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标准状态:现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标准状态:现行)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标准状态:现行)

I C S03.220.20

R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 B/T18566 2011

代替G B/T18566 2001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

I n s p e c t i o na n d e v a l u a t i o nm e t h o do f f u e l c o n s u m p t i o n f o r

r o a d t r a n s p o r t v e h i c l e

2011-09-29发布2012-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次

…………………………………………………………………………………………………………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检测评价参数1……………………………………………………………………………………………5检测方法1…………………………………………………………………………………………………6检测工况2…………………………………………………………………………………………………7检测设备2…………………………………………………………………………………………………8检测准备2…………………………………………………………………………………………………9检测程序3…………………………………………………………………………………………………10检测结果评价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碳平衡油耗仪5附录B(规范性附录)台架加载阻力计算方法8

…………………………………………………………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在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台架内阻测试方法12

前言

本标准按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三

本标准代替G B/T18566 2001‘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三

本标准与G B/T18566 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含3500k g及以下的道路运输车辆(见第1章);

对 术语和定义 中内容进行了删除和增加(见第3章,2001年版第3章);

检测项目 修改为 检测评价参数 (见第4章,见2001年版第4章);

修改了 检测方法 条款,删除了检测流程和道路试验方式(见第5章,2001年版第7章); 增加了 检测工况 (见第6章);

修改了 检测设备 条款,将 油耗计 改为 碳平衡油耗仪 ;增加了 主控系统和显示装置 的要

求(见第7章,2001年版第5章);

修改了 检测准备 条款,增加了对车辆和燃料的要求以及 确定受检汽车的检测工况 (见第8章,2001年版第6章);

增加了 检测程序 (见第9章);

删除了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检验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第8章);

删除了检测数据的校正的规定(见2001年版的第9章);

修改了燃料消耗量限值和判定方法(见10.1,10.2,2001年版10.1,10.2);

删除了汽车行驶功率平衡计算方法的规定(见2001年版附录A);

增加了 碳平衡油耗仪 的技术要求和燃料消耗量计算方法(见附录A);

删除了检测结果记录的要求(见2001年版附录B);

增加了 台架加载阻力计算方法 (见附录B);

增加了 在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参比值 (见附录C);

增加了 台架内阻测试方法 (见附录D)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247)归口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二长安大学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学利二刘富佳二何勇二蔡凤田二董国亮二吴申二杨泽中二王渌江二王伟二韩建二郝盛二晋杰二司志远二金鑫二陈南峰二王生昌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T18566 2001三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评价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的检测评价参数二检测方法二检测工况二检测设备二检测准备二检测程序二检测结果评价等三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柴油或汽油二额定总质量大于3500k g的在用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三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三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三

G B/T2977载重汽车轮胎规格二尺寸二气压与负荷

J T/T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 T/T445汽车底盘测功机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

3.1

碳质量平衡法c a r b o nb a l a n c em e t h o d

根据燃油在发动机中燃烧后排气中碳质量总和与燃油燃烧前的碳质量总和相等的质量守衡定律测算汽车燃料消耗量的方法,简称碳平衡法三

3.2

台架内阻i n n e r r e s i s t a n c e o f b e n c h

底盘测功机所有转动部件运转时的摩擦阻力与空气阻力的总和三

3.3

汽车台架滚动阻力b e n c h r o l l i n g r e s i s t a n c e o f v e h i c l e

汽车车轮在底盘测功机滚筒上滚动产生的阻力三

3.4

台架加载阻力b e n c h l o a d r e s i s t a n c e

底盘测功机加载装置向受检汽车施加的阻力三

4检测评价参数

汽车在水平硬路面上以额定总质量二变速器最高挡二等速行驶条件下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三

5检测方法

在底盘测功机上模拟受检汽车道路行驶工况进行检测三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 、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道路运输车辆维护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播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按种车辆接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 第八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达到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可以对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维护作业。 第九条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作业的维修企业(以下简称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接规定的作业规范或说明书进行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作业。 第十条维修企业实行车辆维修合同制,承修方与托修方应签定维修合同,并实行竣工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与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员和价格结算人员。质量检验员及价格结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规定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 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备静电导链(挂车、罐车必须配有二次接地)。 4、车顶须有安全警示三角灯,并保证夜间行驶能够点亮,车辆前后各挂危险品挂牌一块。装载过固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认真检查车内是否有残余危险品,确保下次装载、运输的安全。 5、驾驶员自觉检查车辆的制动、轮胎、大灯是否完好。 6、车载GPS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对讲机能否进行通话,以及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三)、门检要求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

生产用车班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内容:汽车日常维护是定期维护的基础,以清洗、补给和检查为主要内容。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或收车后完成。 一、日常维护作业内容 1.对汽车外表面、发动机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2.对汽车各部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油、轮胎气压等进行检视补给。 3.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装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 二、日常维护作业方法 1.空气滤清器:取出滤芯,清洁灰尘, 装复时要注意密封。 2.刮水器和玻璃清洗器:雨刮片和挡风玻璃接触不良时应及时更换,补充同一型号清洗剂。 3.蓄电池:补充蒸馏水,清洁接线柱,保持通气孔畅通,液面高度正常。 4.冷却液:保持液面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补充时应用同一型号。 5.润滑油:在发动机启动前检查,机油量应在上限和下限之间。 6.风扇皮带:检查皮带松紧度,其挠度应在10-15mm,如发现损伤应及时更换。 7.灯光:各灯光装置完好,工作正常,灯具的护罩如有脏污或损伤应及时清洗更换。 8.轮胎:①轮胎气压不足应及时充气。

②胎面有破裂或损坏应予更换。 ③不能使用超过磨损极限的轮胎。 9. 制动装置:①气压制动装置应检查气压表指示情况,踩住制动看制动气压、听有无漏气声。 ②液压制动装置踏板在发动机启动前较重、启动后较轻为正常。 10.转向系统:汽车在静止状态时左右转动方向盘可检查其自由行程和连接状况。 重点和难点: 重点:了解日常维护作业的作用、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 难点:理解和牢记日常维护作业的项目和检查方法。 注意事项: 要做到对维护项目按规定定时、定期检查、调整、清洗和添加。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点检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点检制度 (2021新版)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点检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日常维护保养 车辆实行驾驶员包机制,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日常保养的主要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查视。 (一)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二)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三)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五)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六)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七)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八)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九)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十)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车辆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较强项目部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预防各类道路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施工项目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包括施工作业所需用的汽车、起重机、自卸翻斗车,钩机、铲车、三轮车等各类施工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施工车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车辆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车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质量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场内道路运输安全检查,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 2、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3、组织驾驶员、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相关证件的审验和缴费工作。 5、发生场内道路安全事项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车辆办公室对新进场的驾驶员进行审查并备案,驾驶员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必须持有相关准驾证,操作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 1、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态和车容车貌。 3、做好出车前安全价差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4、发生道路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带“病”车辆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场内道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满足运输强度的需求,又要保证道路安全运输。 场内临时性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基坚实边缘稳定。 2、根据机动车辆型选用适当的路宽,一般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机动车的车宽度的1.5倍,单车道应设有备车位置。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 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 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53759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车辆维护的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 (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试行) 车属单位:车辆牌照号: 本车型是否属《过度期车型表》【】本车型为《达标车型表》第批,编号: 序号核查项目与核查方法 检测机构核查记录道路运管理机构核查记录 被核查车辆实际情况公告参数及配置核查结果 1 车辆品牌及型号(查车辆铭牌) 2 客车载客人数(含驾驶员)人人 3 外形尺寸(实测,长×宽×高-mm) 4 整备质量(实测)kg kg 5 总质量(查车辆铭牌)kg kg 6 发动机号(查发动机铭牌) 7 底盘型号(查底盘铭牌) 8 驱动型式(实查:如4×2、6×4等) 9 轮胎规格(实查) 10 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实测-mm) 11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查半挂牵引车 铭牌) kg kg 12 准拖挂车总质量(查半挂车牵引车铭牌)kg kg 检测机构核查意见 (章)核查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月日 运管部门核查结论 (章)核查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月日 汽车检测站核查事项: 1、检索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车型表》,对不在表中的车型终止核查,向核查申请人说明。 2、实测和实查的项目必须按照本表确定的核查方法进行,实际核查结果采用计算机打印方式登记记录。 3、核查车辆品牌型号及其他项目参数,必须按照车辆相关铭牌上的型号或参数准确完整记录。 运输管理机构核查事项: 1、审核车辆有关证件,核查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或达标车型。 2、审核检测站核查记录,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车型数据,核查车辆是否符合达标车型具体要求。 3、审核属《过渡期车型表》中货车的外型尺寸和货箱栏板内尺寸记录,核查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车辆日常维护内容

车辆日常维护内容 前言 我国汽车维护制度得原则就是“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不论什么类型得车辆,在行驶中,由于受各种因素得影响,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产生不同程度得自然松动、磨损与机械损伤。为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必须按期执行车辆维护。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与走合维护.日常维护属于预防维护作业,就是各级维护得基础,由驾驶员负责执行,且应在出车前与车辆停歇时间内进行,不得占用行车时间。一、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进行,驾驶员必须协助与监督维护全过程。 日常维护作业内容主要以车辆“三检”工作为主(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得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得紧固情况,回场后加注润滑油与燃料,运行中随时注意车辆各部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修,不带病行驶),保持车辆“四清”(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得清洁),防止车辆“四漏”(漏油、水、电、气),做到车容车貌得整洁。 培训达成目标: 1、了解车辆日常维护得作业内容及工艺规范 2、加强驾驶员对车辆基本构造得认识程度 3、做到实时掌控车况,确保安全行车 如何做好车辆得日常维护与保养,这对驾驶员这种特殊工种来说,极为重要,就是安全行车得前提。

第一讲出车前得日常维护 1、在发动机起动前进行得维护项目 (1)、检查车身外部(包括车门、前后玻璃、窗玻、灯玻等)。 (2)、检视轮胎外表及气压,轮胎螺丝及半轴螺丝得紧固情况。 (3)、检查电瓶(包括电解液、接线柱、通气孔、外部卫生等)。 (4)、检查水箱得存水量,不足时添加,然后扭紧加水口得盖. (5)、检查燃油箱中得油量。摇动手油泵排出燃油系统内得空气,为起动发动机作好准备。 (6)、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得油面高度,油面高度应在油尺记号得2/4—4/4之间。 (7)、检查发动机空气进气管道密封情况,检查滤清器. (8)、检查风扇、发电机皮带得张紧力,以3-5公斤力按下皮带,其挠度应为10-15毫米。 (9)、检查转向横直拉杆、转向臂及传动系统得各联接螺栓得紧固情况。 (10)、检查悬挂系统钢板弹簧,不得有断裂。 (11)、检视离合器得自由行程. (12)、检查车厢内座椅、扶手、天窗、灭火器及服务标牌等。 (13)、检查全部灯光、电脑报站器、后门监视器. (14)、检查报修部位就是否已修复。 (15)、填写好日常维护项目检查登记表. 2、在发动机起动后进行得维护项目 (1)、细听发动机得声音,经怠速升温后试验怠速及加速动转情况,不得有异

交通部1号令二级维护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发布,3月1日起实施。 《规定》借鉴了发达国家商用车管理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行业实际,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和顶层设计的高度,革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的原则和方针,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车辆技术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将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企业、道路运输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新规带来哪些车辆技术管理变化? ①车辆维护周期 以前: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 今后: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 ②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 以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进行备案。 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③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 以前: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必须每年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

检测和评定。 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车辆二级维护 二、权威解读:刘小明谈车辆技术管理新规 一次问题导向的重要修订 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已沿用多年,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对此进行了解读。 多年来,我国一直沿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原交通部1990年部令第13号,简称?13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简称?4号令?),体现《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内容散见于各项规章中。 交通运输部相关研究发现,长期以来,在车辆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主体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界定不清,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往往越俎代庖,原有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设计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出台一部反映时代要求,而且技术合理、安全可靠、便民利民、监管有效,适应依法行政、合法经营需要的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章已经到了必要的时间节点。 在更高的意义层面上,刘小明将《规定》的出台总结为?四个需要?:完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需要,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要,推进新常态下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需要,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需要。 据介绍,从2013年5月起,交通运输部着手启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先后开展专项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召开研讨会等,面向行业和社

(最新1号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 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车辆维护制度

XX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维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号部令《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本着车辆维修应坚持贯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并按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保养分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因此本公司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的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发生,强制维护的原则。 1、目的: 保持车辆外观整洁,降低机件磨损,防止机件早期损坏,主动及时的检查故障和隐患并加以排除,从而保持汽车各总成的技术状况均衡,以延长整车的大修间隔里程。 2、维护分级: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3、要求与内容: (1)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2)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3) 二级维护间隔时间一般为5个月一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4) 二级维护必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质认定的二类以上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并出具“二级维护合格证”和“二级维护作业单”及“维修合同”等手续。 二、车辆的修理 1、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和修理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2、车辆修理作业范围可分为车辆大修、总成大修、车辆小修和零件修理。 3、车辆发动机等总成每三年必须大修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照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 4、大修出厂前,必须进行竣工检测,并由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员审验合格后,签发出厂合格证,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三、为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上路,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车辆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55 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796 );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 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809 )。设立监控 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 2 人。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 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第五条驾驶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标准化达标之行车日志及检查规范

重庆XX 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行 车 日 志 车号: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1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 第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

3条 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 第4条 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5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督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 第6条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7条 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第8条 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车日志另行规定。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9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 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

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 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营运客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培训教练车、客运租赁汽车(以下统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减少道路运输车辆机械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工作职责 (一)道路运输经营者是车辆二级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规定的车辆二级维护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制定所属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自主选择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应当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确保车辆二级维护质量。 (三)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对车辆二级维护的执行情况,通过抽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年度审验进行检查。 二、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 (一)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是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最后一道工序,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 (二) 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中的检测部分,应当按照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检测技术,同时又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则实施。在市(州)级政府所在地、经济较发达和已有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综检站)的县(区、市),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当由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限本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承担,检测能力不能达到要求的一类维修企业和所有二类维修企业承修的二级维护车辆的竣工质量检测应当委托综检站实施;对三州边远、经济落后且既无综检站又无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的县,应当引导发展综检站或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逐步实现应用先进检测技术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对目前暂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县,当地道路运输车辆的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验可以由承修企业采用人工检验加路试的方式进行,检验结果记入竣工质量检验单。 (三)维修企业委托综检站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应与综检站签订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检测费用计入车辆二级维护费,不得由车辆托修方另行支付。 (四) 综检站和具备检测能力的一类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按要求实现检测设备联网、控制系统自动评价检测数据和生成检测报告,建立车辆检测档案,使用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汽车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报告》(见附件1),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维修企业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合格的有效凭证。车辆二级维护后,承修企业应根据竣工质量检验结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包括:清洁、紧固、润滑。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防止水和灰尘腐蚀车身及零件。在车辆行驶一定的里程后,要对车辆各部件连接处的螺栓进行检查、调整;发现有松动的地方要按要求及时拧紧,防止事故隐患,保证行车安全。润滑包括发动机润滑、变速器润滑、差速器润滑、轮毂润滑等,是保证车辆各运动部件正常运转、减小运转阻力,降低温度、减少磨损的重要手段。车辆保养时要严格按照各汽车生产厂家的要求更换和加注润滑油、脂。如果购买品质低劣的产品,会造成发动机早期磨损、降低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造成“拉缸、抱瓦”等恶性事故。 1、一般3000-5000公里换一次机油。(根据近期的出车频繁度) 2、防冻液不受季节的影响短时间内不用更换(2年须更换一次顺便清洗一下水道)。 3、一般换机油的同时更换一次三滤?(要不然只换机油滤心不换机油换机油滤心无意义) 4、刹车油最好一年更换一次。 5、变速箱油最好在买了新车一周年换第一次以后每2年更换一次。 6、一般在一万公里左右做一次四轮定位? (这时的前速,中间套的磨损会造成"吃胎") 7、汽车外表最好春秋两个季节定期打蜡两次。 一、每天使用前的维护 1、环视汽车,看看灯光装置有没有损坏,后视镜的位置是否正确,车身有没

有倾斜。 2、检查发动机机油油面高度、制动液液面高度和动力转向储液罐液面高度,检查冷却液液面高度、风窗清洗液液面高度,并检查有没有漏油、漏水等泄漏情况。 3、检查轮胎的外表情况及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检查车门、发动机罩盖、行李箱盖和风窗玻璃的状况,检查刮水器的状况。 4、清理干净脚坑内的物品,防止影响制动踏板的操作。 5、打开点火开关?不起动发动机? 雪,检查各警告灯和指示灯的点亮情况。 6、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将离合器踏到底,起动发动机,检查各警告灯是否正常熄灭,看看指示灯是否正常点亮。查看油量表的指示,必要时补充燃油。 二、每星期的维护 1、检查调整轮胎气压,清理轮胎上的杂物。注意不要忘记对备胎进行检查。 2、查看发动机各部附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的情况,检查调整传动带张紧度,查看各部分的管路和导线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补充风窗玻璃清洗液等。 3、清洗汽车外表,清洁车内各部位。 三、每月的维护 在每月保养时,应重复每星期的保养项目,但所进行的检查工作应更细致。 1、巡视汽车,检查灯泡及灯罩的损坏情况,检查车体饰物的固定情况,检查倒车镜的固定情况。 2、检查轮胎的磨损情况,出现或接近轮胎的磨耗记号时应更换轮胎;检查轮胎有没有鼓包、异常磨损、老化裂纹和硬伤等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的管理规定.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1 年第 4 号 《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1年8月2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1998 年 3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 2 号发布,根据2001 年 8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 4 号公布的《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车辆维护是指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必须按期执行的维护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单位或个人)、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制度

车辆日常维修与保养制度 为了增强驾驶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保证本院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 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 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 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 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驾驶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驾驶员应及时送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送修按规定程序填写车辆维修审批报告表。 友情提示:本资料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帮助请下载,谢谢您的浏览!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完整版

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恒通公司车辆维护管理制度(暂行)为保障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根据交通部重新修订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按照规定中“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二、营运车辆必须服从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按时进行定期维护、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三、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四、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主要依据行驶里程数据,结合行驶天数、车辆年限、道路状况、车型等五个因素制定。 1、车长6米及以下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4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2、车长大于6米以上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5000公里或行驶30日,进行一次一级维护;行驶里程达到50000公里或行驶120日,进行一次二级维护。 3、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二次,不大于四次。 4、高速公路营运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三次。

5、日行驶里程500公里以上车辆每年二级维护不低于四次。 6、车龄5年以上的客车,每年增加一次二级维护。 五、车辆维护内容及周期 1、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 2、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维护有关制动、操纵等系统安全部件,时间为每月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由公司委托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维护企业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4、车辆必须按期进行,县际班线车辆、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非高速营运)维护时间为一年2次;部分市际班线车辆(高速营运)、省际班线车辆一年3次;5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车辆一年4次;车龄5年以上的车辆在维护周期基础上增加1次二级维护,全年不超过4次。各班线车辆具体维护周期、维护时间由公司制定维护计划通知执行。 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1、客车需到符合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结果应当达到二级以上,高速营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 2、客车行车证注册登记不满5年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5年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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