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解释

谥法解释
谥法解释

民无能名曰神,不名一善。这个好解释吧,大家都没办法给起名字了,绝对是大仙级别的人物。叫做神了。明神宗显皇帝,20多年出神入化,名副其实阿,哈哈。

靖民则法曰皇;我理解的是能约束民众法制管理的是皇

德象天地曰帝;同于天地。道德高尚得如同天地,为人师表的就是帝,看看以前的三皇五帝,是不是都是这样啊。

仁义所往曰王;学雷锋做好事的,广兴仁德,多做善事的叫做王,哈哈,好多得道高僧都可以算。

立志及觽曰公;觽字音wéi,意思就是众,能够领导大家积极向上的是公。

执应八方曰侯;所执行各处都能响应,能够指挥大家的叫做侯。

赏庆刑威曰君;从之成髃曰君。能行赏赐,庆典,刑法,威仪四者的,恩威并重的,人民跟从的,并且能够号召群众的,叫做君。

扬善赋简曰圣敬宾厚礼曰圣。所称得人,所善得实,所赋得简。能够表彰良好,善待众人,非常有礼貌的叫做圣。康熙好像差点。

照临四方曰明谮诉不行曰明果虑果远曰明像太阳一样给人类带来光明的,能够深谋远虑的叫做明,这个谮诉不行,

逆知之,故不行。知道不对,我就不做,叫做明(谮字音zèn,意谗),看来我很明阿,死了以后可以叫做文明。哈哈。

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这个好解释,经纬天地就是成其道,就是神通广大,道德博闻就是无不知,品德良好,见多识广,知识渊博。学勤好问,就是学习努力刻苦,善于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惠以成政,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仁慈恩惠等等,愍民惠礼就是忧民哀世,惠而有礼。(音min,忧患、哀怜)我觉得就是能为大家考虑啦,能够体恤民情,符合礼度,诸如这样诸多良好品德叫做文。赐民爵位,就是能领导大家一起升官发财,与同升么。哈哈,咸丰可不怎么样。不知道为什么叫作文宗。春秋中文社区https://www.360docs.net/doc/8f17975346.html,

绥柔士民曰德谏争不威曰德。赫赫,绥柔士民就是安民以居,安士以事,让百姓安居乐业,让有能力的人发挥作用,我觉得就是爱护民众的,不以威拒谏,能够善于听从别人的意见,敢于让别人发表不同意见,跟别人争论的时候不耍威风的就是德。光绪好像差点。

刚强直理曰武威强敌德曰武克定祸乱曰武刑民克服曰武夸志多穷曰武,刚强直理就是刚无欲,强不屈。怀忠恕,正曲直。敢于对不好的现象作斗争,有正义感,就是说性格刚强不屈,直率坦荡的。威强敌德就是敢于与有德者敌对的。有威严的。克定祸乱以兵征,故能

定。法以正民,能使服众,能够平定混乱局面的,能够稳定大局的。夸志多穷就是立大志行兵,多所穷极,一般都没有实现。志向很远大,最后没有变成现实的,叫做武。明武宗,看来是夸志多穷。

安民立政曰成,行政为了安定,两让人民安居乐业,能够制定良好制度的人,叫做成,不错,明成祖做得很好。

渊源流通曰康温柔好乐曰康安乐抚民曰康合民安乐曰康,渊源流通就是比喻性清无忌。直来直去。温柔好乐就是温柔乐观的,好丰年,勤民事。安乐抚民就是无四方之虞,能够让民众安乐生活的,合民安乐就是富而教之,抚恤民情的,叫做康。

布德执义曰穆中情见貌曰穆,中情见貌就是性公露,性格直率吧。布德执义就是能够广施仁德,情绪温良的人,叫做穆。明穆宗宽仁有余,刚毅不足,性格温和,叫做穆名副其实。同治皇帝好像不行吧,我觉得应该叫做哀。蚤孤短折么。

容仪恭美曰昭昭德有劳曰昭圣闻周达曰昭。容仪恭美就是说有仪可象,行恭可美也就是说呢,外形穿衣打扮比较好的,行为仪表好的。昭德有劳即能劳谦,愿意吃苦受累,而且作人很低调,很谦虚。品德好的,而且社会声望比较好的,叫做昭。

治而无眚曰平执事有制曰平布纲治纪曰平克定祸乱曰平。治而无眚,无灾罪也,运气比较好,在位的时候没经历什么大灾大难。执事有制就是不任意胡来的,做事情很有原则的,叫做平,布纲治纪就是施之政事,制定制度并且能执行的。克定祸能够果断处理意外事件的,叫做平。

由义而济曰景耆意大虑曰景布义行刚曰景。由义而济就是用义而成就事业的,出于道义,乐于助人的,叫做景。耆意大虑,耆,强也,能够考虑周全,处理得当的叫做景,布义行刚就是以刚行义,坚持原则,讲究义气,行动果断的,叫做景。明景帝,不错,还算是名副其实。

清白守节曰贞大虑克就曰贞不隐无屈曰贞。清白守节就是说行清白执志固,行为良好,志向坚定。能够保持气节操守。大虑克就,能大虑非正而何,就是能够辨别清楚是非。不隐无屈,坦然无私,坦荡荡的,没有隐藏见不得人的事情和屈服委从于他人的,都可以叫做贞。明光宗,叫做贞皇帝,做了太子受了很多委屈,叫做贞?比较勉强吧。

辟土服远曰桓。就是以武力让远方臣服,叫做桓。布什?美国桓总统。

克敬动民曰桓。能够发动人民,并且受人尊敬的叫做桓。

辟土兼国曰桓。这个就是说能侵略他人占领他人土地的,叫做桓。希特勒,绝对桓。

能思辩觽曰元。就是善于思考,能够分清主次的叫做元。

行义说民曰元。能向人民宣传义的,就叫做元。

始建国都曰元。第一个建都的领导者也可以叫做元,要不然说开国元勋呢。

主义行德曰元。以义为主,行德政。其实这个义,就是现在的诚信,建立诚信社会,进行人性化管理。

圣善周闻曰宣。闻,谓所闻善事也。好名声能够在社会上传播,具有极大社会声誉的。叫做宣

兵甲亟作曰庄。就是能够召集兵马,炫耀武力的,叫做庄。

叡圉克服曰庄。就是说通边圉,使能服,能够让四方的邻居都臣服的,不敢跟你找麻烦的,叫做庄。

胜敌志强曰庄。就是不屈不挠的,能够立志取胜强敌的叫做庄。

死于原野曰庄。意外事故牺牲的同志。崇祯皇帝叫做庄皇帝(满清追谥)。也有一定道理。

屡征杀伐曰庄。多次兴起战事的。萨达姆?

武而不遂曰庄。武功不成。就是挑衅没有成功的,还是萨达姆阿。

柔质慈民曰惠。性格温柔,慈爱民众的。

爱民好与曰惠。就是爱护民众,乐善好施了。

夙夜警戒曰敬。时刻保持很高的警惕性的同志。

合善典法曰敬。遵纪守法的同志。

刚德克就曰肃。性格刚强,品德良好,最终有所成就的。善始善终的。

执心决断曰肃。言严果。言行果断的,毫不犹豫地。

不生其国曰声。生于外家。不是本国出生的,就是外来移民。

爱民好治曰戴。治理国家的民心的,叫做戴。

未家短折曰殇。未家,未娶。还没有成家立业就over的,叫做殇

短折不成曰殇。有知而夭殇。

隐拂不成曰隐。没能有所成就就隐退的。

不显尸国曰隐。就是没能够完成事业的。

见美坚长曰隐。对自己的政令过于赞誉。

官人应实曰知。我觉得就是能当大官的,能当领导的,具有领导才能的。

肆行劳祀曰悼。我觉得就是不干正经的事情的。放纵劳于淫祀,言不修德。

年中早夭曰悼。志向尚未实现就死了的。

恐惧从处曰悼。担当点责任就害怕的。

凶年无谷曰荒。不好好从事农业生产。平时不安心本职工作的,结果一到天气时令不好的季节就没东西吃了。

外内从乱曰荒。就是什么都干不好的。

好乐怠政曰荒。淫于声乐,怠于政事。不干好本职工作,天天泡妞听音乐的。中国足球的很多人。

在国遭忧曰愍。在位期间出现政变,导致下台的。戈尔巴乔夫。

在国逢傦曰愍。兵寇之事。遇到军事政变的。

祸乱方作曰愍。国无政,动长乱。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发生长期的大的动乱。

使民悲伤曰愍。苛政贼害。让老百姓伤心,丧失民心的。

贞心大度曰匡。就是身正不怕影子歪的,行的端,做的正的。

德正应和曰莫。正其德,应其和。就是说品德良好,行为端正的。

施勤无私曰类。勤劳无私的。

啬于赐与曰爱。就是小气鬼。

危身奉上曰忠。出境艰险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的。

克威捷行曰魏。有威而敏行。有威仪而行动果敢的。

克威惠礼曰魏。虽威不逆礼。有威严,但是仍然不无礼的。

教诲不倦曰长。就是乐于教导别人的。

肇敏行成曰直。始疾行成,言不深。(网络借鉴,解释不好,大家商讨)

疏远继位曰绍。非其弟过得之。就是血缘关系远的继承皇帝位。明绍宗隆武皇帝。

好廉自克曰节。自胜其情欲。廉政的,能够自我克制的。

好更改旧曰易。变故改常。改革家。善于革除旧制度的。

爱民在刑曰克。道之以政,齐之以法。就是用道德规范大家的行为多

于用刑法规范大家。

除残去虐曰汤。消灭坏蛋的,叫做汤。

一德不懈曰简。终身勤奋,从不懈怠的。

平易不訾曰简。不信訾毁的。

尊贤贵义曰恭。尊事贤人,宠贵义士。就是善于用人的。恭仁康定景皇帝,恭,名副其实阿。

敬事供上曰恭。供奉也。

尊贤敬让曰恭。敬有德,让有功。礼让有功的人。

既过能改曰恭。言自知。有错误就改了。

执事坚固曰恭。守正不移。坚持正义,决不妥协的。

爱民长弟曰恭。爱护民众的。

执礼御宾曰恭。迎待宾也。礼貌待客的。

芘亲之阙曰恭。修德以盖之。(芘字音bì,意庇)就是给人走后门的。

尊贤让善曰恭。不专己善,推于人。知道自己能力不行,有自知之明,给别人让位的。

威仪悉备曰钦。威则可畏,仪则可象。就是说一出门很有气势的,宋钦宗好像不行吧。

大虑静民曰定。就是考虑周全,能够安抚民众的。

纯行不爽曰定。行一不伤。

安民大虑曰定。以虑安民。处处为民众着想,安定百姓的。

安民法古曰定。不失旧意。就是保守派了,不改革,用旧制度安定民众,保持政策稳定的。

辟地有德曰襄。取之以义。就是开疆扩土有正当理由的。

甲胄有劳曰襄。亟征伐。打仗打得太多了的。

小心畏忌曰僖。就是处处谨慎小心的。

质渊受谏曰厘。深故能受,被别人批评能接受的。

有罚而还曰厘。知难而退的。

温柔贤善曰懿。性情纯淑。

心能制义曰度。制事得宜。处理事情非常得当的。

聪明叡哲曰献。有通知之聪。天资聪明,就是聪明人了。知质有圣曰献。有所通而无蔽。会的东西从来不隐瞒。慈惠爱亲曰孝。周爱族亲。对亲戚比较好。

秉德不回曰孝。顺于德而不违。办事情符合到底准则。协时肇享曰孝。就是比较能审时度势,善于开个好头。执心克庄曰齐。就是严于律己了。

资辅共就曰齐。资辅佐而共成。

甄心动惧曰顷。我觉得就是胆小鬼。没魄力的那种。

敏以敬慎曰顷。疾于所慎敬。有自己害怕的人,特别畏惧。光绪应该叫做清顷宗。

柔德安觽曰靖。成觽使安。能够安抚大家的。

恭己鲜言曰靖。恭己正身,少言而中。一般少言寡语的,不怎么说话的。但是一说就能抓住问题关键的。

宽乐令终曰靖。性宽乐义,以善自终。就是性格好,多做好事的。

威德刚武曰圉。御乱患。就是说能够平定乱世的。

弥年寿考曰胡。久也。长命百岁的。

保民耆艾曰胡。六十曰耆,七十曰艾。就是活得长的。

追补前过曰刚。勤善以补过。为了以前的过错而追悔的。

猛以刚果曰威。行事果断,当机立断的。

强义执正曰威。问正言无邪。就是很有正义感的。

治典不杀曰祁。秉常不衰。

大虑行节曰考。言成其节。就是考虑周全,言行一致。

治民克尽曰使。克尽无恩惠。我觉得就是压榨人民的。

好和不争曰安。生而少断。就是一团和气,不与人争辩的。很少决断的。

道德纯一曰思。道大而德一。道德品行单纯的。

大省兆民曰思。大亲民而不杀。

外内思索曰思。言求善。就是经常思考的人。

追悔前过曰思。思而能改。就是愿意考虑自己的问题并且改正的。

行见中外曰悫。表里如一。(悫字音què,意直)

状古述今曰誉。就是通晓历史,能够明白道理的人。

昭功宁民曰商。明有功者。表彰有功的人,安定民众的。克杀秉政曰夷。秉政不任贤。执掌大权,却不任用贤能的。安心好静曰夷。不爽政。喜欢一个人呆着的。好静的。

执义扬善曰怀。坚持原则,宣扬善良,正义的。

慈仁短折曰怀。短未六十,折未三十。人好,但是死得早。述义不克曰丁。不能成义。说得好听,最后却不敢死得。有功安民曰烈。以武立功。对人民有贡献的。

秉德尊业曰烈。就是遵守道德标准,敬业的。

刚克为伐曰翼。好战的,性格刚强的。

思虑深远曰翼。小心翼翼。

外内贞复曰白。正而复,终始一。始终如一的。

不勤成名曰灵。任本性,不见贤思齐。大懒蛋一个。

死而志成曰灵。为了理想,奉献生命的,人死了,志向实现的。

死见神能曰灵。有鬼不为厉。

乱而不损曰灵。不能以治损乱。国家乱了,但是还没有伤害到根本,神宗应该叫做灵皇帝。

好祭鬼怪曰灵。渎鬼神不致远。

极知鬼神曰灵。其智能聪彻。就是了解鬼神的。

杀戮无辜曰厉。那就是说清朝皇帝文字狱了,都应该改成厉。

愎很遂过曰刺。去谏曰愎,反是曰很。

不思忘爱曰刺。忘其爱己者。

蚤孤短折曰哀。早未知人事。小孩就死了,可怜啊。

恭仁短折曰哀。体恭质仁,功未施。先天身体不好,就不行了。要不然说身体革命的本钱呢。

好变动民曰躁。数移徙。没事就折腾大家。

不悔前过曰戾。知而不改。犯了错误还不改正的。

怙威肆行曰丑。肆意行威。肆意妄为的。

壅遏不通曰幽。一意孤行,不听别人意见,很难沟通的。

蚤孤铺位曰幽。铺位即位而卒。刚刚接班就死了的。

动祭乱常曰幽。大的典礼仪式都乱了常规的。

柔质受谏曰慧。以虚受人。虚心接受别人意见的。

名实不爽曰质。不爽言相应。名声和实际不相符合的。

温良好乐曰良。言其人可好可乐。

慈和篃服曰顺。能使人皆服其慈和。

博闻多能曰宪。虽多能,不至于大道。都会点,但是没有特别强的。

满志多穷曰惑。自足者必不惑。立得志向太多,都实现不了。

思虑不爽曰厚。不差所思而得。

好内远礼曰炀。朋淫于家,不奉礼。一点礼貌都没有的,做事情很粗鲁的。

去礼远觽曰炀。不率礼,不亲长。不合乎礼法的,疏远群众的,不听民众意见的。

内外宾服曰正。言以正服之。

彰义揜过曰坚。明义以盖前过。(揜字音yan,读音掩)就是给自己文过饰非的。

华言无实曰夸。

逆天虐民曰抗。不顺应民意,一意孤行的。

名与实爽曰缪。言名美而实伤。就是名不符实的。

择善而从曰比。比方善而从之。就是说的有道理就按照有道理的方法去做的。

高考政治 时政热点微专题(第三集)十九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基本法释法

微专题十九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香港基本法释法 【背景材料】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经征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既是该条规定的宣誓必须包含的法定内容,也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义: (一)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四)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香 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法律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链接】 一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有利于依法打击“港独”,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宣誓是基本法104条规定的有关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就职,从而也不得行使相应的职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这对任何公民都是平等的。 3.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近年来,“港独”从一种思想升级为有组织的政治行动,企图利用立法会平台分裂国家,这严重抵触、违反宪法和基本法。对此,公民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反对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4.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全国人大关于《产品质量法》的释义 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问题,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但是,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章以“产品质量的监督”为章名,明确提出了对产品质量都应经检验合格的要求,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1)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这些法定的基本制度,既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又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在这一章中还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执业的基本要求,以及消费者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权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释义】本条是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 一、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

国际法:国家豁免原则 香港释法 刚果案

人大释法”要香港跟随中国给予刚果外交豁免权 (2011-08-27) 案件的起因是,刚果在上世纪80年代,向南斯拉夫Energoinvest公司借钱发展水电工程,其后无法履行协议,经仲裁后须赔偿。而美国对冲基金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则以低价购买了该债务。 该对冲基金在2008年知道,属于中国国企的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三间子公司,在刚果取得采矿权,并会支付一笔“入场费”,因此,就要求刚果将这笔2亿美元(约2亿4600万新元)的款项用作抵债。 原审时刚果政府向香港法院提出“国家豁免权”,指出一个主权国在未获同意下,不受另一个主权国法院的管辖。法官认同有关“绝对主权”,判基金公司败诉。 原告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认为,香港的普通法应该采用“相对主权”看待案件,即使涉及两个主权国,但水力发电融资协议、及采矿等“入场费”,是商业行为,因此改判原告得直。 刚果于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在终院处理期间,北京曾向港府多番施压,强调“刚果案”涉及中国外交政策,香港终院无司法管辖权,也无权处理。 而香港司法界当时坚持,应尊重《基本法》总体保留原有香港法律制度的大原则。 “人大释法”要香港跟随中国给予刚果外交豁免权 (2011-08-27) 早报导读 [时事漫画] 澳洲最高院阻止澳与马国交换难民 [中国早点] 国资委"拉郎配" 央企重组貌合神离 [新马关系] 我国移交四水供设施给柔佛州 [总统选举] 一个外国人看新加坡总统选举 ●易锐民香港特派员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昨日全票通过,对香港《基本法》第13条第一款及第19条进行解释,香港要跟随中国,给予刚果民主共和国享有绝对外交豁免权。 会议在北京召开,听取了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欠债引发的外交豁免权争议,提请解释。

人大释法与香港法的关系

人大释法与香港法的关系 根据我国宪法第67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香港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更为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香港基本法。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司法机关也有一定的对基本法的解释权。香港基本法的第八章规定了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即第158条规定了解释。第158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按照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法、香港基本法等法律来行使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是一种立法性质的解释,因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遵循的程序也就是立法的程序。提出立法解释议案的主体有委员长会议、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联名、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法解释议案需半数以上的多数通过。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比解释其他法律额外增加的程序。 总结这十年的基本法实践,有学者认为,处理好人大释法与司法释法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始终坚持“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就是在人大释法和司法释法中贯穿“一国两制”这一方针政策,“一国两制”是香港基本法的指导思想,不仅在立法的时候是指导思想,更重要的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是指导思想,实施就包括人大释法和法院的司法释法,一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就是该法律的灵魂,无论是人大释法还是法院的司法释法都不能偏离这一指导思想。 遵守“一国两制”这一指导思想具体表现为这样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尊重中央,尊重一国是前提;第二,尊重司法独立,尊重司法终审;第三,尊重香港高度自治;第四,司法释法不宜侵犯特区行政权或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程序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解释的程序思考 在《法学》2000年4期发表 作者:王晨光 一、我国立法解释的程序 由于以往立法解释权的行使并不经常,因此人们对于立法解释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立法解释权的法律根据、行使机构和与其他解释的区别等问题上,而对于立法解释的程序等问题未能给予应有的注意。现行立法解释的程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根据人大组织法第32条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第12条的规定,提出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议案的发起者有两类,即有关机构和常委会委员。有权提出议案的机构包括: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以个人名义提出议案的则包括所有常委会委员。但提起议案时,发起的委员必须在10名以上,并应以联名方式提出。从议案的内容上讲,议案必须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这两类发起者提出的议案的效力略有不同。如果议案是由有关机构提出,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可见不论是否先交专门委员会审议,这类议案肯定会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如果议案是由10名以上的委员提出,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其结果有可能是不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如果委员长会议决定不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但是该法律没有进一步说明,如果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向常委会提交某一议案后,提案人仍然坚持提交议案或对议案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该议案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和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由于委员长会议是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它负责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议案是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可自行提出议案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因此它在议案提出和审议的程序上,对由委员个人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问题上,具有重要的作用。 根据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议案在被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后,提议案的机关、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随后,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将按照会议议程听取对有关议案的说明,然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并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对于有关法律问题的草案,常务委员会在听取说明并初步审议后,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由法律委员会向本次、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并将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如果在议案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如果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关于香港的人大释法

关于香港的人大释法 英国BBC中文网日前发表文章,题为《香港观察:解铃还须系铃人》,作者为香港自由撰稿人林贡钦。文章如下: “又要释法啦!”“阿爷又要干预香港啦!”每当香港面临寻求人大释法前夕,一阵阵反对的声浪,在香港此起彼伏。 释法的由来 释法,即法律解释。当法律条文遇有争议时,立法机构或法官从不同角度对法律的解释。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8条,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对《香港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这是宪法赋予的权?。 香港回归15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四次主动或被动地对《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作出解释: 第一次是应香港政府请求对居港权问题的释法;第二次是主动对香港政制发展的释法;第三次是应香港政府请求对补选行政长官任期的释法;第四次是应终审法院请求对香港涉外事务的释法。 现在面临要进行第五次释法。这是香港律政司就外佣居港权提请香港终审法院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虽然在第一次释法时已就居港权问题的立法原意做过阐明,第五次释法是否有新意,这将对解决外佣及双非婴儿居港权问题的最终判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香港“一国两制”的司法实践中,难度最大的可能是,香港长期实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思维与内地目前实行的欧陆法系的条文法思维的磨合。 十五年来的每一次释法,如果抛开政治层面的诠释,都是这两大法系在一个国家内的某一具体司法实务上的正面接触、碰撞和磨合。其碰撞烈度,从初始的非常强烈,再衰三竭,逐渐习以为常。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罕见的。 回归后,香港实行与内地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即“一国两制”,其中实行两种不同的司法制度,造成不少难题和困惑,然而,解决这些难题和困惑的途径很多,不能只局限在释法这一种途径上。 条条大路通罗马。香港应立足于用现行的司法体系和照顾到香港市民长期适应的普通法习惯来解决这些难题和困惑,而不是动辄寻求或依赖人大释法甚至修法,这对香港的法治发展不是一件好事。说得文雅一点是“解铃还须系铃人”,说得粗鲁一些是“自己的屁股自己擦”。如果释法成为常态,香港的“高度自治”将是一句空话。

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形势与政策期末论文(2) 从“人大释法”看中央对香港的治理 班级:建环2015-01班 学号: 2015110785 姓名:陈辰 时间: 2017年6月

[摘要]:香港认识祖国的过去也要认识祖国的现在,接受过去的中国也要接受现在的中国,祖国虽然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也要看到并承认国家一直在进步。“两制”不 是分裂,而是对融洽相处的退让,是中央考虑到是骨血同胞的特殊情况下,在合 法的基础上增加合情、合理的感情因素,而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们必 须尊重国家宪法规定的制度,尊重我们的祖国,中央行使自己的职权,是合法合 理的行为,既是权力,也是责任,香港应该理解,我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两地 达成社会共识你,攻克艰难险阻,实现共同繁荣! [关键词]:人大释法,一国两制,人大常委,香港治理 [正文]: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全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基本法关于香港公职人员就职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确切含义。这就要让我们回到2016年10月12日,在就职宣誓仪式上,两名新党员立法议员(梁颂恒,游惠桢)违规宣誓、蓄意宣扬“港独”主张并侮辱国家和民族,对此香港立法会秘书处启动刊宪程序,裁决二人丧失议员资格,宣告两名议员议席空缺,并要求二人归还薪金。就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次发声表明了中央反对“港独”的坚决立场。 在本文中,我首先将阐述自己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释法的理解与看法。那么,何谓“人大释法”?这其实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包括香港基本法的解释。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也是拥有宪法与法律的最终解释机关。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国两制”政策通过制定和实施基本法得到落实,而基本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得到落实和完善。 一、五次“人大释法” 第一次释法是为了解决港人在内地子女居港权争议。香港回归后,大量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的香港居留权问题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而香港终审法院的裁定却会使人口新增167万,达到现有人口的1/4,这无疑会影响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释法,对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范围进行了更为明确的界定,这种立法与行政的冲突通过“人大释法”得到了解决,消除了理解分歧,平息了社会纷争。可以说人大的第一次释法防止了大批内地人士无序来港,保证了香港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而这次释法得到了香港终审法院的全力支持,使得“人大释法”在香港落地,成为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国家通过依法治港实现“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 第二次释法是为了厘清香港政制发展程序。由于2007年以后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未明确,随着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推动了香港民主政制的发展,这是对香港特区与中央的关系认知错误,没有认识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来源于中央授权。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香港政治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规定,香港无权自行确定或改变其政治体制,这次释法为香港政制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第二次释法权衡和各方利益,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政制有利于香港长期的繁荣稳定。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1.法律解释的含义。 (1)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 (2)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循环原理。循环原理是指对整体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建立在理解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而对于部门的理解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理解的基础上。 2.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法律解释的对象是能够作为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文本和资料,主要是制定法、习惯等,除了习惯,其它对象都是制度性行为的结果。(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是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的。其次法律解释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法律解释是一个评判的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别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主要过程。尤其是在出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创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做出恰当地衡量。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一)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1)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 (2)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2)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3.历史解释。 (1)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2020《民法典》以案释法宣传稿两篇合编

2020《民法典》以案释法宣传稿两 篇合编 民法典宣传稿系列之一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听我的宣讲。今天有我给大家进行《民法典》相关内容的解读宣讲,希望我的讲座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我们共同切磋。我的讲座分四部分展现给大家: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

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三、民法典颁布与实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

人大法硕考研经典笔记整理大全

人大法硕考研经典笔记整理大全 为了给2019考研党们带来指点,凯程郑老师提供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笔记之法律解释、推理、责任等。 法律解释:⒈概念: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所做的说明。⒉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④法律解释受到解释学循环的制约3。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Ⅰ我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为核心和主体的各机关分工负责的法律解释体制。1在法律解释的权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解释权,其目的和任务是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在于解决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2在法律解释的关系上,立法解释是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的基础3在解释的效力上,立法解释效力最高,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效力低于立法解释。Ⅱ。立法解释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它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审判和检查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运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国家军事机关的解释也归为行政解释);司法解释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查院的检查解释以及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 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笔记之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⒈概念: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⒉特征:1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2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3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④法律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⒊实质推理:指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辨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其特点为:1辨证推理是法官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2辨证推理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3辨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辨证推理过程④辨证推理是法官经过对具体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行研究而作出的复杂的推理过程。 法律硕士考研法理学笔记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⒈概念:法律关系是指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⒉特征: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是具体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法律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⒊分类:1按照法律关系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不同分为基本法律关系(根据宪法建立的)、普通法律关系(根据宪法以外的法律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2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3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法律适用的询问答复汇总(一)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法律适用的询问答复汇总(一) 2017-05-20 亦帆整理行政执法研究 1、地方性法规在对一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予以具体化时能否增加新的行为和种类(2003年7月14日) 2、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2003年7月14日) 3、超期未报关货物申请变卖余款的申领资格及相关法律问题(2003年6月26日) 4、关于质询案的对象(2003年9月2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应如何适用(2004年4月23日) 6、卤虫资源保护暂行办法中是否应规定“销售证”(2004年4月9日) 7、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2004年4月9日)) 8、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关捐资办学的规定(2004年8月19日 9、企业年度检验是否属于行政许可(2004年7月2日) 10、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2004

年6月15日) 11、自治州、自治县的单行条例能否设定行政许可(2004年5月26日) 12、较大的市能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制定罚款的具体执行标准(2004年9月28日) 13、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法定情形(2004年9月14日) 14、地方性法规设定毒品范围和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及个人处罚(2004年6月22日) 15、地方性法规中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应如何规定(2004年10月29日) 16、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人防工程产权登记(2004年8月20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应如何适用(2004年8月4日) 18、如何认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2004年12月25日) 19、如何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2004年12月24日) 20、政府规章中保留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2004年12月17日) 21、金融机构拒不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拨存款并造成相关款项被转移且无法追回情况下,能否由金融机构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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