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几点看法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几点看法
对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几点看法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范、短期行为、过度投资、滥发工资奖金及福利、转移国有资产等。据称,我国光公款吃喝一年估计就可达4000亿元,两年就可以吃出一个“三峡工程”来,而这些“三峡工程”主要都是从国有企业吃出去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而这些内部人控制,无疑将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即国家的利益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现状,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以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的尝试1.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或产权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其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九十年代初,会计委派制的试点首先在江苏苏州开展起来。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此后,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会计委派制的具体作法有两种:一是将会计人员从各部门、企业独立出来,变成国家专业管理干部,由财政部门(或成立会计局)直接委派,各会计人员为国家派驻各单位的代表;二是成立会计人员管理中心(如会计管理委员会),需要会计人员的单位一律去会计人员管理中心聘任使用。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使会计人员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脱钩,处于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避免了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从而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但是,从监督角度讲,“会计委派制”却只能是治标而难以治本。会计因具有填制凭证。登记帐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等专门的核算方法,而成为一个严密的信息系统。该系统的首要环节是信息的输入——会计确认,就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应用过程。因此,会计在客观上对企业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起着及时的监督作用。但是,这种监督的对象仅限于具体的经济业务,而不是导致这些业务发生的人。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出于不确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许多外界不可控因素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不能确切指明经营者的实际努力程度。而任何监督只有抓住了“人”这一关键因素,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作用。所以,会计监督对“事”不对“人”的特点,决定了采取“会计委派制”以加强会计监督,难以在纠正内部人控制问题方面发挥很大作用。另外,在当前我国着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实行会计委派制似乎有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之嫌。由于目前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并未有效分离,这种安排不仅不符合政府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的改革要求,还可能导致监督国的与企业经营目的相背离,从而使国有企业背负额外的政策负担,不利于与其它性质的企业公平地进行市场竞争。而且,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也容易导致会计被企业孤立而成为摆设:企业私下的一些非法活动,如私设“小金库”等,依然难以被发现。同时,强制性地将会计由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提升为外部的监督手段,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引发诸多问题。[!--empirenews.page--]因此,出于改善会计信息质量目的而实行的会计委派制,较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及可以有效节约成本的小型集体企业,但对于解决存在于国有企业中的内部人控制等委托代理问题却未必有效。2.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制度是在1994年由深圳市政府率先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的,目前已在深圳、上海、四川遂宁及杭州等地的国有企业中进行了试点。财务总监委派制按照派出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财务总监查事会委派制、财务总监政府机关委派制和财务总监总经理委派制。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市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委派的,上海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是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而遂宁和乐山市的财务总监则是由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委派的。此外,还存在着集团公司向所属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的模式,如上汽集团。财务总监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原有的内部会计组织机构维持不变,一般会计人员依然是受经营者委托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监督,而由所有者委派专人实现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会计委派制下所产生的矛盾,加强了监督的有效性。但各地试点的方法不同,效果也不

同。如在上海和深圳市的暂行办法中都沿用了《总会计师条例》中的联签制度,规定试点企业必须建立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这一规定无疑赋予了财务总监重要的管理责任。这就难免使人对财务总监的身份产生了迷惑:究竟财务总监是比企业经营者更高一级的管理者,还是独立的监督者?如果是管理者,则依然存在着对财务总监行为的监督需要,又有什么机制保证财务总监的道德和能力高于经营者呢?如果确实如此,直接任命财务总监来做国企的经营者岂非更好?如果是监督者,则对管理的参与容易导致权责不清,并使财务总监在评价企业经营者时的客观性受到威胁。因为财务总监是对自己参与过的决策的执行进行完全客观的评价和监督的。从这个角度看,杭州市进行的财务总监试点办法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针对特殊财务事项建立了审核备案制度以取代联签制度,不干预经营者的合法权力,不替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强调了财务总监职权的独立性。同时,财务总监还拥有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确定公司审计范围及审计内容等方面的决策权,发挥着与国外审计委员会类似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3.监事会(稽查特派员)制度。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对我国所有的国有企业派驻了监事会。作为政府派驻企业的监督机构,它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审议、评价和提供咨询等。为了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大型企业的财务监督,评价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1998年,国务院又向国有大型企业派人稽查特派员。去年3月 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理》,在总结以上两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进行了统一的规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了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可见,这里的监督不仅是对“事”,还要对“人”。[!--empirenews.page--]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担监事会除特殊需要外,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属于事后监督,其监督结果难免缺乏及时性。当发现问题的时候,国有资产也许早已大量流失了。在这方面,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够为监事会提供及时和详细的信息。这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向监事会报告的制度,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质量。但是,《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理》规定了监事会经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可以建议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却独独忽略了内部审计这一支力量,未免让人感到遗憾。二、改革的配套措施以上制度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和不同的适用范围,但它们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赖于许多配套措施的健全。1.建立、健全监督配套的奖惩机制。监督的效果取决于其结果对被监督者的影响程度。目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本身还没有完全实现职业化,缺乏有效的经理人员市场所能够带来的竞争威胁。这种外在压力的缺乏使监督的威力大打折扣。同时,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国有企业的业绩密切联系起来的科学的薪酬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难免使监督又失去了激励机制的支持而陷于孤立。因此,与监督结果紧密联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是监督实现目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一方面要求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业化步伐,培育经理人才市场;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借鉴国外股权、期权等合理的激励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2.解决好所有者的监督动力问题。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监督本来是所有者维护自身利益的自发行动。而我国由于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国有资本,在国家这一所有者与国有企业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代替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人格化代表——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了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这一特殊国情决定了监督问题的复杂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链条都将失效。因此,在企业层次的监督机制的完善,只是完成了整个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而这部分的执行力度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上一层次监督的效果。现实中,我国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权责并未能很好地界定。一方面,国家对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人格化代表的授权不够明确,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这

一现状可以由前文介绍的财务总监委派机构的多样性体现出来)。同时,作为代理人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机构虽然拥有着国有资本的控制权,但并不拥有国有资本的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监督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真正动力。这都将影响后续链条的监督力度。所以,要实现对国有资本运营的有效监督,不仅是机制设计的问题。更涉及到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应从宏观的角度寻求最终的解决。首先,要明确界定产权,指定专门的国有资本的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作为股东来履行权责;同时,要建立对国有企业直接所有者的激励机制,保证监督自上而下的有效进行。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一次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确保出资人到位”。这表明产权问题已列入了改革的议事日程。1999年以来,江泽民同志先后到六个地区调研,就国企改革和发展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特别提出“国家对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权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或机构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出资人要到位,要有人或机构对国有资产负责。”这也表明了党和政府解决产权问题的决心,令人欢欣鼓舞。

聚焦国企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状问题及对策

国企改革最新消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状、问题及对策 我国国有企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揭示了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问题,包括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真正分离;内部人控制问题;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具备强大的竞争力等。建议逐步取消国有企业行政化;建立多元分散的股权结构,容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高层管理人员职业经理化;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状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在30多年的改革历程中,从最初的放权让利,到承包经营,再到沿市场化方向推进,而后实施战略性改组,直至进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新阶段,纵观这一过程,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国有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亦是国有企业推进公司治理的过程。尤其是在2002年以后,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我国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重组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到实践层面,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无疑是成功的,但是在成功背后出现的一些问题,却不得不需要我们去正视。 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 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真正分离。按照我国政府级别,国有企业的级别主要有“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这四个级别的企业下又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正部级中央企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属副部级中央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属正厅级中央企业。以此类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都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其内部治理方式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原理,而是由行政命令来决定。充当公司治理主体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主要成员由行政命令调入,监事会的作用被不断弱化,成为了“配角”,高层管理人员亦通过行政命令任命或调入,如此浓重的行政特色,不仅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真正分离,而且阻碍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推行,严重影响到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带有浓重的行政化色彩,一些高管不仅在企业中担任经营职位,而且在政府部门中担任行政职位,且不论这类高管人员的经营能力如何,只是身兼双职且都是重要职位,两方面都需要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之时,矛盾就显现出来,应该如何权衡利弊?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时,应该如何取舍?此外,在我国还存在一种奇特现象,即国有企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一把手”纷纷落马,究其原因,往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由于“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权力如失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将引发一系列的腐败现象,这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一个现实又紧迫的难题。实行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必须要着力于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笔者结合长期的监督工作实践,对加强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建立权力制约长效机制方面做了深入思考。 一、科学配置“一把手”的权力,明确权力界限 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头人,过去往往存在“一把手”拥有较大经营自主权和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由于高度的集权,使“一把手”面对的诱惑很多,容易诱使“一把手”产生各种不廉洁行为。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难点。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行使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个界限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现代管理下的公权力都是有限的而非无限的,因此“一把手”也必须遵循有限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限定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超越其有限权力。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应逐步建立形成相互独立、相互制约,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制,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一是修订新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对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实行“三权分离”,有效规避“一把手”高度集权的风险;二是党政“一把手”不应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工作,同时明确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力和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审批权、重要人事任免权,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三是修订董事会、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规定包括“一把手”在内,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杜绝“一把手”出现“一言堂”的现象。 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减少“一把手”自由裁量权 国有企业应不断探索建立权力制约的长效机制,有效压缩“一把手”的个人自由裁量权,实现“四个所有”。即:所有的权力都要在系统中运行;所有的资源都要在系统中受控;所有的交易都要在系统中进行;所有的操作都要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将“一把手”权力行使情况予以公开“曝光”,促使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让个人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为了防止常见的“一把手”个人自由裁量权太大,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发生人为操控的问题,企业应坚持管住权力,管住程序,抓住“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严把“三关”:一是把好用人关。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全面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在选人用人方面,要充分体现“民主推荐和公开竞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干部员工各层级代表测评打分等民主选择程序,综合考核确定人选,避免了“一把手”干预太多问题的发生。二是把好用钱关。国有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财务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发展改革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廉洁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以及《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行政职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 第二章规范决策权行使 第四条科学界定决策权限。各级领导按照分管工作和职级权限,各科室、单位依据我委岗位权力运行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做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决策与责任的统一,既不越权决策,也不错位决策。 第五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

项,要充分调研,深入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通过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 第六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针对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建立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由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内或违反决策规定程序的事项等提交集体决策,也不得个人审批决定。 第八条建立健全决策跟踪评估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后,根据决策效果持续周期,以半年或一年为单位,组织调研撰写重大决策评估报告,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并针对具体形势予以修正调整。 第九条建立完善委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专家组成法律顾问团,在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审签、法律诉讼等方面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规避风险。

对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看法及建议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加快,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当按统筹兼顾、公开竞争、分类推进及配套改革的原则推进国企改革。目前需要尽快制定改制的基本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具体政策。应当在小型企业“进场交易”问题上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对有长期重大贡献的经营者可以适当奖励股份;要调整政策允许金融支持改制,按统一规则和分级行使出资产权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国企改革。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规范一、国有企业改制:含义、基本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何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多种理解: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改变企业形态即改变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的企业法律形式,如按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可有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形式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更广义的企业改制还包括企业内部制度的广泛变革,如改变经营者激励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等。这些方面的变化未必是狭义的企业改制的基本要素,但它往往是企业改制的诱因或结果或条件,与企业改制密切相关,是进行企业改制时,尤其是以激励效应为主要目标的改制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二)基本情况:主要推动因素和现状国有企业改制,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题,是90年代以后的事。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因素涉及政治政策、地方、资本市场和企业经营者多个方面。十六大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十五届三中全会直至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方针日益明确。中央的政治决策为有关方面出台有关政策,地方、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前提性的政治基础。十四大以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则从操作层面为国有企业改制逐步明确了相应规范。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走得较快。这有两个背景:一是90年代以后,许多地方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难以为继,二是地方希望政府投入很少,但有较大潜力的企业能更快发展。为解困和发展,地方政府认为最重要的政策就是鼓励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90年代初沪深股市开张,及以后的海外上市,极大地推进了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企业,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也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因素。这个因素能起作用,与中国国有企业必须尽快转变机制的需求有关,亦与存在“内部人控制”、国企经营者长期责任重薪酬低、许多“新国有企业”国家投入很少等情况有关。十几年的国有企业改制已有很大进展:国有企业数量下降,但收入、资产收益上升,国有企业数80年代初有约30万户,现在只有约18万户(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已从1998年的6.5万户降到2002年的4.3万户;全国国有小型企业改制面已达80%(国资委有关专家估计);不少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改制和资产优化重组结合推进,企业制度和资产结构同时改善;与改制改组结合的职工分流稳健推进。[!--empirenews.page--] (三)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和基本政策尚不够明确。针对具体行业及地方,已有些政策出台。但由于缺基本规模和政策,当改制及相应的并购重组涉及大型国有企业时,有关工作就难以推进。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些方向性的和结构性的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有的是法律规范问题,如按企业法登记的大型国有企业是否要转为公司制企业,设计国有特殊公司的依据何在及其法律规范有何特点;有些是结构性问题,如国有独资大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及相应的关联交易、利益冲突等问题,在不动结构的情况下是否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简单地进行子公司经营者、员工持股等改制是否会带来集团业务难以整合的矛盾等。改制程序和具体政策方面也有些问题。近几年国有企业改制进展较快,但确实存在“自买自卖”、审计评估不实低估贱卖、“暗箱操作”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原因,如轻视改制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以“运动”方式推进企业改制;亦有政策不系统配套的原因,国家及有关部门没有系统政策,仅凭分散的具

国有公司改革方案

国有公司改革方案

办[ ]76号 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xx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xx城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 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8月23日 xx市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 为积极推进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做实做强儆大国有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实体化运营为目标,推进市属国有公司实现“两个转变”,即从融资平台向实体经济转变、从投资城市向经营城市转变,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抗风险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架构 市本级设立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公司)、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xx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文旅公司)等四家国有公司,按照做实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工作思路,经过市场化转型改革,将四家国有公司转型成为业务独立、平行运作的市场主体。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履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 (二)企业定位 市国投公司转型为真正市场主体,发挥其投融资和资产经营方面的优势,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类金融业务、产业投资为主,实行多板块业务经营。开展土地级开发业务,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类金融板块业务,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出资设立创投公司,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市交投公司由市国投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为与市国投公司平行运行公司,鉴于当前市国投公司受发债因素制约,两公司间股权关系暂不变。市国投公司持有的市交投公司股权,由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市交投公司主要业务为高等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经过提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拓展加油加气站、砂石资源开发等业务,实行多种经营。市工投公司以工业生产性服务为先导,以扶持“四新经济”为重点,以兼容平衡重点产业与中小企业服务的双轮驱动模式,经过产业基金和资本运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市工投公司重点对工业经济、工业发展进行投融资,主要业务为股权债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服务宛陵科创城和双创企业、

如何履行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

如何履行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 摘要: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和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工作舞台大,经济总量高, 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然而,从查办 案件和巡察情况看,国企在腐败利益链条上的问题比较集中,是腐败“重灾区”。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会议精神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因此,构建更加完善的反腐败防控体系,促进国 有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是关系到国民 经济和民生的大事。本文基于如何履行国有企业纪委的监督责任展开论述。 关键词:如何履行;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 引言 国有企业要旗帜鲜明的加强党的政治领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取得的成果。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委员 会在新的发展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如何更好的担负起纪 委的监督职责,探索更好履行监督责任新途径是我们值得深思的新任务。 1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 1.1要把好用人关 党管干部是我党的组织原则和优良传统,国企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在经济领域 的执政骨干,也是国企发展的核心力量的推动者和体现者,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少数”。他们同时又是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要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属性出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劳资双方权益,实现国 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把好用人关,就是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条例》,为党为企业培养选拔出优秀干部,做好对任用干部的考察和审查,保证党在国有企业的骨干肌体不受侵蚀。 1.2要把好教育关 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廉政准则》、“八项 规定”、“六项禁令”等党内法规和党内纪律的教育,遵守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从源头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3要把好监督关 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对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思 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表现进行监督;对企业涉及管人、管钱、管物、管招标、管采购、管销售、管合同等岗位人员进行监督;对企业管理、生产 经营、财经纪律以及对纠风惩治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2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 2.1层级监督问题 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职能问题主要是阶层监督问题。国有企业目前推动的是第 一责任制,即企业董事长可以制定和支付工资、奖金、员工的工作调出、晋升等 几乎所有权利,都可以由第一负责人决定或拒绝。因此,纪委对上级,尤其是企 业最高负责人的监督力度不足。此外,纪委书记停留在同一个阶级的下游,在同 一个阶级的监督下彻底完成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最后,在纪委对下级的监督过 程中,部分纪委职员担心自己会成为“坏人”,影响内部和气,导致监督不善。 2.2监督专业程度问题 在纪委工作进行过程中,虽然不乏纪委工作人员有着一腔热血,积极开展反 腐败事业,但在实际工作进行过程中,业务知识不精,专业能力不强。另一方面,

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行使单位和个人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权力程序的合法性; (三)权力行使法律依据、现场条件、实施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四)权力行使人资格的合法性; (五)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六)履行对被监管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中要求专题研究的行权事项; (八)其它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有关的事宜。 第三条局党组、纪检检察组、局办公室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方式: (一)听取汇报; (二)查阅行政许可、处罚等权力行使依据、审批条件标准和申报所需材料; (三)对权力行使过程,专家评审、考试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四)对局务会制度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行政权力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权力行使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行政权力行使过错通过下列途径发现: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和控告; (二)大众传播媒体曝光; (三)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大、政府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 (四)政府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工作中发现; (五)局党组、纪检监察组、局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六)其他途径。 第六条实施定期检查。局每半年对权力运行程序、行使依据、申报资料、审批结果、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如上级部门指定的监督检查,可随时安排,并将检查结果按要求上报。 第七条建立行政权力运行记录管理制度。权力行使人要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各环节情况,对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行政许可审批记录表等要及时归档,严格案卷管理制度。 第八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局机关设立举报电话0735—6324011,随时受理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可编辑版】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范文一: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的统一部署,我乡严格按照作风整顿阶段的工作要求,为构建高效、务实、清廉的执法环境,结合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查找问题阶段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不足,制定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扎实深入进行整改落实,确保了行政执法作风整顿取得实效。现将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 在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活动动员部署和查找问题阶段后,针对前阶段收集至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乡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xx乡行政执法队伍作风整顿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要求,确保扎实、有序地开展好整改落实阶段工作。 二、强抓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要求各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加强本职务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学习,xx月底乡交管、文化、林业、村建等岗位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培训和考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执法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秩序 现场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公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用一把尺子衡量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程序意识,坚决不能在执法过程中讲人情办事。

四、深入整改落实,加大督查力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迅速行动起来,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针对自身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确实行政执法整改工作取得实质上的效果。同时,乡行政执法督查组要加大督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三不、三乱、三难等问题人员要加强思想教育、批评通报,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严防行政执法摆架式,走过场现象。 范文二: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入整改落实阶段以来,我们按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突出经济协作工作的实践特色,着力在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上用心思,在落实整改责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在建立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上做文章,圆满完成了整改落实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阶段活动开展情况 在整改落实阶段,我们严格按照镇党委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学习培训活动。坚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安排好自学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和交流,并结合实际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进一步鼓舞大家的工作干劲,明确今后的工作思路,坚定科学发展的理念。 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我村领导班子把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作为整改问题的关键环节,给予了高度重视。第三阶段一开始,就组织力量提前动手,以学习调研中查找到问题、分析评议中征

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 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我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看法

我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看法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由于实行配额供给制,国有企业便执行国家交给的商品供给任务。市场上求大于供以及国有企业的垄断经营,使得许多国有企业轻而易举的获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国有企业的员工也大都得到了丰厚的福利待遇,如发奖金,分房子等。 直到于光远提出:“生产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我国开始了由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转轨历程,由于国家政策的放开,开始重视民营经济在一国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改革初期,由于供给不足,第一批下海经商的人大都一夜暴富,给他们的感觉就是:不管有多少或都能卖出去,书钱数的手指头痛。随着市场逐渐走向平衡,人们发现赚钱没有那么容易了,许多有远见的人开始意识到,单纯的倒卖倒买并不是长远之计。于是许多充满活力的私营企业和公司出现了。而他们的出现直接的挤压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和利润,许多在蜜罐里长大的国有企业,在改革的浪潮中被,拍打在了沙滩之上。许多国有企业倒闭,被兼并,收购。充满了优越干的国企员工则面临着下岗,买断或停薪留职等尴尬境地。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国有企业的腐败成风,缺乏活力,效率底下,人员超编,管理混乱等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 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针逐步浮出水面,那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

制度。随后,又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 大的方针一出台便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但一直到今天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尚未完成,改革之初存在于国有企业内部的许多问题任然存在,有的甚至更加恶化,并且滋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如盈利能力差,生产设备陈旧,产业升级缓慢,人才流失等。其中,关键是人才流失问题最为严重,许多优秀的大学毕业生都选择了进入外企工作,因为那里的环境更加适合锻炼自己,他们喜欢挑战。而进入国企的多是有背景的官宦子弟和内部子女,他们最初进入国企的目的便是混个铁饭碗,一生衣食无忧。若不是金融危机的原因,相信会有更少的优秀毕业生选择国企,因为在这种环境下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才是最重要的。 当然,不排除有许多效率高的国有企业,但是他们中有有几家不是靠国家的政策扶持,垄断市场从而实现他们当前可观的利润。不可否认,有许多领域的投资和经营一定是要国家出钱的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和利润低的行业。但是,更多的领域是要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在其中扮演主角,这样才能使市场健康发展,市场化才能早日实现。 所以,个人认为,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态度应该是“无为而治”,发开手让其自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寻找生存空间。当然,这个过程在步骤上是渐进的,在行业上是有选择的。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大而不强”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真实写照,从国退民进到国企股份制,国有企业走上了曲折的改革之路。本文从国有企业现状的分析提出国企“大而不强”的原因。并提出国有企业战略转型的选择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选择 1 国有企业的现状 分析中国企业500强名单可以看出,此次500强入围门槛从上年的93.1亿元上升为105.4亿元,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而且,中国企业500强在世界企业500强中的比重继续攀升,收入利润率等绩效指标首次超过世界及美国500强。 但中国企业500强只能定义为500大。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多数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还比较低,属于典型的速度经济型企业。在去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国部分行业出现了“全行业亏损”的局面,例如民航业有6家企业进入500强,却仅有两家企业盈利,行业亏损达145亿元。 2 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的原因 2.1 政策性负担严重 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在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丰富的要素禀赋结构下,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而内生形成的。现在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实际的着眼点都在于改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但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也有他自身的特殊性,承担着由政府发展战略所导致的政策性负担。 在传统体制下,政府给予这些企业各种扶持,包括低价供应原材料、人为压低资金的价格,也包括直接的财政和金融补贴。同时国家还建立了一整套相关的制度安排,来配合赶超战略的目标的实现。因此,这种负担没有显出来。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各种价格扭曲和市场垄断的取消,以及国外的产品进入我国,开放、竞争的市场逐渐形成。由于战略性负担是企业不具有自生能力的问题就由隐形问题变成了显性的问题。 政策性负担对国有企业产生两方面的负面影响。其一:政策性负担本身年复一年持久的影响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其二:国有企业不是通过改进激励、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销售求的生存和发展;而是利用自身特殊困难与国家讨价还价,争取各种补贴,要求国家出台抑制竞争的保护性政策。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无法识别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多大程度上来自经营失败和渎职,多大程度上来自不利的竞争地位。所以国家只好负担全部的责任,继续通过扭曲的宏观环境政策。政府预算。银行低息贷款等对国有企业进行保护。 2.2 垄断性行业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垄断性行业改革所有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行政体制和行政权力造成的垄断。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电信、电力和民航等企业尝试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业务分拆虽有所成就,但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落后。政府职能亟需调整和转变,垄断行业的深层次体制矛盾依然存在;二是垄断行业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广度上,垄断行业主要集中在电信、电力和民航等产业,对铁路、供水、供气及其他专营项目的改革相对滞后;三是立法滞后,《反垄断法》的未出台难以约束市场上各类主体的经济行为。四是垄断行业的大型企业改革步伐滞后。一方面很多领域一直未对民营企业开发,一方面,大型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一直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3 国有企业由大变强战略路径选择 3.1 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剥离政策性负担,解决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 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企业,政府都必须给予政策性的优惠或补贴。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从当前国有企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 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教育工作,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二是明确细化监督内容,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三是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五是完善干部管理,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六是加强打击力度,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办法和途径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一、导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越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具体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权力运行规则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改革开放后,政企分开的逐步实施,为国有企业发展增添了无限的活力和生机,但在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也成为腐败行为的高发地带,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 二、调研对象与方法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2月12日,我们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6户市管企业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座谈来了解国企干部职工对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共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近500人参加了问卷调查和座谈活动。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从调查问卷、座谈及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就国企内部而言,形成了以国企党组织、法人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和工会为监督主体的监督系统;就国企外部而言,形成了以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外派监事会、审计部门等为主体的出资人监督系统。但是,从当前一些国企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腐败滋生、国资流失等问题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权力运行制度

一、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领导机制。 坚持把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之中。专门成立以局长赵振兴为组长,班子副职为副组长,政法、发规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全方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建立行政权力公开监督机制。 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有效监督之下。对内,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廉政行为和依法行政行为;对外,通过重点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局机关投资3000元建立四块24平米的高级不锈钢公开栏,绘制了10个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及重点政务;投资7000元购置电子触摸屏,并投入使用,极大方便了群众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基层乡镇计生行政权力公开工作,组织8个乡镇计生办主任先后到唐山、邯郸等地学习先进经验,目前全县8个乡镇全部实行了“一站式”办公,有力推动了全县计划系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落实。 三、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是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置权等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局班子连续两次进行清理审查,决定公开形式。二是编制职权目录。根据县批复职权项目,编制职权目录,标明职权名称、来源、依据,行使责任人及公开的要求。三是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载明行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办理时限、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等方式。

通过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群众满意、社会监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局面。 1、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科学设定项目审办流程,坚决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条件,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2、认真开展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管理。一是重审权力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要根据工作实际,对照省、市、县关于精减审批项目和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文件,认真开展“回头看”,对职权项目和流程图进行重审重修。重新修订后的职权项目要做到有据可查,流程图要简洁、明快,表述准确,对审核或审批环节要注明办理时限,为廉政风险点的查找打好基础。二是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把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纳入风险点查找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和经验教训,通过“找、亮、问、审、核”五步工作法进行查找。风险点应主要集中在审核、审批、审签等易产生个人说了算,可能接受贿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易滋生腐败现象的环节上。三是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等级目录。要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行使的重要性,以及权力行使的频率对清理出的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级。应把征地拆迁费的补偿、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作为A级风险的权力;把二胎准生证的初审、林业采伐审核等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力和一般物品的采购 作为B级风险的权力;信访、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证》、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征收等其他发生腐败风险较小的权力 应作为C级风险的权力。四是科学制定预警防范措施。针对不同的廉政风险点,逐个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办法,原则上要求有一个廉政风险点就应该至少有一项预警防范措施与 之相对应。要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对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对防范措施而言,廉政风险点在决策环节的,用健全的民主决策制度进行防范;廉政风险点在执行环节的,要着眼权力公开、权

保密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保密工作整改情况汇报 办公室保密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保密工作历来是 * 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大局,责任重于泰山。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是法院的中枢和窗口,是各种信息的交汇点和集散地,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是整个保密工作的组成部分,关系到XXXXX的全局,也关系到 * 工作的大局。本部门 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 *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 保密工作“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并制定了《XXXXXX涉密 人员管理制度》,对保密范围、保密职责、泄密处罚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使保密工作有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对每位涉密人员均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保密职责,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注意保守国家和法院工作的秘密。但是,由于保密工作的长期性和规范性要求,当前XXXX在保 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一、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保密意识不强。有的干警对于工作中的哪些事项应该作为 秘密,哪些不应该作为秘密认识不足,对于审判公开或复印案卷资料的尺度把握不准,导致部分干警存在“自己知道的,别人早就知道了,XXXXXX无密可保”、“资料放在柜子里,丢不了” 等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从而出现电话中无意识地互通涉密内容、办公室人走不锁门、办公桌上随意摆放密件、不经领导批准复印密件

等“不经意”却极容易发生失泄密问题的现象。凡此种种,都不利于加强法院保密工作,甚至会导致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定密程序不够规范。该定秘密的未定秘密;该低定密级却高定密级,该高定密级而低定密级;定密期限把握不当,要么过长,要么过短;定密以后,保密期过后一直不解密等等。保密工作定密性是指那些从根本上影响到保密工作效能发挥的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它既存在于宏观的领域,比如关于保密工作在整个法院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法院保密工作的性质等,有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保密机构不够健全。由于认识和人手的原因,我院在保密人员的配置上,也是兼职的多,专职的少。一般人员从事涉密工作时间不长,没有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对保密知识的了解,主要局限于基础的东西,开展保密工作的方式也较传统,缺乏系统的、深层次的保密知识和工作方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安全保密的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对新形势下改善和加强保密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从而使我院的保密工作陷入困境。 (四)保密装备相对落后。由于XXXXXXXX限制,在档案管理、计算机 * 络防护、密级文件保管及销毁、保密要害部门的隔离等,都迫切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质投入,不断的更新和完 善物质装备条件,提高装备水平,增强保密工作的安全防护能力。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的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涉及保密工作人员对保密规律

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

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的监督 目前,普遍存在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难,难监督情况,如何落实中央关于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是摆在各级面前大的问题,也是有效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同时纪工委能否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直接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成效和职能的发挥。努力破解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范围界定难、监督执行难、责任追究难等问题是目前重要课题和工作,经过调研,吸取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现提出以下对监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破解监督难题的粗浅认识。 一、明确监督范围,破解“三重一大”范围界定难题 “三重一大”范围界定是监管工作的基础工程,于整个监管过程至关重要。县纪委统一或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要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让“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标准和监督机制细化、量化。 一是明确内容。针对所辖管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予以明确,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能够准确把握某项工作是否属于“三重一大”范畴。 二是明确标准。根据各单位性质,划分为几个档次和类别。比如,按有无专项资金分类可分为有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和

党政部门无项目资金分配职能的单位,或按有无收入等性质划分单位类别,并按类别制定相应档次标准。 三是明确规则。各单位要将“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决策权纳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议事范围,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对讨论、决策、审批等程序严格进行规范。针对各单位重大决策的内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标准各不相同的情况,规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时予以调整,调整后必须书面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以便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配套。规定所管辖和联系单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纪工委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明确监督程序,破解“三重一大”监督执行难题 纪工委、监察分局为使监督检查不走过场,要制定《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注重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强化对所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 一是抓好决策环节的监督。实行部门党组(党委)会议提前报告制度,所辖部门在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提前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并提交会议相关资料供审核。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此,

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根本要求。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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