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2-07-17浏览:422 次

(一)法定结婚年龄和晚婚晚育年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同时,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都提出“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晚育,可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二)如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如果您想生育第一个子女,请您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婚后常住方户籍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三)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孩条件的,怀孕前需持夫妻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以及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一张,证件工本费5元到常住管理地居委会填写《生育二孩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证件、证明交给村(居)委会计生主任。

(四)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如果您要离开本区外出务工经商或居住30天以上,请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证件工本费5元,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法律常识】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条诠解] 本条是关于婚姻禁止条件的规定。 本条是对1980年《婚姻法》第六条的修改。 1、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 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姻禁忌。在进入个体婚后,人类有意识地通过立法限制近亲结婚,一是出于优生学上的原因。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夫妻如果血缘太近,容易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给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质以及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二是基于伦理学上的要求。由于近亲结婚有悖伦理教化,有碍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和继承上的紊乱,因而,世界各国均有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的立法传统。 本条所限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具体是: (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之间。 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出于两个考虑:其一,传染病易传染给对方,不利于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患者本人的健康,结婚往往会加重病情。其二,遗传性、传染性疾病的患者结婚,不符合优生法则,会给子女后代造.成不幸,也不利于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但是,是否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须经过医学上的鉴定,不能任意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作具体的列举性规定,而是以“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最终要

关于中国法定结婚年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听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大学毕设论文

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 摘要: 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作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其合理性。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为表兄弟姐妹及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关键词: 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解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目录 一、背景概述 (3)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3) (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不足 (4) 二、“解禁”的合理性浅析.. (6) 三、“解禁”的可行性论述 (9) (一)不育文化的兴起,为婚育分开提供了观念保障 (9) (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婚育分开提供了物质保障 (10) (三)现代医学的发展,为婚育分开及优生提供了技术保障 (11) (四)收养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与完善,为只婚不育的家庭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为优生提供了法律保障 (12) 四、小结 (13)

一、背景概述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一、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 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否合理

百万新人信赖的结婚网站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否合理 【婚礼纪】是一站式结婚服务平台,“电子请柬”和“照片视频”免费制作,探讨年轻男女的婚恋问题,解决各类备婚难题,浪漫婚礼一键搞定。 各位看官知道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几岁吗,男生不得早于22周岁,女生不得早于20周岁。前段时间某一委员提出下调法定结婚年龄至18岁,引起网友热议。那你觉得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否合理呢? 一、我国法定结婚年龄 国家对于结婚男女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 港澳台由于情况特殊,国家允许对婚育年龄有所修改。香港注册结婚的年龄是年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但未满21周岁需要双方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所以对于军人的结婚年龄有所要求。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对军人同样适用,但因为军队提倡晚婚晚育,因此军人一般会等到25周岁才领取结婚证,女军人则会年满23岁再结婚。 少数民族情况比较复杂,还会涉及到宗教问题,所以国家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允许部分少数民族不遵从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的限制。 二、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否合理 某一委员提出将结婚年龄下调到男女年满18周岁,该议题一处,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议论。 首先来看看发起的投票,从投票中可以看出大部分网友并不支持将结婚年龄下调的举动 其次从网友的评论中可以得出,对于下调结婚法定年龄并不赞成,多数人都认为降低结婚年龄,无法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会间接提高离婚率。且国家对于两性教育并不普及,小小年纪对结婚和两性毫无了解,不利于婚姻关系。 并且18岁还处在上学的阶段,总不能结婚大着肚子参加高考,这个年龄的孩子更适合好好读书,丰富自己的阅历,这样才能成就更完美的人生,找到更合适的人相守一辈子。 三、我国法定年龄制定依据 我国制定结婚法定年龄是有一定依据的,并不是随意制定,所以还是很合理的。 1、人的身心发展 每个人的发展情况不同,成熟度也不同。如果把结婚年龄定太早,很多新人无论是身心还是经济条件都不够成熟,对婚姻责任感不强,会造成离婚率上升。很多人也没有成熟的经济条件,无法负担婚姻生活,这样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将结婚年龄定在男生22周岁,女生20周岁,处理婚姻问题会更加成熟。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

关键词: 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内容提要: 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合理性。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济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编辑。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采用的是“正面要求与反面禁止”相结合的结婚要件立法表达方式,一方面规定结婚的必备要件,从正面要求当事人必须或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包括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另一方面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从反面列举了种种不得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见,我国《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从历史上至今,我国对近亲结婚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几乎为通例。《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明律规定:“凡同姓者,各杖六十离异。”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5条规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1950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第一部《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9、10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类:有关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该法第38条对上述三类疾病进一步界定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爱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的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可见,在我国,表兄弟姐妹之间、严重精神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是禁止结婚的。否则,当事人即使已登记结婚也会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而使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多方面的研究探讨,笔者以为,《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禁”。二、“解禁”的合理性《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其理由主要有两个,即伦理和优生。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排除了纵向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行为,并逐步上升为人类公认的伦理道德要求。依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内婚容易导致社会结构的紊乱和破坏,“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决不容性的闯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律和外婚的规定。”[1]可见,《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不同辈份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结婚,主要是基于伦理的要求。婚姻家庭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伦理实体,一旦允许这类当事人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上、继承上的紊乱,有悖教化,会动摇甚至瓦解整个社会长期积淀而成的周密的传统伦理观念与道德规范。因此,禁止直系血亲、不同辈份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结婚,实有必要。但笔者认为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应禁婚。在我国历史上,由于长期的农业小生产经济和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生活环境的原因,加上同宗不婚、亲上加亲等伦理观念的影响,盛行过中表婚的风俗。我国古代把姨的儿子叫做内弟,内即中,把姑的儿子称为外兄弟,外即表。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因中表婚风俗下的夫妻所发生的生育行为而发生的悲剧是屡见不鲜、为人熟知的。可见,《婚姻法》禁止表兄弟姐妹结婚并非基于伦理,而纯粹是基于优生,即为了考虑人类自身再生产的优生,防止有近亲血缘关系的男女生育后代。19世纪美国杰出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投入了毕生的精力研究人种学和人类的早期婚姻、家庭生活,写出了《古代社会》一书,系统地论述

辩论赛: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应该降低之立论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及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们今天的辩题是法定结婚年龄应该降低,首先我想提醒对方辩友明确以下几点: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指中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法定的受众人群应该是全体国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三、法定结婚年龄的降低不等于全体国民的结婚年龄降低。国民只是只是选择的年龄范围宽度扩大了。此中差别望对方辩友注意。 现在我将为大家阐述我方观点,理由有三: 第一,降低婚龄可以优化人口结构。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正迅速大规模的到来,并给中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对中国而言,她不但已经进入了人口结构的“黄金时期”,同时 也比其他国家更快地遭遇到了人口老龄化,老龄化速度在2000 年就已经快于全国总人口增长速度。尽管中国在建立养老保障体 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和探索,但 中国当前的养老金体系仍是典型的现收现付制。从国际上的 经验看,这种体制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存在下去,第一是 相对年轻的人口结构,就是劳动年龄人口足以养活现有退休人 口。第二是行之有效的税收体系。第三是养老基金能得到良好的 经营和监管。其中第一条做为是养老机制,人口结构稳定的基石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加剧,新生代儿童的 减少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重大社会问题。而降低结婚年龄可以有

效的缓解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首先,结婚年龄降低必然导致社会 平均生育年龄的提前,而这本身就具有降低代际年龄差的作用, 使下一代成为劳动力的时间提前,其次适当早育可以发挥退休父 母的余热,父母帮带可以增强年轻一代的养育能力,从而增加一 些出生人口。再者,适当的早婚早育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 健康,提高出身人口的身体素质,有利于优生优育。以上三点均 可优化人口结构并且为科学基本常识,毋庸置疑! 第二,降低婚龄可保障女性的婚姻权利和职业利益。现在我国未婚同居和违法早婚现象日趋严重,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觑。据资料显 示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4.2亿 人,大部分农村青年16岁就走上了社会,外出打工,承担起家庭 责任,农村早婚现象已极为普遍。有些人干脆就“未婚同居”, 造成事实婚姻,但在这段婚姻中女性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万一 关系破裂或发生矛盾,根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未达到法定结婚 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 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 护。”。也就是说,男方对女方的任何侵害都不能受到婚姻法的 有力保护。降低婚龄有利于保护普遍存在低龄事实婚姻一族的合 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并且,降低婚龄 早育生子有利于女性规避因生育而产生的职场风险。回避了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一)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一) 关键词:结婚条件/婚姻法/婚育分开内容提要:我国《婚姻法》基于优生的需要而禁止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结婚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已缺乏合理性。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济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及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除婚禁。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禁止条件的具体规定 我国《婚姻法》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采用的是“正面要求与反面禁止”相结合的结婚要件立法表达方式,一方面规定结婚的必备要件,从正面要求当事人必须或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包括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另一方面规定结婚的禁止条件,从反面列举了种种不得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可见,我国《婚姻法》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结婚。从历史上至今,我国对近亲结婚的禁止性规范和法律几乎为通例。《唐律疏议·户婚》中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明律规定:“凡同姓者,各杖六十离异。”大清律例也对近亲结婚规定了罚则。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5条规

定:“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统的结婚。”《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及八亲等以内之旁系血亲不得结婚。”1950年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第一部《婚姻法》规定:“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兄弟姐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者,禁止结婚,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980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9、10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三类:有关精神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该法第38条对上述三类疾病进一步界定为:“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爱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的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可见,在我国,表兄弟姐妹之间、严重精神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是禁止结婚的。否则,当事人即使已登记结婚也会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而使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根据多方面的研究探讨,笔者以为,《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弟姐妹和某些不宜生育的疾病患者“解禁”。 二、“解禁”的合理性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以及患某些疾病的人

法定结婚年龄 辩论资料

反方:未婚同居、高龄产妇、剩男剩女等现象并非由法定的结婚年龄引起,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由教育、就业、收入、住房等综合性因素引起的必然现象,这需要一个“消化”的过程。鉴于“婚房”的带动作用与效应。 正方:有选择结婚的自由,人家保护的是“低龄事实婚姻”。 资料显示,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4.2亿人。 18岁结婚不会影响计划生育,反而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优生优育。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其实是时代和现实的需要,是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权利。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早把法定婚龄标准定在18岁左右了,这说明它具有符合人体生理健康的科学性。“非法同居”、“未婚同居”现实普遍存在,但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很容易让受害者、尤其是弱势的女方身心健康都受到伤害,这无疑隐藏了很多社会隐患。法定婚龄18岁并不是倡导人人都要18岁结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认为,合法结婚年龄不应低于15岁。 老龄化:人社部:中国几乎1秒钟有1人退休老龄化高峰临近 中国老龄化发展规模大,速度快,结构复杂,且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近年来,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每每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甚至争议。胡晓义说,这些讨论甚至是争议,集中反映了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临近的普遍焦虑。 虽然只生一胎的人口政策对当时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看来,现行生育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现在人口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总人口的失控,而是老龄化问题严重。”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教授郭志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般观点认为,65岁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7%的社会就是老龄化社会。我们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称‘六普’)的数据发现,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已经接近9%。”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教授郭志刚:计划生育的目的是希望人口发展能够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减少矛盾。而现行生育政策的核心是独生子女政策。 现行生育政策在当初人口增长快、经济情况不好的背景下,确实起到了调整人口的作用。但是生育政策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人口数量发展做出调整。 201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里斯托弗爵士2013年11月16日在深圳高交会高新技术论坛上表示,从短期来看对中国经济持乐观态度,从长期来看中国需要解决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克里斯托弗指出,全世界对中国经济过去几十年的高速发展有目共睹。从长期来看,中国主要面临城市化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过去,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由于人口迁徙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应该研究如何让人口迁徙给经济带来更大的推动作用。 至于人口老龄化,克里斯托弗认为,中国需要建立良好的养老和医疗体系,需要研究出更为精明的办法让政府在人口老龄化社会中减少支付高额费用。

婚姻家庭法网络作业满分答案

作业 1 第 1 大题: ( 得 18 分 ) 单项选择题 1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 A . 自然属性 B . 社会属性 C . 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D . 人类固有的性本能 正确答案: B. 2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 )。 A . 1951年1月1日 B . 1950年4月13日 C . 1950年5月1日 D . 1950年3月8日 正确答案: C. 3 . ( 应得 2 分, 实得 A . 宗亲、血亲、姻亲 B . 宗亲、外亲、姻亲 C . 宗亲、外亲、妻亲 D . 血亲、姻亲、外亲 正确答案: C. 4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哪三种(
) 。
2 分 )我国古代与聘娶婚相适应的“六礼”,其中
核心内容是哪一环节( A . 纳采 B . 纳吉 C . 纳征 D . 亲迎
正确答案: C. 5 . ( 应得 2
) 。
分, 实得 2 分
)现阶段,我国用(
)表示亲属间的亲疏
远近关系。 A . 行辈 B . 亲等 C . 服制 D . 世代
正确答案: D. 6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是指( A . 通奸行为
) 。

B . 包二奶行为 C . 重婚行为 D .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7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按照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小杨和叔叔的孙
子是( )。 A . 三等亲 B . 四等亲 C . 五等亲 D . 六等亲
正确答案: C. 8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中国古代的亲属制度是以(
)为本位
的。 A . 个人 B . 父母 C . 夫妻 D . 宗族
正确答案: D. 9 . ( 应得 2 分, 实得 2 分 )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
人婚姻的,称为( A . 包办婚姻 B . 买卖婚姻 C . 变相买卖婚姻 D . 借婚姻索取财物
正确答案: B. 10 . ( 应得 2
) 。
分, 实得 2 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
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 我国婚姻法的哪一项原则( ) 。 A . 婚姻自由 B . 一夫一妻 C . 男女平等 D . 计划生育
正确答案: C. 第 2 大题: ( 得 21 分 ) 多项选择题 1 . ( 应得 3 分, 实得 3 分 )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必须
禁止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 A . 重婚
) 。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男女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男女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男女结婚年龄—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了国家控制人口,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婚姻法练习题(附答案)

婚姻法练习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的施行日期是( C ) A.1951 年1 月1 日 B.1950 年4 月13 日 C.1950 年5 月1 日 D.1950 年3 月8 日 2.下列行为中哪一种属于遗弃行为( D ) A.经常打骂妻子 B.限制子女人身自由 C.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D.夫或妻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 3.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胞姊因此( A ) 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4.妯娌作为一种姻亲她们属于( D ) A.血亲的配偶 B.配偶的血亲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5.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属于( D ) A.一般共同制 B.劳动所得共同制 C.动产及所得共同制 D.婚后所得共同制 6.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哪一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B )

A.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的财物 B.一方在婚前接受继承而于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D.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7.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发给离婚证时对于双方原来的结婚证应当 ( B ) A.由双方妥为保存 B.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注销 C.由婚姻登记机关监督自行销毁 D.交双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 8.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B ) 2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C ) A.社会福利机构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B.未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C.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死亡一方的兄弟姐妹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岁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在线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共10题,共6分) 1.自然血亲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原因是(0.6分)B.一方为他人收养 2.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0.6分)D.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3.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0.6分)B.禁止结婚 4.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0.6分)C.直系长辈血亲 5.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0.6分)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6.在亲等计算上,我国的代次实体计算法、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寺院法亲等计算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叔叔和侄子在我国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属于旁系血亲()亲等。(0.6分)A.二 7.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0.6分)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8.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0.6分)A.宗亲本题说法有问题,没办法选。 9.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0.6分)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 10.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0.6分)D.聘娶婚 11.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12.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规定。(0.6分)A.变通 13.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并生育一子丙。在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借长期在外工作之机,隐瞒真实情况和丁女领取了结婚证。丁女知道甲男已婚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法院受理丁女诉请后,乙女如果参与诉讼,其身份可以是(0.6分)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4.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子生了两个女儿,而要想与其离婚,法院应怎样(0.6分)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15.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0.6分)A.甲与乙 16.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17.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0.6分)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18.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0.6分)B.因受胁迫而结婚 19.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0.6分)B.民政机关 20.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0.6分)C.离婚 2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0.6分)A.不予补偿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分两种: 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结婚的情形之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也就是所谓的近亲属结婚。我国婚姻法将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一方面是基于优生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因为近亲间的结婚,往往被认为是有悖于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 所谓的直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的还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所谓旁系血亲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除直系亲属以外,其他一切在血缘上同出一元的亲属,包括旁系长辈血亲、旁系晚辈血亲、旁系平辈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出身于同一(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堂兄弟姐妹与表兄弟姐妹。 禁止结婚的情形之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实践中可借鉴《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判断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有关的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禁止结婚的疾病之患有指定传染病:

当今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一辩稿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首先我们先来明确以下几个概念。法定结婚年龄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未满此年龄不得结婚。我国现阶段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我们今天判断是否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标准是它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以及能否促进我国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下面我方将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正当性。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物质条件的极大丰富和信息来源的广泛性,使青少年观念变化,身心和智力发展成熟期提前。这种青少年早熟的现象,使得未婚同居,未婚先育,虚报年龄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这种社会问题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安和痛苦,也不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系。所以,在法律的权限内适当放宽结婚年龄的范围,维护了这一部分有客观需要人群的正当权益,使其行为合法化,规范化。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是鼓励群众早结婚,而是对有早婚需要人群的权益的保障。 第二,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具有可行性。我国现行的法定结婚年龄和政策结婚年龄基本上是在大约30年前制定和实施的。我国在过去实行相对较高的法定结婚年龄本质上是为更有效地贯彻“计划生育”政策,降低生育率。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现阶段经济和人口状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当今科技水平的提升促进了避孕技术的提高和普及,这使过去结婚基本等同于生育的状况大大改观。而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人们观念的逐渐转变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晚婚晚育,即使早结婚也不一定早生育。现阶段我国生育率已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是受上述经济、教育、科技等各种客观现实因素影响的,法定结婚年龄对生育率的影响十分有限并且其影响在未来将更加微小。因此,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并不会显著提高我国生育率,对我国大部分人群的生育观也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现今还保持较高法定婚龄没有过高的必要。 第三,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人服务的。在法律范围内适当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既不会引起社会范围内婚姻情况的大幅度变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又能保护一部分人的正当权益。因此,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是正当与可行的,这是完善和维护公民权益的要求,也是满足公民需要和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中国应该降低法定结婚年龄。

关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调查报告总结

关于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调查报告 总结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两会中提案将我国法定婚龄由“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降至18岁。以此来解决剩男剩女、由于婚龄不够而未婚同居的社会现象。此提案一出,便引起广泛关注和巨大争议。大家各抒己见,纷纷谈起了降低法定结婚年龄的利与弊。当今大学生们对这个婚龄是否降低的问题也很关注,而且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所以本小组将对这一问题在我校大学生中进行一次问卷调查。 调查目的: 1、通过这份调查问卷调查结婚法定年龄降至18周岁的利与弊。 2、调查我校同学对降低法定年龄至18岁这件事的一个看法与态度以及影响人们对这一态度的看法的因素。 调查对象及调查方式: 我们实验小组以我校各专业同学为调查对象。我们小组采集了100份的样本容量为调查问卷进行一个粗略的分析。 问卷发出:100份问卷回收:100份回收率:100% 一、当代的年轻人大部分认为要有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的年龄,才会选择结婚。只有32%的人同意20至25岁时结婚;56%的人同意26至30岁结婚;21%的人同意30岁以上再结婚。从该数据中我们

可以的得出大部分的人还是倾向于生理和心理年龄要达到一致,而且偏向晚婚。原因:(一)我国的教育普及率高,大学毕业生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所受的教育程度高。(二)当今社会竞争激烈,过早结婚影响事业且难以负担沉重的家庭。(三)我国多年来提倡晚婚、晚育。 二、当代青年人对认为婚姻会给自身带来束缚。在100份的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56%的人认为18周岁的青年人认为婚姻会给自身带来束缚。44%的人认为是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那么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一)对自身的不自信;导致对事物的认识不是很清晰。(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当代的青年人有不安的情绪。当代青年人对认识自身的社会承担能力模糊 三、降低法定婚龄将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从调查的数据分析,66%的人认为年龄太小,不利于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只有26%的人认为不会对女孩子的身心造成伤害,认为女孩子已经发育成熟;8%的人不知道。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人认为降低法定婚龄将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原因: (一)、身体发育还没有成熟, (二)、心智发育不成熟,虽然在法律上成年,但在家长的娇生惯养下,众多人还是个不能生活自理的“孩子”,他们怎能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而且现在的孩子原本个性强,对生活条件要求高,脾气、个性也不同于以往,早结婚后由于缺少磨合和耐性,很可能导致离婚

2017国内外最新法定结婚年龄规定参考

2017国内外最新法定结婚年龄规定参考 大部分人生特定的程序为出生、求学、结婚、生子,每到了适婚年龄总会遭遇各种催婚,但即使是结婚也是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比如在多大年龄才可以领取结婚证书,下面就分享一下2017年最新的法定结婚年龄规定。 2017最新法定结婚年龄规定 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大?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之所以会这样规定,主要结合了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婚姻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我国是多民族国家,考虑到每个民族的文化特点,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有权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比如: 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16至18周岁者须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方可结婚;或在无法取得监护人的同意下,经法院裁定特许结婚。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中国台湾省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父母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国外法定结婚年龄规定 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 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21岁,女18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菲律宾规定为男16岁,女14岁。

婚姻法填空题

婚姻法填空题 A。按照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定程序,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离婚。 B。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补充。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事实的禁止性规定是,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C.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和登记制和仪式和登记 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从人类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看,基本上有两大立法主义,即禁止离婚主义和许可离婚主义。D。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F。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__同等__ 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身关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应不予登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应依诉讼程序离婚处理。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封建社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扶助,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 G。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的和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根据1930年颁布的国民党民法亲属编的规定,离婚制度分为两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H。婚姻法规定的禁婚亲的范围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的法规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强制性)、任意性规范三类 .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婚姻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关系具有自然性,又具有社会性。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有人口再生产职能、教育职能和组织经济生活职能。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I .婚姻制度包括结婚制度和离婚制度。 J。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结婚登记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种主要类型。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而离婚自由则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结婚制度的沿革,从制度分可分为形式婚和事实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旧中国亲属的分类是宗亲、外亲、妻亲。 L。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____生活费___和__教育费___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应当共同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M。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N。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P.旁系亲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Q.亲属是一种以血缘和婚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R。人民法院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如感情确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S。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申请宣告可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W。我国处理婚约问题的指导思想是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的婚姻法除了包括婚姻关系以外,也包括家庭关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我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我国婚姻法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我国收养法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外国法中对于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有承认主义、不承认主义、限制承认主义三种。 X。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态。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一般应经军人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Y。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尚未成年时,协议解除收养须得养子女的收养人或送养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本人同意。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是群婚制和对偶婚制。 .仪式制是指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现仍为西欧、北美一些国家的法律采纳。主要包括宗教仪式、世俗仪式、法律仪式三种。 Z。《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基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我国,有子女的人一般禁止收养,这是同婚姻法的实行计划生育原则相适应的。 .在我国有关撤消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直系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 。中世纪的基督教的宗教法规是禁止离婚的辅助手段。 .中国西周始创的六礼为聘娶婚规定了完备的礼仪程序,内容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