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2020年-2021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2020年-2021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定20xx年至20xx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等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格〔20xx〕8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379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有关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第一个监管周期(20xx年-20xx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深圳市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应在附件中规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础上,考虑你省省级电网分摊的输电成本和地区间交叉补贴因素确定。具体水平授权你委制定公布,并报我委备案。

三、请你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投资、收入、成本等情况,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情况上报我委。

四、请你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试点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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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理顺电 价形成机制,现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形成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基本原则 试点先行,积极稳妥。输配电资产庞大,关系复杂,历史遗留的问题很多,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相对较小、地方政府支持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统一原则,因地制宜。输配电价改革要遵循中发〔2015〕9号文件要求,在国家统一指导下进行,按照“准许成本 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同时,考虑到各地区实际情况,允许在输配电价核定的相关参数、总收入监管方式等方面适当体现地区特点。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电价改革,要制度先行。需要制订和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度和办法要明确、具体、可操作。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输配电价核定过程中,既要满足电网正常合理的投资需要,保证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又要加强成本约束,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监审,促进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在研究制定具体试点方案时,要着眼长远,为未来解决问题适当留有余地。 三、主要措施 (一)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可分为调研摸底、制定试点方案、开展成本监审、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四个阶段。鼓励试点地区在遵循中发〔2015〕9号文件明确的基本原则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在输配电价核定的相关参数、价格调整周期、总收入监管方式等方面适当体现地区特点。 (二)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15〕1347号),扎实做好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各试点地区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各试点地区要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具体工作,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非试点地区同步开展成本调查,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在此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试点地区建立平衡账户,实施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 非试点地区研究测算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为全面推进电价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 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 一、电价概况 (一)管理体制。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 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 价。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 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 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 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 1.上网电价。(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 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 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 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 杆上网电价。(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3) 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以标杆电价 管理为主。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 价机制。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 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 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 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制定了跨省、区 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 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 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 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 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 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的输配电价。 3.销售电价。由上网电价和输 配电价构成。销售电价按用户性 质和负荷特性分类,主要分为居 民电价、大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 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趸售电价 等,有些地区还存在非普工业电 价、商业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 每类电价中,电压等级越高,电价 越低。对工业电价还实行了两部 制,即分为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 销售侧广泛实行了分时电价制 度,六个省实行了发电侧与销售 侧峰谷电价联动,五个省实行了 丰枯季节电价。 二、主要电价政策 (一)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 接交易。是推进电价市场化的重 要举措,是国外电力市场交易的 主要方式。2003年,国家电监会会 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吉林龙华 热电厂向吉林碳素厂和吉林铁合 金厂直接供电;2009年3月,国家 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 源局放开了约20%的售电市场,允 许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 的工业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 电,协商确定电量与电价。6月,国 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 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 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 [2009]20号),对各地推进电力用 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 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随后,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了三个试点方 案:一是辽宁抚顺铝厂从内蒙古 东部地区的伊敏电厂直接购电方 案。二是安徽铜陵有色公司从国 賯跁

(完整版)配电箱(配电柜)做报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配电箱(配电柜)报价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价流程: 1.查看给的清单,看哪些编号的箱子需要报价,哪些不需要报价。 2.查看电气图纸上标的技术参数,如果有不懂的及时与技术人员沟通。 3.查看电气图上开关型号,箱体(柜体)尺寸,安装方式,注意不同品牌开关型号,参数的转换。 4.在报价表上做好报价格式,依次按照电气图纸上标的箱体(柜体)编号报价。 5.报价表中填写箱体(柜体)编号,箱体(柜体)尺寸,安装方式,元器件的名称,型号,参数和数量及同样箱体的数量;注意如果图纸给的箱体尺寸小,需要扩大。 6.根据一次元件,填写所需要的二次元件。 7.计算连接一次件和二次件所需要用的铜排,电线的长度:计算安装一次元件,二次元件需要的辅料费用;计算安装一次元件,二次元件,接铜排,接线,需要的人工费用;计算箱体的费用。 8.填写价格,没有价格的,需要向厂家询价。 二、检查: 1.检查:检查清单中要报的箱体数量和报价明细中箱体的数量,看是不是一致; 2.检查图纸每个箱体中元件与报价明细上的元件型号,参数,数量是不是一致; 3.检查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检查价格是不是有空着没填的。 三、填写报价清单。 1.填写报价清单中项目名称,配电箱(配电柜)名称,配电箱(配电柜)编号,配电箱(配电柜)尺寸,配电箱(配电柜)数量,配电箱(配电柜)的单价。 2.填写说明,报价中有什么问题,写在说明里。 四、提件 1.提件:把元件提出来,填好元件的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单位,厂家名称。 2.把提件单给采购,进行采购。 五、报价中的技术方面的注意事项: 1. 2个框架断路器在一起,分为三锁两钥匙,缆绳连锁,机械连锁。 2.零序:电流和综保电流一般大,一般为5A和1A,孔径按照进电缆的尺寸。 3.真空断路器分为固封式,普通式,抽屉式,固定式,要提前问下需方。 4.高压热缩管:选择比铜排的周长大一点的,80的排用Φ60的热缩管。 5.不用80*6的排,换成80*8的排。 6.电流互感器双变比,电流表也要双变比;互感器和电流表要一致。 六、提件单中的注意事项: 1.对下壳架等级。 2.数量多的元件,多对几遍。 3.塑壳等一次元件要对总数量(明细表中和提件单中的一次元件数量)。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附件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又要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 (二)弥补合理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促进电网健康发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电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电行为。既要促进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使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第四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 第五条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即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 第六条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变损率等实行单独计量、合理归集,并按要求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电力体制改革下核定输配电价难点与对策研究

王风云苏烨琴李啸虎电力体制改革下核定输配电价难点与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2015年以来,国家启动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旨在通过改革明晰电力成本构成,完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打破电网公司输配售一体化垄断经营的现状,有序放开发电和配售电的竞争性业务,实现电力市场充分竞争。理顺输配电价是电力改革的关键环节。本文解析我国输配电价核定方法,研究电价测算参数的相互影响关系,深入剖析电价交叉补贴、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电力企业有效资产范围、跨省资产处理等的测算难点,并提出理顺输配电价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力企业;输配电价;准许成本;准许收益 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厂网分开改革后的延续,是进一步促进电力交易市场化、激发电力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一次重要改革。此次改革的重点是要“管住中间”的电网输配电环节,放开发电端、售电端的竞争。通过核定输配电总准许收入,加强政府对电网的监管,使电网公司的经营转变为成本控制和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由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在电力交易中主要以输配电价来体现,因此核定输配电价成为此次电力改革的关键。 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主要有发电企业、输电企业、电网调度、配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在交易各环节形成了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在电力产品价值链中更多地反映电网公司的普遍服务功能,相对不具备竞争条件。独立的输配电价是形成电力市场化机制的重要前提。输配电价核定后,电网公司可公平对待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通过主动服务和提升内部管理来提高效益;区域发电企业也具备了相同的竞争环境,会鼓励发电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来提高竞争力;还会因售电侧放开以及增量配电业务放开,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带动活跃的科技型售电企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整体促进电力用户的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因此,核定输配电价不仅能全面明晰电网资产及经营状况,分析电力的成本构成,从而完善电价形成机制;也是发电侧市场和用电侧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条件。理顺输配电价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解决制约电力企业健康发展的矛盾与问题,促使电力行业开展市场化竞争。 一、输配电价研究综述 随着我国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电力改革的中间环节——输配电价问题日益受到学者和业界的关注。尤其是2014年以来,有关输配电改革的研究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方面。 1. 输配电管制问题研究。 李昂等(2016)基于让·梯诺尔提出的条件约束下的激励机制,建立了以第三方企业为监管执行者的机制,解决输配电成本核算及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实现对电网企业约束与激励。王风云等(2015)从风险辨识与内部控制的角度,探讨了电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通过识别管理流程中风险点与控制点,使电网企业控制风险、增收节支、成本监控、提高盈利能力。完善(2012)分析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必要性及输配电成本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输配电成本核算和监管经验提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 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和定价方法研究 蔡建刚等(2014)在激励相容机制基础上构建了输配电企业管制定价模型,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的同时还确保输配电企业不亏损,为我国输配电定价形成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董鹤云等(2016)运用Choquet积分方法构建了基于投资成效评价模型的输配电有效资产核定方法,对输配电工程的投资成效进行多元主体评价,核定计入输配电有效资产的数额,引导输配电企业理性投资。韩勇等(2011)构建同时率和负荷率的高峰增量负荷计算模型,依据高峰增量负荷与各电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2474号) 2009年10月26日16:29发改委网站【大中小】【打印】共有评论0 条 发改价格[2009]2474号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 (一)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二)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据此支付购电费,并计入购电成本。 (三)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当地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 (四)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时应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并抄录电能表起始表示数。

(完整版)发改委:电力输配分开专项改革小组成立,电力输配分开改革起步

发改委:电力输配分开专项改革小组成立,电力输配 分开改革起步 从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处独家获悉,国家发改委已成立“电力输配分开专项改革小组”,研究制定输配电分开方案,推进试点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进电力行业改革”;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称,今年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按照国务院分工,电改任务仍交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发改委牵头。 在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告一段落之后,电改进入“深水区”输配分开。但是,行业和政府内对此意见并不统一。 支持者认为,输配分开有利于厘清输配成本,形成合理的电价。如果输、配、售都在一个企业里,各环节之间有大量的交叉补贴和关联交易,各环节的成本构成难以分清。从企业效率角度看,输配分开后各环节的盈利状况一目了然。 目前,国内独立输配电价尚未出台,输配电价为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之间的购销差价。支持输配分开的观点认为,这种核算方式难以反映电力输配环节的真实成本,不利于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而反对者认为,输电和配电分开后又将形成新的垄断,增加交易成本和监管难度,甚至影响电力调度和供应安全。 一位电力专家告诉记者:“在理论层面,输配分开的研究已经非常充分,既借鉴国外经验,又考虑了国内实际。输配分开涉及财务分开、资产分开、人事分开,没有国务院高层强力推行难以实施。” 国家电监会作为电力行业监管机构,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倡导者。根据电监会2012年电力监管工作安排,今年将“制定开展输配电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操作方案,推动有关试点工作”。 国家电监会原副主席卲秉仁是输配分开的支持者。他认为,“输电属于自然垄断环境,它应该独立起来,履行一定的公益职能,由国家进行严格监管。配供电要放开准入,实行多元的竞争。输配不分开就无法真实核实输配电的成本,无法进行电价改革。”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23分钱,其他用电1.12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 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3.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别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 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附件4 江苏电网输配电价表 (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8—2019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 %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的收益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能监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印发

电价制定方法

科学制定电价 一.我国电价的现状 (一)管理体制: 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 对我国的上网电价而言,长期以来是以发电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回报作为定价基础,体现的是“成本决定价格”的经

济思想,这也是我国电价与电煤价格保持同步增长的根本原因。由于2007年以来煤炭市场全面放开,煤价大幅上涨,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受制于CPI高企陷入停滞,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大幅上涨,而上网电价仍然维持在2006年水平,电力的成本信号不能有效的传递到终端销售侧,现行电价机制的弊端开始显现,价格出现扭曲。可见,煤电价格联动政策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机制,我国尚未能建立有效合理反映发电成本的上网电价的市场机制。在当今全球能源趋紧的大环境下,建立能及时反映成本信号的电价体系对实施节能减排及我国电力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二、制定电价的原理与原则 1.《电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价制定,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2. 电价制定原则 (1)商品原则 所谓商品原则,就是将电能作为商品,按照价值规律要求,在价格中体现电力成本和合理利润,使价格和价值相符。针对发电厂上网电价而言,遵循商品原则,就是实行竞争机制。各电厂逐步实现竞价上网,按电网价格由低到高的原则实行排序调度,实现上网电价有序竞争,以引导投资者千方百计降低造价,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燃料,加强管理,降低

配电箱型号、价格、尺寸参照表

配电箱型号、价格、尺寸参照表XL-21动力箱系列 型号 箱体尺寸单价 (根据实际下浮)高×宽×深 XL-21 1600×600×370 760 XL-21 1600×700×370 850 XL-21 1600×800×370 930 XL-21 1700×600×370 800 XL-21 1700×700×370 880 XL-21 1700×800×370 960 XL-21 1800×700×370 950 XL-21 1800×800×370 1000 XL-51动力箱 型号 箱体尺寸单价 (根据实际下浮)高×宽×深 XL-51 1600×600×370 930 XL-51 1600×700×370 1000 XL-51 1600×800×370 1080 XL-51 1700×600×370 1000 XL-51 1700×700×370 1080 XL-51 1700×800×370 1160 XL-51 1800×700×370 1160 XL-51 1800×800×370 1240 JXF基业防护箱系列 型号箱体尺寸(MM) 单价 (根据实际下浮)高×宽×深 JXF1000 250×250×140 41.2 JXF1000 300×250×140 47.4 JXF1000 300×250×180 52.8 JXF1000 300×300×140 55.2 JXF1000 300×300×200 63.7 JXF1000 400×300×140 69.1 JXF1000 400×300×200 80 JXF1000 500×400×140 106.4 JXF1000 500×400×200 120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苏价工〔2006〕223号文附表2006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 1千伏以 下 1-10千伏 35-110千 伏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 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 安*月) 居民生活0.5283 0.5183 非居民照明0.890 0.875 0.860 非普工业0.763 0.748 0.733 其中:中小化肥0.370 0.355 0.340 大工业0.562 0.547 0.532 0.517 33 23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 氨、电炉黄磷 0.552 0.537 0.522 0.507 33 23 2.氯碱及电解铝0.544 0.529 0.514 0.499 33 23 3.中小化肥0.232 0.217 0.202 30 21 4.限制类高耗能行业0.582 0.567 0.552 0.537 33 23 5.淘汰类高耗能行业0.612 0.597 0.582 0.567 33 23 农业生产0.440 0.430 0.415 贫困县农业排灌0.294 0.292 0.288 电价说明: 一、上表中的“居民生活”电价类别,其执行范围是直接用于城镇或农村居民生活的用电。凡是居民用户用于照明、取暖、烹饪、家用电器等方面,如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热水器及一些应用于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等电器的用电,均按城镇居民生活电价计收电费。纯居民住宅楼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楼道照明等直接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苏电用〔1999〕455号文精神,对地方政府所办福利院、敬老院等为老人提供休养场所的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的规定,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县城以下(不含县城)的医院(不含院办的制药企业)用电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的医院、敬老院照明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97号文和苏价办发[2004]9号文的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用电(不含校办企业)一律按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类别:为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江苏省物价局从2006年1月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省级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立足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为用户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输配电服务,助力行业和用户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二)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基于各类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耗费,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输配电价格,优化输 —3—

配电价结构。 (三)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科学确定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度。 第四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 第五条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归集,并于每年5月底之前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材料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电网企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进行通报和约谈。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预计新增(减少)准许成本 —4—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 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99分/千瓦时。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3346元/千瓦时执行。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

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 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 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 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 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 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3元/兆瓦时,输配电价为108.4元/兆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57.8元/兆瓦时,则折算至发电企业上网侧电价为353.1元/兆瓦时(10kV、35kV、110kV一般工商业、

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促进电网发展,提高电网经营企业效率,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 第三条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四条电网输电业务、配电业务应逐步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 第五条输配电价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以有利于引导电网投资、完善电网结构,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注册的电网经营企业。 第二章输配电价体系 第七条输配电价分为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与项服务价格和辅劣服务价格。 第八条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指电网经营企业为接入共用网络的电力用户提供输配电和销售服务的价格,简称共用网络输配电价。输配分开后,应单独制定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 第九条与项服务价格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与用设施为特定用户提供服务的价格,分为接入价、与用工程输电价和联网价三类。接入价指电网经营企业为发电厂提供接入系统服务的价格。 与用工程输电价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与用工程提供电能输送服务的价格。 联网价指电网经营企业利用与用联网工程为电网之间提供联网服务的价格。 第十条辅劣服务价格是指电力企业提供有偿辅劣服务的价格,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输配电价确定 第十一条电价改革初期,共用网络输配电价由电网平均销售电价(丌含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扣除平均购电价和输配电损耗后确定,逐步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 第十二条输、配电价向成本加收益管理方式过渡过程中,现行输、配电成本不输、配电价格差距较大的电网,逐步调整输、配电价。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附件3 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为科学合理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以下简称“配电网”)配电价格,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基本思路,对地方政府或其他主体建设运营的地方电网和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投资、运营的增量配电网核定独立配电价格,加强配电价格监管,促进配电业务健康发展。 —1—

一是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通过制度和规则建设,既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加强对配电网的成本、价格监管;又规范配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形成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激励有效的配电价格,促进售电侧市场公平竞争。 二是弥补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弥补配电网企业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配电价格,促进配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电力服务;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配电网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为用户提供优质配电服务。 三是公平开放与平等负担相结合。配电网与省级电网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省级电网应向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无歧视开放,配电网应向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配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同的原则和标准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定价方法 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网配电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情况,充分征求有关企业和社会意见后,选择合适的配电价格定价方法。核定配电价格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上网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趸售电价、销售电价等现行电价,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交叉补贴等情况,合理选取—2—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5]514号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2005-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 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要求,为了推进电价改革的实施工作,促进电价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上网电价 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关于电价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电力市场的建设情况,按照上述三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做好电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合理的销售电价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保护 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 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

第三条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第四条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是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 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批准注册的电网经营企业。 第二章销售电价的构成及分类 第六条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构成。 购电成本指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含电网企业所属电厂)或其他电网购入电能所支付的费用 及依法缴纳的税金,包括所支付的容量电费、电度电费。 输配电损耗指电网企业从发电企业(含电网企业所属电厂)或其他电网购入电能后,在输配 电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耗。 输配电价指按照《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输配电价。 政府性基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经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随售 电量征收的基金及附加。 第七条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的目标是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 电价格三类。 第八条销售电价分类根据用户承受能力逐步调整。先将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用电三大类合并为一类;合并后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五大类,大工业用电分类中只保留中小化 肥一个子类。 第九条每类用户按电压等级定价。在同一电压等级中,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用电负荷特性 制定不同负荷率档次的价格,用户可根据其用电特性自行选择。 第三章销售电价的计价方式 第十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工商业及其它用户中受电变压 器容量在100千伏安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受电变 压器容量或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实行单一电度电价,条件具备的也可实行两 部制电价。 第十一条两部制电价由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两部分构成。

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CEC

2010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情况通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部分电价执行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情况 (2) 一、2010年全国电价水平情况 (2) 专栏一:农林生物质发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 (3) 专栏二:下调三峡输电价格 (6) 专栏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取代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8) 二、重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9) 专栏四: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并实施惩罚性电价 (10) 三、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12) 第二部分存在问题 (13) 一、电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二、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6) 第三部分整改要求 (19)

第一部分电价执行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 情况 一、2010年全国电价水平情况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2009年11月,国家对电价进行了适当调整,因此,2010年各类电价与2009年相比均有所增长。 (一)上网电价 2010年发电企业(与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结算)平均上网电价为384.56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增长0.67%。 从企业看,中央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72.42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增长1.94%;地方及外资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402.51元/千千瓦时,比2009年降低3.65%。五大发电集团平均上网电价情况见表1。 表1 五大发电集团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从区域看,华东区域平均上网电价最高,为442.53元/千千瓦时,依次为南方、华北、东北、华中,西北最低,为275.07元/千千瓦时(见表2)。各省(区、市)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见附表1。 表2 各区域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统计表 单位:亿千瓦时,元/千千瓦时 从机组类型看,燃机平均上网电价较高,为610.82元/千千瓦时,其余机组依次为,核电432.20元/千千瓦时、火电394.77元/千千瓦时,水电机组平均上网电价较低,为291.20元/千千瓦时。 专栏一:农林生物质发电实行标杆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农林生

输配电价基本名词

输配电价 众所周知,输配电价是在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电力部门内部之间的结算或交易价格。举个简单的例子,省电网公司的收入来自于向电力用户售电的收入与向发电公司买电的费用之差,不包含任何的区域或阻塞信号,这就是实际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格由政府监管,统一定价核算。按公式来说,输配电价=接网费(接入电网的电厂支付)+电网使用费率(输电电价,由接入电网的电厂和用户支付)。 输配电价分为三个方面:独立省网(省网输配电价)、大区电网(大区用户直供方式输配电价)、跨区电网(联网工程输配电价)。本文主讲的就是独立省网(省网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补贴 长期以来,电费中存在着在不同用户间,不同电压等级间,不同地区间等等各项交叉补贴。那么,输配电价补贴,就是在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要考虑到的交叉补贴。妥善处理交叉补贴,也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强调指出的,在过度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而在新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简易的计算公式,“暂按居民和农业用电量乘以其合理输配电价与实际输配电价之差计算居民、农业用电等享受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总额”。 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2014年11月4日,发改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为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发改委于近日下发《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正式启动中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此次输配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收入的盈利模式,改为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并且明确,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是第一次提出要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而在2015年10月批复的蒙西电网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的输配电价,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为“放开两头”、推进发电和售电价格市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国家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的相关名词 (1)电网企业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价内税金构成。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表现的很清楚,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是:准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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