络游戏的定义及其职责 一.关于网络游戏是不是出版物: 网络游戏到底是不是出版物?我想,这个命题已经困扰业界有好几个月了。因为这个问题答案的是与否,直接网络游戏决定未来的命运,中国数以百计的网游商,上百亿的市场未来由谁来管理。 版署一直对外的表述都是“是”,这个答案会让版署的“前置审批”顺理成章;文化部和网易那边估计希望答案“不是",否则,这个至今没经过版署“前置审批”的游戏,也许会再次陷入没有“准生证”的尴尬中。 我想,我得花点时间研究一下了!我们就从“出版物”的定义开始吧! 出版物的定义——本质是复制 1、出版(publication)的定义:通过可大量进行内容复制的媒体实现信息传播的一种社会活动。——来自百度百科 2、出版物,指出版行为的成果和产品,即承载着一定信息知识、能够进行复制并以向公众传播信息只是为目的的产品。——来自百度百科 3、电子出版物的定义: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有知识性、思想性内容的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固定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电子阅读、显示、播放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包括只读光盘(CD-ROM、DVD-ROM等)、一次写入光盘(CD-R、DVD-R 等)、可擦写光盘(CD-RW、DVD-RW等)、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等,以及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4、2009年10月9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等下发通知文件,指出网游内容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交互使用或下载等运营服务是网络出版行为,必须通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 以上四条是我从百科网站以及版署的通知中找到的。第三点和第四点虽然文字很多,却不是学术的定义,更多反映的是版署的意见。我们从前两条中“通过可大量进行内容复制的媒体”以及“能够进行复制并以向公众传播信息”,不难发现作为出版行为,最显著的特色——复制,而目的是实现信息传播。 “复制”是出版最本质的特色,也就说出版物要保持和原版的相同。这一点,我还可以从“版”字的甲骨文图示中看得出来: 这就是笔者从一个甲骨文网站上找到的部分图示,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原始社会的甲骨文上的“版”更多用于建筑。“版”字的左边代表的是一件建筑模具,类似现在的制作“土式砖头”的工具,“反”代表的是,两只方向相反的手,合起来的意思是,“双手拿着模具”——最原始的“版”是一种复制行为。 另外在网上找到的中国出版古代史,也是伴随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印刷术”发展起来的。 在出版行业,“出版”二字作为著作权法术语,指得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所以,出版离不开复制,非复制的个性化产品根本就谈不上出版。 运营网络游戏不是简单复制,网络游戏不同于电子出版 有人会说,网络游戏本质不就是把客户端下载下来,然后象多媒体光盘一样观看、使用么,网络游戏岂不就是电子出版物么?笔者认为,网络游戏、单机游戏和电子出版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游戏实名制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游戏实名制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是官方解读全文: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文化部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制定《办法》的背景 2009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达2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5%。但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未成年人沉迷导致学业及身心健康受损,少数网络游戏产品文化价值观导向偏差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欠规范引发纠纷,运营推广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执法有效性亟待完善等等。网络游戏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心、新闻媒体密切关注的焦点。 自2002年以来,文化部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第32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游戏进行了管理。文化部在管理中,逐步建立起了主体资格准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日常巡查监管等基本制度,在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法规滞后、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日渐凸显。 为有效地解决网络游戏市场的突出问题,履行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及《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赋予的网络游戏主管部门的职责,文化部于2008年启动了《办法》的制订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文化部进行了深入的立法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法律界人士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制定了《办法》。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做出相关规定,共计六章三十九条。《办法》既在法规层级上固化了文化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又针对网络游戏市场现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办法》的基本原则、相关概念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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