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深油所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会员借

款人

........................................................................................................................................ ............. 交收仓库第二章............................................................................................................................................ .物流监管公司第三章

................................................................................................................................... . .货物的交接与出质第四章

.......................................................................................................................... .................. .风险预警管理第五章........................................................................................................................ .深油所注册电子仓单质押第六章

........................................................................................................................................ .第七章提货手续的办

.............................................................................................................................. ....................... 贷后管理第八章

...................................................................................................................................... .

部门与岗位职责第九章.......................................................................................................................................................... 附则第十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丰富深油所金融产品及融资功能,规范深油所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管理与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权利质押登记相关法规等外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结合本交易所交易管理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深油所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会员借款人以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交易商品存入深油所指定监管的交收

仓库,将仓单经过相关程序注册为合格的深油所注册电子仓单(附件1: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注册仓单(样本)),并通过质押给深油所合

作的有关贷款银行(简称“银行”,下同)而获得的注册电子仓单质

押融资授信额度及其项下具体融资业务。

第三条深油所与银行、指定交收仓库就深油所注册电子仓单监管和质押事项签订《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注册电子仓单质押三方合作协议》(下称“三方合作协议”),深油所协助客户与银行办理注册电子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采用专用通道管理模式,即银行以总行名义向交易所申请取得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授权,用于办理注册电子仓单质押登记;深.

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流程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协助客户与商业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采用专用通道管理模式,即银行以总行名义向交易所申请取得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专用通道,用于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等业务。 目前,已与大商所签订有效协议并开通专用通道的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大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一、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流程 1. 质权人为客户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前,需在专用通道下为客户开设编码。 2.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1,以下简称《质押申请表》)加盖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质押申请表》、《质押担保合同》原件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质押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检查申请质押登记的仓单是否处于流通状态。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对应的仓单由期货公司客户名下转让到质权人该客户名下,并予以冻结。 4.交易所在《质押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二、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解除质押业务流程 1.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解除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2,以下简称《解除申请表》)加盖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解除申请表》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解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冻结的标准仓单解冻,然后将仓单由质权人客户名下转让至期货公司该客户名下。 4.交易所在《解除申请表》加盖业务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注:(1)质权人公章为质权人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在交易所留存的印章。(2)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公章为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留存的授权章。(3)质权人提交给交易所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原件。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 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 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 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 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二)出借人将交易商提交的《出质通知书》审核后给交易所,申请冻结该注册仓单。 (三)交易所冻结该注册仓单,签发《出质通知书确认函》给出借人。 (四)出借人放款给交易商。 第八条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开展我行的公司业务,努力探究新业务领域,增加我行对客户的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拓展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的规定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能够同意的存货质押办理的短期流淌资金贷款;我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我行条件的仓储单位签定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单位同意我行托付对物资的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我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 第三条除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品种,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均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总行定期考核各行的存货质押贷款回收情形。一旦发生严峻缺失,总行将停止该行的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仓储单位条件 第五条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具备的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当地排名前5位; 二、仓库所在地必须选择在同城; 三、拥有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 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仓储位出租率60%以上,仓库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经营年限

2年以上; 五、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 六、有良好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的治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七、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六条拟与我行合作的仓库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仓库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库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仓储面积、仓储未出租率等证明文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七条合作仓库的调查 信贷产品部门指派产品经理与市场营销部门客户经理对合作仓库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八条合作仓库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有关资料经市场营销部门、信贷产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信用审查部出具审查意见,分行行长审批。仓库只有通过审批同意后,我行才能够同意与其合作开展存货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章借款人和质押物资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必须满足《客户初选准则》; 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顺应市场形势,保障东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经区联社研究审议,根据东川实际情况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区联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应市场形势,大力开展新业务,保障东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联社营业部及各信用社所开展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 第三条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注册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有关部门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 第四条仓单质押业务是指现货市场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工业、商贸等企业以其仓单所有权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短期借款的行为。 第五条仓单质押的种类和含义。 本办法规定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 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 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

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及案例分析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案例 一、产品定义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我行申请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所需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产品意义 标准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于一体,相对于其他质押品来说,标准仓单更加安全,流动性更强。此外,基于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还具有价值公开透明,监管便利、变现力强等优 势,因此,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将使银行贷款更安全,它使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更加关注标准仓单价值的波动性,只要有标准仓单就能取得银行贷款。同时银行可借助期货市场成批开拓信贷客户,降低各种营销成本,增加获利。 三、产品特点 1、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2、由于标准仓单的价值公开、透明、流动性强、易于变现,所 以该产品自偿性好,风险低;

3、能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仓单置换仓单的方式。 四、适用企业从事与其自有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并且需要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商品品种包括棉花、大豆、菜籽油、糖、强麦、硬麦、玉米、塑料、铜、铝,黄金和锌等。 五、案例分析及业务操作流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某棉花公司是主营棉花收购业务的企业,规模属中小型,长期在新疆库尔勒租场收购棉花,直接供应石家庄周边各县、市的纺织厂,为我市棉纺织行业提供货源。去年,随着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为收购棉花缺少短期流动资金的困难。于是,该公司将所有资信材料备齐,向其他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是却因为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而被拒之门外。这些银行的考虑是:该公司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信用不足,贷款风险较大。 该公司抱着试试看的心里找到建行,我行马上组织专业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考察,经调查分析,由于该公司是一棉花贸易公司,而且棉花原料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阶段性库存比较多,所以该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大的特点,尤其是棉花存货较高,占压其大部分流动资金造成资金紧张。但是该公司也有自身的优势,其经营模式比较成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稳定,截至2007 年底,销售收入比去年增长60%,在我市批发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该公司存货棉花是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价值容易确定,并且依托期货交易所变现力较强,如果采取棉花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银行控制信贷风险。

仓单质押贷款的四类风险防范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物流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各个仓储机 构在侧重点和信誉度上的不同,其出具的仓单在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可靠性上 都有很大差异。因此,仓单质押贷款在操作上需更加注意控制风险。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表面上质押的是仓单,但贷款人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的依 据还是仓单所代表着的货物的价值。货物又是由第三方保管的,借款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货物能否提取、由借款人及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仓单代表的物权能否实现、质押合同 能否顺利执行,第三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仓单质押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普通仓单的质押中,银行一般通过与仓储企业及借款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 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为质押合同顺利执行提供保证。 ●防范信用风险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最基础的风险,是指货主企业和第三方 企业的资信风险,即关于货物价值和仓单代表的权利的风险。所以,银行在资信考察方面 首先要注意考察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其 资产负债情况等经济信息。另外,还要注意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其历史履约状况和 履约意愿,杜绝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伙伴合作。 ●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仓单货物损失的风险。防范这个风险要注意从 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性质稳定的商品作为仓单质押商品。 第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由于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信誉问题,仓单质押货物 评估价值中会有泡沫,质押货物价值也会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质物的不足额不充分。 因此,银行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信誉佳、水平高的评估机构。同时要有专门负责人适时披 露风险点,对损失严重的质物要求增加足额充分的担保。 ●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发生法律纠纷而带来的风险。防 范法律风险要做到留置权不应优先于质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仓储 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的行使,因此当货主与仓储 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质权的实行。银行可与仓储 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此外,银行还要注意质物来源的合法性,不合法货物的质押是无效的,尤其是对于走私及 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防范操作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使用的普通仓单形式很不统一,效力和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 银行首先要注意对仓单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使用固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同时派专人对仓 单进行管理,与仓储机构达成统一认识,以防止出现伪造或无效仓单,也可避免一些仓储 机构以入库单为仓单,而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所带来的风险纠纷。 其次,还应注意质押仓单背书的必要性。仓单质押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虽然仓 单不背书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 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

交易所交易仓单管理制度

XXX交易所交易仓单管理制度(样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交易所《仓单》管理,保证商品交收和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XXX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收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交易市场仓单的生成、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市场、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与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 第四条《仓单》是卖方交易商在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开展有关业务时,将商品运送到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收仓库)存放后,由指定交收仓库依据质量检验单位质检结果出具的、能代表每一批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仓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七)填发人、填发日期和填发地。 第六条仓单采用记名方式,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仓单。 第七条仓单被盗、遗失或者毁损,其合法持有人应及时向交易市场和签发仓单的指定交收仓库挂失。挂失人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若无他人提出异议,挂失人可向原签发仓单的指定交收仓库重新申请。指定交收仓库按本办法重新签发仓单,新签发的仓单上应载明原仓单号。 第八条仓单可用于交收、转让、提货和质押等。 第三章仓单的生成 第九条仓单生成包括商品入库、质量检验、指定交收仓库签发及交易市场注册等环节。 第十条发运商品入库换取仓单,须事前向交易市场申报商品入库计划,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型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收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交易市场在库容允许情况下,在3 个交易日内开出《入库通知单》。货主须按《入库通知单》确定的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无《入库通知单》的商品不能用于入库。 第十一条《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15 日内有效。 第十二条指定交收仓库必须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对商品的种类、型号、质量、包装及相关凭证等协调指定质检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XXX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交收商品入库质量检验证书》(一式三份:由货主、指定交收仓库和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并签发仓单。 第十三条入库商品的数量、质量以指定交收仓库实际验收结果为准。货主应到库监

仓储·仓单质押管理制度

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制度 2008/1/23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2 第三章仓单质押金额、期限与费用3 第四章仓单质押程序3 第五章风险控制4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债务清偿4 第七章附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交收管理制度》、和《仓单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易市场对其交易商所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 第三条交易市场、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与仓单质押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 第四条仓单质押业务是交易市场完善交易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交易市场的交易商可申请办理仓单质押业务。 第五条“仓单质押”是指卖方交易商在交易市场以自身持有的、自身为《仓单》出卖人的、未经转让的《仓单》通过质押的形式获取保证金以参与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 第六条卖方交易商在取得货款前,应先办理解除仓单质押手续。 第七条交易商以仓单质押方式取得的资金,仅允许作为保证金参与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质押资金不能用于资金转出、转账、支付违约金或作为交收货款使用。 第八条质押仓单到期前,卖方交易商应通过订单交易将《仓单》所载商品卖出;否则,卖方交易商须将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足额汇至交易市场。

第三章仓单质押金额、期限与费用第九条仓单质押的计算依据是仓单质押生效日前十五个交易日的最低日结算价。 第十条通过仓单质押获得资金比例为不超过所质押仓单全额货款的70%。 第十一条仓单质押期限由交易市场与交易商共同商定,质押期限不超过5个月。交易商在质押期限内可随时向交易市场付足回购所需的全额货款及相关费用,购回质押《仓单》所载商品。 第十二条进行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应向交易市场缴付仓单质押服务费和仓单质押财务费: (一)仓单质押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在3个月(含)以内完成时,交易市场按50元/千克 收取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超过3个月完成时,每超过1个月,交易市场按20元/千 克另行收取服务费,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二)仓单质押财务费:计算公式为:财务费=货款额×计费标准×计费期间。其中,货 款额为交易市场依据协议支付给交易商的全部资金;计费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费期间为交易市场将质押获得的资金支付给交易商之 日起,至交易商将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回购货款汇至交易市场之日止。 第十三条交易商进行质押业务的回购货款以及开展仓单质押的相关费用,交易商可通过直接汇款方式支付,也可由交易市场自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中划转。 第十四条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应在交易市场存放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便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仓单质押程序 第十五条仓单质押程序包括:业务申请、提交《仓单》、订立商品购销合同、提交资料、质押仓单的释放、质押延期等。 第十六条仓单质押业务申请: (一)交易商欲办理仓单质押业务时,须提前向交易市场传真或送交加盖交易商单位公章 的《仓单质押申请表》; (二)交易市场收到交易商的仓单质押申请后,根据可用资金额度和交易商信誉等情况, 在2个工作日内对仓单质押申请做出书面或电话答复。 第十七条交易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由交易市场确认受理后,交易商应向交易市场提交符合条件的《仓单》。 第十八条订立购销合同: (一)交易商《仓单》送达交易市场并经审核无误后,与交易市场签订有关商品购销合同; (二)商品购销合同中订明交易市场质押的价格风险警戒线、违约责任等事项;

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7月4日审议通过,自 2014年8月8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商品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标准仓单的管理,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仓单的注册、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商品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指定商品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及指定质检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仓单 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仓库或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仓单注册申请后,经交易所注册,可用于证明货主拥有实物或者可予提货的财产凭证。 根据申请注册的主体不同,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仓库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以下简称厂库仓单)两种。 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系统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交割、转让、充抵保证金和注销等业务。 会员或客户使用标准仓单向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须向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质权登记手续。未经交易所办理质权登记的,不

得约束其他会员或客户等第三人。 会员或客户在开通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的商业银行将标准仓单质押后,经交易所批准,可在该银行的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下,建立不超过质押标准仓单数量的空头头寸。该头寸只能进行实物交割,不得平仓,但因交易所监管需要专项批准的除外。 在交易所开通标准仓单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的商业银行,出现会员或客户到期未归还仓单质押贷款时,可通过转让仓单或建立对应期货空头头寸以交割等方式处置质押仓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验收、质量检验、仓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包括厂库申请注册及交易所办理注册等环节。 经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方可适用于与期货相关的业务。 第七条标准仓单根据流通性质不同,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两种。 仓库或厂库向标准仓单持有人承担质量及数量责任。标准仓单流通转让的,其载明货物的权利及风险相应转移。 第八条通用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持有人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和程序可以到仓单载明品种所在的任一仓库或厂库选择提货的财产凭证。 适用通用标准仓单的品种包括小麦、PTA、菜油、菜粕、早籼稻、晚籼稻、甲醇、玻璃、白糖1。 1甲醇、玻璃品种适用通用标准仓单至505合约,白糖品种适用通用标准仓单至511合约。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优选稿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 第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1、标准仓单如何入库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2)标准仓单基本概念 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货主名称(全称);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三)储存场所; (四)仓储费(见附件); (五)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六)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七)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仓单生成流程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入库注意事项: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应当复核仓单数据。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方案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 存货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解决县域及农村市场达不到按仓单质押短期贷款所要求的仓储设备、规模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规定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存货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存货质押贷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通过与借款人以及符合本行条件的仓储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仓储公司接受本行委托对存货采用就地仓储模式进行有效看管,从而实现本行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根据质物提取和置换方式的不同,质押可分为静态质押和动态质押两种方式。 就地仓储模式,即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的仓库中,本行雇用第三方(仓储公司)作为本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在静态质押模式下,借款人通过在本行存入保证金或提前归还贷款的方式申请提取质物。 在动态质押模式下,本行设定最低质押值,客户可就质物价值超出部分申请提取或置换货物。 第二章仓储公司具备条件 第三条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一)资信状况良好; (二)拥有法人资格;

(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1年以上; (四)具备对库存商品进行估价和质量检验的能力; (五)有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经营正常、财务指标良好,有较强抗风险能力;集体审会格或经法人授权 有集体审议制度或经法人授权的项目评议制度。 (六)无任何悬而未决的争议和纠纷。 第四条拟与本行合作的仓储公司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仓储公司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公司简介(公司概况、业务范围、仓储管理能力状况、现代技术水平、风险预警方案等);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调查 公司业务部对合作仓储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共同完成调查报告。 第六条对合作仓储公司的审批 调查报告完成后,交由总行贷审会审议。仓储公司只有通过集体审议同意后,本行才可以与其合作开展业务。 第七条合作仓储单位的维护与管理。本行贷后管理岗对于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及其他合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出现明显问题,如仓储单位未按规范操作,不配合本行监管操作、无法区分质押存货或其他造成质押存货可能或已出现法律瑕疵影响本行债权利益的,且不接受本行规意见进行改

粮食仓单质押方法

粮食仓单质押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进行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担保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又有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担保业务。其主要区别就在于仓单的出具方式不同。标准仓单是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是由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作保证的物权凭证。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的产物,其标准化程度高,并由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管理、市值评估、风险预警和对应商品的存储(对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管。而且,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项下的商品品质有较高的要求,以及严格的质检系统,使得标准仓单具有很好的变现能力。因此,相对于普通仓单质押贷款而言,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更具安全性。因此,标准仓单一般为银行所直接接收,无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非标准仓单是未经过商品交易所注册确认的仓单。其表现形式一般为仓储单位出具的入库单证。由于非标准仓单质押无商品交易所的信誉作为保证,因此风险性更高,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 东北地区是我国的主要粮食产区之一,大连作为东北三省的港口城市,担负着东北腹地与全国货物中转的重要职责。因此,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粮食通过大连输送到国内国外。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平台,也为大连成为全国粮食交易的中心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根据这一特点,我公司展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品种的尝试。 一、粮食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品种的主要特点: 1、较强的时间性。由于受到粮食收购季节的影响,粮食流通型商贸类企业的用款高峰期集中在每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3、4月份,在此期间,粮食类商贸企业项目较多,企业大多需要资金到产地收购粮食。正常情况下,这类型企业在每年的3月份以后就进入销售阶段,企业在前段时间投入的资金将陆续回笼。因此,该类型项目具有较为明显的时间性。 2、资金需求的大额度性。粮食流通企业在粮食收购季节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很大的。粮食贸易类型的企业,本身的利润水平较低,企业大多依靠快速的流通性和运作上的规模化获得最大的利润。因此,这类型项目,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往往是越多越好。申请担保的金额往往都过千万元。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仓单质押监管协议 合同编号: 质权人(全称): 保管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 鉴于保管人储存出质人交付的仓储物,出具提取仓储物的仓单给出质人,并愿意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承担监管责任;出质人以仓单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办理短期信用业务的担保,就该项合作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以仓单出质时,质权人有权要求保管人确认出质仓单的真实性、仓单上记载事项是否与仓储物实际情形相符等事项。 2、质权人有权检查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并与保管人核实仓储物情况。 3、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部分仓储物时,应书面通知保管人,保管人凭质权人书面通知内容办理相应仓储物的出库手续。质权人允许出质人提取质押仓单项下全部仓储物或者剩余的全部仓储物的,应将质押仓单返还给出质人,并通知保管人仓单质押担保关系终止。 4、实现质权时,质权人有权直接以出质仓单项下权利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出质仓单项下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保管人应积极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办理处置出质仓单项下仓储物的相关手续。 第二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仓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保证对仓单及仓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向质权人提交背书完整的合法仓单,签署“同意质押”字样,并经有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5、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应将仓单申请挂失及补办,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仓单及仓储物。 6、同意保管人向质权人提供出质人在保管人仓储物的进出库、周转率等质权人需要的与仓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7、出质人应协助办理仓单质押手续中的相关审核、鉴定、保险等工作,并承担仓单项下的仓储费及对仓单和仓储物进行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仓储费。 8、质押期间,出质人如需部分提取仓储物,应当提前偿还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等额保证金,质权人确认后按本协议附件格式向保管人出具《提货通知单》,出质人方可提货。出质人提货后,剩余仓

银行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中国民生银行分行 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合作,规业务发展,根据《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质押”即“仓单质押+押品处置”,是指银行办理承兑业务时,以货物仓单作质押,根据经销商货款回笼情况向 其发货;票据到期,经销商以销售回笼款偿还票据;销售回 笼款不足以偿还到期票款的,银行向经销商追偿并处置质押 仓单项下货物,以偿还票面金额超过销售回笼款的差额。第三条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环节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发放、贷后跟踪、到期解付四部分。 第四条此操作规程中提到的质押“仓单”为非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单、汽车合格证或其它权利凭证。 第五条仓单质押业务操作必须执行四个原则: 1、借款人在我行综合授信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必须封闭运行,回笼 货款必须足额进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 2、当一定金额的资金进入保证金后,支行才能让对价金额的动产出 库或将对价金额的提货单提交(或确认)约定的提货人提货;3、必须始终保证“保证金余额+仓单及提货单的价值*质押率≥银承 汇票的承兑余额”的动态平衡; 4、保证金的资金,除用于到期承兑汇票兑付外,只进不出。

第二章条件与围 第六条经销商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突出,进销渠道通畅稳定、近三年连续赢利、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从事该行业经验五年以上;供货商的一级代理商或特许经销商或我行认可的生产厂商推荐的经销商; 2、经销商的上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在我行信用等级评定为BBB(含)以上。 第七条经销商的风险提示 1、与生产商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体现为合作年限、代理商类型、价格优惠程度、供货的及时性等。 2、销售网络的是否健全。销售通畅,回款及时。 3、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销商的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体现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 4、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经历、嗜好、子女教育等。 第八条保管商基本条件 1、有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专业从事仓储业。 2、仓储业务量大,管理规,经济实力较强,信誉好,具备一定违约责任承受能力,愿意并承诺配合银行监管质押存货并对银行负责。 3、保管商具有固定资产或长期租赁合同(长于我行授信1年以上且已付租金),保管商股东、管理层与借款人没有关联关系,借款人货物占保管商全部货物的比重低于30%。 4、保管商原则上应选择:国家储备保管商;海关保管商;期货

大宗商品融资业务

二、大宗商品融资类业务 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大宗商品融资是对储备、存货或在交易所交易应收的商品进行的结构型短期融资,以商品销售收益偿还融资。与银行常见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看中客户资质与客户评级相比,商品融资主要看重融资标的,贸易渠道与对冲方式等商品本身的因素,对于企业的准入资质没有过高要求。广义上,只要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则该业务即属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范畴;狭义的概念是指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即金融机构为大宗商品贸易商或生产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组合贸易融资方案,以在企业的生产和购销活动中起到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缓释的作用。 大宗商品融资示例 现货交易融资 客户通过交易持有的大宗商品标准库存的方式,向中信证券融资。例如,企业A 拥有1万吨精炼铜,企业A可以一定价格将库存出售给中信证券,获得价格a*数量的资金,并约定到期之后以(a+约定溢价)的价格回购该精炼铜库存。中信证券协助企业A在场内或场外市场对该精炼铜现货头寸做全额反向套保,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租赁融资 由中信证券出资购买营运设备,并租给客户使用,客户定期向中信证券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中信证券,客户拥有使用权。例如,企业A需要一艘货轮运输现货,但资金量不足。企业A可以与中信证券签订经营租赁协议,由中信证券出资购买该货轮,并在协议期内出租给企业A使用。企业A 定期支付租金,租金与运费挂钩。

项目融资 由中信证券向矿山等资源类商品开采项目提供中长期融资协议,以矿山所有权和未来销售现金作为担保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例如,企业A拥有某矿山,但缺乏资金进行开发。企业A可以矿山所有权和未来现金流作为担保,向中信证券融资,未来可用现金或商品的形式偿还本金+利息。中信证券协助企业A在场内或场外市场对该矿山远期产量做全额套保,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大宗商品融资业务的风险 正常的融资贸易风险有限,因为在融资过程中,贸易商一般通过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进行价格保值。在信贷管理上,大宗商品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较为严格,与此前两年的钢贸融资“重复质押、多方贷款”有本质不同。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风险仍然不可忽视。 1、套现风险 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大宗商品融资方式来获得流动资金贷款,但此类贷款的利率比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一些,所以贷款资金很有可能会变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 目录 第一章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开通 (2) 一、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资格应提交材料 (2) 二、银行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应提交材料(表格见附件3) (2) 第二章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办理 (3) 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业务流程 (3) 二、标准仓单质押解除流程 (3) 三、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一次性交割货款 (4) 四、卖方申请在银行的质权行使通道下划转滚动交割货款 (4) 五、买方客户或会员申请将买入标准仓单银行质押 (5) 第三章仓储费、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 (6) 一、标准仓单质押期间仓储费收取 (6) 二、交割手续费 (6) 三、交割增值税发票流转 (6) 第四章违约处置流程 (7) 一、标准仓单转让违约处置 (7) 二、标准仓单注销违约处置 (7) 附件1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客户专项授权书 (9) 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处置申请表(专用通道)》 (10) 附件3 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 (11) 附件4:开通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材料清单-所需表格 (13)

第一章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开通 一、银行申请标准仓单质押专用通道资格应提交材料 (一)开通质权行使通道的申请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理由、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准备情况。 (二)申请银行的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公司性质、经营范围及规模、股东情况、机构设置情况、业务发展特色等; (三)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 (四)最新企业年度报告; (五)遵守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银行开通质押专用通道应提交材料(表格见附件3) (一)银行授权某一分行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书; (二)承办分行或部门开展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相关印鉴; (三)办理业务使用印鉴及办理人员备案; (四)开通会员服务系统电子划款业务、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相关申请表格; (五)办理数字证书、开通会员服务系统和电子仓单系统及权限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 (六)最新年检的总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用社(银行)粮食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粮食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开办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存放在本单位(包括其他仓储企业)或者仓储于我市国有粮库中的粮食作质押,按仓单货物评估价值一定比例从农村信用社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提仓单是指可交易商品粮。 第四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坚持“以货定贷,货物质押、到期归还、逾期扣收”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为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 具有一定发展规模,依法从事合法的粮食购销、经营效益好从事粮食产品生产、加工、转化、流通的企业,因生产、经营等合理资金需要,均可申请办理粮食仓单质押贷款。 第七条贷款条件。 (一)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并能够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借款企业在辖内信用社(部)设立基本账户(在发行设立账户的除外),管理规范,照章纳税; (三)具备从事借款相关行业的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原粮收购许可证)按规定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认证或许可的,应能提供认证或许可的证明材料; (四)信用等级为**(不含A-企业)以上; (五)提供合法有价值的商品粮作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质押物; (六)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借款人及股东、现任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近3年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额度的确定。 贷款额度最高为借款人提供粮食的市场价值的50%(在发行授信5000万元以上的借款企业抵押率可以提高到70%)。 第九条粮食仓单质押的期限设定。 单户累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质押期限最长为6个月(试行期间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2010年6月30日);单户累计贷款500万元以下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年。在发行授信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累计发放15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一年,另外1000万元为半年。 第十条粮食仓单质押贷款不办理展期。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探析-最新范文

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探析 【摘要】开展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润滑剂。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要对贷款过程的每个环节认真分析,制定应对策略。 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现实需求及发展现状 (一)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内在需求 首先,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规避经营风险。金融风险的存在将促进质押融资的发展,为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供良好契机. 其次,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有利于商业银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银行业面对人世后带有混业经营背景的外资银行的挑战,应开展银期合作,以求在同业竞争中赢得先机。 另外,长期以来由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少,约有80%的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和融资难的问题,探索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对帮助有产品的中小企业获得贷款。 (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期货市场快速发展的润滑剂 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人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交易所注册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

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入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标准仓单具有流通性好、价值高的特点,因而,商业银行对期货市场标准仓单抱有很大的热情。 目前,国内期货交易所普遍开展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规定持有标准仓单的会员或交易所认可的第三人可办理仓单质押,以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合约在其前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质押金额不超过其市值的80%。但这种业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该业务以头寸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只能用于期货交易,相应的手续费、交割货款、债权和债务只能用货币资金结清;交易所按同期半年期贷款利率收取质押手续费,风险的承担者只有交易所,比较单一;仓单质押释放的交易头寸只能用于某交易所的期货交易,不能在整个期货市场流通;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购买商来说限制了其进一步购买现货的能力。 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为商业银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 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的有效模式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一项新的金融业务,部分商业银行探索并试办了仓单质押业务。在该项业务中,直接参与的有质权人、出质人、中间服务人三方。其中,中间服务人有交易所、经纪公司、交割仓库、回购担保公司等。直接参与三方作为贷款资金的提供方、资金使用方和保证该项业务正常运转方,有不同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具体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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