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制度完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制度完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制度完善

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与制度完善

贺仁清(兴和县残联理事长)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性的弱势群体,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不仅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内容,更是衡量社会公正与文明进步程度的基本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总之,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经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作为一项普遍的、有效的社会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保护残疾人群体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应尽快弥补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缺失,以残疾人保障与残疾人服务为重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缺乏救助理念。在许多人的传统观念中,残疾人属于个人和家庭的不幸,照顾残疾人完全是家庭的责任,这一观念需要改变。因为残疾人致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在致残的各种原因中,如职

业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都属于社会因素。因此,照顾好残疾人,不仅是家庭的责任,而且最终是社会和政府的责任。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对实施主体的救济理念还存在缺陷。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线单一,救助倾斜不够。目前我国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按照年龄和残疾程度等方面的标准制定的,而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因而,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线单一,没有专门对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特殊家庭进行救助,使他们无法应对附加的支出需求。在现实生活中,残疾人由于身体的特殊性,其贫困的程度和弱势化的程度要远远高于其他群体,理应将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进行单独划分,分类施保。但是,现有的制度设计并没有将残疾人的特殊性考虑进去,没有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的群体分类施保,更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残疾人低保救助中仍实行着与健全人同样的计算和补助标准,因此,最低保障弱化了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应当享有的优惠政策,客观上也给残疾人家庭带来了社会救助的不公平。

(三)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较窄,城乡差距大。虽然残疾人的低保覆盖率较普通人群高,但残疾人的贫困状况仍很严重,特别是农村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偏低。在农村虽

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临时救济救助等扶助政策,已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其中,但受财政收入的限制,一直存在着补贴标准较低的现象。因此,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普遍较为困难。另外,“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政策仍徘徊在低层次的救助水平上,还难以满足农村残疾人的医疗救助需求。

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

(一)更新救助理念,实现救助社会化。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要确立残疾人保障与残疾人服务理念,前者主要是现金津贴方式,后者则是劳务服务方式,要重视两者的有机结合。因此,从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出发,仅靠政府承担是远远不够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无疑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撑,但更需要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资金筹集可以多元化,如政府与民间乃至国外,服务则应当主要走民间发展的道路,即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与鼓励民间兴办残疾人护理机构等。如果能够实现官民结合、资金与服务结合,不仅可以壮大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主导或者直接影响其他制度,如计划生育中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职业病的预防、工伤受害者及其他事故致残者的康复、老年人的护理等,使社会保障与慈善公益事业走向融合,形成人人关心、全社会救助的浓厚氛围。

(二)提供综合性救助,把不同项目社会保障标准整合到一体化制度中。在对残疾人实行救助时,要考虑把不同项目的社会救助制度整合到一体化的制度中,以各类的基本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并及时提供综合性援助。所谓综合性援助,就是在考虑一个家庭日常所需的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最低费用的基础上,给出一个综合的救助金额。这个金额应综合考虑一个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每个家庭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所得的救助金也应各不相同。因此,综合性救助不仅可以避免由于项目叠加而出现的救助成本过高的现象,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受助者的实际需求。

(三)完善分类救助制度,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对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残疾人与其他弱势群体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需要获得一些特殊服务,如医疗救助、康复等,应将残疾人的低保线同健全人的低保线进行重新划定,残疾人最低保障标准可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个百分点,提高后的标准不会给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而且能够将更多的残疾人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中。其二,残疾人群体内部也需要根据残疾等级、残疾类型、年龄等因素实施不同的救助标准。因此,分类救助可以将救济资源作重新分配,并向更弱势者倾斜,这有助于提高政府对特殊低保对象的救济标准,使之更能满足特殊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状况与发展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五个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针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保、维权、文体、无障碍环境等保障与服务不断拓展,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探索和积累了符合国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得到不断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格局初步形成。2010年3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表明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基本收入和支出方面,截至2009年3月,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78.1元,比2008年度高出90.9元,增幅为1.1%,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66.1元,比2008年高出262.5元,增幅为6.9%,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4.7%,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5%,分别比上一年降低3个和4.5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在社会保障方面,截至2009年3月,139.12万城镇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低保对象的5.96%,低保标准208元,月人均补助141元;各地普遍实行分类施保,对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在补助标准和审核程序上予以照顾;383.2万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占农村低保对象的8.89%;74.84万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370多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和定期补助。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近两年湖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地区还设立了针对特困残疾人的专项生活救助制度。以安徽为例,截止到2009年8月,已经为38456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特别救助,补贴标准城镇户籍人口每人每年600元,农村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60元。专项生活救助制度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项有效的补充性制度安排,有效地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需求。 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结果,2008年以来,城镇残疾人参加至少一项社会保险的比例显著提高,2009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64.3%,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42.1%。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持续上升,2009年达到94.4%。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村残疾人中,87.6%的残疾人在1年内看过病,人均看病花费1570.1元。看过病的农村残疾人中有41.7%的人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报销,人均报销743.8元。《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予以全额或部分补贴。这一政策试点地区广大残疾人参保积极性十分踊跃,截至2009年底,全国首批320个新农保试点县中,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共有192万人,实际参保158.9万人,明显高于试点地区一般农村居民参保人数。在社会福利方面,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都明确了残疾人获得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免费用享有公共服务成为很多地方残疾人的特惠。 在公共服务方面,2008-2009年度,残疾人当年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23%;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健全省级聋儿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已建立1700多个聋儿康复机构、6000多个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和2000多个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在1644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在780个市辖区和1411个县(市)开展了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

浅议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docx

浅议我国东部发达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一、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意义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来说,它都是回避不了的、不容忽视的,是涉及相当数量人群的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劳动就业、生活、教育、康复和文化生活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法律规定,为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完善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构建残疾人社会安全网,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东部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以江苏无锡为例 2.1无锡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发展情况 多年来,无锡市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直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然而,随着人们观念意识的进步,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体现在了物质生活方面,对残疾人精神生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保障也提出了要求。无锡市作为东部的一个较发达的大城市,在残疾人保障和立法方面也越来越完善。 无锡市设有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并下设无锡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联合开展残疾人工作。无锡残联拥有自己的网站,打开无锡残联的网站主页,会听到悦耳清晰的女音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湖北省特级教师李洪祥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和农村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 摘要:残疾人是任何时期、任何国家都会面对的社会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越来越受到我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因为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代表了不同的福利制度类型。所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国家来分析,最后回归到我国,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残疾人;福利内容;国际比较 一、引言 (一)写作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发展,机械化生产、交通事故剧增等原因造成我国残疾人数量逐年攀升,使残疾人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亟需建立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所需的福利项目,使残疾人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本文在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之后,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二、对残疾人的法律支持 (一)美国的法制建设 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自由制定了各个层次和领域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对于防止残疾人歧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在法律中对于无障碍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环境、信息与交通的无障碍,从法律上保证了残疾人接受社会关照。

1968年,美国颁布《建筑障碍法(ABA)》,为确保这个法案的顺利实施,1973年成立联邦独立机构——无障碍委员会。 (二)英国的法治建设 二战之后,英国按照贝弗里奇报告建设福利国家,于1994年相继通过《残疾人(就业)法案》及《教育法案》,对残疾人就业及儿童特殊教育给予法律规定。1946年通过的《国家保障服务法案》及1948年通过的《国民互助法案》,分别对残疾人医疗服务和适用于残疾人的财政做了规定。2004年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反残疾歧视法案》及2005年《反残疾歧视法案》,2006年通过的“残疾人平等计划”,将为残疾人创造平等机会视为所有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责任。 (三)日本的法制建设 日本于1946年由其社会保障研究会提出了《社会保障法案》。1949 年以后制定并实施了《残疾人福利法》、《社会保障制度建议书》、《残疾人雇佣促进法》、《特殊儿童抚养补助金给予法》,规定了政府应给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强调了残疾人平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并规定了残疾儿童可以领取的“扶助补助金”。 三、残疾人福利内容 (一)对残疾人的教育支持 1.美国的对残疾人各个阶段的教育支持 美国对残疾人的教育包括婴儿早期干预,学前教育服务以及高等教育服务等各个阶段的服务项目。美国1975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及政策

鄭功成教授文章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及發展思路 鄭功成 本文主要根據2006年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並結合相關文獻資料進行整理與分析,旨在客觀地揭示中國殘疾人的社會保障現狀及其原因,並為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一、社會保障缺失:殘疾人群體的現狀 殘疾人是一個由於身體殘缺與功能障礙而有著特殊困難的社會群體。在國際上,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不僅構成了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礎性內容,更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當中國經濟經過近三十年來的持續高速增長並躋身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後,在國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大背景下,重視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便很自然地構成了衡量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程度的基本指標。因此,發展殘疾人事業是中國時代發展與文明進步的客觀要求,而努力為殘疾人構建一個健全的社會保障網無疑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佔有特殊的地位。 根據2006年的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可以發現一個無法回避的客觀事實,這就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缺失。 第一,殘疾人群體規模龐大,結構複雜,對社會保障的需求巨大。根據調查資料,我國現有各類殘疾人達8296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6.34%,有殘疾人口的家庭戶達7050萬戶,涉及到的家庭人口達2.6億人。在殘疾人口中,按照殘疾類型劃分,肢體殘疾、聽力殘疾、多重殘疾、視力殘疾為前四位,其中: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占29.07%;

鄭功成教授文章 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占24.16%;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占16.30%;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占14.86%;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占7.40%;智力殘疾者554萬人,占6.68%;言語殘疾者127萬人,占1.53%。按照年齡劃分,60歲及以上年齡的殘疾者占一半以上,其中:0-14歲的殘疾人為387萬人,占4.66%;15-59歲的殘疾人3493萬人,占42.10%;60歲及以上的殘疾人4416萬人,占53.24%,其中65歲及以上的高齡殘疾人為3755萬人,占45.26%。按照地域劃分,主要分佈在農村,其中:城鎮殘疾人2071萬人,占24.96%;農村殘疾人6225萬人,占75.04%;如果再根據抽樣調查資料做地區分佈分析,還可以發現呈現出西高東低的格局,東部地區平均殘疾率為6.11%,中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46%,西部地區的殘疾率為6.67%。按照性別劃分,男性殘疾人為4277萬人,占51.55%;女性殘疾人為4019萬人,占48.45%。按照受教育程度劃分,15歲及以上的殘疾人文盲人口(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人)為3591萬人,文盲率高達43.29%。按照殘疾等級劃分,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為2457萬,占29.62%;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中度與輕度殘疾人為5839萬人,占70.38%。由此可見,我國殘疾人不僅規模龐大、結構複雜,而且老年人居多、農村居多、文盲多、重度殘疾人多,這些特點恰恰客觀地反映了殘疾人群體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如果沒有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殘疾人及與其相關的家庭成員,絕大多數會陷入困難或者生活品質嚴重降低的狀態。 第二,殘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殘疾人群體中貧困問題突出,迫切需要通過社會保障制度等加以緩解。全國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表明,全國有殘疾人的家庭戶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在城鎮為4864元、農村為2260元,而當年全國城鎮人均收入水準為11321元,農村為4631元,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不足全國人均水準的一半。在所

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 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 (二)、与市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

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一)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社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内容呢?想要了解更多下面请看小编 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简单概述 简单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社会保障制度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 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 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 二、主要内容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 缴费政府给予资助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相关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三)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福利主要包括生活、教育、医疗、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福利待遇我国社会福利活动主要通过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疗养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多种形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残疾人的社会保障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 1.当前我国残疾人的现状: 根据2006年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和目前我国总人口数推算:我国现有8296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的6.34%,其中城镇残疾人2071 万,占24.96%,农村残疾人6225 万,占75.04%,。按残疾类别分,8296多万残疾人中有听力言语残疾2131 万人,智力残疾554 万人,肢体残疾2412 万人,视力残疾1233 万人,精神残疾614万人,多重及其他残疾1352万人。 2..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现状: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立法,对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体、失业、失学等情况下给子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证其依法赋予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安排。它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项目。根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内容的基本分类,残疾人社会保障应由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含残疾人就业)、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等项构成。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又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保障和特别扶助等五个方面。 3.社会保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据此各企事业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截止到2004 年底,全国城镇共有113 万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残疾人社会保险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4.社会救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当前,对于残疾人的基本社会救助措施是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5.社会福利: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残疾人应予以供养、救济,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应按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另外,作为社会福利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社会各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生产、经营、税收等方面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和残疾人自主就业予以保护和扶持。 6.社区保障: 社区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落脚点。当前残疾人的社区保障内容主要有六点:基本生活与帮扶服务保障;社区康复保障;文化生活保障;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再就业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截止到2004 年,社区为73 万残疾人提供了就业,为103 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12.5 万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提供了就学服务,为6.8 万残疾人提供了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保障极大地促进了残疾人及其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改善,有力地增强了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融洽了社区关系,增强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总体上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 7.特别扶助: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残疾人这类特殊的群体因为身体或心理方面的一些缺陷,是当前我国社会需要引起关注的弱势群体,而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本身生活水平不高,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也极少,这就使得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群体成为整个社会残疾人群体中最需要国家和政府关注的一类人。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生活现状相对于其他发达的城市地区人们的生活有极大的差异,本文就当前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标签: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对策研究 【引言】当前我国的残疾人口数量数以万计,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所占的比重极大,重要的是,这些残疾人群体在农村的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相比较于城市地区的残疾人群体,生活的更加艰辛。虽然国家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建立并不断进行完善,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下面就现阶段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普遍的就业率偏低,这对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就业人员非常低,根据国家相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有五百多万人口的残疾人还没有解决就业的问题,严峻的就业情势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缺少基本的经济来源,从而更加加剧了他们生活的艰难。其次就是,除了残疾人群体身体方面的缺失以外,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这些残疾人未能拥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知识水平,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完成了农村残疾人群体就业的困难。 2.农村残疾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对医疗保障的需要也不断加强。但是,农村残疾人医疗保障工作还需不断完善,现阶段的医疗保障不利于农村残疾人身体的康复。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在就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没有得到政府部门过多的关注,政府相关部门目前还没有把农村残疾人的康复治疗纳入相关的政策法规中,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缺乏政府一定的各种资源的支持。其次就是,农村残疾人的康复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的帮助,我国目前的康复治疗人才也是比较短缺的,仅有的一些康复治疗人才也是工作在城市地区,农村地区几乎没有这样的专业人员,十分不利于农村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代十国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五代十国社会保障思想及制度概述唐朝灭亡之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前后共53年。 一、五代十国时期的政权划分: 五代的更迭 国号时间创建者族属都城灭于后梁907-923朱温汉开封后唐后唐923-936 李存勖沙陀洛阳后晋后晋936-947石敬瑭沙陀开封契丹后汉947-951刘知远沙陀开封后周后周951-960郭威汉开封北宋 十国的更迭 国号时间创建 者都城灭于国号时间创建 者 都城灭于 前蜀891-925王建成都后唐南汉905-971刘隐番禺北宋 吴892-937杨行 密广陵南唐南平907-963高季 兴 荆州北宋 吴越893-978钱鏐杭州北宋后蜀925-965孟知 祥 成都北宋 闽893-945王审 知 福州南唐南唐937-976李昪金陵北宋楚896-951马殷潭州南唐北汉951-979刘崇晋阳北宋 二、五代十国时期的特点 五代政权主要位于黄河流域,朝代前后更迭,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后一个王朝取代前一个王朝,并且统治位置基本相同。十国政权主要在南方,有一个在北方,是位于山西的北汉。这些政权有前后相继也有同时并存。 五代十国是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局面的延续和扩大,同时也是中国走向统一的过渡时期,经过总结,这一时期具有这样的特点: (1)五代十国是晚唐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五代十国的统治者多是晚唐时期的地方节度使,或者是五代的地方节度使。 (2)在长期的混战中,局部政权逐渐扩大,割据势力减少,特别是后周世宗的改革和统一活动,为结束分裂、实现统一奠定了基础。 周世宗在经济、政治各方面进行了整顿和改革,为统一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改革比较全面,对于百姓的体恤,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我们所讲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相似。 (3)这一时期北方战乱不断,统治残暴,关卡林立,禁令繁多,商税苛重,酷刑暴力,经济残破,对于农业的生产,百姓的体恤政策几乎没有;南方地区政局相对比较稳定,各割据势力也比较注重发展本地经济,但是也有很多统治者昏庸无能残暴无道。 由于这一时期比较混乱,国家兴起,朝代更替频繁,许多政策都不健全,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查找到太多资料。 三、各国制度介绍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度的意义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总的来说社会保障制度就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是为了让人们活着更好。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几点1、社会救助,有些也称为社会救济。主要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就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与困难人群。切实的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同时也就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生活成本的不断增加对低保户的不住也不断增加,提供的补助种类也就是更加多样化,使她们生活的更加有尊严。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社会基金。主要用于的对象就是失去劳动能力与暂时失去工作的人的补助,政府与企业共同对这部分人群补助,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安定与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一制度更像使劳动者少了一些后顾之忧,同时也就是社会发展的标志,也就是为了社会财富得到邓加合理的分配。3、社会福利,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与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与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就目前而言我国在这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还有这较大的差距,但就是越高的生活水平就要靠巨额的政府支出来维持,政府支出的来源就是税收,如何界定这一界限本身就存在争议,同时这一制度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懒汉作风”这一

点已经在近几年在希腊等国出现,引起的社会动荡也就是有目共睹。因此,在社会福利方面我国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5、优抚安置,就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就是烈士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社会发展的后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最直接的作用包括: 1、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按照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分配原则势必会引起社会财富分配不公,会出现有人饿死,有人撑死的现象,同时也就是为了让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率的使用。 1.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下,企业得到了更大的自由,包袱比以前少,在以前的企业保障制度下,不同的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导致了一些行业的包袱较大,现在,各个企业竞争更加公平。此外,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通过社会保障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从而为企业竞争与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的发展。 2.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与谐。 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活权利,人们想要更好的生活,只有推动经济更加合理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基地1401 富旭年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截至目前,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全覆盖,正在向着全面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首善之区的目标迈进。 家住东华门街道辖区的苑师傅今天起得格外早。穿戴整齐后,他准备去参加今天的第一个活动——到社区活动中心和老朋友们唱唱歌。从楼门前的无障碍扶梯进到提早预约好残疾人专用车,再到活动中心,一路上苑师傅丝毫感受不到肢残给他的“外出活动”带来不便。(升降台) 伴随着“无障碍”改造推进,楼栋前一条条长十米、宽两米的坡道,为残疾人搭建起了走出家门进入社区的“无障碍通道”。 为最大限度的方便残疾人,北京在地铁站内配备了直升电梯或无障碍升降平台,一些站点还配备了爬楼车,所有这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都使残疾人的生活空间进一步得到延伸。截至目前,北京8条地铁线的143个站口已设置直升梯;337个站口铺设盲道和设置盲人标符。 同时,北京目前有超过2000辆的低底盘无障碍大巴投入运行,不但可方便轮椅上下,而且,车上配有专门的轮椅停靠位置。地面公交也有2835辆低地板无障碍公交车;880条道路铺设盲道共计1541公里。

近日,政府又在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上推出新举措——大力度推出“九养助残办法”,将16岁以上的重度无业残疾人纳入助残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实现“养老、助残”全覆盖。残疾人医疗康复方面,截止目前,累计有四十万左右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升降台) 同时,本市不断提升残疾人精神生活质量。今天,首家残疾人曲艺培训基地同时成立。近年来,本市兴建了一批残疾人活动文化场所,市区两级成立了23个残疾人文艺团队,形成了一支高水平的专家指导队伍。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本文来自:升降台https://www.360docs.net/doc/9016220940.html,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力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

社会保障概论论述题

社会保障概论论述题

1、试论述社会保障的功能P11-16 答: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通常发挥着稳定、调节、促进、互助等多重功能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稳定功能 社会保障能够通过帮助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从生存危机中解脱出来,满足社会成员对于安全与发展保障的需要,从而预防和消化社会成员因生存危机而可能出现对社会、政府的反叛心理和反叛行为,能够保证社会成员在特定事件的影响下仍然可以安居乐业,从而有效缓和乃至消除引起社会震荡与失控的潜在风险,进而维系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正常、健康的社会发展;(2)调节功能 政治方面,社会保障是调解不同利益集团、群体或社会阶层利益的必要手段; 经济领域,社会保障有效地调解者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其次它可以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最后他可以调解国民经济的发展; 社会发展领域,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因社会保障制度调节功能的发挥而得到了

有效地缓解,社会因收入分配差距等导致的非公正性和非公平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调节。 (3)促进发展功能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社会保障除满足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还通过建立生育、抚育子女和教育等津贴形式对劳动力再生产给予资助,并且与国家的人口政策结合,共同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 (4)互助功能社会保障促使了社会成员间的互助互济、团结友爱,有利于社会体制、道德观念的维护和延续,可促进社会成员、社会各阶层为共同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5)其他功能除上述四大基本功能外,社会保障事实还有诸如预防风险、资本积累等功能。 2、试论述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P22-26 答: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与社 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责任分担原则、普遍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互济性原则等。 (1)公平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属于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在社会领域中的分配,因此,缩小社会贫

残疾人论文 浅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浅议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 【内容摘要】:从我国残疾人基本情况对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进行深刻分析,透彻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其影响该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和内在原因,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的有效手段,提出积极地、较有操作性的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关措施。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福利 据中国残联2006年年底统计,中国目前有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其占残疾人总数的比重为:视力残疾1233万人(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24.1%),言语残疾127万人(1.5%),肢体残疾2412万人(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6.68%),精神残疾614万人(7.4%),多重残疾1352万人(16.3%)。基本上不到16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残疾人,涉及近1/5的家庭(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残疾是人类进化、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代价。日趋完善的人类,不应当漠视这种牺牲和代价。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是帮助残疾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最大多数残疾人基本生活、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的根本举措,对于国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提高全体人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对这一群体给予特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他们的社会生活权益,是国家与社会的基本责任。我国自1990年颁布《残疾人保障法》以来,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人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起点上,重新审视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与社会发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现状 研究残疾人社会保障首先要厘清概念,残疾人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不同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障的核 心内容 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五社会保障制度 第九讲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五:社会保障制度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社会保障属于分配范畴,体现着某种特定的分配关系。它作为一种分配制度,进入政治和经济生活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1、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 为了应付市场竞争的风险,必须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既不受企业效益影响,又能切实为竞争者提供基本生活保

障的社会保障制度。 2、市场经济是强者经济 需要政府通过社会经济政策和再分配手段加以调节,保障公平和保护弱者。 3、市场经济是有政府调节的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是政府综合调节制定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一大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一种调控机制。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及其功能 含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和劳动力再生产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它是使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安全感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具体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专门机构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对遇到疾病、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的、物质的服务和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内容

社会保障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四方面内容所组成。在社会保障的四大内容中,社会保险是核心,是基本目标;社会救助是最低目标;社会福利是最高目标;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形式。 功能 1、提供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维护社会稳定 2、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3、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发挥内在稳定器作用 4、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国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 1、国家责任与自我保障相结合 2、国家、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重要角色 3、社会保障的全民化、全面化 4、立法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xx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xx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1996年8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国家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对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了促进作用。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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