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做到科学计划、合理安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成员公司涉及资金的计划、筹集、使用、调剂等全过程。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

第三条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投入资本金;

2、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及其他性质的借款;

3、股东借款、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的资金;

4、对外投资的收益;

5、未分配利润或未上缴利润。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部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投入资本金;

2、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及其他性质的借款;

3、股东借款、向集团成员公司临时拆借的资金;

4、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或集团成员公司上缴的利润;

5、集团公司向成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第三章借款及担保

第五条集团各成员公司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时,可自行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申请前需填报《银行贷款申请表》,列示贷款申请的额度、期限、申请

的银行及申请保证方式,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经与担保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贷款申请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申请表批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集团各成员公司拥有的可用于向银行办理抵押担保的土地、经相关银行核准可用于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均属于集团公司拥有、控制的资源,在不影响成员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开发和授信额度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有权统筹安排,统一调用。

第七条集团各成员公司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须经集团公司董事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集团各成员公司有义务为兄弟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集团内部各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担保按贷款额度年收取0.4%的费用;提供抵押按贷款额度年收取0.6%的费用;同时为对方提供抵押并担保的按贷款额度,年收取1%的费用。由于提供担保或抵押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贷款单位承担。担保单位有义务提供贷款银行所要求的贷款相关资料。

第九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原则上不为非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需以书面报告报请集团董事局批准。在提供担保时,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第十条各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均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对内拆借亦无法弥补资金缺口时,可考虑对外拆借资金。公司向外借入资金,应在借款前将有关借款条款、借款金额、借款条件、抵押物或担保等条款由集团资金管理部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内部资金调剂流动拆借管理第十一条集团公司、集团各成员公司根据各自公司的资金状况,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临时拆借资金的,可向集团内部各公司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拆借实行“合理流动、有偿使用、恪守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经借入借出双方协商同意后,借入单位填制《内部资金拆借申请表》,由资金协调人签署意见后,经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核,报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十四条为加速集团整体资金周转,增加现金流量,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集团资金管理部也可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公司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调度。内部流动或调剂的资金亦需经借入借出双方协商同意,经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批准后,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调剂。各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执行。

第十五条集团内各公司之间相互拆借、占用的资金一律按月利率1.2%单利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资金占用积数每月计算一次,并计入本月财务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于次年元月1日结算,如借入单位无法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时,必须以书面报告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并协调将借入单位所欠资金占用利息转为借入单位占用借出单位资金,借出单位可于次年1月1日开始向借入单位计息。

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公司之间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使用资金,及时结算,避免拖欠行为。借入单位向借出单位拆借资金到期无法归还,逾期三个月内的借出单位可向借入单位按月利率1.5%计算收取资金占用利息;逾期超过3个月(即长期未归还)的按月利率2%计算收取资金占用利息。

临时特殊资金需要,以集团公司、其他兄弟公司名义向外拆借的资金,按实际发生的拆借利息和费用,向使用资金单位收取。

各公司代垫费用按每月结算一次,至次月前十日内,以现金进行结算,各单位之间不再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计息期一律按汇入汇出单位资金到帐时间计算。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月利率应控制在单利1.2%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需报批),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如期满续借,应重新报批。

第五章上缴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集团各成员公司需向集团上缴的资金包括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向集团上缴的利润和应向集团上缴的董事会经费。

集团各成员公司应按时、主动上缴资金。

第十八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向集团上缴的利润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于各成员公司的股本按股份应分得的经营利润、土地收益等,是集团公司投资新项目、保证集团持续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合理确定下达各成员公司利润指标,并作为考核依据。

各成员公司对实现的利润应根据相应的董事会决议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

第二十条各成员公司应根据相应的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上缴上一年度的投资收益或利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逾期上缴的,集团公司将自规定上缴时间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利率1.2%计算资金拆借利息。未经集团董事局批准同意,各成员公司应无条件上缴投资收益或利润.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经费是根据集团董事局决定向各成员公司收取的董事局费用,是集团公司董事局费用的主要来源。

董事会经费的收取,由集团资金管理部依据各成员公司的规模、营业收入、效益等进行测算,并每年编制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后下达。

历史遗留的以前年度尚未摊销完毕的董事会经费的分摊办法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成员公司必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节假日顺延)无条件上缴当季度董事会经费。若确实因资金困难无法上缴时,必经书面报请董事局主席批准,但仍需按内部资金拆借计息。2004年度以前尚未缴清的董事会经费原则上应于2005年6月

前缴清,否则集团财务管理部在报请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有权从成员公司帐户中直接划缴。

第六章资金的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对集团公司和各成员公司的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其原则是:计划控制、动态调整,做到根据目标编制计划,根据计划严格执行,根据执行结果进行考核。

集团公司既是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心,又是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在集团内部实行资金计划管理和有偿使用的制度,根据各成员公司的资金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统一平衡,必要时可集中闲置资金,进行调度,合理安排解决资金急需,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年度资金计划的制订程序:

1、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公司在集团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的框架下,分别编制年度资金计划。

2、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公司年度资金计划经集团总部资金管理部门核定后,由集团分管领导或财务总监负责召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成员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总裁。

3、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董事会结合前述评价结果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调整结果由集团分管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确认,并作为集团年度计划的组成部分报集团董事局审批。

第二十三条年度资金计划经集团董事局批准确定后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最终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每年7月前,集团公司、各成员公司、集团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和各单位运作的实际情况向集团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计划调整方案,计划调整程序参照计划制订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加强对集团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要求,集团对资金的支出实行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审批人应根据授权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相关资金业务。

第二十六条批准后的《资金收支使用计划》作为各单位财务安排资金支出的依据,未列入《资金收支使用计划》的支出,除例外专项支出由集团(成员公司)总裁(总经理)特批外,各公司财务部有权拒付,因此产生的责任由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了使集团总裁及时了解各成员公司的资金状况,集团对各成员公司及所属项目的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各成员公司须根据本公司每周周末所有银行帐户存款余额、库存现金余额如实填报《货币资金周报表》,并于次周周一上午9:00之前,传真到集团资金管理部,由资金管理部汇总后报送总裁。各成员公司必须确保真实反映货币资金信息,否则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集团资金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表一:《银行开户审批表》附表二:《银行贷款审请表》

附表三:《内部资金调剂表》附表四:《资金拆借合同》

附表五:《货币资金周报表》

附表一:

银行开户审批表

附表二:

银行贷款申请表

附表三:

内部资金调剂表

日期:年月日单位:元

资金拆借合同

编号:

1、借出单位(个人):;

2、借入单位:;

3、拆借金额:;

4、计息办法:;

5、其他:;

借出单位(个人):借入单位:

年月日

地产集团物业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集团物业资金治理制度 —— (2004-10-9)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集团内物业治理公司的资金治理行为,为提高集团物业资金治理水平服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治理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 2、规范制订依据 本规范是依照国家相关内部操纵规范的要求,在《集团资金治理制度》基础上,依照物业治理特点作出相关调整,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按《集团资金治理制度》执行。 3、职责 集团资金治理中心负责督促、检查各一线公司对所属物业公司遵守国家及集团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各一线公司负责督促、检查所属各物业公司制订相关资金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物业公司参考本制度制订相应的《资金治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4、内容 4.1货币资金治理 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1.1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

4.1.1.1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其中:出纳员负责本部门现金的日常治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账目的登记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各公司财务部应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同意培训并清晰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1.1.2各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依照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记守法,客观公正。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不断同意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4.1.1.3各公司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操纵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依照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授权审批权限。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公司总体资金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改善融资结构及手段,降低资金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以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原则上对外筹资与内部现金头寸实行高度集中管理,明确各级资金调动的责任和权限,杜绝越权调动资金行为。 第三条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现金的管理,银行存款及信用卡的管理,筹融资及对外担保的管理、对外投资的管理和资金调动审批权限。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 第四条根据国家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金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五条现金的收取 (一)收取现金的范围: 1.单位或职工交回的差旅费余款,赔偿款,罚款,备用金退回款; 2.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3.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二)公司因业务需要必须收取现金的,统一由财务部门办理,其他部门或个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收存现金。 (三)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当面清点现金,认真鉴别真伪,防止出现假币、错收。如发生误收假币或错找零,由出纳人员负责追回或承担一切损失。 (四)收款后,出纳要及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六条现金的使用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转帐结算金额(100元)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不能转帐的业务款项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事项。 (二)现金支付的规定 1.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如遇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2.办理现金付款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 3.付款后,出纳要及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第七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根据现金管理规定,各财务部门必须结合本部门的业务量和开户行的距离确定合理的库存限额。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天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各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及开户银行协商确定,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对发生意外损失的,超限额部分由责任人全额承担(项目部在银行下班后收取的现金除外)。 (二)库存现金的保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人员;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出纳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的钥匙或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配匙;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由出纳人员负责。 (三)库存现金的盘点: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下班前盘存清点库存现金,并按日填写出纳日报;星期五下午盘库时,需由会计人员监盘,并同时在出纳日报上签字;月末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总账现金余额核对相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由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人员全额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坐支挪用现金,不准设立账外库存现金。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八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和高效使用,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结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集团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某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往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往来管理,根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或虽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3.职责 各主体按本管理规定制作内部往来资料、管理内部往来事项。 4.内容 集团内部往来的定义及分类 集团内部往来是指在集团内因各种经济业务而产生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的款项; 集团内部往来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可以分为: (一)因货物(产成品或半成品)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 (二)因不动产或其他资产的购买和销售产生的往来; (三)因劳务的提供或取得而产生的往来; (四)因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往来; (五)因房屋、设备以及人才租赁产生的往来; (六)因研究和开发的转让而产生的往来; (七)因某项许可证的使用而产生的往来; (八)因资金拆借的关系(包括现金或实物的贷款或权益分配)而产生的往来; (九)因提供担保和抵押而产生的往来; (十)其他原因产生的往来。

因集团内部交易而产生的损益将在合并会计报表中予以抵消,未涉及往来的交易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内部往来的处理 内部往来分为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借方往来指一主体对另一主体有经济要求权,而另一主体所对应的往来则为贷方往来; 当集团内部发生交易产生内部往来时,借方往来所在主体应及时确认该项交易,并向贷方往来所在主体发出《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当贷方往来所在单位收到集团内部往来通知书后,确认通知书的内容,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把回执交回借方往来所在主体; 借方往来和贷方往来所在主体确认无误后,依据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帐务处理; 各主体应在每月月底相互之间进行内部往来的核对,并编制相关的往来调节表(格式见附件); 5.附则 本规定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集团内部往来调节表 编制单位:对方单位:差异原因 项目帐面金额项目帐面金额? 一、应收款(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余额一、应付款(含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余额? 1,应收未入帐1,应付未入帐? ? ? 小计小计? 2,已收款未入帐2,付款未入帐? ? ? 小计小计? 3,未收先入帐3,未付先入帐?

房地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房地产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 第四章资金预算报告 第五章资金预算的执行与监督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集团财务监督、规范资金预算管理~根据《集团企业管理制度》、《集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的月度、季度、年度资金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预算是指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预算期内的经营计划、工作计划~在对各类经营行为进行合理预计、测算的基础上~利用财务、统计等工具~对预算期内的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科学的预测、决策并进行控制与监督的活动。

资金预算报告是指反映预算单位在预算期内全部资金收入、资金支出及资金结 余等预测情况的报告。 第四条各项目公司应建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资金预算编制、 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资金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项目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司资金预算编 制的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计算方法、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公司总部报 送资金预算报告。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依据本办法对各项目公司资金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 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项目公司切实建 3 立以资金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集团公司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资金预 算委员会或设立资金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资金预算委员会由集团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及各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资金预算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拟订公司资金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公司资金预算方案和资金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公司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资金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各项目公司财务部为资金预算管理机构~在公司预算委员 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公司资金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公司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房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1.程序概况

2.工作程序 2.1总则 2.1.1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1.2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2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2.2.1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2.2 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2.3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确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2.4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2.2.5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2.2.5.1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2.2.5.2复核:主办会计对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审批人审批。 2.2.5.3审批: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2.2.5.4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2.5 公司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2.2.6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3现金管理 2.3.1公司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2.3.1.1办公用品、运杂费等100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 2.3.1.2职工的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 2.3.1.3差旅费支出; 2.3.1.4为正常业务而准备的备用金。 2.3.2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使用现金。公司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凡是能够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3.3 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的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须上报集团财务负责人并于第二天上班时及时存入银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标杆地产集团 资金财务 金科财务管理细则

苏州卓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各方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本地块合资合作协议等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指为开发苏地 2020-WG-26号地块所成立的项目公司(苏州卓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两方参照合资合作协议,分别指苏州市宏迈置业有限公司(中梁方)、金科集团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方)。 (三)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经过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资金管理原则 (一)公司资金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项目开发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募集,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各方财务人员与相关部门在年度预算基础内确认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反馈执行情况,按季度弹性调整。 (二)公司所有资金收、支归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任何股东不得单方擅自转移、扣留公司资金。 (三)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以及各方股东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四)公司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实行按月预算管理。合作各方各部门应该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部门对应的资金预算工作,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下月的预算支出报财务部对接人,由财务部整理、归类、汇总,提交公司领导审核后执行。资金计划外的付款,财务部有权不予办理。 (五)公司资金支付使用必须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财务部坚决不予以办理。特殊事项或计划外资金支付,需要经过各股东方委派的项目总一致同意后,财务部再根据账面资金情况另做安排。 第二条资金审批权限 (一)资产抵押审批权限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单位借款行为,控制借款风险,优化资金配置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出资企业(含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是指集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内部单位借款”是指所属出资企业向申请借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和偿还借款等方面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是指拥有100%股权控制权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是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低于100%的出资企业。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股权比例大于50%(不含)的出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是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股权比例不高于50%(含)的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参股企业是指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出资企业。 第五条内部借款原则。 (一)“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原则上只对二级出资企业提供内部单位借款,各级次出资企业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对其所属出资企业内部单位借款实施分级管理,承担

内部借款相关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原则。内部单位借款主体各股东方原则上应权责利对等,共同按股比提供内部单位借款,不得扩大借款责任和风险。 (三)“主业突出,控制规模”原则。内部单位借款投向应符合出资企业战略和主业定位,并与出资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还款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内部单位借款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为内部单位借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与业务流程。 (二)根据资金情况及经营需要,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定期不定期检查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是集团内部单位借款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出资企业为资金借贷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及内部单位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安全合规使用资金。 (二)严格按照资金计划使用资金,控制资金风险。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融创集团房地产.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集团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的《融创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融创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总则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系统内资金使用的调配、管理和监督;各公司的财务部在集团财务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资金使用的调配、管理和监督,并对集团财务中心直接负责。 第一章现金管理 第二条 为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银行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制订适合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 现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付: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日常办公发生的租车费用;

(六)客户的退房款(购房时交纳是的现金,如果客户交纳的是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客户退房款不允退现金); (七)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 (八)其他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 第五条 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大宗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入账,特殊情况须报综合部和财务经理批准后安排不少于两人值班守护,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不准将公司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账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账务监督。 第七条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对于第三条(一)至(七)以 外的现金支出,如有必要使用现金结算,必须由总经理报集团总裁书面批准并在集团财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务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做到账与账相符、账与实物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账。 第九条 财务部每月月末结账前,财务主管应当指定会计人员和出纳共同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 Word 版文件来自:地产交流群 群号:127644268 原版文件仅限群内成员交流

内部往来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集团所属单位内部往来核算和资金结算,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内部单位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明确管理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所属二级单位。集团所属二级单位指集团独立考核的项目部、区域代表处、分公司、事业部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内部往来定义 内部往来是指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所属各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内部往来分类及核算 1、内部往来——借款及利息(含借款); 2、内部往来——日常往来,包括核算单位之间垫付的社保、医疗保险、折旧费、保函手续费、财务手续费等代垫性质往来,本部为二级单位临时垫付或银行划拨的保函、承兑保证金和手续费等,核算单位之间因内部业务结算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 3、内部往来——项目保证金,核算二级单位与集团公司本部间因项目投标、履约等需要通过集团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和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 4、内部往来——押金,核算二级单位因项目开立保函、担保、保证合同履约等因素向集团公司本部交纳和退回的押金等款项。 5、内部往来——应交利润,核算二单位应交和未交的项目利润、外经证费用或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票转集团公司本部抵减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在本科目核算。 第五条内部资金拆借管理 1、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资金拆借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不允许集团所属二级单位之间相互拆借资金。 2、集团公司本部财务管理处应建立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池,二级单位经营闲置自有资金统一归集到本部资金管理池,内部有偿拆借使用,资金拆借使用管理办法另订。 3、二级单位对所辖项目部、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三级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和内部往来负责统一结算管理。三级核算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单位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结转到二级核算单位清算。 第六条内部往来管理规定 1、集团本部、二级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应严格执行集团内部往来核算管理制度,月末结账前必须及时进行内部往来对账签字。对账发生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并在次月初按调节后核对无误金额支付结清账目。 2、二级单位管辖三级单位与集团内部其他二级单位的发生的内部往来月末统一转到其管辖的二级主管单位核算和统一结算。 3、集团本部与二级单位、二级单位之间内部往来中的借款利息(除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房地产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剖析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集团及下属各中心、地区公司的融资流程,保证正常的资金供应量,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及财务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办法所指的融资,仅包含债务资本融资。 1.债务资本融资是指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本息的方式融集资金,按方式可分为:借款融资、信用融资、应付债券与融资租赁等;融资对象包括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他特定的单位及个人。 1.1借款融资是指通过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及其他特定个人借入一定款项,在合同与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按借款的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借款(一年以内,中长期借款(一年以上;按方式分为: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开发贷款、委托贷款、专项贷款、股东借款或其他借款等; 1.2应付债券是指按照国家证券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一种约定还款期限、收益水平并到期归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1.3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是指通过依法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融回经营所需的租赁物,并在协议约定的该租赁物使用的大部分时间内按期支付租赁费的一种融资方式。 (三融资原则:集中管理、统一筹措;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期限合理、长短兼顾;综合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四凡有合作方的公司,除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外,还应根据合作方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集团财务中心在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项 目部的融资管理,财务中心资金部(以下简称“资金部”是融资活动的具体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拟定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2.拟定集团融资需求及计划,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手续; 3.拟定具体融资方案,负责搜集相关的融资资料,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 4.负责具体办理各项融资活动; 5.负责融资平台的搭建,渠道的拓展与维护; 6.负责可抵押资产及对内、对外担保的统一管理。 (二集团下属各中心、公司(项目部有义务积极配合资金部,完成地区公司(项目部的融资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本公司(项目部融资方案的拟定; 2.配合提供融资所需资料(含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基础资料、项目相关证照、公司(项目部基础资料、相关合同等与融资相关的资料,并协助其完成内部审批手续; 3.配合资金部完成融资所需合同、协议、担保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4.配合资金部完成提款、用款、付息、还本等事宜的办理; 5.就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与资金部沟通,协调解决; 6.配合资金部完成融资渠道的拓展与关系的维护。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

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交易结算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结算,是指: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发生转移资源(含资金)的结算,包括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租赁业务、资产处置、资金调拨等往来结算。 第三条内部交易结算涉及的价格、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公司财务中心是内部交易结算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交易结算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各单位执行交易结算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对公司交易结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中出现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内部交易、公司内部关联交易无理拒付(收)的业务负责办理强制转账。 第二章内部交易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办理交易结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办理交易结算,应明确交易的结算主体,严格执行交易程序,做到结算依据合法、合规,结算内容真实、有效。 二、各单位在办理交易结算时,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公司在产品、产成品流转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协议)、实物流转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四、内部交易当期的收支应在当期进行结算,双方同时(即以收款方入账时间)办理交易的内部结算,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结算时间,不得跨月、跨年。对交易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的内部交易,收、付款单位不得无理拒收、拒付。 五、除内部资金拆借外,其它内部交易实行非货币结算,且通过母公司进行款项结算。 第三章内部交易结算的要求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按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结算: 一、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办理结算所需的相关原始结算凭据,经双方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账务处理,对结算凭据的真实性负责。 结算凭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一般包括:合同(协议)或公司批准文件、结算价格依据、机

【财务管理】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流程

本工作指引主要包含现金结算管理工作指引、筹资管理工作指引、担保管理工作指引等三部分内容。 1现金结算管理工作指引 1.1流程图

1.2指引概况

1.3工作程序 1.3.1货币资金管理模式 1)控股总部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的管理模式。 2)公司应严格按照控股总部的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1.3.2岗位设置管理 1)公司的资金管理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 岗位相互分离的要求,确保不同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公司应单独设立出纳岗位,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单位的预留印鉴、支付密码和重要空白凭证应按规定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3)公司应配备符合职业操守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有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 位轮换。 4)公司对于货币资金业务应按控股总部的规定明确分级授权体系,并建立经办、复核、 审批等内部控制程序。对于违反内部控制程序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应向公司总经理、控股资金管理中心汇报。 5)除公司财务人员外,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办理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 资金。 6)财务部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物品。 1.3.3银行账户管理 1)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控股总部要求,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依法办 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2)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专户及资本金账户,其中公司涉及的银行 账户主要包括验资账户、基本账户(支出账户)、收入账户、按揭账户、本外币贷款账户、纳税账户等。 3)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开立在经财务总监审核后,必须通过EAS系统上报控股资金管理 中心审核,控股财务总监批准。基本账户及收入账户的开户银行原则上须首选招商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资金支出,加速资金周转,防范财务风险,规范资金支付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本票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与指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办部门对经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部根据公司的政策、流程、标准进行审核:经办业务是否符合公司政策,支付单据所附发票的合法性,资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经济合同的有效性,支付金额是否在预算额度,支付金额是否符合政策标准,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三章资金支付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常规款项支付,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及税金支付,零星的、不确定的临时发生的费用及员工借支等常规款项。 第八条常规款项的资金支付及审批流程 1、支付申请 部门或个人因公需要支付资金时,必须提供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收款人、银行账号等内容的支付申请和支付报销依据。 2、支付审批流程 2.1部门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单据的用

途、金额、支付方式及所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 2.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支付款项并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单据,应当拒绝批准。 2.3业务部门签完字后应交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公司的政策、标准、流程,进行审核。 2.4 财务审核无误后,支付单据应交由董事长审批或董事长授权人。各子公司可根据董事长签字执行的授权/分权表执行。 3、支付复核 财务部资金负责人负责对经审核批准后的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如下: 3.1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 3.2付款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报销单据是否真实、合法、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3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是否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3.4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否已在支付单据上签字。 3.5支付款项是否列入资金支出计划等。 4、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单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对支付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再审核的义务。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单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四章投资款项的支付及审批 第九条投资款项的支付,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款、项目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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