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财务会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

(二) 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公司财务工作必须确保高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 各类企业财务工作的通用原则,如完整性、规范化、程序化、授权分责、监督制约等原则。

第二章会计岗位与会计责任

第四条公司必须建立独立的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设置主办会计、出纳财务岗位。

第六条财务部接受公司总经理领导,并按规定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工作。财务部主办会计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各财务工作岗位之间要严格分工,明确岗位责任制。凡涉及款项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财务印章与支票等银行票据分开保管。

第八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对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出色地履行责任的财务人员,公司应予以肯定和奖励;若财务人员未能履行责任,甚至违纪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行

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授意财务人员违纪违法、妨碍或阻挠财务人员正当履责的领导或其他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控制

第九条财务部主办会计要参与制定公司经营目标,向公司领导提供财务状况,进行财务预测,协助公司领导优选决策方案,促进公司目标管理的科学化。

第十条财务部要按照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编制财务预算,财务预算可以是单一指标体系的预算,也可以是弹性预算,包括收入、费用、物资设备、资金和利润预算等内容。财务部负责按公司要求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公司各部门。

第十一条财务部应根据公司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财务预算进行必要、合理的事中、事后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控制是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的控制。财务部负责编制预算;负责对预算执行过程的事中控制;负责事后按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的业绩。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部必须如实反映和监督公司自有资金、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按规定办法取得和运用。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接受客户交来的国库券、标准仓单等作为质押品。财务部对客户质押业务的全过程要通过专户核算与监督,不可只对质押品作账外登记。

第十五条财务部对其他债权债务以及投资业务应如实反映,严格监督。这两类业务发生时,财务部必须严格把关,明确经济责任;平时对各种其他债权债务应及时清理,对投资盈亏应及时核算,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公司收支与实物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要准确及时地核算各项业务收入,业务收入的记账时间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虚增收入或隐瞒收入。

第十七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是公司的主要成本开支,是公司内部财务控制的重要内容。财务部应制订合理的费用开支标准,严格审批手续,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费用的事中控制和事后考核,节约开支。

第十八条公司风险事故开支,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发生风险事故,财务部根据领导批示的风险事故处理报告,审核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九条以公司规定的资金来源抵补风险损失时,财务部必须在对有关文件凭证进行审核、确认合法有效之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条对公司营业外收支项目财务部应严格审核,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由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

第六章会计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项业务账务处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做到有关会计科目、核算口径、处理方法统一。

第二十三条公司会计核算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要素。公司各部门自制的会计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翔实,要素齐全,有关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外来会计原始凭证中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

(一) 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

(二) 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

(三)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涉及的经济性质。

(四) 数量。

(五) 单价。

(六) 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正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 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辩。

(九) 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电算化会计,必须采用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软件,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录入和查阅会计数据时,必须保证只有在识别特殊密码状态下,才能进入该系统。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报表由专人负责编报;对外会计报表必须符合国家制度要求;公司内部可根据管理需要规定内部报表,内部报表要相对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向股东、监管机构等单位上报的统计信息,在统计办法、指标口径、上报时间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应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公司及客户的正当权益。

第七章财务稽核、内部审计与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八条会计、出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编制凭证、登记账簿时即保持互相制约、内部稽核关系;各财务岗位定期不定期对账,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与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建立对账、盘点流程。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对账、盘点,确保会计账与实物账相符,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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