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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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经济学起源于本世纪30年代。从70年代中叶以来,它成为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最为活跃的一个学派。尤其是在年轻一代的经济学家中,从者甚众。许多早期的经济学家、组织学家和法学家的思想都对交易成本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如奈特的“道德危机”理论,康芒斯的制度理论、巴纳德的组织理论和芦埃的契约理论,但促成交易成本经济学产生的最为直接的理论渊源是科斯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1937年)。

(一)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企业被简化为一个生产函数,企业的职能仅仅是根据这个生产函数把投入品转换成产品或服务。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对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由什么来决定企业的结构和规模边界等问题,都无法作出解释。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通过引入交易成本概念,正式提出并分析了这两个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命题。

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不同但又可以相互替代的交易制度。市场的交易是由价格机制来协调的,而企业的存在将许多原属于市场的交易“内化”了。在企业内部,行政命令取代了价格机制成为生产活动的协调机制。例如,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人根据雇主所出工资的高低来决定到哪里受雇,他们的行为受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协调。而一个劳动力一旦被企业所“内化”,也就是说成为企业的雇员,他在企业中的行动就必须服从行政命令。企业为什么会产生和存在呢?科斯认为,这是因为企业通过“内化”市场交易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雇主可以随时到劳动力市场“购买”所需劳力,而不必长期雇佣一个工人。而事实上,雇主每天到市场上“购买”劳力,必须支付很高的成本,如时间、讨价还价的费用、以及因雇不到合适工人而可能给生产活动带来的损失,等等。通过把这—市场交易过程内化到企业中,建立起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就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因此,在科斯看来,交易成本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唯一动力。

如果企业“内化”市场交易就能带来交易成本的节省,那么,企业规模就会无限扩张,直至完全取代市场,使整个经济成为一个大企业。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企业组织和协调生产活动也会产生管理费用。随着企业规模扩张,这一费用也会越来越高。当企业规模扩张达到某一边际点,即企业再多“内化”一项市场交易所引起的管理成本等于由市场组织这项交易的成本时,静态的均衡就实现了。这时,企业与市场之间的规模边界也就确定下来,全部交易在企业与市场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分布处于成本最小的状态。由此可见,科斯把交易成本视为决定企业和市场边界的唯一变数。

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事实上奠定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但是,这一学说的成熟的理论体系,是在本世纪70、80年代形成的。威廉姆森的《市场与科层制》(1975年)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1985年)两本论著,是系统阐述交易成本理论的代表作。

(二)交易成本学派的基本理论结构

交易成本理论是用制度比较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成本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资

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如市场、企业、政府或其他中间性形式)来协调。下面,我们沿着这一基本思路来分析交易成本。

把交易作为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是早期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的贡献。他认为,交易不是简单的物品交换,而是人与人之间对物品的所有权的让渡和取得。他还把交易划分成三种基本类型,即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这三种交易事实上也可以分别称为市场交易、企业内部交易和政府交易。交易成本经济学师承了康芒斯的这一思想,也把交易视为经济活动中的最小单位,并从契约角度,把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交易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一般化。威廉姆森认为,当一项物品或劳务越过技术上可分的结合部(interfere)而转移时,交易就发生了。企业之间、车间之间以及同一车间的操作工之间,都普遍存在交易关系。之所以要把交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是因为它是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为基本的和一般的形式。因此,对协调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组织制度的研究,逻辑上必然要求把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

交易被认为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契约而进行的,这样,交易成本学派的学者把组织制度问题视为是契约问题。他们还赋予参与交易的主体两大基本行为特征,即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有限理性。为了区别于正统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概念,威廉姆森把具有这两大行为特征的交易者称之为“契约人”,还把契约人的两大基本行为特征假定作为组织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在交易过程中。契约人在本性上具有采用损人利己的手段获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在有限理性条件下,人们对这些行为可能发生的时间和方式作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措施加以预防,需要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就需要建立一些组织性框架——规制结构,来有效地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最为典型的规制结构,此外,还存在各种各样的中间性的规制结构,如三边规制结构和双边规制结构等。每—种规制结构都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和保障功能,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交易。交易成本学派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析在哪种规制结构中完成某种交易所付出的交易成本是最小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描述交易的性质以便把交易区分为不同的类型。

威廉姆森提出三个分析交易性质的维度。一是资产专用性。它是指为了某—特定的交易而作出的持久投资一旦形成,就很难转移到其他用途上去。如果交易过早地终止,所投入的资产中包含了一部分“不可挽救的成本”,即沉落成本。所以,资产专用性越强,为预防机会主义行为所需付出的交易成本也有可能越高,交易双方越需建立一种持久的、稳定的契约关系。资产专用性可分为五类,即地理区位专用性、人力资本专用性、物理资产专用性、根据用户订单而形成的专用性和商誉专用性。二是不确定性。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既要面临来自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还要面临来自交易本身的不确定性。交易成本经济学特别强调交易过程中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行为的不确定性的大小与资产专用性强弱密切相关。资产专用性越强,不确定性也就越大,交易双方越需建立保障机制。三是交易频率。它在时间连续性上表现了交易状况。它对组织制度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设立某种规制结构的费用能否得到补偿,频率越高,组织制度的费用也就越能得到补偿。

对交易性质进行描述和区分后,就可以进—步分析不同类型的交易与不同规制结构之间的匹配问题。对于不确定性,交易成本学派一般只是简单假定不确定性足够大,足以影响到交易各方的决策和应变问题。重点分析的是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与规制结构选择之间的关系问题。威廉姆森把交易与规制结构之间的匹配关系分成以下四种:

(1)不涉及专用性资产的交易,不管交易频率高低,与市场组织体制相匹配。由于资产专用性很弱,交易双方互不依赖,双方都不关心交易关系的持续性,因为各自都可随时找到交易伙伴。双方的关系依靠事先签订的契约作出详细的规定,—旦双方发生纠纷.随时诉诸法院进行裁决。

(2)涉及一定程度的专用性资产、但交易频率不高的交易,与三方规制结构(trilateral governance structure)相匹配。所谓三方规制结构是由交易双方和受邀仲裁人共同组成的一种规制结构。由于交易涉及到非通用性资产投资,所以,交易双方都关注交易关系的持续性和交易的和谐性,希望通过建立某种保障机制来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是,由于交易频率较低,双方设立专门规制机构的费用难以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形下,交易双方倾向于采取三边规制结构,即只有在发生契约冲突时,共同邀请第三方来进行仲裁;靠私下的协商解决争端。

(3)涉及专用性资产、且交易频率较高的交易,与双方规制结构(bilateral governance structure)相匹配。双方规制结构是指由交易双方共同组成的对交易进行组织管理的规制结构。在这种规制结构下,交易双方保持各自的独立地位。他们主要通过相互持股、购买方在供应方作专用性资产投资等方式,增加双方的共同利益、均衡双方的交易风险,使双方的交易关系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4)涉及高度专用性资产、且交易频率很高的交易,与—体化规制结构相匹配。实际上,一体化规制结构就是内部行政管理结构,也就是企业体制。在这类交易过程中,由于资产专用性很强,交易一旦终止,寻求和建立新的交易关系的成本是很高的。又因为交易频率很高,交易双方所产生的条约关系发生摩擦的可能性很大,双方所承受的风险也就很大。在这一情形下,交易双方对关系稳定性的要求非常迫切,且设置专门机构来对交易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费用容易得到补偿。通过一体化的方式使市场交易完全内部化就显得很合算。

以上所述仅是现代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分析思路。这一学派不仅为研究组织制度的功能及其选择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而且还被成功地应用于许多研究领域,提出了一些有趣的新问题,解释了一些经济学、法学和组织学至今未得到很好解释的现象。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的应用有相当成效的领域主要有:纵向联合理论、生产组织理论、劳工

组织理论、非赢利性组织理论、技术转让理论、跨国公司理论、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理论和

公司融资理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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