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仓单质押

关于实行仓单质押
关于实行仓单质押

关于实行仓单质押反担保的建议

一、仓单质押融资的涵义、特点与作用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

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公司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贷款指货主企业将其所有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银行依据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企业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仓单融资的主要特点是:

1.仓单融资与特定的生产贸易活动相联系,是一种自偿性贷款。一般的,贷款随货物的销售实现而收回,与具有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相比,周期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2.适用范围广。仓单融资既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也适用于各种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当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可用自有存货的仓单作为质押申请贷款。

3.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同,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受限制程度较低,货物允许周转,通常可以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较小。

4.仓单融资业务要求银行有较高的风险监控能力和操作技能。仓单融资中,抵押货物的管控非常重要,由于银行一般不具有对实物商品的专业管理能力,就需要选择有实力、信誉高的专业仓储公司进行合作。同时,银行需要确认仓单是否是完全的货权凭证、银行在处理仓单时的合法地位、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等问题。

仓单融资的作用

仓单融资是现代生产经济条件下企业物资流动、经营活动与担保公司担保活

动、银行融资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的、多方得益的一种融资模式。

1.对融资企业的作用。通过以存货作抵押,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房地产作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了存货资金,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存货资金的盘活,使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有助于企业获取采购的主动权,同时能够使企业增加销售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2.对仓储公司的作用。通过给银行提供保管、监管、保证服务,为货主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提供了保证,从而能够加深仓储公司与货主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功能,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贷款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进驻,保有稳定的货物存储数量,提高仓库空间的利用率;同时会促进仓储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3.对银行的作用。通过三方合作,解决了存货抵押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仓储公司的保管、保证,有助于实现信贷风险控制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客户规模。质押融资与信用融资相比,有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质押物变现能力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较低。

二、担保机构从事仓单质押的必要性

1、信用不足的社会环境要求担保公司强化反担保措施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失缺现象相当严重,为防范金融风险,各家银行在信贷实务中把信用贷款的大门基本上封死了,他们也在积极创新信贷服务手段,稳妥开拓诸如仓单、提单、应收帐款质押、保理、法人帐户透支、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等融资品种。同样,与银行信贷业务性质相同的担保公司,在面临同样的信用缺失的环境中,稳健创新一些反担保措施就显得非常必要。

2、银行经营日趋的稳健性和灵活性使担保公司的生存空间愈来愈狭小

正因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失信现象普遍存在,再加上国有银行商业化的运作,各家银行在经营上一般不再发放纯信用贷款,重点发放抵押、质押、

保证贷款,尤其是稀缺性、资源类、增值空间大、变现性强的土地、房产的抵押贷款。在业务开拓上,银行相继推出便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贷款品种,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更加贴近中小企业。由于借款人凭自身的有效资产如土地房产作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而省却了担保环节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借款人更愿意直接到银行申请贷款。有效的硬资产都被银行拿去了,担保公司赖于生存的反担保措施被极大地弱化。担保公司“在刀口上舔血”却只能“在夹缝里生存”。因此,为了适应竞争环境,在夹缝里求生存谋发展,担保公司就必须大胆尝试稳健创新,寻找相对安全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3、中小企业自身可供抵押的有效资产不足或缺乏,导致银行“贷款难”、担保公司“担保难”、企业告贷无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金融及担保机构都有开拓一种新的可行的融资项目的利益冲动。同时,仓储企业的质押监管业务技术已日渐成熟,完全能够满足银行质押管理的需要。

三、担保机构从事仓单质押的可行性

1、开展仓单质押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三)仓单、提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根据上述两法的明确规定,仓单可以作为权利凭证进行质押,以仓单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将给质权人,质押合同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要银行和企业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具体载明有关仓单质押方面的条款,并明确相互的责任和任务,此合同已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2、国内外关于仓单质押贷款的实践

国内外银行界、担保界、企业界均在积极探索、应用该仓单质押融资方式,以破解中小企业“无信用、无抵押”导致的资金瓶颈。

3、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的可控性

仓单融资表象上看是以仓单这个“有价证券”质押,实质是一种存货抵押融资方式。它涉及担保公司、仓储公司和企业三方当事人,和仓单及其项下的存货这两个标的。因此对担保公司而言,仓单质押贷款存在以下方面的风险:一是质物风险,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仓单上货物灭失;市场因素导致仓单上货物价格下降;政府因素导致货物价格重大变化,政府设定为禁止、限制流通物、政府征收等;二是仓单风险,如:仓单制作不规范,入库单、提货单等作为仓单质押的凭证等;三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四是仓储企业风险,如:资信、监管能力和水平、留置权行使导致质权受损;

这些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化解和防范风险的措施详见下文。对流通企业而言,在仓单质押的基础上,担保公司还可要求其上游企业生产厂家或销售方提供回购。

四、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的控制

(一)防范质物风险

一是质押品的来源和品质的风险。选择客户要谨慎,要考察其业务能力和业务量及货物来源的合法性(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有罚没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

二是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权明晰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4、适应用途广,易变现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担保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担保公司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四是质物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以下多种方式判断: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对于基础生产材料还可以根据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报价确定。此外,还可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价格折扣率。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当市价变化或者政府因素可能危及质权时,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另行提供担保,或提前将仓单变现,优先受偿;为避免引起争议,建议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质物下跌的具体幅度和标准,确定警戒线或处置线,质物处理前应通知出质人;

五是如果仓单上为特定货物,应通过制定三方协议来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并要求企业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指定担保公司为受益人;

六是要选择权属清晰的商品作为质押商品。在实务操作中,部分借款企业存在代理加工或在加工过程中货物形态和属性发生变化的情况,担保公司要区分这类商品的权属存在一定的难度。一般应选择有相应进货发票、购销合同、付款凭证、质量保证书的原材料或印有借款企业自有商标的最终产成品作为质押商品。

(二)控制仓单风险

从立法角度看,仓单是唯一可质押的仓储权利凭证。出货单、存货单仅仅是仓库用于内部出入库管理的自制凭证,并不能排除仓储公司另行向存货人出具仓单的可能。故担保公司不宜接受以出货单、存货单等类似凭证进行的质押;因此,担保公司实践中要注意把握:

一是严格仓单质押条件。质押仓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出具仓单的,原则上必须是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2、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

二是要严格审查仓单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仓单上必须载明必要的记载事项,背书应明确、完整、连续。防范措施包括: 1、统一规范仓单的印制、样式、类型、内容等; 2、由借款企业、仓库预留印鉴(由担保公司专人当面认可)交担保公司; 3、在仓单上和三方(担保公司、借款企业、仓库)合作协议中明确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唯一凭证; 4、由借款人和仓库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

三是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专人管理,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担保公司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三)防范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

一是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左右是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

二是要重点考察企业的信用状况。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四)防范仓储企业风险

鉴于仓单质押贷款是以仓储企业出具的仓单为质押标的、仓单项下的货物出入库监控和保管均由仓储企业承担责任,该仓单质押贷款资金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仓储企业风险的掌控。为此,对仓储企业的风险防范应把握以下几点:

1、仓储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良好信誉和行业口碑,其串通借款人联合欺诈担保公司的道德风险和概率较小;

3、仓储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的专业仓储公司;

4、仓储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仓单管理科学严谨,所质押仓单项下的仓库管理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

5、仓储企业专业程度较高,具有较高的仓库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水平、资产规模、具有在较大范围内对质押物进行严格监管的能力;

6、与仓储企业签订协议中约定,仓储企业对贷款企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六、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及存货权利、价值证明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

2、担保公司对企业资信调查,货物价值评估;

3、货主(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担保公司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管要求;同时,仓储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4、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企业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

5、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仓库签章直接交付担保公司,并经审核审批同意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存货抵押登记,办理货物保险,并交存保证金;

6、担保公司与货主(借款人)签订签署委托担保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向银行提供担保,并出具保证合同,开立监管帐户;

7、仓单质押期间,由仓储企业监管,仓储企业只接收担保公司的出库指令(即分提单);

8、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担保公司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出库指令(即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出库指令(即分提单)后发货出库;

9、贷款企业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后,担保公司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贷款企业;

10、如若贷款企业不能到期归还贷款,担保公司有权将该仓单转让变现或者凭仓单提取货物变现,来实现担保债权;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业务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深圳分行信用证项下 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国际结算业务新的业务增长点,规范信用证项下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的操作程序,防范业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根据《**国际结算业务管理规程》结合我行有关信贷政策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提单是指信用证项下出口方将货物装船后提交的代表物权的海运提单;本规程所称仓单是指仓储企业在进口货物经过报关入库后开出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专用提货单。 第三条信用证项下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是指进口商以信用证项下海运提单(物权单据)作为该笔信用证敞口的质押保证,向我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货到由监管仓代理货物报关后,我行信贷人员与进口商一起监督货物入库,实现提单转仓单的过程,同时进口商再把仓单质押给我行,在质押期限内以货款分批赎货的业务。 第四条信用证项下提单转仓单质押业务是信用证结算业务结合仓单质押业务发展而成的进口融资业务品种,它必须同时符合信用证结算业务和仓单质押业务的要求。

第五条此业务是指经分行审贷会审批同意后,授信额度项下的信用证业务,纳入统一授信范畴,实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开立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一般不低于开证金额的30%,特殊情况经审贷会同意方可减免。 第六条此业务项下信用证分即期及远期两种。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承兑付款期限根据实际的贸易付款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80天。 第二章业务要求 第七条本产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以存货或在途货物为主要资产,无法向银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的商贸型或生产型企业。 第八条此类业务的商品必须是具有易储存保管、价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强等特点的大宗货物。 第九条信贷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申请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以及拟质押货物的种类、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确定方式及质押率;货物的价格变动情况及变动趋势;货物变现的难易度及保存要求等。申请企业应具有经营此类商品的业务记录,并原则上要求与相关出口商有从事该项贸易的进口结算记录。

大商所标准仓单质押流程

标准仓单银行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协助客户与商业银行办理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时,采用专用通道管理模式,即银行以总行名义向交易所申请取得质押登记及质权行使专用通道,用于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等业务。 目前,已与大商所签订有效协议并开通专用通道的银行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大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一、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流程 1. 质权人为客户办理标准仓单质押登记前,需在专用通道下为客户开设编码。 2.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1,以下简称《质押申请表》)加盖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质押申请表》、《质押担保合同》原件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质押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检查申请质押登记的仓单是否处于流通状态。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对应的仓单由期货公司客户名下转让到质权人该客户名下,并予以冻结。 4.交易所在《质押申请表》上加盖业务印章,《质押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二、质权人办理标准仓单解除质押业务流程 1.质权人、出质人、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质押解除登记申请表(专用通道)》(见附件2,以下简称《解除申请表》)加盖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质权人授权人与期货公司人员持《解除申请表》到交易所。 2.交易所核对解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准确。 3.交易所检查无误后,将冻结的标准仓单解冻,然后将仓单由质权人客户名下转让至期货公司该客户名下。 4.交易所在《解除申请表》加盖业务印章,《解除申请表》一式四份,交易所、质权人、出质人、期货公司各留存一份。 注:(1)质权人公章为质权人总行授权分支机构在交易所留存的印章。(2)出质人所在期货公司公章为期货公司在交易所留存的授权章。(3)质权人提交给交易所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原件。

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仓单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发表时间:2012-09-19 13:50:07 来源:宁波大宗商品 交易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发展,鼓励交易商积极入市参与交易交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交易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交易所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给出借人。 第三条交易商取得的仓单质押资金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主要用于交易商短期资金周转,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参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的交易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交易所资格审定并持有注册仓单或拟交收仓单的交易商;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三)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五)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六)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八)经合作银行评级授信,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标准; (九)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十)在合作银行开有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商与出借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仓单质押流程 第六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将自有的未被冻结的注册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质押率向其发放短期融资。 拟交收仓单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基于买入订货而产生的相应债权。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是指交易商以拟交收仓单作为融资申请基础,并承诺以交收后获得的仓单作为质押,向出借人申请融资,出借人基于一定比率为其提供支付交收款项的短期融资。 第七条注册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一)交易商与出借人签署《质押协议》和《借款合同》。 (二)出借人将交易商提交的《出质通知书》审核后给交易所,申请冻结该注册仓单。 (三)交易所冻结该注册仓单,签发《出质通知书确认函》给出借人。 (四)出借人放款给交易商。 第八条拟交收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贷款的四类风险防范

仓单质押贷款作为物流与金融结合的主要方式,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各个仓储机 构在侧重点和信誉度上的不同,其出具的仓单在制作格式、内容以及操作程序、可靠性上 都有很大差异。因此,仓单质押贷款在操作上需更加注意控制风险。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中,表面上质押的是仓单,但贷款人银行之所以提供贷款的依 据还是仓单所代表着的货物的价值。货物又是由第三方保管的,借款到期债权不能实现时,货物能否提取、由借款人及银行之外的第三方出具的仓单代表的物权能否实现、质押合同 能否顺利执行,第三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仓单质押对于第三方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协助、保证质押合同的顺利执行。 在普通仓单的质押中,银行一般通过与仓储企业及借款企业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 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为质押合同顺利执行提供保证。 ●防范信用风险 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中,信用风险是最主要最基础的风险,是指货主企业和第三方 企业的资信风险,即关于货物价值和仓单代表的权利的风险。所以,银行在资信考察方面 首先要注意考察货主企业和第三方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状况、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及其 资产负债情况等经济信息。另外,还要注意其所处的信用环境,尤其是其历史履约状况和 履约意愿,杜绝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伙伴合作。 ●防范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仓单货物损失的风险。防范这个风险要注意从 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注意质押商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仓单质押,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性质稳定的商品作为仓单质押商品。 第二,注意仓单代表价值的足额与充分。由于评估机构的资质及信誉问题,仓单质押货物 评估价值中会有泡沫,质押货物价值也会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导致质物的不足额不充分。 因此,银行一定要选择资质好、信誉佳、水平高的评估机构。同时要有专门负责人适时披 露风险点,对损失严重的质物要求增加足额充分的担保。 ●防范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不能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银行发生法律纠纷而带来的风险。防 范法律风险要做到留置权不应优先于质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规定,仓储 合同的保管人对保管货物享有留置权,而该留置权优先于质权的行使,因此当货主与仓储 机构发生费用纠纷,仓储机构行使留置权时就可能影响到银行质权的实行。银行可与仓储 机构在协议中约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应优先于质权. 此外,银行还要注意质物来源的合法性,不合法货物的质押是无效的,尤其是对于走私及 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防范操作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我国使用的普通仓单形式很不统一,效力和作用也有一定的差异。因此, 银行首先要注意对仓单格式和内容进行要求,使用固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同时派专人对仓 单进行管理,与仓储机构达成统一认识,以防止出现伪造或无效仓单,也可避免一些仓储 机构以入库单为仓单,而以提货单为提货凭证所带来的风险纠纷。 其次,还应注意质押仓单背书的必要性。仓单质押一般要求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虽然仓 单不背书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 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

仓单质押基本知识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又称为“仓单质押中小企业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 1、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与特定的生产贸易活动相联系,是一种自偿性贷款。一般的,贷款随货物的销售实现而收回,与具有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相比,周期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2、适用范围广。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不但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而且适用于各种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当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提供担保时,就可以利用自有存货的仓单作为质押申请贷款。 3、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同,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受限制程度较低,货物允许周转,通常可以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较小。 4、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要求银行有较高的风险监控能力和较高的操作技能。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中,抵押货物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由于银行一般不具有对实物商品的专业管理能力,就需要选择有实力、信誉高的专业仓储公司进行合作。同时,银行需要确认仓单是否是完全的货权凭证、银行在处理仓单时的合法地位、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等问题。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是现代生产经济条件下企业物资流动、经营活动与银行中小企业融 资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的、多方得益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对中小企业融资企业的作用。通过以存货作抵押,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了存货资金,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存货资金的盘活,使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有助于企业获取采购的主动权,同时能够使企业增加销售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存货资金的盘活,也就是经营资金的节约;通过与银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能够为后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仓储公司的作用。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协议,通过提供保管、监管、保证服务,为服务企业获得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保证,从而能够加深仓储公司与服务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功能,可以增加仓储公司的客户数量。 3、对银行的作用。通过三方合作,解决了存货抵押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仓储公司的保管、保证,有助于实现信贷风险控制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客户规模。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中小企业融资相比,有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质押物变现能力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较低。而且在贷款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包括结算、汇兑差价等中间业务收入。 通过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开展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银行、第三方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都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的贷款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源分配效率。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在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便利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和经营,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不断在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顺应市场形势,保障东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经区联社研究审议,根据东川实际情况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区联社。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仓单质押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应市场形势,大力开展新业务,保障东川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联社营业部及各信用社所开展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 第三条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注册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有关部门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 第四条仓单质押业务是指现货市场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工业、商贸等企业以其仓单所有权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短期借款的行为。 第五条仓单质押的种类和含义。 本办法规定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 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 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

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及案例分析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案例 一、产品定义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我行申请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所需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产品意义 标准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于一体,相对于其他质押品来说,标准仓单更加安全,流动性更强。此外,基于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还具有价值公开透明,监管便利、变现力强等优 势,因此,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将使银行贷款更安全,它使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更加关注标准仓单价值的波动性,只要有标准仓单就能取得银行贷款。同时银行可借助期货市场成批开拓信贷客户,降低各种营销成本,增加获利。 三、产品特点 1、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2、由于标准仓单的价值公开、透明、流动性强、易于变现,所 以该产品自偿性好,风险低;

3、能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仓单置换仓单的方式。 四、适用企业从事与其自有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并且需要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商品品种包括棉花、大豆、菜籽油、糖、强麦、硬麦、玉米、塑料、铜、铝,黄金和锌等。 五、案例分析及业务操作流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某棉花公司是主营棉花收购业务的企业,规模属中小型,长期在新疆库尔勒租场收购棉花,直接供应石家庄周边各县、市的纺织厂,为我市棉纺织行业提供货源。去年,随着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为收购棉花缺少短期流动资金的困难。于是,该公司将所有资信材料备齐,向其他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是却因为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而被拒之门外。这些银行的考虑是:该公司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信用不足,贷款风险较大。 该公司抱着试试看的心里找到建行,我行马上组织专业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考察,经调查分析,由于该公司是一棉花贸易公司,而且棉花原料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阶段性库存比较多,所以该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大的特点,尤其是棉花存货较高,占压其大部分流动资金造成资金紧张。但是该公司也有自身的优势,其经营模式比较成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稳定,截至2007 年底,销售收入比去年增长60%,在我市批发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该公司存货棉花是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价值容易确定,并且依托期货交易所变现力较强,如果采取棉花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银行控制信贷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与风险分析

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与风险分析 物流活动不仅伴随着资金的活动,而且受到资金流的制约。从某种程度上说,资金流决定着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效率。如何突破资金“瓶颈”,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不仅是物流企业界关注的焦点,也是金融业热衷的话题。虽然“现代物流与金融创新”现在来看还是个比较前瞻的话题,但是市场上已经有了这份期待,一些企业也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比如有些企业开展“融通仓”、“银行保理”、“仓单质押”等业务。但是目前市场上通行的物流融资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使物流融资服务并没有能够被广泛接受,这就给物流融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仓单质押融资就是这样一种全新的物流融资模式。 仓单的概念 仓单是仓库经理人或者仓库公司在收存货主交来的货物时出据给货主 的收据。即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既能证明收到货物,又能作为提货的根据。仓单不象提单那样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因而仓单持有人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第三人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仓单的性质 1、仓单为有价证券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由此可见,仓单能表明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交付请求权,因而为有价证券。 2仓单为要式证券 《合同法》第386条规定: “仓单须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且须具备一定的法定记载事项。”如所列记载事项缺少则无法律效力。因此仓单为要式证券。

非标准仓单

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内在机理 来源:作者:【仓单质押操作流程】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内在机理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融通仓项下的金融创新产品。仓单质押融资可分为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其主要区别在于仓单的出具方不同。标准仓单是指商品交易所出具的,在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是一份承载商品交易所信誉担保的物权凭证。由于标准仓单的标准化程度高,商品交易所对其制单、物品品质、单据流通、仓储管理、信用评级、资产定价、风险预警等全程严格监管,使得标准仓单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因此,银行乐于接受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非标准仓单是由非商品交易所出具的,仓单的流动性同出具方企业的信誉直接相关,其变现能力不确定性高,因此融资能力差。多数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拒绝此类业务。当前仅有光大银行等少数银行涉足此类业务。 非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行为具有以下内涵: 第一,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需求大。主要表现如下:其一,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品品种严格受限,标准化仓单仅涵盖大豆、铜、铝等少数品种产品,多数产品无法做成标准仓单的形式,因而无法通过仓单质押方式来融资。其二,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的融资需求强于标准仓单持有者。因为标准仓单持有者可参与期货交易融资,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缺乏类似融资渠道[1]。 第二,非标准仓单涉及两项主要风险。一是货物风险。为防控风险,必须对非标准仓单质押项下货物的品质提出严格要求。该质押货物必须是品名规格明确、质量价格稳定、不易损耗、不易贬值、易于长期存储的货物。任何如易腐烂的果蔬食品、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等质量、品质、价格不稳定的货物不可质押。二是信用风险。为防范出质人设置仓储陷阱,恶意质押套现的行为,质权人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质、信誉,并设置严格风险控制程序,提高出质人违约的交易成本。为防范意外风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及相关人在办理质押手续时提供质押标的的保险证明,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对货物的价值做第三方审核与监督[2]。 第三,非标准仓单质押涉及关键三方当事人:出质人、质权人、物流中心。出质人为货物所有人,质权人为资本所有人,物流中心为第三方货物委托保管监护人。 2、非标准仓单质押操作业务流程: ①借款企业向银行申请非标准仓单质押授信。 ②银行、仓储企业、借款企业(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借款企业将仓单质押给银行,仓储公司代为监管货物。 ③仓储公司向银行出具质押书面确认文件,并在文件中声明在质押期间的仓单不接受挂

仓单质押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

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将货物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名下货物的价值向出质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物流企业监管货物。 仓单质押业务虽经历了将近20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采取有效的规避措施对物流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一、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方面的风险 申请贷款企业的资信状况、业务能力及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等情况,对物流企业来说都可能构成潜在的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贷款企业拥有自己盈利水平、质押物合法性与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更多、更真实的企业内部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与物流企业不拥有此类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银行是仓单质押业务中的资金输出方,物流企业需要对贷款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仓单质押业务大部分风险集中在银行与物流企业这一边。如果贷款企业存在故意隐瞒或欺骗,银行与物流企业难于判断其所提供信息的真伪,可能造成银行和物流企业财货两空的局面。如果贷款企业的资信欠佳,在今后的操作中可能存在种种不良行为,如在滚动提取货物时提好补坏或以次充好,则物流企业存在坏货或质量方面的风险。再如,贷款企业的货物来源是走私品,则该货物就存在被罚没的风险,将会给物流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风险及损失。 (二)质押物方面的风险 质押物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质押物的品种选择与价值评估风险两个方面。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会造成质押物在仓单质押期间的价格随时发生变化,从而造成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改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办理仓单质押。一般来说,应用不广泛、不易于处理、易变质、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作质押物往往会存在较大的风险。 (三)法律方面的风险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银行、贷款企业和物流企业三方当事人,质押物的所有权随着仓单转移在各当事人之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质押物所有权的法律纠纷。而我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中与仓单质押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又没有其他行业性的指导性文件,法律缺失致使仓单质押业务面临法律纠纷风险。 (四)监管与操作方面的风险 质押物监管与操作方面的风险属于物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风险。物流企业是仓单的出具者,负有无条件根据仓单交付货物的义务,所以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完全符合。然而目前许多物流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很低,仍然停留在人工作业阶段,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和监管措施,这无形中增加了内部人员操作失误及作案的机会。如:某些物流企业内部人员与贷款企业合谋伪造仓单,允许贷款企业私自提货,将严重损害银行和物流企业的利益。 二、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防范 (一)加强信用管理 针对对贷款企业资信审查的风险,应该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贷款企业资信调查核实制度、企业资信档案制度、企业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同时,物流企业应借鉴银行对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利用自己掌握客户及质押物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在双方信息共享的情况下,与银行联系开展融资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互动的监管和控制机制。实际上,物流企业作为联结贷款企业与银行的服务平台,需要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建立和整合信用。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第版优选稿

上海交易所螺纹钢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指导手册 第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1、标准仓单如何入库 (1)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

(2)标准仓单基本概念 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货主名称(全称);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三)储存场所; (四)仓储费(见附件); (五)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六)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七)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3)仓单生成流程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入库申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确认等环节。 入库注意事项: (1)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 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商品的品种、等级(牌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 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申报)手续。 (2)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 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经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 (3)指定交割仓库应当根据期货交割的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种类、牌号、数量、质量、包装及相关单证进行验收。 货主应当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验收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将入库检验的结果输入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再由会员向交易所提交制作标准仓单申请。 (4)交易所批准制作标准仓单后,指定交割仓库核对入库申报数据并制作仓单。指定交割仓库审核人员应当复核仓单数据。

仓储·仓单质押管理制度

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仓单质押管理制度 2008/1/23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2 第三章仓单质押金额、期限与费用3 第四章仓单质押程序3 第五章风险控制4 第六章违约责任与债务清偿4 第七章附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仓单质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稀有金属交易市场《交易规则》、《交收管理制度》、和《仓单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易市场对其交易商所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 第三条交易市场、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与仓单质押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仓单质押的设定 第四条仓单质押业务是交易市场完善交易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交易市场的交易商可申请办理仓单质押业务。 第五条“仓单质押”是指卖方交易商在交易市场以自身持有的、自身为《仓单》出卖人的、未经转让的《仓单》通过质押的形式获取保证金以参与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 第六条卖方交易商在取得货款前,应先办理解除仓单质押手续。 第七条交易商以仓单质押方式取得的资金,仅允许作为保证金参与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质押资金不能用于资金转出、转账、支付违约金或作为交收货款使用。 第八条质押仓单到期前,卖方交易商应通过订单交易将《仓单》所载商品卖出;否则,卖方交易商须将回购货款及相关费用足额汇至交易市场。

第三章仓单质押金额、期限与费用第九条仓单质押的计算依据是仓单质押生效日前十五个交易日的最低日结算价。 第十条通过仓单质押获得资金比例为不超过所质押仓单全额货款的70%。 第十一条仓单质押期限由交易市场与交易商共同商定,质押期限不超过5个月。交易商在质押期限内可随时向交易市场付足回购所需的全额货款及相关费用,购回质押《仓单》所载商品。 第十二条进行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应向交易市场缴付仓单质押服务费和仓单质押财务费: (一)仓单质押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在3个月(含)以内完成时,交易市场按50元/千克 收取服务费;仓单质押业务超过3个月完成时,每超过1个月,交易市场按20元/千 克另行收取服务费,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二)仓单质押财务费:计算公式为:财务费=货款额×计费标准×计费期间。其中,货 款额为交易市场依据协议支付给交易商的全部资金;计费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费期间为交易市场将质押获得的资金支付给交易商之 日起,至交易商将质押《仓单》所载商品的回购货款汇至交易市场之日止。 第十三条交易商进行质押业务的回购货款以及开展仓单质押的相关费用,交易商可通过直接汇款方式支付,也可由交易市场自交易商保证金账户中划转。 第十四条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交易商应在交易市场存放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便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仓单质押程序 第十五条仓单质押程序包括:业务申请、提交《仓单》、订立商品购销合同、提交资料、质押仓单的释放、质押延期等。 第十六条仓单质押业务申请: (一)交易商欲办理仓单质押业务时,须提前向交易市场传真或送交加盖交易商单位公章 的《仓单质押申请表》; (二)交易市场收到交易商的仓单质押申请后,根据可用资金额度和交易商信誉等情况, 在2个工作日内对仓单质押申请做出书面或电话答复。 第十七条交易商仓单质押业务申请由交易市场确认受理后,交易商应向交易市场提交符合条件的《仓单》。 第十八条订立购销合同: (一)交易商《仓单》送达交易市场并经审核无误后,与交易市场签订有关商品购销合同; (二)商品购销合同中订明交易市场质押的价格风险警戒线、违约责任等事项;

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

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三是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五是要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业务特点: 1、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2、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您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

简述仓单质押

简述仓单质押 一、必要概念理解 1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质物移交债权人(质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质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明确了质押标的为动产和权利两种。 质押与“抵押”容易混淆,二者的关键区别点在于标的物的转移,质押为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 2仓单:简单的说就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同时也是保管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验收储存货物,确定货物是否依合同约定的条款得以合理保管的依据。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储物品的所有权随仓单的转让而转移。仓单是有价证券,它不但可以经背书转让,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仓单还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担保法》第二节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七条) 3仓单质押:即为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是仓储物流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该项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供应链节点及金融中介密不可分,因此仓单质押的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担保业务本身的效力范围、质押行为双方(出质人和银行等金融中介)的效力范围以及仓储保管人(从事仓储物流的行业,诸如港口、专业仓储公司)的效力范围。 二、操作实务流程

个人理解的仓单质押业务具体操作可分为前期合同签订、实物交接以及贷 款发放三个环节,具体流程详见下图。 三、 业务风险提示 第一是货主企业(出质人)的资信风险。包含盈利能力、信用及职业道德两方面,物流企业及金融中介可通过前期资信调查及合同要约承诺期间予以认定。 第二是质押标的物本身的风险。包括流通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易于流通。主要通过考察货物品质、价格变动以及市场前景三个方面来认定。 第三是相关单据的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仓单、提单等单据上填写的必要条 仓单质押

如何利用铜仓单质押提高资金利用率-文档资料

如何利用铜仓单质押提高资金利用率 目前,仓单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企业获取短期流动资金的一种重要融资工具。对于多数生产制造型企业来说,库存往往会占用企业较大的流动资金比例,一些进行远期合约与期货合约交易的企业,库存对流动资金也有着较大影响,如钢铁企业、铜企等。 仓单质押融资可以为企业的经营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实质是一种担保融资,相较于其它融资方式,具有操作简单、融资速度快等优点。但仓单质押融资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实践中银行往往存在较大的隐藏风险,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涉嫌融资欺诈的事件导致银行对仓单质押融资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也使得企业仓单质押融资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铜企具有较高的库存率,利用仓单质押融资,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Y金利用率。本文就铜企如何进行仓单质押融资进行探讨。 1仓单与仓单质押融资 仓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是指仓储方签发给货物存储人或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名称、数量、性质等的具有唯一性的合法凭证。 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虽然我国目 前对仓单尚无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合同法》第386 条对仓单的内容要件进行了规定。仓单分为标准仓单与非标准仓单,押融 仓单质资通常需提供标准仓单。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权实

现的一种担保手段,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就是建立在仓单质押担保权能之上的,仓储企业在其中承担着受银行授权委托,第三方身份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的责任。仓单质押融资在国外已经十分成熟规范。仓单质押对企业、银行以及仓储业来说,是三方共赢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与银行通过仓单质押可以有效融通资金,而仓储企业也可以通过仓单质押实现业务增值。仓单质 押以仓单为标的物,是物权证券化的一种形式,合法拥有仓单也 就拥有了仓单所载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仓单也就转移了仓单所载 货物的所有权。 2仓单质押要求及流程 2.1仓单质押要求 银行开展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往往对货物种类及融资企业有着一定的要求。就货物方面而言,首先是货物的所有权必须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货物所有权上的纠纷且货物质量须为出厂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次是仓单货物应易于长期保管,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易变现;第三是仓单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且市场前景较好,用途广泛。基于上述要求,仓单质押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 仓单质押融资对企业也有一定的要求,通常情况下,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会对企业的规模、商业信誉、行业地位、企业性质、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核。虽然各个银行的规定有所不同, 但大致来说,一般会要求融资的企业,质押的货物须是企业主打产品且购销渠道通畅、回款周期短;企业在各大银行没有不良的征信记录;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 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等。仓单质押涉及到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一般银行会要求企业将货物存储到指定的仓储企业。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现有的银行体系中,银行着重关注的是第一还款源不出问题,即企业规模、信誉、财务状况是关注重点。 2.2仓单质押流程 仓单质押流程的第一步是贷款企业与仓储企业(一般为银行指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仓储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审核确认接收后,仓储企业向贷款企业开具

浅析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遇到担保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e7652071.html, 浅析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仓单质押融资】浅析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

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三是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

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四篇

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四篇 篇一:浅析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仓单质押融资】浅析仓单质押的实施风险及防范 仓库和银行、货主企业之间都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一种是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货物的种类、品种和数量等;另一种是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三方的代理关系,仓储企业实施仓单质押业务有许多潜在风险。 一是客户(货主企业)资信风险。在选择客户时一定要谨慎,要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标是主营业务的增长率,因此选择客户的主营业务增长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该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再者,还要考察客户的资产负债率,一般而言,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左右是企业财务状况稳健的表现,但随着市场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提高,这无疑增大了企业的破产风险,因此选择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应小于50%。除经济实力外,良好的信用是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主要依据担保对象的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来判断,具体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调查客户偿还债务的历史情况,其次,分析客户在以往的履约中所表现的履约能力;最后,应调查客户履约是处于自愿,还是被采取法律诉讼或其他行动的结果。凡有不良信用纪录的,应杜绝与其合作。

二是质押商品的种类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涨跌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大豆等,同时还要考察货物来源的合法性,对于走私货物和违禁物品要及时举报。 三是要加强对仓单的管理。虽然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单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间、仓储费、仓储货物保险情况、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但目前我国使用的仓单还是由各家仓库自己设计的,形式很不统一,因此要对仓单进行科学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时派专人对仓单进行管理,严防操作失误和内部人员作案,保证擦仓单的真实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是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督管理。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对质押货物的保管负责,丢失或损坏由仓库承担责任。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履行对银行的承诺,仓储企业要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货物货单一致,手续完备,货物完好无损。 五是要注意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要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释放,同时按照仓单编号、日期、金额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下作销账纪录,直至销售完成为止。 业务特点: 1、多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