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一生中的努力作为。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资产阶级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同时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

政体理论是其重要内容。孟德斯鸠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他认为,“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和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执政,但能够遵照规定的和确立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又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之私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孟德斯鸠并不只是从人数的多寡和法治的有无来裁判和分析政体,对于各种政体所对应的政治文化特征也给予了足够的注意,政治文化特征其实就是他所谓的政体的原则。他指出“共和政体的品德不是基督教的品德,而是政治上的品德,那就是爱祖国、爱平等;贵族政体的品德是节制,即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政体的原则则是恐怖。”

三权分立学说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理论,认为三权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如同他的著作所说“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申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他的分权说并非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顺应时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政治纲领,其实质在于“阶级分权”,这在当时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参与政权的需要。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一是区分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约功能,四是补救功能。当三种机关中的某一机关在行使权力不当招致社会不满时,其他的机关可以行使权力,挽回影响和损失,从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正确认识三权分立的性质以后,就会发现它与我国奉行的“民主集中制”并不矛盾。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人大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人大向人民负责。因此,民主集中制本身已包含了对国家权力制衡的内容。

自然法思想是其理论特色。自然法是指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所接受的规律。自然法的第一条是和平,第二条是寻找食物,第三条是两性的自然爱慕,第四条是希望过社会生活。与自然法相对应的是人为法。孟德斯鸠把国际法作为人为法的。首先,国际法的两个原则,一,“各国在和平的时候应当尽量谋求彼此福利的增进;在战争的时候应

在不损害自己真正利益的范围内,尽量减少破坏”。二,“战争的目的是胜利。胜利的目的是征服。征服的目的是保全”。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自然法思想源远流长。与人为法相比,自然法是应然法,体现的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观念。在孟德斯鸠那里,这种价值观念就是通过他的“法的精神”概念所表达出来的正义观念。

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其基本方法。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这些观点和论断应该说都是孟德斯鸠及这部论法的精神思想的结晶,理论的飞跃,升华。孟德斯鸠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他认为,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法的精神,是一种存在于所有法律当中的价值观念,即人类正义的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适用于一切法律当中。简言之,在孟德斯鸠看来,法的主要精神就是正义,法律应是正义的化身。他的这种思想,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司法公正就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冲突。

总之,《论法的精神》这部书对世界各个国家的发展,民族的进步,人类的复兴有着至关重要意义和作用,是人类思想史中的伟大宝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