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华能日照电厂企业标准

Q/203—03·14-2003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03-05-01发布 2003-05-01实施

华能日照电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对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运行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端

审核:高世勤

审定:牟春华

批准:杨祥良

本标准于2003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实施。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日照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日照电厂350MW机组锅炉技术监督的管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电力部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国电发[2000]643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部[1996]DL/T611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山东经贸委[2002]DBDL037-001 山东电网锅炉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HZD—42—SC03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监督机构

3.1.1 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3。1.2 生技部是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3。1。3 运行部是锅炉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锅炉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3.1.4 锅炉监督专责人负责开展全厂锅炉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

3.1.5 锅炉监督工作组成员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具体锅炉监督工作。

3。2 职责与分工

3。2。1 总工程师的职责

3.2。1.1 领导全厂锅炉监督工作,建立监督网络,贯彻上级有关锅炉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审批本厂与锅炉监督工作有关的计划、措施、总结。

3.2.1.2 定期主持召开锅炉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锅炉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本厂锅炉监督工作。

3.2。1.3 组织调查研究与锅炉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隐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省电力研究院.

3。2。2 锅炉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3。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锅炉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协助总工程师做好3.2.1所列工作.

3.2。2.2 建立厂内监督网,并定期活动,协调和落实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3。2。2。3 每月(每年)及时向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锅炉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及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3.2.2。4 对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进行监督.

3.2.2。5 对锅炉异常情况进行监督。

3.2。2.6 监督我厂“两措”落实情况。

3.2.3 工作分工

3。2。3.1 运行部负责锅炉参数、指标的统计、监督。

3。2.3。2 热机队锅炉专工负责锅炉设备异常情况及大小修锅炉监督的统计,并上报厂锅炉监督专责人。

3.2.3.3 生技部负责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的锅炉监督工作。

4 监督范围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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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每月10日前,对下列指标进行监督报表:

―主汽压力

―主汽温度

―再热汽压力

―再热汽温度

―锅炉给水温度

―锅炉排烟温度

―入口风温

―烟气氧量

―飞灰可燃物

―锅炉启、停次数及原因

―锅炉燃油情况等

4。2 对锅炉异常情况进行监督。

4.2。1 锅炉发生考核事故后,应及时通过监督信息网或传真通报故障情况;待厂安监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分析定性完毕,应在10日内将事故报告上报监督办锅炉监督专责工程师。

4.2.2 当锅炉发生一类障碍(含“四管"泄漏、结焦、灭火、受热面严重超温、严重降出力、辅机故障等),应及时通过监督信息网或传真通报故障情况;待故障定性后及时向监督办锅炉监督专责工程师上报故障经过、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

4。2.3 电厂应协助电研院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开展工作,并提供真实的故障经过及有关原始曲线和数据。

4.3 对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进行监督。

4。4 锅炉监督专责人每月将运行参数、异常情况报表发送给锅检站。

4。5 对本专业的定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6 每月一次向电科院传送有关监督数据。

4.7 监督我厂有关反事故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内容

5。1。1 统计完成情况及汇报情况。

5.1。2 定期工作完成情况。

5.2 考核

5。2.1 本办法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半年、年终检查与考核。

5。2.2 检查、考核结果与厂经济责任制挂钩。

203-03·14-2

Q/203-03·14-2003

203-03·14-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华能日照电厂年月份锅炉运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审核:年月日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1. 引言 锅炉使用率是一个国家能源消耗的主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加强锅炉节能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旨在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 术语和定义 2.1 锅炉:指利用燃料燃烧和传热方式将水加热为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2 锅炉节能技术:指在锅炉设计、制造、运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优化结构和工艺,降低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各种技术手段。 2.3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指对锅炉节能技术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监测、评估、管理措施等方面。 3.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 3.1 锅炉节能技术的分类 •燃料的选择和烧烤技术:优化燃料选择、提高热风温度和供氧条件等,实现燃烧过程的高效率和节能。 •锅炉温度控制技术:通过表面技术控制锅炉出口烟气温度,减少烟气中的热量损失。 •锅炉节能改造:对已有的老旧锅炉进行改造,更新锅炉设备和系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2 锅炉节能技术应用的要求

•锅炉设计要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应的节能要求,提供 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 •锅炉制造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锅炉安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锅炉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 的良好状态。 4.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 4.1 锅炉节能技术的监测和评估 •监测锅炉能源消耗情况,记录能源的输入和输出量,建立能源平衡表。 •评估锅炉的能源利用效率,对锅炉进行能效评价, 提出改进意见。 •监测和评估锅炉使用过程中的节能措施和效果,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锅炉节能技术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锅炉节能技术管理体系,确定相关的管 理责任人。 •制定锅炉节能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环 节的职责和要求。 •进行锅炉节能技术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的技术水平。 •强化对锅炉节能技术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 正违规行为。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编者按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该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 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

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八条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符合以下要求: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厂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 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而为了维持电厂的稳定运行,必须要对电厂内部的各种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中,锅炉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锅炉是电厂发电的核心设备之一,负责将化石燃料等能源转化为热能,提供蒸汽给汽轮机驱动发电机。 二、管理目的 为了保证电厂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提高效率,建立了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包括: 1.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和稳定,防止发生事故; 2.保证锅炉的经济性和效率; 3.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管理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的锅炉设备,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等 能源所驱动的锅炉。管理范围包括锅炉的安全生产、锅炉的日常监督、锅炉的检修和维护、锅炉的节能技术等方面。 四、管理内容 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 确保锅炉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1.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电厂锅炉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锅炉设备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制定紧急应对措施,做好锅炉供应的应急准备。 2. 保证锅炉的经济性和效率 1.采用先进的锅炉技术和设备,提高锅炉的效率; 2.通过调节锅炉的燃烧参数和排放参数,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3.严格对锅炉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修正燃烧问题,保 证锅炉的正常运行。

3. 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采用环保设备,减少锅炉废气的排放; 3.加强对锅炉灰渣和废水的处理,保护环境。 4.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1.建立完善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培养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对锅炉设备的日常监督和维护要求进行标准化,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五、监督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该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1.建立监察制度,定期对电厂的锅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2.对锅炉设备进行日常测试和监控,发现不正常,及时处理; 3.对锅炉设备的管理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文件归档,做到可追溯; 4.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总结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是保障电厂锅炉设备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重要措施, 也是维护电厂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也必将不断完善和改进。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编者按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行;该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规范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监督管理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锅炉及其系统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于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均应当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鼓励生产单位研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锅炉及其系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到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规定目标值的各类工业锅炉产品,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设计 第五条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对节能相关的内容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节能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鉴定;

各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站锅炉热效率值应当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第六条锅炉设计应当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内容,以明确锅炉及其系统的经济性; 第七条锅炉设计说明书应当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和经济运行操作说明等内容; 第八条锅炉排烟温度设计应当综合考虑锅炉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蒸发量小于1t/h的蒸汽锅炉,不高于230℃; 二额定功率小于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80℃; 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不高于170℃; 四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进口介质温度50℃; 五额定功率大于的有机热载体锅炉,不高于170℃; 第九条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流化床锅炉和采用膜式壁的锅炉,不大于; 二除前项之外的其他层燃锅炉,不大于; 三正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 四负压燃油气锅炉,不大于;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厂锅炉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厂锅炉的安全运行和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电厂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运行、检测等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负责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锅炉技术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锅炉的设计和制造 第四条锅炉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锅炉设计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考虑到燃料种类、烟气排放要求、热效率等方面的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锅炉的性能和效益。 第六条锅炉制造必须由具备锅炉制造资质和技术实力的单位进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制造,确保锅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锅炉制造过程中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保证锅炉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锅炉的安装和改造

第八条锅炉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由具备锅炉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确保锅炉安装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锅炉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锅炉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操作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锅炉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经过技术评审和审批程序,由具备锅炉改造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章锅炉的维护和运行 第十一条锅炉的维护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锅炉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锅炉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锅炉的日常运行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遵守锅炉的运行参数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锅炉的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锅炉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锅炉的安全检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定期的检验和不定期的检测。 第十六条锅炉的定期检验必须委托具备锅炉安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必须通过国家相关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使用。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火力发电厂的锅炉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维护环境安全。 第四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锅炉技术监督机构 第五条电厂应设立锅炉技术监督机构,负责锅炉技术的监督、检查、评估、咨询等工作。 第六条锅炉技术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锅炉技术监督管理计划; (二)组织锅炉技术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开展锅炉技术安全评估,防范事故发生; (四)提供锅炉技术咨询服务,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五)开展锅炉维修、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

(六)进行锅炉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第三章锅炉技术监督措施 第七条锅炉技术监督措施包括监督检查、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进行锅炉技术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燃烧情况,排放情况等,并及时整改,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九条电厂应每年对锅炉技术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改进计划。 第十条电厂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解答员工在锅炉技术方面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电厂应根据需要,提供锅炉技术指导,为设备维修、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电厂应定期开展锅炉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增强锅炉技术管理能力。 第四章锅炉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电厂应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档案,做好安全记录。 第十四条电厂应每天对锅炉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内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得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饱、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权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亲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主要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核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说明书核使用说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方法 为了确保电厂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电厂必需对锅炉技术进行监督管理。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方法,以期为电厂管理者供给参考。 一、锅炉设备管理 1、设备档案和备份 锅炉的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日期、技术参数、设备运行记录、维护和修理记录等信息。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确保设备的可追溯、可管理。在每一时段都应备份设备档案,以防丢失或损坏。 2、设备防护 电厂必需建立健全的设备防护制度,实行各种措施保护设备,包括机械防护、氧化膜保护、喷涂保护等。在安装新设备时,应当注意保护设备现场,防止物品落入设备内部,损坏设备。 3、设备检定和校准 电厂的锅炉设备应当依照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重要项目包括PI检定、温度和压力的校准、水位掌控系统的校准等。检定和校准的结果应当记录在设备档案中。 二、燃烧监控管理 1、燃烧器调整 燃烧器是锅炉燃料转化的核心部件,电厂应当定期对燃烧器进行调整,以确保锅炉能够正常燃烧,达到高效节能的效果。

2、烟气排放监控 电厂必需建立健全的烟气排放监控体系,通过检测和分析烟气 中的污染物含量,掌控燃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 健康。 3、节能改造 为了节能减排,电厂应当实行节能措施,如高效燃烧器、二次 燃烧等技术,改善燃烧效率,削减燃料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 三、水处理管理 1、水质检测 锅炉的水质对锅炉设备的寿命和燃烧效率有特别大的影响,电 厂应当定期对锅炉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要求。检测的方法 可以采纳电导率检测、PH值检测等。 2、化学清洗 锅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简单受到水垢和污垢的影响,这就需 要进行化学清洗。电厂应当依据锅炉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化学清洗。清洗的方法可以采纳酸洗、碱洗等。 3、水处理剂的使用 为了保证锅炉的水质,电厂应当加入水处理剂,进一步清洗和 防腐锅炉水系统。水处理剂在使用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使用规定 进行使用。 四、电采暖监管 1、设计规范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是指对电厂的锅炉技术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锅炉是电厂的核心设备之一,它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电厂的生产和供电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对电厂锅炉技术的监督和管理是必要的。 一、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目的:确保电厂锅炉的安全运行,保证电厂的生产和供电任务的完成。 原则: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二、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机构设置 1.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电厂锅炉技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锅炉技术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 三、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1. 锅炉设计和操作规定的制定和执行 (1)制定电厂锅炉相关的设计规定,保证锅炉的设计和选型满足电厂的需求。 (2)编制电厂锅炉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2. 锅炉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使用 (1)制定锅炉设备维护和检查的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完善电厂锅炉技术文档的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3. 锅炉设备检测和维护的组织和实施 (1)建立电厂锅炉设备的检测计划,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测和评估。 (2)组织对锅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锅炉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1)建立电厂锅炉事故的预警与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管理。 (2)建立锅炉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及时处理和处置。 5. 锅炉运行数据的汇总和分析 (1)定期对电厂锅炉运行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 (2)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6. 锅炉人员培训和考核 (1)建立电厂锅炉人员培训计划,提高人员的技术水平。 (2)定期对电厂锅炉人员进行考核,保证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1. 进行锅炉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现场检查和评估。 2. 掌握电厂锅炉技术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3.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华能日照电厂企业标准 Q/203—03·14-2003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03-05-01发布 2003-05-01实施 华能日照电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对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运行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端 审核:高世勤 审定:牟春华 批准:杨祥良 本标准于2003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实施。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日照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日照电厂350MW机组锅炉技术监督的管理,是检查与考核其工作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电力部电安生[1996]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国电发[2000]643号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部[1996]DL/T611 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山东经贸委[2002]DBDL037-001 山东电网锅炉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HZD—42—SC03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 职责 3。1 监督机构 3.1.1 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3。1.2 生技部是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3。1。3 运行部是锅炉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锅炉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3.1.4 锅炉监督专责人负责开展全厂锅炉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 3.1.5 锅炉监督工作组成员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具体锅炉监督工作。 3。2 职责与分工 3。2。1 总工程师的职责 3.2。1.1 领导全厂锅炉监督工作,建立监督网络,贯彻上级有关锅炉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审批本厂与锅炉监督工作有关的计划、措施、总结。 3.2.1.2 定期主持召开锅炉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锅炉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本厂锅炉监督工作。 3.2。1.3 组织调查研究与锅炉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隐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省电力研究院. 3。2。2 锅炉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3。2.2。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锅炉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协助总工程师做好3.2.1所列工作. 3.2。2.2 建立厂内监督网,并定期活动,协调和落实全厂锅炉技术监督工作. 3。2。2。3 每月(每年)及时向山东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锅炉监督专责工程师报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情况及年度锅炉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3.2.2。4 对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进行监督. 3.2.2。5 对锅炉异常情况进行监督。 3.2。2.6 监督我厂“两措”落实情况。 3.2.3 工作分工 3。2。3.1 运行部负责锅炉参数、指标的统计、监督。 3。2.3。2 热机队锅炉专工负责锅炉设备异常情况及大小修锅炉监督的统计,并上报厂锅炉监督专责人。 3.2.3.3 生技部负责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的锅炉监督工作。 4 监督范围与内容 203-03·14-1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国家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第3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其中,制造资格许可及其管理、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按照本办法执行。第4 条本办法所称锅炉压力容器是指:(一)锅炉。1.承压蒸汽锅炉;2.承压热水锅炉;3.有机热载体锅炉。(二)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2.5MPa·1的盛装、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及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各种压力容器;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及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及等于1.0MPa·1的盛装、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低于60℃液体的各种气瓶;3.医用氧舱。本办法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航空器、军事装备和核设施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以及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且输出热水温度低于及等于90℃的电或燃气加热热水器。第5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办法所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内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第二章制造许可第6条境内制造、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境内销售、使用。第7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 4个制造许可级别。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有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第8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注册;(二)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三)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转;(四)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执行。第9条申请取证的制造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取证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和全部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第10条制造企业取证申请被批准受理的,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产品,以备审查。两年内不能完成产品试制的,原批准的受理失效。第11条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或委托审查机构应在产品试制结束后,对制造企业进行工厂检查和相应的产品检验,并出具审查报告。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在工厂检查前进行型式试验。第12条发证部门应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合格的企业签发《制造许可证》。报告审核和证书签发工作应在收到审查报告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取证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查不合格的制造企业,1年内不得提出取证申请。第13条?锅炉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前言 电厂锅炉是发电厂的核心设备,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供应和稳定至关重要。因此,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必要的,对于保证电厂锅炉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针对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阐述,包括管理要求、监督措施、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2、管理要求 (1)质量管理要求 电厂锅炉的质量是决定其安全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因此,应对锅炉质量进行强制性检测,检测范围包括锅炉的制造、安装、调试和运行等环节。 (2)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锅炉的安全高效运行,应当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及运行技术进行监督控制。重点包括加强对锅炉的设计及生产厂家的抽查,严格审核锅炉的所有制造、检测、检验、调试等过程,及时解决锅炉优化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3)安全要求 针对锅炉的安全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锅炉的设备管理、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等。此外,还需要定期对锅炉的安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4)环保要求 随着现代社会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电厂烟气排放问 题也该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因此,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应 当明确对于锅炉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真空除尘、脱 硫和脱氮等污染物控制技术。 3、监督措施 (1)设立检查机构 在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应设立专门的锅炉检查机构,负责对锅炉的安全运行、法规遵守及污染物控制等进行全面性检查。 (2)制定监管标准 为了确定锅炉各项技术指标的合规程度,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 理办法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涵盖锅炉的设计、建造、安装、 调试、运行等各个阶段,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3)强化监督力度 在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强化管控措施,对涉及到电厂锅炉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和检查。对于发 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确保锅炉的安全、高效及环保运行。 4、责任和处罚 对于违反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发 生或造成环境污染,应当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民事和刑 事责任。在法律监管的基础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资产损失、人

2023年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厂的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科学监管、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热电联产装置等。 第二章锅炉安全管理 第六条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锅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维护,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厂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锅炉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电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锅炉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对锅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电厂应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电厂的锅炉技术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电厂锅炉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电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应当向电厂提供工作证件。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抽样等方式。 第十四条电厂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与锅炉技术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电厂应当及时整改,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电厂,监督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生产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电厂,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产整改,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盗窃、销售假冒伪劣锅炉产品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近目,国家廈检总易特种设备安全监疼曷发布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卖行。该规程依据《特科设备安全监疼条例》.《富耗能特科很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走,对锅炉设计.制凌、安裝.改凌.维修和使用等环节的节能工作提出朗确要求,对规锅炉节能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该规程的部分彖刊醛如下,供读者学习多考。 第一*恙用 笫一条为了规锅炉节能工作,促进锅炉安全性与经济性的统一,垠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秦条例》•《高耗能特科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笫二条本规程it用于《特种很备安全盟察条例》规定(5以煤、油.%为燃料的锅炉及其稱机.监测计量仪痕.水处理糸统.技制糸统* (以下简琼锅炉及其糸统丿。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屯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节能蛊督管理洪照本规程执行。 笫三条本规程规岌了锅炉及其糸统节能方面的晟本要求。对于迨用谢的锅炉.其设计. 制凌、安裝.改L维修.使用.检睑检测等均应生执行本规程的规沱。 冬级倉量枝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轨行。 笫b条妓励生广单住研克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富锅炉及其糸统能源转换利用效率,以满足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 达刊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见附件A丿规岌目标值的各奏工业锅炉2、可以作为评价工址锅妒节能产%的条件之一。 笫二*讼计 弟五条锅炉及其糸统的设计应生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比律.比规、技术规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锅炉设计丈件垄走肘应由对节能相关的彖进行核杳,对于不符參节能相关要求的很计丈件,不得通过鉴岌。 冬类工业锅炉设计热敗率值应生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电丸锅炉热效率值应生满足相应标准规定或用户技术要求。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解读《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问:《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锅炉能效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内容做了哪些规定? 答:按照《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活动中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检。一是在制造监督检验时,要核实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的报告、锅炉产品热效率测试报告(已经进行了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确认锅炉产品能效指标符合锅炉节能技术规范的要求、锅炉产品及辅机产品不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二是在安装监督检验时,确认涉及能效性能的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如给煤装置、炉排、炉拱、清灰装置、燃烧控制系统、监测仪表、测试孔等项目符合设计图样。发现锅炉本体或系统有不符合相关锅炉节能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通知锅炉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对已经进行过锅炉定型能效测试的,也应当进行能效测试。三是对改造与重大维修的监检,要查看锅炉能效技术档案和改造或最大维修方案,核实改造或维修项目对锅炉及其系统不会造成降低原有的能效指标。如对锅炉改造或重大维修可能导致锅炉及其系统能效变化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或委托有能力的机构)进行能效测试或者评价,以了解锅炉及其系统能效状况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问:《规程》对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锅炉节能运行的必要手段。锅炉在运行中,因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设备本身、燃料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锅炉能效指标可能会发生变化,或者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求,为了避免影响能效指标的因素逐步扩大,应当定期进行能效监测,通过定期能效测试及时地发现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对在用工业锅炉进行定期能效测试,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的规定,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方法。所谓简单测试方法就是在锅炉运行工况下,采用反平衡法进行测试。测量项目按照《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10180-2003)要求进行。当能效结果低于《规程》附件A中限定值的90%,或者用户要求对锅炉进行节能诊断的,应当采用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对锅炉不符合能效指标的,或长期在低效率下运行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进行必要的诊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声明:凡中国质量网注明中国质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网,未经中国质量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中国质量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中国质量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1)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 (2)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式承压锅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监察规定。 汽水两用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应符合本规程。 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加热的锅炉。 第三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第五条有关单位由于采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章一般要求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第六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七条锅炉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附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气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 第八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1)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 (3)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 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定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及其 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关于锅炉安全监察的补 充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 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五条按照国内外标准引进国外技术的国内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 内生产和使用的进口固定蒸汽锅炉或者固定蒸汽锅炉,也应当符合本条例的基本要求。特 殊情况不符合本程序基本要求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第六条有关单 位采用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必须将试验条件和数据或 有关技术数据和依据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并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七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部件的强度应根据水管锅炉受压部件的重量计算或壳体锅炉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 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亲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锅炉图 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主要受压部件图);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合格证(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合格证、焊接质量合格证、核水压试 验合格证); 5.锅炉安装说明书核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锅炉热力计算表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2.过热器壁温计算结果计算书或汇总表;3.烟风阻力计算表或 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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