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差异

《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差异
《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差异

五、《资产减值》准则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下列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下列各项准备金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3.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4.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6.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7.《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8.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二)减值迹象判断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

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三)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操作指导规定。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

额确定

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1)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2)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3)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

其可收回金额。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例:2005年12月31日,A公司发现2002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利用专利技术设备,发现类似的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已经出现,发现此项设备可能减值,1)如果该企业准备出售,市场上厂商愿意以2,200,000元的销售净价收购该设备,2)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500,000元、480,000元、460,000元、440,000元、420,000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现金流量为380,000元。3)

采用折现率5%,假设2005年账面价值3,000,000元,已经计提折旧500,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0元。

分析:第一、比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00000-500000-200000=2300000

销售净价2200000元,

该设备账面价值已经超过销售净价,因此该设备存在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计算资产使用价值。通过计算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现值,来确定资产的使用价值。

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表

年份预计

未来现

金流量折现

折现

系数

现值

200 6 50000

5% 0.952

4

476,1

90

200 7 48000

5% 0.907

435,3

74

200 8 46000

5% 0.863

8

397,3

65

200 9 44000

5% 0.822

7

361,9

89

201 0 42000

5% 0.783

5

329,0

81

201 1 38000

5% 0.746

2

283,5

62

合计

2,283 ,561

资产使用价值为2283561元,销售净价为2200000元,取两者较高者为资产可收回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为16439元(2300000-2283561)。

第三,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6439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439 (四)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

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五)准则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六)《资产减值》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所得税实施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注意的问题:

1.并非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提取都执行《资产减值》准则

2.并非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提取后,将来如果资产价值

回升都不允许转回

3.并非所有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提取后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提取的准备金

金融企业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性政策逐渐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相关税法制度不断调整与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保证会计管理的髙效性,同时也要处理好会计准则与税法规立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企业会讣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并提岀协调二者关系的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企业会讣准则:税法规立:差异;协调 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苴中会计处理方式方面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英在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也进一步进行了税法规定的改革。在这样背景下, 企业而临着较大的挑战,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需要正确认识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并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税法规泄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升会汁处理的效率与质量,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目标不同、基本前提不同、il慢基础不同、汁量属性不同四个方而,以下进行一一阐述。 1 .目标的差异性 在《企业会il?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左:财务会计报告的生成,主要的作用是给予报告使用者关于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管理情况、责任履行情况等多方而的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作岀相应的决策。而财务会计目标则是"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两大主流观点。具体而言,”受托责任观”;强调财务会计的目标要反映出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即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所以要求财务会计应肖以反映企业经营业信息为重点,并且保证所反映的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决策有用观”;则强调财务会计的目的是能够给予报告使用者有效的参考依据,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所以要求财务会计要以反映企业现金流动信息为重点,并且保证所反映的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税法规宦的目标主要是对国家在征税过程中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在维持正常经济秩序的同时,能够稳定国家的税收收入。可见,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在目标上存在差异,会计准则强调的是财务会汁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而税法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如此一来,企业在进 行某一项经济活动时,可能遵循的规范会有所不同。 2?基本前提的差异性

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摘要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该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新准则体系中单列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以更好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X 企业会计行为,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本文先从资产减值的会计基本理论入手,对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了阐述,并结合相关上市公司数据的对比,分析了该准则的执行情况及影响。通过在数据的分析中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在使用旧准则时,利用资产减值为其虚增利润,粉饰报表;而新《资产减值》准则虽减少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但并没有完全封住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闸门。文章最后,根据上述发现,按现时情况提出了如何更好的防止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方面操纵利润的若干浅见。 关键词:资产减值,上市公司,案例分析,利润操纵,不足和建议

The Impact of New Assets Impairment Accounting Standard’s Execution on Listed panies’ Earnings Abstract At the beginning of2006,China’s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nounced the new“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which includes a single standard for the accounting of impairment of assests. CAS 8 stipulates that,when the impairment of assets is recognized,it cannot be flushed.This aims to prevent those enterprises using the impairment allowance to adjust their profit.To reflect the financial position and the result of operation of the panies fairly,theprinciple of allowance for impairment assets obeys the fundamentals of wariness,but itis different in reality.Because of some inherent premise and restriction of the securitymarket,panies which using the policy adjust to profits make the problem ofaccounting information even wors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cognition, measurement and disclosure of accounting for asset impairment in view of basic accounting theory.Then we draw the conclusion that ratio of every impairment allowance item decreased as thedecreasing of asset's liquidity by the analysis of the execution of asset impairment accounting policy in the listed panies. By analyzing those problemswhich we found when studying those listed panies, we draw some suggestions toimprove China’s assets impairment accounting standard and its applications. Key Words:Accounting for the impairment of assets,Listed pany ,Case analysis,Earnings management ,Accounting Regulations,Insufficiency and Suggestion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正文: 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会计制度就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是从事会计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即凡是与会计有关的规则都应列入会计制度范畴。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导致其产生差异主要是因为两者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不同。 1、会计准则和税法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新准则第一句话就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其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而税法则是以课税为目的,要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同时它也发挥一些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调节经济、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还要为方便征收管理考虑。总结大全/html/zongjie/ 2、会计准则和税法所遵循的要求和原则不同 (1)谨慎性要求 会计核算时应遵循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对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而税法的确定性原则要求可扣除费用是已经发生的,金额是确定的。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努力抬高门槛;而税法却对收入划出一个尽可能广阔的范围,防止漏网之鱼。 (2)实质重于形式要求 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就是企业应当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税法却是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 (3)相关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相关性就是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反映企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比较分析

新准则下资产减值的比较分析 [摘要]我国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就准则相比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实现了趋同,但在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上却存在着实质性差异。本文将对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与就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纵向及横向比较分析。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备国际准则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经营活动处处充满了风险和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和企业破产倒闭随时可能发生。自2006年2月 1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 一、新准则下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变化 新准则较之财政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减值范围不同 在新准则中规定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初步建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的减值规定由相应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规定。 2.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不同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

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且资产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在减值测试的时点上明确了资产负债表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上市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同 在旧准则规定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细化了确定公允价值和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指南,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在旧准则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样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上市公司失去了操纵手段。可以有效规避某些可能发生的通过资产减值计提和转回来恶意操纵利润的现象。

探析资产减值准则发展

探析资产减值准则发展 王静,张进军 (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山东济南250101)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新的生产要素和经济概念参与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绩效评价活动之中。会计作为记录经济活动事项、反映经营活动结果的载体,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改进之中。资本市场化、企业公司化、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促使人们对会计规范性和有用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基于稳健性和真实性原则,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概念被提出并逐渐成为会计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从这一准则的提出,发展变革与演变入手,分析在现实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其发展和变革方向。 关键字:资产减值;发展与变革;建议 引言 我国经济与世界接轨也促使我国会计理论趋同国际会计准则,但是我国现代经济起步时间远落后西方国家,加上经济体制的不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也保存着自己的特色。资产减值准则的提出,具体改革都是围绕着会计基本原则展开的,尤其是真实性与稳健性原则。面对经济改革步伐加快,我们透过资产减值的发展历程寻找规律率,对这一准则的未来进行展望,使其更好的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一、资产减值概念的提出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资产是以企业在购进时支付的货币资金或是付出非货币资产的市价入账的。由于社会经济的不确定性以及货币时间价值、资产定价模型等概念的出现,使得资产原值减去折旧无法与资产评估价值相匹配,往往存在高估资产、高估收益现象,这就造成财务报表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随后资产减值准则被学者提出。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就是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对比,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说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减值的发展与演变 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形,财政部根据当时经济的需求颁布《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首次提出减值准备概念,但是使用范围仅限于A股公司的应收账款账户,其计提比例也限制在0.3%~0.5%之间。1998年,财政部再次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扩大了A股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计提范围,增加了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三个账户。1999年,财政部再次发布文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司扩大到所有的股份公司。2000年年末,《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减值损失可以在以后年度转回,但不得超过计提数,并且再次扩大计提范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在有减值迹象时均可以计提减值准备。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准则再次对减值准备进行修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一经计提减值,在以后年度不得转回,这条修改成为减值准备的重点。 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出、修订都是为了克服本身的局限性,防治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缺点进行利润操纵,完善我国会计体系,更好的服务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资产减值损失存在的问题 资产减值的最初提出以及从“四项减值准备”到“八项减值准备”的发展是基于稳健性原则,但是随着实际应用,为封堵企业人员利用资产减值规则进行盈余管理,学者又侧重其真实性原则,规则设计时限制计提比率、限制转回金额、限制转回范围。纵观资产减值发展历程,我们不难看出,资产减值一直处于被动局面。资产减值的每次修订都是迫于现实情况,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及分析 摘要: 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二者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且存在诸多的差异。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在核算内容、涉税事项处理方法上均有不同之处。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成本及难度。本文在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探讨了二者的差异,并举一简单例子进行分析。 关键词: 成因目标要素原则存货 会计准则是国家依法规形式制定的,用来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依据。这就必然存在诸多差异。 一、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成因 会计和税法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会计制度规范的是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会计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满足各方面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需要。税法规定了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行为,体现的是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这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 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税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因为两者的目标不同,所以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依据其权利制定税法时税收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义务进行税收分析;政府的无偿征税行为着重考虑税收收入的实现、及时和确定,对成本范围标准和诸处范围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税法统一,各税种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范围、对象和经营管理方式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单项选择题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可以转回的是(存货)。 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基础是(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对发生减值的资产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的影响是(既影响财务状况,又影响经营成果)。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为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只有在(资产被处置)时才可转出。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除了要考虑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之外,还应考虑(资产的使用寿命)。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的对象不应包括(金融资产)。 某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期末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在未来期间每年的摊销额与上一年相比会(减少)。 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资产减值损失)。 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是(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 下列关于资产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企业不能够以资产组为基础估计可收回金额)。 下列关于资产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的产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产出为依据)。下列项目中,通常可以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的是(负责生产产品零部件的车间和负责组装产品并销售产品的车间)。 下列资产中,其减值的会计处理不通过资产减值准则来规范的是(金融资产)。 下列资产中,确认的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能转回的是(无形资产)。 下列资产中,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的有(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与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及确定方式相一致的是(可收回金额)。 在减值测试过程中,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是税前税率,它应当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的特有风险)。 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按(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资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为了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比较(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及确定方式相一致的是(可收回金额)。 总部资产的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来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判断题 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发生减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会计处理。(错误)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正确)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正确)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对于企业持有待售的资产,通常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正确) 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用再估计另一项金额。(正确) 企业的资产组一经确认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正确)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正确) 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时,如果折现率考虑了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则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无需再考虑。(错误) 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错误) 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必须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进行估计。(错误)

浅谈新《资产减值准则》理论与实务

浅谈新《资产减值准则》理论与实务 一、起因 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但是,原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21号准则写入其中,为了更好的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资产减值会计更加准确的进行操作。 二、定义 新准则将资产减值定义为“资产的可收回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新准则首次引入了资产组这一概念,规定“资

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三、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目前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permanentcriterion)、可能性标准(probabilitycriterion)和经济性标准(economiccriterion)。 所谓永久性标准,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支持这种标准的主要理由是可以避免确认暂时性减值损失。反对者认为要分清什么是暂时性减值、什么是永久性减值是困难的,采纳这种标准,可能促使管理当局故意递延减值损失的确认;而且,永久性标准不符合“资产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这一观念。 可能性标准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美国等一些国家在使用可能性标准时,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是不一样的,确认时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计量时使用公允价值。因此,如果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大于帐面价值,那么,即使公允价值小于帐面价值,也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其目的主要在于与历史成本框架保持一致和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经济性标准指只要发生减值(比如,当可收回金额小于帐面价值

试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 论文_0

试论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论文 一、对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不同观点的简要分析在有关会计准则与税法关系的讨论中,大体有两种看法:(1)统一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统一起来。(2)分离论。持此种观点的人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需要单独建立所得税会计。甚至有人认为,鉴于上述情况,再考虑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需要集中研究与处理,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实际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与一个国家所采用会计模工相关。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世界各国会计可以分为两大模式:(1)以微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的会计模式。这种模式的会计,其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为决策者服务。在以美国为首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资本为投资者所拥有,财务报表是企业经营者向企业投资者进行报告的一种书面文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为企业投资者服务。会计准则一般由公认的、独立的会计职业团体来制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可以完全不受税收规定的限制。(2)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的会计模式。这种模式的会计,其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为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控制服务。以法国、荷兰为首的政府计划在经济中占有一定位置的国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管理部门的需要,而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会计信息则是次要的。其会计的特点表现为:一是有利于国家税收的实现。在这些国家,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一般都符合税务机关征税的有关要求,即会计利润与税收利润是一致的,一般直接将会计核算成果作为税款计算的主要依据。二是有利于政府管理企业。这些国家的会计准则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强制执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应满足有关税款计算的需要。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大多是公有的,且政企不分,国家、企业、社会之间的.利益高度一致,用来规范会计核算的会计制度实际上是执行税法的工具,会计制度与税法是完全统一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的提出,企业理财自主权问题被重新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传统的会计模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需要,站在一定的会计立场①上,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选择某种具体的会计方法。会计不再仅仅是执行税法的工具,会计准则也不再是税法的“翻版”。问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对比二者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差异:(一)适用于企业的范围不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企业,但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而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基金会、根据《外国商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税法中的公允价值 税法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2003年1月23日第十一条规定:“本方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 会计 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劳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假如该资产存在活跃的市场,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应比照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假如该资产和与其相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按其所能产生的以后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所得税的核算——永久性差异和时刻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

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可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 时刻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刻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刻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能够转回 ——应纳税时刻性差异是指以后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刻性差异 ——可抵减时刻性差异是指以后能够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刻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核算要紧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阻碍会计法。企业应当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选择采纳其中的一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一经采纳,不得随意变更。——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企业依照当期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2006-11-9 8:39何瑛李多顺【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下面笔者就新旧会计准则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分析比较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通过对这几条判断资产减值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减值的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和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和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减值计量的分析比较 对于计提多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是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而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正确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因素。2002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

论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论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从静态角度看,会计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以便与他们做出正确决策的信息系统;从动态角度看,会计是为了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合理的做出判断与决策,而对一个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会计与税法相辅相成,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为经济活动服务,但由于许多原因存在不同。会计与税法既相互联系有存在差异。 会计与税法相互联系,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会计信息是税收的基础,会计准则的制定同时受税法的影响。会计信息提供的收益、利润、资本、收入等资料是税额计算的依据和基础,只有在会计信息与税法不一致的情况下,税法才通过纳税事项的差异做相应的调整。会计准则的制定受税法的影响。税法优于会计法。具体来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税法对收益和费用处理的规定,特别在会计实务的处理中,需要充分体现税法的要求,不允许在税收征纳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相违背。税法优于会计法,两者存在差异时,以税法的规定为准。 其次,两者有内在的一致性。会计准则的服务对象实质为企业所有者,服务于企业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以保障和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为根本目的。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求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务成果,以便于所有者资本的保值与增值。税收法规的服务对象则直接体现为国家服务,但最终通过国家再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这是因为国家通过税收筹集的资金,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每个纳税人都属于公共利益服务对象的组成部分。国家是所有者利益的代表,所以说会计准则与税法都是共同服务于所有者的根本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但由于会计与税法主体的不同,目的的不同,使得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会计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方面存在不同,会计规定注重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和货款的结算,在收入确认与费用时,采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发出,形式上是否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要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确认收入。税法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法律要件是否具备。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负等的角度出发,侧重于收入的实现,不考虑收入的风险问题。另外税法还对一些收入进行减免,例如购买国债所获得的收益。因此,企业必须依据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对经济事项进行核算与反映,再根据税法计算纳税。 由于会计与税法直接存在的差异,复杂了企业的核算,在日常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目前,人们正通过加强会计与税收的制度协调,增强部门沟通;强化会计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处理方法的协调等方法是二者日渐趋同。但由于两者目的不同,主体不同,会计与税法虽然正在相互融合,却不可能达到完全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的差异比较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本身都有自身的原则,两者存在着差异,其原因是两者的目标不同。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原则差异比较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11-177-02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 会计的目标是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决策者的决策及其实施后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对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现实的推动作用。为了确保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应具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会计一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2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真实性原则可最大程度地避免交易与事项的不确定性。 2.相关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3条

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为了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用,会计核算的整个过程必须与信息需要相关联。企业在选择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时必须考虑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设置账簿时要考虑有利于信息的输出和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明晰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明晰性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4.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税法、会计准则及沪深交易所、证监会、银监会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定义汇总 目录 一、关联方定义 (1)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1) (二)会计上对关联方的认定: (2) (三)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认定 (3) (四)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4)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6)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定义的关联方: (7) 二、关联交易定义 (8) (一)会计上对关联交易的认定 (8) (二)《国际会计准则第24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9) (三)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9) (四)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五)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10)

一、关联方定义 (一)税法上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或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8种收入不同的确认时间【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在商业模式下的各类合同中,货款结算方式(现金结算、转账结算、票据结算)和支付时间,货物或劳务的交付和提供时间,预付款支付时间等涉税条款,都与纳税义务时间有关。在我国的税法规定中,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一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足额按时申报纳税,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纳税,今后被税务稽查部门稽查属实后,将被定性为延期缴纳税款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判为延期缴纳税款罪。 (一)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涉税条款 1、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规定: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应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税法上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同时,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还规定,企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具备以上收入确认条

资产减值准则的国际比较

摘要将我国与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的概念、理论基础、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其差异及其原因,并对我国资产减值准则的制定提出建议。关键词资产减值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则国际比较从2000年年底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来,资产减值会计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借鉴了IAS NO.36和SFAS121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要求企业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规定体现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惯例的接轨。但是同美国及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只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特殊的规定,并未做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1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制定背景 1.1 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背景IASC于1998年6月发布了IAS NO.36———资产减值,当时的考虑是:目前许多国际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等,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国际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现行规定不够具体,不能保证各企业采用同一的方法进行资产减值的认定、确认和计量。1.2 美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制定背景FASB于1995年3月发布了SFAS121《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置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是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不同的减值处理.但是,SFAS121的缺陷在于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因此,FASB又于2001年11月发布了SFAS144《长期资产的减值或处置》,它主要是对销售处置的长期资产统一方法,对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继续保留121号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同时对具体实施准则条款提供更多的指导。1.3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背景为了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更加强调了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本质。与此相关,为了符合资产定义的内在要求,使资产以真实价值得到反映,新制度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2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2.1 资产减值概念比较IAS NO.36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帐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则是强调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可能发生的损失具体指哪一方面并未统一明确,而是在具体资产项目减值损失计量的内容当中做出不同资产减值损失的描述。2.2 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比较IAS NO.36称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确保其资产以不超过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资产的概念规定了资产的帐面价值不能以高于预期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计价,这正是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理论基础。而我国的新制度中明确指出“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由于谨慎性原则的概念不明确,因而以谨慎性原则来规范资产减值,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科学性。[!--empirenews.page--]2.3 资产减值的确认比较2.3.1 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1)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确认标准主要有三种,即永久性标准、可能性标准和经济性标准。永久性标准是指只有永久性(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的资产减值损失才予以确认。英国等一些国家采用这一标准。可能性标准是指对可能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确认。美国等一些国家采用这一标准,其特点在于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不同,确认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贴现值,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的高估。经济性标准是指只要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确认和计量的基础相同,其可以减少确认时的主观判断和人为操纵,在实务中更具可操作性,IAS NO.36就采用这一标准。我国也基本倾向于这一标准。(2)关于资产减值的恢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这一点,与IAS NO.36一致,而SFAS121不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 2.3.2 确认资产减值的时间及条件IAS NO.36要求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估计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当可收回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时,应对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SFAS121规定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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