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械设备产品与质量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03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2014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监督和图像信息的存储、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监控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

第七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一)广播、电视、电信、邮政等系统的重要部位;

(二)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

(三)金融机构的金库、营业场所及其重要部位以及货币押运车辆等;

(四)民用机场、大型车站以及道路交通的重要部位;

(五)重要物资仓库和粮库;

(六)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单位的重要部位;

(七)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油(气)、热力供应设施;

(八)星级饭店、大型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

(九)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有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等场所;

(十)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场所;

基于GIS应用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方案

公安民警出于职业需要,对所负责辖区的地理信息非常熟悉,在系统中,能够基于GIS实现大多数的操作,并且在GIS的基础上,将公安业务需要的支撑信息,通过简单实用的操作,能够在GIS上进行统一展现和汇总,那将会给公安业务带来极大便利。这样的系统究竟是什么样的呢?请看本文分解。 背景介绍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大规模应用始于“平安城市”的兴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的应用,“平安城市”系统规模逐步扩大。而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相关系统建设有先有后,建设厂家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公安规范尚未大规模推广等因素影响,造成“平安城市”各系统之间存在信息交互障碍,平台与平台之间融合困难。 与此同时,大量遗留系统的存在导致传统的以模拟视频信号为主体的监控系统与数字视频平台接入时,视频流和信令控制流都需要进行重新梳理。 此外,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视频监控系统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海量录像数据存储和检索、录像与案件的关联分析已成为公安系统寻找证据、破获案件最有力的手段。 在此背景下,具有高度集成化,支持大规模应用,支持多级复杂组网、跨域传输、保证公安系统内外网安全、具有录像智能检索和云存储、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支持案件分析、案件研判以及符合公安部规范的平台应运而生。 社会公共安全需求特点分析 在城市视频监控中,视频监控点的设立根据城市治安状况按区域进行重点设置,布控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金融街、社区、娱乐场所、主要路段、交通枢纽区等区域。相关部门通过实时视频、录像等手段来了解布控在各个敏感区的实时状况。通常情况下,对实时传输的图像要求是:保证图像清晰,保证职能部门的管理员在第一时间掌握实时、清晰、流畅的高品质视频图像;对录像的要求是:保证录像的持续稳定,保证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获取到稳定、流畅、清晰的录像文件,保证录像文件存储的安全性、可靠性。 在此前提下,根据公安网络建设情况,一般还会有以下几种类型的需求: ·多级组网要求:省厅、市局、区县分局、派出所; ·双/多网环境要求:金盾网(办公内网、少部分监控、报警设备)、公安专网、公网(社会监控资源); ·数模混合监控:原有模拟球机枪机复用,原有电视墙体复用。新建电视墙体以DLP模拟视频上墙为主可能会需要矩阵键盘控制; ·指挥中心一机多屏:接处警管理、GIS、视频监控多个业务功能融合;

XX中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定10

XX中学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安全,有效发挥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实战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学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涉及学校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第五条学校校长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 第三章值班监看 第六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

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门卫室是学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枢纽,承担着学校视频监控信息的搜索、查询、调度、存储、传输分析研判等重要工作任务。 第八条监控中心应确定专人管理,并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工作机制,全天候地监看辖区域范围视频报警信息。 第十条值班监看人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和基本的维护保养知识,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设施,严守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分布情况,熟记常见案件的处置原则和程序以及监控摄像头所处位置; (二)按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嫌疑情况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三)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设备出现异常发热、异常噪声、引线脱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维护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做好维修记录; (四)保持监控中心的清洁卫生。上岗后和离岗前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信息保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视频图像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服务方案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服务方案 1.项目设计原则 本项目整体设计上体现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和前瞻性原则。 要求系统的技术路线和宏观规划上应与国内外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紧密结合。采用先进指导思想与技术路线,使系统体现一定的前瞻性,保持一定的先进性。 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要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建设系统资源,保护用以往建设投资。 通过技术上和管理体制上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来保障公安视频信息高度共享和综合利用,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安业务信息能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系统应能够支持今后各项业务功能的兼容性和可移植性,系统应具备易用、安全、可靠、稳定等特性,系统具备一定的数据冗余备份容灾能力; 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到系统建设的整体性、实用性、开放性和连续性; 系统建成后应具备稳定可靠、易用、易维护、并能保证系统长久高效的生命力和后续建设的可持续性。 本项目在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分步实施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服务,充分利用支队原有已经建成的公安图像资源,充分利旧、合理配置,整体统筹的实现所涉及的各项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协调控制与综合管理。 2.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人口居住的集中化、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基层治安方面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各类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步增多,新的形势对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推进基层治安综合治理,国家下发了多个政策文件指导平安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在做好治安防控的同时服务好人民群众。中央综合办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1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首都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2号),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发改委等中央9部委《关于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时间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管理,由公司信息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信息部安全职责 第四条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明确信息部主要安全职责如下: (一)负责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与业务软件软件的安全运行; (二)负责银行卡刷卡系统服务器的安全运行与终端刷卡器的正常使用; (三)保证业务软件进销调存数据的准确获取与运用; (四)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 (五)负责公司杀毒软件的安装与应用维护; (六)负责公司财务软件与协同办公系统的维护。 第五条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信息安全事件、事故。 第三章信息部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信息部负责管理公司各计算机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不得外泄。

第七条定期监测检查各计算机运行情况,如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出现异常情况,首先做好系统日志,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应急解决方案。 第八条信息部在做系统需求更新测试时,需先进入备份数据库中测试成功后,方可对正式系统进行更新操作。 第九条业务软件系统是公司数据信息的核心部位,也是各项数据的最原始存储位置,信息部必须做好设备的监测与记录工作,如遇异常及时汇报。 第十条信息部负责收银机的安装与调试维护,收银网络的规划与实施。 第十一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收银机(POS)IP地址的规划、分配和管理工作。包括IP地址的规划、备案、分配、IP地址和网卡地址的绑定、IP地址的监管和网络故障监测等。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者盗用IP地址。 第十二条公司IP地址的设置均采用固定IP分配方式,外来人员的电脑需要在信息部主管领导的批准下分配IP进行办公。 第十三条用户发现有人未经同意擅自盗用、挪用他人或本人的IP地址,应及时向信息部报告。 第十四条信息部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网络的规划与实施,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挪动或关闭部门内存放的信息设备。 第十五条办公电脑安全操作管理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 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 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 as——图形符号尺寸; 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 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 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 a=25L/1000 式中: 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 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表1 标志尺寸系列 单位:米

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及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处理和存储的系统。 第三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联网整合、资源共享、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作的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

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社会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社会公共区域以外其他区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司法行政、文化、林业、水利、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铁路、民航、金融、电力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具体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管理和标准化改造。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社会公共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总体规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 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 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 as——图形符号尺寸; 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

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 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工程监理

大通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 工程监理(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华夏公招(服务)- 项目名称:大通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工程监理招标人: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3) .总则..................................................................................................................................... - 13 - . 项目概况................................................................................................................................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13 -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1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3 - .费用承担................................................................................................................................. - 14 - .保密......................................................................................................................................... - 14 - .语言文字................................................................................................................................. - 14 - .计量单位................................................................................................................................. - 14 - .踏勘现场................................................................................................................................. - 14 - .投标预备会............................................................................................................................. - 14 - .分包......................................................................................................................................... - 14 - .偏离......................................................................................................................................... - 14 - .招标文件............................................................................................................................... - 15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15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5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5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15 - .投标文件............................................................................................................................... - 16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6 - .投标报价................................................................................................................................. - 16 - .投标有效期............................................................................................................................. - 16 - .投标保证金............................................................................................................................. - 17 - .资格审查资料......................................................................................................................... - 17 - .备选投标方案.........................................................................................................................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7 - .投标....................................................................................................................................... - 18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8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8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8 - .开标....................................................................................................................................... - 1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8 - .开标程序................................................................................................................................. - 18 - .评标....................................................................................................................................... - 19 - .评标委员会............................................................................................................................. - 19 - .评标原则................................................................................................................................. - 19 - .评标......................................................................................................................................... - 19 - .合同授予............................................................................................................................... - 19 - .定标方式................................................................................................................................. - 19 -

2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期VISS33视频监控系统用户手册-34页精选文档

文档编号: 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期 VISS 3.3 视频监控系统 客户端用户手册 版本[1.0] 修订历史 前言 手册概述 VISS 3.3是提供给行业用户使用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该系统基于IP技术和宽带网络,通过智能视频监控平台,让用户可以实时地查看被监控范围内的视频,从而满足用户进行远程监控、管理和信息传递的需求。 VISS 3.3目标是以视频监控规范为指导,实现视频监控的基本功能,并达到可运营、可管理的行业用户的要求,为客户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稳定的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VISS 3.3版本中客户端主要包括了客户端和门户客户端。本手册是客户端的用户使用手册,管理员可以参考本手册内容。 注释: 手册中的相关图片仅供参考,版本不同,图片会有所改变。 手册约定 1、图形界面格式约定 格式意义 < >带尖括号“< >”表示按钮名或服务器上创建的目录名,如 “单击<确定>按钮”或创建目录。 【】带方括号“【】”表示窗口名、菜单名和数据表,如“弹出 【新建】窗口”。 多级菜单用“”隔开。如【文件新建文件夹】多级菜 单表示【文件】菜单下的【新建】子菜单下的【文件夹】菜 单项。 2、各类标志 本书采用醒目标志来表示在操作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这些标志的意义如下: 小心:指出当操作员执行某些不当的操作或被置于某种条件、环境下,可能会引起业务的中断。 注释:指出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信息;例如:使用窍门、提示、思考或补充说明等。

目录 前言 (1) 手册概述 (1) 手册约定 (2) 目录 (3) VISS 3.3客户端简介 (6) 客户端 (6) 安装与运行 (7) 界面介绍 (8) VISS 3.3客户端功能概述 (19) 实时浏览 (19) 实时视频监控 (19) 视频界面断开 (19) 分屏视频 (20) 一分屏视频 (20) 四分屏视频 (20) 六分屏视频 (20) 九分屏视频 (20) 十分屏视频 (21) 十六分屏视频 (21) 所有分屏全屏 (21)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9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 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返回主站首页微门户 | RSS订阅 | 请输入关键字 热门搜索:PPP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油价 首页 > 政策发布中心 > 通知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 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改高技[2015]9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综治办、 公安厅(局)、科技厅(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 委):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 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创新社 会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打 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视 频监控建设应用不断深入,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统筹规划不到位、联网共 享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 控体系建设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有关 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现就加 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 总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服务 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

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整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涉及信息系统安全人员(简称信息安全人员),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录用与入职 第三条信息安全人员招聘、录用一般流程参考《人才引进与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对拟录用信息安全人员应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对其经历背景确认无误后才可办理录用手续。 第五条信息安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纪律、保密及其他方面条款。 第六条对信息安全人员进行入职培训时,应加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将制度掌握及执行情况纳入试用期考核。 第三章信息安全规范 第七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应严格遵照《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公司保密制度》执行。 第八条未经公司同意,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复制公司资料,不得

将公司机密资料向公众展示、发行,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公司机密资料或产品。 第九条信息安全人员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 征得公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领导意见。 第十条信息安全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盗窃、欺诈、胁 迫等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人事秘密、财务(税)秘密。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公司的技术成果。 第^一条信息安全人员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 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人员在传阅文件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与无关人员或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得擅自翻印、复制、抄袭或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 第十三条需销毁的文件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集中处理。 第十四条从事核心技术岗位的员工,如中途离开公司,自离 开之日起两年之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信息安全人员在公司工作中接触到公司的技术秘密、关键技术及其他机密信息的,在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其所熟知有关公司机密的信息。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70号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0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李国英 2016年11月2日

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设备、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部位的图像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教育、文化、商务、水利、民政、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维护、使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供电、通信、网络运营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相关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编制。 第七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一)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 (二)旅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 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改高技[2015]99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综治办、公安厅(局)、科技厅(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委、经贸委)、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交通运输厅(局、委):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是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视频监控建设应用不断深入,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统筹规划不到位、联网共享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制约了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部署,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现就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总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为进一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规建设、按需联网、整合资源、规范应用、分级保障、安全可控。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应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和产品,统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资;按照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整合各类视频图像资源;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推进和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对视频图像资源的共享应用;权责一致、分级分类投入、社会参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保障。 (三)主要目标。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 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 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 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 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 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 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 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 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 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 (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 (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 (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模板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 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 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 总则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 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 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 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 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 as——图形符号尺寸; 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

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 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 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 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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