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质量创优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五局质量创优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局品牌战略,提升全局精细化建造水平,统筹全局质量创优工作,强化过程一次成优,杜绝突击式创优。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局子公司、直营公司及直管项目创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及行业、省级质量奖项的管理。

2 创优目标

2.1.1每个成熟公司(成立5年及以上)每年至少有一项当地最高质量奖

项,每三年至少有一项国家级质量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2.1.2合同约定创鲁班奖的,需在合同签订前报局科技质量部评估、备案。

2.1.3项目创优目标要纳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3 创优计划

局科技质量部每年年初制订局《年度质量创优计划》和《三年创优滚动计划》,以指导全局质量创优工作。相关公司要根据局计划牵头编制创优策划,相关项目要严格执行策划内容,确保计划实现。

4 项目创优

4.1 创优策划

开工伊始,创优项目要编制工程创优策划书并作为项目实施计划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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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创优策划书包括:工程概况、组织机构、创奖进度计划、基础奖项、深化设计、细部做法、亮点打造计划、样板引路、资料管理、总包管理等内容。

4.2 专题推进会

各单位在主体结构阶段必须每季度召开一次质量创优专题会,进入装修阶段后每月要组织相关方召开质量创优推进会,协调解决质量创优过程中的问题。

4.3 总包管理

质量创优全过程必须以总承包管理思路开展工作。项目部要编制验收计划、分包进场计划、工作面移交计划、资料归集计划,并根据需要定期召开总包管理协调会。

5 创优申报、迎检

5.1.1对申报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必须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内容,并按

照相关评选办法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否则不给予推荐申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局科技质量部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筛选,并择优向上级单位推荐。

5.1.2创优项目现场复查前,总包单位要牵头做好现场、资料准备及迎检

策划等工作,确保现场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6 创优指导、考核

6.1 过程指导

创优项目必须做好过程控制,保证各工序质量,二级单位必须定期对创优项目的现场施工过程进行督导,必要时可邀请局专家进行过程指导。创优项目现场复查前,项目部必须邀请公司及局内部专家进行预验收。

6.2 结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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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年底局科技质量部将对各公司质量创优结果进行考核。完成质量创优目标的公司、项目,局科技质量部将按照《中建五局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否则将对相关公司、项目处以奖励标准50%的处罚。相关公司与项目奖罚比例均为3:7。

7 成果总结

质量创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相关公司要完成对创优过程中的质量、资料、总包管理等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加以总结提炼,并报局科技质量部备案,以便于今后参考借鉴,从而达到持续改进与提升全局“国家级质量奖”水平的目的。

8 附则

8.1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可以和质量创优策划合并。

8.2 本细则由中建五局科技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3 本细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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