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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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现状分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现状分析

从行政设置和职能划分来看,中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为中央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当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中存在着征缴机构不统

一、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未落实、服务意识弱化等问题,下面为大家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现状,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从行政设置和职能划分来看,中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省、地和县三级。省、地两级负责指导和经办的双重职能,县一级主要负责经办工作,他们直接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者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也有部分乡镇和城市社区还设有社会保障事务所作为业务平台,从事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相对于县一级经办机构,乡镇和城市社区的社会保障事务所不仅因为行政区划而更加贴近民众,在业务种类上,更增加了除社会保险之外诸如低保、劳动手册、廉租房申请等各项民生需求。因此,后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直接决定了民众的满意程度。讨论的重点便是地方层次的省、地、县一级经办机构以及乡镇和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体制。99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部门征缴,也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到 201X 年上半年,相继有部分省、自治区、市实行了税务部门征缴。从全国来看,到目前为止,既有部分地区完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也有部分地区完全由税务部门

统一征收,还有的地区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共同征收这三种情况并存的局面,并由此引发了如下问题:

1.征缴部门不统一,工作不易协调。目前,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不能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只能依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而后者并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是征缴主体。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中,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相互传递涉及征缴工作的多项信息,工作环节和工作量增多,在一些地区这两个部门对社会保险征缴计划很难达成共识,计划下达难,两个部门之间容易产生矛盾。

征缴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相脱节,参保人权益受损。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到费用征缴、权益记录以及待遇支付是一个有机整体。例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情况相对应,且个人缴费记录要伴随参保人员一生。再如: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情况也与单位和个人缴费情况紧密挂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同时征缴导致参保人员管理信息与缴费信息分别在两个信息系统运行,由于两个部门沟通不及时,造成本应统一的费用征缴信息流与基金流分割,影响个人账户记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待遇核定。同时,参保单位和个人对于往返于两个部门之间意见颇多,不利于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人为地增加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参保负担。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基金管理现状和问题。近几年来,全国社会保险总收入都超过了 1 万亿,其中,201X年更是达到18 823亿元。老百姓的养命钱逐年在增加,一方面能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会引起民众及社会各界更多的担忧。而 201X 年的上海社保案更是让全体民众忧心忡忡。在此之后,尽管以上海为代表,全国许多地区纷纷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中引入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然而,因为诸多因素的掣肘,这种管理方式并未有效落实。使得以下问题依然存在:

1.社会保险费的坐收坐支。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之后进入基金收入户,而基金支出户负责待遇发放等各种支出项目,且这两个账户之间还需经过财政部门直接监管的财政专户。然而,全国很多地区依然存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之后并未经过这三个账户且直接支取的所谓坐收坐支现象。

社会保险基金挤占和挪用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公共资金本应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现实情况却是:部分地区没有将社保基金当做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甚至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作财政支出和违规投资的现象。即便是于 201X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在相应条款当中也存在不足。首先,该法并未引入收支两条线的基金管理方式,这使得收支两条线仅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地的行政法规,其法律约束力明显不足。其次,该法中尽管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挪用;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监督职能;经办机构对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机制。但却未对发生上述情况之后该如何惩罚做出具体规定。因此,难以从法律方面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对策建议。普遍推行并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基金管理方式;并强化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构建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基金监管结构。收支两条

线的基金管理方式早已建立,缺的是普遍推行并落实;行政部门、财政、审计早已参与监管环节,《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要求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同样也缺少落实。 201X 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已接近 2 万亿,理应强化并落实相关监管力量,以满足社保基金运营、管理的需要。在监管组织结构方面,构建一个主辅分明、多重监管的基金监管组织结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体,从制定相关政策开始,对社保基金运营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财政部门的监督主要通过对财政专户的管理来进行,对基金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监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事后的审计监督。各部门的监督各有侧重,在相关的监管领域,都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服务理念、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现状和问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运行和管理当中,相当一部分机构和工作人员尚未形成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的工作理念,缺乏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意识,相反,主仆不分的意识和现象依然普遍。在接待参保者个人和单位时,许多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生硬、语言粗俗;自恃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而对服务对象的询问或质疑冷嘲热讽;经办机构或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将服务对象晾在一边,置之不理;因办理程序复杂而推诿、拖延。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向其他政府部门看齐,朝九晚

五、周末双休,因而工作时间和服务对象的工作时间重叠,很多时候参保者个人需要在工作时间请假来办理业务。即使请假,又因为经办机构中午午餐及休息时间两三个小时,有效服务时间进一步压缩而多次往返。这样不合理的时间安排给服务对象造成极大的不便。以上种种现象使得长期以来形成的所谓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未

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民众进一步延伸的乡镇和城市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近年来为集中办事流程而在社会保险经办之外增加的诸如低保、公共就业服务咨询、廉租房申请等便民服务项目也因为上述现象的存在而未能收到应有的服务效果,民众对服务的满意度不高。对策建议。

1.树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理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由财政供款、为参保单位和参保者个人提供经办服务的专门机构,是服务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机构,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是不折不扣的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要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方式。市场经济中的买方市场时刻体现顾客偏好,由此成为公共服务理念的源泉。建设服务型政府,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价值观正是基于这一认识而提出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要求将服务对象视为顾客,公共资源的使用必须以人为本,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己任,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应尽量不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意识和态度的影响。为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并通过内部考核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方式,才能杜绝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生硬和踢皮球等常见现象。也正是因为以人为本服务意识的建立,经办机构才能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方便服务对象。具体建议是:

借鉴邮局和银行等窗口服务行业的工作时间。这些服务行业上班时间早、中午照常办理业务、周末单休、节假日休息时间较短,因而其有效服务时间较长。

一、直接承付模式直接承付模式是企业直接向本企业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这种模式中的养老金可以由企业事先积累一笔基金支付,也可以由企业从当期利润中支付。采取直接承付模式的多是一些大型企业和行业,其目的在于更直接地控制和使用基金,因为企业年金基金的大部分将投资于本企业的股票。该种模式下,企业一般通过内部的资金管理和会计部门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而象实际操作中精算、法律与投资管理等涉及到较强专业领域的工作往往委托给相应的专家或金融机构来完成。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依然可以将企业年金计划设计成DC和DB型两种。由于参加计划的人员局限于本企业,受益人相对固定,而且受益人只有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时间稳定。因此,从运作原理上,该模式类似于私募基金。

二、保险合同模式保险合同模式是指企业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签定团体保险合同,将企业和个人资产以缴费的形式转移到保险公司,从而取得保险公司养老保障承诺的一种形式。在团体年金保险中,企业以团体投保的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形式较为灵活。作为投保人的团体组织,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独立核算的社会团体。被保险人往往是团体指定的在职人员,不仅包括单位正式职工,还可以包括临时工等其他人员。由于采用集体参保的方式,团体年金保险的承保成本低,较大规模的团体年金保险还可以通过参保人员和保险公司的协商机制灵活地制定合同条款。

三、基金会模式基金会在大陆法系中的地位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戈与社团法人相对应,指法律上为特定目的财产集合赋予民事权利能力而形成的法人,财团法人制度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由于大陆法

系与英美法系在物权概念上的分歧,后者并没有完全对等的法律概念,类似的概念是所谓的公益信托。我国民法上并无财团法人的位置,只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四种。一般而言,财团法人比信托制度更具有组织性,尤其对规模较大、具有持久性的公益事业,更为有利。基金会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原则:一是独立运作原则,基金会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离,基金会仅享有在规定范围内的剩余控制权;二是社会监督原则。

四、养老信托模式该模式建立在金融信托法律关系基础之上,根据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有关规定,养老基金作为受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与稳定性,形成一个独立的财产实体。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三个不可追及性,一是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一旦信托合法设立,委托人死亡或被依法解散、撤消、宜告破产时,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则信托继续存续,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才终止。二是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财产相区别,受托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受托人死亡或依法解散、撤消、被宜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清算财产,不承担民事责任。三是信托财产与属于受益人的财产相区别,受益人过失不可追及信托财产。

五、几种模式的综合比较面对纷繁复杂的企业年金营运模式选择,我们很难简单地得出哪种模式最优的结论。企业年金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孤立存在于真空中的抽象的经济机制。实际上,各种企业年金营运模式都只能根植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文化土壤,反映一定的历史文化存在,同时又与其存在紧密的关联,在关联与互动中演化出千姿百态的具体的年金计划形式。但

是,如果把这些不同的模式放在具体的尺度下考察,还是可以看到它们在这些指标下所表现出来的差异性。我们选择的尺度是:对计划受益人利益的保护;同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关系;计划运营的交易成本等。

1.对计划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比较以上几种运营模式,对企业年金计划受益人利益保护最完善的当属于养老信托模式和基金会模式。在两种模式中,都确立了企业年金基金同雇主财产以及受托人自有财产相分离的原则,企业年金基金的独立性使得其有效地隔离了破产风险。尤其在养老信托模式下,在信托法律关系发达的国家,企业年金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年金管理机构,专业投资机构,基金托管人以及各种中介组织之间,通过信托和合同法律关系加以规范与约束,各主体之间也有相互监督的职责。相比之下,保险合同模式和直接承付模式下,企业或雇主的行为容易损害计划受益人的利益,对计划受益人的利益保护机制相对较弱。在保险合同模式下企业以购买团体险的方式将企业资产转移到保险公司,实际上保险公司和企业之间发生的是一种交易关系,企业得到的是以合同方式为法律凭证的收益承诺,保险公司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运用的资产,尽管从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来看,保险公司将企业投保保费看成是必须到期偿还的一种负债,但保险公司已经取得了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权和支配权。保险公司实际上承担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资产保全等主要服务功能,并且完全依靠保险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设来进行风险管理,管理方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和管理风险,出现违约或难以履约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计划受益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承付模式中,由于企业年金基金无法同企业的自有资金相独立,挤占挪用基金资产就无法在制度

上加以防范,同时,对基金资产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监督都不够充分,其基金的安全性要更差一些。

同资本市场发展的互动关系综合各个国家企业年金发展的历史,养老信托模式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较大催生和刺激作用。首先,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强调受益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完善投资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资本市场形成一股强大的群体监督力量。其次,在信托模式中,形成了以受托人为核心,各金融机构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受托人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效率和业绩遴选业务外包对象,从而有利于建立竞争性的金融市场。第

三,信托型制度可以极大地刺激新型金融产品诞生和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与企业年金之间必然出现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供应商,而后者必然将前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之息息相依。

3.计划运营的交易成本毫无疑问,养老信托模式下的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层层的委托代理关系下对资本市场的成熟完善程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要求较高,故此,该模式的交易成本是最高的。

六、中国企业年金营运模式选择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第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帐户管理机构作为帐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帐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

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与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上三条规定实际上确定了中国企业年金的主流模式是目前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养老信托模式。目前国内的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准备,积极开拓企业年金市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在承担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应该说已大致具备经营条件,并在全国各地均有一定业务基础。但由于中国经济、金融市场改革时间不长,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以其现有法律法规、业务经营范围、行业规范成熟度等因素分析,各类金融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的竞争中分别占有不同的优势。考虑到目前中国基本养老制度仍未定型,处于发展演进过程;国内金融市场落后,金融工具匾乏;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缺失等诸多因素,企业年金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段曲折的过渡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除了主流的养老信托模式之外,直接承付、保险合同、基金会等模式也一定有其发展的空间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在目前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上,各个金融机构需要仔细甄别各自所具有的不同领域的比较优势,认真作好市场细分和目标客户定位。把各自的比较优势逐步发展成各具特色的年金运营模式,还需要各个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种优势,在适度竞争的基础上分工合作,共同创造多元化的年金运作模式,推动年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前言截至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依然非常缓慢,尝试提出一种考虑风险分级和无赔款优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机制。

二、环境责任保险先验费率厘定对于环境责任保险,采取的是不盈不亏原则。收取的毛保费的公式:

毛保费=纯保费+费用附加+利润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以下给出的是环境责任保险纯保费的费率厘定方法,保险公司的费率厘定一方面要征收足够多的保费以覆盖其保险责任,另一方面试图在投保人之间公平地分担保费。为达到这个目的,通常采用经验费率的办法来确定保费。经验费率厘定,也就是在确定投保人的保费时,要考虑个人的索赔经验。即首先使用某些先验分组变量对被保险人进行分组,形成若干个相对同质的风险集合,并厘定各组的先验保费;然后在此基础上根据被保险人的经验信息对其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形成后验保费。由于不同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风险的性质各不相同,应分别厘定。我们这里以水污染责任保险为例。现在国内很多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对环境责任保险按照企业所属行业的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笔者认为,只按所属行业一个分级变量来进行划分未免有些笼统,不利于风险的细化。除了行业之外,企业所在区域情况也是决定环境污染损失大小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首先按照行业、地区这两个变量建立一个先验费率表。在水污染责任保险中,对于水污染高危行业、一般行业与轻危行业的分类如表1所示。地区的划分则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1X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分为环境敏感区和非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一是需特别保护的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一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二是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三是社会关注区:

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非环境敏感区是指除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地区。有的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属于一个行业的企业,由于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措施,他们排放污染物的数量也大不相同,发生污染事故的概率也有很大差异。将这样风险不同的企业收取相同的费率,会使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丧失防灾防损积极性,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不能产生防灾防损的动力。然而,防灾防损措施可操作性差,不易内化为费率的衡量。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各企业排放污染物质的数量划分不同的标准。化学需氧量,即水体中能被氧化的物质在被氧化时消耗的氧气量,可以被看成水体污染程度的一个衡量指标。这样在行业的基础上,又可分为如表2示。由此,得到关于行业、地区、企业污染程度三个变量的先验费率表,如表3所示。如表3所示,r代表在非环境敏感地区、轻危行业同时也是污染程度轻的企业所要缴纳的先验费率,它也是表中最低的费率。通过该表,得到各企业投保水污染责任保险的先验费率。以在非环境敏感区、轻污染程度的轻危行业为例,我们给出它的纯保费费率r的厘定过程:

纯保费=期望年索赔成本纯保费=年索赔次数的均值索赔额均值

P=EP代表纯保费,S为年索赔成本,N代表年索赔次数,X代表一次索赔的索赔额。由于索赔次数与索赔额是由不同的因素决定的,下面我们就需要分别得出索赔次数与索赔额的均值的估计。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是对突发性的水污染责任风险厘定的费率,渐进性的污染风险不在承保范围之内,也不满足下面给出的模型。索赔次数的估计:如表3所示,我们采取了三个分级变量对不同的保单进行分级,所以处于同一级别的保单基本上具有相同的索赔频率。我们可以假设它们具有同质性。环境责任保险索赔次数具有以下三个特征:PPo可以证明,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随机过程为泊松过程,有 P 综上,环境责任保险保单索赔次数服从泊松分布。索赔额的估计:其他环境责任保险与水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厘定方法相同,只是分级标准选取略有差异。采用以上费率厘定方法可以更有效的细化风险,同时也可以不断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而且从保险公司自身考虑,通过这种经验费率的奖惩机制促使企业更好的防灾防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

金吾伦【作者简介】金吾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100732【正文】《中国科技信息》杂志1997年第16期上发表了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陈颖健农业经济管理水平,以下是一篇关于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现状探究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前言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主体,农业经济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尽管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已取得突破性的成就,但在

关键词: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

关键词: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

关于平面机构自由度的思考

摘要:

机构自由度是机构具有独立运动的参数,是机械设计和分析中重要的概念,针对分析机构自由度时出现的问题,说明机构自由度公式的应用范围及需注意的问题,并基于此提出思考,以便更好地运用和掌握。

附送:

社会保障事务所转正申请书

社会保障事务所转正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社会保障事务所转正申请书

社会保障事务所转正申请书

第一一篇转正申请书供参考尊敬的人事部:在办事处的工作时间已经有一年了,时间过的很快,在这一年当中,我完成了从一个在校园里无忧无虑的学子到一个在单位里忙忙碌碌的工作者的转变。一年时间不长,但我学到了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业务知识,当然主要得益于领导的培养和同志们的热情帮助,静心回顾,我也为广大人民群众做了不少有意义的工作。这一年来,在社会保障事务所里我主要负责社区就业服务与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失业人员网络管理。在社区就业服务方面,能够及时的搜集并掌握驻社区各个单位、居民家庭的用人需求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的满足下岗职工、失业

人员的就业要求。而且根据社区就业岗位的要求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职业素质特点、求职意向,向用工单位、居民家庭及时。我也做过其他一些工作。在劳动监察工作中,由于七月份培训,我拿到了劳动监察兼职证书,这项工作主要是对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规范他们的用工行为,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并向他们宣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申请人:xx社会保障事务所转正申请书相关内容: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2000字样本敬爱的党组织:我于xx年5月被党组织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至今,我的预备期已满一年,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七条的规定,我今天特向党组织申请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如何写好转正申请书

第一告诉大家如何写好转正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我叫xx,于年月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一职,负责工作。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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