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教学建议:该知识内容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考试试题,但作为科学素养的提高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教学,教材上有相关的部分内容及课外读。关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方面,可以这样去理解,转基因生物可能扩散到新的生态区域,破坏生态平衡,成为“入侵的外来物种”威胁其他生物的生存,可能与某些细菌或病毒杂交,重组出有害的病原体,抗除草剂基因,可能通过花粉传播进入杂草,而使之成为“超级杂草”。

试题1:下列有关生物技术安全性的叙述,错误的是(



A.生物技术既可造福人类,又能威胁社会

B.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心,从某些实例来看并非是多余的

C.转基因生物带来的安全性问题主要包括食物安全、环境安全、生物安全

D.由于生殖隔离,转基因农作物肯定不会将目的基因传给杂草

解析:各种生物间不一定都存在生殖隔离,1996年一些科学家发现转入抗除草剂基因的油菜可以与某些杂草杂交,并结出了种子。

答案:D

试题2:有人认为转基因生物有可能成为“入侵的外来物种”,威胁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生存。他的依据是(



A.转入的外源基因有可能与感染转基因生物的某些细菌杂交,形成新的病原体

B.转基因植物的抗除草剂基因有可能通过花粉传播进入杂草中,使之成为“超级杂草”

C.科学家赋予转基因生物某些特殊性状,增强了它们在该地区生存条件下的竞争力

D.转基因植物花粉传播的距离有限,但能在种植区以内繁殖

解析:由于转基因生物具有某些特殊性状,增强了它们在该地区生存条件下的竞争力,所以威胁生态系统中其他生物的生存。

答案:C

试题3:基因工程产物可能存在着一些安全性问题,但不必担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三倍体转基因鲤鱼与正常鲤鱼杂交,进而导致自然种群被淘汰

B.运载体的标记基因(如抗生素基因)可能指导合成有利于抗性进化的产物

C.目的基因(如杀虫基因)本身编码的产物可能会对人体产生毒性

D.目的基因通过花粉的散布转移到其他植物体内,从而可能打破生态平衡

解析:三倍体转基因鲤鱼不能与正常鲤鱼杂交,即使能杂交后代也是不育的,不会导致自然种群被淘汰。

答案:A

以下是这方面较详细的内容,摘录于网上的资源,供学习参考。

一、转基因生物与食品的定义

转基因生物在联合国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上,各个国家全部都接受的一个概念,称做“改性活生

物体”Living Modified

Organisms,简称LMOs,或者叫“遗传饰变生物”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GMOs。LMOs或GMOs就是指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遗传材料新异组合的活生物体。实际上就是将外源DNA导入生物体基因组,引起了遗传改变,改变了遗传组成的生物,就是转基因生物。

转基因食品是转基因生物的产品或者加工品,它可以是活体的,也可以是非活体的。比如说转基因动植物直接产品,转基因的油菜籽,转基因的番茄,还有一些大豆油、大豆,包括豆腐。这些转基因食品主要来源于植物性的转基因生物。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动物还不多,几乎没有商业化的生产,主要是转基因的植物。转基因植物从1996年开始大面积的推广。

二、转基因安全性的争论

转基因食品是从实验室中走出来的,是人工制造出来的。在讲究自然、生态、健康消费热潮的今天,转基因食品被不少人视为“异类”,把它打入“冷宫”,可以说,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倍受人们的质疑。

在世界上,美国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最快的国家,其国内转基因农作物种类最多,种植面积也最大。目前美国60%以上的加工食品都是以转基因农作物为原料。美国公众接受转基因食品的程度也最高,民意测验显示,大多数美国人接受并采用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的粮食和食品。而抗议和抵制转基因食品最强烈的要数欧洲的消费者。据调查,66%的法国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害,在英国也只有14%的人接受转基因食品,大多数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

从目前的情况看,转基因产品确实有些方面还说不清楚。比如,食品安全方面有一些让人怀疑的地方。虽然美国第一批转基因西红柿上市以来,全球约有2亿多人食用过数千种转基因食品,5年多来尚未报道过一例食品安全事件;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较多,据估计约有一半的大豆色拉油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亦没有出现任何问题,但国外的有些报道仍然值得关注。据英国媒体报道,1998年秋,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器官的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这件事情,虽然后来被英国皇家学会组织的专门评审中定调为共有6项缺陷,但仍然引起了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怀疑。其实,根据国际通行的生物安全评价办法,按照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态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可分为4个等级。即安全等级Ⅰ(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Ⅳ

(具有高度危险)。可见,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措施是有的,只要坚持“预先防范”的原则,是完全可以确保转基因食品安全的。

另据介绍,转基因食品的外表和天然食品没有多大差别,它的味道与天然食品相似,或许更好一些。由于转基因生物的产量高,它的成本其实很低。据介绍,从外国登陆的转基因产品要比国内同类天然产品便宜20%-30%。有的转基因食品中添加了提高蛋白质、维生素含量的基因,还能给人体补充适量的营养。可以这样说,转基因食品并不可怕,我们早就享受了杂交水稻煮出的饭香,而杂交水稻就是一次性转移了无数个基因,也可以算是转基因植物,而转基因食品中含有的抗虫、抗病基因对人体并没有杀伤力。

三.转基因生物与食品的安全性评价

1.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性是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经合组织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如转病毒外壳蛋白基因的抗病毒植物及其产品与田间感染病毒的植物生产的产品都带有外壳蛋白,这类产品应该认为是安全的。若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外源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毒。如转Bt杀虫基因玉米除含有Bt杀虫蛋白外,与传统玉米在营养物质含量等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要评价它作为饲料或食品的安全性,则应集中研究Bt蛋白对人畜的安全性。目前已有大量的实验数据证明Bt蛋白只对少数目标昆虫有毒,对人畜绝对安全。

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新的植物中,则会对过敏人群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转入过敏源基因的植物不能批准商品化。如美国有人将巴西坚果中的2S清蛋白基因转入大豆,虽然使大豆的含硫氨基酸增加,但也未获批准进入商品化生产。另外还要考虑营养物质和抗营养因子的含量等。

2.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评价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去是否会将基因转移到野生植物中,或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植物在获得新的基因后会不会增加其生存竞争性,在生长势、越冬性、种子产量和生活力等方面是否比非转基因植株强。若转基因植物可以在自然生态条件下生存,

势必会改变自然的生物种群,打破生态平衡。从目前在水稻、玉米、棉花、马铃薯、亚麻、芦笋等转基因植物的田间试验结果来看,转基因植物在生长势、越冬能力等方面并不比非转基因植株强,也就是说大多数转基因植物的生存竞争力并没有增加,故一般不会演变为农田杂草。

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在自然生态条件下,有些栽培植物会和周围生长的近缘野生种发生天然杂交。从而将栽培植物中的基因转入野生种中。若在这些地区种植转基因植物,则转入基因可以漂流到野生种中,并在野生近缘种中传播。在进行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时,我们应从两个方面考虑这一问题。一个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区是否存在与其可以杂交的近缘野生种。若没有,则基因漂流就不会发生。如在加拿大种植转基因棉花,因没有近缘野生种存在则不可能发生基因转移。同样,在中国种植转基因玉米,因没有野生大刍草,所以也不会发生基因漂流。另一个可能是存在近缘野生种,基因可从栽培植物转移到野生种中。这时就要分析考虑基因转移后会有什么效果。如果是一个抗除草剂基因,发生基因漂流后会使野生杂草获得抗性,从而增加杂草控制的难度。特别是若多个抗除草剂基因同时转入一个野生种,则会带来灾难。但若是品质相关基因等转入野生种,由于不能增加野生种的生存竞争力,所以影响也不大。

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在植物基因工程中所用的许多基因是与抗虫或抗病性有关的,其直接作用对象是生物。如转入Bt杀虫基因的抗虫棉,其目标昆虫是棉铃虫和红铃虫等植物害虫,如大面积和长期使用,昆虫有可能对抗虫棉产生适应性或抗性,这不仅会使抗虫棉的应用受到影响,而且会影响Bt农药制剂的防虫效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抗虫棉推广时一般要求种植一定比例的非抗虫棉,以延缓昆虫产生抗性。除了目标昆虫外,我们还要考虑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昆虫的影响。如有人用Bt蛋白饲料喂棉田中6种非靶昆虫,当杀虫蛋白浓度高于控制目标昆虫浓度100倍时,对非靶昆虫均未出现可见的生长抑制。另外,Bt蛋白对有益昆虫如蜜蜂、瓢虫等都无毒性。

四、解决解决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力度

1992年美国FDA公布了转基因作物不需由FDA作市场前评价,除非它引起新的安全性问题。2000

年4月,在国会科学委员会下属的基础研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坚持认为没有科学的证据之前不能将GMF作为一个新的食品级别。

2000年1月美国政府对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颁布了限令,以防止害虫对转基因玉米

中毒素形成抗药性。美国环境保护局限令美国大部分玉米产区的农场主应至少种植20%的传统玉米,在同时种植玉米和棉花的地区,传统玉米要达到50% 。

2001年7月出台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GMF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生物工程制造商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具有等同的安全性。

欧盟对GMF持反对态度,1998年提出转基因技术安全性之后,其反对态度更加强硬。他们对转基因技术培育的农作物、家畜以及再加工食品加以抵制,尤其对美国的转基因玉米已终止了进口,然而对于西班牙和德国的转基因玉米却没有采取措施 。

欧盟的法律由两项:欧盟理事会90/220令,于1990年4月颁布实施,该法令中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批准程序;1997年5月《新食品法》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必须加贴标签



巴西的政策基本与国际组织的相同,但是巴西最近宣布在未查清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影响之前,暂时停止种植转基因大豆。

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粮食问题,对于高产的转基因产品表示欢迎,这些国家技术落后,没有相关的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条件,对于标识问题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基本是按国际组织的要求和《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执行。

1993年12月份,国家科委就发布了一个叫《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了转基因的申报、审批、安全控制。1996年7月份,农业部又发布了一个叫《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也是要登记,要审查。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中国国家生物安全框架》,提出了我们国家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政策体系、法规框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技术准则,国家能力建设;还成立了有关的机构,有七、八个部门参加,还发布了一个框架文件。特别重要的是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以304号令公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这个条例里面,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对研究、试验的要求,要取得的安全证书。生产、加工,要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要取得经营许可证。要求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要有明显的标志,要标识。对进口与出口也规定了,所有出口到中国来的转基因的生物以及加工的原料,都需要中国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如果不符合要求,要退货或者销毁处理。2002年3月20日农业部又发布了三个配套的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卫生部也发布了一个叫做《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从2002年7月1号实施,也是对所有

的转基因食品要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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