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育苗技术与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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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育苗技术与管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8-03-15T15:26:23.9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作者:于海东

[导读] 摘要:在林业的发展中,树苗的质量对于林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河北省 075700

摘要:在林业的发展中,树苗的质量对于林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保证育苗的质量才能确保树木的成活率,降低投资,促进林业的健康发展。在林业的育苗过程中,合适的技术以及正确的管理方法是提高育苗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对于林业育苗的技术以及管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林业;育苗技术;管理方法

1 引言

只有确保林业育苗的质量,才能保证树木的健康成长,促进林业的发展。在进行林业育苗的时候,只有合理的使用育苗技术,才能确保育苗的质量,并且在育苗的过程中,想要提高育苗的质量,就要保证在管理中,选取合适的管理手段,保证育苗工作顺利的开展,提高育苗中树苗的成活率,从而为林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 林业育苗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技术以及管理观念落后

在现阶段的林业育苗过程中,技术以及管理理念依旧停留在传统阶段,很多时候,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育苗人员并不会积极主动的去寻求新的育苗方法,并在很多情况下,导致了育苗机制与社会脱节,没有及时的引进先进技术,缺乏高新技术的支持,就不能很好地带动林业的发展,提高育苗的成功率,阻碍了林业育苗的发展,并导致林业发展停滞不前。在林业的育苗过程中,只有很好地重视林业育苗机制的改进,才能更好地保证树苗的品质,并且减少育苗过程中的不必要损耗,减少投资,同时提高育苗成功率。落后观念的存在,已经影响了林业育苗管理系统的发展,造成了林业育苗网络管理机制实施受到阻碍。

2.2技术以及管理机制水平提高缓慢

在现阶段,科技技术飞速发展,但是并没有给林业育苗带来很大的改变,育苗的技术以及管理水平进步缓慢,已经开始不能满足现阶段的林业需求,并且进程的缓慢也严重的影响着林业的发展。造成林业育苗技术以及管理水平提高缓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2.2.1在林业的育苗过程中,机械较为落后,并没有应用智能自动化的设备进行育苗,所以在育苗过程中也就没有形成对应的网络管理平台,不能实现对于林业育苗的实时监控,就会出现管理不及时现象,并且对于自动化认识的失误,也就导致在育苗的过程中,没有重视先进自动化机械的引进,缺少自动化灌溉技术,严重影响着林业育苗技术的发展以及管理的进步。

2.2.2在林业育苗的管理以及技术发展过程中,其机制不完善,长期受到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不注重更新发展,最后就导致育苗技术停步不前,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管理工作效率低等不利现象,在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也没有注意先进技术的引进,如果管理人员并没有认识到林业育苗技术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怎么能积极的去引进先进的技术,最后也就导致管理以及育苗技术的发展缓慢,导致其不能得到有效地补充和强化。

2.3技术以及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林业的育苗技术以及管理中,支撑体系并不完整,机制也较为不健全,导致林业育苗以及管理机制开展的困难,并且为育苗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并没有很好地育苗技术发展以及管理机制进步平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育苗及时的深度发展,导致育苗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出现。并且在育苗的管理过程中,很难向外泛化的发展,并不能很好地确定发展的前进方向,最后就导致林业育苗管理的落后,制约林业的进步越发展。

3 林业育苗的技术

3.1除草剂

很多的农业在发展过程中,都开始应用化学除草剂,化学除草剂的应用,使得田间的杂草得到了有效的消除,保障了农作物的生产量,而在目前的林业育苗中,化学除草剂也得到了一定的应用。在应用除草剂的时候,需要掌握以下几点内容:首先,不能够在高温天气下降进行除草剂的使用,同时也不能够在大风天气或者是潮湿天气情况下使用除草剂。其次就是在使用除草剂的时候,一定要在规定的保质期期限之内喷洒除草剂,而且要严格的按照使用说明来进行除草剂的喷洒。最后,就是在对一些顽固或者是多年生的杂草使用除草剂的时候,可以适当的加大除草剂的用量。

3.2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

这种调节剂所含的物质无毒无害,而且对植物没有刺激性,调节剂中包含的物质属于活性物质。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相较于一些普通的植物激素来说,效果要更好,而且这种调节剂对于保存条件的要求相对较低,易于保存,并且在使用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能够有效的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其能够有效的与水相溶,应用范围也相对较广,在使用的过程中,也较为便捷。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自从得到应用以来,主要的作用就是刺激植物的生长,使得植物生长的更加的繁茂,同时,由于该调节剂本身无毒无害,因此符合绿色环保的应用理念。

3.3营养繁殖技术

营养繁殖是指利用乔灌木的营养器官的再生能力,繁殖成独立、完整新植株的方法。营养繁殖苗生长快,栽培初期生长也较为迅速,繁育技术简单易行,和播种育苗相比,省去了种子消毒、种子催芽等比较复杂的程序。通过营养繁殖技术营造林木种子园,比有性繁殖技术早结实,多结实,种子产量和品质都能得到充分的保证。营养繁殖苗木技术在多年生果树栽培、绿化树树木的培育和经济树种的培育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4 林业育苗管理

4.1管理机制的创新

林业要想更好的发展,就要创新管理机制。在管理过程中,加强向外界融资的工作,改善林业资金短缺的情况。管理人员要参与到民营市场中,按照市场的运营方式,创新林业的管理机制,满足林业发展需求,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林业管理人员要及时创新管理机制,创设经济合作组织。改革劳动人员的工作制度与工资制度,使管理体系符合市场要求。在对生产进行管理时,要在生产工作中施行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所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 第四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

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补助用油量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实际工作量和生产定额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林业生产具体包括:育种(育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抚育、管护(含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竹生产及加工等。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林业生产用油量基础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纳入补助范围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按各项林业生产核定的用油量,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并编制报表。 第八条补助年度终了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林业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九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用油量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地区林业用油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守则4.doc

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4 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严格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2企业标准化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合理的发展品种规格,加强技 术管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3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 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4技术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按使用范围分为公司通用标准和部门自用标准,按标准成熟程度分为正式标准 和试行标准。 1.5根据LSLT-KJ-03《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管理

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机构与职能 2.1技术中心下设技术管理部的分支组织标准化管理组归口管理公司的技 术标准化的日常工作。设计、工艺等相关部门及各工段技术组设兼职标准化员。 2.2公司设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简称标工委),其机构见附图1。 2.3标准化管理组的主要任务 2.3.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3.2积极收集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研究标准发展方向,了解本 企业各方面的现状,找出差距,组织编制公司标准化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 实施。 2.3.3组织企业标准的讨论、制订、修订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产品系列化、通用化、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产品零、部件及

工艺装备的“三化”水平。 2.3.4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3.5负责进行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标准审查。负责处理生产、技术方面有 关标准化问题。 2.3.6负责处理本企业与上级标准化部门及行业标准化部门的业务联系。 2.3.7参加上级机构组织的标准草案讨论、制订,为上级标准草案的制订、修订提供测试数据、讨论意见及实验论证数据,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 意见和要求。 2.3.8负责技术标准和标准资料订购的计划、申报及分发工作,搞好标准 资料的管理。 2.4标准化委员会的职能 2.4.1审查、审定企业内控标准。 2.4.2审查、审定企业标准化工作规划。 2.5设计、工艺、试验研究等专业部门标准化员承担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浙江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因素分配、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省林业局应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五条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 省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一般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认为需要支持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般工作任务是指具有林业特色的基础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林业发展方面的木材战略储备和珍贵彩色森林、“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造林、森林抚育,林区道路建设,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林权抵(质)押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林木种苗培育,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植),林下经济发展和木本油料发展等任务;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古道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抢救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和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林业资源本底调查,森林公安补助,木材检(巡)查和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等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是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和省林业局年度中心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保护能力提升,高标准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现代林业经济示范等任务。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各市县的资金补助通过以下因素加权计算确定: (一)工作任务(80%)。根据各地上报的工作任务量确定。 (二)资源面积(10%)。根据省林业局统一组织的林业资源调查面积确定。 (三)财力状况(5%)。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及系数有关规定确定。 (四)绩效因素(5%)。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且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市县给予奖励。

13、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通过标准化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标准化认识、觉悟和执行标准的自觉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技术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修订、更新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实施过程、标准实施有效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凡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均应根据生产实际制订出企业产品标准,并定期进行标准监督检查和复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经营单位。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技术标准化工作由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工作机构与人员包括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经营单位的标准化专兼职人员。 第六条技术中心作为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和推进公司和各经营单位技术标准化战略和工作规划。 (二)负责公司主要产品通用标准的查询、更新和建档。

(三)负责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产品标准的制订、审核发布、贯彻及落实工作。(四)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评价、考核各经营单位的技术标准化执行工作。 (五)组织和实施技术标准的培训、技术标准的研究 (六)定期组织对公司各单位企业标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排查,组织企业标准的申报、评审和备案工作,对内部企业标准的有效性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确认标识,每三年对企业标准组织复审和报备。 (七)指导或协助各经营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公司标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决策,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公司的技术标准化战略和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司所有产品的企业标准评核与审批工作; (三)负责对公司产业各类技术标准重大问题进行技术决策。 (四)负责组织公司外文标准翻译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翻译文本的技术、标准化审核。 第八条各经营单位标准化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其职责为:(一)制定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战略和工作规划。 (二)落实公司安排的各项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单位的企业标准。 (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标准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并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组织修订与完善。 (四)负责本单位技术研发、对外技术合作、客户协议中的标准制定。 (五)负责本单位企业标准有效性和可行性年度定期确认与标识,以及每三年企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森林生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为规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是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及其它相关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指由地政府与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级经林业局核查认定,自治区及以下各级经自治区林业局核查认定的生态公益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集体和林农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管护人员是指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区域的护林员、森林公安人员,以及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其它所有制形式的单位中核定的直接管护人员,以及集体林区直接负责管护任务的林农个人。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围及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自治区、地、市、县各级财政

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建设的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自治区及地、市、县各级财政应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围。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 1.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70%用于管护人员费用。 2.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30%用于森林防火、森林公安、病虫害防治监测、资源监督管理、林区道路维护等,并按2∶3∶5的比例在自治区、地(市)、县之间进行分配,按2∶8的比例在自治区与自治区直属单位之间进行分配。这部分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及自治区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遵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纳入实施案上报自治区审批后实施。 3.对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自治区可在保证其用于管护人员经费比例不低于70%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对非管护人员费用部分资金在自治区与地、市、县、自治区直属单位之间的分配比例也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自治区、地、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

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办法

龙头电子生产技术部受控文件 文件名称:技术标准体系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 生效日期: ********* 版本号: A/0 受控正本受控副本 编制: 审核: 批准:

6.2技术标准的配备 6.2.1标准的配备是依据标准开展生产、经营和科研活动的前提。各所属部门应配备与工作范围相适应的、现行有效的标准。 6.2.2各所属部门提出的标准需求和采标建议统一纳入生产技术部标准化工作规划,进行技术标准体系维护。 6.2.3配备标准包括纸版和电子版。 纸版标准资料库由编制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须使用人员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电子版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存共享盘,服务器公享盘查询地址\\172.16.9.6,有权限使用人员可根据相应权限进行下载或浏览。 6.3标准的宣贯 6.3.1生产技术部应对新发布的标准开展宣贯学习,将技术标准的宣贯列入培训工作计划。 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标准化体系知识宣贯,对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知识进行培训; 各所属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所执行技术标准的宣贯,在标准发布后通过主管培训、发文(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自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促使该标准涉及的所有岗位人员能够理解、熟知并按标准的技术要求、流程进行作业; 各所属部门应建立各岗位执行技术标准明细,建立并完善各岗位人员接受技术标准培训及考核情况档案。 6.3.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各所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6.3.3已纳入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中的推荐性标准,以及公司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按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 6.3.4按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已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6.3.5公司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6.3.6新产品研制、产品改进、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 第 2 页共 6 页

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 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 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形势 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由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计划及飞行费地方配套预 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计划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 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 第 3 页共 6 页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技术标准管理工作,遵循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部各技术标准审批、执行与管理事宜。 3.责任 设计部负责技术标准的管理,包括识别并确定适宜的各种技术标准;负责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二技术标准的管理内容 1.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军标。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性质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号前带 /T)”两种。 (1)强制性标准一般是有关安全的标准,国家强制要求执行; (2)推荐性标准由国家推荐执行,但是如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执行的标准,或者企业在产品的包装等处明示执行的标准,不管其标准性质如何,均相当于强制性标准,需要强制执行。 3.国军标 国军标是为了保证军用元器件的质量,对元器件所制定的一系列的标准与要求,以备对部队等部门提供优质的元器件。

自90年代初期开始的军标认证,是依据国家军用标准的认证。其认证机构是由原国防科工委授权的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它独立于元器件的生产方和使用方,所以属于第三方认证。 质量认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对于元器件生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的评定:对其所生产的元器件进行鉴定或考核,合格者列入合格产品目录(QPL)或合格生产厂目录(QML)。 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军标的发放要定期搜索,及时根据国家规定更新新版本。 三技术标准的执行 1.设计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任何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工艺、降低标准。否则,所引起的质量事故将按生产质量管理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设计部各种质量验收、检测活动,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执行。符合标准的设计样图和技术文件予以审批,不符合标准的设计图样及文件予以返工。 四标准化审查 1.标准化审查是检查核对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是否正确、有效的贯彻各级、各类标准的重要手段,在产品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的各个阶段应进行相应的图样及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对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的全部记录将是评价设计质量的依据之一。 2.标准化审查基本任务 (1)检查图样、技术文件是否正确地贯彻了国家现行各级标准及企业有关规定,提出并纠正不符合各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缺陷、差错。有效地实施对图样、技术文件质量的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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