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

一、基本要求

社区学院分校是为切实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满足学生监护人或法定监管人的需求,对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育时间之外提供课后委托管理服务的公益性社区教育服务机构。

社区学院分校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学院具体负责规划落实、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具备学生“托管”条件的学校经报批后成立社区学院分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成立社区学院分校的试点学校应在开展“托管”服务的主要区域挂设“社区学院××××分校”标识。

二、机构人员

(一)“托管”服务采取社区学院主办、社区学院分校承办的模式。社区学院成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相关事宜,接受县教育局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社区学院分校(试点学校)小学生放学后“托管”工作接受学区的领导和监管。

(二)社区学院分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具体事务。

(三)社区学院分校应明确负责学生“托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与社区学院签订责任书,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托管”服务工作。

(四)社区学院分校应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托管”服务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甘于奉献,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等条件,并能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五)“托管”服务管理人员、教师由社区学院分校负责招聘。有条件的社区学院分校可根据需求向社会招聘专业特长人士或招募专业志愿者。

三、“托管”工作

(一) 活动组织

1.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之前,社区学院分校要与校家长委员会充分讨论,确定“托管”服务对象范围,拟定学校“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社区学院分校的实施方案及家长委员会书面意见需经教育局小教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

2.社区学院分校要根据区域经济情况、参加“托管”服务学生人数和参与管理服务人员劳动补贴等要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征求校家委会意见,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

3.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社区学院分校发放告家长书,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让家长明白“托管”服务工作的目的与意义。

4.“托管”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不得强求学生必须参加。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提出书面委托申请,由社区学院分校审核通过,并与家长签订“托管”服务协议书。

5.“托管”服务开始两周内,社区学院分校应建立“托管”学生档案,编制“托管”班学生名册,报社区学院备案。

(二)活动管理

1.社区学院分校要建立健全“托管”服务工作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2.“托管”班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可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的形式组班,每班每次活动至少配备1名教师或管理人员。“托管”时间为每周四个工作日下午放学后一个半小时左右(除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外)。“托管”期间社区学院分校必须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加强管理。“托管”服务开始后,学生进出学校时,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如果有学生确有实际困难、未能按时离校,社区学院分校要设立专门等待室,并安排专人管理。

3.社区学院分校要采取多种途径实现与学生、家长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处理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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