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筑项目的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2、建筑项目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物、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建筑项目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同志,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

4、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

5、建筑项目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6、两个以上建筑项目在同时作业且在同一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