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6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沈纹石守文田野伍建许汪映标林凯前陈雪峰

高振锡岳大可陆曦刘庭全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进场检验7

4.1一般规定7

4.2材料7

4.3系统组件8

5系统安装10

5.1一般规定10

5.2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10

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11

5.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12

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13

5.6喷嘴的安装15

5.7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15

5.8控制组件的安装16

6系统调试17

6.1一般规定17

6.2调试17

7系统验收17

7.1一般规定18

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18 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19

7.4系统功能验收21

8维护管理22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4

附录B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25

附录C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26

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32

附录E试验方法32

E.1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32

E.2模拟启动试验方法33

E.3模拟喷气试验方法34

E.4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35

附录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36

本规范用词说明37

附:条文说明39

1总则

1.0.1为统一气体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保障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1.0.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坚持过程控制、完善手段、强化验收的原则。

1.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气体灭火系统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以气体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

2.0.2惰性气体灭火系统inert gas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惰性气体的气体灭火系统。

2.0.3卤代烷灭火系统halocarb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为卤代烷的气体灭火系统。

2.0.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high-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常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low-pressure carbon dioxide extinguishing systems

灭火剂在-18℃~ -20℃低温下储存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2.0.6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7单元独立系统unit independent system

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0.8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 systems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2.0.9柜式气体灭火装置cabinet gas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

2.0.10热气溶胶灭火装置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使气溶胶发生剂通过燃烧反应产生气溶胶灭火剂的装置。通常由引发器、气溶胶发生剂和发

生器、冷却装置(剂)、反馈元件、外壳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2.0.11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s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0.1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s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0.13防护区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0.14保护对象protected object

被局部应用灭火系统保护的目的物。

3基本规定

3.0.1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

3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4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5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6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7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8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9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3.0.3气体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规范表B执行。

3.0.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

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3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3.0.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验收一般规定:

1系统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人员共同进行。

2验收检测采用的计量器具应精度适宜,经法定机构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验收记录。

5资料核查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6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系统工程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0.6检查、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2施工过程检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3隐蔽工程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4资料核查结果应全部合格。

5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全部合格。

3.0.7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相关文件、记录、资料清单等。

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3.0.9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4进场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表C-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1.2进场检验抽样检查有1处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1处不合格判定

该批为不合格。

4.2材料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

4.2.2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层不得有脱落、破损等缺陷。

2螺纹连接管道连接件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

3法兰盘密封面不得有缺损、裂痕。

4密封垫片应完好无划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3管材、管道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产品按20 %计算。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系统组件

4.3.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 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用尺测量。

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3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4.3.4阀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2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5 %,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3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压力计测量。

4.3.5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产品应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外观、核查出厂合格证。

5系统安装

5.1一般规定

5.1.1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C-2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防护区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管网应按本规范表C-3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2阀门、管道及支、吊架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中有关的规定。

5.2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安装

5.2.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尺测量。

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4储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安装集流管前应检查内腔,确保清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10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

5.3.1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5.4.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应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2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3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4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应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应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得小于25 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2驱动气瓶上应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4.5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3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 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

5.5.1灭火剂输送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材宜采用机械切割;螺纹不得有缺纹、断纹等现象;螺纹连接的密封材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安装后的螺纹根部应有2~3条外露螺纹;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采用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宜接近螺栓,不得放双垫或偏垫。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凸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且保有不少于2条外露螺纹。

3已防腐处理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防腐层进行二次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隐蔽处抽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2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套管公称直径比管道公称直径至少应大2级,穿墙套管长度应与墙厚相等,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 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当管道穿越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5.5.3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2管道末端应采用防晃支架固定,支架与末端喷嘴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0 mm。

3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 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1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1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表5.5.3支、吊架之间最大间距

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执行。

5.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色环宽度不应小于50 mm。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喷嘴的安装

5.6.1喷嘴安装时应按设计要求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6.2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

5.7.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及其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固定牢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7.2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周围空间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控制组件的安装

5.8.1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2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3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4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系统调试

6.1一般规定

6.1.1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安装完毕,并宜在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

6.1.2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6.1.3调试前应按本规范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检查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6.1.4进行调试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1.6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6.2调试

6.2.1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6.2.2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3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合格。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1套分别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

7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本规范第3.0.1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本规范第3.0.2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竣工文件。

5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条列出的资料。

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7.2.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2.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5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3储存装置间的位置、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地下储存装置间机械排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7.2.4火灾报警控制装置及联动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功能检查。

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

7.3.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置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2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称重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不足5个的按5个计)的20 %检查;储存压力检查按储存容器全数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按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称重、液位计或压力计测量。

7.3.3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4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3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5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置,气动驱动装置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驱动装置管道的规格、布置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4节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6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

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均应设安全销并加铅封,现场手动启动按钮应有防护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5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3.8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4系统功能验收

7.4.1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总数(不足5个按5个计)的20 %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7.4.2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组合分配系统应不少于1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应各取1套。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3节或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执行。

7.4.3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E.4节的规定执行。

7.4.4系统功能验收时,应对主、备用电源进行切换试验,并合格。

检查方法:将系统切换到备用电源,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执行。

8维护管理

8.0.1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

1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8.0.2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8.0.4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执行。

8.0.5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8.0.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3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8.0.7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第E.1节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8.0.8每年应按本规范第E.2节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第7.4.2条规定进行1次模拟喷气试验。

8.0.9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A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略。(见附件)

附录B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气体灭火系统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划分。

表B略。(见附件)

附录C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C-1~表C-4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C-1~表C-4略。(见附件)

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表D-1、表D-2记录。

表D-1、表D-2略。(见附件)

附录E试验方法

E.1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

E.1.1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15.0 MPa;对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取4.0 MPa。2对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应取13.0 MPa。

3对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取1.5倍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可按表E取值。

E.1.2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以不大于0.5 MPa/s的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 min,检查管道各处无渗漏,无变形为合格。

E.1.3当水压强度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压力取值: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取80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取10.5 MPa,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取1.15倍最大工作压力。

E.1.4气压强度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试验前,必须用加压介质进行预试验,试验压力宜为0.2 MPa。

试验时,应逐步缓慢增加压力,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50 %时,如未发现异状或泄漏,继续按试验压力的10 %逐级升压,每级稳压3 min,直至试验压力。保压检查管道各处无变形,无泄漏为合格。

E.1.5灭火剂输送管道经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经气压强度试验合格且在试验后未拆卸过的管道可不进行气密性试验。

E.1.6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 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异物出现。

E.1.7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灭火剂输送管道,应取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

2对气动管道,应取驱动气体储存压力。

E.1.8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 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 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 %为合格。

E.1.9气压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气动管道试验时应采取防止误喷射的措施。

表E系统储存压力、最大工作压力

E.2模拟启动试验方法

E.2.1 手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按下手动启动按钮,观察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观察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是否正常。

E.2.2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将灭火控制器的启动输出端与灭火系统相应防护区驱动装置连接。驱动装置应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也可以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2人工模拟火警使防护区内任意1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单一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报警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警铃、蜂鸣器发出报警声等)。

3人工模拟火警使该防护区内另一个火灾探测器动作,观察复合火警信号输出后,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如发出声、光报警,启动输出端的负载响应,关闭通风空调、防火阀等)。

E.2.3模拟启动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联动设备动作正确;

4驱动装置动作可靠。

E.3模拟喷气试验方法

E.3.1模拟喷气试验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

气试验。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应为选定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 %,且不得少于1个。

2低压二氧化碳应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试验。试验应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应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 %。

3卤代烷灭火系统模拟喷气试验不应采用卤代烷灭火剂,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应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 %,且不得少于一个。

4模拟喷气试验宜采用自动启动方式。

E.3.2模拟喷气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

2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3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4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5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6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

E.4模拟切换操作试验方法

E.4.1按使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将系统使用状态从主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为备用量灭火剂储存容器的使用状态。

E.4.2按本规范第E.3.1条的方法进行模拟喷气试验。

E.4.3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E.3.2条的规定。

附录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应由检查人员按表F填写。

表F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检查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

条文说明

目次

3基本规定41

4进场检验43

4.1一般规定43

4.2材料43

4.3系统组件43

5系统安装46

5.1一般规定46

5.2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46

5.3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47

5.4阀驱动装置的安装47

5.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安装48

5.6喷嘴的安装49

5.7预制灭火系统的安装49

5.8控制组件的安装50

6系统调试51

6.1一般规定51

6.2调试51

7系统验收52

7.1一般规定52

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52

7.3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验收53

7.4系统功能验收54

8维护管理55

3基本规定

3.0.1新增条文。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故规定了

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质量管理应具备的标准、规章制度。

3.0.2原第2.1.1条、第2.1.2条的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新内容。本条符合《消防法》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多年实践证明可行。

其中,成套装置指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及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不能复验的产品指安全膜片等。

给水、供电、供气条件是施工作业的起码条件;技术交底是保证正确施工的关键;系统组件和材料是系统的组成;防护区等设置条件是设计的依据;基建条件还包括基础、泄压孔、防护区严密性,等等。

3.0.4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其中施工过

程检查包括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在内的设备安装各工序检查、系统调试试验,特别强调了工序检查和工种交接认可。最后指出检查组织和记录格式。

这些要求是保证工程质量所必需的。

3.0.5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验收的程序、组织及合格评定,验收检测采用计

量器具要求,以及验收合格后应做的工作。

3.0.6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性标准,其中包括施工过

程各工序质量、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系统工程验收,这些涵盖了施工全过程。为了更好地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本条统一了记录格式。

3.0.7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提供的文件、资料,这是确保工程

质量和建立工程档案所必需的。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3.0.8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这

是施工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其中返工针对工序工艺,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针对系统组成硬件,从这两方面着手能把问题解决、通过验收;否则不予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

4进场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新增条文。此条明确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安装施工过程中需要填写的施工质量检

查记录,以便建立统一格式的完整档案。

4.1.2新增条文。加倍抽样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4.2材料

4.2.1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入市场时应具备的质量有效证明文件,灭火剂输送

管道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力学性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道连接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其中应包括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等内容。

4.2.2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的外观质量检查要求,气体灭火系统喷放时,

管道及管道连接件承受的压力较高,这些要求是保证管网的耐压强度、严密性能和耐腐蚀性能所必需的。

4.2.3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进场时的验收检测要求。条文中给出了检测时的抽查

数量,使条文具有可操作性,且通过实践证明能达到检测的需要和目的。

4.2.4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材料需要复检的具体情况,并给出处理办法。具体检测内

容视设计要求和质疑点而定。

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方案

气体消防灭火系统 方案

气体消防灭火系统 6.1. 方案简述 (2) 6.2. 前提条件 (3) 6.3. 系统方案设计 (3) 6.4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4) 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介绍 (10) 6.1. 方案简述 *****机房工程主要是由主机房、操作间及配电机房组成。机房设计吊顶高度 2.8米,活动地板高度0.3米,机房设计净高 2.5米。 本次消防自控系统工程由两部分组成: 主机房:采用七氟丙烷无管网单元独立自动灭火系统方式,机房消防自控系统分为一个相互独立的保护区; 操作间:配置手持式干粉灭火装置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配电机房:采用七氟丙烷无管网单元独立自动灭火系统方

式,机房消防自控系统分为一个相互独立的保护区; 七氟丙烷组合分配灭火系统特点: ?灭火力强,灭火时间短,能灭A、B、C型火灾; ?灭火后无污染、腐蚀作用,不导电没有残留物,对臭氧层无破坏; ?低浓度灭火,液态储存,药剂占地面积小; ?毒性低,能够应用于有人值守场所; ?系统具有扩展性。 6.2. 前提条件 ?消防报警控制器安装在本层过道 ?大楼消防电源已具备 6.3. 系统方案设计 本系统设计采用七氟丙烷柜式气体灭火系统。 当前气体消防主流产品有:CO2自动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自动灭火系统、INERGEN(烟烙尽)、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CO2是一种适用于计算机机房的灭火剂,但CO2一般只能适用于那些无人值守或较少时间有人在内的机房。 卤代烷1301有一定毒性,但其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成为一种被逐渐淘汰的产品。 INERGEN(烟烙尽)是一种比较新的气体灭火剂,但由于当前主要依靠国外技术,投资量大,维护费用高,还未普及推广使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 求: 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1

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 查和维修。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 充装技术文件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江边水电站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批准: 审核: 初审: 编制:

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技术文件 一、工程项目概况 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九龙县,是以发电为主的高水头引水式电站。电站闸址距九龙县城约62km,距州府康定308km,至凉山州冕宁县 148km,至成昆泸沽火车站183km,闸址和厂址边均有215 省道通过,对外交通比较方便。 配套特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分别安装于地下厂房中央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营地中央控制室共3套IG541钢瓶灭火系统;四号主变室、营地电气库房、弱电机房、档案室共配置5套七氟炳烷预制灭火系统。消防钢瓶设备于2011年安装至今,未进行过气体钢瓶检测。依据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第69条规定,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消防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其中。为防止气瓶出现不安全事件,需要对特种消防钢瓶进行检测。 二、服务范围 地下厂房、营地区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气瓶及启动瓶检测充装 三、技术标准 本次检测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行政法规))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0004-2009 6.《特种设备安全法》; 7.《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10.消防用无缝钢瓶检测相关标准及规定; 四、服务内容 1.本规范书提出该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项目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检测项目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检测前,应挨个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2.在本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供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如果供方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投标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施工技术标准。 4.供方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供方方须在报名后第三个工作日联系招标方索取钢瓶技术参数,及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6.供方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地方性文件进行了检测,并出具符合国家国家质技监局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规定正规报告

机房气体消防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机房气体消防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机房气体消防灭火系统 一概述 (3) 二气体灭火系统的特性: (3) 三、气体灭火应用场所有: (4) 四气体消防系统 (4) 五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说明 (5)

一概述 机房气体灭火目前常规的做法是先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也叫FM200来进行保护,它分为有管网和无管网二种型式,即小的机房或独立的保护区我们一般用一个柜式的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也叫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装置来保护;若是区域较大或较多,而且比较分散我们一般会用管网式的组合方式来进行保护,这样可以充分的利用资源,节约成本。 二气体灭火系统的特性: 1.对环境无污染,是安全有效的灭火系统。

2.灭火速度快,能在十秒内迅速灭火。 3.对敏感设备无损害。 4.优异性能,是其他灭火系统无法比拟的。 5.经全面的测试,无毒性。 6.灭火时候不用屏住呼吸,气体灭火对人体更安全。 7.节省时间,快速无比,当贵重的财产面临危险,每一秒钟都至关重要。 8.解除隐忧,解决后顾之忧。 9.价格优势,与火灾造成的财产与资料损失相比,气体灭火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三、气体灭火应用场所有: 配电房、配电室、无人配电房、无人配电室、无人值守配电房、无人值守配电 四气体消防系统 气体消防系统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的原则。采用FM200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灭火系统,系统最大保护区建筑

面积约500平方米,最大保护容积为2000立方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采用有管网组合分配系统,即系统可以在气瓶间按最大保护设置灭火药剂瓶组,通过组合分配原理最大可以设置8个防护区域,某个发生火警的区域系统能自动选择启动释放药剂灭火,可以节省投资。根据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要求:当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时,系统设置用量中有关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的部分,应采用该组合中某个防护区设计用量最大者替代。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按原设置用量的100%确定。 数据中心全部气体灭火防区为4个,每组按最大防区的容积设置气量。 主数据中心区间,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按8%进行设计。 灭火钢瓶集中放置在气瓶室,以钢管道连到各保护区间,气体容积需考虑天花层、工作层及地板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每个防护区内设置烟感回路和温感回路。该系统的控制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电气)、紧急手动操作和紧急停止放气操作等控制与操作方式。 五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说明 每个保护区的地板下、室内空间层及吊顶天花内需设置喷嘴、烟感探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标准号:GB 50370- 发布日期: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 ]269 5- 文《——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 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方案

气体消防灭火系统 6.1. 方案简述 (1) 6.2. 前提条件 (1) 6.3. 系统方案设计 (2) 6.4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2) 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介绍 (7) 6.1. 方案简述 *****机房工程主要是由主机房、操作间及配电机房组成。机房设计吊顶高度2.8米,活动地板高度0.3米,机房设计净高2.5米。 本次消防自控系统工程由两部分组成: 主机房:采用七氟丙烷无管网单元独立自动灭火系统方式,机房消防自控系统分为一个相互独立的保护区; 操作间:配置手持式干粉灭火装置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配电机房:采用七氟丙烷无管网单元独立自动灭火系统方式,机房消防自控系统分为一个相互独立的保护区; 七氟丙烷组合分配灭火系统特点: 灭火力强,灭火时间短,能灭A、B、C型火灾; 灭火后无污染、腐蚀作用,不导电没有残留物,对臭氧层无破坏; 低浓度灭火,液态储存,药剂占地面积小; 毒性低,可以应用于有人值守场所; 系统具有扩展性。 6.2. 前提条件 消防报警控制器安装在本层过道

大楼消防电源已具备 6.3. 系统方案设计 本系统设计采用七氟丙烷柜式气体灭火系统。 目前气体消防主流产品有:CO 2 自动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自动灭火系统、INERGEN(烟烙尽)、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CO 2是一种适用于计算机机房的灭火剂,但CO 2 一般只能适用于那些无人值守 或较少时间有人在内的机房。 卤代烷1301有一定毒性,但其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成为一种被逐渐淘汰的产品。 INERGEN(烟烙尽)是一种比较新的气体灭火剂,但由于目前主要依靠国外技术,投资量大,维护费用高,还未普及推广使用。 七氟丙烷气体则完全摒弃了CO2、卤代烷1301、INERGEN的缺点,毒性低,价格较便宜,已经为当今计算机机房首推的气体灭火剂。 根据以上四种灭火系统的比较并结合计算机房特有的情况特点和防火等级,参考业主的消防需求,我们设计采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6.3.1 消防系统保护区的设置 因本次工程设计的灭火工作区域被操作间隔开,我们设置 2个相互独立的气体保护区。 七氟丙烷柜式气体灭火系统可以组成两种形式的灭火系统,即组合分配式系统(有管网系统)与单元独立系统(无管网系统)。本消防工程存在多个需要保护的区域,因此采用七氟丙烷无管网单元独立式柜式气体灭火系统。 6.3.2 消防系统组成 本工程消防系统以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消防为主。本层机房区的气体消防系统是由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两部分组成,构成一个完整的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 6.4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本方案中单元独立式系统中共有两个保护区,火灾气体喷嘴布置形式: 机房保护区的火灾喷嘴安装在天花板向室内的一侧。当一个区域发生火灾时通过该区的释放阀,继而打开系统七氟丙烷的供该区的储瓶,并向该区释放七氟丙烷进行灭火,而其他区域的储瓶则被其单向阀阻止而不打开。 本层保护区的设计灭火浓度为8%,通过智能灭火控制器的逻辑编程,来实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G 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01–24发布2007–07–01实施 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 6.1.5、 7.1.2、 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 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 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 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 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 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 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方案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 →→→→ →→→→ →→ 3.2 安装准备: 3.2.1 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确定施工方案。 3.2.2 复核预留、预埋的位置、尺寸、标高。 3.2.3 根据设计图纸画出管路分部的位置、管径、异变径、预留口的坐标、标高、坡向及支、吊架、卡件的位置草图,并将侧量的尺寸做好记录;并注意并列交叉排列管道的最小间隔尺寸。 3.2.4 按照草图,进行管道预制加工,加工后核对尺寸,编号,码放整齐。按照要求安装支、吊、卡、架。 3.2.5 将预制管道及附件运至安装地点,按编号就位,清扫管膛。 3.3 预留孔、洞及预埋铁件: 3.3.1 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梁、墙上预留孔、洞时,应设专业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将管道及设备的位置、坐标、标高尺寸测量准确。

3.3.2 配合土建放线定位,定标高、尺寸。同时令同有关部门解决施工相互矛盾的问题。 3.3.3 标记好预留孔、洞及预埋铁件的部位。将预制模盒在绑扎钢筋前固定好,开口盒填塞柔性物材。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应设专业人员核对、看护,以免位移、错位,并且注意复验位置、尺寸。 3.3.4 如遇移位、错位,需剔凿处理时,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3.4 设备材料的清点检查: 3.4.1 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前,做规格、型号、尺寸、质量等方面的清点验证,保证数量、质量符合设计及安装要求。 3.4.2 对目测不易识别的材料(阀件)要抽样送试验室检测。 3.5 支、吊架的制作安装: 3.5.1 支、吊架的制作: 管道支、吊架应按照设计图纸要求选用材料制作,其加工尺寸、型号、精度及焊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具体制作方法参见1-1。 3.5.2 支、吊架的安装 3.5.2.1 管道支、吊架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3.5.2.2 安装支、吊架的位置、标高应准确、间距应合理。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有关标准图规定进行安装。 3.5.2.3 管道不允许位移时,应设置固定支架。必须严格安装在设计规定的位置上,并应使管子牢固地固定在支架上。 3.5.2.4 埋入墙内的支架,焊接到预埋件上的支架,用射钉安装的支架,用膨胀螺栓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56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本规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8章和6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天宵消防安全技术 威龙消防设备 市公安消防支队 卫保消防工程 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纹石守文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

一概述 蓝狐消防机房气体灭火目前常规的做法是先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也叫FM200来进行保护,它分为有管网和无管网二种型式,即小的机房或独立的保护区我们一般用一个柜式的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也叫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装置来保护;若是区域较大或较多,而且比较分散我们一般会用管网式的组合方式来进行保护,这样可以充分的利用资源,节约成本。 二气体灭火系统的特性: 1.对环境无污染,是安全有效的灭火系统。 2.灭火速度快,能在十秒内迅速灭火。 3.对敏感设备无损害。 4.优异性能,是其他灭火系统无法比拟的。 5.经全面的测试,无毒性。 6.灭火时候不用屏住呼吸,气体灭火对人体更安全。 7.节省时间,快速无比,当贵重的财产面临危险,每一秒钟都至关重要。 8.解除隐忧,解决后顾之忧。 9.价格优势,与火灾造成的财产与资料损失相比,气体灭火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三、气体灭火应用场所有: 配电房、配电室、无人配电房、无人配电室、无人值守配电房、无人值守配电 四气体消防系统 气体消防系统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节省投资的原则。采用FM200七氟丙烷(HFC-227ea)气体灭火系统,系统最大保护区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最大保护容积为2000立方米。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采用有管网组合分配系统,即系统可以在气瓶间按最大保护设置灭火药剂瓶组,通过组合分配原理最大可以设置8个防护区域,某个发生火警的区域系统能自动选择启动释放药剂灭火,可以节省投资。 根据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要求:当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时,系统设置用量中有关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的部分,应采用该组合中某个防护区设计用量最大者替代。用于需不间断保护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和超过8个防护区组合成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七氟丙烷备用量,备用量按原设置用量的100%确定。 数据中心全部气体灭火防区为4个,每组按最大防区的容积设置气量。 主数据中心区间,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按8%进行设计。 灭火钢瓶集中放置在气瓶室,以钢管道连到各保护区间,气体容积需考虑天花层、工作层及地板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每个防护区内设置烟感回路和温感回路。该系统的控制同时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电气)、紧急手动操作和紧急停止放气操作等控制与操作方式。 五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说明 每个保护区的地板下、室内空间层及吊顶天花内需设置喷嘴、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为了节省投资成本,保护区之间的气体采用共享设计,减少了灭火药剂用量,而烟感探测器和温感探测器则仍然保持警报的功效。 所有间隔必须密闭固定,药剂喷放时无泄漏。系统采用组合分配方式,当某个保护区有火情发生时,烟、温两路探头把火警信号传至气体灭火控制盘及控制室,声、光自动报警并按照预定模式自动延时,启动电磁阀及方向阀,使FM-200储气钢瓶喷放气体至发生火情的保护区,也可以手动放气或进行机械紧急启动。 气体喷放的延迟时间0-30 秒可调,表示系统状态的所有信号都可以传输到当地的气体灭火控制盘或传到消防中央控制室。 钢瓶的瓶头阀部位设有安全阀,在超压时可以自动泄压,从而起到保护作用。钢瓶的放气启动头及方向阀均采用24VDC 电磁阀控制,由气体灭火控制屏给出放气信号,启动钢瓶。在断电或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钢瓶上的手动启动头施行手动启动。手动及电动启动方式作用在钢瓶的瓶头阀上,而从属钢瓶则用主气瓶的压力通过压力启动头控制启动。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 B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室内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安装规范

室内气体消防灭火系统安装规范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民用和一般工业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的管道及设备安装。 2施工准备 2.1接到任务后,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照装修图并结合施工现场检查管路及喷嘴位置是否相吻合,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协商解决并办理洽商手续。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方法,配备所需各项资源。 2.2设备材料: 2.2.1消防气体灭火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符合6一1“消防工程安装的通用要求”的有关内容。 2.2.2主要设备:灭火剂储存容器及系统组件包括单向阀、容器阀、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和喷嘴等。这些系统组件均应给国家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 2.2.3一般常用材料:管材及连接件,型钢,焊条,氮气,氧气,乙炔,聚四氟乙烯胶带,膨胀螺栓,螺栓,螺母,密封垫;机油,防腐漆,稀料,小线,铅丝,电池等。 2.3主要机具:锯管机,套管机,台钻,手电钻,射钉枪,电焊机,空气压缩机,专用弯管机,步话机,管钳,压力案子,手锯,手锤,调管专用支架,钢锯,锉刀,板牙,扳手,活扳手,改锥,榔头,錾子,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水平尺,线坠,白绸或白纸,石笔,粉笔,铅笔等。 2.4作业条件: 2.4.1预留预埋应配合结构施工进行。 2.4.2管网安装所需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吊顶内管道应在封吊顶前完成。 2.4.3设备安装应在设备间完成粗装修后进行。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管网安装→设备及配件安装→系统调试及功能验收 3.2安装准备: 3.2.1熟悉图纸并对照现场复核管路走向,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研究解决。检查预留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凿应与设计,土建协调好。 3.2.2进场设备材料检验: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观整洁,无缺损、变形及锈蚀,镀锌或涂漆均匀无脱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完好无损伤;充压药剂钢瓶压力表指针应在指定范围内。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逐个水压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结果,应满足施工规范规定。 3.3管网安装: 3.3.1气体灭火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要求或贮存压力选用,一般采用冷拔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并内外镀锌。 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当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丝扣及法兰连接件应满足试验压力要求并内外镀锌。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可采用不锈钢或钢管等。 3.3.2管道安装前应进行调直并清理内部杂物。采用法兰连接时,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要做好防腐处理。丝扣连接时,丝扣填料应采用聚乙烯四氟胶带。切割的管口应用锉刀打净毛刺。 3.3.3气体灭火管道必须固定牢靠。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安装最大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6580100150 最大间距(m):1.51.82.12.42.73.43.53.74.35.2 3.3.4干管安装时,出瓶室的一段管应先安装好,找准尺寸后固定牢靠,管与管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确定,确保设备安装尺寸,然后再顺序安装其它管道。所有管道的安装尺寸应与设计图纸一致,严禁任意改变管道方向和长度。 3.3.5卤代烷1301和二氧化碳系统管道的三通接头的分流出口应水平安装。 3.3.6吊顶型喷头支管安装前,应按照图纸在现场确定出喷头位置,有条件的可以配合吊顶装修进行,但封吊顶板前应完成系统压力、严密性试验。喷头支管应加固定支架,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 3.3.7管网安装完应进行强度试验,如采用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如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倍。在试验压力下稳压5min,无明显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15MPa。 3.3.8强度试验后,管网应进行吹扫。吹扫时管道末端应保证20m/s的流速,采用白布进行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它赃物出现为合格。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国家标准C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则等。 2、设计条件 1 )保护对象(用于按照有关规范选定灭火设计浓度C1); 2)防护区的尺寸(用于计算防护区的净容积 V); 3)防护区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用于计算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蒸汽比容S); 4)防护区所处的海拔高度(选定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 3、设计过程 1 )提出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2)根据保护对象确定灭火浓度; 3)计算防护区净容积; 4)计算灭火剂设计用量; 5)确定装置灭火喷放时间; 6)选定灭火剂储瓶规格及数量; 7)选定装置的型号及数量; 8)计算灭火剂存储用量及储瓶的充装率; 9)计算防护区泄压口面积。 4、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上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 一个防护区。

2)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卅,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用。 3)防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 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25h,但不应低于 0.25h。当吊顶上和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4)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 5)防护区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但亦应保证用于疏散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防护区内部打开。 6)防护区内影响气体灭火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前联动停止或关闭,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7)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8)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和气体释放指示灯。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的次数按照不少于每小时5次考虑。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护区,可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方法进行通风换气。 1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且宜设置在外墙上。当防护区不存在外墙时,可考虑设置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12)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C。 5、灭火浓度及灭火设计浓度的确定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附表1取值,惰化浓度可按附表2取值。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检查要求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检查 一、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二、灭火器定期检查的要求 1.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在转动部位加注润滑脂;六是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主要检查药液的发泡沫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4.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喷嘴和喷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蚀和损坏。二是刚性连接式喷嘴是否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加注润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称量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超过规定泄漏量的应检修后按规定充装量重灌。 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 1、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原理和使用方法是什么?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灭火剂,价格低廉,获取、制备容易,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二氧化碳具有较高的密度,约为空气的1.5倍。在常压下,液态的二氧化碳会立即汽化,一般1kg的液态二氧化碳可产生约0.5立方米的气体。因而,灭火时,二氧化碳气体可以排除空气而包围在燃烧物体的表面或分布于较密闭的空间

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设计方案

通信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解决方案 一、机房火灾危险主要因素 (1)机房电气的消防安全,必须在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但是就目前机房建设而言,许多项目业主都以总包的形式包给专业的机房建设公司,合同中涵盖所有装修、主设备、软件以及消防设施,基本达到交钥匙工程,业主对消防的要求基本上是“消防部门验收过关,万事大吉!”,这种消防观念基本上是停留在被动消费层面,我国的消防管理力量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是非常薄弱的,消防部门不可能每个工程都监管的无懈可击。利润最大化驱使消防投入在总包合同中艰难前进,投资不足这只是其一; 其二,机房主设备大多数是高精尖设备,但消防设施还停留在“通过验收就行!”的层面,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可能是每个消防设计人员最想达到的设计境界,目前市场上的不少消防产品可以做到,但大家一提到此问题立刻出现一个问题:钱不够!;其三,机房建设公司在计算机和装修方面是很专业的,但对消防应用科学都很陌生,往往在估计投资时过于克扣,使得很多项目估价不足,机房建设公司应该与消防公司经常进行交流,并确定三到四家消防和作单位进行长期合作,这样一来可以降低造价而提高消防工程的性能。 (2)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等引发火灾事故; (3)静电产生火灾。通信设备的运行及工作人员所穿的衣服等都能产生静电。如果电信机房接地处理不当,产生的静电负荷不能很快导人大地而是越积越多,一旦形成高电位,就会发生静电导电现象,产生火花并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 (4)雷击等强电侵入导致火灾。雷电放电时所产生的电效应,能产生高达数万伏、甚至数十万伏的冲击电压,足以烧毁电力线路和设备,引发绝缘击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雷电放电时所产生的热效应、静电感应以及电磁感应都可能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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