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认识

关于法律的认识

关于法律的认识

谈及法律我们都不陌生,而且也确实关系着我们的生活、工作以及所有关乎着我们的外在物质存在。可聪明的你对法律又知道多少呢?下面且听听我对它的认识,无论正确与否。

第一、法律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规则,它的存在基础就是社会的阶级性,而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调节各阶层人民的关系。当然也有人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教材上也是这样说的吧),而我却想大胆的说:NO!为什么?大家想想,婚姻法也算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吗?当然,总有千万种理由是可以说是的的,就像我们总能找出千万种理由去说服我们自己一样。可让一个正常人回答是却很难了吧?这不得不说是定义的一种缺陷。当然,我们不追求定义,且让我们自己会悟吧!

第二、法律的意义。个人认为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一、社会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二、个人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了行为的模式,让行为人自主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以法律的效力,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三、群体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第三、法律与道德,这应该是法哲学的一大探讨点。而渺小的我和短微的文字显然是撑不到这种高度的,不过且让我夸夸其谈,并且以最近的“袁厉害事件”只说其的冲突。几乎所有人都相信法律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的,都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法律和道德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道德不但制约或促进立法的进步,还有助于弥补法律的不足,而法律又反过来促进道德的传播。可事实却是冰冷的,即便上面说的是事实,但法律确实就是那样冰冷且严肃的站在那里,不卑不吭!就本事件而言,从法律角度看袁厉害也是要受到惩罚的,而从道德角度看袁厉害却是令我们尊敬的。这就暴漏了法律与道德的严重冲突,而这似乎又是必然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有自己的原则,且不可随便被外在物质存在随意耍弄!更多问题且容我们深思!!!

最后表明下接班人的决心: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努力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能力、努力促进法律的完善!同时强调,法律是人为的,不能被为人!

法律谈判认识

法律谈判认识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度意思自治、高效解决冲突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下面整理了法律谈判认识,供你阅读参考。 法律谈判认识篇1 谈判这门课程不像民法、国际商法、公司法或者仲裁等课程那样,具有一套较为周密的理论体系,谈判是一门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大家综合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培养大家充分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已有的生活经验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它不解释公司、公司章程的概念,也不解决bond/debenture/equity的异同,像公司法课程那样,它需要综合利用自己的各种智慧、才能、经验、知识具体解决某一个实际问题,是我们在学校学到的众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利用。 谈判往往不独立存在,而是其他法律方式的一部分,如可能存在于诉讼或仲裁工作中。通过谈判课程的学习,希望大家一方面能了解和掌握与谈判相关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学会谈判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关于谈判的教材,其讲授者也很多,大多数人往往把谈判当做一门艺术、一种技巧性的东西来研究。我今天将给大家讲述一些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我所举的事例都是根据我获得的直接经验总结而来的,其中可能会有少许片面性——研究生一定要学会辨别片面性,但我会尽量避免。通过我的这些亲身经历,希望大家都能得到相对真实、完整、原汁原味的知识,大家若是能把从这些真实的案例中体会和领悟到的东西运用到学业和今后的工作中,或者

能在未来的实践中联想起些许我今天讲过的内容,这便是我的成功与安慰。 对一项谈判而言,技巧并非是最主要的。实际上,一个项目能否谈判成功、一个法律争端能否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是由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谈判课上最重要的是培养同学们一种影响别人的能力。我三十年前在北大上课时,曾拿出一张一美分的股票给学生们翻译,ONE CENT SHARE,并让他们从股票中得出自己的想法和结论,很多人在许多年后的今天还记得这张股票,我认为,谈判者就如同演员、教师,演员通过自己的演技去影响观众,老师通过自己的演讲、授课去影响学生。谈判是面对面的,大家在公平的条件下讨论一些问题,通过双方的影响力最终达成共识。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谈判实际上就是一种影响力作用下的活动,这种影响力到底从何而来呢?我认为,事实上所谓的影响力,就是说服别人和影响别人的力量。谈判的目的在于要最后达成协议,使原本有分歧或者有不同意见的地方能够达成一致。 谈判中起关键作用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实力,英文叫BARGAINING POWER。实力在谈判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谈判和对话都是以实力为后盾的。大到政府谈判,小到一个合同是否能谈成,或者仲裁程序中我们能否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实力。在某种程度上,谁有实力,谁就有话语权,其他任何方面的谈判能力和技巧在实力面前往往要退居二线。如果一项谈判谈崩了,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实力是否足够。

第八课 法律是特殊的规则

第八课 法律是特殊的规则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以及法律的其他显著特征,懂得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维护个人生活正常进行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以及自觉遵守法律规则的重要意义。 二、能力目标: 使学生形成对法律规则与其他行为规则的辨别能力;进一步形成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则的能力;初步形成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自身行为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具备一定的规则意识;初步形成对社会现象及个人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意识,同时在了解法律作用的基础上形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教学重难点 1.法律规则的特点及其在维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方面的作用是本课的教学重点。这两个问题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学生只有在充分认识法律规则特点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理解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方面的作用。 2.如何使学生理解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这一部分内容是本课的教学难点。因为与其它行为规则相比较,法律规则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国家强制力对学生而言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学生在理解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因此通过将人们违反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不同后果进行对比分析来认识这个问题。 课时安排 二课时,每站一课时。 本课知识网络 法律和道德是最重要的社会规则 认识法律规则 遵守法律规则 法 律 是 特 殊 的 规 则 法律的作用 社会生活中的各类规则组成一个有机联系 的整体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则 违反法律会依法受到强制矫正 法律是各类规则中的最低准则 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 法律的作用 法律是唯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的目的在于关怀和保障 法律的特点 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我对于无罪推定法律原则的认识

我对于无罪推定法律原则的认识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对于此案,判定最大的依据,便是如果不是彭宇撞得,为何要去扶! 毫无疑问,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与此同时,无罪推定原则也开始进入公众视线。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应该说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规定于宪法中,如《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加拿大宪法》第11条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章第40条等。而在上述案件中,显然是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 无罪推定原则,是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的,而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方式也必然是强调控辩平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主要是体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注意诉讼程序的正当,相对加重国家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无罪推定原本是西方资本主义兴盛时期的产物。在无罪推定原则演变过程中,西方国家个体利益高于整体利益的历史文化传统对其产生重要影响,他们认为,被告人是个体利益的代表,检察官是整体利益的代表,被告人往往处于劣势和不利的地位,刑事诉讼中必须特别强调保护被告人权益。否则,就不能保持这两种利益冲突中的平衡,就难以实现司法公正。无罪推定在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这一两难选择了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这便意味着它必须要付出一个不愉快的代价-----不能更有效地减少犯罪,国家也必然要用更大的投入来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但是,无罪推定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一单元我们的守护者 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第一课时 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与道德。 2、能力目标:能够正确认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作用,能够遵守法律和道德。 3、知识目标:了解法律是什么,对法律的概念和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识,学会区别道德和法律,懂得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我们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道德。 教学重点:认识法律,做守法公民。 教学难点:懂得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既要遵守法律,也要遵守道德。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我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那么国法指的是什么呢?它和家规、规矩又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呢? 二、讲授新课 【法律是什么】 1、展示图片:

图一:学生乘坐大巴去秋游 图二:爸爸妈妈带孩子到医院看病 2、思考:这些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吗?可能跟哪些法律有关呢? 3、过渡语:这些活动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也会受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呢? 4、法律大家谈:法律是什么?请你根据你的理解,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5、归纳1: (1)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财产权、受教育权。 (2)说一说: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权利呢? 6、归纳2: (1)法律规定了我们的义务:我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护野生动物。 (2)说一说: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有哪些义务呢? 7、总结:法律既保护了我们的权利,又规定了我们的义务。 【法律与道德】 1、探究与分享:判断下列情景属于道德、法律还是纪律?违反的后果是什么? (1)小伙子,能给老人让个座位吗? (2)无故迟到、旷课,是违法校规的。

我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我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来到大学后,我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该课程分两部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对于促进我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能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基础,而且能够教育我们大家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我们刚迈进大学校门,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会让让我们学会珍惜生活,树立远大理想,领悟人生真谛,加强道德修养,培育职业精神。 学习法律基础部分,通过老师对法律各方面的介绍,使我对法律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作为一个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可以让我们更好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制度,能让我们自觉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我意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 我们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并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要想学好它,掌握它,就必须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 第一,要注重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的学习。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首先要认真学习它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掌握其精神实质,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学好思想道德修养课的基础,它对提高我们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质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比较中学习。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学会运用这些观点,分析认识现实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这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在比较与鉴别中学习,对以后我们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有很大帮助。 第三,要注重行动,在实践中学习。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思想道德修养课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这些道理,就谓这“知”,获“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知行统一,注重践履,就成为这门课的重要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这门课程时要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边获知边践履,从而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境界,达到完善自身的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 以上就是我对《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认识,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明确了自己前进的方向,陶冶了思想道德情操,增强了法律意识,为以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

对法学的认识

经济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我对法学专业的认识 课程名称:新生研讨课 题目:经济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我对本专业的认识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经济时代的人文社会科学 -对法学专业的认识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人文科学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有别于在中世纪教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来含义几经演变,其狭义指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等,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而我所在的专业,就是法学。 在当今经济决定一切的年代,很多人认为,只有先搞好经济,有了经济基础才能有余力和精力去考虑人文文化、社会科学。其实不然,就我的专业法学来讲,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经济时代,尤其需要法律来约束社会中的经济行为。 从法律的作用来讲,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

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法律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则方,欲圆则圆的良好的规范效果。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称之为法律的规范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校正。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性效益。理顺、改善和稳定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为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则是一个高度秩序、高度稳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

七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八课第2框认识法律规则同步练习题B卷

七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八课第2框认识法律规则同步练习题B卷 一、单选题 (共20题;共40分) 1. (2分)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即秩序,良好的法律就是良好的秩序。”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A . 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良好秩序,离不开法律的确认和维护 B . 社会生活是公共的,不是单个人的行为,总要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C .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稳定,导致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进行 D .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主要靠人们自觉守法来维护 2. (2分)在法律活动课模拟表演中,“德先生”对“法博士”说:“没有你的帮助,治理国家有时我有心无力。”“法博士”回答:“没有你的支持,有时我也鞭长莫及。”这段对话表明() ①法律即道德,道德即法律②道德与法律相互制约、相互限制③法律体现并维护道德④道德补充法律的不足,并促进法律贯彻实施 A . ①③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 3. (2分)在法律活动课模拟表演中,“德先生”对“法博士”说:“没有你的帮助,治理国家有时我有心无力。”“法博士”回答:“没有你的支持,我有时也鞭长莫及”这段话表明() ①法律即道德,道德即法律 ②道德体现并维护法律 ③道德和法律联系密切,相辅相成 ④法律补充道德的不足,支持促进道德的贯彻实施 A . ①②③④ B . ②③

4. (2分) 2012年,在“足球打黑行动”中落网的一些足协高官被判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表明() A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B . 不注重修养等于走向犯罪 C . 法律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 D .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 (2分)社会规则包括() A . 法律法规 B . 道德规范 C . 社会秩序 D . 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6. (2分)“有道德而无法律,则道德有时失其作用;有法律而无道德亦有时而穷。”这说明法律和道德() A . 相互渗透,互相替代 B . 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C . 互无关系,毫不相干 D .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7. (2分)周末,小强的父母要求他在家做作业,但他很想出去打游戏,父母不同意,小强一气之下决定离家出走,再也不受父母的管束,过自由自在的生活。对此,你的看法是() ①小强有骨气,摆脱了父母,走向了独立②小强过于冲动,做事不计后果,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③小强离家出走让父母担心,是对父母、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④父母要求小强周末做作业,是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表现 A . ①② B . ③④

我对法律的认识

我对法律的认识 作为现当代中国的一名大学生,我感受到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就社会主义法治方面而言,我国在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治国。 要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认为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出于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我选修了周末的法律与社会课程。 在课堂学习过程中,我发现有一些人完全是在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情况下犯的罪,还有一些人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但是不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幕幕惨痛的教训摆在我的面前,下面举几个具体事例。 就拿非法拘禁罪来说。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案例中的一位毕业大学生因为怀疑附近几个辍学儿童偷了自己的爱犬,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几个儿童监禁在了自家的狗笼子里面,而且他没有将这些小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自己拷问。其中一个孩子竟然被监禁长达七天之久,还好公安机关发现,将那个可怜的孩子解救。很明显,这位青年犯了非法拘禁罪。直到这位青年

被警察拘留,被法院判处刑罚。这位青年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只能是将美好的青春埋葬在监狱里。另一个典型事例是不作为罪。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案例中的男子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在女朋友生气喝下毒药奄奄一息之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而是置之不理,最终导致女朋友抢救无效死亡。当女方家人控告这位青年见死不救时,这位青年才知道自己的“不作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收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造成这样的人生悲剧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社会造成的很大的损失,这使我这使我更加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决心。我一定要学好法律,作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浅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

研究生论文 浅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在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进行简要概述的基础上,分析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存在的区别与联系;再次,通过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紧密的联系总结与归纳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可处理二者之间关系的可操作性的意见,即明确相对稳定的法律原则;正确权衡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冲突和恰如其分地处理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关系,寻求最佳结合点三,这对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指导性意义。 论文关键词: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自由裁量权 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及其之间的关系中,存在法律规则中心主义和法律原则中心主义两种理论,而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现有法律规则很难跟上社会日益的变化,如过分依赖规则而一味地限制原则适用难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因而,寻求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合理结合之路,才是解决当前诸多法律问题的较好方法。 一、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批示、规定。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2)可操作性较

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能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3)确定性程度较高。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原则是规则的灵魂,是规则的根本出发点,它为规则规定了适用的目的和方向以及应考虑的相关因素;而规则就是原则的具体化、形式化和外在化。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律规范,但它们在内容的明确性、适用范围、适用逻辑、适用方式以及形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在内容上的差异。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但并不直接告诉指明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差异。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

我对法律基础的认识

我对法律基础的认识 我们的心理调整是缓慢地,缓慢地赶不上时代的变化。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快得让我们眼花缭乱。看着比我小不了几岁的孩子,他们似乎比我要成熟的多,他们操着比我流利比我正宗的英语,打着我难以理解的游戏,过着比我当年好得多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就更加丰富了,我不禁感叹,也不禁一阵阵发虚,如果我和他们竞争,我能赢吗?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年轻人要比老年人更有创新的动力,可能是尝试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新的职业,也可能是多学习一些知识,因为年轻人的预期寿命很长,所以年轻人能够从创新中获得足够的收益。这当然是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心理学是否也给予同样的回答我不太清楚。根据我的直觉,如果一个人接受一种态度的时间太长的话,他会习惯于这种态度,习惯于这种思考,习惯于这种生活。但是我们必须学会改变,改变我们的态度,改变我们的生活,因为另一种生活方式可能会更吸引人。不是吗?我可能习惯于农村的生活,农民的思考方式,但是在城市面前,我无法拒绝学习他们,因为我知道那是另外一种生活,一种富裕而充实的生活。 法律的变化也在这股变革的大潮中进行着,各种各样的部门法都在不停地随着我们的经济发展以及相伴随的人的观念的迅速改变而变化着,不是吗?宪法变了,1982年的宪法已经有了三次修正案;《刑法》变了,新的《刑法》变得人道了,“无罪推定”成了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也变了;《合同法》取代了原来并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计划生育法》也出台了,我们还计划生育吗?计划生育还要不要暴力;《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可以在电视上看见委员们激烈的辩论;《土地承包法》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证券法》、《公司法》这些原来听都没听过的法律也日益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数来数去,好像就《民法通则》没有变,不过听说好像也在起草民法典。是呀,《民法通则》那几条原则太少了,太笼统了。 发生的绝不仅仅是法律法规,我们生活中渐渐不能缺少律师了,他们可以帮我们打官司,律师出庭也有职业装了,法官也开始用小槌了,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2002年也开始了,取代了原来的律考、法官考试、检察官考试,7%的通过率让全国考生明白了司法机关可不是好进的。 相对于人们对法律态度的变化,上述的种种变化就显得太“技术”了。我用“技术”的意思指的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立法技术、司法形式等。这些技术很容易学的,只要模仿国外的法条和习惯做法稍作调整就可以了。就如同鸦片战争以后,我们学习国外的军事和工业技术很容易,但是一涉及到思想、文化、政治制度方面的问题就难了,一直在进行讨论的“中外”“本末”问题从那时就开始了。我们现在动不动就知道要打官司,媒体上普法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中央2台的《生活》节目首先就是“3·15”热线,这似乎暗示着法律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大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也开始知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学法不再是为了“学法守法”“不犯法”,而是更多地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给了我们一种对抗强制的手段,在原始的“同态复仇”制度下,往往通过私人救济,可是如果我与对手的决斗失败了,那么我将无法获得正义,只有在法律的基础上,我们通过社会救济,这样正义才能够实现。原来我们特别偏好私人解决问题,

浅谈对职场法律的认识及收获

浅谈对职场法律的认识及收获 作为一名在校大三学生,我们即将告别丰富单纯的大学生活,走出校园,步入社会。走进工作岗位,步入职场,是我们每一个大学生所需要经历的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成功转换角色,轻松适应新环境是步入职场的关键。而掌握法律常识,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职场成功的必备条件。 对于一名应届毕业生来讲,要想做到熟知职场法律,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实在是难于上青天。而学校及老师为便于大学生求职维权,特开设职场法律课程。通过这学期的课程学习,范悦老师真实形象的案例讲授剖析,我受益匪浅。 对于课程的学习内容大致如下: 1.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1.1 就业协议书的定义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学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俗称三方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但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 洽谈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合同可办理公正手续;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王条款”。 1.2 劳动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于本法。”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在法律上确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 1.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

企业法律风险的认识、预防与控制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 3460 大家都知道,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着风险。基业长青是每一个企业家的梦想,百年老店却总是凤毛麟角。企业存在一天,风险就相伴随一天。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做了全面剖析。其中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可见,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危机。 一、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只有当我们认识了风险的存在形式,才可能加以预防与控制,从系统的角度,企业风险可以分为: 企业决策风险:指企业决策层在决策判断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质量与财务指标的判断风险、行业前景与投资进入的判断风险、人力资源配置的判断风险。 企业管理风险:指企业管理层在经营管理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队伍与管理体系的建设风险、营销与市场开发的拓展风险、产品与技术研发的实施风险。 非经营性风险:指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给企业带来的难以抗拒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调整导致的法律风险、国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国际经济环境恶化导致的经营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风险等。 法律的风险包括直接的法律风险:指法律原因导致的、或者由于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带来的各类企业风险,例如:企业决策判断时缺乏法务支持而导致的决策风险、企业管理体系中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人法律意识等欠缺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立法调整而导致的非经营风险等等。 间接的法律风险:指非法律原因给企业带来的各种法律后果,例如:财务风险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后给股东带来的企业清算责任、企业决策在实施中不可抗力导致的经营失败给企业带来的民事赔偿以及法律纠纷。 可见,法律风险的组成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就因事而异。直接的法律风险,往往可以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与企业法务管理力度而得以加强预防;间接的法律风险,则必须通过各责任部门、各专业人士的预防而减少损失。 二、法律风险的预防:从每个人做起 人,是企业的心脏。各级层面的企业员工,都会碰到各种类型的法律风险,也都有责任防范它发生。比如,生产工人、质检人员如果放任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会给企业带来用户投诉、质量赔偿、企业商誉受损等系列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各级员工职务行为有关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 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作为企业员工的核心构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重视对法务人员的专业支持。某个管理体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几百万、上千万的财产损失。华为集团董事局设立风险预防与控制委员会,这个举措表明了企业高层对法律风险的意识。 现在,很多企业提倡“以人为本”。法律风险预防,也要以人为本。提倡以人为本、

我对法律的认识 修改版

当今社会,法律不仅成为国家内部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国际利益的准则。一个国家失去了法律,社会秩序将会陷入混乱;国际利益失去了法律的平衡,世界又会纷争不断。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即将对法律进行更深层次的学习之前,我先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一下对法律的初步认识: (一)法的概念 所谓法律,就是指归根到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系(引自法理学导师刘琦所述)。从中不难看出,法律是一种上层建筑,它是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体现。庞德说过,国家是一种控制社会的工具。在奴隶制社会,法律由奴隶主贵族制定、解释,意在维护奴隶主贵族阶层的利益;在封建社会,法律由封建贵族制定,通过立法或者颁布的诏、令来实施种种规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无论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建立,是通过调整和控制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从而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层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 一方面,法律主要是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规范,化解纷争,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所起到的作用称为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就整个社会而言,法律是人为制定的,反映人们的利益和要求,即法的内容受制定法律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同时,法又具备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具有社会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则,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制性。国家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的工具。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来约束、管理社会,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维护社会秩序。一旦违反规则就会受到规则的制裁,从更深层次来说,法律是神圣的,具有威慑力的。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权威使人们尊重并信守法律。轻视法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会增加社会的无序状况,从而给国家和民族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引自《商君书·勒令第十三》),战国时期的商鞅用轻罪重罚的思想来制定法律,帮助人们在意识中树立法的权威,当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对法的敬畏时,每个人都会去遵守它,维护它,这个时候法律变得神圣,成为整个社会的准则。 原始社会没有像今天这样成文的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是长期社会生活实践总结出来的,约定俗成的氏族习惯。这种习惯对于氏族全体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实施不是靠专门的机关,而是靠氏族全体成员的高度自觉和首领的威信来保证实施的,在没有强制机关的督促下,所有的氏族成员本能的去遵守

对影视中的法律的认识

关于选修课程: 《法律与影视—影视中的正义》 课程论文 陈浩铭

我特别喜欢看电影,当开这门课程的时候,我迫不及待地选了它,当然,也在老师精彩的课堂上了解了关于影视和与生活相关的法律的方方面面,平时也会购买一些关于影视的书籍,看看影评,这就对影视与法律谈谈我的个人看法。 老师的课堂都是把法律知识和影视结合去了。这样真的很让我们印象深刻。记得第一堂课堂上放映的是茱莉亚.罗伯茨的《永不妥协》这部电影,优秀的影片不会因为它的年代而褪色,漂亮的个性的女人,她的出场衣服永远不重复,讲述因为污染而导致癌症的几百户居民起诉化工厂的故事,片子里黄色画面的西部风情就很赏心悦目。通过这部片子,我清楚的了解了关于诉讼法里面关于案件起诉年限的问题,还有一些司法流程也了解了个大概,对一些取证和法庭内外都有了些认识,我心里面真后悔没有选择法律专业学习。律师现在对于我真的有致命的吸引力,它是个危险的职业,是个刺激的职业,是个充满挑战的职业。也许你的一次败诉会让你一蹶不振,或者你的一次胜利会让你欣喜若狂。在接手每一次的案件中,你都得用心去了解事实的方方面面,或许还有很多无法理解的事实等你去探索,律师的生涯,绝对不会平凡。 看过这样一段话:法律职业人在其学习期间,也许在其整个一生都还不一定知道:法不仅是生活之需,而且也是一种精神;法律学术,不仅是一门手艺,而且也是一种陶冶价值;不能说这是对立的:严肃

者,法术,轻快者,艺术;也有些法律学术,它们本身也是轻快的艺术,是法学经典作家的法律节日之书,人们学习这些书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陶冶身心和寻得乐趣。我很喜欢这段话,就像是对未来的生活的憧憬一样。那么,从一个法律职业人的角度出发,我需要强调法律的正义的重要性。法律的正义价值是由平等、效率、自由、秩序、安全、公共福利等正义价值因素构成的价值系统。阐明了法律对这些价值因素的作用及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的正义价值就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公平是根本性的价值,效率与公平相对应,和公平彼此牵制,相互影响。实现社会正义首先要实现这两者的平衡。在此基础上,秩序是否能够维持就会有所体现。公平、效率、秩序的实现情况又直接影响到自由、安全、公共福利等实体的法律正义价值的实现。英国有句著名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庭就是体现正义的地方,它是如此的神圣不可亵渎。 在老师播放的其它电影中,我还领略了印度电影与美国电影和中 国电影的区别。大致了解各自文化的差异,印度的歌舞与问候,中美观念的冲突在《刮痧》这部片子中得到了很好的展示。中国人的义气用事和父债子还的思想在美国看来是多么的不可思议。我也领悟到了证据的重要性。在进行容易出现纠纷的交易中,大家最好对一些重要的文件留复印件!如果当事人能保存好诸如借条、发票等易保存的证

我对法律的理解

我对法律的理解 谈到我对法律的理解,首先来源于生活。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存在,也许正是因为生活中充满着法律,这个社会才得以正常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才得以有条不紊的进行。 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我觉得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不同的人对法律都有不同的看法,在我看来,法律它是一种武器,它能保卫国家的安定团结,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其次他还能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他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的,任何个体和集团都不可能违背法律而存在。我认为国家之所以发展,人们得以安居乐业,这和一个国家的法律分不开的。 我觉得,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有很多关于我们自身权益的问题,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之对抗,而不是一昧的忍让,一时的忍让可以,但是永远忍让是极其不可取的。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得到解救。 法律他作为国家的强制性武器,法律首先要保护的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生存安全的权利,其次才是物质财富上的权利,然后是精神层面上的权利。所以,法律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个符合一项社会存在的有价值的活动。没有法律的支撑,这个世界就不会有那么和平稳定的发展,人们不能幸福的生活,国家不能发展,整个世界会乱成一团,这就是法律,它就像是一把无形的锁,让你在社会这个大集体中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清楚,一旦做错,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因此,我认为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生活元素。它让每一个人都可以依据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一个国家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国家才会更加繁荣昌盛。 我们只有学会法,才能做到保护自己,保护自己想保护的人,我以后会加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 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下面我整理了对法律谈判的认识,供你阅读参考。 对法律谈判的认识篇1 法律谈判 (1)法律谈判就是一个将法律培训、法律技能和人际交往的能力融合在一起并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过程。 (2)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 法律谈判的重要性 谈判是影响律师生涯成功与否的关键。谈判是解决冲突和争端的最常用方法。维持商业秩序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超过95%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诉诸法院的纠纷中,也有大部分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的。 法律谈判的利与弊 一般来说,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可以为涉及的当事方提供一定的潜在的好处。它可以避免审判带来的拖延、经济投入和不确定性。而且谈判减轻了出庭的压力,因此还有利于那些必须出庭的原告。 然而,当委托人为寻求新的进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到个人受到公开侮辱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获得心理慰藉,或对其提起的诉讼完全就是毫无价值的无稽之诉时,则不适合谈判。同样的,当责任或损害不确定希望由法院来评判时,或对方不愿妥协或接受协商的解决方案时,均应通过诉讼来解决。 法律谈判的主要类型 一般分为三种,目标不同。可将它们分别称之为"竞争型"(competitive)、"合作型"(cooperative)和"问题解决型"(problem?solving)。每一种都对应着相应的策略。 这些策略不是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而是可以交替使用的。 (1)竞争型法律谈判

有时称为对抗型或零和型。法庭诉讼就属于这种类型的谈判,所谓"零和"(zero?sum),就是指胜利一方所获得的正是失败一方所失去的;在该状态下,因为资源有限而且只能在两方之间分配,所以必然导致一输一赢。 "双方对于同一稀缺资源的分配产生分歧,谈判者必须提出利益分割的解决方案。" 门克尔—梅多(Menkel?Meadow),1984年 所以,竞争中的谈判者不愿做出让步,因为失去地位、失去形象将会削减自身优势。他希望一开始就提出较高的要求,很少做出让步。 采用这种谈判方式一般会使用一些特定策略,比如从不提出初始报价,总是试图隐藏委托人的真实目的,总是最后提出报价,并且经常使用夸张、威胁、欺诈给对手制造紧张与压力。 不过,这些竞争型策略也有其局限。它们会将对手逼向防守,反而不利于出现新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以不履行最终达成的决议或在以后的谈判中心怀愤恨作为回应的话,它还会给谈判者及其委托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弊端。 (2)合作型法律谈判 合作型谈判一般会要求谈判者做出让步,信任对手并鼓励谈判者随后做出更多让步。谈判一方做出让步,其对手自然会以礼相待也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妥协方案。 在这种类型的谈判中,主要应用的策略有:做出让步、共享信息以及行事公正合理。因此典型的合作型谈判者会解释其让步或建议的理由,并会试图调解双方的利益冲突;他的建议是根据双方均认同的标准提出来的,比如案件的是非曲直和双方的公平。 但是合作型谈判也会遇到一些难题。当谈判双方的财富、地位不平等,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达成互利时,则谈判很难进行。 3.问题解决(或综合)型法律谈判 "......[这]是谈判的一种趋势,着重于发现针对双方潜在的利益和目标的解决方案。"门克尔—梅多,1984年 这不是寻求分配有限资源以让步为基础的模式,而是为扩大共同利益和拓展有限资源、使当事方问题解决的潜力最大化,以扩大其委托人的潜在的共同利

对法学的认识与感受

题目:对法学学习的认识与感受小的时候,我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律师,在法庭内外替人伸张正义。于是,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的理想的种子,在我心里面扎下了根。高中三年,经历了高考的洗礼之后,仍然没有忘记心中的理想,所以在高考之后填志愿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填报了法学系,然而阴差阳错,我并没有进入那个心仪的专业。直到大二,听说学校可报选双学位法学,我便毅然决然的选择了他,向我心中理想的目标迈进。 法,在进入大学之前,我一直以为它仅仅是特别具体的、特别规范的一些条文,认为学法学只是死记硬背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法规,只要背的多就能通过一系列考试,就能当一名律师,然后就能很好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推动国家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来以为法律是个文绉绉的东西。但进入学习后,通过老师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和自己从图书馆里看书等,我对法学改变了看法,并对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即法学部仅仅只是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并熟练的掌握法律背后的道理,也就是说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无穷尽的文字,却不能像文学,绘成画,酿成诗。你永远无法从一本法律书籍上找到一张照片,一幅插图,甚至一张维恩表。貌似是学法律的人不允许法被人那样亵渎,不允许法与花花世界同流合污。 法律是一种信仰,持之以恒地学习法律则更需要深深的信仰。每一部法典的诞生背后,都有一个动人的故事。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相联系。我们本科期间的专业学习,

不仅仅是掌握法条的涵义,更要理解法典背后的故事。?在学习国际私法这门学科后,我对法学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国际私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公认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在国际私法的立法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主要有三种方式:法典式、专章专编式以及分散式。瑞士、日本等国是通过法典的形式来规定国际私法的,即法典式;我国将国际私法的内容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典之中,是典型的分散式立法,在民法典、海商法、票据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来讲,说国际私法只是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是不全面的。各国的民商法典中都有分散规定国际私法的情况。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为前提,以解决法律冲突为核心,由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简言之,国际私法就是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法律部门。无论以冲突规范调整也好,统一实体规范调整也好,都是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国际私法的客体主要是法律事实,包括位于外国的物、发生在外国的事等等。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指涉外的财产关系以及与涉外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关系。这种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涉外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涉外,指民事关系主体一方是外国人;客体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客体位于外国;内容涉外,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或称作涉外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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