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规则



棒球简介

1)棒球运动简介

棒球是以9人为一方,在室外场地使用球棒和球进行的一项球类运动。这既是业余竞技运动也是一项职业运动项目,比赛的目标是赢得比对方更多的分。当一名运动员跑完全部垒位,并未被判出局即得一分。棒球场分为内场和外场,正方形的内场的4个角上各有一个垒位,内场也叫“方块”。内场是由界内地区临界外场的两个边和界外地区另外两个边围。

棒球的球棒是坚硬,光滑的木制棒,一般为3英尺6英寸长(1.668米)。圆球的表层是用马皮包裹的。棒球被当作是美国的国球(全国性娱乐)。国际棒球联合会是业余棒球运动的世界管理机构。棒球将列入1996年下届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比赛项目。

棒球要求(运动员)具有速度和力量,平衡与协调,柔韧与灵活等项素质。作为一名队员与全队的配合能力是重要的,个人技术如击球,投球和防守也是重要的。

棒球常规知识

1)世界性业余棒球运动管理机构的名称:

国际检联是世界业余棒球管理机构。IBA是国际棒球联合会的简称。

2)棒球比赛中的裁判:

发裁判人员包括一名主裁判(司球裁判员)三名司垒裁判员和若干名记分员。司球裁判员负责使用规定手势同时喊出“球”或“击”。司垒裁判员判定安全和出局。

3)棒球队的组成:

一个棒球队由9名队员组成。实际上一个队可以有20名队员,但只能有9名队员上场。(替补队员没数量限制。但是替补队员不能第二次上场比赛)

4)棒球场地的规格:

简要地说,球场分为内场和外场。内场为正方形。四个角上名有一个垒位,内场也叫“方块”。内场是由界内地区与界外场临界的两个过和界旬地区另外两个边围绕而成。或译为:[内场呈正方形,其中两个边紧接外场院(属界内地区),另两个边紧接界外地区。]

5)击球员击出什么样的球叫本垒打:

击球员能打出跑完各垒回到本垒的球叫本垒打。多数本垒打球都从界内外场地区飞出围栏。

6)棒球运动员的个人基本技术:

个人的基本技术包括:击、投、守、准确传球、跑垒和偷垒。

7)投手如何投球:

可以使用各种不同的握球方法投出,如曲线球、滑球、指节球和快速球等。

8)成功击球的要领:

最重要性是击球的站立姿势,向后引棒,伸踏,挥棒,中球和后继动作。

9)棒球比赛有哪些防守位置:

棒球防守位置有投手,接手,一垒手,二垒手,三垒手,游击手,左外场员,中外场员,右外场员

棒球规则(一)

一 比赛目的、场地和器材


1、棒球运动是在

规定的场地范围内,两队各出九名队员,在各自的教练员指导下,按照规则在一名或一名以上裁判员的裁决下进行比赛的一项体育运动。


2、比赛的目的是争取得分多于对方队而取得比赛的胜利。


3、在规定的有效比赛局数结束时,按照本规则判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4、比赛场地


(A)比赛场地是一个直角扇形区域,直角两边是区分界内地区和界外地区的边线。两边线以内为界内地区;两边线以外为界外地区。界内和界外地区都是比赛有效地区。界内地区又分为内场和外场。内场呈正方形,四角各设一个垒位,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尖角上的垒位是本垒,并依反时针方向分别为一垒、二垒和三垒。内场以外的地区为外场。比赛场地必须平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B)场地大小


内场每边垒间距离为27.43米。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和本垒尖角的距离为18.44米。本垒后面和两边线以外不少于18.29米的范围内为界外的有效比赛地区。左右两边线本垒板的尖角不少于76.20米。本垒板尖角后18.29米处应设置后挡网。网高4米以上。场地周围设置围网或围网,高度2米以上为宜。


注:(1)1958年6月1日以后由职业球团建造的棒球场,两边线应至少延长至97.54米,本垒经二垒伸向中外场的距离至少达121.92米。


(2)根据我国场地情况,如有困难两边线长度可规定为91米,本垒经二垒伸向外场的距离可定为108米,本垒到后挡网和两边线到围网的距离可定为15米。


(C)场地划法


应先确定击球方向和本垒位置。(即场地纵轴中心线)为避免阳光照眼,本垒最好位于场地的西南偏西的位置。然后在本垒尖角处钉一小木桩,桩上系一长绳(至少长54.86米)并在18.44米、27.43米、38.79米及54.86米处各打一结(记号),把绳拉向东北偏东的地面。首先在18.44米处钉一小木桩,该处就是投手板的前沿中心。在38.79米处再钉一小木桩,就是二垒的中心点。接着再把54.86米的绳结系在二垒的木桩上,另一端系在本垒的木桩上,手执27.43米处的绳结,向右拉直,在27.43米的绳结处钉一小木桩,就是一垒的外角,然后依照上述方法向左拉直,就是三垒的外角


为检查各垒的位置是否合乎规定,可以再把长绳的一端系在一垒的木桩上,以54.86米处系在三垒上,然后再拿27.43米的绳结向左、向右拉直,用以检查本垒和二垒的位置。现如下:


第一步:定甲(本垒)乙(投手板前沿中心)及丁(二垒)


第二步:以甲戍线定丙1(一垒)


第三步:再以甲戍线定丙2(三垒)


(D)场

地布置


场地应布置接手区、击球员区、跑垒指导员区、跑垒限制线、准备击球区、比赛有效区线、本垒打线和草地线。


(1)接手区:自本垒尖角后2.44米处画一条横线,线长1.10米,线的两端距本垒中心线各0.55米。然后再从两端向本垒方向各画一与本垒中心线平行的线,与击球员区界线连接,这个区域叫接手区。


(2)击球员区:在本垒的左右两侧,各画一个长方形的击球员区。该区长1.82米,宽1.22米。两区相邻近的内侧界线各距本垒板边沿为0.15米,以本垒横中心线为准,击球员区前后部分各长0.91米。


注:击球区(包括标出该区的白线)为界外地区,但击出的球如停止在击球员区和边线所形成的三角区内时应判为界内球。


(3)跑垒指导员区:在一、二垒及二、三垒垒线与边线相交的点以外4.57米处向本垒方向各画一条与边线平行长6.10米的线,再在线的两端向场外各画一条长3米的垂直线,这三条线以内的区域为跑垒指导员区。在一垒一侧为一垒跑垒指导员区,在三垒一侧为三垒跑垒指导员区。


(4)跑垒限制线:由本垒和一垒的中点和沿边线至一垒后0.91米处各向场外画一条长0.91米的垂直线,并将两垂直线的终点连接在一起,就是跑垒限制线。这条线和边线所构成的长条区域就是跑垒限制道。


(5)准备击球区:在本垒尖角3.96米处向本垒纵向中心线两侧各量11.28米,并以该处为圆心各画一直径为1.52米的圆圈,此圈就是准备击球区。


(6)比赛有限区线:距两条边线外至少18.29米处,各画一条与边线平行的线,该线一端与后挡网相连,另一端与本垒打线和边线末端相交的延长线相连,此线为比赛有效区线,用以区分界外比赛有效地区和无效地区。


(7)本垒打线(划法):以本垒尖角通过二垒,再以二垒中心为基准点,向场地纵轴中心线本垒打方向延伸11.21米处为圆心从该圆心到左右两边顶点97.54米为半径划一弧线与两边线末端相交,此弧线即为121.92米的本垒打的标志。

注:为了便于判定本垒打,场地两边线顶点应设置白色或黄色的标志竿,高度在4米以上。


(8)草地线:在草皮场地上,从投手板前沿中心为圆心,28.93米为半径,在界内连接两边线所划弧线,即为草地线。此线以外的外场地区为草地,以内为土地。


注:1.场地上各线的宽度为7.6厘米,线的宽度包括在各区域的有效范围之内。


注: 2.边线通过击球区的部分不应画出。


5、本垒板


用白色橡胶制作,呈五角形,以每边43.2厘米的正方形,截去两角,其形状如下:一边为43.2厘米

,相邻两边为21.6厘米,其余两边为30.5厘米并形成一尖角,此尖角是一垒边线和三垒边线的交叉点。43.2厘米一边应朝向投手板,30.5厘米两边应与一垒和三垒边线外沿交角叠合。本垒扳应固定在地上,板面应与地面齐平。


6、垒包


一、二、三垒垒包均为38.10厘米见方,厚7.6厘米至12.7厘米的白色帆布包。一、三垒垒包应整个放在内场,二垒垒包的中心放在两垒线的交叉点上。垒包内装棕毛等细软物。垒包应钉牢在地上。

垒包钉置的方法:比较简单的方法是用十字帆布带和带勾的长钉固定。在垒包的正中下面用带勾的长钉(约30厘米)钩好扎牢,并将长钉钉入地下,以便滑垒时垒包不致移动(但可以转动),同时也可避免碰伤。

7、投手板和投手区


投手板用白色橡胶制成。板长61厘米,宽15厘米。投手板周围应有86.4厘米宽,152厘米长的平台。投手板应与平台齐平。投手板和平台置于高出地面0.25米、直径为5.48米圆形土墩内的投球区(圆心在投手板前沿中心正前方0.46米处),投手板前的斜坡应为平台前沿起向前1.83米,每向前30.5厘米降低2.54厘米,然后向四个垒位逐渐倾斜并与之齐平。此倾斜度各球场应力求一致。

8、队员席


一垒及三垒两侧各设一个队员席供主客两队使用,设于距两边线至少7.62米或18.29米的比赛有效区外侧。队员席上面应安置顶棚,背后和两侧都应是封闭的。


9、球


棒球是圆形软木、橡胶或类似物质作球心,绕以麻线,再以两块白色马皮或牛皮包紧平线密缝而成。球面应平滑。重量为141.8克至148.8克。圆周围22.9厘米至23.5厘米。[软式球]软式棒球是由橡胶制成的,分A型、B型、C型、D型、H型等五种型号,A型是一般的中弹球,H型是准硬式球,内有填充物弹性较软于其他型号的球。B型、C型、D型是专供少年使用的中弹性球。各型号软式球的规格如下(弹性的测试自150厘米的高度向大理石地面自由落下测定)

直径 重量 弹力
A型71.5-72.5毫米 134.2-137.8克 80.0-100.0厘米
B型69.5-70.5毫米 133.2-136.8克 80.0-100.0厘米
C型67.5-68.5毫米 125.7-129.3克 65.0-85.0厘米
D型64.0-65.0毫米 105.0-110.0克 65.0-85.0厘米
H型71.5-72.5毫米 140.7-144.7克 50.0-70.0厘米

10、球棒

(A)球棒呈园柱形。棒面必须平滑无截面接头。棒长不得超过1.07米,最粗处直径不得超过7厘米。必须用一根木材制成。

注:凡由金属、木片或竹片结合制成的球棒,如获得本协会的认可则准许使用。 (B)凹头球棒其凹部深度必须在2.5厘米以内,宽度不得超过5.1厘米及不得小于2.5厘米,凹部截面部

分必须呈碗状形,不得附着其他任何物质。

(C)球棒握把位置不得超过自棒端起45.7厘米。为便于握棒从握把端起45.7厘米的长度内可使用任何材料处理(包括用松脂等),但裁判员认为使用的材料包括松脂超过45.7厘米的限制时没,则该球棒比赛时不得使用。

注:击球员在使用中或使用后被裁判员发现该球棒不符合本项规定时,不得由此为由,宣判击球员出局或勒令退出比赛。

(D)未经本协会认可,在比赛中不得使用着色球棒。


11、服装

(A)

(1)比赛时,同队队员应穿着式样和颜色整齐一致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上衣背面应有不小于 15.2厘米的明显的号码,上衣和裤子的号码要一致。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同队队员应穿着同一颜色的内衬,除投手以外的队员可在其衬衣袖有标示、号码、文字、徽章。

(B)各队应经常穿着有特色的比赛服装。

(C)

(1)每一名队员的比赛服装袖长依各人身材而异,但两袖的长度必须大体一致。

(2)队员不得穿着破烂的比赛服和内衬出场比赛。

(D)队员不得比赛服装上装饰与比赛服颜色不同的饰物。 (E)比赛服上不得附有使人联想到象棒球形状式样的东西。

(F)比赛服上不得使用玻璃的纽扣或附有发光的金属饰物。

(G)队员可穿有不超过1.5厘米平扁铁钉或橡皮头的棒球鞋,但不得穿着类似高尔夫或田经等圆尖钉鞋。

注:除跑垒指导员和担任跑垒指导员的投手外,其他队员均不得穿着外套参加比赛。


12、接手手套


接手所用的连指手套,周长不得超过96.5厘米,上下端不得超过39.4厘米;虎口的上沿长不得超过15.2厘米,下沿长不得超过10.2厘米,拇指与食指之间的网连结上端部分不得超过17.8厘米,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长度不得超过15.2厘米。虎口处可用整块的皮革缝制,也可用皮条编成,但不得编成网兜状。手套重量不限。


13、一垒手手套


一垒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连指手套上下端长不得超过30.5厘米,掌面上部宽不得超过20.3厘米;虎口上沿长不得超过10.2厘米,下沿长不得超过8.9厘米,上下沿长不得超过12.7厘米。虎口处可用整块的皮革缝制,也可用皮条编成,但不得编成网兜状。手套重量不限。


14、分指手套


连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垒手使用。但任何队员都可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顶端经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过30.5厘米,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内侧下端缝线部分经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应在19.7厘米以内。分指手套重量不

限。


15、投手手套


投手手套的规格及构造除依照1.14的规定外,另有下列的限制:

(A)投手所用的手套包括皮条、缝线和指蹼都必须是同一种颜色,而且不得为白色或灰色。

(B)手套上不得有任何与手套颜色不一样的附饰物。


16、戴护具的规定如下:

(A)队员在击球时必须戴棒球用头盔。

(B)除职业棒球以外的队员在击球时须戴双护耳的头盔。

(C)业余棒球的击球员及跑垒员均应戴头盔(击球员须戴双护耳的头盔)。

(D)接手在就位防守时须戴接手用头盔、护面、护胸和护腿。

(E)球童也要戴头盔。


注:裁判员如果发现队员有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时应即令其改正,如在适宜的时间内仍不见队员改正时,裁判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17、有关比赛用具的商业广告的规定:

垒包、投手板、球、球棒、比赛服、手套、头盔、以及其他比赛规则规定的比赛用具。不得含有为商品作不当超限度的商业宣传。制造商对这些用具标示的图案、商标、记号、文字等,其大小和内容必须保持适当的范围。

注:制造商对本协会所用的比赛用具更新或变更时,在制造前必须征得本协会的准许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 术语定义


1、判定(adjudged)


裁判员根据判断所作出的决定。


注:本判定没有抗议的余地,但裁判员运用规则错误时不在此限。


2、申诉(appeal)


守队队员对攻队队员的犯规行为要求裁判员判以出局的行为叫“申诉”。


3、投手犯规(balk)


垒上有跑垒员时,投手的不合法行为叫“投手犯规”。此时判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但不判击球员一“球”)。


4、坏球(ball)


投手合法投出的没有直接通过“好球区”而击球员又未挥击的投手投球叫“坏球”。


注:如果落地后进入“好球区”的“坏球”打中击球员则判为“投球中身”,击球员安全进到一垒。如果二击后击球员挥击这种球未中,即使被接手接住,仍判作接手漏接,按规则六.○五(c)和六.○九(b)处理。如果击球员把这种落地球击出,则同于把未落地的球击出,继续比赛。


5、垒位(base)


跑垒员为得分而必须按逆时针顺序踏触垒位于内场四角的四个位置叫“垒位”。垒位通常放置帆布垒包或橡胶板作为标志。


6、跑垒指导员(base coach)


穿着与队员同样的运动服装,站在一、三垒外跑垒指导员区内指导击球员击球和跑垒员跑垒的同队成员叫“跑垒指导员”。


7、四坏球上垒(base on balls)


击球员

击球时得四个“球”而安全进到一垒的判定叫“四坏球上垒”。


8、击球员(batter)


在击球员区内击球的攻队队员叫“击球员”。


9、击跑员(batter runner)


完成击球任务后向一垒跑进的攻队队员叫“击跑员”。


10、击球员区(batter's box)


击球员击球时站立的区域叫“击球员区”。

11、投接手组(battery)


投手和接手二人组成的小组叫“投接手组”。

12、队员席(bench or dugout)


为上场队员、替补队员和其他穿着运动服装的本队成员准备的座位叫“队员席”。


13、触击球(bunt)


不挥动球棒但有意等球碰棒或使棒轻触来球,使球缓慢地滚入内场的击球叫“触击球”。


14、中止比赛(called game)


不论任何理由而由主裁判员宣布中止的比赛叫“中止比赛”。

15、接住(catch)


守场员没有用他的帽子、护具、口袋或运动服装的任何部分来接球,而是在球落地前牢固地把球握在手套或手中的防守行为叫“接住”。但如果在他接球同时或接球后立即和队员或挡墙相撞摔倒以致将球失落时不算“接住”。如果守场员触及的腾空球又触及攻队队员


或裁判员时,即使被其他守场员接住也不算“接住”。如果守场员把球接住后在传球时失手将球失落,仍可判“接住”。在这种情况下,对“接住”的有效性应按守场员有足够的时间把球握住从而证明已把球控制住,同时传球又是自觉和有意等来确定。


注:(1)接球时即使接球不稳,球在手套上弹跳,但只要最后在落地前接牢或由其他守场员接牢都算“接住”。


(2)跑垒员在第一个守场员一接触腾空球时即可离垒。


(3)守场员可跨越围墙、篱笆、栏杆、围绳或其他野传球线去接球。他可以跳上位于界外的栏杆、帐篷接球,他可以冒险这样做。守场员跨越围墙、篱笆、栏杆、围绳乃至进入看台接球时,不得加以妨碍,但如发生妨碍行为,不作妨碍判处。


(4)守场员跑到队员席边缘接球时,如倒地前被队员(不论哪方队员)扶持而把球牢牢接住,判“接住”。


16、:接手(catcher)


位于本垒后面的守场员叫“接手”。


17、接手区(catcher's box)


投手企图投故意四球时,接手在投手投球出手前必须站立的区域叫“接手区”。

18、教练员(coach)


由主教练指定在场上执行主教练所赋予的任务并穿着本队比赛服执行任务的本队队员叫“教练员”。他并不限于担任“跑垒指导员”。


19、死球(dead ball)


根据规则暂停比赛的击球、传接球或投球叫“死球”。这种暂停比赛的局面叫“

死球局面”。


20、守队或守队队员(defense of defensive)


在场上进行防守活动的队或任何守场员叫“守队或守队队员”。


21、连赛两场(double header)


按赛程一日内连续参加两场比赛叫“连赛两场”。


22、双杀(double play)


守场员无失误而使攻队两名队员连续出局的防守行为叫“双杀”。有两种“双杀”。


(a)双封杀:(force double play)


两个封杀造成的双杀叫“双封杀”。


(b)封触双杀:(reverse force double play)


先用封杀,再用触杀造成的双杀叫“封触双杀”。


注:封触双杀的例子:一垒有跑垒员,一人出局,击球员击出地滚球到一垒手。一垒手接球触踏一垒(一个封杀出局)后传给二垒手或游击手,使一垒跑垒员在二垒被触杀出局(触杀成双杀)。


另一例子是:满垒,无人出局,击球员击出地滚球到三垒手,三垒手接球触踏三垒(一个封杀出局)传给接手触杀三垒跑垒员成双杀。


23、界内球(fair ball )


合法击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均为“界内球”:


(a)停止在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三垒之间界内地区时;


(b)击球在界内地区触地后越过一、三垒垒位后从垒位后面的界内地区滚出外场时;


(c)触及一垒、二垒或三垒垒包时;


(d)先落在一、二垒及二、三垒的垒线上或该线外的界内地区时;


(e)在界内触及裁判员、比赛队队员身体时;


(f)从界内地区上空直接越出本垒打线时。


注:(1)在边线上包括边线标杆接球时,应按守场员手套触球时与地面的垂直线判定。在边线内(包括在边线上)为界内球。不应以守场员触球时是站在界内或界外地区来判定。


(2)腾空球落在内场后,如在一、三垒前没有触及任一比赛队队员或裁判员而弹出界外地区时判“界外球”。如停留在界外地区或界外地区被队员触及时亦判“界外球”。但是腾空球落在一、三垒上或落在一、三垒后面的外场界内地区然后弹出界外地区时判“界内球”。


(3)击球员区在界内地区的小三角为界内地区,如果击出的球停止在小三角内为界内球。击球员在所站立的击球员区内无意触及该球为界外球,如有意碰触判击球员出局。如果击球员碰触了另一个击球员区小三角内的球,不管有意无意均判击球员出局。

24、界内地区(fair territory)


从本垒经一、三垒边线其延长线直到挡墙或围网(包括垂直面的空间)以内的区域叫“界内地区”。


25、守场员(fielder)


进行防守的任一队员叫“守场员”。


26、守场员选杀(fielder's choice)



守场员在处理界内地滚球时不传杀击跑员而传杀前位跑垒员出局的防守行为叫“守场员选杀”。


守场员选杀也适用于记录员记录:


(a)击跑员由于守场员处理击出的安打球时选杀前位跑垒员而多进一个垒或一个以上的垒。


(b)跑垒员由于守场员传杀其他跑垒员而取得的进垒(偷垒或守场员失误的进垒除外)。


(c)跑垒员由于守场员的疏忽的进垒(如无防守偷垒)。


27、腾空球(fly ball)


击向空中的高飞球叫“腾空球”。


28、封杀(force play)


守场员对击跑员进行传杀或对由于击跑员上垒而被迫进垒的跑垒员进行传杀的防守行为叫“封杀”。这种攻守局面叫“封杀局面”。


注:比赛中的封杀局面常会改变。记住这点就不会在处理封杀局面时导致混乱。例如:


(1)一垒有跑垒员,一人出局,击球员击出一迅猛的地滚球到一垒手。一垒手接住后立即触一垒使击跑员出局。这时封杀局面就不再存在。守场员对进入二垒的跑垒员必须触杀。如果当时二垒或三垒有跑垒员而任一跑垒员在进入二垒的跑垒员被触杀出局以前已进入本垒得分,则得分有效。如果一垒手接球后不是先踏一垒而是传球到二垒,则是两个封杀,二垒或三垒跑垒员的得分就无效。


(2)一人出局,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腾空球被接住,成二人出局,三垒跑垒员在接杀后离垒跑进本垒得分。但一垒跑垒员离垒过早,球先传到一垒被申诉判三人出局。这时如果裁判员判定三垒跑垒员进入本垒在先,传杀申诉在后,则得分有效。


29、弃权比赛(forfeited game)


由于一方违反规则,裁判员宣布另一方以9:0获胜而结束的比赛叫“弃权比赛”。

30、界外球(foul ball)


合法击出的球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为“界外球”。


(1)停止在本垒到一垒或本垒到三垒之间的界外地区时;


(2)地滚球在经过一、三垒垒位时,从垒位外侧界外地区滚入外场或继续滚出界外地区时;


(3)腾空球在第一个落点在一、三垒垒位后界外地区时;


(4)在界外触及裁判员、比赛队队员的身体或其他障碍物时;


注:(1)击出的球在没有触及守场员前击中投手板然后反弹到本垒到一垒或到三垒之间反弹出界外地区时判“界外球”。


(2)击球员击出球之后在尚未离开击球员区时,再次被击出的球无意碰触身体或球棒时为“界外球”。


31、界外地区(foul territory)


从本垒经过一、三垒边线及其延长线直到挡墙或围网(包括垂直的空间)以外的区域叫“界外地区”。


32、擦棒球(foul ti

p)


碰触球棒后迅猛而直接地到达接手手中并被接住的击球叫“擦棒球”。没有接住就不是“擦棒球”。每一擦棒球均判一“击”,继续比赛。擦棒的击球如先触及接手的手或手套再触身体并在落地前接牢时,为直接接住,判擦棒球。但先触及接手的手或手套以外的东西,如身体、护具等不判直接接住。

33、地滚球(ground ball)


在地面滚动或弹跳的击球叫“地滚球”。


34、主队或后攻队(home team)


某队在本队球场或本地球场进行比赛时,该队即为“主队”,按惯例先守又叫“后攻队”。如在第三者的球场进行比赛时,则先攻队按事先排定的赛程或比赛开始前用抽签法或抛钱币确定。


35、不合法(illegal or illegally)


与本规则的规定相违背叫“不合法”。


36、不合法投球(illegal pitch)


投手违反下列任一规则的投球均判“不合法投球”:




投手的轴心脚没有踏投手板而向击球员投球;




急速向没有准备好的击球员投球。


“不合法投球”判击球员一“球”。垒上有跑垒员时的“不合法投球”判“投手犯规”,垒上跑垒员安全进一个垒,但不判击球员一“球”。


37、内场手(infielder)


在内场各位置进行防守的队员叫“内场手”。


38、内场腾空球(infield fly)


在两人出局前,一、二垒或一、二、三垒都有跑垒员时,击球员合法击出落在内场或内场附近并为守场员(包括外场手)轻易接住的界内腾空球(平直球和用触及法击出的腾空球除外)叫“内场腾空球”。这时判击球员出局,继续比赛。


在上述局面下,如果击出的球明显是“内场腾空球”,裁判员为了保护跑垒员应立即宣布:“内场腾空球,击球员出局!”如果击出的球接近边线,一时难以决定是界内球或界外球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布:“如果是界内,内场腾空球!”或者只宣布“内场腾空球”同时将右臂向前上方伸出,作出延期宣判的手势,直至肯定是界内球时再宣布:“击球员出局!”。“内场腾空球”是继续比赛局面,跑垒员可以冒被杀出局的危险进垒,或者球被接住后返垒再进垒,如同对待一般的腾空球一样。如果击成界外球、则改按界外球处理。


同样两人出局前,一、二垒或一、二、三垒有跑垒员时,击出腾空球并未碰触守场员,落地后在一、三垒前弹出界外则应判“界外球”;如落在边线外又在一、三垒前弹入界内应判“内场腾空球,击球员出局!”。


注:1.裁判员在运用本规则时要掌握守场员能否通过正常的努力把击出的腾空球接住。裁判员不能根据击出的腾空球落在内场就判“内

场腾空球”,落在内场附近的外场或草地线附近就不判“内场腾空球”。裁判员还要注意掌握的是:即使是外场手接球,只要击出的是内场及其附近的腾空球。而且外场手如同内场手那样容易把球接住时,就要判“内场腾空球”。


2.“内场腾空球”是裁判员的判断,不能申诉。


3.如果裁判员已宣判“内场腾空球”,即使守场员故意失接企图造成双杀,仍作为“内场腾空球”处理,继续比赛。


4.“内场腾空球”经裁判员宣判后生效。裁判员作“内场腾空球”的判断要迅速果断。


39、飞行(in flight)


指击出、传出或投出的球在触及守场员前还未触及地面或其他物体时的状态。

40、出局危险(in jeopardy)


指在继续比赛过程中攻方队员有可能被判出局危险的状态。


41、局(inning)


局是全场比赛的一部分。比赛双方分别因三人出局而交换攻守各一次为“一局”。一方一次进攻为半局。


注:先攻队进攻时为上半局,后攻队进攻时为下半局。


42、妨碍行为(interference)


凡影响比赛队员进行正常攻守活动的行为叫“妨碍行为”。


(a)攻队妨碍行为是指攻队队员对正在防守的守场员进行妨碍或干扰。如果裁判员宣布击球员、击跑员或跑垒员因妨碍行为而出局,则所有跑垒员都得回到裁判员认为在妨碍行为发生时他们合法占有的最后垒位,除非另有规定。


注:发生妨碍行为时如击跑员没有达到一垒,则所有跑垒员都要回到投手投球时原占垒位。但已判出局的跑垒员除外。


(b)守队妨碍行为是指守场员妨碍或干扰击球员击球。


(c)裁判员妨碍行为是指:1.阻碍或影响接手传杀偷垒的跑垒员;2.击出的界内球在穿过守场员前(投手除外)在界内碰触裁判员。


(d)观众妨碍行为是指在继续比赛时,观众走出看台或进入比赛场地而触及正在进行攻守的传球、击球或投球。


注:一旦发生妨碍行为并成立时即成死球局面。


43、合法(legal or legally)


与本规则的规定相符合叫“合法”。

44、平直球(line driver)


迅猛而直接飞向守场员而未触及地面的击球叫“平直球”。


45、活球(live ball)


处于继续比赛过程中的球叫“活球”。

46、主教练(manager)


负责本队场上比赛事宜并代表本队同裁判员和对方队进行联系的本队成员叫主教练。队员经主教练指派也可临时代行主教练职责。


(a)各队应于比赛开始前30分钟将主教练姓名写在“上场队员名单”上交主裁判员;


(b)主教练对全队的行为、规则的遵守、服从裁判员判定等负责。


(c)如果

主教练离开场地,应指定一个教练员或运动员作为他的替补者。因此替补者拥有作为主教练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如果主教练离开场地时没有指派替补者,则由主裁判员代为指派。

47、阻挡(obstruction)


守场员没有持球,也不是在接球而阻碍跑垒员进垒的行为叫“阻挡”。


注:如果守场员正在接传来的球,而传来的球直接飞向该守场员以致必须在其所占的位置上接球时,应看作是“在进行接球”。这时守场员究竟是否“在进行接球”,完全取决于裁判的判断。在守场员准备接球而又漏接后发生阻碍跑垒员跑垒的行为时,就不再看作“在进行接球”而应判为“阻挡”。例如内场手扑地接球,但未接住,球滚至身后,如果他继续躺在地上因而延误了跑垒员的跑垒时就要判“阻挡”。


48、攻队或攻队队员(offense or offensive)


轮及击球、跑垒的队叫“攻队”;进行击球或跑垒的任一队员叫“攻队队员”。

49、正式记录员(official scorer)


由比赛主办单位指派担任比赛记录和技术统计工作的人员叫“正式记录员”。

50、出局(out)


攻队队员被取消击球、跑垒或得分的权利或者防守队为使本队改守为攻,使进攻队失去三次进攻条件之一叫“出局”。


51、外场手(outfielder)


在外场位置上进行防守的队员叫“外场手”。


52、滑出垒位(overslide of oversliding)


攻队队员除从本垒进入一垒外,凡因滑垒过头致离开垒位的行为叫“滑出垒位”。


53、处罚(penalty)


对违规行为根据规则进行处理叫“处罚”。


54、运动员或裁判员的“身体”(the person of a player or an umpire)


指运动员或裁判员的身体、衣服及其用具的任何部分。

55、投球(pitch)


投手投给击球员的球叫“投球”。


注:“投球”不同于“传球”,详见“传球”条。


56、投手(pitcher)


向击球员投球的守队队员叫“投手”。

57、投手的轴心脚(the pitcher's pivot foot)


投手在投球时踏触投手板的脚叫“投手的轴心脚”。


58、比赛开始或继续比赛(play)


裁判员宣布开始进行比赛或遇死球局面时宣布恢复比赛的命令。


59、提出抗议(protest)


比赛队对裁判员执行规则上的错误,向裁判员提出改判要求的行为叫“提出抗议”。

60、急投(quick return pitch)


击球员尚未作好击球准备,投手突然急速向其投球企图使击球员失去平衡的行为叫“急投”。这是不合法投球。


61、正式比赛(regulation game )


详见本规则四.一○和四.一一。


62、再踏垒(retouch)


跑垒员按规定再次返

回原占垒位的行为叫“再踏垒”。

63、得分(run or score)


攻队队员击球后跑垒并依次踏触一、二、三垒,最后安全踏触本


垒的进攻行为叫“得分”。

64、夹杀(run down)


守场员对跑在两个垒位之间的跑垒员进行传杀的防守行为叫“夹杀”。

65、跑垒员(runner)


正在进行进垒、触垒或回垒的攻队队员叫“跑垒员”。


66、牺牲打(sacrifice)


击球员牺牲自己安全上垒的权利而使跑垒员进垒得分的击球叫“牺牲打”。牺牲打根据攻守局面和击球方法的不同分“腾空球牺牲打”和“触击球牺牲打”。

67、安全(safe)


裁判员对跑垒员合法取得欲占垒位的判定叫“安全”。


68、侧身投球(set position)


投手以身体一侧对着击球员投球的姿势叫“侧身投球”。它是两种合法投球姿势的一种。


69、抢分触击(squeeze play)


在三垒有跑垒员时,运用触击法使三垒跑垒员抢进本垒得分的一种进攻战术叫“抢分触击”。


70、击(strike)


投手的合法投球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况时为“击”。


(a)击球员击球未中(包括触击);


(b)击球员未挥棒击球,但该投球的任何部分在飞行状态中通过了好球区的任何部分;


(c)两“击”前击成界外球;


(d)触击成界外球;


(e)击球未中而球触及身体;


(f)未落地而通过“好球区”的球触及击球员;


(g)“擦棒球”。


71、好球区(strike zone)


在本垒板的垂直上空,高度在击球员肩部上沿与裤腰上沿之间的水平线,低限在双膝上沿之间的立体区域叫“好球区”。好球区按击球员准备迎击投球时所采取的站立姿势判定。(图4)

72、改期续赛(suspended game)


裁判员因故宣布提前中止比赛并另行定期继续将其赛完的比赛叫“改期续赛”。

73、触杀(tag)


守场员用手或手套牢固地将球握住,同时以身体任一部分触垒或持球的手或手套碰触跑垒员的防守行为叫“触杀”。


74 、传球(throw)


守场员用手或手臂把球送到既定目标的防守行为叫“传球”。“传球”与投手向击球员的“投球”应予区别。

75、平局比赛(tie game)


裁判员宣布两队得分相等的有效比赛叫“平局比赛”。


76、暂停(time)


裁判员按规定暂时中断比赛时所宣布的口令。此时场上成死球局面。

77、碰触(touch)


触及场上队员或裁判员身体、衣服或其用具的任一部分叫“碰触”。


78、三杀(triple play)


守队队员防守无失误而将攻队三名队员连续传杀出局的防守行为叫“三杀”。


79、暴投(wild pi

tch)


偏离本垒板致接手无法经过正常努力接住的投球叫“暴投”。


80、正面投球(wind-up position)


投手以身体正面对着击球员投球的姿势叫“正面投球”。它是两种合法投球姿势的一种。



三 比赛前的准备


三.○一: 裁判员的准备工作: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要:


(a)严格按规则检查比赛器材及比赛队队员的用具;


(b)认真检查场地上所有的线已否用石灰,白粉或其他白色物质划清楚(无论土面或草面);


(c)认真检查由比赛主办单位或比赛队所提供的比赛用球。每个球都要包装封好,并附有主办单位的签名。到比赛前由裁判员拆封检查用球,并去其光泽。裁判员是唯一判定比赛用球是否适用的人;


(d)核实已否有一打(十二只)以上的棒球可供随时使用;


(e)裁判员手中至少要有两个可供备用的球。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应不断得到补充。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可使用备用球;


球被击出场外或击入观众席时;


球已变色或污损,不宜继续使用时;


投手提出更换要求时;


注:裁判员在攻守行为告一段落或死球局面时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传球或击球入场外时,必须待跑垒员到达规定应进入的垒位后方可替换用球,重新恢复比赛。击成本垒打时,裁判员应待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安全返回本垒后,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或接手。


三.○二:任何队员不得故意用泥土、松香、石蜡、甘草、砂纸、金钢砂纸或其他物质磨损、污损或弄脏比赛球。


【罚则】裁判员应即收回该球,并责令违者退出比赛。即使裁判员一时未能确定谁是违犯者,只要投手使用这种球向击球员投球时,应即将该投手罚出场外。


三.○三:队员的替补:


在比赛成死球局面时,替补队员可以随时上场替补,参加比赛。替补队员可替补本队“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任一队员,并按被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被替补队员下场后除可担任跑垒指导员外,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替补时,必须在上场前将每个队员的击球次序向司球裁判员说明,并由司球裁判员通知记录员备查。如果没有说明,裁判员有权指定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原投手在同一局中仅限一次担任非投手的守场位置。


注:1.原投手在同一局中因各种原因调到其他守场位置,在该局中还允许再调回投手位置,但调回后必须投完该局,不允许再调往其他位置,除非更换投手。


2.投手以外的其他队员上场替补受伤队员时,准予传球五次作为准备活动。(投手的试投数量见本规则八.

○三)。


三.○四:跑垒员的替补:


比赛时,不得由“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的开局队员代替本队其他队员跑垒。


注: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乱用所谓的“送礼跑垒员”。任何队员都不得为本队其他队员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已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也不得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未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的队员,一经上场代跑就被认为是替补队员。


三.○五:投手的替补:


(a)在交给主裁判员的“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投手有投球至第一个击球员或其替补球员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的义务。除非受伤或生病裁判员认为不能参加比赛。


(b)替补投手要向击球员及其替补击球员继续投球,直至他们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后或一局完了交换攻守方可被替补(除非受伤不能参加比赛)。


(c)若投手的替补发生错误,裁判员应即指出改由正确的投手投球直至规则规定的任务止。如错误的替补投手已允许投球,则所形成的一切局面均为合法。错误投手一经投出第一个球或者任一跑垒员被判出局,则该错误投手成为合法投手。


注:如领队或教练员违反三.○五(c)的规定,企图撤换投手时,裁判员应告以“不准”,如主裁判员有所疏忽,宣布错误投手上场时,仍可在投出第一个球前加以改正,错误投手一经将球投出即成为合法投手。


三.○六:替补队员时,教练员或领队应即将替补队员的情况(姓名、衣号、位置等)告知主裁判员,并向其说明该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


注: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仍留在队员席内,也可帮助投手作准备活动。上场的教练员本人被替换下场后,他仍可继续在队员席或跑垒指导员区指导本队比赛。被替补下场但可留在队员席的队员不得对对方队教练员或队员以及裁判员乱叫起哄。


三.○七:裁判员接收替补队员的请求后,应即宣布替补队员的姓名、衣号、位置和击球次序。


三.○八:如因裁判员疏忽,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宣布即行入场而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均承认为合法替补,所进行的攻守活动都有效:


(a)替补投手已踏投手板时;


(b)替补击球员已进入击球员区时;


(c)替补守场员已到达被替补队员通常防守位置并开始比赛时;


(d)替补跑垒员已到达被替补跑垒员所在的垒位时。


三.○九:穿着比赛服的运动员不论在比赛前后或比赛进行中都不得跟观众谈话或与观众混坐在看台上。任何领队、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中不得与观众交谈。穿着比赛服的进行比赛的双方队员任何时候都不应对对方有亲热的行为




三.一○:


(a)如遇气侯不佳或场地不适用时,只有主队领队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比赛(但不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


例外:在比赛日程进行到最后阶段,关系到决定名次的最后几场比赛时,改由联赛主办单位的领导人决定是否比赛。比赛开始后裁判员是决定比赛是否中止或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时候继续比赛或最后结束比赛的人。他在暂时中止比赛后,至少要经过三十分种之后才可以宣布结束比赛。暂时中断比赛时间的长短是根据裁判员认为有可能继续比赛所需要的时间而定。


(b)第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是唯一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能否开赛的人。


注:主裁判员要尽可能完成一场比赛。他在一次或多次暂时中断比赛后,宣布继续比赛的权力是绝对的,只有出现再也没有完成比赛的希望时才可宣布结束比赛。


三.一一:在同一场地进行二场比赛的间歇和比赛进行中由于场地不好而暂时中断时,主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平整场地以便比赛正常进行。


注:该场地所属比赛队(通称主队)如违反本规定,主裁判员判该队弃权以客队得胜结束比赛。


三.一二:主裁判员决定暂时中断比赛时应即宣布“暂停”。当主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中断状态即告结束而重新进入比赛。在宣布“暂停”和“继续比赛”之间是死球局面。


三.一三:主裁判员在比赛前应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制定临时场上规则并通知比赛双方。临时场上规则不得与正式规则相抵触。


三.一四:进攻队员在进攻时,应将所用的手套及其他用具带出场地,放在队员席内,任何用具均不得丢放在界内外场地上。


三.一五:比赛时除了穿着比赛服装的队员、教练员、领队和执行任务的裁判员及经比赛主办单位特许的新闻摄影记者,执行公务的警卫人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不得进入比赛场地。特许入场的记者或工作员等如无意妨碍了场上队员的攻守活动时,继续比赛,不判死球局面。如有意进行妨碍则从发生妨碍的瞬间成死球,裁判员根据如无妨碍的局面来处理。(参阅规则七.○八,七.一一)


注:1.有意或无意妨碍取决于行动。例如,供球或检球的小孩或警卫人员试图躲避击球或传球,但仍被球击中时应视为无意妨碍。但是他如果拾球,扔球或踢球,就不管他主观上怎样想的,都视为有意妨碍。


2.关于有意或无意妨碍,还可举以下实例说明:击球员击球至游击手,游击手接球后传一垒成野传。站在一垒跑垒员指导员区的攻队教练员为躲避被球击中而卧倒在地上,一垒手为追接失接的

球而与教练员相撞。击球员最后到达三垒,这时应否判妨碍行为要看裁判员的判断。假如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是在尽一切可能避免妨碍就不应判妨碍行为。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仅仅是故作不妨碍的样子,就应以妨碍行为论处。


三.一六:当观众妨碍传球或击球时,从发生妨碍的瞬间即成死球局面。裁判员应根据如无妨碍可能形成的局面来处理。


注:1.若观众十分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腾空球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员出局。


2.击出或传出的球进入看台并接触观众,即使反弹进入球场而成死球与观众进入球场,跨过或穿过围障而接触该球或妨碍守场员接球,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后者显然是观众有意进行的妨碍行为。


(见三.一五)这时裁判员按如无妨碍将成什么局面来判处。


3.守场员自围墙、围网向场外伸手接球,被观众席中的观众因伸手接球的动作而受到阻饶时,不视为妨碍。(防止守场员作过分危险的动作)。


判例:一出局,三垒有跑垒员,击球员击出一外场高远腾空球(界内或界外),观众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球。这时。裁判员除判击球员出局外,同时成死球局面。如果认为由于该球击出距离很远,三垒跑垒员能在该球被接后跑回本垒就应判跑垒员得分。但如击出的腾空球距离较近时就不能作此判处。


三.一七:双方队员除了正在参加比赛、准备上场和在一、三垒跑垒指导员区指导跑垒的教练员或队员以外,都应坐在本队队员席内。比赛时只有队员、替补队员,领队、教练员、随队医生等才可坐在队员席内。


【罚则】对违者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可令其退场。


三.一八:比赛主办单位或负责提供比赛场地的比赛队(通称主队)应指派人员维护球场次序。如果有人在比赛进行时进入比赛场地,并且妨碍了比赛,客队可拒绝比赛,直至观众退出场地。


注:主队球场如因观众涌入比赛场地致妨碍比赛进行时,客队可以拒绝比赛,如主队过了十五分钟仍未能解决时,裁判员可判主队弃权,客队获胜。


第三章 比赛前的准备

三.○一: 裁判员的准备工作: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要:


(a)严格按规则检查比赛器材及比赛队队员的用具;


(b)认真检查场地上所有的线已否用石灰,白粉或其他白色物质划清楚(无论土面或草面);


(c)认真检查由比赛主办单位或比赛队所提供的比赛用球。每个球都要包装封好,并附有主办单位的签名。到比赛前由裁判员拆封检查用球,并去其光泽。裁判员是唯一判定比赛用球是否适用的人;


(d)核实已否有一打(十二只)以

上的棒球可供随时使用;


(e)裁判员手中至少要有两个可供备用的球。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应不断得到补充。如遇下列任一情况时可使用备用球;


球被击出场外或击入观众席时;


球已变色或污损,不宜继续使用时;


投手提出更换要求时;


注:裁判员在攻守行为告一段落或死球局面时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传球或击球入场外时,必须待跑垒员到达规定应进入的垒位后方可替换用球,重新恢复比赛。击成本垒打时,裁判员应待击出本垒打的击球员安全返回本垒后,方可将备用的球交给投手或接手。


三.○二:任何队员不得故意用泥土、松香、石蜡、甘草、砂纸、金钢砂纸或其他物质磨损、污损或弄脏比赛球。


【罚则】裁判员应即收回该球,并责令违者退出比赛。即使裁判员一时未能确定谁是违犯者,只要投手使用这种球向击球员投球时,应即将该投手罚出场外。


三.○三:队员的替补:


在比赛成死球局面时,替补队员可以随时上场替补,参加比赛。替补队员可替补本队“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任一队员,并按被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上场击球。被替补队员下场后除可担任跑垒指导员外,不得再次上场参加本场比赛。


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替补时,必须在上场前将每个队员的击球次序向司球裁判员说明,并由司球裁判员通知记录员备查。如果没有说明,裁判员有权指定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原投手在同一局中仅限一次担任非投手的守场位置。


注:1.原投手在同一局中因各种原因调到其他守场位置,在该局中还允许再调回投手位置,但调回后必须投完该局,不允许再调往其他位置,除非更换投手。


2.投手以外的其他队员上场替补受伤队员时,准予传球五次作为准备活动。(投手的试投数量见本规则八.○三)。


三.○四:跑垒员的替补:


比赛时,不得由“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的开局队员代替本队其他队员跑垒。


注: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排除乱用所谓的“送礼跑垒员”。任何队员都不得为本队其他队员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已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也不得充当“送礼跑垒员”。任何未列在上场队员名单上的队员,一经上场代跑就被认为是替补队员。


三.○五:投手的替补:


(a)在交给主裁判员的“上场队员名单”上所列投手有投球至第一个击球员或其替补球员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的义务。除非受伤或生病裁判员认为不能参加比赛。


(b)替补投手要向击球员及其替补击球员继续投球,直至他们完成击球任务(上一垒或出局)后或一局完了交换

攻守方可被替补(除非受伤不能参加比赛)。


(c)若投手的替补发生错误,裁判员应即指出改由正确的投手投球直至规则规定的任务止。如错误的替补投手已允许投球,则所形成的一切局面均为合法。错误投手一经投出第一个球或者任一跑垒员被判出局,则该错误投手成为合法投手。


注:如领队或教练员违反三.○五(c)的规定,企图撤换投手时,裁判员应告以“不准”,如主裁判员有所疏忽,宣布错误投手上场时,仍可在投出第一个球前加以改正,错误投手一经将球投出即成为合法投手。


三.○六:替补队员时,教练员或领队应即将替补队员的情况(姓名、衣号、位置等)告知主裁判员,并向其说明该替补队员的击球次序。


注: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仍留在队员席内,也可帮助投手作准备活动。上场的教练员本人被替换下场后,他仍可继续在队员席或跑垒指导员区指导本队比赛。被替补下场但可留在队员席的队员不得对对方队教练员或队员以及裁判员乱叫起哄。


三.○七:裁判员接收替补队员的请求后,应即宣布替补队员的姓名、衣号、位置和击球次序。


三.○八:如因裁判员疏忽,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宣布即行入场而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均承认为合法替补,所进行的攻守活动都有效:


(a)替补投手已踏投手板时;


(b)替补击球员已进入击球员区时;


(c)替补守场员已到达被替补队员通常防守位置并开始比赛时;


(d)替补跑垒员已到达被替补跑垒员所在的垒位时。


三.○九:穿着比赛服的运动员不论在比赛前后或比赛进行中都不得跟观众谈话或与观众混坐在看台上。任何领队、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中不得与观众交谈。穿着比赛服的进行比赛的双方队员任何时候都不应对对方有亲热的行为。


三.一○:


(a)如遇气侯不佳或场地不适用时,只有主队领队才能决定是否进行比赛(但不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


例外:在比赛日程进行到最后阶段,关系到决定名次的最后几场比赛时,改由联赛主办单位的领导人决定是否比赛。比赛开始后裁判员是决定比赛是否中止或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时候继续比赛或最后结束比赛的人。他在暂时中止比赛后,至少要经过三十分种之后才可以宣布结束比赛。暂时中断比赛时间的长短是根据裁判员认为有可能继续比赛所需要的时间而定。


(b)第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是唯一能决定一日打两场的第二场比赛能否开赛的人。


注:主裁判员要尽可能完成一场比赛。他在一次或多次暂时中断比赛后,宣布继续比赛的

权力是绝对的,只有出现再也没有完成比赛的希望时才可宣布结束比赛。


三.一一:在同一场地进行二场比赛的间歇和比赛进行中由于场地不好而暂时中断时,主裁判员应立即指示场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平整场地以便比赛正常进行。


注:该场地所属比赛队(通称主队)如违反本规定,主裁判员判该队弃权以客队得胜结束比赛。


三.一二:主裁判员决定暂时中断比赛时应即宣布“暂停”。当主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中断状态即告结束而重新进入比赛。在宣布“暂停”和“继续比赛”之间是死球局面。


三.一三:主裁判员在比赛前应根据比赛场地情况制定临时场上规则并通知比赛双方。临时场上规则不得与正式规则相抵触。


三.一四:进攻队员在进攻时,应将所用的手套及其他用具带出场地,放在队员席内,任何用具均不得丢放在界内外场地上。


三.一五:比赛时除了穿着比赛服装的队员、教练员、领队和执行任务的裁判员及经比赛主办单位特许的新闻摄影记者,执行公务的警卫人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不得进入比赛场地。特许入场的记者或工作员等如无意妨碍了场上队员的攻守活动时,继续比赛,不判死球局面。如有意进行妨碍则从发生妨碍的瞬间成死球,裁判员根据如无妨碍的局面来处理。(参阅规则七.○八,七.一一)


注:1.有意或无意妨碍取决于行动。例如,供球或检球的小孩或警卫人员试图躲避击球或传球,但仍被球击中时应视为无意妨碍。但是他如果拾球,扔球或踢球,就不管他主观上怎样想的,都视为有意妨碍。


2.关于有意或无意妨碍,还可举以下实例说明:击球员击球至游击手,游击手接球后传一垒成野传。站在一垒跑垒员指导员区的攻队教练员为躲避被球击中而卧倒在地上,一垒手为追接失接的球而与教练员相撞。击球员最后到达三垒,这时应否判妨碍行为要看裁判员的判断。假如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是在尽一切可能避免妨碍就不应判妨碍行为。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该教练员仅仅是故作不妨碍的样子,就应以妨碍行为论处。


三.一六:当观众妨碍传球或击球时,从发生妨碍的瞬间即成死球局面。裁判员应根据如无妨碍可能形成的局面来处理。


注:1.若观众十分明显地妨碍了守场员接腾空球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员出局。


2.击出或传出的球进入看台并接触观众,即使反弹进入球场而成死球与观众进入球场,跨过或穿过围障而接触该球或妨碍守场员接球,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后者显然是观众有意进行的妨碍行为。


(见三.一五)这时裁判员按如无妨碍将成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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