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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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题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姓名:XXX

学院:XX学院

班级:XXX

学号:XXX

成绩: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我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环境民主

【正文】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

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境必须停止经济的“反增长”和“零增长”主张;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表明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重要意义;《内罗毕宣言》(1982年)指出,当代社会已经认识到“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于环境无害和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1987年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战略;1992年于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一揽子体现“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政策文件。

从国内看,197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情况的报告》的批文中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时并进,协调发展”;1983年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是该原则发展的一个里程碑;《环境保护法》(1989年)标志着该原则得到了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确认;1992年,即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指出“走持续发展道路,是加强我国经济发展、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选择”;国务院于1994年通过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21世纪议程》。此次,该原则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新水平。

2、该原则的内容

该原则反映了当今世界文明进步成果的不断积累和深化,是中国环境、经济、社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战略方针,包含着十分深邃的思想和丰富的内容,概括

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

(2)该原则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实质上,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发展”,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与自然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质上就是坚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共处,和谐永恒。

(3)该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确定了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

(4)该原则是人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眼前、局部和长远、整体利益的综合考虑。

(5)该原则明确了可持续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3、该原则的贯彻

(1)该原则作为国家活动的总体战略方针,应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之中。该原则应作为指导综合决策的基本原则,促进建立健全综合决策机制和协调管理机制;该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目标,应贯穿于国家计划调控之中。(2)该原则作为环境法的目标,应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3)该原则做为环境政策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计划之中。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这种控制方法首先在美国、西欧一些国家实行,后来扩展到其他国家。1980年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1982年5月通过的《内罗毕宣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世界自然宪章》等都促进了该原则形成与发展。

从国内看,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提到“预防为主”的方针;1983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环境法规也有预防污染、综合防治和清洁生产的内容。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1)该原则明确了防与治的辩证关系,是先进的环境保护战略与科学的环境管理思想的体现。

(2)该原则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明确了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措施。(3)该原则集中了当代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思想的精华,使环境保护战略、

环境管理思想更加全面、完整和科学。

(4)该原则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原则。

(5)该原则明确了科学不确定性与环境保护实际行动的关系,是当代科学技术的产物。

3、该原则的贯彻

搞好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和宏观调控,是贯彻该原则的关键;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是贯彻该原则的基本途径。要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环境法制、管理、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等各项工作,提高人们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道德观念、科技水平、环境法制观念和保护环境资源的能力,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造成环境问题的人制药没有对具体的人或财产造成直接损害就不承担任何责任。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各国政府开始对环境保护实行财政援助。后来,为了解决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问题,1972年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污染者负担原则”。这项原则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并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从中国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都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了原则性规定。另外,有关企业法规,有厂长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企业承包经营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有承包者同时承包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或任务的规定。这些规定共同形成了环境责任原则。

2、该原则的内容

(1)明确了“环境责任”的含义和条件,以及与环境保护基本义务、环境民事责任和其他违法环境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2)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

(3)谁污染谁承担责任。

(4)谁破坏谁承担责任。

(5)谁主管谁承担责任。

3、该原则的贯彻

贯彻环境责任原则的基本途径,是制定并实施体现该项原则的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即通过有关环境立法、守法、执法活动来贯彻。首先,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其次,应建立健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此外,应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环境民主原则得以发展的力量之源:公民环境权理论和民主思想的结合;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民主运动的结合。从国外看,当代民主运动与环境保护运动的紧密结合,是促进促进环境民主成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动力。从中国看,环境民主原则的发展主要得力于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和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环境民主主要是指:自然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应该主要受行使管理权力的管理阶层和获得公共利益的公众的影响;公众和国家权力机关应该联合起来共同作出影响环境质量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公众应该和政府部门一起参加鉴定那些规定公共环境的目标和价值的过程;公众应对已经形成并正在处理当代环境资源危机的国家行政管理做出合乎需要的选择。环境民主原则是正确处理政府与群众、环境污染破坏者与环境资源保护者之间关系的指导原则。实行环境民主是由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保护的性质决定的;环境民主是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政府履行其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是搞好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3、该原则的贯彻

贯彻环境民主原则的主要途径如下:

①在环境法制建设中,强调和实行公众参与重要环境事务听证会和环境保护工作;

②通过环境立法将公民环境权具体化、制度化;

③在环境法规中规定公民有权依法成立旨在保护环境资源的公民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

④环境诉讼是公民参与环境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蔡守秋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教程》

【2】黄锡生教授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金瑞林教授主编的《环境法学》

【4】韩德培主编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D、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为国内法 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备选项中有2—4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清洁生产的“清洁”主要表现在() A、清洁的技术标准 B、清洁的能源 C、清洁的生产过程 D、清洁的产品 2、关于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 A、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 B、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三级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 C、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奥鹏东财2020年3月课程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及参考答案

奥鹏东北财经大学网络考试复习练习题及答案 单选题 1.确定环境已经被污染的标准依据是()。 A.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质量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答案: C 2.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IV级是( )。 A.一般环境事件 B.较大环境事件 C.重大环境事件 D.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答案: A 3.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适用对象不包括()。 A.综合性规划 B.专项规划 C.建设项目 D.政策 答案: D 4.我国《宪法》第26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 A.污染和其他公害 B.污染 C.污染和各种公害 D.污染和生态破坏 答案: A

5.被理论界誉为我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是()。 A.《环境保护法》 B.《环境影响评价法》 C.《循环经济促经法》 D.《清洁生产促进法》 答案: A 6.从国际环境法的渊源看,《斯德哥尔摩宣言》和《里约宣言》属于()。 A.国际环境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软法 答案: D 7.1972年,国际学术性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了著名的( )。 A.环境优先论 B.经济优先论 C.可持续发展论 D.经济负增长轮 答案: A 8.下列关于环境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 B.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 C.环境标准是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D.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 D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2010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周珂、王利明。 本书主要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应用等知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2版)》内容简介: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防治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D、国际环境条约在我国境内直接适用,不需要国内立法机关将它转换为国内法 二、多项选择题(4分×5=20分备选项中有2—4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全部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清洁生产的“清洁”主要表现在() A、清洁的技术标准 B、清洁的能源 C、清洁的生产过程 D、清洁的产品 2、关于我国环境监测机构的论述正确的是() A、全国环境监测机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置 B、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设置三级监测站,即国家级、省级、市级监测站 C、各级环境监测站受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D、各级监测站是技术事业单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考复习资料章节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章节复习重点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重点) 第一章绪论(基础)(非重点) 重点难点:1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定义;2环境问题的分类(可简答可论述);3自然环境的破坏、环境污染;4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范围不同与差异(P5)◇ ⑴环境的一般概念,是指相对于某一个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便构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⑵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 素的总体”。 ⑶相同点:“环境”在法律上的定义必然是以环境科学关于“环境”的定义为依据的,且在质的规定性方面,二者是一致的。 ⑷不同点: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 看待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而且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地作出列举规定。 ②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界和无限的宇宙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境要素。作为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的范围,只能是那些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凡是人类不能对其产生影响的自然物,即使它与人类生存有关,也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③人类把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④某些自然物存在于自然界具有环境功能时,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当其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而可能成为民法的保护对象。 补充: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按照环境要素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科学中最常用分类。 按照环境的功能不同,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我国宪法采用此分类。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室内环境和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址环境。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 2人类与环境的关系(P7) 人类同环境的关系可以作两个方面的最基本的概括: ⑴人类是环境的产物 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同整个生物界一样,要完全依赖于地表的环境条件。 如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臭氧层的形成也是地球生命存在的先决条件之一、对人体血液成份所作的科学测定表明,人体血液含有60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地相似。 ⑵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 人类能通过劳动,通过社会性的生产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大规模地改造自然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在改造环境的过程中,人类——环境系统工程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 为了维持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⑴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 ⑵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如果超出这两种界限,就会打破生态系统的正常平衡,一方面造成资源枯竭,一方面使环境质量恶化。 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的自然规律主要是生态学的规律。 生态学的概念是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研究动物同有机和无机环境的全部关系。后来被定义为: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把主体从动物扩大这整个生物界。 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人与生物圈”的研究列为全球性课题,强调从宏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生态学规律。生态系统是生态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3 生态系统的组成○(P11)(单选或多选) 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 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每个生态系统就是生物界活动的基本单元,人类便处于由各种生态系统组成的生物圈内。 生态系统的组成包括: ⑴生产者。生产者主要指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在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⑵消费者。消费者是指所有的动物。一级消费者是以植物为食的草食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是二级消费者;以二级消费者为食的食肉动物是三级消费者。有的动物包括人类是杂食者,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混合消费者。消费者虽然不是有机物的直接生产者,但在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因而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⑶分解者。分解者主要是指有分解能力的各种微生物,也包括一些腐生性动物,如白蚁、蚯蚓等,其作用是保证生态系统的循环,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⑷无生命物质。无生命物质包括自然界各种有机物、无机物和自然因素。如阳光、水、土壤、空气等,为生物提供了必需的生存条件。 4 生态系统的功能◇P12 ⑴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 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进行的。 ⑵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 其中最主要的是水循环、碳循环和氮循环,它们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 食物链概念◇ 形成一条以食物把各种生物连结起来的锁链,叫做食物链。 营养级概念◇ 在食物链上的各个环节称为营养级。一般有4至5个营养级。 1/10定律(P13)◇ 是指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1/10被上一营养级所利用(即1/10定律)。 生物放大(P13)◇ 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 象称为“生物放大”。 生态平衡○ 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 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学上把这种相对稳定状态称为生态平衡。 破坏生态平衡的因素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种。自然因素,如火山爆发、地震、海啸、台风、水旱灾害、泥石流等,都可以在短期内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为因素,如建造大型工程,从而大规模改变环境条件;大量毁坏植被,从而改变生物的生境;向环境中大量排放有毒污染物,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自考真题】2018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2018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关于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环境”的含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环境的范畴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等因素 B.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和经人工改造的环境 C.历史遗迹和自然状态不属于环境的范畴 D.城市和乡村不属于环境的范畴 2、以下选项中属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制定的环境法律的是 A.英国的《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条例》 B.日本的《公害对策基本法》 C.德国的《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 D.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基本法》 3、以下不属于我国自然保护法律的是 A.《野生动物保护法》 B.《海岛保护法》 C.《自然保护区条例》 D.《水污染防治法》 4、我国现行生效的环境基本法是 A.197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 B. 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C.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D. 2017年修正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5、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所要实现的效益中不包括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边际效益 D.环境效益 6、甲环保部门和乙企业双方在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问题上发生分歧,下列用来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选项是 A.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企业排放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 7、下列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的是 A.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B.国家各类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 C.专项环境保护规划 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8、S村和T村分别位于龙潭溪的上下游,分属相邻的两市。两个村子多年来为争水量 发生摩擦械斗,协商不成。以下处理此类水事纠纷的方式是 A.协商处理 B.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由上一级政府裁决 D.申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调解 9、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属于 A.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B.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C.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D.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10、F公司位于国务院划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区,以下选项符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是 A.F公司的排放符合标准,即使超过排放总量也不违法 B.由国务院核定F公司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一、单选(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3.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4.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联合国 C.不同社会 D.国家 5.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 A.自然环境的破坏 B.环境污染 C.大气污染 D.水土流失 6.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 D.2000年的《立法法》 7.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A)。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 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 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 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 8.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9.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B)。 A.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于缴纳排污费 B.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排污费 C.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D.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C.防治煤烟型污染 D.防治臭氧层破坏 1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12.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13.外国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C) A.环境法体系的建立 B.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加强

(完整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1. 国家对环境与资源管理除了遵循国家管理的一般性原则外,还应遵守的特殊原则有( A. 综合性原则 B. 区域性原则 C. 规划和协调性原则 D. 预测性原则E. 技术性原则2.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 )A. 由政府政策决定 B. 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特有 C. 体现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 D. 适用于所有的法律部门 E. 对环境与资源保护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性3.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其具体规定包括( )A.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B.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C.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D.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E.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向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4. 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固体废物包括( )A. 工业固体废物B. 城市生活垃圾C. 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D. 危险废物E. 放射性固体废物5. 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污染海洋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可以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生态破坏情形是()A.破坏海洋生态 B.破坏海洋工程 C.破坏海洋保护区 D.破坏海洋水产资源 E.破坏海岸工程6. 自然资源的特征包括( )A. 可使用性 B. 相对性 C. 整体性D. 地域性 E. 有限性7. 依照我国《水法》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资源是( )A.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地下水 B. 流经农村集体组织的河流中的水 C.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 D.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湖泊水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中的水8. 国际环境法实施手段中的“命令-控制措施”包括( )A.环境标准 B.环境影响评价 C. 风险评估 D. 许可证 E. 限制或禁止性措施 二、单项选择题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要素范围是( )A. 与人类生存发展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一切环境要素B. 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要素C. 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空间和物质构成的环境要素D. 对人类生存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可以影响、调节或支配的环境要素2. 率先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文献是( )A. 《里约宣言》B. 《我们共同的未来》C. 《21世纪议程》D. 《增长的极限》3. 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是在( )A. 1954年 B. 1972年 C. 1978 D. 1982年 4. 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是( )A.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B.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 《固体废物综合排放标准》 5.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 )A. 海域建设规划B. 土地利用规划 C. 城市建设规划 D. 区域开发规划 6. 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 )A. 确认取得 B. 授予取得 C. 转让取得 D. 开发利用取得 7. 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环境质量标准B. 污染物排放标准 C. 环境方法标准 D. 环境基础标准 8.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其中“行政处理”一般是指( )A. 行政仲裁 B. 行政处罚C. 行政调解 D. 行政裁决 9.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体现的归责原则是( )A.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严格责任原则 D. 危险责任原则10.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两控区”是指( )A. 灰霾控制区和二氧化氮控制区 B. 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氮控制区 C. 灰霾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D. 酸雨控制区并和二氧化硫控制区11.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计罚依据为( )A. 按照直接损失的1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万 B. 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C. 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D. 按照直接损失的5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12.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第1章绪论 第1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单选】“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多选】在环境科学中最常见的分类是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单选】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环境科学中“环境”在范围上有哪些异同?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当作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 的,其概念和范围必须明确和具体,不能用环境科学中 的水圈、生物圈之类抽象、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 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尽可能具体明 确的做出列举规定。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上看,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份、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 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但是整个自然 界和无限的宇宙空间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客体。作 为法律保护的客体,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发生 影响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 和科学技术的手段)所能影响、调节和支配的那些环 境要素,否则法律的保护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和制约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这就是地球表 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客 体,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 能,保护生态环境的质的状态。而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 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 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一定在任何情况 下都无条件地、绝对的加以保护。 第二节生态学基本知识 【多选】生态系统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部分组成。 【单选】生态系统全部生命需要的能量都来源于太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学考试复习资料Word版

第一章绪论

环境法学分为:第一部分环境法总论;第二部分污染防治法;第三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第四部分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一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 一、环境的一般概念 二、人类环境的概念 人类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因素的综合体。 生态学所讲的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的、为主体的,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比如大气、土壤、水、阳光。也称为生境。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 在环境科学中一般按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的范围、环境的要素等作了不同的分类,按照环境的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比如:大气、水、阳光、、日光辐射、生物; 人工环境也称人为环境或者是经人工改造过的环境;是人类为了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劳动的改造或加工而创造出来的;比如:城市、居民点、、水库、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

按照环境的功能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生活环境,比如:居民区、北京的各个环; 生态环境,比如:北京的生态环境不好,很恶劣:北京的沙尘暴、北京的水资源的缺乏; 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等。 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还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和地质环境等等。 环境科学最常用的分类方法是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来看待的,它的概念和范围是明确具体的,不能用环境科学中的水圈、生物圈等抽象的概括的概念,而必须把环境所包括的主要因素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尽可能具体明确的列举出来。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就是指地球表面的各种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研究的对象。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的,调节和支配的环境要素,否则的话法律就没有保护的实际意义。 比如:太阳等是不能控制的;而大气污染、沙尘暴等则是能够控制住的; 人类环境各个组成部分具有相关性,各种环境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形成了一个有机结合的完整整体,这就是地球表面的人类生命维持系统,把人类环境作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从整体上保护生命维持系统的功能,保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 对于某种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的取舍,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的绝对的加以保护。 比如:澳洲的袋鼠 某些自然物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对象了。比如:马戏团的训兽、人工植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北京动物园的动物,前几年一个清华大学的学生他就想看看把硫酸洒在动物身上,动物是什么表现,事情发生以后,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为了救治这几只熊猫,花了十多万元。如果动物园起诉他的话,就是以侵犯财产而起诉。 五、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产等等。 自然资源可以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 1.有限资源 (1)可更新资源: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动物、植物等。 (2)不可更新资源: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或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矿藏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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