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年8月4日 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年8月4日  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06年8月4日  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Ⅷ.3.4.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06年8月4日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 只有《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也是以百万元为单位。]

[ 首发招股书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均规定: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 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P.3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8号——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P.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的首发招股说明书摘要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均规定:最小字号为标准小5号字,最小行距为0.35毫米。其他均为上述标准。]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按照本准则附表一或附表二的要求所编制的简式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及有关备查文件。有关备查文件应当为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加其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导致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或者虽未超过20%但成为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的规

定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依法须编制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收购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将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书及附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三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应标有“XX公司(上市公司名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扉页刊登如下声明:

(一)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声明本次在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如有)。

第十五条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投资者理解可能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如下基本情况:

(一)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税务登记证号码、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通讯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可不在媒体披露)、国籍、长期居住地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简要披露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以及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其中,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方式可以不在媒体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简要披露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除应当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披露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情况外,还应当披露: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并以方框图的形式加以说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说明其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特别是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二十条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持股目的,并披露其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计算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多人的,还应当分别披露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数量、比例。

第二十三条通过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

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转让价款、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如现金、资产、债权、股权或其他安排)、付款安排、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特别条款等;

(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第二十四条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披露信托合同或者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信托管理权限(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使等)、涉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信托或资产管理费用、合同的期限及变更、终止的条件、信托资产处理安排、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其他特别条款等。

第二十五条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形成股权控制关系或者达成协议或其他安排的时间、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如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的控制权所达成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生效和终止条件、控制方式(包括相关股份表决权的行使权限)、控制关系结构图及各层控制关系下的各主体及其持股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及其身份介绍等。

第二十六条出让人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采用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出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的,应当在该市场挂牌出让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进行提示性公告,并予以披露。与受让人签署协议后,出让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因国有股份行政划转、变更、国有单位合并等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有单位包括划出方和划入方、合并双方)应当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资部门批准之日起3日内披露股权划出方及划入方(变更方、

合并双方)的名称、划转(变更、合并)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批准划转(变更、合并)的时间及机构,如需进一步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其批准情况。

第二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而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新股决议之日起3日内,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简式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说明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和比例、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转让限制或承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并予以公告,在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扉页应当声明“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非现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的,还应当披露非现金资产最近两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负责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公告发行结果。

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时未确定发行对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导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发行结果之日起3日内,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因执行法院裁定对上市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导致申请执行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日内披露作出裁定决定的法院名称、裁定的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的时间、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拍卖机构名称、拍卖事由、拍卖结果。

第三十条因继承或赠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之间的关系、继承或赠与开始的时间、是否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以下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持股的数量、比例;

如通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还应当披露该控制或委托关系、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股本结构、内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程序、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所涉及的人员范围等;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

(三)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如资金来源于向第三方借款,应当披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方、借款的条件、金额、还款计划及资金来源;

(四)除上述借款协议外,如就该股份的取得、处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与第三方存在特殊安排,应当披露该安排的具体内容;

(五)如该股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应当披露赠与的具体内容及是否附加条件;

(六)上市公司实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的目的及后续计划,包括是否将于近期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等;

(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其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或国有股权行政划转的划出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股权转让或划转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转让控制权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说明相关调查情况;

(二)出让人或者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有前述情形,应披露具体的解决方案。

第三十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三十四条按照《收购办法》规定仅须就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予以公告,但无须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详细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三)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方式。

第三十五条如已经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按照本节要求就股份变动情况予以披露外,还应当简要提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前次持股数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应当披露如下情况:

(一)每个月买卖股票的数量(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二)交易的价格区间(按买入和卖出分别统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负责人)或者自然人(如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应当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备查文件包括: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四)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十条根据《收购办法》规定须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比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二章对收购人的要求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四十一条根据《收购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须聘请财务顾问机构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须作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备查文件同时报送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财务顾问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还应当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签字、盖章、签注日期,并载明以下声

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附表二的要求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附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准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附表二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风险管理相关文献与理论综述

第二章风险管理相关文献与理论综述 2.1 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是对所有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现象和过程等的通称。所谓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在日常活动中,通过对风险因素、风险环境、风险事件的分析,采取相应决策和行动来规避和减小风险损失,或者在风险值确定的情况下,追求最大收益的行为。 2.1.1 风险管理发展起源 风险管理作为一门专门的管理科学最早由西方国家提出,是管理科学的一个分支。作为一门管理科学,风险管理既具有数理范畴的科学性属性,同时又具有非数理概念的艺术性属性,因此,对于风险管理,不同的学者由于研究角度和侧重点不同,提出的观点也各有千秋。[1]风险管理的思想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发展于20 世纪的美国。法国著名管理学家亨利·法约尔很早就认为风险管理是公司的基本管理活动之一。1952 年美国学者格拉尔在其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首次使用了“风险管理”一词。1963 年梅尔和霍斯奇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以及1964 年威廉姆斯和汉斯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出版,被普遍认为是风险管理系统研究的开始。美国学者克里斯蒂在《风险管理基础》一书中指出:风险管理是企业或组织为控制偶然损失的风险,以保全所得能力和资产所做的努力。 2.1.2 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文献综述 2.1.2.1 国外金融、证券风险管理研究情况 金融行业是伴随风险而诞生的行业。对金融行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也是由来已久。尤其是上世纪的后半叶,国际金融发展迅速,各类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产品及衍生工具不断创新,金融风险越来越大,有关金融风险的研究也愈加广泛和深入。其中,大量的数学、统计学、系统工程,甚至物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都被应用于风险管理的研究。 在欧美国家,实行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模式,证券业务包含在投资银的业务中,相关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早期有J.R.希克斯和J.M.卡尔博特森对纯粹预期理论进行修正提出了流动性偏好假设,促进了利率风险管理研究的发展;美国经济学家马柯维茨将统计学中期望与方差的概念引入资产组合问题的研究,提出用资产收益的期望来度量预期收益、用资产收益的标准差来度量风险的思想,将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威廉夏普、林内尔和莫森分别推导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CAPM),运用该模型对均值-方差模型进行优化,进行单种资产系统风险的定量研究,金融界和经济学界一直将CAPM 作为处理风险问题的重要工具,被大量运用在风险管理与财务决策等方面。上世纪90 年代起,VaR(Value at Risk,受险价值法)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方法被提出并逐步兴起,VaR 法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持有期内,衡量某个特定的头寸和组合所面临最大可能损失[17]。该方法首先由J.P摩根针对市场风险的研究提出,用规范的统计技术来衡量风险,大大增加了风险管理系统的科学性,目前被金融界和学术界大量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定量研究上;Duncan Wilson 在1995 年发表《操作风险VaR》,提出操作风险经济资本配置,文章认为,操作风险可以使用VaR 技术进行精确计量,在建立来自于内部和外部的操作损失事件数据库的基础上,用数据拟合操作损失的分布。随后,通过设置一个置信区间,比如99%,由此算出操作风险VaR,再根据增量和存量的配置原则,确定相应的经济资本额度。而全面风险管理理论(Total Risk Management,TRM)的提出,从整个系统的角度对风险管理进行界定,其中心理念是,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业务单、业务环节、各种风险来源、类型的通盘管理和控制,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各种风险以及各相关产品、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系统中,对各类风险统一进行测量评估并汇总,并根据业务

券商经纪业务转型分析

券商经纪业务转型分析 内容摘要:如何做好差异化服务,如何做好客户财富的适当性管理是未来决定券商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本文就券商经纪业务面临的压力以及转型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快转型的措施。 关键词:经纪业务转型证券投资顾问财富管理差异化适当性管理目前券商经纪业务面临的市场压力 证券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佣金费率持续下滑。随着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日益白热化,“价格战”这一恶性竞争模式已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至今,行业整体佣金已下降了60%,估计目前行业平均佣金率已低于1%。并且未来下降的速度还将加速。 证券营业部数量不断增加。2009年以来,监管层放开证券营业网点的批设,营业部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压力日益激烈。据《上证统计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7月份,全国共设有营业部4326家,仅北京地区就有217家。其中,今年以来共新增营业部493家,同往期数据2009年509家、2008年258家已是显著增长,将进一步加大经纪业务领域的竞争压力。 客户对证券服务质量要求逐渐增强。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渐成熟,客户对于资讯及券商客服的要求愈来愈多样化,客户已不满足于传统温和式的服务模式,而希望获得更具个性的特色化服务。券商客服水平及资讯产品质量正逐渐成为比拼券商实力的重要参考。 券商经纪业务转型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短期行业佣金费率下降趋势难以改变 2009年以来,由于行业营业部数量的增多,各券商均调低了经纪业务佣金率以抢占市场份额。数据统计,在13家上市券商中,除国金和华泰证券外,其余券商佣金水平均不同程度有所下降,平均降幅为10.66%,其中以国元、光大和东北证券降幅最大(见表1)。目前在增值服务对于客户拓展作用不明显的情况下,各家券商只能通过价格战以争取更大的经纪业务市场份额。2010年一季度,上市券商平均净手续费率下降了11.6%,而同期代理成交额仅增长6.97%。如果市场继续维持低迷态势,那么券商整体经纪业务收入将会受到直接影响。由图1可以看出行业佣金费率下降趋势短期难以改变,并且应经对券商整体经纪业务收入及核心竞争力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 (二)经纪业务的“中介”本质决定了同质化“通道服务”的价值将越来越低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模式目前总的来说是一种营业部模式,学术上也把它叫做通道模式,是一种粗放式的经营策略。目前券商从事的经纪业务主要是低层次的代理买卖业务,即券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通道而进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基本相同,缺乏独特的经营特色。目前,我国130多家券商不管是综合券商还是经纪券商,其业务结构、经营内容、盈利来源、盈利方式都基本相同。券商的经营模式“千店一面”,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业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的很少,而能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高附加值服务的更少,因而券商之间低层次的恶性竞争、违规竞争不可避免。过去由于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这种通道是一种垄断资源,券商仅靠这种垄断资源就能获高额利润。而随着市场的放开,同质化的“通道服务”决定了这种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价值将越来越低。 (三)传统经纪业务客户服务模式难以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要求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及产品简介100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及产品简介
单选题(共 5 题,每题 10 分)
1 . 可以是单一或多个投资者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是( )。
?
A.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B.委托资产管理业务
?
C.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D.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我的答案: D
2 . 目前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目标资产来源于( )的占比最高。
?
A.既有债权
?
B.未来收益权
?
C.信托收益权
?
D.商业物业收益权
我的答案: A
3 . 证券公司发行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将资 产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此产品为( )。
?
A.股票质押式回购
?
B.结构化定增产品
?
C.资产证券化
?
D.客户保证金类产品
我的答案: C
4 . 截至 2015 年底,共有( )家证券公司获得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
A.9
?
B.10
?
C.13
?
D.11
我的答案: D
5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从( )开始出现明显的增长。
?
A.2010 年
?
B.2011 年
?
C.2012 年
?
D.2013 年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 2 题,每题 10 分)
1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
?
A.上市股票
?
B.股票质押式回购
?
C.非上市公司股权
?
D.新三板股票
我的答案: ABCD
2 . 证券公司可以为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哪些服务?
?
A.设计员工持股计划
?
B.为企业寻找优惠资金
?
C.提供股票
?
D.向大股东提供股票质押融资
我的答案: ABD
判断题(共 3 题,每题 10 分)
1 . 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 对错
我的答案: 错
2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不能参与职业年金管理。对 错
我的答案: 错
3 . 目前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现。 对错
我的答案: 对

证券公司员工工作计划

证券公司员工工作计划 篇一:证券公司柜员工作计划***x年,我满怀着对金融事业的向往与追求走进了***x支行,在这里我将释放青春的能量,点燃事业的梦想。时光飞逝,来xx支行已经一个年头了,在这短短的一年中,我的人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工作上,学习上,还是思想上都逐渐成熟起来。 在xx支行,我从事着一份最平凡的工作——柜员。也许有人会说,普通的柜员何谈事业,不,柜台上一样可以干出一番辉煌的事业。卓越始于平凡,完美源于认真。我热爱这份工作,把它作为我事业的一个起点。作为一名农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我深切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柜台服务是展示××行系统良好服务的“文明窗口”,所以我每天都以饱满的热情,用心服务,真诚服务,以自己积极的工作态度羸得顾客的信任。 是的,在××行员工中,柜员是直接面对客户的群体,柜台是展示农行形象的窗口,柜员的日常工作也许是繁忙而单调的,然而面对各类客户,柜员要熟练操作、热忱服务,日复一日,用点点滴滴的周到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行人的真诚,感受到在××行办业务的温馨,这样的工作就是不平凡的,我为自己的岗位而自豪!为此,我要求自己做到:一是掌握过硬的业务本领、时刻不放松业务学习;二是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三是培养***的

人际关系,与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四是清醒的认识自我、胜不骄、败不馁。 参加工作以来,我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确确实实干出能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业绩。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一线的员工,注定要平凡,因为他不能像冲锋陷阵的战士一样用满腔的热血堵枪口,炸碉堡,留下英雄美名供世人传扬,甚至不能像农民那样冬播夏收,夏种秋收,总有固定的收获。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那些诸如存款、取款,账务录入,收收放放,营销维护,迎来送往之类的枯燥运作和繁杂事务。在这平凡的岗位上,让我深刻体会到,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奉献,奉献我们的热情,奉献我们的真诚,奉献我们的青春。平凡的我们一样能够创造出一片精彩的天空,没有根基哪来高楼,没有平凡哪来伟大!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平凡的奉献中才能得到升华和完善。 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实际办理业务时,在保证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营销方式,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方便,灵活、适度地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考试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但证券公司为一人公司的除外。 A. 1/2, 1/4 B. 1/3, 1/4 C. 1/2, 1/2 D. 1/2, 1/3 2.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内纠正。 A. 15,两个月内 B. 5,一个月内 C. 10,一个月内 D. 20,两个月内 3.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证券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 A. 一 B. 三 C. 四 D. 两 二、多项选择题

4.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C.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D.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5.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包含()。 A.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予以纠正 B. 检查公司财务 C.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D.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信息,至少包括()。 A. 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 B. 年度薪酬总额和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分布情况 C. 薪酬管理的决策程序 D. 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正确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分析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分析组长: 组员: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风险表现 和风险因素分析在过去几年,国内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由于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证券公司的效益也一落千丈;而且经纪业务方面每年都有重大案件发生,诸多证券公司相继被关闭、托管或宣布破产。仔细分析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大多可以归结为操作风险,即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原则、程序和职责的偏离和违背。操作风险伴随于证券经纪业务代理流程的各个阶段,受到市场规则、业务特点、业务人员、营业部价值偏好、客户行为和交易流程等因素的共同作用。 1.1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风险表现 证券经纪业务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办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时自身利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虽然经纪业务风险来源多,发生频繁,但是最重要的风险因素来自于证券公司和客户对代理业务交易原则、程序和职责的违背。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操作风险。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不当和失败的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风险。 ②结合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流程,操作风险在审查开户阶段、开立资金帐户并受理资金存取阶段、审验客户证券买卖委托阶段、受理客户证券买卖委托阶段和清算交割阶段有如下具体表现: 1.1.1审查客户开户资料阶段的风险 1.1.1.1客户素质风险 申请开户的投资者,有的存在身份上的缺陷,如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有的存在资金上的缺陷,如使用违规资金、洗钱资金;有的存在信用缺陷,如有过进行欺诈的前科;有的存在代理缺陷,如实践中的“代办人”没有获得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所有人的授权委托。客户素质的参差不齐是一种客观现象,而经纪市场争夺客户的竞争又十分激烈,有的经纪商为留住客户就放松了对客户素质的审查,使客户素质风险滋生。客户素质风险属于源头性质的风险,后续的风险大都与此有关。按照源头控制的思想,有必要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其风险后果主要表现在:客户保证金被盗提、证券被盗卖,而营业部被追究未尽妥善保管和充分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违法违规招致法律惩处;公司信誉遭受损害等。 1.1.1.2客户资料散失风险 客户开户时提供的有关资料一方面属于客户私密,证券公司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另一方面又是客户买卖证券委托时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证券营业部如果对留存的客户资料没能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往往会使客户资料散失,从而造成可能的风险后果,如:客户买卖证券委托合法性审查的困难;客户保证金被盗取;客户与开户资料相关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 1.1.2为客户开立资金帐户并受理资金存取阶段的风险 1.2.1代理协议风险 证券营业部直接与客户签订包括各项必要条款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使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得以明确。有的证券营业部为增加经纪佣金收入,鼓励经纪人行为,但又疏于管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经纪人越权代理,最终让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1. 2.2客户保证金风险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一定有不少可以计划的东西吧。但是工作计划要写什么内容才能正确的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证券公司工作计划1 一、行政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处于酒店各部门承上启下的地位,是联结董事长、总经理与各部门的桥梁,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的纽带,是保持酒店内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酒店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20xx年度酒店工作来看,酒店的各项决策能否在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酒店后勤工作是否保障有力,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工作得是否有声有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合格、称职的办公室。 为了更大程度发挥酒店办公室的作用,在10年度,我将和同事们在以下4个方面开展办公室工作: 1、发挥办公室的参谋职能。 A、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全面了解基层情况、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范围及程度上发挥参谋作用。 B、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审时度势、

强化控制上发挥参谋作用。 C、在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在帮助领导正确总结经验、进行新的决策活动上发挥参谋作用。 2、发挥办公室的承办职能。 A、对上级领导部门交付的事项,如工作调研、信息反愧工作总结等,需要认真对待,按期完成。 B、对于酒店领导的决策,带领本部员工不折不扣地去落实(负有领导、组织、指挥和管理的责任)。 C、对员工需办理有关事项或对酒店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理。 3、发挥办公室的管理职能。 A、文书管理。对文书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安排,负责督促、检查,把好质量关,防止滥抄乱送和形式主义。 B、事务管理。对会议安排、部门用车、对外接待、办公用具以及为酒店员工提供生活服务的有关事项认真操办。使办公室真正成为中心枢纽。 4、发挥办公室的协调职能。 抓好纵向协调、横向协调和内部协调,即致力于上下级之间关系融洽,上令下行,下情上晓,上下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的协调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工作 人力资源是酒店最宝贵的资源,在酒店经营、管理中是起决定作用的资源。人力资源部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酒店的生存与发展。人力资源部肩负着为酒店实现战略目标,为员工创造丰盛人生的伟大使命。10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doc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七条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以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为依据对股东进行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内容与股东的实际情况一致。 第九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股东在1个月内纠正。 第十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二)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三)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四)变更名称; (五)发生合并、分立; (六)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七)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 证券公司应当自知悉前款规定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市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机制,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证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XX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业务提成政策与职级考核办法 第一章 经纪业务营销体系的薪酬与绩效标准、职级设置与晋升序列 第二年即2010年标准 表二

第三年2011年后要求达到的标准 说明: 1、上述岗位考核和职级晋升时,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和职级调整,营销经理、营销中心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每半年考核和职级调整一次,总经理、 营销总监、副总裁每年考核并对职级调整一次。 2、本办法所称“副总裁”为公司非行政系列职级,但享受该职 级的待遇。 3、本章考核的资产规模是指考核期内日均数(考核期内交易日 的加权平均数)。 第二章营销人员的佣金提成政策 一、营销人员原则上只有在所创造的收入超过公司所支付给该职 位员工的综合成本的情况下才可以计提提成。综合成本C的计算公式 为:月薪×120%。 1、营销人员创造的净收入为I = 净佣金收入-直接营销费用,则 计提奖金的基数R=I-C。为:营销人员的提成标准如下: 当R ≤个人综合成本时,不计提 当个人综合成本< R ≤个人任务指标的50% 25% 当个人任务指标的50% < R ≤个人任务指标的100% 30% 当个人任务指标的100% < R ≤个人任务指标的200% 35% 当R >个人任务指标的200% 40% 各级计提比率仅应用于包含在各级标准的部分。本部分提成当月 兑现。 2、为了鼓励营销体系的各职级营销人员积极建设团队、培养人才, 完成当月考核指标的营销人员的直接(上一级)主管可以获得该营销 人员R×4%的团队建设奖金,上二级主管可以获得R×2%的团队建设 奖金,上三级主管可以获得R×1%的团队建设奖金。但该营销人员的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00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令狐采学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 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上述产品一般属于什么等级的产品? A.R1 ? B.R2 ? C.R3 ? D.R4 ? 我的答案:B 2 . 基金募集机构要在收到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决定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查? A.1 ? B.3 ? C.5 ? D.10 ?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哪些属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 A.具有1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 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B.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C.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我的答案:BCD 2 .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哪些? A.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 服务 B.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 C.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 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D.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 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无 需遵循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的其他准入要求。

证券公司个人工作计划表(新版)

编号:YB-JH-0029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证券公司个人工作计划表(新 版) Frequently formulating work plans can make people’s life, work and study more regular, and develop good habits, which is a habit necessary for success in doing things

证券公司个人工作计划表(新版) 摘要: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因为习惯了制订 工作计划,于是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本内容可 以放心修改调整或直接使用。 昔年已过,新年伊始,回顾去年一年的工作内容,团队管理工作有很多的不足。 XX年新一年新气象,是充满激情的一年,努力总结去年工作中的不足,巩固好团队今年的管理工作,强有力的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及执行力,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感情,用饱满的青春士气,把今年的业绩做的提升,通过进一步优化管理计划、精神文化建设和营销方案,深入推进天琪团队建设,坚定信心、众志一心、扎实完善今年的各项工作。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 (一)充分认识完成今年资产量的目标艰巨性。 去年,我们团队业绩量做的离目标太远,营销计划的实施中遇到不少的问题。团队在营销宣传当中,无法拿到相应的礼品实物及模拟品,不能更好的做好宣传计划;银行网点维护方面,因银行业的竞争,对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要求过高,对于信用及、基金及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市场营销人员)规范化、科学化治理和考核,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的市场营销队伍,促进经纪业务持续健康进展,操纵业务风险,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人员治理的差不多原则:积极进展、规范治理、严控风险、优聘劣汰。 第三条市场营销人员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及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越权限开展业务。 第四条释义 1、市场营销人员:指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客户服务、营销队伍治理等工作,并按其客户开发业绩、产品营销业绩、客户服务成效、营销队伍治理成绩计算薪酬的职员。市场营销人员分为营销系列、治理系列人员。 2、营销系列人员:指依照销售业绩领取酬劳、不治理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营销系列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首席客户经理。

3、治理系列人员:指除履行营销系列人员职责外还要履行治理职能的市场营销人员。治理系列人员包括团队经理、高级团队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 4、营销团队:指由若干市场营销人员组成的差不多业务单元,以下简称团队。 5、育成团队:指团队经理直辖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晋升为团队经理后所成立的团队。 6、托管资产:指客户账户内股票(A、B 股)及权证市值、封闭式基金净值、资金、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总值。不含其他开放式基金、债券及托管的上市公司法人股等。 7、有效户:指资金账户开户后3个月内日均资产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账户(从帐户中首笔资产到位之日起计算)。 8、有效人力:指名下客户资产50 万元以上的市场营销人员。 9、净佣金=(佣金收入-交易规费)×0.945。 第二章市场营销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第五条市场营销总部为公司经纪业务营销工作及营销队伍治理的职能部门,各营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营销队伍建设及营销工作开展。 第六条营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本证券营业部的市场营销工作,并服从公司市场营销总部等部门的治理和协调。营业部合规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本证券营业部市场营销工作的风险治理。 第七条营业部可依照本方法规定设立若干团队,依照营销

【年度工作计划】2020证券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2020证券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篇一】 为了20XX年能够有目标、有目的、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 1、带着一颗“爱心”去工作。保持良好的礼节礼貌,要从服务他人的角度出发,让客户觉得你是真心地关心他,缩短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对客户思想形成正确的引导。 2、做好宣传,严格执行公司的服务规范,做好来电 3、做好沟通汇报,工作无小事,对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并传达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自身素质方面 在认真工作的同时,我也会努力提高自己的自身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掌握证券从业规律,拓展证券知识,提高自己的证券业务水平。 1、多学习、学习先进的证券业务理论,学习公司同事的宝贵经验,学习专业知识。 2、多琢磨、以便构建良好的客户关系。证券经纪人只有与客户之间相处得融洽,相处得愉快,才能更好更深入的完成任务! 3、多反思、多总结。自我反思是提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对于自己证券从业工作中的成功或失败,要及时总结,不断为自己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从而不断进步,自己超越自己。

在以后的日子中。我将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努力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和任务,争取取得更大的进步!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多多帮忙和指正。 【篇二】 一、行政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处于酒店各部门承上启下的地位,是联结董事长、总经理与各部门的桥梁,是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的纽带,是保持酒店内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在酒店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从20xx年度酒店工作来看,酒店的各项决策能否在各部门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酒店后勤工作是否保障有力,员工文化生活开展工作得是否有声有色,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合格、称职的办公室。 为了更大程度发挥酒店办公室的作用,在20xx年度,我将和同事们在以下4个方面开展办公室工作: 1、发挥办公室的参谋职能。 A、在决策形成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全面了解基层情况、确定工作方向和重点、范围及程度上发挥参谋作用。 B、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在帮助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审时度势、强化控制上发挥参谋作用。 C、在决策实施过程结束后,在帮助领导正确总结经验、进行新的决策活动上发挥参谋作用。 2、发挥办公室的承办职能。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或者报备程序,证券公司不得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

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下面一起了解证券公司八大主要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具体包括: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权证等证券,在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分析

一.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 顾名思义,“资产管理”就是特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产进行的管理活动,通常所说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借助自身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将委托人所委托的资产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大化,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信托关系。资产管理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渠道:机构、企业和个人,他们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客户。其中,机构客户包括了政府和保险基金、慈善基金、养老基金等各类基金。 二.资产管理行业的投资者分析 从全球角度上看,资产管理行业是所有金融服务行业中规模最大和发展最快的。而各个国家对资产管理机构的划分和称呼都不尽相同。 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投资体系中,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常常是一个大的金融集团,通过设立共同基金、保险公司等进行资产管理;而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机构,投资基金和养老基金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国际水平。 1. 共同基金: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资产管理行业模式中,共同基金处于核心地位。国际性投资银行都自己设立基金,通过基金形式实现资产管理。 2. 养老基金:养老金计划以保值为目的,在这一基础上再考虑增值。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养老金计划实行个人账户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这些积累的养老基金,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3.私募基金:美国的私募基金两大特点是:1)针对富裕的私人投资者;2)针对风险-收益都较高的投资产品。另外,发达国家许多私人信托投资都可以归结于私募基金。我国的私募基金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4. 证券公司:发达国家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通常是一个大的金融集团,虽然多数公司都在内部设有资产管理部,但仅是个协调机构,具体资产管理业务要通过设立共同基金,或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来进行。即国外的证券公司可以管理多只共同基金,大型的资产管理公司下也可能有多只基金,而我国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三.国外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 国外资产管理产业最主流的投资产品是共同基金,以美国为例,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49%的美国家庭持有共同基金,约76%的共同基金资产被个人投资者持有。然而,在上世纪90年代末大量的资产管理产品作为共同基金的替代物涌现,它们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基金的特性,因而给共同基金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威胁。这些产品包括:可交易基金、管理账户、组合投资计划、综合性选择等。 1.交易所交易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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